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商情報網訊:危險廢物,簡稱危廢,指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種或多種危險特性的或者不排除具有危險特性,可能對環境或者人類健康造成有害影響的固體廢物或液體廢物。
根據《2019年全國大、中城市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年報》,2018年,我國大、中城市工業危險廢物產生量達到4643萬噸,我國危險廢物實際收集和利用處置量達到2697萬噸,同比分別增長15.78%和19.76%,危險廢物處理行業保持著較高的增長速度。由于統計數據來源于產廢單位自主申報,考慮到產廢單位有瞞報、漏報的情況,我國危險廢物實際產生量可能更高。由此可見我國危險廢物的產生量和利用處置量之間還存在巨大缺口,大量的危險廢物沒有通過正規渠道進行處置,只能暫時貯存或者通過非正規渠道處置。
數據來源:《全國大、中城市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年報》、中商產業研究院整理
目前,我國各省的危險廢物產生量和處置能力存在地域分布不均衡的特點,且各省的產生量和處置能力存在錯配的情況,部分省份處置能力仍存在較大缺口。我國危險廢物產生地區主要集中于沿海工業區和西部礦業發達地區,危險廢物產生量排在前三位的省(區、市)分別是江蘇、內蒙古和山東,其產生量明顯高于其他省份。
數據來源:《全國大、中城市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年報》、中商產業研究院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