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招商政策 > 正文

福建出臺方案加強塑料污染治理 2025年基本建立塑料制品管理制度(附政策全文)

發布日期:2020-09-14
分享:

中商情報網訊:近日,福建省印發《福建省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實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省塑料制品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體系基本形成,替代產品開發應用水平進一步提升,福州、廈門等重點城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到2020年底,按照國家部署,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

全文如下:

福建省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實施方案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等部委工作部署,為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長效管理機制,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強化源頭治理、強化科技支撐、強化共建共治,緊盯生產、流通、消費和回收處置等重點環節,通過禁止一批、限制一批、替代循環一批、規范一批,有序禁限部分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管理制度。到2020年底,按照國家部署,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到2022年底,禁限范圍有序擴大,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費量明顯減少,替代產品有效推廣,資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顯著提高,培育和推廣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塑料污染防治典型模式。到2025年,塑料制品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體系基本形成,替代產品開發應用水平進一步提升,福州、廈門等重點城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重點任務

(一)全面落實禁止、限制生產銷售使用部分塑料制品政策。嚴格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見》要求,明確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時間表,分階段、分地區、分領域有序禁止、限制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賓館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遞塑料包裝等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主要任務進度表見附件)。

1.加強對禁止生產、銷售有關塑料制品的監督檢查。開展塑料購物袋、乙烯農用地膜等塑料制品質量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生產、銷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等行為,對納入淘汰類產品目錄的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簽等開展執法工作,對重大典型案件進行掛牌督辦。組織對生產淘汰類塑料制品的企業產能摸排,引導相關企業及時做好生產調整等工作。(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工信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文旅廳、發改委等按職責分工,以下工作均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負責,不再列出)認真落實禁止“洋垃圾”入境要求,加大禁止“洋垃圾”進口監管和打私力度,確保“全面禁止廢塑料進口”落實到位。(省生態環境廳、福州海關、廈門海關按職責分工)

2.禁止、限制使用部分郵政快遞業塑料制品。郵政管理部門制定出臺三年實施方案,開展郵件快件包裝規范化建設,督促主要品牌寄遞企業加大支持和配合力度,推動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裝袋、一次性塑料編織袋,鼓勵使用環保可降解型包裝,降低不可降解塑料膠帶使用量,實現郵政快遞行業包裝物減量化和再利用。(省郵政管理局負責)

3.加強對零售餐飲等領域禁限塑的監督管理。加強對商品零售場所、外賣服務、各類展會活動等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的監督管理。推動有條件地區探索建立集貿市場購物袋集中購銷制,進一步規范集貿市場塑料購物袋的銷售和使用。加強景區景點餐飲服務禁限塑的監督管理。加大餐飲行業禁限塑監督管理力度,引導督促相關企業做好產品替代并按照國家規定時限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和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省商務廳、市場監管局、文旅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積極推廣應用替代品和模式

1.培育優化新業態新模式。發布一批可降解塑料綠色設計產品名單,有效增加綠色產品供給,強化企業綠色管理責任,推行綠色供應鏈。根據國家部署,在重點領域征集新產品模式,積極爭取國家示范試點。電商、外賣等平臺企業加強入駐商戶管理,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減量替代實施方案,每年向社會發布執行情況。以連鎖商超、大型集貿市場、物流倉儲、電商快遞等為重點,推動塑料包裝源頭減量,推廣可循環、可折疊包裝產品和物流配送器具。鼓勵企業采用股權合作、共同注資等方式建設可循環包裝跨平臺運營體系。鼓勵企業使用商品和物流一體化包裝,建立可循環物流配送器具回收體系。(省商務廳、工信廳、發改委、郵政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推動技術創新發展。鼓勵全生物降解塑料替代產品的研發和推廣,推動塑料制品和替代品產業化、綠色化。塑料制品生產企業要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生產符合相關標準的塑料制品,不得違規添加對人體、環境有害的化學添加劑。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推動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加快培育綠色設計示范企業,加快推動綠色設計平臺建設,加強可循環、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產品研發。組織推薦符合條件的可降解塑料產品及生產企業申報綠色設計產品和綠色設計產品示范企業。(省工信廳、發改委、科技廳、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積極推廣應用替代品。組織開展綠色商場創建,促進綠色消費。在商場、超市、藥店、書店、餐廳等場所推廣環保紙袋、布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購物袋、包裝膜(袋),鼓勵設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裝置。餐飲、娛樂、住宿等服務性企業應當向消費者提供可以重復使用和再利用的產品,不得無償或變相無償向消費者提供列入國家禁止、限制的塑料用品。餐飲外賣等行業推廣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稈覆膜餐盒、植物纖維餐具等生物基、可降解替代產品。推廣科學合理使用農用地膜等農業投入品,在重點覆膜區域結合農藝措施規模化推廣全生物降解地膜。(省商務廳、農業農村廳、市場監管局、郵政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

(三)提高廢塑料的回收利用水平

1.加強廢塑料源頭減量和回收清運。建立涵蓋生產、流通、消費等領域的廢塑料源頭減量機制,鼓勵使用再利用、可再生、可降解等有利于廢塑料減量化、資源化的產品。結合實施生活垃圾分類,加大廢塑料等可回收物分類收集和處理力度。已建成的住宅小區、商業和辦公場所,應當配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轉運設施,禁止隨意堆放、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在寫字樓、機場、車站、港口碼頭等廢塑料產生量大的場所,加強塑料垃圾投放和接收設施建設,提高清運頻次。指導督促港口碼頭加強船舶塑料垃圾接收設施建設,促進與城市公共轉運處置設施的有效銜接。推動電商外賣平臺、環衛部門、回收企業等開展多方合作,在住宅、辦公場所等重點區域投放快遞包裝、外賣餐盒回收設施等。(省住建廳、交通運輸廳、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開展農膜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試點,推進農膜回收示范縣建設,逐步建立健全廢舊農膜和廢棄農藥包裝物回收再利用激勵機制,鼓勵市場主體興建廢舊農膜回收利用設施、貯運加工網點等。鼓勵“舊膜換新膜”,推廣使用國標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對市場銷售的農膜加強抽檢抽查,將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違規用于農田覆蓋的包裝類塑料薄膜等納入農資打假行動。探索建立以“市場主體回收、專業機構處置、公共財政扶持”的廢棄農藥包裝物強制回收和集中處置體系,建立農藥包裝物回收追溯體系。逐步推行易于回收處理和再生利用的包裝材料,鼓勵使用大容量包裝、水溶性包裝。建立完善廢舊漁網漁具回收處置制度,將漁具垃圾納入漁港防污染設施回收范圍。(省農業農村廳、海洋漁業局等按職責分工)

2.推進資源化能源化利用。推進廢塑料資源化利用規范化、集中化和產業化發展。積極開展資源循環利用基地建設,分類提升廢塑料資源化、能源化利用水平,新建、改建廢塑料資源化利用項目要向基地等園區集聚。鼓勵行業骨干企業申請廢塑料綜合利用行業示范規范條件,培育一批行業骨干企業。針對分揀成本高、不宜資源化利用的廢塑料,強化能源化利用,加強垃圾焚燒發電企業等的運行管理,確保各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并最大限度降低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省工信廳、發改委、商務廳、生態環境廳、住建廳等按職責分工)

3.開展塑料垃圾專項清理。聚焦城鄉結合部、環境敏感區、道路和江河沿線、坑塘溝渠等重點部位,對生活垃圾隨意傾倒堆放導致的塑料污染問題開展全面排查,制定整改方案,推進規模較大生活垃圾非正規堆放點、傾倒點專項排查整治。推進河海漂浮垃圾治理,開展江河湖泊、港灣塑料垃圾清理和清潔海灘行動,淘汰回收傳統水產養殖泡沫浮球,從源頭上減少塑料垃圾下河、入海,建立完善水上海上環衛機制。農業農村部門強化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結合農業綠色發展行動,推進農田殘留地膜、農藥化肥塑料包裝等清理整治工作,逐步降低農田殘留地膜量。落實公路日常養護相關制度和技術規范,開展清掃保潔,及時清理回收公路兩側的塑料垃圾。(省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住建廳、交通運輸廳、海洋漁業局等按職責分工)

(四)加強政策支持和監督檢查

1.建立健全法規制度和標準。配合推進地方立法工作,將塑料污染防治納入相關法規規章。執行國家塑料制品禁限目錄,落實廢塑料資源化能源化利用環境保護和再生塑料質量控制相關標準,推行可降解材料與產品標準標識。推進電商、快遞、外賣等新興領域企業綠色管理和評價。實行包裝適宜度分級評價和差別化管理措施。實施旅游景區和星級賓館、酒店與塑料污染治理相關的評定評級標準。探索建立塑料原材料與制成品的生產、銷售信息披露制度,實施企業法人守信承諾和失信懲戒制度,將違規生產、銷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為列入失信記錄。(省生態環境廳、工信廳、發改委、文旅廳、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

2.加大政策支持。積極爭取國家資金,加大對綠色包裝研發生產、綠色物流和配送體系建設、專業化智能化回收設施投放運營等重點項目的支持力度。落實國家推進塑料污染治理相關政策,對納稅人銷售符合國家要求、相關技術標準和條件的再生塑料制品等產品,可以享受50%即征即退政策;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產品取得的收入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對綠色包裝開展研發生產的,符合條件可以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實行政府采購綠色產品政策。對符合國家和本省產業政策的塑料污染治理相關項目,加大信貸支持,提供配套金融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中期票據、中小微企業私募債和短期融資券等進行直接融資。開展新型綠色供應鏈建設、新產品新模式推廣和廢舊農膜回收利用等試點示范。(省財政廳、工信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市場監管局、金融監管局、稅務局、發改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等按職責分工)

3.強化科技支撐。開展江河湖海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機理、監測、防治技術等研究,開展生態環境影響與人體健康風險評估。加大可循環、可降解材料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成果轉化,鼓勵和支持企業、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在相關領域開展科技項目攻關、產業政策規劃和科技成果示范應用等。通過補助、貼息等形式,支持企業開展相關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改造,提升替代材料和產品性能。開展全生物降解地膜等技術驗證、產品遴選和試驗示范。(省科技廳等按職責分工)

4.嚴格執法監督。生態環境、工信、住建、商務、文旅等部門要加強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2020年8月底前,啟動商場超市、集貿市場、餐飲行業等重點領域禁限塑推進情況專項執法檢查。嚴格查處虛標、偽標等行為,加強對船舶違規傾倒塑料垃圾行為的監督檢查,落實船舶水污染物轉移處置聯合監管制度。推行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結合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加強廢塑料回收、利用、處置等環節環境監管,依法查處違法排污等行為,持續推進廢塑料加工利用行業整治。各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涉塑料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行為的線索移交生態環境部門,由其依法立案查處。對實施不力的責任主體,依法依規予以查處,并通過公開曝光、約談等方式督促整改。(省生態環境廳、交通運輸廳、市場監管局、商務廳、工信廳、住建廳、農業農村廳、文旅廳、郵政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

(五)營造限產限售限用塑料制品的良好氛圍

將塑料污染治理作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綠色生活創建行動重要內容。把塑料污染治理作為生態文明教育重要內容融入中小學教育教學計劃,發揮課堂教學主渠道作用。加強塑料污染治理宣傳引導,利用報紙、廣播電視、政策圖解、新媒體等渠道深入宣傳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組織相關媒體投放公益廣告、宣傳片等,加強宣傳報道,進一步增強公眾的認同和支持。引導公眾減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參與垃圾分類,抵制過度包裝。公共機構要帶頭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鼓勵行業協會、商業團體、公益組織開展專業研討、志愿活動、發布聯合倡議等,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良好氛圍。(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省教育廳、發改委、工信廳、生態環境廳、住建廳、商務廳、市場監管局、機關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

三、強化組織實施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要高度重視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實化細化措施,切實抓好落實。省發改委、生態環境廳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推進機制,統籌指導協調相關工作,及時總結分析工作進展,重大情況和問題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報告。省生態環境廳、發改委要適時會同各相關部門開展聯合專項行動,重點問題納入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強化考核問責,對制定實施方案不及時、重點工作不落實的地方進行通報。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各司其職,通力協作,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生產、銷售和使用主要任務時序進度表

序號

重點工作

主要任務

時間要求

責任單位

1

禁止生產、銷售的塑料制品


禁止生產和銷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

即日起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發改委、工信廳、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市場監管局、福州海關、廈門海關按職責分工

2

禁止以醫療廢物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

即日起

3

全面禁止廢塑料進口。

即日起

4

禁止生產和銷售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簽;禁止生產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

2020年底前

5

禁止銷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

2022年底前

6

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福州、廈門城市建成區的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以及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和各類展會活動,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貿市場規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2020年底前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文旅廳、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

7

全省地級以上城市建成區和沿海地區縣城建成區的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以及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和各類展會活動,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貿市場規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2022年底前

8

全省地級以上城市建成區和沿海地區縣城建成區的集貿市場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勵福州、廈門等有條件的地區,在城鄉結合部、鄉鎮和農村地區集市等場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2025年底前

9

禁止、限制使用一次性塑料餐具

全省餐飲行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地級以上城市建成區、景區景點的餐飲堂食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2020年底前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商務廳、文旅廳等按職責分工

10

縣城建成區、景區景點的餐飲堂食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2022年底前

11

地級以上城市餐飲外賣領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強度下降30%。

2025年底前

12

禁止、限制使用賓館、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

全省范圍星級賓館、酒店等場所不再主動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

2022年底前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商務廳、文旅廳等按職責分工

13

全省所有賓館、酒店、民宿等場所不再主動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

2025年底前

14

禁止、限制使用快遞塑料包裝

可降解的綠色包裝材料應用比例提高到50%。

2020年底前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郵政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

15

全省郵政快遞網點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裝袋、一次性塑料編織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膠帶使用量。

2022年底前

16

全省郵政快遞網點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裝袋、塑料膠帶、一次性塑料編織袋等。

2025年底前

【招商情報庫】專注于資本時代招商引資,力求打造更便捷更高效的招商引資平臺,為廣大的招商人員、企業和投資人提供服務及最新最實用的招商引資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