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商情報網訊:廢物可分為液體廢物、固體廢物及氣體廢物;其中,固體廢物根據是否具有危險性,可進一步劃分為危廢及不具有危險性的一般固體廢物。目前我國危廢處理方式主要包括無害化處置及資源化利用兩種。無害化處置指通過物理、化學等方法,減少或消除危險廢物對環境或人體危害性的處理方式;針對回收利用價值較高的危險廢物,在無害化處置同時可進一步回收其中的有價資源,實現危廢資源化利用。
一、危廢處置定義
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廢物,危險廢物一般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種或者幾種危險特性,或不排除具有危險特性,可能對環境或者人體健康造成有害影響。
危廢處置從收集危險廢物起,并配比含銅物料進行處置利用,產出含銅產品、含貴金屬產品等資源化產品,覆蓋收集、處置、利用、銷售,業務流程概況如下:
數據來源:中商產業研究院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