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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發布支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激勵措施(2020年度)(附全文)

發布日期:202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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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報網訊:日前,重慶市印發《重慶市支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激勵措施(2020年度)》(下稱《措施》)。根據《措施》,重慶市將貫徹落實國家乘用車“雙積分”管理政策,堅持市場主導與政府引導相結合,充分發揮整車企業主體責任,加強部門聯動、市區聯動和政企聯動,支持公共領域推廣應用,擴大新能源汽車私人消費,完善基礎設施,優化使用環境,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促進我市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2020年,鼓勵市內車企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3.64萬輛。

根據《措施》,重慶市在支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方面提出加快私人領域新能源乘用車推廣應用;加快公共領域推廣應用和試點示范;持續優化新能源汽車使用環境三大任務,其中涉及獎勵補貼、充(換)電設施建設等。以下為具體內容:

重慶市支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激勵措施(2020年度)

為貫徹落實全市汽車摩托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座談會精神,充分發揮新能源汽車在我市汽車產業轉型升級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推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激勵措施。

一、工作目標

貫徹落實國家乘用車“雙積分”管理政策,堅持市場主導與政府引導相結合,充分發揮整車企業主體責任,加強部門聯動、市區聯動和政企聯動,支持公共領域推廣應用,擴大新能源汽車私人消費,完善基礎設施,優化使用環境,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促進我市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2020年,鼓勵市內車企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3.64萬輛。

二、重點任務

(一)加快私人領域新能源乘用車推廣應用。

鼓勵整車企業針對私人用戶加大促銷力度,加速拓展私人市場。對在市內銷售并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車按照指導價(扣除國補后,下同)進行降價優惠的,市財政及整車企業所在區縣財政分別按優惠價的25%給予整車企業獎勵。同一企業納稅涉及多個區縣(自治縣,含兩江新區、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以下統稱區縣)的,由相關區縣根據企業的稅收貢獻按比例分攤。(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財政局、市商務委,有關區縣政府)

(二)加快公共領域推廣應用和試點示范。

1.網約出租車。鼓勵全市新增網約車使用新能源汽車。對在市內銷售并上牌的新能源網約出租車按照指導價(扣除國補后,下同)進行降價優惠的,市財政按優惠價的30%給予整車企業獎勵。鼓勵整車企業降低車輛售價,增設維修網點,提高車輛技術水平及產品可靠性,提升售后服務能力。(責任單位:市交通局、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委)

2.巡游出租車。2020年在中心城區計劃試點投放200輛純電動巡游出租車,鼓勵全市新增和到期更新的巡游出租車使用純電動汽車。對購買(或融資租賃)并運營純電動巡游出租車的市內運營企業給予獎勵。對采取“車電分離”等新型商業模式運營純電動巡游出租車的市內運營企業,連續3年給予電池租賃獎勵。制定巡游出租車保險費用補貼政策,對純電動出租車超出傳統出租車的保險費用,由市財政按一定比例給予補貼。鼓勵整車企業:(1)降低車輛售價,保持與同級別燃氣車輛同等購置價格;(2)保障動力電池正常使用,6年周期內動力電池衰減70%以下免費更換,不限里程數;(3)增設維修服務網點,在中心城區增設24小時營業的維修服務網點,減免1萬公里維保費,并向社會開放維修服務;(4)提升售后服務能力,對超時維修的車輛給予駕駛員補貼。(責任單位:市交通局、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委)

3.駕考(駕培)車。鼓勵全市新增和到期更新的C2型駕考車、駕培車使用純電動汽車。對購買(或融資租賃)并運營純電動駕考車或駕培車的市內單位,市財政按一定比例給予獎勵。(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委)

4.基層公務出行租賃用車。積極支持鄉鎮(街道)基層公務租賃出行示范應用。對購買(或融資租賃)并運營純電動汽車的市內租賃單位,市財政按一定比例給予獎勵。鼓勵全市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到期更新的公務出行、社區警務、交通執法、城管執法、市政環衛、市政工程、環境監測等領域用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機關事務局)

5.公交車。鼓勵全市新增和到期更新的公交車使用新能源汽車。繼續執行新能源公交車購置補貼政策。對購買(或融資租賃)并運營純電動(或燃料電池)公交車達到一定規模的市內運營企業,市財政按一定比例給予獎勵。加快公交車專用充電設施建設,支持在全市綠化用地、公交站場及首末站點、市政道路的路內停車位、有條件的高架橋下空地建設公交車專用充電樁。(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經濟信息委、市能源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城市管理局、重慶交通開投集團、重慶交運集團)

6.微循環公交車。積極支持開展城鄉客運新能源微型客車和微循環新能源公交車的示范應用。對購買(或融資租賃)并運營純電動微循環公交車的市內運營企業,市財政按一定比例給予獎勵。(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經濟信息委、重慶交通開投集團、重慶交運集團)

7.物流車。鼓勵中心城區新增和到期更新的郵政快遞、城市物流配送和醫藥冷鏈車使用純電動汽車。加快出臺中心城區限行三輪車具體措施,穩步加大替換力度。嚴格執行中心城區部分路段高排放車輛限行和國三柴油貨車逐步不再核發(換發)中心城區入城通行證等管理規定。(責任單位:市郵政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商務委)

(三)持續優化新能源汽車使用環境。

1.停車和通行便利。認真落實停車費減免政策,新能源汽車在機場、火車站、公交及公路客運站場、駐車換乘(P+R)、公園、文體場館等配建的收費停車場(庫)和特級公共停車場停放免收停車費;新能源汽車在市政道路的路內停車位停放免收停車費。對占用新能源汽車專用停車位的其他車輛,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城市管理執法部門依法處理。在道路交通施工或其他條件下實施道路限制通行的,新能源汽車享有與公交車同等的通行便利。(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交通局、重慶交運集團、重慶公交集團)

2.加快充(換)電設施建設。繼續執行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補貼,研究制定換電基礎設施建設補貼,有力促進公用快速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推進新建建筑及現有停車場(庫)充電設施建設,加快公交專用充電站、高速公路服務區公用充電站以及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內部停車場專用充電設施建設,穩步推進城市換電站建設。推動重慶市新能源汽車與充電基礎設施監測平臺車樁數據的進一步開放及商業化運用,優化我市充電設施建設布局。加快研究加油(氣)站合建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方案,引導和激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充(換)電基礎設施。促進充電設施設備技術升級,加快引導5G技術、大數據分析、人工智能和云計算等信息技術在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等方面的應用。(責任單位:市能源局、市經濟信息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委、市商務委、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應急局、市機關事務局,各區縣政府)

3.降低充電費用。落實充電服務費政府指導價,引導充電樁運營企業合理規范充電價格,對新能源汽車充電費用給予補貼。(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委)

4.加強宣傳交流。鼓勵整車企業、第三方檢測機構、行業協會等單位和組織搭建展示交流平臺。對舉辦新能源汽車相關領域的峰會、論壇、展會、大賽、培訓、沙龍等活動的,市財政按照活動經費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鼓勵各區縣給予配套政策支持。(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財政局,各區縣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進一步加強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組織領導,充分發揮市新能源和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聯席會議的統籌領導職能,建立市級各部門之間和市、區縣兩級之間暢通有效的協調機制。充分發揮政府在公交、出租等公共領域的引導作用,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明確職責,形成合力,有效推動工作措施落實。

(二)加強政策支持。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我市新能源汽車相關支持政策,重點支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新能源汽車使用和運營等環節,發揮墊付補貼專項貸款貼息、物流補助等政策的獎勵作用。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資金來源包括市工業和信息化專項資金、新能源汽車專項資金和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其中,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分別對新增和到期更新的純電動公交車、巡游出租車給予獎勵,獎勵標準每年按實際情況進行確定。鼓勵各區縣配套安排專項資金支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

(三)加強宣傳推廣。

充分利用電視、廣播、網絡等媒體,廣泛宣傳新能源汽車技術、產品及政策。組織企業集中開展新能源汽車試乘試駕活動,提升市民對新能源汽車的駕乘體驗和認知,營造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濃厚氛圍。加強輿論監督,對損害消費者利益、弄虛作假等行為予以曝光,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加強督促推進。

健全責任體系,建立責任清單,壓實責任、層層落實。市級有關部門、有關區縣要高度重視,制定配套政策、增添推廣舉措,務實推廣、取得實效。各整車企業要落實國家乘用車“雙積分”政策要求主體責任,采取多種渠道確保達到國家政策要求,力爭超額完成推廣任務,保持企業正常生產、穩定發展,為全市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作出貢獻。

本激勵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其中所列年度推廣目標、獎勵及補貼政策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新能源汽車停車和通行便利、充(換)電設施建設、降低充電費用條款將持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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