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招商政策 > 正文

上海出臺23條舉措加快推進重大項目建設(附全文)

發布日期:2020-09-11
分享:

中商情報網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的根本舉措。為推動重大項目早落地、早開工、早見效,促進經濟社會穩定發展,根據市委、市政府部署和《上海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精神,市政府辦公廳(市審改辦)牽頭研究起草了《關于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加快推進重大項目建設的若干措施》。日前,《若干措施》已經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市政府第9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附:關于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推進重大項目建設的若干措施

為推動重大項目早落地、早開工、早見效,促進經濟社會穩定發展,根據《上海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精神,結合本市重大項目推進和世界銀行營商環境評價工作,現提出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推進重大項目建設若干措施如下:

一、完善項目準入立項機制

1.優化戰略預留區啟用機制。簡化戰略預留區內優質項目認定流程,原則上認定時間不超過10個工作日。對戰略預留區內優質改擴建項目,將項目認定權下放各區。對重大功能性項目、戰略性產業項目和其他需使用戰略預留區的項目,將啟用程序所需時間控制在10個工作日以內。對功能定位已明確的成片區域,加快成片調整出戰略預留區。

2.健全開發邊界外項目認定機制。對規劃確認保留的現狀工業用地上改擴建項目,允許按照規劃實施。對未經規劃確認保留的現狀工業用地上確需改擴建的項目,經項目認定和規劃調整后實施。將項目認定權下放各區,其中需突破原有土地出讓合同容積率的項目,認定結果向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規劃資源局報備。

3.加快項目前期工作。進一步加強政府投資項目儲備,全面落實項目前期協調推進機制。對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試點實行告知承諾制。

二、改進項目用地管理方式

4.優先保障重大項目指標。用好用足增量用地指標,切實推進建設用地減量化,保障市、區用地需求。實施用地指標周轉暫借方式,相關區用地指標階段性供應困難的,由市級給予周轉暫借額度。加大項目耕地占補平衡指標在全市范圍內的統籌力度。由市級統籌一批用地、排污、能耗等指標支持重大項目落地,必要時采取“直供”方式落實。

5.優化土地出讓方式和轉型利用機制。深化項目用地“帶方案”出讓,用地單位可依據土地出讓合同及審定通過的設計方案等,直接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推廣項目用地“按標準”出讓,落實分區域分行業的績效準入要求,實現“地等項目”。對存量工業用地轉型發展商業、辦公、服務業、城市物流集配設施或者教育科研、文化旅游、社會福利等,符合規劃及滿足消防、安全、環保等要求的,以支持為原則,予以辦理相關手續。

6.精簡優化土地供應審批。將招拍掛供地審批、協議供地審批、土地租賃審批、劃撥供地審批等4個事項,精簡納入供地實施事項,不再由企業辦理。將劃撥決定書、建設用地批準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三證合一”,實現土地供應只辦“一個事項”。優化土地供后監管方式,取消土地出讓補充合同備案審查。優化市級權限內農轉用土地征收審批流程,將市規劃資源局審批環節下放,由各區、特定地區管委會直接辦理。在各區編制土地出讓方案和區政府集體決策過程中,同步進行土地出讓入市研判,研判全過程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

三、簡化項目規劃許可程序

7.進一步下放規劃資源審批權限。將除跨區及“一江一河”等重點區域、確需市級統籌外的市政建設工程規劃資源審批權限,按照“能放盡放”的原則,統一下放各區、特定地區管委會。

8.提高控詳規劃調整效率。產業項目的容積率、高度等規劃參數按需確定,工業用地容積率一般不低于2.0(使用特殊工藝的工業用地容積率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通用類研發用地容積率不低于3.0、標準廠房類工業用地容積率不低于2.0,將相關實施方案審核權下放各區。涉及控詳規劃編制調整的,經規劃公示并上報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規劃審批。對戰略預留區內需新增用地的項目,同步開展戰略預留區調整、控詳規劃編制。

9.細化完善規劃執行。擴大規劃執行覆蓋面,將分割、合并規劃地塊;設計方案符合相關規定,建筑高度提升10%以內、最大不超過10米的項目;產業基地和產業社區內工業倉儲類容積率需達到2.0、研發中試類需達到3.0或按照需求提升建筑高度的項目;工業及研發用地配套設施占地上總建筑面積比例由原來的15%提高到30%且用于配套零售、餐飲、宿舍等功能不超過15%的項目等,納入規劃執行的范圍,直接在項目建設管理階段,通過圖則更新,落實規劃管控指標。規劃執行由各區、特定地區管委會審定,審定后更新圖則,并在2個工作日內,將圖則更新成果統一納入全市規劃資源信息系統。

10.優化設計方案和工程規劃許可。對實施主體明確的項目,可同步開展規劃調整和設計方案深化。對設計方案具備條件的項目,規劃公示期間可同步開展項目設計方案公示。設計方案不再調整的,項目審批過程中不再公示。改進設計方案意見征詢行政協助工作,對交通、交警、綠化市容等管理部門意見,可實施告知承諾、容缺后補,先行批復設計方案,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前予以補齊。

11.加大綠化審批放權力度。將占用500平方米以下已建成綠地的審批權下放各區,對占用的綠地,由各區年內統籌補建相應面積的綠地,或繳納綠化補償費和綠地易地補償費。在保障工業園區綠地總面積不低于其用地總面積20%的前提下,對經審定完成綠化專項規劃的工業園區,園區內各項目的具體綠地比例,由園區管理機構或區政府確定的管理部門統籌平衡、自主確定。

四、加快項目開工手續辦理

12.簡化項目評估評審。對環境影響評價、雷擊風險評估、地震安全性評價、水資源論證、水土保持方案審查、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等事項推行區域評估,區域覆蓋的單個項目可取消或簡化評估。免除工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報告編制和評審。在不影響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情況下,對衛生學預評價、海綿專項設計等,實施跨前服務、告知承諾、容缺后補。

13.簡化工程施工許可。取消項目樁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建設單位可憑設計方案批準文件及相關資料,向住建、交通、水務等部門申請辦理樁基施工許可,先行開工建設樁基部分。市重大產業項目要帶頭實施裝配式建筑,對其中具有磁場要求高、有腐蝕性、微振控制等級高等特點的生產廠房建筑單體,可不實施裝配式建筑。

14.優化市政公用接入服務。水、電、燃氣和通信服務單位要嚴格按照承諾的時限完成接入服務;涉及外線工程的,由服務單位做好規劃選線、掘占路審批等申請,保證接入服務按時完成。由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審查中心做好項目水、電、燃氣和通信接入的協調和咨詢服務,同步推進市政公用接入和項目建設。

五、優化項目竣工驗收流程

15.實施項目分期竣工驗收。通過告知承諾方式,在項目工程質量安全、規劃資源和消防驗收完成后,先行完成主體工程或單體建筑的竣工驗收,支持主體工程或單體建筑盡快投入使用。其他驗收部門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在項目末期驗收時,再予以核驗。

16.實行“驗登合一”。對自持的項目,優化竣工驗收和不動產登記流程,在項目竣工后,同步辦理綜合竣工驗收和不動產登記。

17.實施土地核驗容缺通過。對規劃核實滿足條件、土地核驗尚需完善相關手續的項目,在確保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可由建設單位承諾辦結期限,經區政府認定后容缺通過,企業可憑驗收文件辦理經營相關手續。

六、提升項目推進服務效能

18.推廣事權下放經驗。總結浦東新區、張江科學城等承接實施項目審批相關市級事權的先行先試經驗,將已下放浦東新區的事權復制推廣至各區;已下放張江科學城的事權爭取輻射到張江高新區各分園,由各分園管委會或所在區政府承接。

19.加大項目協調推進力度。分批梳理重大項目清單,優化項目推進模式,由相關市級部門、區和園區健全項目服務專班(專員)制,實施全程跟蹤協調、咨詢輔導、幫辦代辦。對每個具體項目,以“高效辦成一件事”為目標,梳理立項、用地、規劃、施工、竣工驗收等階段涉及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公共服務事項,編制個性化全流程項目推進計劃表,倒排節點、掛圖作戰。

20.深化項目審批“一網通辦”。線下依托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審查中心,提供聯合會審、綜合竣工驗收等一站式服務。線上依托“一網通辦”總門戶,健全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推動全程電子化在線辦理。可通過視頻連線方式進行遠程核查的,不再開展現場踏勘、實地檢查;可通過網絡評審、視頻會議方式進行遠程評審評估的,不再組織現場評審評估。

21.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加強事權下放后的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防止出現管理脫節和監管真空,確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依托“互聯網+監管”系統、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等,綜合運用信用、分類、風險、隨機、協同等監管方式,完善投資項目、工程建設領域事中事后監管體系,形成監管閉環,守住質量和安全底線。

22.加強法治和制度保障。推進相關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標準規范的立改廢釋工作,按照程序提請修改或廢止與改革要求不相符的規定。實施容錯糾錯機制,支持和鼓勵改革創新。

23.強化督查評估。由市政府辦公廳牽頭,形成督促推進機制,對列入清單的重大項目實施推進情況進行跟蹤督促。運用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一網通辦”企業專屬網頁等,加強對改革措施實施效果的評估,及時做出調整優化。

本措施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