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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西省長治市招商引資政策優勢與鼓勵辦法匯總

發布日期:202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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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報網訊:長治市是山西省地級市,轄4區8縣,面積13955平方千米,人口345.5萬人。2019年,長治市完成地區生產總值1652.1億元,增長6.0%。近幾年,為招商引資,長治市出臺了一系列優惠政策。

一、創優環境政策優勢

1、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實施項目領辦制,原則上投資億元以上的重大轉型項目由市級領導包聯領辦,投資5000萬元至1億元的重大轉型項目由縣級領導包聯領辦。實行項目并聯審批制度,建立項目辦理動態跟蹤制度,由包聯項目領導牽頭領辦,確保審批手續在規定時限內辦結。(摘自2016年10月印發的長治市《關于推進實體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

2、降低企業經營成本。全面公開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等涉企收費目錄,目錄清單之外一律不得收費,收費標準一律按下限執行。按有關規定緩繳資源價款。最大限度擴大直供電范圍。(摘自2016年10月印發的長治市《關于推進實體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

二、土地保障政策優勢

1、多方統籌解決企業用地。市縣城鄉規劃要無縫對接,在符合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前提下,適時修改和調整城鄉規劃,提高審批效能。要適時修改和調整市級以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支持企業利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解決用地問題,提高周轉指標使用效率。對經濟增長拉動大、與重點產業培育關聯度高的重大項目和高新技術產業項目,原則上直接納入園區供地。各縣(市、區)政府要依法依規妥善解決企業占用土地的遺留問題。對工業企業充分利用已有場地進行技術改造,在符合規劃、不改變土地用途和經過安全性評價的前提下,通過增建生產性設施、拆除重建、加層等方式進行改擴建的,新增建筑面積不征收土地出讓金。(摘自2016年10月印發的長治市《關于推進實體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

三、財政稅收政策優勢

1、加大財稅支持力度。認真落實國家出臺的各類稅費優惠政策,確保企業應享盡享。對新落戶的國家鼓勵性企業,自實現稅收年度起,第一至第三年,按其提供地方(市、縣)可用財力的100%予以獎勵,第四至第六年,按其提供地方(市、縣)可用財力的50%予以獎勵。(摘自2016年10月印發的長治市《關于推進實體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

2、鼓勵優質項目落戶。對符合我市主導產業發展、引領產業轉型升級、投資億元以上、達到投資效益底線的生產經營性項目,按年度依法依規繳納費用5%的額度給予一次性獎勵。(摘自2016年10月印發的長治市《關于推進實體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

3、創建名優品牌。鼓勵企業創建名優品牌,對認定為馳名商標產品的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對認定為山西省著名商標產品的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對獲得山西省名牌產品的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對注冊為地理標志商標的團體、協會或其他組織給予5萬元獎勵。(摘自2016年10月印發的長治市《關于推進實體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

4、拓展國際國內市場。通過政府網站及時發布政府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有關信息,擴大政府優先購買本地企業的產品和服務份額。對我市企業自主出口貨物由企業到港口的運輸費用和港口倉儲費給予50%的補貼,機電和高新技術類產品補貼金額不超過企業年出口額的10%,其他產品不超過年出口額的5%,由市縣兩級財政按4:6承擔。(摘自2016年10月印發的長治市《關于推進實體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

5、設立民營經濟發展資金。對新增的“小升規”工業企業,一次性給予20萬元發展資金;對新評定的全市“十大創業”和“十大創新”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發展資金;對年授權發明專利達3件以上、營業收入當年增長超過30%的民營企業,一次性給予3至5萬元發展資金;對主導制定國際、國家、行業標準的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發展資金;對首次認定的省級民營企業技術中心,一次性給予20萬元發展資金,首次認定的市級民營企業技術中心,一次性給予10萬元發展資金;對首次認定的創業基地,場地出租率達到50%以上的,一次性給予10萬元發展資金;對初創企業入駐政府主辦的創業基地,按照前三年不低于50%的比例減收租金;對企業或從業人員開展的小發明、小創造、技術革新、管理創新等,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并取得一定經濟社會效益的,最高給予5萬元發展基金。(摘自2016年10月印發的長治市《關于推進實體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

6、市政府設立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重點用于支持成長型民營企業、專精特新和技術改造項目,技術中心、服務平臺和創業基地建設,政府購買服務等。

(1)對年度新增就業前10名的中小微民營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的財政補助。

(2)對年內新達標的“小巨人”企業(主營業務首次達到1億元以上),每戶一次性補助30萬元。

(3)對新增“小升規”工業企業(主營業務首次達到2000萬元以上),每戶一次性補助20萬元。

(4)對新認定的專精特新、管理標桿中小微企業,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的貸款貼息或無償資助。

(5)獎勵優秀創業創新項目。每年分別評選全市“十大創業”典型和“十大創新”典型,給予最高10萬元資金扶持。對我市七大新興產業板塊的優秀創業創新項目,優先向駐市金融機構推薦融資“紅名單”,優先推薦各級科學技術獎勵。

(6)對新登記注冊的符合我市七大新興產業板塊的中小微企業,工業企業每戶一次性給予2000元政府購買服務補貼券,其他行業企業每戶1000元補貼券。(摘自2015年9月印發的《中共長治市委、長治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科技創新、金融振興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

四、金融政策優勢

1、完善融資擔保體系。做大做強市級融資擔保公司,開展創業創新小額貸款擔保業務,為發展潛力大、資產資金不足的企業提供增信。對經濟發展帶動作用強、經濟效益好、能夠按計劃或超額完成投資進度的項目,在其提供資產可覆蓋貸款額度的條件下,可優先通過政府融資平臺進行融資擔保。(摘自2016年10月印發的長治市《關于推進實體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

2、設立項目貸款貼息補償資金。加快電子信息、裝備制造、新材料、生物醫藥、現代食品制造、現代農業和現代物流等產業投資發展,項目投產后給予建設資金產生利息3%的貼息補助。對獲得市級以上功勛企業家、優秀企業家所屬企業,優先給予貸款貼息。(摘自2016年10月印發的長治市《關于推進實體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

3、支持企業利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加快企業股份制改造,推動企業上市。建立企業上市綠色通道服務機制,依法依規為上市后備企業出具行政審批、行政許可和相關守法證明等文函。在滬深兩地主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上市的企業,一次性給予200萬元獎勵;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企業,一次性給予165萬元獎勵;在天津股權交易所、上海股權托管交易中心、山西股權交易中心等場外交易市場掛牌的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并實現融資成功后,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摘自2016年10月印發的長治市《關于推進實體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

4、優先申請發行企業債券。投資億元以上的實體經濟項目,有發行企業債券意愿并符合準入條件,市政府金融部門可直接協助企業向省級有關部門優先申報發行企業債券。(摘自2016年10月印發的長治市《關于推進實體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

5、擴充“倒貸”基金。通過政府注資、吸收社會資本等方式,不斷擴大“倒貸”基金規模,對生產經營銷售好、銀行考察符合續貸條件的企業,可從“資金池”中申請還貸資金。繼續深化與銀行的合作模式,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支持企業發展。(摘自2016年10月印發的長治市《關于推進實體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

6、簡化續貸條件。鼓勵駐市各金融機構推廣農信社《關于應對經濟下行不利影響和化解存量貸款風險的指導意見》的續貸方式,企業需辦理續貸業務,先還上期貸款2.5%的金額即可辦理續貸。對開展此項業務的駐市金融機構,市財政根據續貸比例給予最高可達100萬元獎勵。(摘自2015年9月印發的《中共長治市委、長治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科技創新、金融振興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

7、獎勵金融機構。長治地方法人銀行向本市項目的貸款余額不得少于當年存款余額的60%,其他銀行不得少于40%。對扶持重點企業(項目)成績突出的前5名金融機構,給予10至30萬元風險補償獎勵。鼓勵商業銀行對民營小微企業貸款,以銀行業金融機構上年度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季均余額為基數,對本年度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季均余額超基數15%以上的部分,按不高于5‰的比例給予獎勵。(摘自2016年10月印發的長治市《關于推進實體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

五、人才政策優勢

1、大力引進高精尖人才和團隊。對新引進和新培養且在我市全職工作的國內外頂尖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省級領軍人才,市級領軍人才,分別按照引才單位實際支出薪酬的60%、50%、40%、30%給予生活補貼,每年最高不超過60萬元、40萬元、20萬元、5萬元,享受期為3年。對新引進和新入選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和省“百人計劃”的人才,在中央或省財政資助基礎上按1:0.5的比例給予配套資助。對新引進具有國內外先進技術水平、對產業發展有較大影響和效益的團隊,對新引進具有國際領先技術水平的團隊,對領銜重大項目來長治發展的國內外高層次創新創業團隊,分別給予最高200萬元、500萬元和1000萬元的項目資助。(摘自2017年10月印發的《中共長治市委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2、重點引進急需緊缺人才。對確實為引才單位破解發展困境的優秀人才,經評審認定,按照用人單位所付年薪20%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獎勵。(摘自2017年10月印發的《中共長治市委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3、積極儲備青年優秀人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畢業生憑戶口本、身份證和畢業證即可辦理落戶手續。對新引進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雙一流”大學和學科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和“雙一流”大學的全日制本科畢業生,三年內每年分別發放2萬元、1萬元和0.6萬元生活補貼,在我市首次購房,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購房補貼。對新引進正高級、副高級職稱人員,三年內每年分別發放2萬元、1萬元生活補貼,在我市首次購房,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購房補貼。(摘自2017年10月印發的《中共長治市委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4、建立引進人才獎勵制度。對全職引進A、B、C類人才的用人單位,分別給予最高5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對柔性引進高層次人才的用人單位,在技術研發、課題攻關、項目合作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依托高端獵頭機構,開展高層次人才尋訪和引進工作,每全職引進1名A、B、C類人才,給予中介組織最高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摘自2017年10月印發的《中共長治市委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六、農業政策優勢

1、對當年新建集中連片日光溫室和春秋移動大棚、育苗連棟大棚、恒溫保鮮庫給予補助。每年7月份和12月份組成聯合驗收組,現場驗收新建日光溫室和春秋移動大棚。

(1)對當年新建集中連片50畝以上(貧困縣20畝以上)的日光溫室按驗收的建筑面積補助(食用菌棚按驗收建造面積的4倍補助),每畝市級補助資金5000元;對當年新建集中連片100畝以上(貧困縣50畝以上)的春秋移動棚按驗收的扣棚面積補助,每畝市級補助資金1000元。

(2)連棟育苗溫室。對當年新建的連棟育苗溫室按建筑面積進行補助,2000平方米以下補助10萬元;2000—3000平方米補助20萬元;3000—4000平方米補助30萬元;以此類推,10000平方米以上的補助100萬元。

(3)恒溫保鮮庫。對當年新建的恒溫保鮮庫容積進行補助,2000立方米以下補助10萬元;2000—3000立方米補助20萬元;3000—4000立方米補助30萬元;以此類推,10000立方米以上的補助100萬元。

(摘自2014年8月印發的《長治市關于加快農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2、龍頭企業項目。對全市百強企業中27個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項目給予補助;對市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重點建設項目給予補助,項目建成投產后,按完成投資額進行補助,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項目,按投資額的1%進行補助,對投資在5000萬元以下的項目,給予10-50萬元的資金補助;對規模較大、能夠帶動特色產業發展、對農民增收帶動作用明顯的項目給予補助。(摘自2014年8月印發的《長治市關于加快農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3、貸款貼息配套。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建設的、原則上符合《山西省特色農產品產業支撐項目指導目錄》(晉農辦發[2012]5號)的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等項目貸款,按照省財政貸款貼息額度給予貼息補助。(摘自2014年8月印發的《長治市關于加快農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4、農展會宣傳推介費用補助。對政府組織的中國國際農產品交易會、山西特色農產品交易博覽會(北京展銷周)等農展會,設立專項資金。對積極參加以上展會的企業,給予展位費及宣傳推介費用補助。(摘自2014年8月印發的《長治市關于加快農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七、旅游業政策優勢

1、加大扶持力度。市財政視財力狀況每年安排一定數額的旅游產業發展基金,并納入預算,主要用于旅游規劃、重點旅游項目建設、鄉村旅游發展、旅游宣傳推介、隊伍建設、大團獎勵等。各縣(市、區)要結合實際,每年安排一定數額的旅游發展專項資金。市直相關部門在安排建設資金時,要提高旅游重點項目建設的比重。各類農業示范基地、水利風景區、森林公園、休閑漁業基地、文化、體育等建設資金,要注重與重點旅游項目融合使用。成功創建5A級景區、4A級景區、五星級飯店,獲得國家全域旅游縣區、國家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中國傳統古村落等與旅游有關的國家級榮譽,由市財政給予適當獎勵。(摘自2016年5月印發的《長治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旅游業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

2、優化土地利用政策。提高旅游業用地市場化配置和節約集約利用水平。編制和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要充分考慮旅游項目、設施的空間布局和建設用地要求。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等相關規劃的旅游項目,要按照項目建設時序,及時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依法辦理土地轉用、征收或收回手續,搞好土地供應。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廢棄地等建設旅游項目。鼓勵以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方式供應旅游項目建設用地。對納入省、市旅游發展規劃的重點旅游項目,采取“一事一議”辦法優先給予用地支持。國家A級旅游景區、國家森林公園、國家地質公園、省級以上風景名勝區和單項投資億元以上旅游項目的建設用地,可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植物觀賞園、農業觀光園、森林公園、綠地水體等項目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按農(林)業用地政策辦理,自駕車房車項目土地按旅游用地管理,涉及永久性建筑應依法辦理用地審批手續。(摘自2016年5月印發的《長治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旅游業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

八、科技政策優勢

1、加大科學技術研究與開發專項資金投入。主要用于支持推進企業實施的科技創新項目科研費用,引進科研人才補助,科技創新合作、成果轉化、科研平臺、基地建設等。

(1)鼓勵企業積極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獲得認定后,市財政下年度給予20萬元資金支持,3年后通過復審,再給予10萬元資金支持。

(2)凡列入國家、省重大科技專項計劃并獲得經費支持的項目,市財政分別給予上級支持經費15%或不低于10%的資金支持。

(3)鼓勵企業建立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重點工程實驗室。對新通過國家級、省級、市級認定的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研發經費支持。

(4)鼓勵企業積極申報國家級、省級創新型試點企業,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創新型試點企業,市財政一次性資助20萬元,省級資助10萬元。

(摘自2015年9月印發的《長治市市委長治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科技創新金融振興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長發〔2015〕8號)》)

2、專利申請資助主要針對授權后的發明專利,每件專利的資助金額不超過5000元,資助費種包括代理費、申請費、印刷費、審查費。(摘自2017年1月印發的《長治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長治市專利資助管理辦法的通知(長政發〔2016〕76號)》)

九、其他方面

2017年4月13日,長治市正式入列全國首批12個老工業城市和資源型城市產業轉型升級示范區,并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沁源縣

民宿產業政策優勢

一、①申報批準實施的旅游民宿項目,新建(翻新)房舍,配套“通路、通水、通電、通網、消防、排污、衛廚改造”等基礎設施和“文化、體育、醫療”等公共服務設施,購置生產生活設備等固定資產,社會資本投資達到50萬元以上的,交付品牌團隊運營產生穩定客流(6個月以上),縣政府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實施投資審核后,第一年給予固定資產投資額20%的獎勵;連續運營第二年起,逐年給予剩余投資額10%的獎勵,直至獎勵審核投資額的50%為止。②申報批準實施的高端精品旅游民宿項目(五星級),社會資本投資固定資產300萬元以上的,交付品牌團隊運營產生穩定客流(6個月以上),縣政府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實施投資審核后,第一年給予固定資產投資額25%的獎勵;連續運營第二年起,逐年給予剩余投資額10%的獎勵,直至獎勵審核投資額的70%為止。

二、鼓勵國家級品牌的一流民宿團隊前來我縣運營高端精品旅游民宿(五星級),簽署合作協議、選準項目地點,需要縣級配套規劃設計、建設公共基礎設施、民宿房舍裝潢的,通過吸引社會資本投資或者縣文旅公司與社會資本股份合作的方式,“一事一議”、“特事特議”。運營團隊承租高端精品旅游民宿(五星級)的,縣財政給予年承租額20%補貼(合作協議年限內)。鼓勵運營團隊積極實施客流導入,參照房間入住率、按房價營銷總額的10%,縣級財政逐年予以運營獎勵(合作協議年限內)。

三、①鼓勵旅游民宿帶動建檔立卡貧困戶、城鄉低收入群體以及社會閑散勞動力參與務工就業。項目主體或運營團隊選錄的務工就業人員、相關技能培訓費用由縣財政負擔,并給予每日50元的誤工補貼;通過選錄,外出參加縣外培訓的旅差費予以全額報銷(每人每年1次)。誤工補貼和外出旅差費用先由項目主體或運營團體墊付,年底由縣文旅、人社部門審核后,縣財政予以支付。②鼓勵旅游民宿項目主體帶動當地農副產品通過電子商務、網絡線上銷售,憑銷售票據,縣財政按銷售總額的5‰年底予以獎勵。

四、①鼓勵旅游民宿培育地方文化品牌,與“太行人家”、“黃河人家”建設緊密結合,將民俗文化、紅色文化、康養文化、美食文化、名人故居、非物質文化遺產融入民宿產品,塑造特色旅游民宿品牌。縣文旅、市監部門每年組織旅游民宿申報“太行人家”、“黃河人家”,獲得省、市表彰的每戶給予1萬元獎勵;在全縣開展旅游民宿“先進品牌”、“先進運營商”、“先進設計師”、“先進投資人”等項目評選,在相應項目評選中獲得金獎的,除獲得相應獎金外,每戶再給予1萬元獎勵;獲得銀獎的,除獲得相應獎金外,每戶再給予5000元獎勵;獲得優秀獎的,除獲得相應獎金外,每戶再給予2000元獎勵。②鼓勵旅游民宿從業人員爭當創業先鋒、行業楷模,縣市監、文旅部門每年組織開展“先進管家”、“先進經理人”、“先進供應商”等優秀人才評選,在相應項目評選中獲得金獎的,除獲得相應獎金外,每人再給予3000元獎勵;獲得銀獎的,除獲得相應獎金外,每人再給予2000元獎勵;獲得優秀獎的,除獲得相應獎金外,每人再給予1000元獎勵。③鼓勵支村“兩委”干部帶動村集體發展旅游民宿產業及配套產業項目,縣市監、文旅部門每年組織開展旅游民宿產業(配套產業)“先進村集體組織”、“先進三產融合干部”評選,獲得表彰的、除獲得相應獎金外,村集體給予10000元獎勵,村干部再給予5000元獎勵。

五、鼓勵新聞媒體記者、網絡直播平臺加大我縣旅游民宿宣傳力度,被國家、省級媒體或主流平臺媒介選登采錄產生明顯經濟社會效益的,由宣傳和融媒體中心予以獎勵,獎勵辦法由宣傳和融媒體中心制定。

(摘自2020年2月印發的沁源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沁源縣鼓勵旅游民宿產業發展獎勵辦法(試行)的通知沁政發[2020]7號)

十、長治市招商引資獎勵辦法(試行)

為鼓勵投資者在我市新建新興產業制造類項目,加快轉型項目建設,全面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特制定如下獎勵辦法。

(一)對直接引進投資總額1億元以上項目的單位和個人,項目建成后按固定資產實際投資額的6‰實施獎勵。每個項目最高獎勵500萬元。獎勵資金由市財政及項目承接地財政各承擔50%。

(二)對外來投資3億元以上的項目,建成投產后獎勵市域外投資方法定代表人100萬元。獎勵資金由項目承接地財政承擔。

(三)對外來投資3億元、5億元、10億元以上的項目,分別按正式簽約之日起二年內形成固定資產實物量的3%、4%、5%給予獎勵,每個項目最高獎勵分別為800萬元、1500萬元、3000萬元。獎勵資金由市(高新區)縣兩級財政按財稅分成比例承擔。

(四)對投資新建3億元以上的項目,自納稅年度起,前三年,按其提供地方可用財力的100%予以獎勵,后三年,減按50%予以獎勵。獎勵資金由項目承接地財政承擔。

(五)對在我市境內匯總繳納稅收,且投資額在3億元以上的總部經濟企業和在主板市場注冊上市并將總部遷至我市的企業,由市財政一次性給予500萬元落戶獎。自納稅年度起,六年內按其提供地方可用財力的100%給予貢獻獎,獎勵資金由項目承接地財政承擔。

(六)對獲得國家或省級產業發展扶持和獎勵的,由項目承接地財政分別給予100%、50%的配套資金支持,最高獎勵分別為500萬元、300萬元。

(七)對世界500強企業,國內500強、行業20強企業在我市實際投資5億元以上的新興產業制造類項目以及新設研發總投入不低于5000萬元的研發機構,實行“一事一議”政策。

十一、長治市創優營商環境80條

一、企業開辦

1.壓縮企業開辦時限。市本級和高新區企業開辦時間壓縮至2.5個工作日內,其它范圍內企業開辦時間壓縮至5個工作日內。

2.加快推進“證照分離”改革。按照“證照分離”改革模式進行管理,著力破解“辦照容易辦證難”“準入不準營”等突出問題。

3.持續推進“多證合一”改革。“多證合一、一照一碼”,營業執照成為企業唯一身份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成為企業唯一身份代碼。

4.推行市場主體簡易注銷改革。企業簡易注銷在公告期內無異議的,辦理時限壓縮至3個工作日。

5.深化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改革。2019年將實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進一步壓減至15類左右。

二、不動產登記

6.推進不動產登記改革。探索推進房屋產權交易中心與不動產登記中心整合為不動產登記交易中心。建立登記機構、登記依據、登記簿冊、信息平臺“四統一”的辦事機制。

7.壓縮企業登記時限。抵押、注銷、查封登記壓縮至3個工作日以內,轉移登記壓縮至5個工作日以內,一般登記壓縮至10個工作日以內。

8.推行不動產抵押登記全程電子化。實現“一套申請材料、一個窗口受理、業務并聯辦理”一站式服務。

9.推進住房貸款審批服務優化。探索應用不動產登記信息共享服務系統和“互聯網+政務服務+金融服務”服務平臺,深化業務協同和信息共享,督促各商業銀行優化住房貸款審批流程,進一步壓縮純商業住房貸款審批時限。

10.推動水電氣暖移動網絡過(立)戶與不動產登記聯動辦理。推行不動產登記與水、電、氣、暖、移動網絡服務聯合辦理,實現水電氣暖移動網絡過(立)戶與不動產登記“一站式”辦理。

11.設立不動產登記分中心。設立區級分中心,實現“就近辦理”。

三、項目審批

12.深化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推行“承諾制+并聯審批+標準地”,推動項目審批全面提速。實施事項辦理:“統一清單告知、統一平臺辦理、統一流程再造、統一多圖聯審、統一收費管理”。試行政府與企業雙向承諾,將承諾制改革試點范圍拓展到核準類投資項目。

13.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一個系統”實施統一管理、“一個窗口”提供綜合服務、“一張表單”整合申報材料、“一套機制”規范審批運行。推行聯合勘驗、聯合測繪、聯合審圖、聯合驗收以及區域評估。壓縮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時間,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等領域的重大工程外,將工程建設項目從立項到竣工驗收的審批時限壓縮到100個工作日內。

14.試行“先建后驗”改革。省級以上開發區的企業投資項目,在取得項目備案手續、規劃設計條件書、用地預審意見手續,按照要求作出相關承諾→企業自主施工(各相關部門同步實施全程跟蹤監管、服務)→項目竣工→聯合驗收。

15.探索試點區域評估。在省級以上開發區開展區域評估試點,評估報告5年內有效,落戶該區域內的項目免費共享,降低企業投資成本。

16.規范行政許可收費。形成行政許可收費清單,規范執行行政許可收費。

17.推行“超時默認”“缺席默認”和“容缺辦理”制度。在并聯審批過程中,對申請人手續齊全有效的報批申請,有關部門受理后未在承諾時限內辦結,實行超時默認制度;對牽頭部門組織的聯合辦理申請事項、聯審會議、聯合現場踏勘及聯合驗收等活動,無正當理由未按要求參加,或在承諾的辦理時限內未反饋審核意見的,實行缺席默認制度;在部分非主審申請材料暫不能提供的情況下,企業(非黑名單企業)以書面形式承諾在規定期限內提交,實行容缺受理,先辦后補。

四、貿易服務

18.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

19.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

20.提升跨境貿易便利化水平。

五、公共服務

21.加快創新創業平臺建設。

22.提升眾創空間品質。

23.加快水電氣暖、銀行、公證、移動網絡等服務改革。實現流量資費下降30%以上、家庭寬帶降價30%、中小企業專線降價10%-15%。

24.增加公共資源交易場所擴大交易范圍。

25.升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六、用工服務

26.提供更便捷的企業用工方式。建立完善人才招聘平臺,發布求職信息和用工信息,提供人崗對接雙向服務。搭建各類專業招聘平臺,加強資源對接,組織缺工企業與中介服務機構、高校和大中專院校(技工院校)及求職者的對接。建立活動平臺,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系列活動,力促高校畢業生快就業、好就業。

27.加大企業高層次人才供給。制定實施人才培養、引進、保障等政策,引進產業發展急需的各類人才。統籌產業發展,加強重點行業、重要領域、戰略性新興產業人才培養開發,引導高等院校畢業生及其他人才在本地就業創業。鼓勵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通過股權、期權、分紅等激勵方式,激發人才創新創業活力。進一步完善高層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引進具體措施,在住房、醫療、配偶安置、子女入學等方面提供服務保障。

28.加強就業和技能服務。梳理職業技能培訓管理事項、服務事項,公布職業技能培訓事項管理和服務清單。不斷擴大職業技能培訓規模,提升職業技能培訓質量,建立覆蓋廣、形式多、保障全的職業技能培訓機制。

七、產權保護

29.建立產權保護立案登記“綠色通道”。

30.多元化解產權糾紛。

31.保護企業的自主經營權。

32.保護企業家的財產權。

33.推廣運用仲裁和公證。

八、破產辦理

34.建立市屬國有企業破產“府院聯動”機制。

35.健全破產程序啟動機制和破產企業退出機制。

九、中小企業保護

36.提高金融債權案件處置效率。嚴厲打擊非法金融活動,保護借款人和貸款人合法權益。依法妥善快速處理公司決議效力、股東知情權等股東起訴管理層及董事行為不當案件,破解股東訴訟難問題,加強中小股東權利保護力度。以上公司類糾紛案件,在雙方提供的證據充實的情況下,95%的一審案件在六個月內審結,95%的二審案件在三個月內結案。

37.維護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全面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加快公共法律服務實體、熱線和網絡三大平臺建設,實現全市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全覆蓋。

38.規范涉企案件辦理。完善涉企案件案前評估風險、案中聽取意見、案結跟蹤回訪制度。最大限度減少辦案時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帶來的負面影響。強化刑事立案、偵查、審判、執行活動的監督,嚴禁刑事執法司法插手經濟糾紛,對執法司法不作為、不規范、不公正,直接導致企業造成重大損失的,嚴格追究相關單位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的失職、瀆職責任。

39.多方式保障中小企業用地。對適合多層標準廠房生產的中小微企業建設項目,鼓勵和引導其進入高標準廠房,原則上不再單獨供地。對于符合投資標準要求的項目,鼓勵以“長期租賃、先租后讓、彈性出讓”的方式供地。對列入年度全市經濟社會發展重大項目計劃的全市重大項目用地,予以應保盡保。

十、合同執行

40.嚴格落實合同糾紛案件立案登記制。

41.進一步加大執行力度。

42.加強對失信被執行人的信用懲戒。

十一、減稅降費

43.深化稅制改革。落實好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稅政策;最大限度壓減企業辦理納稅時間。

44.優化稅務服務。稅務服務實行“一廳通辦”,提供“事前引導、按需輔導、窗口受理、內部流轉、郵遞送達”的便捷服務。

45.加強依法治稅。全面加強稅收征管,堅決查處偷逃稅違法案件,嚴厲打擊虛開增值稅、騙取出口退稅違法犯罪行為,研究建立防范和打擊虛開騙稅的長效機制。

46.落實降費政策。全面推行依清單收費,完善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動態調整機制。繼續清理整頓事業單位、行業協會商會收費。完善亂收費舉報投訴機制。

47.降低企業成本。全面落實電網清費政策,一般工商業電價平均降低10%。加快實現貨車年審、年檢和尾氣排放檢驗“三檢合一”。簡并貨運車輛認證許可,取消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從業資格證和車輛運營證,對貨運車輛推行跨省異地檢驗。推動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

十二、金融服務

48.增加金融市場主體。鼓勵外資銀行、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和中外資保險法人機構在我市設立分支機構。推動設立消費金融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發展壯大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積極發展小額貸款公司和融資擔保機構。

49.擴大直接融資規模。加快企業股份制改造進程,落實稅費等支持政策。積極推動企業在境內外上市、在新三板和區域股權交易市場掛牌。支持非金融企業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債務融資工具籌措資金。

50.加大信用信息公開力度。打造完善統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發展第三方征信服務。健全信用聯合獎懲制度和信用紅黑名單發布制度,加快實現重點行業領域失信“黑名單”全覆蓋。

51.優化企業融資環境。推動金融機構清理融資中間環節,規范金融機構信貸行為和收費標準。運用公司債等方式,提高直接融資比例。支持金融機構深化內部改革,設立針對小微企業、科技企業等專營服務機構。在企業貸款信用評估指標體系中增加知識產權估值的權重。

52.提升金融信貸效率。推動金融信息整合共享。拓展金融服務新渠道,提高信貸便利度。針對縣域地區開展政策扶持,擴大金融服務覆蓋面。加大各種形式的融資對接力度,推動資金和項目的有效融合。推動企業債務重組,積極處置企業不良貸款,支持資產證券化業務發展,提高資金配置效率。

53.加強企業融資服務。根據企業規模、納稅狀況、信用等級以及所屬行業類別,建立企業融資服務基礎數據庫,并實行金融機構、財稅部門信息共享。按照掌握的所有企業信息將企業分列為不同等級,對不同等級的企業提供相應的信貸投放規模。

十三、政務服務

54.推進審批服務標準化。聚焦不動產登記、市場準入、企業投資、建設工程、民生事務等辦理量大、企業和群眾關注的重點領域、重點事項,按照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減費用的要求,逐項編制工作規程和辦事指南,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請”。

55.精簡調整行政審批事項。按照“應放盡放、能放盡放”的原則,進一步精簡市級行政審批事項,繼續依法依規“減、并、放”。

56.清理整治變相審批。在全市范圍內開展變相審批自查整改工作,消除審批的“灰色地帶”。

57.優化再造審批事項流程。全面梳理優化審批流程,通過充分授權,最大限度精簡審批環節和層級,壓縮內部不必要的運行環節。市、縣兩級審批辦理時間平均壓縮50%。

58.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嚴格實行清單式管理,編制公布市、縣兩級證明事項保留清單,逐項列明設定依據、開具單位、辦理指南等,推行“清單之外無證明”。對保留的證明事項,要加強互認共享,減少不必要的重復舉證。

59.推進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依法整治“紅頂中介”,重點查處將本應由政府部門承擔的費用轉嫁給企業承擔等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違規收費行為,依法整治和打擊各類“灰中介”“黑中介”。加快開發建設中介服務“網上超市”,中介服務機構“零門檻、零限制”入駐,實現網上展示、網上競價、網上中標、網上評價。

60.全面梳理公共服務事項。對公共服務事項的八個服務類型和“19+X”個主題進行全面梳理,公布市、縣兩級公共服務事項清單,實行清單化動態管理。

61.探索推行相對集中行政審批權改革。持續深化“兩集中、兩到位”改革,確保政務服務事項“應進必進、能進必進”,提升市、縣兩級政務服務中心功能,實現現場辦理事項“只進一扇門”,逐步推進“一枚印章管審批”改革。

62.進一步推動依法向開發區授權賦權。按照“能賦盡賦、能放盡放”的原則,加快向開發區(園區)賦權到位。

63.大力發展“互聯網+政務服務”。2019年底前,實現市、縣80%以上政務服務事項可網上辦理;2020年底前,實現與省級政務服務平臺應接盡接、政務服務事項應上盡上;2022年底前,全市政務服務平臺更加完善,全面實現“一網通辦”。

64.推進線上線下融合,優化整合提升政務服務中心“一站式”功能。2019年底前,政務服務事項基本實現“應進必進”,70%以上“一窗受理”;5年內全面實現全城通辦、就近能辦、異地可辦。

65.多領域實現跨地區聯網辦理。2019年,實現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業務網上辦理和順暢銜接。

66.實現數據共享保證數據安全。構建“一個云、一張網、一個平臺”多級互聯的數據共享交換平臺體系。

67.積極推進“互聯網+醫療”“互聯網+教育”。2020年底前,推動遠程醫療服務覆蓋所有醫聯體和縣級醫院。持續推進“互聯網+教育示范”和教育信息化試點建設,運用信息化手段擴大優質教育覆蓋面。

68.解決100項堵點難點問題。解決商事服務、社保低保等五大類100項堵點難點問題。

69.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加強效能政府建設。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需求導向相結合,聚焦政府系統存在的機構重疊、職能交叉、效能不高的問題,通過機構改革進一步理順抓落實的體制機制,提升抓落實的效率效能。引深機關效能建設,完善落實首問負責、一次性告知、限時辦結、超時問責等制度,探索開展第三方評估。

70.加強政務服務經費保障。市、縣財政部門要加強優化政務服務經費保障工作,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將相關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保障優化政務服務的資金需要。

十四、監管方式

71.完善監管事項清單。

72.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

73.規范市場行政處罰裁量權。

74.強化重點監管。

75.推進跨部門聯合監管和“互聯網+監管”。

76.加強信用監管。

77.堅持對新興產業實施包容審慎監管。

78.建立咨詢投訴舉報平臺。按照“一號接聽、集中受理、分類處置、統一協調、各方聯動、限時辦結”的模式,對企業和辦事群眾的咨詢、投訴、舉報進行即時有效處理,為社會公眾提供優質高效便捷服務。

79.加強政務誠信建設。2020年底,基本形成規范有序、誠實守信、服務經濟、運行高效、監管有力的政務誠信體系。

80.強化“13710”剛性約束。

十二、長治市潞城區便民利企優化營商環境30條

為加快營造“六最”營商環境,提高便民服務效能,優化企業服務環境,根據省市相關部署,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便民利企優化營商環境30條。

一、優化企業發展環境

(一)提供企業開辦便利化服務。2019年底前將企業開辦時間壓縮至2.5個工作日內。開展“一窗通”服務,推行“審核合一”制度,企業登記全程均由統一登記人員負責受理、審查、核準,逐步推行營業執照與企業公章、稅務發票一并領取。簡化企業注銷程序,企業簡易注銷在公告期內未被提出異議的辦理時限壓縮至3個工作日。(牽頭單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任單位:潞城公安分局、區稅務局、區人社局、區醫保局等相關部門,各鄉鎮、街道;完成時限:2019年12月)

(二)壓縮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時間。扎實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一般性工業項目審批時間壓縮至38個工作日;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外,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時限在100個工作日的基礎上進一步壓縮。(牽頭單位:區住建局;責任單位:區發改局、區自然資源局、區環境保護局等相關部門,各鄉鎮、街道;完成時限:2019年12月)

(三)優化用能報裝服務。優化辦理程序,不得將施工許可作為辦理水、氣、暖的前置程序。壓縮報裝時限,用水、用氣、用暖分別不超過4個、5個、5個工作日。低壓、高壓單電源、高壓雙電源報裝分別不超過10個、20個、30個工作日(不含外線工程時間)。(牽頭單位:水電氣暖分別為區水利局、供電公司、區住建局;責任單位:區發改局、區自然資源局、區供熱公司、區自來水公司、華潤燃氣公司等相關部門,各鄉鎮、街道;完成時限:2019年12月)

(四)推動不動產登記改革。推進自然資源局下屬的不動產登記中心整合房地產管理服務中心的交易職能,成立不動產交易登記中心。建立不動產登記、房產交易和稅務服務綜合統一受理機制,實現不動產登記、房屋交易及稅收征管“一窗辦理”。加快不動產登記歷史資料的數據整合,壓縮不動產登記時限,實現抵押、注銷、查封登記壓縮至3個工作日以內,轉移登記壓縮至5個工作日以內,一般登記壓縮至10個工作日以內。推動水電氣暖移動網絡過(立)戶與不動產登記聯動辦理。(牽頭單位:區自然資源局;責任單位:區委編辦、區房地產管理服務中心、區稅務局、區人民法院、區金融辦等相關部門,各鄉鎮、街道;完成時限:2020年6月)

(五)完善企業稅務服務。推行納稅人承諾制容缺辦理,涉稅資料實行清單管理,精簡辦稅資料25%以上。發布辦稅指南和標準化材料清單,年底前90%以上涉稅事項一次辦結。打造電子稅務局,實行納稅人線上“一表申請”“一鍵報稅”。納稅人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無需再到稅務機關報送資料,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方式辦理。(牽頭單位:區稅務局;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人社局、人民銀行潞城支行等相關部門,各鄉鎮、街道;完成時限:2019年12月)

(六)加大金融支持。積極引進股份制商業銀行和保險法人機構落戶我區。加快推進企業在省股權交易中心掛牌,擴大直接融資規模。設立“應急還貸資金池”,為民營企業提供低成本“接續還貸”服務。改進服務實體經濟考核評價辦法,將銀行保險機構服務實體經濟情況與監管評級、現場檢查頻次、行政處罰相掛鉤,推動銀行保險業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牽頭單位:區金融辦;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人民銀行潞城支行、銀監辦等相關部門,各鄉鎮、街道;完成時限:2020年12月)

(七)加強司法保障。大力開展政府合同履約專項清理,認真履行政府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合理保持政策的穩定性、連續性,給予市場主體穩定預期。對涉案企業正在投入生產經營或者正在用于科技創新、產品研發的設備、資金和技術資料等,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凍結;確需查封、扣押、凍結的,在保障對方合法權益情況下為企業預留必要的流動資金、往來賬戶和關鍵設備資料,最大限度減少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優化企業及周邊治安環境,凡對企業封門堵路、非法阻工半天以上,相關部門和屬地負責人不及時調處的,予以調查問責。(牽頭單位:區人民法院、區人民檢察院;責任單位:區司法局等相關部門,各鄉鎮、街道,經開區;完成時限:2019年12月)

(八)加強用工服務。進一步完善高層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引進具體措施,在住房、醫療、社會保險、配偶安置、子女入學、贍養老人等方面提供服務保障。加大對重點群體的就業幫扶力度,定期開展轄區內長期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去產能企業下崗職工、建檔立卡貧困人員摸底調查,及時登記更新個人狀況、就業需求等情況,實行實名制的動態管理,精準提供就業服務。加強勞動力市場監管,完善對各類違法違規用工單位的監管,規范用工行為。(牽頭單位:區人社局;責任單位:區委組織部等相關部門,各鄉鎮、街道,經開區;完成時限:2019年12月)

(九)嚴格合同執行。建立訴訟服務平臺,通過微信公眾號等方式提供立案流程指引、網上立案、訴訟費計算、訴訟費用繳納、文書樣式查詢、失信被執行人信息查詢、在線調解等訴訟服務。立案環節100%的涉企糾紛案件當事人“最多跑一次”。有財產可供執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內實際執行率每年達到90%,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終結執行程序合格率每年達到90%。(牽頭單位:區人民法院;責任單位:區司法局等相關部門,各鄉鎮、街道,經開區;完成時限:2019年12月)

(十)深化承諾制改革。在土地出讓前,政府有關部門限時并聯完成建設涉及的綠地樹木審批、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建設工程文物保護和考古許可、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洪水影響評價審批、取水許可審批、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床審批、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節能評價審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震安全性評價等十四項服務事項。在經開區內開展區域評估,對需要有關部門完成的統一服務事項,在出讓土地前統一組織開展各類評估,費用納入土地征收收儲成本,各審批部門將不再對企業建設項目進行重復評估。加大金融、物流、商務、養老等服務業開放力度和速度,推進投資貿易便利化。(牽頭單位:區發改局;責任單位:經開區、區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區自然資源局、區服務業發展中心等相關部門,各鄉鎮、街道;完成時限:2020年12月)

二、提高政務服務效能

(十一)完善行政審批股設置。所有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部門要在不新增內設機構和股室領導職數的基礎上,完成職能調整和事項縮并,其中行政許可事項多、工作量大的單獨設行政審批股,行政許可事項少、工作量小的可在現有股室掛牌,由編辦審核后修改。(牽頭單位:區委編辦;責任單位:各相關部門;完成時限:2019年12月)

(十二)審批事項及人員集中入駐。按照配優配強原則,各單位挑選業務素質高、工作能力強、服務質量優的在編人員進駐政務服務中心窗口。公益崗及臨時人員只能從事窗口輔助性工作,不得作為行政審批的責任人。原單位不得受理行政審批事項,堅決杜絕“兩頭受理”“只受理不辦理”等現象。設立首席代表,單位主要負責人向首席代表簽署授權書,賦予首席代表行使審批決定權、審核上報權、組織協調權和行政審批專用章使用權,代表本單位參與其他單位組織的聯合審批并簽署聯合審批事項會簽意見等權限。各單位刻制“審批專用章”,專用章必須在政務服務中心窗口使用。(牽頭單位:區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責任單位:各相關部門;完成時限:2019年12月)

(十三)大力推行聯審聯批。積極推行“超時默認”“缺席默認”和“容缺辦理”制度。在并聯審批過程中,申請人手續齊全有效,審批部門受理后未在承諾時限內辦結,實行超時默認制度;對牽頭部門組織的聯合辦理申請事項、聯審會議、聯合現場踏勘及聯合驗收等活動,相關部門無正當理由未按要求參加,或在承諾的辦理時限內未反饋審核意見的,實行缺席默認制度;在部分非主審申請材料暫不能提供的情況下,企業(非黑名單企業)以書面形式承諾在規定期限內提交,實行容缺受理,先辦后補。(牽頭單位:區發改局;責任單位:區住建局、區自然資源局、區環境保護局、區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等相關部門;完成時限:2019年12月)

(十四)推進審批服務標準化。對照《山西省事項目錄清單》,依申請的政務服務事項全部錄入山西省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明確各事項辦理流程、申報材料、材料樣表、辦理依據等36要素信息,并及時進行動態調整。對審批高頻事項進行“顆粒化”梳理,逐一梳理進駐事項名稱、申請條件、申請材料、辦理程序、辦結時限、審查要點等要素,將傳統的模糊性的審批自由裁量權轉變為標準、透明、剛性的審批標準,最大限度地減少自由裁量權。(牽頭單位:區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責任單位:各相關部門;完成時限:2019年12月)

(十五)加大便民服務力度。政務服務中心要設立幫辦代辦服務臺,對審批事項全程幫辦。對區重點項目、重大產業招商項目設立服務專員,免費負責手續幫辦、政策申請、訴求反映等全程幫辦代辦服務。不斷推出免費郵寄、免費復印打印等便民化舉措。(牽頭單位:區政務服務中心;責任單位:各相關部門;完成時限:2019年12月)

(十六)全面梳理公共服務事項。對公共服務事項的八個服務類型和“19+X”個主題進行全面梳理,公布公共服務事項清單,實行清單動態化管理。(牽頭單位:區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責任單位:各相關部門,各鄉鎮、街道;完成時限:2020年6月)

(十七)規范政府采購與招投標。加強政府采購市場監管,強化懲戒措施,健全科學高效的采購交易機制。推行政府采購項目電子化,提高政府采購透明度。優化招投標監管審批流程。組織開展招投標領域專項整治,加強標后履約監管和責任追究力度。建立健全投訴舉報受理、轉辦、查處、反饋等環節銜接有序的工作制度。(牽頭單位:區財政局、區住建局;責任單位:區發改局、區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等相關部門;完成時限:2019年12月)

(十八)加大市場監管力度。推動跨部門聯合監管和“互聯網+監管”體系建設,推動監管信息全程可追溯和“一網通享”。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2019年底前,全區市場監管部門實現“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流程整合、市場監管領域主要部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常態化,推動“雙隨機、一公開”作業模式實現100%隨機選擇布控,年內隨機選取的常規稽查對象數占比不低于80%。(牽頭單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任單位:區發改局、區司法局等相關部門,各鄉鎮、街道;完成時限:2019年12月)

(十九)拓展掌上政務服務。依托山西政務服務網以及“三晉通”微信公眾號,推進審批服務走向移動客戶端,逐步構建實體政務大廳、網上辦事大廳、移動客戶端等多種形式相結合、相統一的公共服務平臺。進一步完善區、鄉鎮(街道)綜合性政務服務中心集中服務模式,推進線上線下融合。(牽頭單位:區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責任單位:各相關部門,各鄉鎮、街道;完成時限:2020年12月)

(二十)提升政務服務網辦率。推進政務服務網上平臺(長治政務服務審批管理系統)的應用,駐服務中心窗口必須使用該系統進行審批辦件,不斷提高政務服務事項網辦率。2019年底前,實現80%以上政務服務事項可網上辦理。(牽頭單位:區政務服務中心;責任單位:各相關部門,各鄉鎮、街道;完成時限:2019年12月)

三、完善組織保障體系

(二十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由區委書記任組長,區長任第一副組長,分管行政審批工作的副區長任常務副組長,相關區級領導任副組長,各有關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區優化營商環境領導組(具體名單附后),統籌推進全區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設在區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具體負責領導組的日常協調工作。各鄉鎮、街道、各部門要結合各自實際,建立相應工作機構,推動工作落實。(牽頭單位:區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責任單位:各相關部門,各鄉鎮、街道;完成時限:2019年10月)

(二十二)落實主體責任。各鄉鎮、街道及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切實落實優化營商環境的主體責任,研究部署推動本轄區、本領域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建立健全任務臺賬,逐項抓好推進落實,并將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情況作為年度述職述廉報告的重要內容。各牽頭單位要加強與責任單位的組織協調,各責任單位要主動配合牽頭單位。領導組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和指導督辦。(責任單位:各相關部門,各鄉鎮、街道;完成時限:2019年12月)

(二十三)制定專項措施。各部門要注重與上級部門的溝通,11月底前要以“減材料、減時間、減環節、減費用”為目標,圍繞優化營商環境核心指標制定專項實施細則,提出具體工作措施,細化分解目標和任務,明確時間節點和標準要求。(責任單位:各相關部門,各鄉鎮、街道;完成時限:2019年11月)

(二十四)加強協調聯動。建立優化營商環境聯席會議制度,由區政府主管副區長牽頭,區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為聯席會議召集單位,不定期召開會議,統籌推進全區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研究解決存在的重大問題,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各責任單位要進一步壓實責任,確保落實,并于每月的25日前將工作落實情況報領導組辦公室,聯系電話:6779802,郵箱:lcqyhyshj@163.com。(牽頭單位:區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責任單位:各相關部門,各鄉鎮、街道;完成時限:2019年12月)

(二十五)建立服務體系。建立“1+9+N”的區鎮兩級服務體系,“1”即建立一個中小企業主要負責人在內的營商環境工作聯絡組,“9”即9個鄉鎮(街道)分管營商環境的領導,“N”即后備干部組成的服務企業隊伍。各鄉鎮梳理轄區內規上、限上企業名單,根據名單確定服務企業隊伍。組織部優先從成員單位選派。建立干部入企服務制度,各相關人員要積極入企入社區開展點對點服務,當好政策宣傳員、項目代辦員、問題協管員。領導組辦公室建立通報制度,每月對走訪服務、問題辦理等情況進行通報。(牽頭單位:區委組織部、區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責任單位:各相關部門,各鄉鎮、街道;完成時限:2019年12月)

(二十六)開展入企活動。各單位要扎實開展“服務企業大走訪、優化營商我先行”活動,做好本行業相關政策措施的宣傳解讀,加強對優化營商環境行動的宣傳,提高群眾知曉率和政策享受率。認真撰寫走訪日志,對每次走訪企業的基本情況、相關訴求、實際困難和代辦事項等進行詳細記錄,切實推進服務企業活動有序開展。(牽頭單位:區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責任單位:各相關部門,各鄉鎮、街道;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二十七)多方位助力推進。聘請對優化營商環境有豐富經驗、獨特見解的人士為我區的營商環境顧問。建立由企業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市民代表等組成的營商環境監督員隊伍,收集反饋社會各界對我區營商環境建設的意見和建議,以及損害營商環境的問題線索,借力推進我區營商環境優化。積極引入第三方機構跟蹤開展研究和評估評價,按年度發布全區營商環境評價報告。(牽頭單位:區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責任單位:各相關部門,各鄉鎮、街道;完成時限:2020年6月)

(二十八)強化督導考核。加大專項督查力度,將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列入區委、區政府重點督查事項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范圍。領導組辦公室對各有關單位優化營商環境行動開展情況進行檢查,對措施不力、工作滯后的單位,要求其限期整改,對未按要求整改落實到位的,由領導組常務副組長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并提請區委區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嚴肅問責。將開展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實績納入各有關單位負責人年度考核。進駐中心人員,年度考核按20%的比例給予優秀,由政務中心完善制度,出臺辦法進行考核評比。財政建立進駐中心人員績效專項資金,每季度由政務中心考核后發放。(牽頭單位:區委辦、區政府辦、區委組織部、區財政局;責任單位:各相關部門,各鄉鎮、街道;完成時限:2019年12月并長期堅持)

(二十九)建立經費保障。區財政部門要加強優化營商環境經費保障工作,將相關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保障優化政務服務的資金需要。(牽頭單位:區財政局;責任單位:各相關部門,各鄉鎮、街道;完成時限:2020年2月)

(三十)注重宣傳引導。區融媒體中心要開辟專欄,加強信息采集和撰寫力度,精心組織策劃報道,及時宣傳營商環境建設的先進典型和工作成效,通過各類主流媒體發聲,強化宣傳效應,營造全社會關注、支持、參與營商環境優化提升工作的良好氛圍。(牽頭單位:區融媒體中心;責任單位:各相關部門,各鄉鎮、街道;完成時限:2019年10月并長期堅持)

十三、沁源縣招商引資招才引智優惠政策及獎勵辦法

新興制造業政策優勢

1、對外來投資0.5億元、1億元、2億元、3億元以上的項目,建成投產一年后分別獎勵縣域外投資方法定代表人30萬元、50萬元、80萬元、100萬元。獎勵資金由縣財政承擔。

2、對外來投資0.5億元、1億元、2億元以上的項目,分別按正式簽約之日起二年內形成固定資產實物量的0.5%、1%、2%給予獎勵,獎勵資金由縣財政承擔。對外來投資3億元、5億元、10億元以上的項目,落實《長治市招商引資獎勵辦法》,分別按正式簽約之日起二年內形成固定資產實物量的3%、4%、5%給予獎勵,每個項目最高獎勵分別為800萬元、1500萬元、3000萬元,獎勵資金由縣、市兩級財政按財稅分成比例承擔。上的項目,建成投產一年后分別獎勵縣域外投資方法定代表人30萬元、50萬元、80萬元、100萬元。獎勵資金由縣財政承擔。

3、對投資新建0.5億元以上的項目,自納稅年度起,前兩年按其提供縣域可用財力的100%予以獎勵;后兩年按50%

予以獎勵。對投資新建2億元以上的項目,自納稅年度起,前三年按其提供縣域可用財力的100%予以獎勵;后三年按50%予以獎勵。獎勵資金自納稅日期起,采用壓后一年的方式逐年由縣財政予以兌現。

4、對在我縣匯總繳納稅收,且投資額在3億元以上的總部經濟企業和在主板市場注冊上市并將總部遷至長治(沁源)的企業,投產達效后,爭取市級財政一次性給予500萬元落戶獎后,縣財政另行獎勵300萬元。自納稅年度起,六年內按其提供縣域可用財力的100給予貢獻獎,獎勵資金自納稅日期起,采用壓后一年的方式逐年由縣財政予以兌現。

5、對獲得國家或省級產業發展扶持和獎勵的,由縣財政分別給予100%、50%的配套資金支持,最高獎勵分別為500萬元、300萬元。

6、對世界500強企業,國內500強、行業20強企業在我縣實際投資5億元以上的新興產業制造類項目以及新設總

投入不低于5000萬元的研發機構,實行“一事一議”政策。

7、對利用垃圾分類資源、工業固體廢棄物(煤矸石、粉煤灰等)實施產業產品開發轉化,產生明顯經濟社會效益的項目企業,實施“一事一議”,予以特殊政策優惠。

森林康養、文旅產業政策優勢

1、外來投資者在我縣投資發展森林康養、文化旅游、文創產品開發,實施低投資門檻獎勵。對外來投資0.1億元、

0.2億元、0.3億元以上的項目,建成投產后獎勵縣域外投資方法定代表人20萬元、30萬元、50萬元。獎勵資金由縣財政承擔。

2、對外來投資0.1億元、0.2億元、0.3億元以上的項目,分別按正式簽約之日起二年內形成固定資產實物量的1%、2%、3%給予獎勵,獎勵資金由縣財政承擔。

引進的人才團隊和個人政策優勢

1、鼓勵科技研發人員、轉型創新團隊服務沁源發展。凡落戶我縣從事新材料制造、新能源精尖轉化、新業態發展、新科技推廣的研發(創新)團隊,研發的項目(產品)獲得國家級專利證書(或行業認可),并在我縣示范推廣形成支柱產業,產生良好經濟社會效益,經縣委、縣政府組織專家團隊審定,一次性給予研發人(或團隊)50萬元獎勵。

2、鼓勵引進高級經營管理人才和高科技產業人才(行業高級以上技術職稱,專業碩士以上學歷并在規模化以上企業或團隊發揮管理、技術領軍人物作用)。在我縣工作期間,企業高級管理人才和高科技產業人才薪酬的個人所得稅縣級留成部分,前兩年給予100%獎勵,第3年至5年給予50%獎勵。對我縣引進的重點產業高級管理人才和高科技人才享受安家補助、子女就學、家屬就業、住房醫療保障等“一條龍”服務。高級管理人才和高科技人才的認定由縣人才管理部門負責。

招商引資中介政策優勢

1、鼓勵各類商會、中介機構、企業和“沁才沁商”返鄉人士、個人參與我縣招商引資工作,積極引進符合條件的產業項目。①與縣政府簽署招商引資、招才引智戰略合作協議,被聘請為“招商大使”“招商顧問”并進入縣政府招商人才庫,其本人及重要團隊成員因招商引資、招才引智事宜往返沁源,其交通費用及在沁期間的食宿費用,可由縣政府招商中心招商經費列支;縣委、縣政府確定的重點招商引資、招才引智對象(進入縣政府招商人才庫的項目企業、團隊負責人等),受邀前來沁源業務洽談、考察調研,其本人及其重要團隊成員往返沁源交通費用及在沁期間的食宿費用,可由縣政府招商中心招商經費列支。②直接引進投資總額1億元以上的新材料制造、新能源精尖轉化、新業態發展、新科技推廣類項目中介人,項目落地建設投資達到50%進度后,按固定資產(或現存實物量)實際投資額的6‰實施獎勵,每個項目最高獎勵300萬元,獎勵資金縣財政承擔。直接引進投資總額0.1—0.99億元的項目中介人,項目落地建設投資達到50%進度后,按固定資產(或現存實物量)實際投資額的2‰—5‰實施獎勵,具體獎金額度實施“一事一議”,每個項目最高獎勵100萬元。

(摘自2020年2月印發的沁源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沁源縣招商引資招才引智優惠政策及獎勵辦法(試行)沁源縣鼓勵旅游民宿產業發展獎勵辦法(試行)的通知沁政發[2020]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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