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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調整公積金貸款和提取政策:最高貸款額降至90萬(附政策全文)

發布日期:202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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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報網訊:近日,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關于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規定的通知》,調整最高貸款額度。首套房最高貸款額度由120萬元調整為90萬元;二套房最高貸款額度由80萬元調整為50萬元。購買外市二手房應辦出不動產權證滿6個月方可申請提取。停止受理物業管理費提取。

據悉,2019年中美貿易摩擦導致東莞市經濟發展面臨新挑戰,特別是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后,為共克時艱,可以預見今年至今后較長的一段時間公積金供給側壓力較大,歸集資金難以持續快速增長。由此公積金資金供需兩端矛盾凸顯。截至8月底,東莞市公積金結余資金比上年底出現-28%的歷史性負增長,個貸率從去年同期72.95%持續攀升至87.69%,上升了近15個百分點,已超出85%的流動性預警警戒線,8月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已發出一級預警。為緩解流動性緊張壓力,確保公積金貸款穩步發展,需要及時收縮放貸規模。

目前東莞市調整后的最高貸款額度與周邊城市相當,廣州市單職工最高貸款額度為60萬元,雙職工及以上最高貸款額度為100萬元;深圳市單職工50萬元,雙職工及以上最高貸款額度為90萬元;惠州市首套住房雙職工最高貸款額度為60萬元,二套雙職工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

關于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規定的通知全文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

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四屆五次會議審議通過,2020年10月19日起,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規定作出以下調整:

一、調整最高貸款額度。(一)首套房最高貸款額度由120萬元調整為90萬元;(二)二套房最高貸款額度由80萬元調整為50萬元。

二、增加購買外市二手房申請提取的條件。購買外市二手房應辦出不動產權證滿6個月方可申請提取。

三、停止受理物業管理費提取。

以上政策的執行以向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系統遞交業務申請登記的日期為準。若10月19日前只是提交了資料,未向業務系統遞交業務申請登記的,10月19日(含)起按新政執行。以下情形可按舊政申請:

購買新建商品住房:10月19日前在業務系統提交審核的。

購買二手房:10月19日前在業務系統提交審核的。

商轉公先還后貸:以貸款申請錄入業務系統的日期為準,即10月19日前錄入系統的。

商轉公以貸沖貸:以貸款申請在業務系統首次提交審核的日期為準,即10月19日前提交審核的。

因此,若需執行舊政的,請職工本人或督促受理人員在通知發出后到新政執行前及時處理。

本通知有效期三年,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有效期內可根據實際情況及管理需要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作出調整。

本規范性文件已經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同意發布,編號為“DGSZFGJJGLWYH-2020-063”。

特此通知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0年9月22日

更多資料請參考中商產業研究院發布的《中國房地產市場前景及投資機會研究報告》,同時中商產業研究院還提供產業大數據、產業情報、產業研究報告、產業規劃、園區規劃、十四五規劃、產業招商引資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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