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十四五”促進養老托育服務健康發展實施方案 發布時間:2022-03-17 17:43

中商情報網訊: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養老托育服務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0〕52號)要求,結合黑龍江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科學規劃布局,健全老有所養幼有所育政策體系

(一)總體目標。

到2025年,建立覆蓋城鄉的養老服務體系和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

(二)重點任務。

1.加強統籌規劃。針對黑龍江省老齡化程度高、生育水平低等問題,把促進養老托育服務健康發展,解決“一老一小”問題作為新發展階段改善民生福祉的重大舉措,擺上各級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市、縣兩級政府要依據省“十四五”規劃綱要確定的有關任務目標,綜合考慮本地區人口總量、結構變化和養老托育實際需求,在2021年底前編制養老托育專項規劃或實施方案,并將養老托育納入國土空間規劃。省行業主管部門要圍繞促進全省養老托育區域均衡發展加強統籌規劃和指導。

2.優化城鄉養老服務布局。強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線職能,健全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優化養老服務供給結構,擴面增點,突出哈大齊等重點地區,完善區、街道、社區三級養老配套網絡,合理布點社區嵌入式養老設施。加強縣、鄉、村三級農村養老服務網絡建設,優化鄉村養老設施布局,開展社會化管理運營,不斷拓展鄉鎮敬老院服務能力和輻射范圍。完善城鄉社區老年人助餐服務體系。

3.加快完善托育服務體系。立足建立托育多元化服務模式,加強托育服務規劃布局,按年度分解落實新增托位指標。全面推行“托幼一體化”服務發展模式,支持學前教育機構等通過新建、改擴建等方式提供托育服務。鼓勵托育服務機構設施與社區服務中心(站)及社區文化、體育、養老設施共建共享。落實國家對農村和脫貧地區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建設的支持措施。

4.推動各項支持政策落地。落實國家已明確的養老托育規劃、用地、住房、稅費、金融、社保、人才等支持政策,結合黑龍江省實際研究制定有針對性支持措施,著力支持利用存量用地、房屋、設施等資源發展養老托育服務,確保各項政策措施全面、及時惠及市場主體。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托育運營補貼激勵機制。

(三)專項行動。

1.“一老一小”整體解決方案編制行動。對城市養老托育發展現狀進行分析,明確養老托育現有床(托)位數量和需求數,就養老托育機構建設、運營、人才培養等提出一攬子措施,在2021年底前以市(地)為單位編制“一老一小”整體解決方案。落實與養老托育有關的公共服務標準,推動有條件的項目提升服務水平。

2.養老托育人才隊伍建設行動。將老年醫學、康復、護理、嬰幼兒照護人才作為急需緊缺人才納入培訓規劃,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完善老年健康相關職業資格認證制度和以技術技能價值激勵為導向的薪酬分配體系。依托有關高校開展老年護理等相關從業人員的繼續教育,納入繼續醫學教育機制管理。鼓勵普通高校和職業院校開設老年醫學、社會工作、現代家政服務與管理、幼兒保育、嬰幼兒托育等專業,逐步擴大招生規模。“十四五”期間,全省累計培養培訓養老服務人才10萬名以上。

3.金融服務提質行動。鼓勵銀行機構提供多種貸款產品和服務。推動保險機構開發相關責任險及養老托育機構運營相關保險。引導創業投資基金、私募股權基金等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加大對養老托育領域的投資力度。落實國家擴大實施養老產業專項企業債券和養老項目收益債券等措施,鼓勵發行可續期債券。

二、擴大多方參與,提升養老托育服務供給質量

(一)總體目標。

把提升養老托育服務質量作為重中之重,強化保基本、兜底線能力,大力發展成本可負擔、方便可及的普惠養老托育服務。到2025年,全省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每千人口擁有托位數達到4.5個。

(二)重點任務。

1.落實家庭照護責任。強化家庭贍養老年人和監護嬰幼兒的主體責任,履行法定義務,營造社會氛圍。依法重點督促外出務工人員履行法定贍養老人、監護兒童職責。落實監護人對孤寡老人、遺棄兒童的監護責任。實施兒童早期發展項目,提供兒童早期發展服務。

2.強化公辦機構服務保障能力。加強公辦和公建民營養老機構建設,強化兜底保障能力,重點為低保低收入的失能失智、高齡、優撫對象、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養服務。支持依托社區、公辦幼兒園、婦幼保健機構等新建和改擴建嵌入式、分布式、連鎖化、專業化的公辦托育服務設施,提升托育服務能力。加強區域內公辦養老托育資源平衡調劑,提高床(托)位利用率,有效避免資源浪費。完善公建民營機制,建立以從業信譽、服務水平、可持續性等質量指標為主的篩選機制,引進養老托育機構早期介入、全程參與項目工程建設。

3.提升社區居家養老托育服務。重點支持集中管理運營的社區養老托育服務網絡建設,探索居家適老化改造激勵機制,引導專業化機構進社區、進家庭。完善農村獨居、空巢、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探索發展幸福院和養老大院等農村互助養老服務。依據國家政策,研究制定黑龍江省家庭托育點登記備案和管理辦法等相關政策。

(三)專項行動。

1.普惠養老托育服務行動。發揮中央預算內資金引導作用,支持實力雄厚、誠實守信的企業參與養老托育服務體系建設。由參與城市提供土地、規劃、財稅、金融等支持性“政策包”,帶動企業提供普惠性“服務包”,明確在價格、運營、標準、公益服務等方面的責任,促進普惠養老托育可持續發展。

2.城鄉養老托育配套用房建設行動。在城市居住社區建設補短板和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中統籌推進養老托育服務設施建設,新建住宅小區或居住區按標準規劃建設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用房及與常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并確保新建住宅小區與配套養老托育服務設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已建成住宅小區或居住區有缺口的,通過購置、置換、租賃、改造等方式補足或建設。

3.培訓療養資源轉型發展養老服務行動。按照“應改盡改、能轉則轉”的原則,推動國有企事業單位所屬培訓療養機構轉型發展普惠養老服務,并確保在2022年底前基本投入運營。

三、促進養老托育產業和事業發展創新融合,拓展多層次多元化養老托育服務

(一)總體目標。

以促進健康為核心,到2025年,進一步提高65歲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水平,全省養老機構醫養結合率達到100%,智慧養老托育新業態和新產業加快發展。

(二)重點任務。

1.深化醫養醫育有機結合。提升養老機構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制定醫養簽約服務規范,將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按規定納入醫保協議管理范圍。探索多元化社區醫養結合模式。根據老年人健康狀況在居家、社區、機構間接續養老。促進嬰幼兒保育、教育、養育有機結合,支持提升省級婦產、兒科、婦幼保健等機構服務能力。

2.促進康養融合發展。著力促進旅居、中醫藥康養、休閑旅游、老年用品等產業協同發展。支持面向老年人的健康管理與多業態深度融合。做好65周歲以上老年人重點人群家庭醫生簽約服務,促進中醫藥資源廣泛服務老年人群體,開展針對老年人的運動健康服務。鼓勵各類機構舉辦老年大學,提高服務老年人學習需求能力。

3.積極培育養老托育新業態。發展“互聯網+養老服務”,創新發展健康咨詢、緊急救護、慢性病管理、生活照護、物品代購等智慧養老服務,創新“子女網上下單、老人體驗服務”等消費模式,推廣區域性居家養老服務綜合信息平臺、居家呼叫服務系統和應急救援服務網絡等應用,協調發布智慧健康養老產品及服務推廣目錄,開展應用試點示范。推進“互聯網+托育服務”,支持優質托育服務機構平臺化發展,提供互聯網直播互動式家庭育兒服務,鼓勵開發嬰幼兒養育課程、父母課堂等。推動家政服務與養老托育融合發展。

4.推動產品研發設計和制造提質升級。健全以企業為主體的創新體系,推進高價值專利培育和商標品牌建設,培育一批養老托育服務、康復輔助器具、乳粉奶業、動畫設計與制作等行業品牌。促進養老托育用品制造數字化轉型。

(三)專項行動。

1.特色養老產業高質量發展行動。充分發揮地域、氣候、生態、人文等獨特優勢,以哈爾濱、牡丹江、大慶、黑河、伊春等地區為重點,大力發展旅居康養、“候鳥”養老產業,叫響避暑和森林康養、冷(溫)泉療養、中醫藥康養、生態頤養等品牌,打造一批旅居康養示范基地、特色小鎮。大力培育以銀發經濟為主題的示范園區。多渠道擴大營銷推介,用好旅發大會、“天鵝頤養經濟走廊城市合作機制”等平臺,吸引有實力的品牌企業到龍江發展養老產業。

2.解決老年人運用智能技術困難行動。圍繞便利老年人出行、就醫、消費、文娛、辦事,建立重點領域優化服務清單或臺賬,完善相關服務指南,推動傳統服務方式更加完善,老年人享受智能化服務更加普遍。引導社區工作者、社會工作者、志愿者等針對老年人運用智能技術困難等方面問題開展社會化服務和宣傳培訓,在實體大廳配備引導員幫助老年人使用智能化應用和產品。

3.養老托育宜居環境建設行動。普及公共基礎設施無障礙建設,結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積極推進加裝電梯。積極推動兒童友好城市建設,實施公共空間適兒化改造。加強母嬰設施配套,在具備條件的公路、軌道交通等客運場站及其他具備條件的公共場所普遍設置專席及綠色通道。開展示范性全國老年友好型社區和嬰幼兒照護服務示范城市創建活動。

四、創新工作機制,實施便利高效監管服務

(一)總體目標。

完善養老托育服務全程監督、行業和職業資格準入制度,大幅提升專業化、標準化、規范化水平。到2025年,全省民辦養老機構等級評定符合一級以上養老機構占比達到80%以上。

(二)重點任務。

1.強化綜合監管。落實政府在制度建設、行業規劃、行政執法等方面的監管責任,實施監管清單式管理,明確監管事項、監管依據、監管措施、監管流程,加強信息共享,監管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布。養老托育機構按規定對依法登記、備案承諾、履約服務、質量安全、人身安全、食品安全、應急管理、消防安全等承擔主體責任。健全行業自律規約,加強正面引導和社會輿論監督。

2.強化風險防范。建立省、市、縣、街道(鄉鎮)、社區(村)縱向到底,民政、衛生健康、應急、公安等互動聯動橫向到邊的應急管理機制,推動養老托育服務機構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嚴格執行行業安全標準化管理有關規定,建立完善人身、食品、消防、防疫、衛生等方面的安全制度,以及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預案和報告制度,定期開展演練,加強突發事件應對。嚴格開展“一老一小”領域非法集資風險排查,重點加強面向養老托育機構、退休老人、嬰幼兒家長等的案例宣傳和指導,及時公告新型詐騙手段,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3.強化社會共建。支持成立各類養老托育服務社會組織,鼓勵開展各類公益慈善活動。支持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參與養老托育志愿服務。倡導和支持老年人廣泛開展自助、互助,組織低齡健康老年人為高齡、病殘老年人提供服務。引導社會各行業創建“敬老文明號”,評選和表彰“敬老愛老助老模范人物”。

(三)專項行動。

1.政務服務優化行動。完善養老托育機構設立相關事項辦事指南,制定養老托育政務服務事項清單,推進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簡化辦事流程,實施并聯服務,明確辦理時限。推動開展互聯網+托育機構備案服務,推廣利用托育機構備案信息系統,開展電腦PC端和手機APP端網上備案服務。加大落實“好差評”制度力度,推進現場服務“一次一評”,網上服務“一事一評”,改善提升政務服務質量。

2.養老托育服務信用監管行動。行業主管部門要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養老托育監管機制,實施信用分級分類監管,“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要與信用等級相結合。將養老托育機構、服務人員等信用信息和監督檢查信息報送歸集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形成信用檔案,通過“信用中國(黑龍江)”網站依法依規向社會公示。進一步規范、完善失信懲戒機制,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

3.養老托育機構綜合評價行動。建立養老托育機構服務質量評估和信息公開制度,實施民辦養老機構服務質量等級評定,加強動態管理和監督。逐步推行養老托育服務品質第三方認證,健全養老托育機構質量標準和評價體系,將評價結果與補貼、評先、獎勵扶持政策掛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黨政同責,健全協同推進機制,發展改革部門要落實好統籌協調職責,民政、衛生健康部門要負起牽頭推進主體責任,其他相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形成合力,營造養老托育服務健康發展的良好環境。各級政府要定期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工作成效。

(二)落實責任分工。各責任單位要對照本實施方案確定的任務和目標,在2021年底前制定具體落實舉措,并分年度建立工作臺賬,持續抓好落實。

(三)強化多元投入。發揮財政資金的示范和引導作用,深入研究運用市場化辦法,吸引各類社會主體積極參與,努力擴大服務供給。市、縣兩級要聚焦兜好底線、廣泛普惠的剛性需求,統籌相關資金渠道,確保投入。

(四)及時跟蹤評估。省發改委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方案實施情況的跟蹤督促,定期開展方案實施綜合評估或專項評估,及時向省政府報告。發展改革、民政、衛生健康等部門要圍繞推動養老托育事業、產業發展,逐級建立完善項目庫,強化示范項目帶動,及時總結推廣經驗。

(五)強化數據支撐。由統計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分工負責,及時跟進了解國家養老托育統計指標體系建設進度,建立定期信息采集和報送制度,推進重要指標年度統計。

附件:1.黑龍江省促進養老托育服務健康發展重點任務和專項行動分工表

2.黑龍江省促進養老托育服務健康發展專欄

附件1

黑龍江省促進養老托育服務健康發展

重點任務和專項行動分工表

序號 重點任務/專項行動 責任單位
1 加強統籌規劃 省發改委、省自然資源廳、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住建廳、省殘聯,各市(地)、縣(市)政府(行署)按職責分工負責。
2 優化城鄉養老服務布局 省發改委、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自然資源廳,各市(地)、縣(市)政府(行署)按職責分工負責。
3 加快完善托育服務體系 省衛生健康委、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自然資源廳,各市(地)、縣(市)政府(行署)按職責分工負責。
4 推動各項支持政策落地 省自然資源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人社廳、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黑龍江銀保監局、省住建廳、省人防辦、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各市(地)、縣(市)政府(行署)按職責分工負責。
5 “一老一小”整體解決方案編制行動 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發改委,各市(地)、縣(市)政府(行署)按職責分工負責。
6 養老托育人才隊伍建設行動 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省發改委、省民政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7 金融服務提質行動 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黑龍江銀保監局、黑龍江證監局、省發改委、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8 落實家庭照護責任 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婦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9 強化公辦機構服務保障能力 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0 提升社區居家養老托育服務 省民政廳、省發改委、省衛生健康委、省住建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消防救援總隊按職責分工負責。
11 普惠養老托育服務行動 省發改委、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各市(地)、縣(市)政府(行署)按職責分工負責。
12 城鄉養老托育配套用房建設行動 省自然資源廳、省發改委、省住建廳、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國資委,各市(地)、縣(市)政府(行署)按職責分工負責。
13 培訓療養資源轉型發展養老服務行動 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民政廳、省人社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消防救援總隊、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14 深化醫養醫育有機結合 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教育廳、省住建廳、省醫保局、省中醫藥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5 促進康養融合發展 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管理局、省民政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體育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6 積極培育養老托育新業態 省工信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民政廳、省發改委、省科技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7 推動產品研發設計和制造提質升級 省工信廳、省科技廳、省發改委、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人社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教育廳、省文化和旅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8 特色養老產業高質量發展行動 省民政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中醫藥管理局,各市(地)、縣(市)政府(行署)按職責分工負責。
19 解決老年人運用智能技術困難行動 省切實解決老年人運用智能技術困難廳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20 養老托育宜居環境建設行動 省住建廳、省衛生健康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民政廳、省殘聯,各市(地)、縣(市)政府(行署)按職責分工負責。
21 強化綜合監管 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教育廳、省住建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應急管理廳、省公安廳、省消防救援總隊,各市(地)、縣(市)政府(行署)按職責分工負責。
22 強化風險防范 省應急管理廳、省公安廳、省住建廳、省市場監管局、黑龍江銀保監局、省消防救援總隊、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各市(地)、縣(市)政府(行署)按職責分工負責。
23 強化社會共建 省總工會、團省委、省殘聯、省衛生健康委、省民政廳、各社會組織行業管理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4 政務服務優化行動 省營商環境局、省委網信辦、省市場監管局、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各市(地)、縣(市)政府(行署)按職責分工負責。
25 養老托育服務信用監管行動 省營商環境局、省委網信辦、省市場監管局、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消防救援總隊,各市(地)、縣(市)政府(行署)按職責分工負責。
26 養老托育機構綜合評價行動 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各市(地)、縣(市)政府(行署)按職責分工負責。

附件2

黑龍江省促進養老托育服務健康發展專欄

一、養老服務體系布局
 地域 布局重點 建設目標 建設標準
城區 重點布局建設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室、街道居家養老服務站、區級養老服務中心。 每個社區建有1處老年人日間照料室,每個街道至少建成1個居家養老服務站,每個區建有1個養老服務中心。 《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筑設計標準》(JGJ450-2018)、《老年養護院建設標準》(建標144-2010)。
 農村 重點布局建設村級互助養老服務設施、鄉鎮標準化養老機構、縣(市)公辦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 80%的村委會設有互助養老服務設施,每個鄉鎮至少建有1個標準化養老機構,每個縣(市)至少建有1所公辦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
二、托育服務體系布局
地 域 布局重點 建設目標 建設標準
市(地) 重點布局建設托育服務綜合指導中心和示范性嬰幼兒照護機構。 2021年底前,每個市(地)建設2—3個具有指導功能的示范性嬰幼兒照護機構,帶動托育服務在2025年前整體提升。托育服務綜合指導中心依據國家要求布局建設。 《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JGJ39)、《托育機構設置標準(試行)》,托育服務綜合指導中心依據國家有關部門另行制定的標準執行。
縣(市、區) 重點布局建設公辦托育機構和普惠非營利性托育機構。 2021年底前開展多種形式的托育服務試點,2025年底前形成公辦和社會力量辦托育服務機構協同發展格局。
三、存量資源發展養老托育服務重點路徑
路徑一 支持各類主體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業服務用地等開展養老托育服務。
路徑二 探索將老舊小區中國企房屋和設施以適當方式轉交政府集中改造利用,用于發展養老托育服務。
路徑三 支持在社區綜合服務設施開辟空間用于“一老一小”服務。
路徑四 探索允許空置公租房免費提供給社會力量供其在社區為老年人開展助餐助行、日間照料、康復護理、老年人教育等服務。
路徑五 推動有條件的用人單位以單獨或聯合相關單位共同舉辦的方式,在工作場所為職工提供托育服務。
路徑六 支持大型園區建設服務區內員工的托育設施。
路徑七 推動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培訓療養資源轉型發展普惠養老。
四、養老服務供給能力建設
類別 建設內容 示范項目遴選 2025年服務覆蓋目標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 支持社區居家嵌入式養老服務設施布點,分層次、分區域提供多樣化養老服務。 哈爾濱市、齊齊哈爾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慶市每個市遴選建設3個以上示范項目,綏化市、黑河市、伊春市每個市遴選建設2個以上示范項目,其他市(地)至少遴選建設1個示范項目。 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覆蓋率100%。
公辦養老機構 支持公辦養老服務機構(含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建設和護理能力提升,完善市縣鄉三級網絡,強化兜底保障功能。 每個市(地)在所轄縣(市、區)內遴選確定4家以上公辦養老示范機構。 縣(市)公辦養老機構覆蓋率100%,全省公辦養老機構入住率達到65%以上。
五、托育服務供給能力建設
類別 建設內容 示范項目遴選 2025年服務覆蓋目標
公辦托育服務設施 依托社區、幼兒園、婦幼保健機構等新建和改擴建嵌入式、分布式、連鎖化、專業化的托育服務設施。 重點依托城市主城區推動示范項目建設,哈爾濱市本級至少遴選建設5個公辦托育示范項目,齊齊哈爾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慶市、綏化市本級至少遴選建設3個示范項目,其他市(地)本級至少遴選建設2個示范項目。 到2025年,普惠托育服務能力顯著提升,建立多元化、多樣化、覆蓋城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
社會力量辦托育服務設施 支持社會力量建設一批嵌入式、分布式、連鎖化、專業化的托育服務設施,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等多樣化普惠托育服務。 以市(地)為單位推動示范項目建設,哈爾濱市、齊齊哈爾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慶市、綏化市遴選建設4個以上社會力量辦托育服務設施建設項目,其他市(地)至少遴選建設2個示范項目。
六、城鄉社區養老托育配套用房建設
養老配套用房 托育配套用房
新建住宅小區 已建成住宅小區 新建居住區 已建成居住區
按每百戶20—30平方米配套建設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用房。 按每百戶15—20平方米補足養老設施。 建設與常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 無設施的通過購置、置換、租賃、改造等方式建設。
七、省級婦女兒童健康服務能力重點工程建設
名稱 依托主體 建設內容
省級婦產 項目建設 省級婦幼保健機構、省級婦產專科醫院或省級綜合性醫院婦產中心。 強化產前篩查診斷和出生缺陷防止、危重孕產婦、兒童和新生兒救治能力,全面改善病(產)房、新生兒室等診療環境和設施設備條件,升級改造院內保障設施,提升婦幼健康服務品質。
省級兒科 項目建設 省級婦幼保健機構、省級兒童醫院或省級綜合性醫院兒科病區。 加強呼吸、神經、血液、腫瘤等重大疾病救治設施建設,配置相關緊缺醫療設備,適當增加兒科病床數量,設置一定量的兒科隔離病房,滿足傳染病救治需要。
省級托育服務中心 省級婦幼保健等機構。 設置一定規模的托位,并提供托育從業人員培訓、托育機構管理咨詢、托育產品研發和創新設計、家庭養育指導及嬰幼兒早期發展等服務。
八、醫養康養結合示范項目
類 型 市、縣級示范 省級示范 示范內容
醫養結合示范 項目 市級示范項目30個,縣(市)級示范項目70個。 在市、縣級示范項目中遴選20個,作為省級示范項目,給予重點支持。 深入探索“醫養一體化”發展模式,強化健康服務引入,讓老年人享受到“養、醫、護、敬、愛”全方位服務。
康養結合示范項目 市級示范項目20個,縣(市)級示范項目30個。 在市、縣級示范項目中遴選15個,作為省級示范項目,給予重點支持。 統籌健康服務和養老服務資源,促進“養辦醫”“醫辦養”創新融合發展,擴大服務供給,為老年人分類別、分層次提供高質量醫養健康服務。
九、養老產業重點領域示范園區(項目、平臺)
類 型 布  局 建設內容
銀發經濟為主題的示范園區 全省布局示范園區14個,其中哈爾濱市按2個示范園區布局,其他每個市(地)按1個園區布局。 打造養老、健康養生、醫療服務、文化、旅游、休閑娛樂、康復輔助器具等多業態融合的養老產業發展集聚區。
中醫藥小鎮和康養示范基地 全省打造4個中醫藥小鎮,建設3—5個中醫藥健康旅游示范基地。 促進中醫養生保健、中藥材種植、鄉村采摘、藥膳養生和康養、科普宣傳融合發展。
智慧養老服務平臺和社  區 以市(地)為單位打造一批智慧養老服務平臺等,推動每個市(地)至少建成1個智慧養老街道或社區。 搭建智慧養老信息化服務平臺,促進養老服務和消費提質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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