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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西省呂梁市招商引資政策優勢與鼓勵辦法匯總

發布日期: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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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報網訊:呂梁市位于山西省中部西側,國土面積2.1萬平方公里,現轄1區2市10縣(交城、。呂梁已探明40多種礦產資源,煤、鐵、鋁資源儲量大、品位高。近年來,隨著太中銀鐵路、青銀高速、太佳高速、西縱高速、環城高速、太興鐵路等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建成,公路、鐵路、航空“三位一體”的立體化交通網絡體系基本形成。近幾年,呂梁市大力招商引資,出臺了一系列優惠政策。

呂梁市招商引資政策優勢與鼓勵辦法

一、支持民營企業引進人才和實施科技創新

1、支持民營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鼓勵企業主動聯系對接高校、科研院所,開展校企、企業專家多元化合作。對創建國家級、省級、市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科技孵化中心、中試基地)一次性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建設經費支持。(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中小企業局、市工商聯、市人才辦)

2、繼續實施“百千萬人才工程”對引進的“兩院”院士、國家“千人計劃”專家、國家“萬人計劃”專家、高技能領軍人才和博士研究生,為民營企業發展提供決策咨詢、項目指導、技術支持等服務,根據在呂梁實際工作天數,分別給予6000元/天、2000元/天、1000元/天、500元/天工作津貼。(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中小企業局、市工商聯、市人才辦)

3、支持民營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研發經費投入強度全市排名前十位的企業,根據其研發投入給予一定科研經費獎勵。對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最高獎勵50萬元,對營業收入在5000萬元至1億元的最高獎勵100萬元,對營業收入1億元及以上的最高獎勵200萬元。對首次通過國家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最高獎勵10萬元,對連續3次通過國家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最高獎勵20萬元。(牽頭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中小企業局)

4、支持科技成果轉化。對科技成果轉化在呂梁市的企業、高校、科研院所,按其技術合同成交并實際到賬額,給予技術輸出方3%的補助,單個科技成果,省一級最高補助10萬元,國家級最高補助50萬元。中介服務機構促成轉化交易的,獎勵3萬元;重大轉化項目可適當增加獎勵,最高獎勵10萬元。(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中小企業局)

政策依據《中共呂梁市委呂梁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呂梁市支持民營經濟發展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呂發〔2018〕32號)

二、保障民營企業用地

1、優先保障土地指標。推進“標準地”出讓改革。積極推進開發區土地儲備,收儲一批熟地,對省、市確定的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項目,特別是進入各類開發區的重點項目,優先土地供應。對市級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工業項目,土地出讓底價可按不低于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牽頭單位:市國土局)

2、降低民營企業用地成本。一是對符合城建規劃、不改變用途的現有工業用地,通過廠房加層、老廠改造、內部整理等途徑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二是對確需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外的國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開發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業項目用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價格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標準15%執行。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國有未利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標準的50%執行。三是工業項目按照此規定擬定的出讓底價低于該項目實際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按規定應收取的相關費用之和的,應按不低于實際各項成本之和的原則確定出讓底價。(牽頭單位:市國土局)

3、拓寬工業用地供應方式。在供應工業用地時,可靈活選擇長期租賃、租讓結合、先租后讓、彈性出讓等方式,采取長期租賃方式供地的,可以調整為出讓供地;采取彈性年期出讓的,屆滿符合產業導向的項目,可依法續期;以長期租賃、先租后讓、彈性年期出讓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在使用年期內可依法轉租、轉讓或抵押。(牽頭單位:市國土局)

政策依據《中共呂梁市委呂梁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呂梁市支持民營經濟發展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呂發〔2018〕32號)

三、商事制度改革方面

1、壓縮企業開辦時間。企業注冊登記、印章刻制、稅務領票、銀行開戶、社保辦理等壓縮為1.5個工作日內辦結。積極推廣企業開辦全流程網上辦理。大力推動電子營業照應用。(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公安局、市稅務局、市人社局、市人行等部門負責)

2、推進“證照分離”改革。采取取消審批、審批改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準入服務等方式,全面推開“證照分離”改革,最大限度讓企業用營業執照“一把鑰匙”打開準入和準營“兩扇大門”。逐步推動減少涉企行政審批事項,實現對所有涉及市場準入、準營的行政審批事項按照證照分離改革模式進行分類管理。(市市場監管局、市司法局牽頭,市直相關部門負責)

3、推進“多證合一”改革。按照整合、簡化、刪減的原則,在涉企證照事項“五證合一”基礎上,實行“多證合一”改革涉企證照事項動態管理,將目錄以外符合整合要求的證照事項分期分批納入“多證合一”改革范圍。加強“多證合一、一照一碼”營業執照在各部門間的認可和使用。加快推進“三十證合一”改革。(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直相關部門負責)

政策依據《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呂梁市優化環境行動方案通知》(呂政辦發〔2019〕69號)

四、項目審批改革方面

1、深化企業投資承諾制改革。制訂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事項清單、準入條件及標準、操作流程等。全面推行并聯審批,實行“統一清單告知、統一平臺辦理、統一流程再造、統一多圖聯審、統一收費管理”,推動項目審批全面提速。加強事中事后服務監督管理,組織有關部門制訂事項服務監管辦法,做好承諾后預審、開工前并聯審驗、竣工后驗收服務管理等工作,強化全程技術指導和政策咨詢服務。推動孝義市經濟開發區開展企業投資項目試行承諾制、實行無審批管理試點工作。(市發改委牽頭,孝義市人民政府、市直相關部門負責)

2、大力推行聯合評審。推進投資項目綜合性咨詢和工程全過程咨詢改革,優化整合審批前的評價評估環節。完善并聯審批、省市縣三級聯動、職能部門責任、項目化管理、協調調度、監督考核六大常態化機制,保障項目建設順利推進。(市發改委牽頭,市直相關部門負責)

3、全面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統一審批流程,精簡審批環節,完善審批體系,實現“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一個系統”實施統一管理、“一個窗口”提供綜合服務、“一張表單”整合申報材料、“一套機制”規范審批運行。通過“減、并、轉、調、諾”等措施,一般性工業項目從立項到竣工驗收的審批時限壓縮至45個工作日內。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外,工程建設項目從立項到竣工驗收的審批時限壓縮至100個工作日內。5年內,工程建設項目從立項到竣工驗收,全流程審批時間壓減一半以上。(市住建局牽頭,市直相關部門負責)

4、鼓勵社會資本進入傳統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研究制定和完善呂梁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管理辦法。建立完善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的有效推進機制,鼓勵社會資本通過特許經營、股權合作等方式,進入能源、交通運輸、水利、環保、農業、林業、重大市政工程等傳統基礎設施領域和市政公用、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科技、文化、體育、醫療衛生、養老、旅游等公共服務領域。同等條件下,優先鼓勵民間投資和民營資本參與呂梁市項目建設。(市財政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相關部門負責)

政策依據《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呂梁市優化環境行動方案通知》(呂政辦發〔2019〕69號)

五、政務服務方面

1、推行政務服務事項辦理標準化。科學細化量化審批服務標準,規范自由裁量權,完善適用規則,推進同一事項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構建和完善政務服務事項辦理流程圖(表),推進辦事要件和辦事指南標準化、規范化。聚焦不動產登記、市場準入、企業投資、建設工程、民生事務等辦理量大、企業和群眾關注的重點領域、重點事項,按照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減費用的要求,逐項編制工作規程和辦事指南,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請”。(市審批局、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相關部門負責)

2、推動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理。完善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辦理功能。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涉密事項外,統一納入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辦理。拓展網上辦事廣度和深度,延長網上辦事鏈條,實現事項從網上咨詢、申報到網上預審、辦理、反饋。2019年底前市縣兩級80%以上的政務服務事項可網上辦理;2020年底前實現與國家、省政務服務平臺應接盡接、政務服務事項應上盡上;2022年底前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功能更加完善,全面實現“一網通辦”。(市審批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相關部門負責)

3、提升政務服務大廳功能。圍繞“只進一扇門”“一個窗口”“一次辦成”目標,進一步改進市、縣、鄉綜合性政務大廳集中服務模式,提升服務功能。推動垂直管理部門政務服務事項納入綜合性政務大廳集中辦理。優化調整窗口設置,減少企業和群眾等候時間,便民服務事項排隊等候時間一般不超過15分鐘。暢通咨詢投訴舉報建議渠道。推行“前臺綜合受理、后臺分類審批、綜合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建立健全多部門聯辦機制,探索推行全程幫辦制。加快推動市縣政務服務事項進駐綜合性實體政務大廳和“一窗受理”工作。2020年底前,各級政務服務事項基本實現“應進必進”,70%以上“一窗受理”。(市審批局牽頭,市直相關部門負責)

4、建立招商引資簽約項目推進工作機制。建立招商引資項目落地通報制度,跟蹤督辦簽約項目。建立簽約項目服務協調機制,召開聯席會議進行推進,開通重點項目審批“綠色通道”,對招商引資重大項目實行項目承接地代辦服務。改進和完善招商引資考核體系,把招商引資工作納入各縣(市、區)年度目標責任考核范圍,同時嚴肅整治簽約項目推進過程中出現的不作為、慢作為、假作為、亂作為和影響項目落地開工的其他因素。加大重大項目引進、戰略性新興產業占比的考核權重。(市商務局牽頭,市直相關部門負責)

5、開展營商環境評估評價。建立健全“六最”營商環境評價長效機制,依托第三方機構對縣(市、區)普遍開展營商環境評價,定期發布呂梁市營商環境報告。(市審批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相關部門負責)

政策依據《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呂梁市優化環境行動方案通知》(呂政辦發〔2019〕69號)

六、電力服務方面

1、優化電力報裝工作。全力推廣“零上門”、“零審批”“零投資”供電服務。進一步提高擴容標準,精簡電力報裝環節,簡化資料查驗,優化辦理流程,壓縮辦結時間。將低壓客戶接入容量標準提升至農村100千伏安、城市160千伏安;低壓居民無外線接入不得超過2個工作日、有外線接入不得超過4個工作日,低壓非居民無外線接入不得超過3個工作日、有外線接入無需道路開挖的不得超過8個工作日(需道路開挖的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高壓用戶接入不得超過55個工作日。(市能源局牽頭,國網呂梁供電公司、地電呂梁分公司負責)

2、提高供電可靠性。合理規劃電力網絡建設,科學設計供電接入線路,錯峰安排供電路運行維護,全力保障企業生產用電。(市能源局牽頭,國網呂梁供電公司、地電呂梁分公司負責)

3、繼續推進電力直接交易。積極爭取進一步擴大電力直接交易規模和范圍,對用電成本較大、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的高載能行業,允許全電量參與直接交易,允許對應發電機組達到設計利用小時;繼續推進呂梁增量配電網方案落實,盡最大幅度降低企業用電成本。(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市能源局牽頭,國網呂梁供電公司、地電呂梁分公司負責)

政策依據《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呂梁市優化環境行動方案通知》(呂政辦發〔2019〕69號)

七、公用服務方面

提高服務效率。優化服務辦理,簡化報裝環節,壓縮施工時間,提高服務效率,切實解決辦事手續繁、效率低問題。大幅壓縮辦理水、氣、暖時間,盡快取消申請費、手續費等收費,將供水、燃氣、熱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提前到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批準后即可辦理,竣工驗收后直接接入。供水報裝辦理不得超過4個工作日;燃氣、熱力報裝辦理不得超過5個工作日。(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發改委牽頭,市直相關部門負責)政策依據《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呂梁市優化環境行動方案通知》(呂政辦發〔2019〕69號)

八、金融服務方面

1、實施更加靈活的投融資優惠政策。充分發揮企業應急周轉保障資金作用,幫助企業貸款到期轉貸續貸,緩解企業資金周轉壓力;發揮政策性融資擔保公司的作用,引導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通過財政注資、增資擴股、吸引民間資本,增強資本實力。合理確定商業銀行與擔保機構貸款風險承擔比例,建立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協作機制,推動融資擔保業務開展。(市金融辦、市財政局牽頭,市直相關部門負責)

2、深化銀行服務改革。進一步優化企業銀行服務。全面落實呂梁轄區取消銀行開戶行政許可工作,將銀行開戶核準改為備案。降低企業融資成本,落實好深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政策措施,確保小微企業貸款規模有所上升、融資成本有所下降。持續清理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收費項目,督促銀行簡化手續、優化服務,組織開展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市人行、市金融辦牽頭,市直相關部門負責)

3、加大對小微企業貸款指導力度。鼓勵建立針對小微企業客戶的金融信貸專業化分類、批量化營銷、標準化審貸、差異化授權機制,規范減少信貸服務收費。(呂梁銀保監分局牽頭,市直相關部門負責)

政策依據《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呂梁市優化環境行動方案通知》(呂政辦發〔2019〕69號)

九、稅費改革方面

1、落實普惠性與結構性并舉減稅政策。深化增值稅改革,將制造業等行業現行16%的稅率降至13%,將交通運輸業、建筑業等行業現行10%的稅率降至9%,確保主要行業稅負明顯降低;保持6%一檔的稅率不變,但通過采取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實行加計抵減等配套措施,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繼續向推進稅率三檔并兩檔、稅制簡化方向邁進,減輕企業負擔,激發市場活力。(市稅務局、市財政局負責)

2、優化稅收環境。改進和優化納稅服務,按照“事前引導、按需輔導、窗口受理、內部流轉”的便捷服務流程,實現所有涉稅業務“一廳通辦”。實施部分行業企業納稅申報表、財務報表聯網報送,最大限度壓減企業辦理納稅時間。(市稅務局負責)

政策依據《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呂梁市優化環境行動方案通知》(呂政辦發〔2019〕69號)

十、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方面

1、嚴肅企業申請財產保全。嚴格依法采取財產保全措施,防止當事人惡意利用保全手段,侵害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對于因錯誤實施保全等強制措施,致使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案外人等財產權利受到侵害的,依法及時解除或變更強制措施。(市中院牽頭,市直相關部門負責)

2、保護企業家自主經營權。企業家依法進行自主經營活動,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正確處理意思自治與行政審批的關系,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合同,準許當事人在判決前補辦批準、登記手續。嚴格區分正當融資與非法集資、合同糾紛與合同詐騙、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兼并重組中涉及的經濟糾紛與惡意侵占國有資產等的界限。防止將投資、經營中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行為以犯罪論處。(市中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負責)

3、加強中小投資者法律服務保障。通過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提供司法鑒定、公證、律師、仲裁、人民調解等法律服務,加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服務保障。(市司法局負責)

政策依據《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呂梁市優化環境行動方案通知》(呂政辦發〔2019〕69號)

十一、企業用工保障

1、暢通人才供需對接方式。完善“呂梁人事人才網”人才招聘頻道功能,用工企業注冊登錄后,即可根據崗位需要查找合適求職者信息和發布缺工信息。人社工作平臺提供人崗對接服務,一點錄入、全市共享。用工單位就業備案不見面辦理登記納入省市“一張網”,實現“一窗”辦理和“互聯網”自助辦理。(市人社局負責)

2、搭建各類專業招聘平臺。加強資源對接,組織缺工企業與中介服務機構、高校和大中專院校(技工院校)及求職者的對接。建立活動平臺,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企業行、就創業指導校園行、就創業指導社區行、創業指導園區行系列活動,在滿足企業一般性用工需求的同時,力促高校畢業生快就業、好就業。(市人社局牽頭,市直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政策依據《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呂梁市優化環境行動方案通知》(呂政辦發〔2019〕69號)

十二、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方面

1、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加強專利行政執法工作,打擊侵權,維護發明人利益。加大專利推廣實施轉化,建立專利交易平臺。建立專利申請資助資金,專利年費資助,形成大眾創新的環境。加快完善知識產權保護體制機制,強化工商、質檢、知識產權等部門協作,提高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創新工作,探索建立知識產權投融資體系。(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直相關部門負責)

2、推動商標注冊便利化。加強商標品牌培育,開展商標行政指導和專題培訓,增強企業商標品牌意識。推廣地理標志精準扶貧經驗,推進商標品牌富農工作。(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直相關部門負責) 

3、深化專利申請改革。大幅消減發明專利審查積壓,2019年底前高價值專利審查周期壓減30%以上。5年內,發明專利審查周期壓減三分之一,其中高價值專利審查周期壓減一半。(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直相關部門負責)

政策依據《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呂梁市優化環境行動方案通知》(呂政辦發〔2019〕69號)

十三、信用監管方面

加強信用政府建設。嚴格實行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罰繳分離、重大行政處罰案件備案審查制度。開展政務失信專項治理,堅決糾正各級政府不守信用承諾、新官不理舊賬等現象。對拒不履行承諾、嚴重損害企業合法權益的縣(市、區)政府和市直部門要依法依規追責,及時通報典型案例。(市司法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中院牽頭,市直相關部門負責)

政策依據《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呂梁市優化環境行動方案通知》(呂政辦發〔2019〕69號)

十四、城市品質方面

1、支持創新創業支撐平臺建設。加大支持重大創新創業支撐平臺建設力度,推動形成一批服務實體經濟、促進技術應用的創新創業支撐平臺,在更大范圍、更高層次、更深程度推動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推動大型企業、科研院所、高校和相關公共服務機構建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孵化機構;支持生產制造類企業建立工匠工作室,通過技術攻關、破解生產難題、固化創新成果等塑造工匠品牌;建設一批“雙創”示范基地或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搭建“雙創”基地管理服務平臺,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鼓勵企業積極創建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市財政應對年度創建各級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進行資金扶持,推動企業技術升級技術創新工作。(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牽頭,市直相關部門負責)

2、改善物流業發展環境。加快物流園區、戰略裝車點等重點物流基礎設施建設進度,推進各縣市區物流網絡節點建設步伐,著力構建覆蓋全市的交通物流網絡,全面降低企業物流成本。建設物流公共信息平臺,提高物流運行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進跨部門、跨行業物流數據開放共享。(市發改委、市交通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規劃和自然局等部門負責)

政策依據《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呂梁市優化環境行動方案通知》(呂政辦發〔2019〕6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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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城縣招商引資政策優勢和獎勵辦法

一、土地保障政策優勢

同等條件下對重點招商引資項目優先供應土地,優先使用存量建設用地。經縣政府常務會研究同意后,項目合同擬定的綜合地價與實際發生的征地費用之間的差額,項目投產產生效益后稅費留縣部分形成的縣本級財政收入,以招商引資獎勵資金形式予以補償。

政策依據《交城縣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二、財政政策優勢

1、項目所需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配套基礎建設,由相關部門優先安排。其紅外線的費用由項目方先行墊付,待項目投產產生效益后稅費留縣部分形成的縣本級財政收入,以招商引資獎勵資金形式予以補償。

2、對引進的重點招商項目中具有國際先進、國內領先、國內省內行業龍頭以及對當地經濟和就業帶動性強的重大項目,縣財政對其項目用地及基礎設施建設在項目建設階段以資金形式予以補貼。

政策依據《交城縣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三、政務服務方面

1、重點招商引資項目的審批、公司的設立、稅收登記、用地申請等前期事項,由行政審批中心牽頭負責辦理。審批權限在本縣的,原則上10個工作日內全部辦結手續;審批權限屬于上級部門的,原則上7個工作日內出具上報文件。

2、對重大招商項目實行“一事一議”,并成立協調服務領導組,明確一名縣級領導牽頭、確定一個部門聯系、成立一套工作機構,全程跟蹤服務。

政策依據《交城縣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文水縣招商引資政策優勢和獎勵辦法

一、財政政策扶持

(一)縣財政設立引導基金,按企業投資規模、吸收就業人數、帶動相關產業發展情況及企業對財政的貢獻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分檔次、分額度定向投資企業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或者采用以獎代補的方式,對符合下列情形的企業予以扶持獎勵:

1、新辦加工貿易的外來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的,自投產之日起,連續獎勵五個運營年度。

2、對于引進高新科技或具有明顯推廣利用價值的專利技術,由相關主管部門認定,從項目投產投產運營之日起,連續獎勵三個運營年度。

3、投資改造工業企業的,按新增固定資產投資中的外來投資基數的比例計算,享受上述獎勵。

4、投資從事農、林、牧、漁業的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的,并建成投產運營,連續獎勵五至八個運營年度。

5、新辦旅游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在3000萬元以上的,自投產運營之日起,連續獎勵八個運營年度。

6、新辦物流、商業和飲食服務業的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在2000萬元以上的,自投產運營之日起,連續獎勵四個運營年度。

7、投資建設水利、交通、城市公用設施、養老、教科文衛體育等社會事業的項目,并建成投產運營的,一次性給予獎勵。

8、對引進的金融機構在我縣設立分支機構或發展各項業務,根據其當年為縣內企業提供融資、擔保資金總額情況,給予融資、擔保資金總額0.2%獎勵,最高獎勵100萬元。

(二)縣財政對符合下列管理創新情形的企業予以獎勵:

1、新創市級、省級、國家級農業龍頭企業,一次性分別獎勵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

2、新創市級、省級、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的,一次性分別獎勵10萬元、30萬元、100萬元。

3、新創3A、4A、5A級旅游景區,一次性分別獎勵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

4、新創省級名牌產品或著名商標、國家名牌產品或馳名商標的,一次性分別獎勵20萬元、50萬元。

5、對經認定的新引進互聯網和電商重點企業,享受縣電子商務產業園相關政策,新創省級、國家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一次性分別獎勵20萬元、30萬元。

6、新在國內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及境外上市的企業,最高獎勵100萬元戶;新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最高獎勵80萬元;對在E板掛牌的企業,最高獎勵50萬元。

7、新獲質量管理、環境管理等體系認證的,每獲得一項認證,一次性獎勵5萬元。

政策依據《中共文水縣委文水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文水縣招商引資引智若干意見〉的通知》(文發〔2017〕8號)

二、稅費政策扶持

1、新上外來投資項目辦理審批手續,除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免收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法律法規有上下限的,按規定收費標準的下限收取。

2、外來投資企業的其它收費項目,除國家、省、市有明確規定的,均按低限征收。

3、轉移到我縣的加工貿易企業,執行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擴大開放的意見》(晉政發〔2016〕28號)規定,投產后的增值稅地方部分,在一定期限內按50%返還。

4、對符合稅收法律、法規優惠政策的飼料生產企業、農業生產資料企業免征增值稅。

5、引進低碳、綠色、循環經濟項目、自投產之日起三年內,按照企業繳納排污費的留縣部分給予60%等額補助,專項用于企業實施符合排污費使用范圍和用途的項目。

政策依據《中共文水縣委文水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文水縣招商引資引智若干意見〉的通知》(文發〔2017〕8號)

三、國土政策扶持

1、外來企業用地,可以通過出讓、租賃、折價入股等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土地審批手續可以享受“綠色通道”服務,縣政府指定專人跟蹤服務,協調配合,直至辦結手續。

2、對符合國土資源部門規定的行業目錄的工業用地,執行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呂梁市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呂政辦發〔2016〕53號)文件規定,可以采取先出租后出讓,在法定最高年限期內實行縮短出讓年期等方式出讓土地。對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工業用地項目,在符合規劃、不改變原用途的前提下,執行晉國土資發〔2016〕646號文件規定,支持企業增加容積率,不再征收土地出讓價款。

3、外來加工貿易企業依法取得工業用地,屬我縣確定的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工業項目,執行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擴大開放的意見》(晉政發〔2016〕28號)文件規定,可按不低于相關標準的70%確定土地出讓低價。引進國家前瞻科技項目和我縣轉型發展的重大引領項目用地條件可參照其他地區做法,另行給予適當優惠。對認定的新引進重點企業,一定期限給予場地租賃補貼,購建自用生產辦公用房的,給予一次性購置補貼。同時,根據加工貿易項目產業周期,合理確定土地出讓年期,通過適當--縮短土地出讓年限,有效降低企業前期投入成本,保障企業順利發展。

政策依據《中共文水縣委文水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文水縣招商引資引智若干意見〉的通知》(文發〔2017〕8號)

四、其它

(一)對中介組織或引資人的獎勵

1、對在引進外資、興辦重大項目中做出突出貢獻的中介組織或引資人予以重獎。項目投產后,縣政府按其固定資產投資額計,一次性給予中介組織或引資人如下資金獎勵:引資額在5000萬元—1億元(不含1億元)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引資額每增加1億元,獎勵額增加10萬元。

2、我縣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及我縣國有企業和其他事業單位中的領導人員為招商引資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經縣委、縣政府批準,可給予嘉獎記功等表彰,并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

3、對聘任的縣開放發展聯絡工作站和縣招商大使根據年度考核實績,予以獎勵。

(二)對投資人的獎勵

1、凡在我縣投資項目且投資額在1億元以上者,項目投產后,由縣政府授予“榮譽市民”稱號。

2、投資額較大或帶動作用較強的項目投資者以及貢獻特別突出的引進人才,可給予適當的政治安排及政治榮譽,也可聘為縣委、縣政府的經濟顧問。

(三)鼓勵以商招商、以企招商、鼓勵成立招商引資行業協會,對在招商引資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同等條件下可優先參與我縣PPP及其他公益和基礎設施項目建設。

政策依據《中共文水縣委文水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文水縣招商引資引智若干意見〉的通知》(文發〔2017〕8號)

五、降低企業用電用氣成本

對進入山西文水經濟開發區的轉型企業,新增用電量給予補貼。將民營企業低壓客戶接入容量標準提升至160千伏安,進一步降低小微企業用電成本。對臨時用電客戶,提供“共享變壓器”服務。對民營企業10千伏及以下客戶全容量開放,實行“先接入、后改造”、“就近接入”,精減低壓報裝手續。對支柱產業、優勢產業的民營企業天然氣用戶,支持改“轉供”為“直供”,減少中間環節,并根據用氣量大小,通過季節差價或階梯價格等優惠方式,降低企業用氣價格。(責任單位:供電公司、開發區管委會、發改局、工信局、住建局、財政局)

政策依據《中共文水縣委文水縣人民政府關于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文發〔2019〕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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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陽市招商引資政策優勢和獎勵辦法

一、土地優惠政策

1、招商引資項目用地,可以通過出讓、劃撥等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在取得土地使用權期限內,經批準可依法轉讓、出租、抵押,也可作為合資、合作條件。

2、同等條件下對重點招商項目優先供應土地,優先使用存量建設用地。土地出讓金可執行國家規定最低出讓標準。

3、外來加工貿易企業依法取得的工業用地可按合同約定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合同簽訂后可先交50%,剩余價款在合同約定期限內辦完土地手續前交清。

4、投資盈利性的民生事業(文教、衛生、康養等)的項目,可以以商業用地價格的1/3進行出讓提供土地。

政策依據《汾陽市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二、稅費優惠政策

1、對符合稅收相關法律、法規優惠政策的飼料生產企業、農業生產資料企業免征增值稅。

2、在市內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機場、鐵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電力、水利等項目)投資經營所得或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包括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等)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3、新上本市扶持的重點產業項目辦理審批手續,除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免收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法律法規有上下限的,按規定收費標準的下限收取。

4、項目所需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運輸、通訊等配套建設,由相關部門優先安排,在政策允許的情況下,按照最低收費標準執行。

5、引進低碳、綠色、循環經濟項目,自投產之日起3年內,按照企業繳納排污費的留市部分給予60%補助,專項用于企業實施符合排污費使用范圍和用途的項目。

政策依據《汾陽市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三、財政優惠政策

1、設立招商引資專項基金200萬元,其中100萬元用于招商引資項目策劃、宣傳、考察、推介,100萬元用于對外開放人才培訓和支持外向型企業發展。

2、符合國家頒布的高新技術產品目錄的項目,土地出讓金除上繳國家、省、市的部分和必須的農民征地和拆遷補償等費用外,市政府收益部分給予資金扶持和補貼。

3、設立產業扶持基金。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杠桿作用,吸引民間資本投資,用以支持高新技術、農業、文化旅游、新能源、新材料、節能環保和現代服務業等新型產業發展。

政策依據《汾陽市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四、企業上市扶持

對上市掛牌企業實行財政資金扶持,企業在“新三板”成功掛牌后給予100萬元扶持,企業IPO(主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上市的分階段給予300萬元扶持。

政策依據《汾陽市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五、招才引智獎勵

對引進博士及以上高學歷并對呂梁市科技和轉型有很強帶動作用的人才,可以發放10萬元以上一次性安置費和每月2萬元以上工作經費。

政策依據《汾陽市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六、招商引資中介人獎勵標準

1、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的現代農業項目,給予0.6%的獎勵;

2、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的工業項目,給予1%的獎勵;

3、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的文教、衛生、康養等民生事業項目,給予0.5%的獎勵;

4、投資在1億元以上的旅游項目,給予1%的獎勵;

5、投資在2000萬元以上的現代物流業項目,給予0.5%的獎勵;

6、投資500萬元以上的電子商務和1000萬元以上的科技研發項目,給予0.6%的獎勵;

7、引進“世界500強”“國內500強”“全國民營500強”等大中型企業來汾投資,且投資額達5億元人民幣以上(含)的項目,實行“一事一議”,給予重點獎勵;

8、市內資金投資的項目實行“一事一議”給予獎勵;

9、以上項目在簽約并正式開工后,中介人可領取獎金的40%,待項目完工并投產后,領取剩余獎金;

10、市政府委托專業機構招商成功后,除了支付委托費,另外按照以上獎勵標準再給予獎勵。

政策依據《汾陽市招商引資中介人獎勵辦法》

孝義市招商引資政策優勢和獎勵辦法

一、土地優惠

1、在呂梁市投資的企業用地,優先納入供地計劃,優先安排用地指標,優先辦理用地手續,土地出讓年限可以按國家規定的最高期限辦理,并預留一定量的彈性土地指標,保障重大項目的用地需求。

2、對省、市確定的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工業項目或以農、林、牧產品深加工為主的工業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按不低于呂梁市土地等別相對應標準的70%執行,但不得低于取得土地的實際成本。

3、鼓勵企業盤活存量用地,現有工業用地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用地容積率的,不再收取或調整土地有償使用費。

4、工業項目可實施國有建設用地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的辦法,減低企業土地取得成本,租賃期不超過5年,且須在規定期限內辦結相關土地出讓手續。出讓金大于1億元的,可實行土地出讓金分期繳納辦法,首付不得低于50%,剩余部分2—3年內繳清。

政策依據《中共孝義市委孝義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孝義市鼓勵投資加速經濟轉型優惠辦法(試行)〉的通知》(孝發〔2019〕10號)

二、財稅優惠

1、固定資產投資額在1—5億元(不含5億元)、5—10億元(不含10億元)、10億以上且投資強度達500萬元/畝的工業項目自企業實現稅收年度起,第1年分別按其在呂梁市稅收貢獻值留成部分的30%、40%、50%給予獎勵,第2年至第3年分別按20%、25%、30%給予獎勵。

2、固定資產投資額在5000萬元以上且投資強度達200萬元/畝的現代服務業增質項目,自企業實現稅收年度起,第1年按其在呂梁市稅收貢獻值留成部分的30%給予獎勵,第2年至第3年按20%給予獎勵。

3、固定資產投資在3000萬元以上且投資強度達120萬元/畝的現代農業增效項目,自企業實現稅收年度起,第1年按其在呂梁市稅收貢獻值留成部分的30%給予獎勵,第2年至第3年按20%給予獎勵。

4、新實施的戰略性新興產業且固定資產投資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項目,新實施的科技成果轉化、互聯網大數據應用、“雙創”孵化新產業新業態、文化旅游產業、軍民融合發展等項目自企業實現稅收年度起,前3年每年按其在呂梁市稅收貢獻值留成部分的50%予以獎勵。

5、新引進的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企業、外商投資企業以及行業領軍企業等到呂梁市設立地區總部、運營中心、研發中心、采購中心、營銷中心、結算中心,或將上述機構注冊在呂梁市的總部性企業,自企業實現稅收年度起,前3年每年按其在呂梁市稅收貢獻值留成部分的20%予以獎勵。

政策依據《中共孝義市委孝義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孝義市鼓勵投資加速經濟轉型優惠辦法(試行)〉的通知》(孝發〔2019〕10號

三、激勵獎勵

1、鼓勵科技研發人員、轉型創新科研團隊落戶呂梁市。凡落戶呂梁市的研發團隊研發的項目(產品)獲得國家級、國際級專利證書,或者獲得國家級、國際級發明獎勵,并在呂梁市示范推廣并取得成效的,一次性給予研發人(團隊)10—30萬元的專項獎勵資金。

2、鼓勵“兩院”院士、“千人計劃”、“國家特支計劃”專家、高技能領軍人才、教授級高工或研究員以上高端人才來呂梁市兼職、任職或以技術入股等形式參與呂梁市經濟社會建設取得一定實績的,市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一定數額的工作津貼。期間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按呂梁市留成部分的50%給予獎補,在住房保障、醫療服務、子女就學等方面均享受呂梁市優質資源。

3、鼓勵各類商(協)會、中介機構、知名企業及個人積極參與呂梁市的招商引資工作。凡引進、推介億元以上項目者,經認定,在項目建成投產或運營后按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0.1%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4、鼓勵引進培育一批高新技術企業、瞪羚企業、獨角獸企業。凡落戶呂梁市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凡落戶呂梁市認定為瞪羚企業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凡落戶呂梁市認定為獨角獸企業的,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5、鼓勵呂梁市企業在國內主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科創板和“新三板”掛牌、上市融資。對在主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科創板上市的,獎勵200萬元;對在“新三板”掛牌的,獎勵100萬元;對在山西股權交易中心掛牌并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獎勵20萬元。對從市外將注冊地變更至呂梁市的上市公司,一次性給予主板上市企業200萬元獎補,中小板、創業板、科創板上市企業100萬元獎補。鼓勵各類交易市場為呂梁市中小微企業提供孵化培育、股份改造、掛牌上市等融資相關服務,市政府每年對貢獻突出的給予一定資金獎勵。

政策依據《中共孝義市委孝義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孝義市鼓勵投資加速經濟轉型優惠辦法(試行)〉的通知》(孝發〔2019〕10號

四、優質服務

1、建立高效的政務環境,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凡在呂梁市興辦企業,實行統一清單告知、統一平臺辦理、統一流程再造、統一多圖聯審、統一收費管理“五統一”,提供首問負責、限時辦結、咨詢幫辦、容缺審批等高效、便捷的優質服務。

2、對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由市級領導包聯并成立專門工作小組,多部門聯合辦公,建立重大項目報建綠色通道,全程跟蹤服務項目的引進、落地、投產運營以及后續必要服務。積極幫助符合條件的投資項目列入國家、省、市重點項目庫,尋求國家、省、市政策傾斜、資源支持、資金扶持,推動項目建設。

政策依據《中共孝義市委孝義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孝義市鼓勵投資加速經濟轉型優惠辦法(試行)〉的通知》(孝發〔2019〕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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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樓縣招商引資政策優勢和獎勵辦法

一、國土政策扶持

1、(1)為切實減輕企業用地成本,依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民營企業辦理完善土地使用和房屋產權登記手續的通知》(晉政辦發〔2015〕77號)《山西省國土資源廳關于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山西省減輕企業負擔促進工業穩定運行若干措施>的通知(晉國土資發〔2015〕95號)有關規定,對企業利用現有工業用地提高容積率的情況,不再增收土地價款。(2)農、林、牧、漁業產品加工為主的工業民營企業,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在不低于土地實際各項成本之和的原則下,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標準的70%執行。(3)對工業用地按規定應收取的相關費用,屬于省、市級可以調整費用范圍的,按一定比例予以減免,切實減輕企業用地成本。

2、推行工業用地彈性出讓年期制,按照不同工業類型的一般經濟周期、產業特點等,設定不同的工業用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對符合國土資源部規定的行業目錄的工業用地,可以采取先出租后出讓、在法定最高年限期內實行縮短出讓年期等方式出讓土地,緩解企業的資金問題。

3、引進國家前瞻科技項目和我縣轉型發展的重大引領項目以及重點扶持解決勞動密集的產業項目,優先給予解決用地規劃指標和計劃指標。

政策依據《石樓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石樓縣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的通知》(石政發〔2019〕32號)

二、財稅政策扶持

(一)縣財政設立引導基金,按企業投資規模、吸收就業人數、帶動相關產業發展情況及企業對財政的貢獻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分檔次、分額度定向投資企業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或者采用以獎代補的方式,對符合下列情形的企業予以扶持獎勵:

1、土地出讓金用財政資金按企業項目實際繳納土地出讓金總價款留縣部分的70%的資金,根據項目施工進度,按照6:2:2的比例,分別在項目取得土地不動產證、主體工程出正負零、項目試生產運營三個階段進行兌付。

2、與脫貧攻堅有關的農業類項目,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前三年企業所得稅留縣部分的70%、60%、50%,由縣財政予以獎勵扶持,后三年企業所得稅留縣部分的30%由縣財政予以獎勵扶持。

3、固定資產投資在2000萬元以上的商貿、物流、現代服務業、城市綜合體項目,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企業所得稅留縣部分的50%,由縣財政予以獎勵扶持,獎勵期限為三年。

4、固定資產投資3000萬元以上的高新技術項目和節能環保類項目,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企業所得稅留縣部分的50%,由縣財政予以獎勵扶持,獎勵期限為三年。

5、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以上的現代加工類項目,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企業所得稅留縣部分的50%,由縣財政予以獎勵扶持,獎勵期限為三年。

(二)縣財政對符合下列管理創新型的企業予以獎勵:

1、新創市級、省級、國家級農業龍頭企業,一次性分別獎勵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

2、新創市級、省級、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的,一次性分別獎勵10萬元、30萬元、100萬元。

3、對經認定的新引進互聯網和電商重點企業,享受縣電子商務產業園相關政策,新創省級、國家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一次性分別獎勵20萬元、30萬元。

4、新獲質量管理、環境管理等體系認證的,每獲得一項認證,一次性獎勵3萬元。

5、鼓勵企業對農副產品進行“有機認證”的認證,每獲得一個證書獎勵3萬元。

6、對世界500強、國內500強、行業20強企業在我縣實際投資5億元以上的新興產業制造類項目以及新設研發總投入不低于5000萬元的研發機構,實行“一事一議”政策。

政策依據《石樓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石樓縣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的通知》(石政發〔2019〕32號)

中陽縣招商引資政策優勢和獎勵辦法

一、土地優惠政策

1、外來企業用地,可以通過出讓、租賃、入股、劃撥等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土地出讓期可按國家規定的最高期限辦理。在取得土地使用權期限內,經土地管理部門批準并辦理相關手續后,允許依法轉讓、出租、抵押、贈予和繼承,也可作為合資、合作條件。使用期滿后,使用者可優先續期,并辦理續期相關手續。

2、外來加工貿易企業依法取得的工業用地可按合同約定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

3、對我縣確定的有限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工業項目,執行《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支持承接加工貿易產業轉移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晉政發〔2016〕28號)規定,結合我縣實際,根據投資強度給予相應的土地優惠價。引進國家前瞻科技項目和我縣轉型發展的重大引領項目用地條件可參照其他地區做法另行給予適當優惠。

4、投資建設基礎設施和社會公益事業項目的,農、林、牧、漁開發性項目,開發利用灘涂或者改造利用廢棄土地的項目,開發不以盈利為目的的教育、文化、科學技術、衛生、環境保護、體育等項目,可采取行政劃撥的方式提供用地。

政策依據《中陽縣關于招商引資的若干意見》

二、稅費優惠政策

1、轉移到我縣的加工貿易企業,執行晉政發[2016]28號文件規定,投產后的增值稅地方分成部分,在一定期限內按50%返還。

2、新上市本縣扶持的重點產業項目辦理審批手續,除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免收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法律法規有上下限的,按規定收費標準的下限收取。

3、在本縣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項目》規定的機場、鐵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電力、水利等項目)投資經營所得或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包括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等)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4、引進低碳、綠色、循環經濟項目,自投產之日起3年內,按照企業繳納排污費的留縣部分給予60%等額補助,專項用于企業實施符合排污費使用范圍和用途的項目。

5、項目所需的水、電、氣、供熱、運輸、通訊等配套建設,由相關部門優先安排,在政策允許的情況下,按照最低收費標準執行。

政策依據《中陽縣關于招商引資的若干意見》

三、財政扶持政策

1、符合國家頒布的高新技術產品目錄的項目,土地出讓金除上繳國家、省、市的部分和必須的農民征地和拆遷補償等費用外,縣政府收益部分給予資金支持。

2、設立產業扶持基金,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杠桿作用,吸引民間資本投資,用以支持高新技術、農業、文化旅游、新能源、新材料、節能環保和現代服務業等新型產業發展。

政策依據《中陽縣關于招商引資的若干意見》

四、引進人才優惠政策

1、各類人才來我縣創辦、領辦非私營企業,使企業連續2年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的,由受益企業給予獎勵;貢獻特別突出的受益企業給予重獎。創辦私營企業并取得顯著經濟效益者,由政府負責返還該企業當年上繳所得稅留成部分的50%作為獎勵。

2、對于調入本區內企業工作的專業技術學科帶頭人或者攜帶重要科技成果的急需人才,由用人單位優先提供住房和足夠的安家費,并自主給予優厚待遇。

3、對引進博士及以上高學歷并對我縣科技和轉型有很強的學科帶動作用人才,可以發放5萬元以上一次性安置房和每月2萬元以上工作經費。

4、對于引進高新科技項目或具有明顯推廣利用價值的專利技術項目者,由主管部門認定,從項目投產獲利年度起,地方政府連續三年按企業每年新增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用先繳后返的形式全額返回企業,用于對項目引進人或企業的獎勵。

政策依據《中陽縣關于招商引資的若干意見》

五、激勵機制

(一)對中介組織或引資人的獎勵

1、下列情形的新上項目,組成投產后,將其投資總額計算,一次性給予以下獎勵:

(1)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的農業項目,建成后給予0.4%的獎勵;

(2)投資在1億元以上工業項目,建成后給予0.6%的獎勵;

(3)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的文教產業、旅游業、基礎設施和社會公益性事業項目,建成后給以0.5%的獎勵;

(4)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的現代物流業項目,建成后給以0.4%的獎勵;

(5)投資在500萬元以上的電子商務和1000萬元以上的科技研發項目,建成后給以0.5%的獎勵;

(6)引進“世界500強”、“國內500強”、“全國民營500強”等大中型企業來我縣投資,而且投資額達到5億元人民幣以上的項目,實行一事一議,給以重點獎勵;

(7)以上項目在簽約并正式開工后,中介人可領取獎金的40%,待項目完工并投產后,領取剩余獎金。

(二)對投資人的獎勵

凡在我縣投資項目者,項目投產后,給以投資人如下精神獎勵:

(1)投資額在1億元以上者,可授予榮譽市民稱號;

(2)凡投資額較大或帶動作用較強的項目投資者以及貢獻特別突出的引進人才,可給以適當的政治安排及政治榮譽。

政策依據《中陽縣關于招商引資的若干意見》

六、健全保障機制

著力優化投資軟環境。對重大招商項目審批,優先使用土地指標、優先配置環境容量、優先上報審批材料、優先爭取政策性資金扶持;對縣政府特殊扶持的重大項目,按照“一事一議、一企一策、特事特辦”的原則,給以特殊優惠。提高行政服務職能,推行“同步審批制、首問負責制、服務承諾制、一次性告知制、投訴問責制”等,建立“一口對外”、“一窗辦理”的保姆式服務機制。實行三個24小時辦理機制:項目單位24小時內報告縣領導、縣領導24小時內研究、提出處理意見,承辦單位24小時內將處理結果反饋項目單位。

政策依據《中陽縣關于招商引資的若干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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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林縣招商引資政策優勢和獎勵辦法

一、土地保障政策優勢

1、外來企業用地,可以通過出讓、入股、劃撥等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土地出讓期可按國家規定的最高期限辦理。在取得土地使用權期限內,經土地管理部門批準并辦理相關手續后,允許依法轉讓、出租、抵押、贈予和繼承,也可作為合資、合作條件。使用期滿后,使用者可優先續期。

2、外來加工貿易企業依法取得的工業用地可按合同約定分期繳納士地出讓價款。對本縣確定的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工業項目,執行晉政發〔2016〕28號文件規定,可按不低于相關標準的70%確定土地出讓底價。引進國家前瞻科技項目和我縣轉型發展的重大引領項目用地條件可參照其他地區做法另行給予適當優惠。同時,根據加工貿易項目產業周期,合理確定土地出讓年期,通過適當縮短土地出讓年限,有效降低企業前期投入成本,保障企業順利發展。

3、投資農、林、牧、漁開發性項目,開發利用灘涂項目,政府給予辦理設施農業用地手續;投資建設基礎設施和社會公益事業項目,開發不以盈利為目的的教育、文化、科學技術、衛生、環境保護、體育等項目,可采取行政劃撥的方式提供用地。

4、對煤層氣項目的用地審批,在尚未設置煤炭礦業權區域內,煤層氣抽采項目需壓覆煤炭資源的,執行晉政辦發〔2016〕127號文件規定,不再辦理煤炭資源壓覆評估與審批手續。

政策依據《中共柳林縣委柳林縣人民政府關于招商引資若干意見》(柳發〔2017〕7號)

二、最大限度減免稅費

1、轉移到本縣的加工貿易企業,執行晉政發〔2016〕28號文件規定,投產之后的增值稅地方分成部分,在一定期限內按50%返還。

2、對符合稅收相關法律、法規,經省級以上政府批準的資源綜合利用企業,以煤矸石、煤泥為燃料生產的電力和熱力;利用粉煤灰、赤泥等廢渣廢料生產新型材料產品實現的增值稅,實行“即征即退”的稅收優惠政策。

3、對符合稅收法律、法規優惠政策的飼料生產企業、農業生產資料企業免征增值稅。

4、在縣內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電力、水利等項目)投資經營所得或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包括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等)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企業所得稅。

5、引進低碳、綠色、循環經濟項目,自投產之日起3年內,按照企業繳納排污費的留縣部分給予60%等額補助,專項用于企業實施符合排污費使用范圍和用途的項目。

政策依據《中共柳林縣委柳林縣人民政府關于招商引資若干意見》(柳發〔2017〕7號)

三、建立引資激勵機制

1、鼓勵以商招商、以企招商,鼓勵成立招商引資行業協會,對在招商引資中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同等條件下可優先參與我縣PPP及其他公益和市政設施項目建設。

2、對中介組織或引資人的獎勵

凡屬下列情形的新上項目,建成投產后,按其投資總額計算,一次性給予以下獎勵:

(1)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的現代農業項目,建成后給子0.4%的獎勵;

(2)投資在1億元以上的工業項目,建成后給子0.3%的獎勵;

(3)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的文教產業、旅游業、基礎設施和社會公益事業項目,建成后給子0.5%的獎勵;

(4)投資在1億元以上的現代物流業項目,建成后給予0.4%的獎勵;

(5)投資500萬元以上的電子商務和1000萬元以上的科技研發項目,建成后給子0.5%的獎勵。

3、對投資人的獎勵

凡在我縣投資項目者,項目投產后,給子投資人如下精神獎勵:

(1)投資額在1億元以上者,可授予榮譽市民稱號

(2)凡投資額較大或帶動作用較強的項目投資者以及貢獻特別突出的引進人才,可給予適當的政治安排及政治榮譽。

政策依據《中共柳林縣委柳林縣人民政府關于招商引資若干意見》(柳發〔2017〕7號)

方山縣鼓勵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一、優化環境方面

1、要優化辦事流程,全面實行投資審批一站式服務,“一個窗口辦理”,加快實現網上辦理。要積極創造條件,向投資者提供政策咨詢、項目分析、項目辦理、要素保障、投融資等全鏈條服務。設立、公布投資、咨詢和投訴受理專線電話,實行專人值守、守接負責制,對投資者的咨詢和反映的問題,要及時給予解決答復。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培訓,提高接訪、答復質量,努力打造審批最少、流程最優、體制最順、機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務最好的投資營商環境。

2、提供項目審批“綠色通道”,對方山籍投資商及各類人才回鄉投資的重大項目,從項目立項到項目開工、投產全過程所涉及的行政審批事項,以及供電、供水、供氣、消防、排水、通訊、網絡等公共服務事項,全程無償辦理相關手續。

政策依據《方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方山縣改革和創新招商引資工作實施意見配套文件的通知》方政辦發〔2018〕58號

二、土地方面

1、經批準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持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從使用之日起10年內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2、鼓勵方山籍投資商回鄉投資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對方山籍投資商及投資非營利性教育、體育、公共文化、醫療衛生、社會福利等設施用地,其土地用途符合國地資源部《劃撥用地目錄》規定的,可以行政劃撥方式供地。

3、鼓勵創業創新企業盤活存量用地,對工業用地在符合規劃、不改變原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收以或調整土地有償使用費。

4、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高速完善時,充分考慮并統籌保障物流業發展的合理用地需求。優化物流業用地空間布局,合理確定用地規模。其中屬于工業用地的,在符合規劃、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用地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積極推進采取長期租賃、先出租后出讓、租讓結合方式供應土地。可在規定期限內按合同約定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降低土地使用成本。

政策依據《方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方山縣改革和創新招商引資工作實施意見配套文件的通知》方政辦發〔2018〕58號

三、財稅金融方面

1、對于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征、減企業所得稅,一個納稅年度,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起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3、各經辦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個人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額度為10萬元。高校畢業生合伙經營或者組織起來創業的,最高貸款額度為15萬元;高校畢業生在高新技術領域實現自主創業的,最高貸款額度為20萬元;高校畢業生已經成功創業且帶動就業5人以上、經營穩定的,可給予最高50萬元的貸款再扶持。各經辦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根據企業實際招用人數合理確定創業擔保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政策依據《方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方山縣改革和創新招商引資工作實施意見配套文件的通知》方政辦發〔2018〕5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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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縣招商引資政策優勢和獎勵辦法

一、土地優惠政策

1、繼續對集約用地的鼓勵類外商投資工業項目優先供應土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格標準》的70%執行。

2、經批準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持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從使用之月起10年內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3、對企業利用現有工業用地提高容積率的情況,不再增收土地價款。

4、對我縣確定的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工業項目,執行《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支持承接加工貿易產業轉移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晉政發〔2016〕28號)規定,結合我縣實際,根據投資強度給予相應的土地優惠價。引進國家前瞻科技項目和我縣轉型發展的重大引領項目用地條件可參照先進地區做法“一事一議”。

政策依據《中共臨縣縣委臨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臨縣招商引資優惠政策(試行)的通知〉》(臨發〔2018〕33號)

二、稅費優惠政策

1、轉移到我縣的加工貿易企業,執行《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支持承接加工貿易產業轉移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晉政發〔2016〕28號)規定,投產之后的增值稅地方分成部分,在一定期限內按50%返還。

2、對符合稅收相關法律、法規優惠政策的飼料生產企業、農業生產資料企業免征增值稅。

3、在縣內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機場、鐵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電力、水利等項目)投資經營所得或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包括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等)所得,自項目開工建設起,第一年至第三年企業所得稅留縣部分按100%返回企業,第四年至第六年企業所得稅留縣部分按50%返回企業。

4、新上本縣扶持的重點產業項目辦理審批手續,除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免收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法律法規有上下限的,按規定收費標準的下限收取。

5、項目所需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運輸、通訊等配套建設,由相關部門優先安排,在政策允許的情況下,按照最低收費標準執行。

政策依據《中共臨縣縣委臨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臨縣招商引資優惠政策(試行)的通知〉》(臨發〔2018〕33號)

三、財政優惠政策

1、設立招商引資專項資金200萬元,其中100萬元用于招商引資項目策劃、宣傳、考察、推介,100萬元用于對外開放人才培訓和支持外向型企業發展。

2、符合國家頒布的高新技術產品目錄的項目,土地出讓金除上繳國家、省、市的部分和必須的農民征地和拆遷補償等費用外,縣政府收益的50%給予資金扶持和補貼。

3、設立產業扶持基金。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杠桿作用,吸引民間資本投資,用以支持高新技術、農業、文化旅游、新能源、新材料、節能環保和現代服務業等新型產業發展。

政策依據《中共臨縣縣委臨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臨縣招商引資優惠政策(試行)的通知〉》(臨發〔2018〕33號)

四、優質服務保障

1、項目審批實行一站式審批,一條龍服務。凡來我縣興辦企業所需辦理的各種手續,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且手續齊全的項目,審批(或核準、備案)權在本縣的承諾期限全部辦結;審批(或核準、備案)權屬于上級的,在規定工作日內辦理所有上報手續,有關部門做好跟蹤服務。推進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

2、對重大招商引資項目成立專門工作小組,由多部門聯合辦公,建立重大項目報建綠色通道,全程跟蹤服務項目的引進、落地、投產運營以及后續必要服務。對需要統一開會協調的重大項目存在問題,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協調解決。

3、對外來客商投資企業實行掛牌保護。除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級政府規定繳納的行政事業收費外,任何單位不得對其亂攤派、亂罰款、亂收費。

4、對外來投資企業實行檢查申報。除國家和省、市規定的檢查外,未經同級黨委或政府批準,其他職能部門不得對外來投資企業進行檢查。稅務機關對納稅信用A級企業,除舉報、協查、上級交辦案件可進戶檢查外,當年不再安排進戶稅務檢查。

政策依據《中共臨縣縣委臨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臨縣招商引資優惠政策(試行)的通知〉》(臨發〔2018〕33號)

嵐縣招商引資政策優勢和獎勵辦法

一、土地保障政策優勢

1、凡屬招商引資項目,優先安排建設用地,并給予重點保障。優先按照國土資規(2015)5號文件和晉政辦發(2012)42號文件執行。

2、鼓勵開發區企業利用存量工業房產發展生產性服務業以及興辦眾創空間,5年內可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暫不補交地價。5年期滿或轉讓需辦理相關用地手續的可按新用途、新權利類型和市場價,以協議方式辦理。

3、降低企業用地成本。一是對符合城建規劃、不改變用途的現有工業用地,通過廠房加層、老廠改造,內部整理等途徑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二是對確需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外的國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開發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業項目用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價格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標準15%執行。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國有未利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標準的50%執行。三是工業項目按照此規定擬定的出讓底價低于該項目實際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按規定應收取的相關費用之和的,應按不低于實際各項成本之和的原則確定出讓底價。

政策依據《中共嵐縣縣委嵐縣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招商引資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嵐發〔2019〕3號)

二、用電用氣優惠政策

1、加快建設增量配電網,對進入省級開發區的民營轉型企業,在省對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降低10%以上的基礎上,對新增用電量給予補貼。精簡小微企業辦電手續,以160千伏安及以下低壓報裝為重點,全面落實低壓“一站式”服務、“先接后改”“就近接入”等措施,確保報裝環節、時長、成本全面壓降到要求。實現小微企業用電報裝環節由6個壓縮到2個,平均接電時長壓縮至不超過10個工作日。

2、降低民營企業用氣成本。對納入全市支柱產業、優勢產業的民營企業天然氣用戶,支持改“轉供”為“直供”,減少中間環節,并根據用氣量大小,通過減免燃氣工程安裝費、季節差價或階梯價格等優惠方式,降低企業用氣價格。

政策依據《中共嵐縣縣委嵐縣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招商引資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嵐發〔2019〕3號)

三、稅收優惠政策

1、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稅收相關法律、法規,經省級以上政府批準的資源綜合利用企業,以煤矸石、煤泥、石煤為燃料生產的電力和熱力;利用風力生產的電力;鐵礦石、尾礦、廢渣生產新型材料產品實現的增值稅,實行“即征即退”的稅收優惠政策。

2、對符合稅收法律、法規優惠政策的飼料生產企業、農業生產資料企業免征增值稅。

3、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在縣內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所得或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中共嵐縣縣委嵐縣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招商引資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嵐發〔2019〕3號)

四、收費優惠政策

1、新上本縣扶持的重點產業項目辦理審批手續,除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免收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法律法規有上下限的,按規定收費標準的下限收取。

2、屬低碳、綠色、循環經濟項目,自投產之日起3年內,按照企業繳納排污費的留縣部分給予60%等額補助,專項用于企業實施符合排污費使用范圍和用途的項目。

五、財政扶持政策

1、符合國家頒布的高新技術產品目錄的,按照工業集聚原則,進入園區。土地出讓金除上繳國家、省、市的部分外,縣級收益部分,以60%比例作為政府扶持企業資金返還企業。

3、在縣內投資新辦企業獲得ISO9000質量體系認證和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的,每獲得一項認證,縣財政獎勵5萬元。

政策依據《中共嵐縣縣委嵐縣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招商引資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嵐發〔2019〕3號)

六、招商引資中介人獎勵辦法

1、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的現代農業項目,給予0.6%的獎勵;

2、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的工業項目,給予1%的獎勵;

3、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的文教、衛生、康養等民生事業項目,給予1%的獎勵;

4、投資在1億元以上的旅游項目,給予1%的獎勵;

5、投資在2000萬元以上的現代物流業項目,給予0.5%的獎勵;

6、投資500萬元以上的電子商務和1000萬元以上的科技研發項目,給予0.6%的獎勵;

7、引進“世界500強”“國內500強”“全國民營500強”等大中型企業來嵐投資,且投資額達5億元人民幣以上(含)的項目,實行“一事一議”,給予重點獎勵;

8、縣內資金投資的項目實行“一事一議”給予獎勵。

政策依據《中共嵐縣縣委嵐縣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招商引資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嵐發〔2019〕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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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縣開發區招商引資政策優勢和獎勵辦法

一、土地政策

1、開發區現有已平整且有使用權限的土地600畝。項目簽署入區協議后,優先納入供地計劃,優先安排用地指標,優先辦理用地手續。其他入區項目,開發區負責收儲、平整土地,凈地出讓給項目單位。

2、對鼓勵發展的重大項目和固廢處理項目(投資總額達10億元,投資強度達300萬元/畝)預留一定量的彈性土地指標,保障企業發展需求,且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財政獎勵扶持。

3、對列入開發區重點扶持發展和優先發展、重點鼓勵的產業類型,如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總部經濟項目、高新技術、固廢處理等產業,除采取現有工業用地供應方式外,還可以靈活選擇長期租賃、租讓結合、先租后讓、彈性出讓等方式。

4、對外商投資工業項目和高新技術項目以及固廢處理項目優先供應土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

政策依據《興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的通知》(興經開管發〔2019〕13號)

二、財政扶持政策

1、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獎勵。年度固定資產投資在5000萬以上的民營企業,在投產運營后,給予一次性不超過200萬元人民幣的落戶獎勵。

2、外資企業落戶獎勵。新落戶企業外資實際到位資金達到150萬美元或等值外幣的,給予一次性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獎勵。

3、外資企業固投獎勵。對主營業務為生產制造的外資企業,其固定資產實際投入達到150萬美元或等值人民幣的,給與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獎勵。

4、高新技術企業落戶獎勵。年度固定資產投資在3000萬以上的民營高新技術企業,在投產運營后,給予一次性不超過200萬元人民幣的落戶獎勵。

5、高新技術企業投資獎勵。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按照項目實際完成投資金額,每1000萬元人民幣獎勵5萬元人民幣的標準,獎勵項目所屬企業。從項目第一份批文日期起,2年內追加投資并實際出資的可合并計算,每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

政策依據《興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的通知》(興經開管發〔2019〕13號)

三、稅收優惠政策

1、新投產企業。新投產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在5000萬元(高新技術企業和固廢處理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在3000萬元)以上的,自企業實現稅收年度起,繳納稅收縣級留存部分,第一年按100%、第二年按70%、第三至五年按50%予以返還。

2、高新技術企業和外資企業以及固廢處理企業。對于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和外資企業以及固廢處理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興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的通知》(興經開管發〔2019〕13號)

四、融資扶持政策

1、管委會成立興縣經濟技術開發區基礎設施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基投公司),注冊資金為1億元,可以為企業搭建融資平臺,開拓多種融資渠道;基投公司可與企業進行合資辦廠,基投公司根據出資比例取得分紅,分紅利潤可由企業分期支付,分期時間最長不超過3年。

2、開發區管委會推動金融服務業對符合條件的民營資本逐步開放,鼓勵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向監管部門申請,依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

3、開發區管委會逐步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發展小額貸款公司和民營中小銀行,完善中小企業融資服務體系。鼓勵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吸引社會資本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項目發展。

4、開發區管委會允許外資股權投資管理機構、外資創業投資管理機構發起管理人民幣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基金。

5、開發區管委會對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通過融資租賃租用設備為科技型小微企業提供服務產生的租賃費,給予一定比例的補助。

政策依據《興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的通知》(興經開管發〔2019〕13號)

五、項目服務政策

對于落戶開發區的投資項目,開發區管委會成立以主任為組長的項目服務工作組,全力配合項目開展工作,為項目前期手續辦理提供全程服務。開發區現有一網通辦窗口,辦理能力效率有極大提升;縣政府設有績考辦和糾風辦,為項目保駕護航。

政策依據《興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的通知》(興經開管發〔2019〕13號)

六、科技創新優惠政策

1、開發區計劃投資3億元建設高新技術產業孵化基地,建立院士工作站,為入駐企業提供高端的科研平臺和一流的科研人才,促進園區企業技術突破,實現企業轉型升級,增加產品科技含量,提升產品附加值。

2、開發區建設科技孵化基地。3年內零租金對企業提供孵化器或眾創空間公共辦公場地,3年后以完整市場價收租。單個孵化器或眾創空間享受補貼的面積最高不超過500平方米,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3、多形式合作。鼓勵科技研發人員、轉型創新科研團隊來開發區落戶。凡是落戶開發區的研發團隊、研發的項目(產品)獲得國家級、國際級專利證書,或者獲得國家級、國際級發明獎勵,并在開發區示范推廣的項目,經黨工委、管委會研究,并組織專家團隊審定,一次性給予研發人(或團隊)1000萬元的專項獎勵資金。

政策依據《興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的通知》(興經開管發〔2019〕13號)

七、招商引資激勵政策

在招商引資工作中發揮重要作用的企業、商協會、中介組織和個人(國家公職人員除外)給予獎勵(在項目竣工投產或運營后);引進實際到位資金在人民幣5000萬元以上并形成等值固定資產(不含土地款)的生產型項目落戶的,按外來投資實際到位資金的3‰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項目獎勵金額不超過50萬元。引進世界500強、國內500強、民營500強企業的另行給予一次性獎勵人民幣30萬元;引進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外資企業的另行給予一次性獎勵人民幣20萬元;引進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的另行給予一次性獎勵人民幣10萬元;引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另行給予一次性獎勵人民幣5萬元;引進外向型企業(進出口)的另行給予一次性獎勵人民幣5萬元。

政策依據《興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的通知》(興經開管發〔2019〕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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