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進廣西經濟技術開發區改革提升行動方案 發布時間:2022-04-15 17:35

中商情報網訊:為加快推進廣西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經開區)改革提升,激發經開區創新活力,促進經開區高質量發展,充分發揮經開區示范引領和輻射帶動作用,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搶抓用好西部陸海新通道、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簽署等重大機遇,以高質量發展為中心,推動經開區開放創新、科技創新,提升開放型經濟水平,增強產業和科技競爭實力,優化園區營商環境,打造對外開放合作高地、產業集聚與創新高地、一流營商環境高地。

二、主要目標

全面提升經開區綜合經濟實力,提高開放發展水平和科技創新能力,進一步增強經開區對地區產業和開放型經濟發展的帶動力和支撐力。到2023年,全區經開區發展水平有綜合提升,國家級經開區排名較2020年有較大提升。

——綜合經濟實力顯著增強。國家級經開區地區生產總值比2020年增長30%以上,年營業收入超15億元人民幣的制造業企業數量比2020年增長30%以上。自治區級經開區規上企業工業總產值比2020年增長25%以上。

——開放型經濟水平明顯提升。全區經開區實際利用外資比2020年增長40%以上,進出口總額比2020年增長30%以上。

——科技創新能力明顯提高。全區經開區高新技術企業數量比2020年增長50%以上,自治區級以上研發機構數量比2020年增長30%以上。

三、重點任務

(一)提升開放型經濟水平。

1.優化外商投資導向。實施首用外資工作制,加大引進外資力度,鼓勵外資項目業主擴大投資,推動重大外資項目向經開區布局。對符合外資鼓勵類產業或經開區主導產業發展方向(不含金融業)且自然年內實際利用外資超過2000萬美元的新設或增資項目、超過1000萬美元的外資跨國公司總部或者地區總部,按其實際到位外資的2%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人民幣。獎勵資金由自治區財政、經開區所在設區市財政各按50%承擔,同類獎勵政策不疊加享受。鼓勵運用境外上市和發債、外資并購、私募股權投資等方式,創新投融資機制。(自治區商務廳、投資促進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廣西證監局、廣西銀保監局,相關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促進外貿擴量提質。發揮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自治區本級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等作用,支持經開區引進貿易型總部企業,打造外貿轉型升級基地和加工貿易基地。對獲批外貿轉型升級基地的經開區在建設企業產品設計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產品實體展示中心等方面予以支持。支持經開區參與國際循環,申報和建設國家加工貿易產業園、綜合保稅區。對經開區引進的加工貿易企業在新購設備、廠房裝修與租賃等方面給予支持。鼓勵經開區外貿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支持外貿企業轉型升級發展,對企業開展融資、物流運輸、網絡營銷及信息化建設等給予支持,降低企業經營成本。對重點企業進出口業務遇到的問題采取“一事一議”方式協調解決。支持經開區發展大宗商品貿易、跨境電子商務、市場采購貿易、外貿綜合服務等新業態新模式。(相關設區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商務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北部灣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3.強化招商引資及投資服務。在經開區內打造國際化、專業化招商團隊。加快繪制經開區“產業樹”、產業鏈招商圖譜和建鏈補鏈強鏈延鏈路線圖,建立重點招商引資項目庫。通過委托招商、中介招商、以商招商、互聯網招商等方式,重點面向粵港澳大灣區、RCEP成員國和歐美地區開展產業鏈招商,進一步拓展引資渠道。鼓勵經開區完善數字化服務體系,建設數字化招商引資和“一站式”智慧服務平臺。推廣外商投資企業服務專員制,實施全流程跟蹤,通過“一企一策”、“直通車”等方式實施精準服務,推動外資項目加快落地、建設和進資。(自治區商務廳、投資促進局,相關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4.加強與其他開放合作平臺的聯動發展。推動國家級經開區與憑祥、東興邊境經濟合作區在人員交流、資金援助、產業合作等方面開展合作。支持南寧經開區鏈接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南寧片區、南寧國際鐵路港、臨空經濟示范區、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和綜合保稅區,共同構建服務西部陸海新通道的產業基地。推動欽州港經開區、中國—馬來西亞欽州產業園區(以下簡稱中馬欽州產業園區)與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欽州港片區、欽州綜合保稅區統籌發展。支持北海經開區與北海綜合保稅區建立聯動合作機制。實現各類開放平臺功能疊加、資源共享和優勢互補,共同打造跨境產業鏈供應鏈。(相關設區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商務廳、發展改革委、北部灣辦,南寧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推進產業集聚發展。

5.推動經開區整合提升。以經開區為主體,整合或托管區位鄰近、產業關聯、功能互補的產業園區或功能區,按照“一區多園”的發展模式,統一規劃、統一產業布局,著力培育工業總產值超千億元人民幣和500億元人民幣的園區,提升經開區的經濟總量和區域帶動能力。(相關設區市人民政府,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6.打造特色主導產業鏈。圍繞特色主導產業推廣“鏈長制”,建立“一鏈一策”精準供給機制,推動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和重大項目向園區集聚。南寧經開區重點打造臨空經濟、生物醫藥、電子信息產業鏈,廣西—東盟經開區重點打造特色食品、綠色家居、紡織服裝等產業鏈,欽州港經開區重點構建新能源、新材料、裝備制造等臨港產業鏈,中馬欽州產業園區重點發展電子信息、生物醫藥、東盟特色農產品加工產業鏈,北海經開區重點完善電子信息和信息服務產業鏈。(相關設區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商務廳、投資促進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7.扶持企業做大做強。著力培育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重點企業,推動企業上統入庫。對培育或引進的制造業企業年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5億元人民幣的經開區,每新增一家給予經開區15萬元人民幣一次性獎勵。對首次進入廣西獨角獸企業培育庫的企業,給予每家企業100萬元人民幣財政資金前資助;對進入專業機構發布的獨角獸企業榜單的企業,給予每家企業400萬元人民幣財政資金后補助。(自治區商務廳、科技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提升科技創新能力。

8.提升企業創新和研發能力。支持經開區內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和自治區級新型研發機構。對經開區內新認定的自治區級新型研發機構,達到補助條件的給予單次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人民幣、三次總金額原則上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財政資金補助。對經開區內獲得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的企業,按照所獲國家專項支持資金的1∶1給予財政資金資助,每家企業獲資助資金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專項用于項目研究開發、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自治區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商務廳,相關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9.建設科技創新平臺和載體。支持在經開區內建設國家級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創新平臺。對經開區內新認定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給予一次性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的財政資金補助。(自治區科技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相關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0.推進“雙創”基地建設。支持在經開區內建設“雙創”示范基地,布局建設一批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等多層次孵化載體。加快建設北海經開區創新創業基地、中國電子北部灣信息港和中馬欽州產業園區的中馬國際科技園、北斗及遙感衛星應用創新創業基地。支持南寧經開區建設聯訊云谷、東盟智谷等“雙創”基地。支持廣西—東盟經開區依托南寧教育園區建設眾創空間及孵化器。(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科技廳,相關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

11.賦予更多管理權限。依法依規賦予經開區與其承接能力相適應的自治區級和市級經濟管理權限。在有條件的經開區所在設區市試行平臺經濟項目集群注冊。探索賦予經開區更多的財政管理權限。(自治區大數據發展局、發展改革委、商務廳、市場監管局、財政廳,相關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2.探索開展區域節能評價。符合區域節能評價要求的國家級經開區,按程序向自治區申請開展區域節能評價工作,區域內年綜合能源消費量1000噸至5000噸標準煤(當量值)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由國家級經開區管委會實行承諾備案制。(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相關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3.推廣區域評估和“標準地”改革。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前提下,實現經開區區域評估全覆蓋。力爭2023年底前,在經開區內全面推行工業項目“標準地”出讓,園區新增工業用地60%以上實行“標準地”供應。各經開區在“多評合一”、“多測合一”、“多審合一”等領域開展改革創新,推行審批事項公開、告知承諾、容缺受理等機制,進一步壓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等審批時間,推動項目在最短時間內落地建設。實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租賃合同)和工業用地“標準地”投資建設監管協議“雙合同”監管,建立健全全過程聯動監管新模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相關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集中要素資源支持經開區建設。

14.加大投融資支持力度。推動經開區在重點產業和平臺項目的投融資方面與自治區國有企業開展合作,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鼓勵各類合格投資者依法依規發起設立各類產業投資基金和科創基金,投資經開區內企業。利用新增政府專項債券支持符合條件的基礎設施項目建設。鼓勵、支持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通過發行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債券、雙創孵化專項債券、綠色債券等專項企業債券進行直接融資。用好用足“桂惠貸”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向經開區的重點產業和重大項目提供融資服務。(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監管局、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科技廳、商務廳,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廣西銀保監局,廣西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5.加大財稅支持力度。自2021年起3年內,國家級經開區上劃自治區稅收較上年增長的,對上劃自治區稅收收入增幅超過當年全區平均增幅20%以上的部分,2021年按照50%獎勵,獎勵比例按照10%逐年退坡。國家級經開區所在設區市已享受類似政策的按“從優不重復”的原則執行。支持相關設區市優化平臺經濟項目稅收征管服務,鼓勵優質平臺落戶經開區。(自治區財政廳、廣西稅務局,相關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6.加強用地保障。探索增加混合產業用地和新產業新業態用地供給。在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前提下,各設區市可按照用途相近、功能兼容、互無干擾、基礎設施共享的原則,根據當地實際,探索劃分有助于新產業新業態發展的兼容性地類,制定相關控制指標。經設區市、縣自然資源部門充分論證,生產服務、行政辦公、生活服務設施建筑面積占項目總建筑面積比例不超過15%的新產業工業項目用地,可仍按工業用途管理。鼓勵經開區內企業按規定提高用地容積率。(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相關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7.加強人才保障和政策支持。鼓勵各大院校落戶經開區,支持經開區與院校共建產業技術研究機構和人才聯合培養基地,支持經開區引進符合產業發展方向的職業院校和培訓機構。對擬長期在經開區工作和符合經開區產業發展方向的單位聘雇的A類外國高端人才,可根據其合同有效期辦理最長5年的工作許可。(自治區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科技廳,相關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強化激勵考核。

18..加強對設區市的績效激勵。對在全國排名前列或工作取得重大突破、成效明顯的國家級經開區,自治區給予其所在設區市績效考評加分鼓勵。(自治區商務廳,自治區黨委編辦〔績效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19.加大對提升綜合排名激勵力度。自治區給予新獲批的國家級經開區最高1000萬元人民幣資金獎勵。對首次進入國家級考核評價排名前50名(含)、前100名(含)和前150名(含)的國家級經開區分別給予一次性最高800萬元人民幣、500萬元人民幣和300萬元人民幣資金獎勵;對年度排名較上年度提升超過15位(含)、20位(含)且排名在前180名(含)的國家級經開區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人民幣和200萬元人民幣資金獎勵。對在自治區級經開區考核評價中連續兩年排名前兩位且外向型經濟發展成效顯著的經開區,自治區分別給予最高200萬元人民幣資金獎勵。(自治區商務廳、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0.強化考核引導。修訂《廣西壯族自治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發展水平考核評價辦法》。推動重要資源要素配置與經開區考核評價結果逐步掛鉤。各設區市要結合經開區綜合發展水平考核評價工作,建立完善有別于行政區的考核指標體系,促進所轄經開區加快創新提升。(自治區商務廳,相關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經開區所在設區市承擔經開區建設發展責任,要成立由設區市主要負責同志擔任組長的經開區考核評價工作領導小組,指定專門的牽頭部門負責經開區的考核評價、指導支持等工作,明確設區市本級和經開區各部門的責任分工和考核任務目標;要制定經開區改革提升行動方案和措施,實施“一區一策”,對經開區發展給予重點支持和分類指導。各經開區管委會要制定工作清單和時間安排表,確保改革提升工作落實到位。(相關設區市人民政府,各經開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統計服務。建立健全廣西經開區綜合發展水平考核評價指標統計監測體系,自治區各有關部門根據職能提供統計數據、證明,加大對經開區及其園區內企業的統計培訓,確保經開區及企業上報數據準確無誤。(自治區商務廳、統計局、科技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南寧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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