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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加快推進醫療廢物處置能力建設 2021年建成全省藥物性和化學性醫療廢物處置中心

發布日期:20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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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報網訊:近日,河南省發展改革委、衛生健康委、生態環境廳等三部門聯合研究制定了《河南省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能力建設工作推進方案》(以下簡稱《方案》),以加快推進我省醫療廢物處置能力建設。

《方案》提出具體要求,到2021年,建成全省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應急備用中心;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至少建成1個符合運行要求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每個縣(市)建成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處置體系,實現縣級以上醫療廢物全收集、全處理。

《方案》同時明確,我省將圍繞五項重點任務推進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能力建設。這五項重點任務是:

一、優化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布局。組織開展醫療廢物產生量及集中處置設施運行情況摸底調查。指導各地綜合考慮本地地理位置分布、服務人口、城鎮化發展速度、滿足平時和應急需求等因素,統籌謀劃本地區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布局,建立工作臺賬,明確建設目標和時間節點。

二、積極推進醫療廢物處置應急備用中心建設。規劃建設服務鄭州市以及全省的醫療廢物處置應急備用中心,2021年年底前,形成處置醫療廢物100噸/日的應急備用處置能力;建成全省藥物性和化學性醫療廢物處置中心。

三、加快補齊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缺口。各地要按照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技術規范等要求,對現有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進行符合性排查,推動現有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擴能提質改造。鼓勵人口50萬以上的縣(市)因地制宜建設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鼓勵偏遠基層地區建設醫療廢物移動式處置和預處理設施,實現醫療廢物就地處置。

四、健全醫療廢物收集轉運體系。依托現有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加快健全縣級醫療廢物收集轉運體系。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建設醫療廢物收集轉運體系。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要配備數量充足的收集、轉運周轉設施和具備相關資質的車輛。2021年年底前,每個縣(市)建成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處置體系,實現縣級以上醫療廢物全收集、全處理,并逐步覆蓋到建制鎮,爭取農村地區醫療廢物得到規范處置。

五、建立醫療廢物信息化管理平臺。按照國家安排部署,建立全省醫療廢物信息化管理平臺,覆蓋醫療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貯存點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實現信息互通共享,及時掌握醫療廢物產生量、集中處置量、集中處置設施工作負荷以及應急處置需求等信息,提高醫療廢物處置現代化管理水平。

據悉,河南省發展改革委將會同省衛生健康委、生態環境廳建立工作專班,加強對全省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能力建設統籌協調和組織指導。各地要落實項目建設資金,按照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管理要求加強項目建設全過程管理,力爭項目早開工、早建成、早投產。

附:《河南省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能力建設工作推進方案》

河南省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能力

建設工作推進方案

為落實《關于印發〈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能力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發改環資〔2020〕696號),針對我省醫療廢物處置能力布局不均衡、處置設備老化和收集轉運體系不健全等問題,制定以下工作推進方案。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快補齊醫療廢物、危險廢物收集處理設施方面短板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快醫療廢物處置能力建設安排部署,加強統籌協調,健全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處置體系,推動現有處置能力擴能提質,加快補齊處置能力短板。

到2021年,建成全省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應急備用中心;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至少建成1個符合運行要求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每個縣(市)建成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處置體系,實現縣級以上醫療廢物全收集、全處理;推動形成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的醫療廢物處置體系。

二、主要任務

(一)優化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布局。組織開展醫療廢物產生量及集中處置設施運行情況摸底調查。指導各地綜合考慮本地地理位置分布、服務人口、城鎮化發展速度、滿足平時和應急需求等因素,統籌謀劃本地區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布局,建立工作臺賬,明確建設目標和時間節點。(省發展改革委、衛生健康委、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各省直管縣(市)負責落實,以下各項任務均需各地落實,不再一一列出)

(二)積極推進醫療廢物處置應急備用中心建設。規劃建設服務鄭州市以及全省的醫療廢物處置應急備用中心,2021年底前,形成處置醫療廢物100噸/日的應急備用處置能力;建成全省藥物性和化學性醫療廢物處置中心。(省發展改革委、衛生健康委、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快補齊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缺口。各地要按照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技術規范等要求,對現有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進行符合性排查,推動現有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擴能提質改造。鼓勵人口50萬以上的縣(市)因地制宜建設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鼓勵偏遠基層地區建設醫療廢物移動式處置和預處理設施,實現醫療廢物就地處置。(省發展改革委、衛生健康委、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健全醫療廢物收集轉運體系。依托現有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加快健全縣級醫療廢物收集轉運體系。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建設醫療廢物收集轉運體系。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要配備數量充足的收集、轉運周轉設施和具備相關資質的車輛。2021年底前,每個縣(市)建成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處置體系,實現縣級以上醫療廢物全收集、全處理,并逐步覆蓋到建制鎮,爭取農村地區醫療廢物得到規范處置。(省發展改革委、衛生健康委、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建立醫療廢物信息化管理平臺。按照國家安排部署,建立全省醫療廢物信息化管理平臺,覆蓋醫療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貯存點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實現信息互通共享,及時掌握醫療廢物產生量、集中處置量、集中處置設施工作負荷以及應急處置需求等信息,提高醫療廢物處置現代化管理水平。(省衛生健康委、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組織領導

(一)健全工作協調機制。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衛生健康委、生態環境廳建立工作專班,加強對全省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能力建設統籌協調和組織指導。

(二)細化壓實目標責任。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各省直管縣(市)要按照國務院《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國家衛生健康委及有關部門印發的《醫療機構廢棄物綜合治理工作方案》(國衛醫發〔2020〕3號)等要求,按職責細化工作舉措,形成工作合力,推動各項任務落實。

(三)加強項目建設監管。建立醫療廢物處置和收集轉運項目清單,指導項目單位加快完善前期手續,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資金支持。各地要落實項目建設資金,按照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管理要求加強項目建設全過程管理,力爭項目早開工、早建成、早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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