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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臺州發布樓市調控政策:新開盤項目每期備案均價應基本保持一致(附政策全文)

發布日期:20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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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報網訊:為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抑制投資投機行為,促進臺州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近日,浙江省臺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了《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提出實行住房限售政策。臺州市區新購買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3年后方可轉讓。

《通知》要求加強商品房預售管理。嚴格執行商品房預售許可政策,分期申請預售的商品房項目,每期預售建筑面積不少于3萬平方米(尾期除外);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及以下的項目一次性申請預售。已取得預售許可的,要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及每套房屋備案價格,銷售價格不得高于備案價格。新開盤項目商品住房每期備案均價應基本保持一致。

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全文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臺州灣新區管委會,市級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抑制投資投機行為,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保持土地市場平穩。根據商品住房庫存量和市場供求變化情況,優化住宅用地供應規模、布局和節奏,實行差別化供地,臺州市區要加大土地做地力度。建立房價地價聯動機制,嚴格執行商品住房預售價格備案制度,實行“限地價、競自持(或配建)”土地出讓方式,嚴格控制溢價率和樓面地價。

二、實行住房限售政策。本通知實施之日起在臺州市區新購買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3年后方可轉讓。購買時間以交易合同網簽時間為準。市或相關區房產管理和不動產登記部門應當在交易合同備案和不動產權證書中標明房屋轉讓限制信息。

本通知實施前購房人已簽訂購買協議、支付相關款項并能提供有效轉賬憑證,但未網簽交易合同的,可不受限售政策限制。

三、加強商品房預售管理。嚴格執行商品房預售許可政策,分期申請預售的商品房項目,每期預售建筑面積不少于3萬平方米(尾期除外);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及以下的項目一次性申請預售。已取得預售許可的,要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及每套房屋備案價格,銷售價格不得高于備案價格。新開盤項目商品住房每期備案均價應基本保持一致。

四、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監測。加強部門聯合執法,對發布虛假廣告或房源信息、制造虛假信息惡意炒作、哄抬房價、捂盤惜售、不執行明碼標價規定、信貸資金違規入市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完善房地產市場監測評價體系,建立由市建設局牽頭,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稅務局、市統計局、國家統計局臺州調查隊、人行臺州市中心支行、臺州銀保監分局等部門參加的房地產市場分析聯席會議機制,強化部門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進一步提高監測評價的科學性和準確性。

五、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各縣(市、區)、臺州灣新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及省、市的各項房地產政策措施,切實履行促進本區域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相應工作機制,嚴格按照調控目標抓好本區域市場穩定工作。

本通知自2020年11月4日起施行。

臺州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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