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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西省大同市招商引資政策優勢與鼓勵辦法匯總

發布日期:202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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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報網訊:大同市是山西省地級市,國務院批復確定的中國晉冀蒙交界地區中心城市之一、重要的綜合能源基地。大同市下轄4個區、6個縣,總面積14176平方千米,建成區面積202.74平方千米。大同市區位優勢突出,公路里程距北京約330公里、太原約290公里、呼和浩特約300公里;為首都之門戶,三晉之屏障。大同雄踞晉、冀、內蒙的三角帶中,是全國42個綜合交通樞紐城市之一。近幾年,大同市出臺了一系列招商引資政策。

一、土地保障政策優勢

1.來大同市投資企業用地,優先納入供地計劃,優先安排用地指標,優先辦理用地手續,土地出讓年限可以按國家規定的最高期限辦理,使用期滿后,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權外,使用者可以優先續期。并預留一定量的彈性土地指標,保障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的用地需求。

2.對中西部地區確需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外的國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開發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業項目用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價格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標準》的15%執行。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國有未利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標準》的50%執行。

3.按比例計算后低于該項目實際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按規定應收取的相關費用之和的,應按不低于實際各項成本費用之和的原則確定出讓底價。

4.基礎設施建設補助

符合“指導目錄”,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雙創”孵化新產業新業態工程或固定資產一次性投資在1億元以上、5億元以下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當年完成土地、廠房和設備投資總額50%以上的企業,按照不超過土地出讓底價50%的比例,給予基礎設施建設補助。固定資產一次性投資在5億元以上的,實行“一事一議”。

5.固定資產投資優惠

符合“指導目錄”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雙創”孵化新產業新業態工程且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所需生產廠房市政府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予以優惠:

(1)是政府代建,3-5年內企業租用,3-5年期滿企業以成本價回購,之前所交租金折算成回購款;

(2)是自主建設,政府根據投資程度給予500—1000元/平米的補貼。

政策依據《大同市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同政發〔2017〕51號

二、財政稅收政策優勢

1.符合“指導目錄”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雙創”孵化新產業新業態工程項目,自納稅起,前兩年按其在大同市地方稅收貢獻值的100%予以獎勵,后三年按其在大同市地方稅收貢獻值的50%予以獎勵。在大同市地方年稅收貢獻在5000萬元以上的,實行“一事一議”。

2.符合“指導目錄”的現代物流項目,且實繳注冊資本1億元以上的,自納稅起,前兩年按其在大同市地方稅收貢獻值的100%予以獎勵,后三年按其在大同市地方稅收貢獻值的50%予以獎勵。

3.符合“指導目錄”的電子商務項目,經認定年交易額超過1億元的,自納稅起五年內按其在大同市地方稅收貢獻值的50%予以獎勵。

4.符合“指導目錄”的特色現代農業增效工程項目,且實繳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以上的,自納稅起五年內按其在大同市地方稅收貢獻值的50%予以獎勵。

政策依據《大同市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同政發〔2017〕51號

三、金融支持政策

1.產業基金支持

對現代煤化工、裝備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制藥,以大數據、智慧城市為核心的信息產業、現代物流業、文化旅游、航空產業、綠色農產品加工業等產業項目和國家級高科技孵化項目,市政府設立產業投資引導基金、企業融資風險補償基金,支持優勢企業產業升級、規模擴張,支持科技孵化項目產業化、創新項目規模化,支持金融生態環境建設項目利用資本市場實現共贏。

設立境內企業上市引導基金,參與擬上市企業的投資。培育區域股權交易市場,支持金融服務機構為市內中小微企業提供掛牌、股權托管和業務培訓,所需資金由市財政按照其實際提供服務的數量給予補貼。

合理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

2.企業上市及掛牌支持

鼓勵企業在主板上市(含境外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新三板”掛牌。對落地在大同市擬進入資本市場的企業,從進入上市輔導期開始,每年獎勵200萬元,加上上市后的獎勵,最高達1500萬元。對擬通過新三板掛牌的企業,掛牌輔導期內每年獎勵20萬元,加上掛牌后的獎勵,可達100萬元。

企業因上市(掛牌)改制和內部資產重組而產生的相關稅費(土地出讓金除外),在股份制改造工作全部完成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獎勵企業。

3.上市企業再融資及發債支持

上市公司再融資且用于大同市的,2億元以下(含本數,下同)獎勵50萬元,2億元以上每增加1億元,再獎勵10萬元,最高100萬元。企業發行債券成功的,按每期債項規模給予5‰的貼息獎勵,每期債項貼息獎勵最高100萬元。

4.企業并購重組及股權投資支持

對重組大同市上市公司,或者重組外地上市公司并將上市公司遷入大同市的本地重組方,一次性給予補助400萬元。對收購本市企業、收購金額在1億元以上的,在兼并重組完成后5年內,對其稅收貢獻地方留成部分,前兩年給予100%獎勵,后三年給予50%獎勵。對兼并重組大同市困難企業,按其重組當年承接被重組企業的銀行實際貸款額,對重組方給予5%的貼息獎勵,最高500萬元。

政策依據《大同市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同政發〔2017〕51號

四、人才政策

(一)引才聚才十條獎勵政策:

1.落戶政策

凡“新引進人才”,均可憑畢業證、身份證在大同市落戶。

2.住房保障

凡“新引進人才”在大同市落戶后,提供拎包入住的“人才公寓”房一套,三年內免費入住。在大同市就業期滿8年后房屋產權產籍歸本人所有。

3.生活補貼

凡“新引進人才”在大同市落戶后,即享受每人3萬元的生活補貼。入職后每人每年給予3萬元獎勵,期限3年。

4.探親補貼

凡“新引進人才”在大同市入職后,每人每年享受兩次探親假,給予探親補貼每次1000元,期限3年。

5.考核聘用

凡“新引進人才”自愿到大同市醫院或學校事業單位工作的,經考核合格,簽訂聘用合同,建立正式人事關系,執行國家關于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政策。

6.優惠服務

凡“新引進人才”在大同市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其人事關系轉入、戶口遷移、子女入學、社會保險等服務事項實行“綠色通道”服務。在子女入學方面(義務教育階段)提供優質服務。

7.配偶安置

凡“新引進人才”在大同市企事業單位工作的,配偶屬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且愿意來大同市工作的,辦理落戶后按相關規定辦理調動手續。

8.崗位待遇

凡“新引進人才”在大同市事業單位工作的,首次聘用時,符合《山西省事業單位特設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規定的,不受本單位專業技術職務崗位等級職數限制,聘用其原專業技術職務。

9.創業扶持

凡來同創業的“新引進人才”,享受《大同市關于實施科技創業券的意見(試行)》(同政辦發〔2018〕66號)政策。

10.科研支持

凡“新引進人才”帶技術、帶項目、帶資金來同開展科研工作的,在申報各類科研項目時,同等條件優先立項、優先推薦、優先支持。

政策依據《大同市創新發展引才聚才十條獎勵政策

(試行)》

(二)產業轉型招才引智十條獎勵政策

1.凡在大同市設立院士工作站,給予500萬元的建站獎勵,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科研經費,每年給予進站院士100萬元工作津貼。

2.凡是“國家級學術技術帶頭人”以及相當層次的高端人才,在大同落地項目,給予最高1000萬元項目資助,每年給予50萬元工作津貼。

3.凡在省級及以上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等工作的博士、行業領軍人才、高技能人才,給予100萬元獎勵。

4.凡是在大同企業工作的全日制博士以及行業領軍人才,每人每年給予10萬元獎勵,期限五年。

5.凡是在大同企業工作的“雙一流”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取得國外碩士及以上學位的留學歸國人員、高級技師以及相當層次的高技能人才,每人每年給予5萬元獎勵,期限五年。

6.凡在大同自主創辦高新技術研發、生產和轉化類企業的創新創業高層次人才,經認定,給予創業券10-100萬元獎勵,免費提供創業孵化場地。

7.凡在大同設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一次性給予50萬元建站資助。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員,研究項目經專家評估論證后,可申請省博士后科研項目資助經費,同時市財政按1∶1的比例給予科研配套經費。

8.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和各類急需緊缺人才,入職后三年內免費提供拎包入住的“梧桐苑”或“人才公寓”,服務滿8年后房屋產權產籍歸本人所有。符合第一、二、三、四條引進的高層次人才,自主在大同市購房的,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80萬元、50萬元購房補貼。

9.對引進的能夠引領產業發展、帶動大同市產業結構調整和產生重大經濟效益的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及其團隊,可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議”的引進方式,給予人才發展專項資金支持。

10.市政府以往發布的有關政策和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規定為準。本政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市政府制定的實施細則負責兌現。

政策依據《大同市產業轉型招才引智十條獎勵政策》同政發〔2018〕38號

五、高端制造產業招商引資十條獎勵政策

1.凡在大同市投資總額10億元以上的高端制造產業項目,在其建成投產后獎勵企業1000萬元。

2.凡投資大同市的高端制造產業項目正式投產后,前5年按其在大同市地方稅收貢獻值的100%予以獎勵,后5年按其在大同市地方稅收貢獻值的50%予以獎勵。

3.凡進入大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及各類工業園區的項目,每畝投資強度500萬元以上的,建成后獎勵投資企業每畝5萬元;每畝投資強度1000萬元以上的,建成后獎勵投資企業每畝10萬元,對達到上述投資強度的世界500強、中國100強或國內行業前20強企業,每畝再獎勵3萬元。

4.對高端制造類的孵化項目,投資額在10億元以上并在大同市進行產業化生產的,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

5.對落地大同市且在主板上市的高端制造類企業,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一次性獎勵200萬元。

6.對建立國家級重點實驗室、國家級智能制造中心、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對國家級眾創空間、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對建立省級技術中心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7.對獲得國家、省產業發展扶持獎勵的企業,分別按照獎勵扶持金額的100%、50%給予資金配套支持,最高分別不超過500萬元、300萬元。

8.對引進的出口型高端制造企業,年出口額達3億元以上的,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

9.對重特大高端制造產業項目,實行“一事一議”。

10.市政府以往發布的有關政策和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規定為準。

政策依據《大同市高端制造產業招商引資十條獎勵政策》同政發〔2018〕39號

六、大同市委托招商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全面創新招商引資管理體制和招商方式,充分調動社會各類(咨詢)中介機構、行業商(協)會及其他經濟組織和各行業優秀人才參與大同市促進外來投資工作積極性,以市場化方式加強促進外來投資工作,拓寬招商引資渠道,促進經濟快速持續發展,結合大同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所稱委托招商是指由市促進外來投資局(委托方)與國(境)內外有一定知名度、行業影響力或有招商引資成功經驗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各類組織(受托方)簽訂委托招商協議,開展促進外來投資等活動。

第二條受托方條件

(一)非本市財政供養在職工作人員及機構;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保守商業秘密,誠實守信;

(三)具有廣泛的對外聯系渠道,掌握豐富投資信息,具備良好的營商信譽;

(四)熟悉國內外經濟、貿易、投資等方面法律、法規和政策;

(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法律責任的能力;

(六)其他有利于促進外來投資工作的相關條件。

第三條委托方式

委托方向受托方發放聘書并簽訂《委托招商協議》,受托方按照委托招商協議規定的方式、授權和要求等,實施促進外來投資行為。聘用期為一年。期滿后,對積極履行委托招商協議并取得良好實績的受托方,可續簽委托招商協議;對不履行協議或無顯著實績的受托方,不予續聘。

第四條受托方職責與任務

(一)發揮自身優勢,大力宣傳大同市投資政策與營商環境,提高本市對外知名度和影響力;

(二)了解熟悉大同市產業發展規劃、發展重點和招商引資項目情況,并積極向國內外進行宣傳和推介;

(三)收集國內外投資信息,掌握各地市、企業投資意向,向委托方推介項目投資信息;

(四)組織企業到大同市進行投資考察、項目洽談等活動;

(五)向委托方提供部委、省市舉辦有關投資洽談相關活動信息;

(六)利用自身資源,獨立組織大同市各類投資洽談活動;

(七)協助委托方籌備各類投資洽談活動;

(八)介紹委托方與項目投資者會晤、接洽,并協助處理有關項目洽談、簽約、資金投入等工作;

(九)及時反饋投資企業的意見并按月反饋委托招商工作進展情況;

(十)完成《委托招商協議》中明確的其他工作任務。

第五條實施條件

(一)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需求,組織促進外來投資專項活動;

(二)受托方推介、引進的項目必須符合國家及地方產業發展政策、環保和安全等相關法律法規;

(三)受托方為自然人,每年引進不低于4家各類市場主體在本市完成注冊并開展實際經營活動(每家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200萬元);

(四)受托方為法人、各類組織(機構),每年引進不低于20家各類市場主體在本市完成注冊并開展實際經營活動(每家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500萬元);

(五)受托方每年引進不低于1家固定資產投資額1億元以上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新材料、信息技術、生物科技、軍民融合、文化旅游類項目;

(六)受托方每年引進不低于1家投資額6000萬元以上特色現代農業增效工程類項目;

(七)受托方每年引進不低于1家年交易額達2000萬元以上“雙創”孵化新產業新業態工程類項目;

(八)受托方每年引進不低于1家投資額2億元以上的現代服務業發展工程類項目;

(九)受托方每年引進不低于1家實收資本1億元以上的知名企業地區總部或新設立的企業總部項目。

第六條委托招商經費及獎勵標準

(一)委托招商經費

每年支付每個委托機構5萬元基礎經費,用于招商引資對接企業、協調項目費用支出。實際委托經費在5萬元基礎經費的基礎上視委托事項由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核定后報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二)獎勵標準

1、受托方為自然人的,必須符合“第五條”(一)(二),同時完成第五條(三),即可享受每年度20萬元招商獎勵;

2、受托方為法人、其他組織(機構),必須符合“第五條”(一)(二),同時完成第五條(四),給予20萬元/年的招商引資工作獎勵經費;完成第五條(四)(五)(六)(七)(八)(九)多項標準的,在20萬元的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增加,總獎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年。

(三)經費支付

1、委托招商經費的支付,在委托協議簽訂后30日內預付受托方50%費用,委托方視協議執行情況于協議終止日前結清。

2、獎勵經費的支付,由委托人分兩期支付。

第一期,引進項目應當簽訂正式合同,待項目正式開工建設(土建工程施工)后,支付50%的獎勵經費;

第二期,引進項目完全達到本辦法第五條所列獎勵條件后,支付50%獎勵經費。

第七條委托招商經費來源

市級財政設立委托招商專項經費,并納入財政年度預算,實行專款專用。從2020年起,市級財政每年至少安排1000萬元作為委托招商專項經費,當年未用完的經費,可結轉到下年度繼續使用,超支部分財政據實列支。對招商引資獎勵經費由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視當年招商引資任務完成情況向市政府提出專項申請。

第八條委托申請及經費支出程序

(一)委托申請程序

1、由市相關部門、社會團體或各界人士向市促進外來投資局推薦或自薦;

2、由市促進外來投資局對受托方條件進行審核,并報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3、由市促進外來投資局向受托方發放聘書,并與受托方簽訂《委托招商協議》。

(二)獎勵經費支出程序

1、受托方引進的項目,在簽定正式協議后,填寫《大同市引進外來投資項目登記表》;

2、受托方引進的項目開工建設(土建工程施工)后,填寫《大同市招商引資項目獎勵申請確認表》,并向市促進外來投資局提供《委托招商合同書》、資金到位證明及會計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項目批準材料、引進項目的營業執照正本原件和復印件等材料;

3、市促進外來投資局按照申報內容分別進行初步審核認定,審核認定意見提交大同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研究;

4、大同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成立招商引資項目評審論證小組(由市促進外來投資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商務局、審計局、司法局等有關部門及相關專家組成),對市促進外來投資局提交的審核認定意見進行研究議定;

5、市促進外來投資局將招商引資項目評審論證小組的議定意見報市政府批準,由市促進外來投資局會同市財政局予以兌現經費。

第九條附則

(一)受托方應按照《委托招商協議》規定內容從事促進外來投資活動,對于不履行協議內容造成不良影響的,或因其他違法違規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委托方可依法終止委托;

(二)因受托方超越本辦法或《委托招商協議》規定所開展的一切活動,所引起的法律糾紛,本市人民政府及委托方不承擔法律責任,并保留依法追究受托方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利;

(三)對弄虛作假、騙取獎勵金的,一經查實,立即追繳獎金,并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責任;

(四)本辦法未盡事宜,采取“一事一議”的辦法研究解決;

(五)本辦法由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暫試行一年,一年后根據實際試行情況予以修改完善。

政策依據《大同市委托招商實施辦法(試行)》同政辦函〔2020〕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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