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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加快氫燃料電池汽車產業發展實施方案》印發(附全文)

發布日期: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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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報網訊:日前,廣東省發改委印發《廣東省加快氫燃料電池汽車產業發展實施方案》,提出著力培育氫燃料電池汽車產業鏈、支持氫燃料電池技術研發創新、開展氫燃料電池汽車規模化推廣應用、加快推進加氫站規劃建設、多渠道增加氫源供應、著力完善產業配套等方面。

以下為具體內容:

關于印發《廣東省加快氫燃料電池汽車產業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

粵發改產業函〔2020〕2055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關單位: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廣東省加快氫燃料電池汽車產業發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加快推進各項任務落實。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科學技術廳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廣東省應急管理廳

廣東省市場監管局

2020年11月12日

廣東省加快氫燃料電池汽車產業發展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新發展的意見》(粵府〔2018〕46號),加快培育發展氫燃料電池汽車產業,持續增強新能源汽車產業核心競爭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著力培育氫燃料電池汽車產業鏈

(一)加快整合省內氫燃料電池汽車產業資源,打造粵港澳大灣區氫燃料電池汽車產業發展示范區,重點突破氫燃料電池關鍵核心技術和產業化,建立自主可控、技術先進的氫燃料電池汽車產業鏈。鼓勵省內氫燃料電池系統、電堆、膜電極等企業加強合作,加快開發具有自主技術的氫燃料電池高性能電堆,實現規模化生產。通過產業鏈上下游聯動,支持氫燃料電池在商用車、應急電源、儲能等領域的應用,通過規模應用降低電池電堆和系統制造成本。(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二)瞄準缺失環節和關鍵設備,采用省內培育與招商引資引智相結合的方式逐步完善氫燃料電池汽車產業鏈,重點突破碳紙、催化劑、高壓儲氫瓶、加氫設備、高性能制氫設備等關鍵材料和設備。對新引進具有核心技術、填補空白的氫燃料電池產業鏈項目,省發展改革委會同項目所在地政府研究落實支持政策。(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商務廳,各相關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

(三)依托自主化膜電極、電堆、系統等產品,加快開發形成全系列氫燃料電池物流車。支持省內整車龍頭企業牽頭制定氫燃料電池乘用車開發方案,力爭在2020年開發出具有自主核心技術氫燃料電池乘用車。(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牽頭)

(四)依托廣州開發區、佛山南海高新區、佛山(云浮)產業轉移工業園等產業園區推進氫燃料電池產業發展,支持茂名發展以氫源供應、氫氣儲運及設備等為特色的氫能產業,培育形成錯位競爭的氫燃料電池產業集群,提高產業整體競爭力。(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科技廳、商務廳,各相關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

二、支持氫燃料電池技術研發創新

(一)瞄準世界先進水平,組織編制氫燃料電池汽車氫能技術創新路線圖,制定近、中、遠期技術創新目標。(省科技廳牽頭)

(二)開展高性能氫燃料電池電堆和核心部件專項攻關,2020

-2021年,在新能源汽車重大科技研發專題中設立氫燃料電池專題,對氫燃料電池電堆、膜電極、DC/DC等關鍵部件,催化劑和碳紙(氣體擴散層)等基礎材料,以及燃料電池動力系統集成與控制、整車的重大研發項目實行懸賞式研發后補助。(省科技廳、發展改革委牽頭)

(三)加快推進氫燃料電池汽車產業創新平臺建設,重點支持骨干企業創建省級新型研發機構。對經認定的氫燃料電池領域省級新型研發機構采用獎勵性后補助方式擇優給予支持,對經認定的國家級創新平臺按照“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科技廳負責)

(四)支持氫燃料電池相關企業引進國內外院士及創新團隊等高層次人才,在廣州、深圳、佛山、東莞等市選擇條件成熟地區建設2-3家高水平創新平臺,支持高層次人才申報“珠江人才計劃”等重大人才工程項目。(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科技廳負責)大力培養氫能產業生產及檢測技術型人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三、開展氫燃料電池汽車規模化推廣應用

(一)以重載運營貨車、中遠程物流車、工程車、港口作業車為重點,加快氫燃料電池商用車和專用車推廣應用。近期重點建設廣州-深圳、廣州-珠海、深圳-深汕特別合作區氫能運輸走廊,逐步在沿海經濟帶打造氫能高速通道。(省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廳,各相關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

(二)推動氫燃料電池物流車規模化應用,鼓勵氫燃料電池汽車生產企業與省內重點物流企業合作,通過搭建燃料電池汽車運營平臺等方式批量化集中采購,大幅降低氫燃料電池汽車購置成本,推動氫燃料電池商用車規模化使用。(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三)落實交通強國規劃綱要要求,珠三角各市自2020年起不再新增燃油貨運車輛入城證。支持省內大型港區打造“氫能綠色零碳港口”。(各相關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支持大型物流企業、電商企業打造氫能物流園,省相關專項資金對氫能物流園區基礎設施建設給予支持。(省發展改革委、商務廳負責)

(四)適時在廣州、深圳、深汕特別合作區等地試點開展氫燃料電池乘用車示范運行,力爭2022年實現首批氫燃料電池乘用車示范運行。(廣州、深圳市政府負責)

(五)適時推進氫燃料電池在船舶、家用分布式熱電聯供、應急備用電源等方面的示范應用,力爭2022年實現首臺氫燃料電池示范船、首套家庭用熱電聯供示范應用。(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四、加快推進加氫站規劃建設

(一)按照適度超前原則,圍繞氫燃料電池商用車和專用車規模化推廣應用需要,組織編制加氫站布局方案,在珠三角核心區、沿海經濟帶布局建設約300座加氫站。(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各重點城市要結合本地示范應用需要,編制本地區加氫站建設方案。(廣州、深圳、佛山、東莞等市政府負責)

(二)加快完善加氫站設計、建設及運營的管理體制,由各地市住建部門負責加氫站工程建設審批、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氣瓶/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許可證核發。(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省有關部門配合)對納入規劃、獨立占地的加氫站,優先安排項目用地。在滿足有關技術標準要求前提下,重點支持油、氫、氣、電一體化綜合能源補給站建設,鼓勵利用現有加油(氣)站改擴建加氫站,現有加油(氣)站在紅線范圍內改擴建加氫站可視為已納入加氫站布點規劃。(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依法對加氫站特種設備開展安全監察。(省市場監管局、應急管理廳負責)

(三)支持大型物流園區、大型露天停車場利用自有土地建設撬裝式加氫站,簡化撬裝加氫站建設審批和監管流程,在滿足安全規范的前提下,允許以免于規劃許可方式辦理消防設計審核和充裝證。(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

(四)對加氫站建設給予一定補貼。自政策發布日起,按照“總量控制,先建先得”原則進行補貼,省財政對2022年前建成并投用,且日加氫能力(按照壓縮機每日工作12小時的加氣能力計算)500公斤及以上的加氫站給予補貼。其中,屬于油、氫、氣、電一體化綜合能源補給站,每站補助250萬元;獨立占地固定式加氫站,每站補助200萬元;撬裝式加氫站,每站補助150萬元。(省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財政廳負責)鼓勵市區根據實際情況對加氫基礎設施建設給予補貼,各級財政補貼合計不超過500萬元/站,且不超過加氫站固定資產投資50%,超過部分省級財政補貼作相應扣減。(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

五、多渠道增加氫源供應

(一)加快推進東莞巨正源丙烷脫氫制丙烯二期、茂名東華丙烷脫氫制丙烯等項目建設,謀劃布局建設乙烷脫氫制乙烯項目,大幅提高低成本化工副產氫供應能力。支持副產氫氣企業建設氫氣提純(PSA)裝置,滿足氫燃料電池商用車推廣應用需要。(省發展改革委,各相關地市政府負責)

(二)結合變電站調峰需求,在滿足安全前提下鼓勵發展分布式制氫。氫燃料電池汽車專用制氫站谷期用電價格執行蓄冷谷期電價。探索結合電網調峰需求建設包含電解水制氫、氫儲能調峰等功能的氫電綜合調峰站,利用發電廠低谷時段富余發電能力在發電廠建設可中斷電力電解水制氫項目、鼓勵利用發電廠富余蒸汽建設蒸汽熱能熱解制氫項目,開展海上風電制氫試點。(省能源局牽頭)

(三)支持省內壓力容器制造許可單位研發制造高壓氫氣儲運設備,鼓勵省內改裝車企開發氫氣運輸魚雷車產品,滿足氫氣運輸需求。(省市場監管局、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探索開展低溫液氫、固態儲氫、氫氣管道運輸等氫氣儲運新工藝、新技術試點。(省科技廳牽頭)

六、著力完善產業配套

(一)依托廣州、深圳、佛山、云浮等氫燃料電池汽車產業的先發優勢,加強氫燃料電池與系統、儲氫系統、整車等檢測能力建設,打造氫燃料電池國家級檢驗檢測認證中心。(省市場監管局牽頭)

(二)圍繞氫燃料電池、儲氫、加氫等全產業鏈,開展氫燃料電池汽車標準體系研究,制訂標準體系規劃和路線圖,重點圍繞氫燃料電池產業基礎與管理、氫氣制備和加注等重點領域制訂一批技術標準。加強與國內外產業和行業標準化組織之間的聯系,推動廣東優勢產品、質量技術成為國家和行業標準。(省市場監管局牽頭)

(三)加強氫燃料電池技術科普,科學宣傳氫燃料的安全使用知識,營造氫燃料電池汽車產業發展良好氛圍。(省科協負責)

(四)建立健全氫燃料電池產業發展部門間協調聯動機制,統籌完善配套政策,定期研究解決存在問題。組建廣東省氫燃料電池汽車產業創新聯盟,形成行業合力,共同推動氫燃料電池汽車產業發展。(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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