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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設施大棚鋼結構骨架購置補貼試點實施方案》印發(附全文)

發布日期:202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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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報網訊:日前,《遼寧省設施大棚鋼結構骨架購置補貼試點實施方案》印發,對全省范圍內(不含大連市)涉農縣(市、區)從事農業生產、購置鋼結構骨架的個人或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建設設施大棚給予補貼,旨在大力推廣適宜機械化生產的標準化設施大棚,加快設施裝備、設施專用品種和綠色高效栽培技術集成配套,全面推動遼寧省設施農業全程機械化發展。

附:遼寧省設施大棚鋼結構骨架購置補貼試點實施方案全文:

為進一步做好我省設施大棚鋼結構骨架購置補貼試點工作,根據《遼寧省農業農村廳遼寧省財政廳關于印發遼寧省2019-2020年節能日光溫室鋼結構骨架購置補貼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遼農機〔2019〕125號)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按照農業農村部和省政府有關工作要求,省農業農村廳會同省財政廳對原實施方案進行了重新修訂,經農業農村部農業機械化管理司審核通過,在全省組織實施。具體方案如下:

一、總體思路

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國發〔2018〕42號)和《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遼政發〔2019〕29號)精神,按照《農業農村部關于加快推進設施種植機械化發展的意見》(農機發〔2020〕3號)要求,大力推廣適宜機械化生產的標準化設施大棚,加快設施裝備與設施專用品種和綠色高效栽培技術集成配套,加快設施大棚標準化生產,全面推動設施農業機械化全程全面高質高效發展,為設施大棚鋼結構骨架納入全國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奠定工作基礎。

二、補貼產品

(一)補貼產品品目

設施大棚標準化鋼結構骨架。包括無焊接組裝式鋼結構骨架和桁架焊接式鋼結構骨架產品。

(二)補貼產品條件

1.設施大棚鋼結構骨架產品實行工廠化生產供給,采用熱浸鍍鋅等防腐處理,確保產品安全、可靠、適用、耐久。產品須有永久性銘牌,標明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聯系電話等信息。

2.設施大棚鋼結構骨架應適用于遼寧地區(北緯38.7°~43.5°)設施大棚農業生產,骨架產品設計年限不低于10年,風、雪荷載要符合《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2012)有關規定(遼寧省部分地區風荷載和雪荷載基本值見附件1)。

3.無焊接組裝式鋼骨架材質應不低于Q195鋼,推廣應用Q235B和Q345B鋼材。無焊接組裝式和桁架焊接式鋼骨架質量要符合《鋼筋混凝土用鋼熱軋光圓鋼筋》(GB/T1499.1)、《鋼筋混凝土用鋼熱軋帶肋鋼筋》(GB/T1499.2)、《碳素結構鋼》(GB/T700)和《低合金高強度結構鋼》(GB/T1591)等國家標準有關規定。

4.補貼設施大棚應具有先進性、安全性、適用性、宜機性等特點。補貼類型包括半落地式日光溫室、全落地式日光溫室和全落地式塑料大棚(冷棚)(詳見附件2)。補貼設施大棚建設標準不低于遼寧省第二代、第三代節能日光溫室設計參數和不同跨度日光溫室、塑料大棚(冷棚)用材質量和數量標準(詳見附件3和附件4)。

5.設施大棚建設要符合設施農業標準化、宜機化發展方向,生產區無機械化生產障礙,滿足機械進出條件,日光溫室最低作業高度≥1.0m,塑料大棚(冷棚)肩高≥1.6m。項目設計、選址、場區布局和水電路等基礎設施符合設施大棚標準化規范,不能出現違規行為。項目用地符合國土部門用地相關要求。

(三)生產企業條件

1.參與補貼的生產企業為全國范圍內補貼產品生產企業。

2.企業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應有補貼產品生產和經營相關內容。生產企業須有補貼產品企業標準及質量檢測報告。

3.企業應具有固定生產場所,具備加工制造能力和生產技術人員。

4.企業參與補貼前須出具書面承諾書,明確企業在產品質量、售后服務、退換貨及糾紛處理等方面的責任義務。

5.企業未被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6.竣工驗收應按NY/T1420-2007《溫室工程質量驗收通則》的規定執行,提供溫室大棚使用說明書,進行用戶培訓,并形成驗收記錄。

三、產品補貼標準

(一)無焊接組裝式設施大棚鋼結構骨架

1.全落地無焊接組裝式日光溫室鋼結構骨架

每棟全落地無焊接組裝式日光溫室內,每畝室內面積鋼結構骨架定額補貼為:棚體8米跨度補貼1.1萬元、9米跨度補貼1.3萬元、10米和12米跨度補貼1.5萬元。

2.半落地無焊接組裝式日光溫室鋼結構骨架

每棟半落地無焊接組裝式日光溫室內,每畝室內面積鋼結構骨架定額補貼為:棚體8米跨度補貼1.0萬元、9米跨度補貼1.2萬元、10米和12米跨度分別補貼1.3萬元、14米跨度補貼1.5萬元。

3.全落地式無焊接組裝式塑料大棚(冷棚)鋼結構骨架

每棟全落地無焊接組裝式塑料大棚(冷棚)內,每畝室內面積鋼結構骨架定額補貼0.8萬元。

(二)桁架焊接式設施大棚鋼結構骨架

每棟半落地桁架焊接式日光溫室內,每畝室內面積鋼結構骨架8米跨度和9-12米跨度分別定額補貼0.85萬元和1.0萬元。

每棟日光溫室或塑料大棚(冷棚)室內面積不足1畝或高于1畝的,補貼額度按照補貼標準進行相應折算,小數點保留1位(四舍五入)。支持產品生產企業和建設主體節本增效或因鋼材價格、人力資源等市場價格波動原因,對符合標準且建設實際總價低于定額補貼標準總價的產品,按照建設實際總價的30%比例給予補貼;高于定額補貼標準總價的產品,按照定額補貼標準執行。老舊設施大棚改造同樣享受該補貼政策。

四、產品補貼范圍及補貼對象

產品補貼范圍為全省范圍內(不含大連市)涉農縣(市、區)。產品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購置鋼結構骨架的個人或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五、試點實施期限

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竣工驗收合格時間和發票時間均在試點期限內建設的設施大棚)。2020年9月1日前建設的項目,按照《遼寧省2019-2020年節能日光溫室鋼結構骨架購置補貼試點實施方案》(遼農機〔2019〕125號)執行。

六、補貼資金規模

2019年試點補貼資金余額2020年繼續使用,2020年試點補貼資金3000萬元。資金使用按照“政府引導、計劃管理、總額控制,超額不補”的原則執行。各市根據建設需求,組織申報、建設和驗收,鼓勵各地先行先試,先建后補、先報先得、用完為止。

七、操作流程

設施大棚鋼結構骨架購置補貼實行“先申后購、定額補貼、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的補貼操作方式。一是實施方案印發后,各市要及時轉發實施方案,組織和指導各縣(市、區)貫徹執行。二是生產企業按照實施方案規定自主投檔。已投檔企業不再重新投檔。三是補貼對象填報申請表(見附件5)向縣級農業農村局提交申請,縣級農業農村局按照田間初審或核驗評價標準(見附件6),對補貼對象提交的《申請表》內容進行核驗。四是補貼對象自主選擇補貼生產企業和產品進行建設,對購置建設真實性負責。五是設施大棚建成后,補貼對象按規定程序申請補貼。六是縣級農業農村局按規定進行審核、公示,要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對設施大棚進行現場核驗,填寫《設施大棚鋼結構骨架補貼核驗表》(附件7),出具核驗報告。各縣(市、區)財政局要保障第三方機構核驗工作經費,不得占用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七是核驗通過后,縣級農業農村局會同財政局通過“一卡通”兌付補貼資金。八是項目建成后,各市要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各縣(市、區)建設項目進行抽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九是按照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操作流程,各縣(市、區)要全過程信息公開,加強社會監督。十是支持各市建立省級標準化設施大棚鋼結構骨架購置補貼試點示范區。省級試點示范區由省農業農村廳進行認定,采取各市統一申報,省農業農村廳核定備案方式進行。省級試點示范區優先給予試點政策資金補貼。鼓勵各地按規定利用現有資金渠道,強化政策銜接配合,推動相關項目在實施過程中整合建設。

八、有關要求

(一)加強宣傳和培訓。設施大棚鋼結構骨架購置補貼政策是我省加快推動設施農業發展、提高設施農業機械化水平的重要舉措。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實施和宣傳動員、學習培訓工作,切實做到家喻戶曉,明晰政策規定。各級農業農村局農機工作人員要認真研究實施方案各項要求,把握實施方案精神,積極做好組織推動和宣傳培訓工作。

(二)加強指導和服務。設施大棚鋼結構骨架購置補貼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作。各市農業農村局要做好指導工作,認真做好政策解讀,遇到問題和實施方案未盡事宜及時向省農業農村廳問詢。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要充分發揮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作用,會同成員單位及時研究解決工作存在的問題。各級農業農村局要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認真耐心做好補貼對象各項服務工作,不能簡單粗爆解決問題。

(三)加強考核和風險防控。設施大棚鋼結構骨架購置補貼工作納入省年度工作延伸績效考核內容,考核不達標的市、縣(市、區)給予全省通報,限期整改。各市要加強工作風險防控,嚴格按照《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要求執行。

各市農業農村局、財政局于每年12月25日前將《××年遼寧省設施大棚鋼結構骨架補貼匯總表》(見附件8)及工作總結報送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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