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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發布住房租賃政策:支付超3月房租需存入監管賬戶(附政策全文)

發布日期:202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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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報網訊:9月11日,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四川監管局、成都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營業管理部,四部門聯合出臺了《關于開展住房租賃資金監管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開展住房租賃資金監管的一系列事項進行了明確。

《通知》要求承租人向住房租賃企業支付租金周期超過三個月的,住房租賃企業應將收取的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貸”獲得的資金存入監管賬戶,其中“租金貸”獲得的資金需住房租賃企業和承租人與貸款發放的金融機構協商一致,將貸款方式取得的租金劃撥到監管賬戶。承租人向住房租賃企業支付租金周期在三個月以內的,由承租人自主決定租金和押金是否存入監管賬戶管理。

《通知》提出,住房租賃企業與承租人和承辦銀行簽訂的三方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協議中約定的租賃合同期滿后資金監管自動解除;合同期滿后10個工作日內住房租賃企業未提出異議的,承辦銀行將押金劃轉給承租人。

關于開展住房租賃資金監管的通知全文

各相關單位: 

為加強住房租賃市場監管,規范住房租賃企業經營行為,保障住房租賃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公安部 市場監管總局 銀保監會 國家網信辦關于整頓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秩序的意見》(建房規〔2019〕10號)等有關規定,現就開展住房租賃資金監管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通過受托經營、轉租方式從事住房租賃經營的住房租賃企業,其住房租賃資金應按照本通知的規定納入監管。 

二、住房租賃企業應在駐蓉商業銀行中開立全市唯一的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賬戶(以下簡稱“監管賬戶”),并與承辦銀行簽訂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協議,明確監管內容、方式及流程,該賬戶不得支取現金,不得歸集其他性質的資金。 

三、本通知施行之日起新產生的租賃關系,承租人向住房租賃企業支付租金周期超過三個月的,住房租賃企業應將收取的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貸”獲得的資金存入監管賬戶,其中“租金貸”獲得的資金需住房租賃企業和承租人與貸款發放的金融機構協商一致,將貸款方式取得的租金劃撥到監管賬戶。承租人向住房租賃企業支付租金周期在三個月以內的,由承租人自主決定租金和押金是否存入監管賬戶管理。 

四、存入監管賬戶的租金在住房租賃企業、承租人和承辦銀行簽訂三方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協議生效后的次月初按月劃轉給住房租賃企業。

五、新開業的住房租賃企業在推送開業信息時應提交監管賬戶的開立情況,本通知施行前已開業的住房租賃企業應在1個月內開立監管賬戶,將開立監管賬戶的信息向企業注冊地所在區(市)縣住建部門報告,并在成都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進行公示。未開立或未按期開立監管賬戶的住房租賃企業暫停租賃合同網簽備案和發布房源。 

六、住房租賃企業、網絡信息平臺在發布租賃房源時應當同時發布租賃資金監管賬戶信息。 

七、住房租賃企業應與承租人和承辦銀行簽訂三方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協議,監管協議中的承租人、月租金金額、支付周期、租期、押金金額、監管期限等應與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保持一致,承租人應按照三方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協議約定的支付周期和金額將租金和押金存入該企業的監管賬戶。 

八、住房租賃企業應當告知承租人本通知的相關規定,協助承租人將住房租賃資金存入監管賬戶,不得直接或間接代收代付代管住房租賃資金;承租人應監督住房租賃企業開展住房租賃資金監管服務,發現住房租賃企業拒絕實行的,可向區(市)縣住建部門舉報;承辦銀行應當按照監管協議約定開展服務,為協議簽訂提供便利,監管資金到賬后將到賬情況通知當事人。區(市)縣住建部門對住房租賃企業的監管賬戶日常收支情況進行監督。 

九、住房租賃企業與承租人和承辦銀行簽訂的三方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協議中約定的租賃合同期滿后資金監管自動解除;合同期滿后10個工作日內住房租賃企業未提出異議的,承辦銀行將押金劃轉給承租人。 

十、租賃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提前終止租賃合同的,應按三方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協議要求書面向承辦銀行申請解除,承辦銀行按申請終止三方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協議,根據申請劃轉監管資金。 

十一、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導致租賃關系終止時,當事人應憑生效法律文書向承辦銀行提出解除資金監管申請,承辦銀行依據當事人提交的生效的法律文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協助執行。 

十二、住房租賃企業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本辦法的,由住建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查處,包括但不限于采取約談告誡、暫停房源發布、暫停網簽備案、發布風險提示、實行信用扣分等行政處理措施,并抄送市場監管、公安和稅務等部門實施聯合懲戒。 

十三、承辦銀行未按約定或違反規定造成住房租賃監管資金損失的,應按照監管協議約定承擔責任。 

十四、租賃當事人雙方向承辦銀行提供虛假信息導致監管資金損失的,由當事人雙方自行承擔損失。承租人向住房租賃企業支付租金周期小于三個月的,租賃當事人雙方約定不進行資金監管的,由當事人自行承擔風險。 

十五、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市住建局 中國銀保監會四川監管局

市金融監管局 人行成都分行營管部

2020年9月11日 

更多資料請參考中商產業研究院發布的《中國長租公寓行業市場前景及投資機會研究報告,同時中商產業研究院還提供產業大數據、產業情報、產業研究報告、產業規劃、園區規劃、十四五規劃、產業招商引資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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