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商情報網訊:從云南省人民政府官網獲悉,近日,云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云南省交易場所監督管理辦法(試行)》(云政辦規〔2018〕2號),《辦法》指出,自2018年6月1日起,在云南省行政區域內的交易場所及其經營性分支機構、會員、代理商、授權服務機構和其他業務有關機構,以及省外交易場所在云南省的經營性分支機構、代理商、會員、授權服務機構和其他業務有關機構,不得將任何權益拆分為均等份額公開發行,任何交易場所也不得利用其服務與設施,將權益拆分為均等份額后發售給投資者,權益持有人累計不得超過200人。同時,要求不得采取集合競價、連續競價、電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交易。
《辦法》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