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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通用機場布局規劃(2020-2035年)》印發(附全文)

發布日期:20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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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報網訊:日前,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廣東省通用機場布局規劃(2020-2035年)》(下稱《規劃》)。根據《規劃》,未來廣東省通用機場運營將實現:

到2025年,全省通用機場體系基本形成,通用機場布點達到32個,機場密度達到每萬平方公里1.8個。

到2035年,全省通用機場體系進一步完善,通用機場布點達到57個,機場密度達到每萬平方公里3.2個,通用機場服務覆蓋所有縣級行政單元,機場密度和通用航空運營服務能力接近發達國家(地區)水平。

具體內容如下:

廣東省通用機場布局規劃(2020-2035年)

為適應我省通用航空發展需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通用航空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38號)、《國家發展改革委民航局關于促進通用機場有序發展的意見》(發改基礎〔2018〕164號)等文件精神,制定《廣東省通用機場布局規劃(2020-2035年)》,規劃近期目標年為2025年,遠期目標年為2035年。

一、規劃基礎

(一)現狀評價。

1.通用機場建設初具規模。至2019年底,全省共有廣州番禺、深圳南頭、珠海九洲、湛江坡頭、湛江新塘、中山三角、陽江合山、云浮羅定、珠海蓮洲等9個頒證通用機場,以及廣東省公安廳警務飛行保障基地、廣東省海事局高欄海事基地、廣東省人民醫院、順德北滘美的集團、番禺華教通用航空等多個直升機起降點和番禺意橋島、湛江徐聞港等水上機場。

2.運營規模位居全國前列。至2019年底,全省共有通用航空企業45家、通用航空飛機229架,均約占全國總量的8%。2019年全省通用航空飛行共計10.6萬小時,約占全國總量的9%,其中海洋石油作業飛行3.7萬小時,約占全國該業務領域總量的86%。

3.通用航空產業初成體系。目前,全省已基本形成覆蓋通用飛機制造、航空地面設備制造以及民航維修業務等領域的通航制造業體系。深圳、珠海國家通用航空產業綜合示范區穩步推進,珠海國際航空航天博覽會已成為我國最具影響力的國際航展。廣州、中山、云浮等市在發展航空維修、航空培訓、通航運營等方面取得積極成效。

(二)存在問題。

1.機場布局尚不完善。通用機場數量總體偏少,全省通用機場密度0.5個/萬平方公里,落后于發達國家(地區)水平,與國辦發〔2016〕38號中提出的“到2020年,基本實現地級以上城市擁有通用機場或兼有通用航空服務功能的運輸機場”目標差距較大。通用機場區域分布不平衡,主要集中在珠三角地區和粵西地區,粵東地區尚無通用機場布點。通用機場功能結構相對單一,主要是海洋石油作業和公務航空飛行。

2.配套保障能力不足。通航飛行所需配套的空管服務、油料供給、工程維修、氣象服務等保障服務體系尚未建立。飛行服務站、通航油料加油點和專門的通航飛機維修基地較少。

3.低空空域使用受限。全省特別是珠三角地區軍民航空域使用矛盾突出,同時受大型運輸機場進近(終端)管制區影響,可供通航活動的空域資源十分有限,一定程度上制約了通用機場的布局建設與運營發展。

(三)布局需求。

1.完善全省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需要。為構建各種運輸方式協調發展、面向未來的現代化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充分發揮通用航空“快捷高效、機動靈活”的運輸優勢,我省需要加快通用機場布局建設,構建覆蓋全省的通用機場服務網絡。

2.加快通用航空產業發展的需要。為充分利用國家加快發展通用航空的戰略機遇期,推動建立以通用航空運營和制造為核心,向研發設計、保障維護、現代服務等全產業鏈延伸的高端產業體系,鞏固通航產業先發優勢,我省需要加快拓展通航產業市場容量,實現通航產業發展與市場拓展相互促進。

3.加快提升公共服務能力的需要。為充分發揮通用航空在應急事件處置、搶險救災、空中醫療救護、空中警務執勤、城市管理服務等領域的應用,完善全省應急救援體系,提升快速反應能力,我省需要進一步拓寬通用航空公共服務覆蓋范圍。

4.滿足航空服務結構升級的需要。隨著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程加快推進,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教育訓練、文化體育、體驗娛樂等各類通航飛行需求將大幅增加,我省需要不斷提升通航服務的能力和品質。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堅定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立足提升全省綜合交通運輸效率,加強與國家及我省民用運輸機場布局建設規劃銜接,圍繞加快建設粵港澳大灣區世界級機場群的目標,按照需求導向、規劃統籌、適度超前、綠色集約的原則,科學規劃全省通用機場建設,適度增加通用機場布點,優化布局結構,完善功能定位,構建適應廣東經濟高質量發展、現代化經濟體系建設需求的通用機場體系。

(二)發展目標。

到2025年,全省通用機場體系基本形成,通用機場布點達到32個,機場密度達到每萬平方公里1.8個。

到2035年,全省通用機場體系進一步完善,通用機場布點達到57個,機場密度達到每萬平方公里3.2個,通用機場服務覆蓋所有縣級行政單元,機場密度和通用航空運營服務能力接近發達國家(地區)水平。

三、布局方案

(一)功能布局。

結合全省主體功能定位、新型城鎮化總體布局和“一核一帶一區”區域發展新格局要求,構建珠三角現代都市區綜合服務網絡、沿海海洋綜合服務網絡和粵北山區生態綜合服務網絡等三大通用航空綜合服務網絡。

珠三角現代都市區綜合服務網絡。適應國際一流灣區和世界級城市群建設需要,完善以廣州、深圳、珠海為核心,聯系港澳、輻射泛珠三角地區的通用機場布局,滿足公務飛行、城市巡邏、應急處突、休閑娛樂、飛行培訓等多元化通航飛行需求。

沿海海洋綜合服務網絡。適應沿海經濟帶發展需要,構建以環珠江口灣區、環大亞灣灣區、大廣海灣區、大汕頭灣區、大紅海灣區、大海陵灣區和雷州半島為重點的通用機場布局,滿足以海洋資源開發、海事巡邏、海洋維權、海上搜救等為主的通航飛行需求。

粵北山區生態綜合服務網絡。適應建設國家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需要,完善以地區中心城市為節點的通用機場布局,滿足工業巡線、森林航空護林、應急救援、航空旅游、短途運輸等通航飛行需求。

(二)空間布局。

結合功能布局需求,構建以珠三角地區為核心,覆蓋粵東西北地區的通用機場布局。

1.通用機場布局。共規劃57個通用機場布點,規劃期新增通用機場布點48個。

珠三角地區。規劃期新增廣東省公安廳飛行保障基地、廣州南沙、廣州從化、廣州黃埔、佛山、東莞、東莞水鄉、江門、江門恩平、江門臺山、惠州惠東、惠州博羅、惠州龍門、肇慶高要、肇慶德慶、肇慶四會、肇慶懷集等17個通用機場布點,推進深圳南頭直升機場遷建。

粵東地區。規劃期新增海豐、深汕特別合作區、汕頭、潮州饒平、揭陽普寧、揭陽惠來等6個通用機場布點,推進汕頭外砂機場開通通航服務功能。

粵西地區。規劃期新增茂名、茂名信宜、陽江海陵島、湛江徐聞、湛江雷州、湛江廉江、湛江南三島等7個通用機場布點,推進湛江坡頭、湛江新塘通用機場遷建。

粵北地區。規劃期新增河源、河源龍川、河源連平、河源東源、河源紫金、梅州梅縣、梅州大埔、梅州五華、梅州平遠、韶關南雄、韶關翁源、韶關樂昌、清遠英德、清遠佛岡、清遠陽山、云浮郁南、云浮云城、云浮新興等18個通用機場布點。

2.直升機起降點。構建以公共服務為主體,覆蓋全省各市縣的直升機起降點布局,滿足自然災害救援、緊急事件處置、城市消防、警務飛行、低空旅游、農林作業或供商業和個人使用等通航飛行需求。

公共應急直升機起降點。在自然災害多發地區、應急避護場所、大型醫院和學校、大型體育場館、高層建筑、交通樞紐等布局應急救援直升機起降點,滿足搶險救災、應急救援、醫療救護等需求。各地級以上市至少保障一個三甲醫院擁有直升機起降點,并根據各市意見增設醫療機構直升機起降點。每個縣級行政單元至少建設一個直升機起降點,滿足緊急事件處置需求。在主要林場建設航空護林基礎設施,滿足護林巡視、消防滅火等需要。

旅游景區直升機起降點。在具備建設條件的4A級及以上景區布局旅游景區直升機起降點,提高景區的交通可達性,提升通用航空旅游服務品質。

水上機場(水上直升機起降點)。在沿海地區以及具備建設條件的河流、水庫等區域布局水上機場,滿足水上救援、娛樂休閑等需求。

商業和個人設施直升機起降點。在具備建設條件的酒店、會展中心等商業以及個人設施周邊或樓頂布局直升機起降點,滿足商業和個人使用需求。

(三)實施方案。

根據通航發展需求,按照布局方案有序推進通用機場建設,同步做好相關配套設施及集疏運系統建設。

1.分步推進新建通用機場。按照規劃引領、分步實施的原則,近期優先建設通航飛行需求較強、航空運輸服務缺乏、其他快速運輸方式不足等地區的通用機場,遠期逐步完善機場布點,全面提升通用機場服務覆蓋范圍。從運營服務角度劃分,我省新增通用機場原則上以A類機場為主,各機場具體功能定位、建設規模與建設內容等在前期工作階段進一步研究確定。

2025年前,新增23個通用機場布點,包括新增廣州南沙、東莞、肇慶高要、肇慶懷集、惠州惠東、江門恩平、江門臺山、汕頭、潮州饒平、揭陽普寧、深汕特別合作區、茂名、湛江徐聞、湛江雷州、陽江海陵島、韶關南雄、河源、河源龍川、河源東源、梅州五華、清遠英德、云浮郁南等22個通用機場布點,升級擴建廣東省公安廳飛行保障基地為通用機場。遷建深圳南頭直升機場、湛江坡頭通用機場。

2026-2035年,新增25個通用機場布點,包括廣州黃埔、廣州從化、東莞水鄉、佛山、肇慶德慶、肇慶四會、惠州博羅、惠州龍門、江門、汕尾海豐、揭陽惠來、湛江廉江、湛江南三島、茂名信宜、韶關翁源、韶關樂昌、河源連平、河源紫金、梅州梅縣、梅州大埔、梅州平遠、清遠佛岡、清遠陽山、云浮云城、云浮新興等25個通用機場布點。推進汕頭外砂機場開通通用航空功能。

以上布局時序為初步規劃時序,原則上2025年前規劃布點(遷建)的通用機場要在2025年底前建設或深化開展前期工作;2035年前規劃布點的通用機場要在2035年底前建設或深化開展前期工作,若建設條件達到國家及省通用機場建設相關規定要求,遠期規劃布點通用機場可提前實施。

2.各地市布局建設直升機起降點。由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部門牽頭根據實際需要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市直升機起降點布局規劃,并向省發展改革委報備。

3.逐步完善通航配套設施。結合全省通用機場布局,逐步完善航油保障、飛行服務站、固定運營基地、通用航空維修基地等配套設施。依托惠州、茂名、湛江等地石化產業基地,加大航油供應與儲存能力,完善連接主要通用機場的航油保障網絡。鼓勵有條件的支線運輸機場或通用機場規劃建設飛行服務站,提供通用航空飛行服務。推進具有公務飛行保障功能的通用機場配套建設商務型固定運營基地;以短途客貨運、作業飛行等功能為主的通用機場配套建設一般型固定運營基地。依托珠海航空產業園,建設華南地區通用飛機維修基地,支持廣州、深圳結合臨空經濟區建設發展通用飛機維修業務;建有固定運營基地的通用機場可結合實際需求開展維修、維護業務。

4.鼓勵運輸機場開展通用航空服務。鼓勵我省運輸機場在建設或實施改擴建過程中,合理規劃建設或預留通用航空基礎設施,并支持通用企業開展業務經營。對于肇慶懷集、河源等已(規劃)納入國家民用運輸機場規劃布局的新建通用機場,相關地市與廣東省機場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可在充分研究論證的基礎上,直接建設兼顧通用航空服務的運輸機場。

四、規劃環評

(一)環境影響分析和評價。

規劃實施對環境影響主要在資源占用、生態影響和污染排放三個方面,可能對局部地區地理生態環境產生影響,機場和飛機運行向周邊環境排放廢氣、污水、噪音和固體廢物等污染物。為最大限度減少對環境的影響和破壞,本規劃與新型城鎮化、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等規劃作了銜接,充分吸納相關專項規劃環評工作成果,不突破相應環評結論,并將有關環評結論作為后續規劃實施的依據。

(二)預防和減緩影響的措施。

通用機場選址要優先符合生態保護紅線的空間管控要求,充分考慮生態環境因素的約束和限制,將對居民集中區、醫院、學校、文物保護單位、飲用水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及生態嚴控區等環境敏感目標的影響盡可能降低。嚴格項目審批和土地、環保準入,嚴格控制機場的建設規模和用地規模,減少土地占用和資源消耗。大力推進使用節能、節水、環保的材料和設備,鼓勵使用可再生資源和能源,推廣使用清潔能源,從源頭降低機場的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機場附屬設施建筑應按照我省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強化建設項目全過程環境管理,嚴格執行防治污染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三同時”制度,建立完善、統一、高效的環境監測體系。

五、保障措施

(一)做好規劃統籌。

各地級以上市要做好本規劃與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等規劃的銜接,落實規劃控制工作;加強通用機場與民用運輸機場、軌道交通、公路、城市道路等其他運輸方式的便捷銜接,提升綜合運輸效率;同時結合城鄉公共服務要求做好本地區直升機起降點布局規劃。

(二)加強組織實施。

各地級以上市是規劃實施的責任主體,按照量力而行、有序推進的總體原則,做好本市通用機場規劃建設的組織實施工作。對既有通用機場,要結合城市發展規劃、產業布局規劃等進一步完善機場功能布局,充分發揮機場運輸效率。對規劃建設的通用機場,要深化功能定位研究,結合運輸需求、空域條件等科學選定場址,按照“一事一議”原則,合理確定機場功能定位與建設時序。

(三)推進投資多元化。

鼓勵社會資本參與通用機場建設,地市政府在土地、規劃等方面予以適當支持。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航油保障、飛行服務站、固定運營基地、通用航空維修基地等通航配套設施。

(四)推進低空空域管理改革。

按照國家低空空域管理體制改革的統一部署,聯合軍民航主管部門,加快推進我省低空空域管理體制改革,切實推動低空空域開放,科學合理劃設通用航空活動空域范圍,加強粵港澳大灣區通航合作,構建覆蓋全省、連通泛珠三角地區的通用航空網絡。爭取軍隊支持推進通用航空飛行任務、計劃審批改革,簡化審批流程,提高飛行管理效率。

(五)推進軍民航融合發展。

在推進全省通用機場建設過程中,省相關單位、各地市要深入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貫徹國防要求,做好軍地相關規劃的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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