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十四五”金融業發展專項規劃 發布時間:2022-04-08 17:16

中商情報網訊:“十四五”時期,為促進全省金融業實現高質量發展,增強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能力,推動構建雙循環新發展格局,根據《福建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總體部署以及福建省金融業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特編制本規劃。本規劃基期為2020年,規劃期為2021—2025年。

第一章發展基礎和面臨形勢

“十三五”期間,全省金融業健康發展,有力支撐和推動我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三五”規劃主要目標全面完成。金融綜合實力再上新臺階。2020年全省金融業增加值達到3418.36億元,為2015年的1.85倍,金融業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較2015年提高0.9個百分點。2020年全省金融業實現稅收收入737億元,占全省財政總收入的14.3%。各類金融機構、地方金融組織數量較“十二五”末增長了近70%,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總資產突破10萬億元。“十三五”期間,全省社會融資規模增量累計超3.6萬億元,本外幣各項存貸款余額年均增速分別達8.9%和12.2%,保費收入年均增速為9.8%。“十三五”末全省境內上市企業共151家,居全國第7位,較“十二五”末上升1位。金融改革創新達到新水平。推進泉州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推出“無間貸”等金融創新產品,設立首個縣級金融公共服務平臺,健全專業化金融審判機制,開展銀行機構服務民營企業和中小微企業發展激勵評價等,努力構建金融與產業融合發展的共同體。寧德市、龍巖市獲批創建國家級普惠金融改革試驗區,廣泛實施“見貸即保”、“壟上行·背包銀行”、海上信用漁區、“三農”綜合保險、扶貧再貸款整村推進等普惠金融服務,積極提升人民群眾對金融服務的獲得感和滿意度。“福林貸”、“快農貸”、“惠林卡”、林業收儲貸款等林業金融創新走在全國前列,“福林貸”、林業金融風險綜合防控機制入選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典型經驗并向全國推廣。積極推進三明市、南平市創建省級綠色金融改革試驗區,在綠色信貸投放、綠色產品創新、環境權益交易和融資、綠色企業上市掛牌等方面開展了一系列金融實踐,建成全國首個集用能權、碳排放權、排污權交易功能為一體的要素資源交易流轉平臺。金融業開放水平實現新提高。依托自貿試驗區,在全國率先開展跨境反向風險參貸、跨境區塊鏈金融服務平臺、跨海峽人民幣代理清算群等方面創新。金融機構“引進來”、“走出去”成效突出,在閩外資金融機構達50家,閩籍在港澳金融機構9家。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境外上市掛牌融資。閩臺金融合作邁出新步伐。在閩具有臺資背景的金融機構15家,數量居全國前列;大陸5家臺資保險公司有2家在我省注冊,2家設立分公司;全國首家兩岸合

資消費金融公司、證券公司在我省落地。在全國率先試點開展兩岸征信查詢和臺資企業資本項目管理便利化工作,在全省試點頒發“臺商臺胞金融信用證書”,首次實現兩岸民間征信機構業務合作。兩家區域性股權市場專設“臺資板”。金融風險防控取得新成效。信貸資產風險顯著降低,全省不良貸款余額較“十二五”末減少177.65億元,不良貸款率下降1.38個百分點。積極化解企業債務違約風險,為企業提供必要的金融支持。穩妥有序推動網貸風險出清,全省網貸機構已全部退出市場。非法集資陳案積案化解率76.7%,較三年攻堅(2018年至2020年)20%的總目標超出56.7個百分點。

注:表中增長率均為名義增長率。

未來福建金融發展面臨更加復雜的環境。一是新冠肺炎疫情沖擊和經濟逆全球化疊加,未來面臨的外部經濟環境更加復雜嚴峻,金融風險防控壓力將進一步增大。二是閩臺金融合作不確定因素較多,合作進一步推進存在困難,且福建北臨長三角區域,南臨粵港澳大灣區,特殊區位優勢帶動福建金融發展的同時,也帶來競爭壓力。三是我省具有行業影響力和競爭力的頭部機構數量少,金融高端人才、創業創新投資基金和高水平金融中介服務機構等優質金融資源集聚效應還需進一步提升。四是全省金融發展還存在短板弱項,如上市后備資源相對不足,直接融資規模仍然有提升空間;保險密度低于全國平均水平,保險深度排名靠后。

當前及未來一段時期,我省全方位推進高質量發展超越為金融業發展帶來新機遇,需要金融系統在全省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

——新發展格局孕育金融發展新機遇。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逐步形成,完整的內需體系加快構建,有助于我省進一步發揮多區疊加的政策優勢和特殊區位優勢,釋放生態、海洋、開放、對臺等多重改革紅利,為金融改革創新提供更加廣闊的空間。

——高質量發展超越戰略指明金融發展路徑。福建正處于新舊動能轉換、產業轉型升級的關鍵時期,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制造業持續較快發展,服務業比重不斷提升。各種新業態、新技術、新模式、新平臺快速發展,大數據應用、智能制造等新領域前景廣闊。全方位推進高質量發展超越對我省金融業提出更高要求,將進一步繁榮金融業態、推動金融改革、促進金融創新,助推金融業自身實現高質量發展。

——良好的金融環境夯實金融發展基礎。我省金融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適中,社會融資規模和貨幣信貸增長適度,金融機構類型豐富,金融市場體系健全,金融生態環境良好,形成一定規模效應和良性競爭環境,有利于提高金融改革創新和服務實體經濟的效率。金融議事協調機制持續完善,應急處置能力有效提升,金融風險防控成效明顯。

第二章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來閩考察重要講話精神,持續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發揮金融的資源配置作用,認真落實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務,推進實施“八大金融工程”,努力實現金融業高質量發展,為我省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創造高品質生活提供堅強的金融保障,奮力譜寫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福建篇章。

二、基本原則

——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黨的全面領導是做好金融工作的堅強政治保證。全省金融系統要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始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覺把金融工作放在大局中思考、謀劃和定位,全面落實國家金融政策和重大決策部署。

——堅持新發展理念。以促進構建新發展格局為核心,推動創新發展、協調發展、綠色發展、開放發展、共享發展,把新發展理念貫穿到金融發展全過程、各領域,在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上展現更大作為。

——堅持改革開放。持續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持續推進金融業高水平雙向開放,在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上邁出更大步伐。

——堅持普惠優先。以人民為中心,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金融需求,不斷實現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提升人民群眾對金融發展成果的獲得感,在創造高品質生活上實現更大突破。

——堅持底線思維。提升金融風險的識別能力、處置化解能力和管理控制能力,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三、戰略目標

圍繞金融服務全方位推進高質量發展超越,以創新、改革、開放為抓手,推動金融資源更加集聚、區域布局更加合理、體制機制更加靈活、金融開放更加全面、金融生態更加優化,積極打造普惠金融改革示范區、綠色金融改革示范區和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示范區,著力建設海絲金融合作平臺和兩岸金融融合發展平臺,將福建建設成為特色金融優勢突出、國際化特征鮮明的區域金融中心。

——金融資源更加集聚。持續實施“引金入閩”工程,加快各類優質金融資源集聚,鼓勵金融機構差異化發展,構建良性競爭格局,形成多層次、高質量的金融機構體系。發揮主要金融機構領頭羊作用,推動更多有實力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上市。

——金融發展區域布局更加合理。推動各地結合自身區域特色和產業優勢,打造若干服務民營經濟、數字經濟、綠色經濟、海洋經濟、鄉村振興、閩臺融合等特色金融功能區。

——金融服務實體經濟體制機制更加靈活。探索構建更加多元、靈活的投融資體系,提升金融供給體系適配性,打通金融服務生產、分配、流通、消費各個環節,推動金融同實體經濟均衡發展。

——金融高水平開放合作更加全面。落實國家金融開放政策,推動對臺金融合作先行先試,推進自貿試驗區金融改革,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地區)的金融合作,持續推動金融高水平對外開放。

——金融生態環境更加優化。進一步健全防范化解金融風險長效機制,持續完善金融領域信用體系,加強投資者教育,大力推動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積極營造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

四、主要指標

“十四五”期間,我省金融業發展水平進一步提升,金融業對經濟總量的貢獻度進一步加大。2025年力爭實現金融業增加值5000億~5100億元,占GDP比重約7.7%~7.85%。地方法人金融機構資產總量達14.5萬億元。2025年末,全省本外幣各項存款余額達8.2萬億元、各項貸款余額達9萬億元,“十四五”期間制造業貸款、綠色信貸增速高于“十三五”時期。“十四五”期間力爭全省非金融企業平均每年實現直接融資額5000億元以上,平均每年新增上市公司13家以上。2025年力爭實現保費收入超過2000億元,“十四五”期間年均增長超過10%。2025年末,全省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融資擔保放大倍數達4倍、平均融資擔保費率1%左右。

第三章重點任務

一、完善金融機構體系,推動金融業自身高質量發展

(一)推動金融資源集聚,構筑金融發展高地

1.加大“引金入閩”支持力度。出臺促進金融業加快發展政策,推出一次性落戶獎勵、用房獎勵、經營獎勵、人才培育等措施,吸引更多境內外知名金融企業、金融中介服務機構來閩落戶展業,以及設立業務中心、職能總部,推動創業投資、股權投資等各類基金來閩集聚。

2.推動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提質增效。推動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完善公司治理,持續做優做強,做實福建總部,加快改制上市步伐。引導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兼并收購境內外金融企業,增強金融業全面開放格局下的競爭能力與抗風險能力。依法依規設立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投資公司。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

3.鼓勵打造特色金融功能區。充分發揮區域特色優勢,吸引優質金融資源集聚,提升區域金融服務能級,激發區域金融發展新活力。推動福州打造數字金融和科技金融特色功能區,支持廈門打造金融對外開放特色功能區,引導泉州、莆田打造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示范區,支持寧德、龍巖加快推進國家普惠金融改革試驗區建設,支持三明、南平加快省級綠色金融改革試驗區建設,支持漳州推進農村金融創新,支持平潭綜合實驗區打造對臺金融合作特色功能區。

(二)完善銀行業金融機構體系,發揮融資主渠道作用

1.發揮大中型銀行主渠道作用。引導省內開發性、政策性銀行明確細化業務邊界,有效服務福建重點產業重大項目和薄弱環節。鼓勵大型商業銀行根據自身發展戰略、經營特色和客戶需要,堅持特色化經營,提升綜合金融服務水平。支持股份制商業銀行堅持差異化市場定位,實現特色化經營,形成具有比較優勢的業務模式,不斷提升核心競爭力。

2.增強地方中小銀行金融服務能力。引導城市商業銀行建立審慎經營文化,合理確定經營半徑,服務地方經濟、小微企業和城鄉居民。推動農商行、農信社、村鎮銀行等農村中小銀行機構堅持支農支小市場定位,增強縣域服務功能。在保持縣域法人地位總體穩定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穩步推進農信社改制工作。支持華通銀行優化股權結構,提升服務民營企業的能力。

3.發揮外資銀行優勢。引導外資銀行發揮境外母公司在產品研發、人才和技術等方面的優勢,創新業務模式,豐富金融服務供給。鼓勵外資銀行加強境內外聯動,發展貿易融資、中小企業融資、大宗商品融資、財富管理等特色業務,服務我省對外貿易和投資。

4.推動非銀機構發展。鼓勵信托公司發展服務信托、財富管理信托、慈善信托等本源業務。鼓勵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加強集團資金集中管理,提高集團資金使用效率。鼓勵金融租賃公司拓展租賃物的廣度和深度,優化金融租賃服務。鼓勵消費金融公司通過科技創新驅動業務模式轉型升級,助力拉動內需和促進消費。推動銀行理財子公司業務規范轉型,促進居民收入增長。

(三)推動證券期貨業發展,增強直接融資服務能力

1.增強證券公司綜合實力。引導地方法人證券公司通過發行債券、股東增資、引進戰略投資者等方式,進一步提升資本實力。推動省外證券公司提升在閩分支機構規格,設立區域投行,深入基層布局,加大人才資源投入。支持有條件的證券公司拓展境外業務,加快國際化布局。推動證券公司強化基礎服務功能,豐富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供給,加強金融科技投入,鼓勵通過申請公募基金管理資格、基金投資顧問業務試點等方式,提升多元化服務水平。

2.強化期貨公司服務實體能力。鼓勵期貨公司多渠道、多方式提升資本實力和風險管理水平,加快創新發展,實現從通道業務向綜合服務轉型。加強期貨公司與現貨交易商合作,推動期貨公司積極對接現貨企業風險管理需求。

3.提升私募投資基金投資效用。鼓勵和支持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加快發展,支持馬尾等具備條件的地區建設基金港、基金集聚區。引導創業投資基金投早投小、投長期、投未來,大力支持高新技術企業、中小微企業和關鍵領域自主創新,為資本市場培育和輸送優質上市公司資源。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有效提升基金行業規范化水平。

4.發揮區域性股權市場作用。加強對上市后備企業的培育孵化,為企業提供展示、掛牌、股權托管、投融資對接等服務,推動更多符合條件的優質企業掛牌或上市融資。加快建設綠色生態板、科技創新板、臺資板等特色板塊。支持爭取區域性股權市場制度和業務創新試點。

(四)支持保險業發展,促進保險市場加快擴容

1.推動保險業務改革。支持新設立或新引進保險機構,促進市場良性競爭。引導財產險公司從以車險為主向車險、非車險并重轉變,鼓勵人身險公司進一步提升醫療、養老等方面的保險服務水平。鼓勵保險公司創新保險產品和業務模式,指導保險公司提升理賠服務水平,有效發揮保險風險管理與保障的功能。

2.促進社會服務領域商業保險發展。發揮保險輔助社會治理的作用,發展面向教育、旅游、體育等特定場所和設施的責任保險和財產損失保險。支持保險機構開展基本醫保、醫療救助等經辦服務,支持保險機構參與長期護理保險試點。鼓勵保險機構豐富商業健康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產品供給,支持保險資金投資養老服務產業和健康服務產業。規范發展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障計劃。

3.推動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進一步發揮財政保費補貼政策的引導作用,鼓勵農民和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自愿參保。開展過渡期脫貧人口產業幫扶保險,為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夯實基礎。加快發展設施農業保險,鼓勵開展氣象、價格等指數類保險產品和服務創新,提高農業產業抵御風險的能力。探索開展“農業保險+”,推進農業保險與信貸、擔保、期貨、期權等金融工具聯動,引導更多金融資源向農業傾斜。

(五)提升財富管理服務水平,滿足居民資產管理需求

大力發展財富管理組織體系,積極引入獨立財富管理、消費金融、養老保險、健康保險等各類金融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設立私人銀行、理財子公司等專業財富管理部門,打造財富管理機構集聚高地。發揮銀行、證券、保險、公私募基金、信托等從業機構財富管理服務優勢,挖掘傳統金融服務業潛力。加大產品研發與供給,支持各類財富管理機構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務,滿足投資者資產保值、財富傳承、風險規避、參與慈善事業等廣泛的財富管理需求。持續辦好中國資產管理武夷峰會,營造有利于資產財富管理行業發展的營商環境。

(六)規范地方金融組織發展,充分發揮“毛細血管”功能

1.強化融資擔保體系建設。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加強自身能力建設,完善內部管理、薪酬分配、人才聘用等制度,推進實施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盡職免責實施細則,持續推動建立“能擔、愿擔、敢擔”的長效機制。充分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政策性功能,提升銀擔合作規模及效率,為小微企業、“三農”融資提供增信支持。

2.支持典當行專業化經營。持續發揮典當行“靈活、快速、便捷”特點,滿足個人和小微企業應急融資需求。按照“分類管理、扶優做強”的原則,推動全省典當行業規范良性發展。探索推動有條件的典當行擴大規模,設立分支機構,發展連鎖經營,提高服務水平。堅持引進和培養與行業相關的評估師、鑒定師、估價師等專業人才,提高典當行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打造與現代典當行業發展相適應的專業人才隊伍。

3.引導小貸行業增強普惠金融服務能力。引導小額貸款公司踐行普惠金融理念,創新普惠金融產品,充分發揮在中小微企業、“三農”和個人金融服務等方面有益補充作用。推動網絡小額貸款公司規范發展,更好發揮網絡小額貸款渠道和成本優勢。推進完善更加適配的考核評價機制,充分運用考核評價結果實施分類管理。

4.推動融資租賃賦能產業發展。指導融資租賃機構有效發揮融資融物相結合的優勢,優化業務結構,大力發展直接租賃,不斷提升服務重點產業的能力和水平。發揮融資租賃業務特點,助力核心企業拓寬上下游企業融資渠道。持續推進融資租賃行業在業務實力、投放規模、業務范圍等方面取得更大突破,形成一批專業優勢突出、管理理念先進、具備競爭優勢、具有市場示范效應的優質企業。

5.支持商業保理公司發展供應鏈金融。緊密把握國家發展供應鏈金融、應收賬款融資支持政策導向,大力引導商業保理公司專注細分行業,為供應鏈核心企業、上下游中小企業和其他金融機構提供專業、定制化的服務。建立健全我省商業保理行業監督管理政策,有序推進分級分類管理,有效降低“空殼”企業數量,推動商業保理行業經營逐步規范。

6.提升地方資管業務運營能力。引導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立足不良資產處置主業,堅持依法合規、穩健經營,不斷提升不良資產經營的專業化運營能力,在助力問題企業解困紓困方面發揮更重要作用。推動地方資產管理公司持續強化內部管理、完善業務流程,建立健全風險管控制度,不斷提升可持續發展能力。

7.引導交易場所合規發展。結合我省區位優勢、資源優勢和產業特色,重點培育一批股東實力強、產業基礎好、盈利模式清晰的交易場所,促進要素、商品的自由流轉和公平交易,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加快形成準入嚴格、監管有效、規范發展的良好局面。

二、提高金融服務水平,深度融入新發展格局

(一)聚焦創新驅動,服務高水平創新型省份建設

1.加強科技創新重點領域金融支持。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5G、人工智能、泛物聯網等科技創新重點領域的金融支持力度,重點支持核心零部件、關鍵材料、先進工藝和產業技術等領域突破一批“卡脖子”關鍵核心技術,培育高質量發展新動能。引導金融機構積極支持福廈泉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先行先試,支持沿福廈泉軸線打造科技創新走廊、沿海科技產業帶。

2.打造金融支持科技創新體系。鼓勵設立支持科技創新的金融專營機構,支持銀行機構向科技企業發放以知識產權為質押的中長期技術研發貸款,探索開展為入選國家人才計劃的高端人才創新創業提供中長期信用貸款試點。積極搭建覆蓋科創企業全生命周期的綜合金融服務方案,探索實施科創企業“技術流”評價體系。建立各方認可的無形資產評估和交易市場,加大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具和模式創新的研究投入和財政貼息支持。用好用足創業擔保貸款、“科技貸”、科技保險等產品。

3.擴大科技企業股權融資。重點推動省內符合條件的“硬科技”、“三創四新”和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上市掛牌融資。擴容省內產業投資基金,引導國內外各類創投機構投資省內“專精特新”、細分賽道“小巨人”企業。鼓勵和推動天使投資、創業投資、知識產權證券化發展,拓寬科技成果資本化路徑。

(二)聚焦產業升級,服務構建現代化產業體系

1.加強重點行業金融服務。引導金融機構積極服務數字經濟、綠色經濟、海洋經濟等轉型升級重點領域,在符合風險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加快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完善產業新體系兼并重組的融資服務,發展并購貸款業務。引導社會資本設立相關產業專項發展基金,提升對“六四五”產業新體系的支持和服務能力。支持各地設立數字、閩臺、海絲、綠色、海洋、臺商等產業基金。

2.加大制造業金融支持力度。引導金融機構有效保障電子信息和數字產業、先進裝備制造、石油化工、現代紡織服裝等制造業主導產業的融資需求,加大對食品加工、冶金、建材等傳統行業智能化、數字化、綠色化轉型的融資支持。引導金融機構合理安排制造業貸款期限和還款方式,提高制造業中長期貸款比重。力爭2025年末全省制造業貸款余額突破1萬億元。加大省產業股權投資基金、地方產業基金等各類基金對制造業企業的支持力度,為產業發展注入新動能。

3.實施重點產業梯次培養。積極做好重點產業“個轉企”、“小升規”、“規改股”、“股上市”梯度培養一攬子金融服務。鼓勵業績優良、運作規范的上市公司通過開展股權再融資、發行債券等方式獲取資金。鼓勵金融機構為企業提供融資引智專業咨詢服務,支持企業通過產業并購、跨境并購實現轉型升級。

(三)聚焦擴大內需,促進服務內循環

1.服務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建設,夯實內循環基礎。加大對新型城鎮化建設和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的資金支持力度。擴大我省與銀行機構總部戰略合作范圍,為新基建、老舊小區改造等

領域提供融資支持。健全市場化投融資機制,推動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項目落地,吸引各類產業投資基金參與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建設。

2.服務傳統消費提升和新型消費培育,促進消費擴容提質。引導金融機構進一步落實金融促消費政策,將金融促消費和商務促消費活動相結合,重點對接大宗消費、消費升級、新業態新平臺等領域,激發消費潛力。強化金融科技在消費金融領域的創新應用,支持金融機構針對家政、托幼、教育、租房、醫療、文化、旅游、體育等領域消費新需求,開發專屬金融產品。

(四)聚焦鄉村振興,提升“三農”金融支持力度

1.鞏固金融扶貧成果。嚴格落實“四個不摘”要求,分層次、有梯次調整金融幫扶政策,確保對脫貧地區和脫貧人口的支持力度總體穩定。持續優化金融精準扶貧產品和金融支農產品、民生領域貸款產品,支持脫貧人口就業創業,推動脫貧地區發展產業,改善基礎設施建設,穩步提升發展水平。

2.提升“三農”金融服務能力。健全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大力支持法人在縣域、業務在縣域的金融機構發展。優化“三農”信貸供給,開發“三農”專屬產品,用好用足支農再貸款、扶貧再貸款等貨幣政策工具,確保涉農貸款和普惠型涉農貸款持續增長。推動“三農”保險增品擴面,滿足農村生產生活的保險保障需求。深入推進農村金融服務“村村通”工程,完善農村金融領域信用體系。

3.推動金融助力鄉村振興。鼓勵金融機構建立服務鄉村振興

的專業機構和團隊,加大資源投入,創新普惠金融平臺和產品,線上線下結合,加強多渠道多元化綜合金融服務。綜合運用信貸、債券、股權等手段,充分保障鄉村建設資金需求。創新支持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農村新產業、新業態的金融產品。發展適合農村特點的理財產品,深化農戶小額普惠貸款工作,保障農村居民消費升級。

三、著力特色金融發展,提升區域金融發展新動能

(一)發展普惠金融,打造普惠金融改革示范區

1.打造普惠金融示范樣本。發揮寧德、龍巖普惠金融改革試驗區的示范引領作用,推動我省在普惠金融支持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積累一批全國領先的經驗做法。持續推廣試驗區可復制創新成果,積極承辦高水平普惠金融發展論壇,擴大我省普惠金融改革創新的全國影響力。

2.加大普惠金融重點領域供給。推動各類型金融機構發揮比較優勢,創新服務模式,形成供給合力,做大做強增量市場。推動金融機構針對“三農”、小微企業、民營企業、老年人群體等普惠金融重點服務對象特點和需求,加大產品服務創新,加強金融資源配置。

3.創新普惠金融技術和產品。支持國有、股份制大型銀行發揮技術優勢、資金優勢和數據優勢,以金融科技為支撐,開發系統化、網絡化的數字普惠金融產品。推動地方法人中小金融機構充分利用靈活機制和地緣優勢,強化支農支小的市場定位,打造專屬產品和服務,鞏固和發揮在農村普惠金融中的主力軍作用。

4.健全普惠金融工作機制。引導金融機構深化普惠金融體制機制改革,推動金融機構優化績效考核機制,加強普惠金融的激勵引導,落實普惠金融從業人員的薪酬激勵和盡職免責機制,增強普惠金融發展的內生動力。

(二)發展綠色金融,打造綠色金融改革示范區

1.完善綠色金融服務體系。以三明、南平建設省級綠色金融改革試驗區為抓手,完善綠色金融標準體系,豐富綠色金融組織體系,匯聚綠色金融資源。依托“金服云”平臺設立省級綠色金融服務專區,推進綠色企業項目認證。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完善綠色金融發展戰略布局,提高綠色金融發展能力。

2.豐富綠色金融產品服務。探索綠色銀團貸款模式,加大對綠色能源、綠色交通、綠色制造、綠色建筑等支持力度。積極開發綠色消費貸、綠色按揭貸、綠色理財等金融產品。豐富林業金融創新產品、碳金融產品,開展碳金融專項行動,推廣“節能減碳”綠色金融服務。完善綠色保險產品及服務體系,擴大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覆蓋面,探索建立應對氣候變化風險的巨災保險服務機制。

3.拓展綠色投融資渠道。探索設立綠色產業發展基金,加大對轄內綠色項目和企業的投資力度。支持綠色企業上市掛牌發展,引導綠色企業利用好境內外多層次資本市場,推進有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機構發行綠色金融債券。支持信托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證券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機構發展綠色金融業務。

4.夯實綠色金融發展基礎。支持設立符合“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綠色項目庫。探索設立綠色項目投融資風險補償資金,開展綠色信貸貼息和增量獎勵,健全環境信用評價機制。鼓勵上市企業開展環境、社會和治理(ESG)信息披露。設立綠色金融專家庫,建立綠色金融研究機構,加強綠色金融人才培養,為發展綠色金融提供智力支撐。

(三)發展數字金融,助力數字福建建設

1.打造數字金融創新集聚區。推進福州、廈門等地加強與頭部科技公司在金融領域的合作,爭取數字金融基礎設施落地,推動數字金融領軍企業拓展發展空間,打造功能鮮明且具有影響力的數字金融創新集聚區。支持金融機構在閩設立金融科技子公司、優秀科技企業在閩設立金融科技研發機構。

2.推動金融科技應用落地。支持各地通過共享資源、共建平臺、共防風險等方式推動金融科技應用場景落地。積極爭取征信、評級等機構備案。推動金融科技對用戶服務的全面賦能,推動數字金融平臺建設,逐步完善集直接融資、間接融資、融資擔保等多領域的線上綜合金融服務。

3.積極爭取數字金融創新試點。積極爭取央行數字人民幣在閩試點,推進數字人民幣產業對接和應用。加快數字產業發展基金投放,圍繞數字科技創新、數字應用、數字安全等領域開展投資,推動數字產業發展。

四、深化閩臺金融合作,建設兩岸金融融合發展平臺

(一)探索創新閩臺金融合作

1.積極引進臺灣金融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臺灣地區金融機構或企業在閩設立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組織。鼓勵臺灣地區風險投資機構到我省投資。積極推動設立閩臺合資證券、基金、期貨和私募機構。探索推動設立臺商銀行、兩岸合資票券金融公司。

2.鼓勵金融同業合作。支持臺資銀行與省內金融機構合作,鼓勵通過銀團貸款等方式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探索向臺灣地區金融同業跨境拆出短期人民幣資金,支持平潭銀行機構與臺灣地區金融同業按一定比例跨境拆入人民幣短期借款。

3.探索閩臺征信交流合作。支持省內征信機構按照規定與臺灣征信機構擴展合作范圍,探索研究兩岸征信融合渠道,拓展對臺征信查詢應用,深化閩臺征信交流合作,推動兩岸征信合作發展。

(二)提升臺胞臺企金融服務質效

1.加強直接融資服務。支持臺資企業上市融資、再融資,爭取更多臺資企業列入我省年度重點上市后備名單。加快建設區域

性股權市場“臺資板”,鼓勵更多的臺資企業和臺灣企業到我省區域性股權市場展示掛牌,探索建立對接主板、“新三板”市場的快捷通道、綠色通道。

1.推出對臺專屬服務。推動金融機構結合自身特色優勢,創新臺胞臺企專屬金融產品,研究配套風險分擔、貸款貼息政策。鼓勵具備條件的銀行機構建立臺企金融服務專屬部門或專營窗口,推出臺胞專屬銀行卡,適當簡化臺胞辦卡申請流程。推動省“金服云”平臺開設臺企金融服務專區。鼓勵更多銀行機構積極推廣“臺商臺胞金融信用證書”等首創試點業務。

2.加大涉臺園區服務。加大對臺商投資區、農民創業園等涉臺園區內臺胞臺企的融資支持,研究適合園區臺資企業發展的專屬服務方案。鼓勵金融機構優先支持閩臺農業交流合作,強化服務專業性,配備專項信貸政策、授信額度和服務團隊。

五、推動金融更高水平開放合作,建設海絲金融合作平臺

(一)加強“一帶一路”金融合作

優化跨境融資服務,便利企業開展跨境融資。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創新金融衍生工具,便利企業規避匯率風險。優化外匯管理,簡化行政審批,支持企業“走出去”參與全球產業分工。探索海絲特色離岸金融,積極推進本外幣合一銀行結算賬戶體系試點。發揮政策性銀行、開發性銀行、商業銀行等信貸資金和絲路基金、各類多雙邊投資基金作用。拓展“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地區)的征信服務,為閩企“走出去”提供信息支撐。

(二)推動閩港閩澳金融交流

推動閩港澳跨境貿易和投融資便利化,爭取建立“跨境理財通”機制。支持符合條件的香港地區銀行、證券期貨公司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在閩設立機構,支持集友銀行在內地設立分支機構。推動設立閩港合資證券公司。推動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設立澳門分支機構,支持澳門國際銀行發展。推動符合條件的企業赴港上市、發債融資。搭建閩澳企業債券發行對接機制,

支持具備條件的企業赴澳門發債融資。

(三)深化自貿試驗區金融改革

推進跨境貿易投資便利化,大力支持跨境電商等貿易新業態發展。推廣跨境金融區塊鏈服務平臺建設,努力擴大試點輻射面。優化跨境業務流程,取消不必要的備案或管制要求。創新推廣自貿試驗區跨境人民幣金融產品,主動貼近市場主體合理需求,進一步擴大人民幣在跨境交易中的使用。

六、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優化金融生態環境

(一)完善金融監管體系

1.積極推進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建設。在堅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權、地方金融監管作為有益補充的前提下,強化金融委辦公室地方協調機制(福建省)與福建省金融工作議事協調和應急處置機制聯動配合,推進信息共享和重大事項溝通,落實對重大金融風險形成和處置中不當履職的及時糾偏問責,共同推進福建金融改革發展穩定。進一步壓實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地方政府屬地責任、金融管理部門監管責任和金融機構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金融風險問責制度。修訂完善我省金融風險應急預案和分類應急預案,明確職責分工,形成處置合力。督促各地、各金融管理部門、各金融機構健全風險應急處置機制,強化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提升應急處突能力。

2.加強地方金融監管。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組織的監管體制機制,強化監管手段,搭建集信息監測、資金監控、風險預警于一體的平臺,對地方金融組織進行金融風險的提前預判和“穿透式”監管,推動地方金融組織有序健康發展。完善地方金融法治體系,推動出臺我省地方金融監管條例,建立完善典當行、融資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地方金融組織審批或備案等程序,研究出臺地方資管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等行業監管辦法,逐步完善相關配套措施,提高地方金融監管效能。

(二)提升金融風險治理能力

1.提高金融風險監測預警能力。進一步推進規范化和常態化

的金融信息共享機制,深入開展風險排查,定期對各重點領域風險加強監測分析,對地方法人銀行開展全覆蓋的壓力測試,增強對非法金融活動的監測預警能力,力爭實現金融風險早排查、早發現、早預警、早處置。督促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強化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增強風險意識。強化交叉性金融產品監管協作,防范風險在不同領域、機構間的轉移。建立常態化的金融負面輿情通報研判機制,加強正面宣傳引導,做好輿情引導和管控,及時處置不實負面輿情。

1.有序防范化解重點領域風險。加強金融資金流向管理,防范房地產金融化、泡沫化。加大不良貸款處置力度,“一企一策”有效防控企業信貸風險。重點推進高風險農合機構和村鎮銀行化險處置。持續穩妥開展上市公司大股東股權質押、公司債券違約、退市等風險的化解工作,力爭未來五年全省風險類上市公司數量持續下降。

2.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金融活動。大力整治違法違規金融活動,堅決遏制增量風險,穩妥化解存量風險。貫徹實施《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組建全省處非行政執法隊伍,壓實各方責任。有序出清剩余網貸風險,加強交易場所整治,妥善處置大宗商品類、郵幣卡類、金融資產類交易場所遺留問題和風險。開展私募基金風險集中專項整治,扶優限劣,突出重點,實現私募基金增量風險嚴控與存量風險出清。高度關注疫情之后金融領域維穩形勢,繼續圍繞重點人(群)、重點案(事)件、重點行業、重點地區等四個要素,加強綜合治理,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

(三)強化地方金融基礎設施建設

1.完善省“金服云”平臺建設。依托數字福建建設成果,完善政務數據和企業數據融合應用機制,建成全省金融主題數據庫,為金融服務、監管和風險防控提供大數據支撐。到“十四五”末,全面實現“金服云”平臺“金融服務”和“金融生態”兩大板塊雙輪驅動、有機銜接,將平臺打造成我省提升中小微企業綜合金融服務、開展常態化產融對接、實施財政金融惠企政策、強化金融風險監測預警和地方金融監管的重要載體。

2.健全金融領域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大力打擊惡意逃廢債、失信造假等行為,進一步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最大限度地保障和實現金融債權,維護金融市場安全穩定。鼓勵各地在建設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化解中心的同時,引進金融糾紛調解機構,“一站式”解決金融領域矛盾糾紛。

(四)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1.強化金融機構責任意識。推動地方法人金融機構設立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確保消費者權益保護目標實現和政策有效執行。督促金融機構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的主體責任,加強銷售人員管理、考核和培訓,充分披露金融產品和服務信息。

2.完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機制。進一步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協調,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優化處理流程,積極推動金融糾紛多元化解工作。加強金融廣告治理,強化金融

廣告治理協作機制,提升金融廣告監測、甄別和處置工作實效性。

3.加強金融消費者宣傳教育。大力推進金融消費者教育和金融知識普及,將宣傳教育常態化,進一步提升人民群眾的金融素養。力爭“十四五”末全省開展金融教育工作的各類學校超過600所,創建國家級金融教育示范基地1個、省級示范基地10個。加強《存款保險條例》宣傳,提高社會公眾和存款人對存款保險知識的認識和理解,增強存款人對銀行體系的信心。

第四章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地方各級政府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做好本地區

金融發展和穩定工作,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推進地方各級政府部門“學金融、懂金融、用金融”,提高金融決策科學化水平。將金融業發展納入全省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布局,積極推動國家戰略在福建落地實施,為福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支持保障。加強對規劃實施的總體指導和統籌協調,推動各部門分工協作、政策協同、信息共享、監測聯動,合力解決規劃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用好任務項目化、項目清單化、清單具體化的工作方法,確保各項目標、任務和措施落實到位。

二、建設高素質金融人才隊伍

結合金融業實際需求,大力引進緊缺人才和高層次人才。加強金融人才培育,建立省級金融干部人才庫,加大力度選派金融人才到市縣兩級服務。支持金融機構創設博士后工作站、流動站和創新實踐基地。完善人才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金融高層次人才給予補助獎勵,為金融人才創業展業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氛圍。

三、健全監測評估反饋機制

完善監測評估制度,組織開展規劃實施情況中期評估和總結評估,鼓勵開展第三方評估,強化評估結果應用。綜合應用大數據、云計算等技術,提高規劃評估的及時性、全面性和準確性。收集和響應規劃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予以修正和調整。

有關金融機構:興業銀行,省農信聯社,廈門國際銀行、福建海峽銀行、廈門銀行、泉州銀行,華通銀行,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進出口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郵儲銀行福建省分行,中信銀行、光大銀行、招商銀行、民生銀行、華夏銀行、平安銀行、浦發銀行、恒豐銀行、廣發銀行、渤海銀行、浙商銀行、稠州銀行福州分行;興業信托、廈門信托;興業證券、華福證券、長城國瑞證券、金圓統一證券,中信證券、中信建投證券、銀河證券、平安證券、國泰君安證券、東興證券、廣發證券、申萬宏源證券福建分公司;君龍人壽、富邦財險、海峽金橋財險,人保(財產、人壽)、中國人壽(財產、人壽)、平安(財產、人壽)、太平洋(財產、人壽)、太平(財產、人壽)保險福建(省)分公司,出口信保福建分公司;信達、華融、長城、東方資產管理公司福建省分公司,閩投資產管理公司、興業資產管理公司、廈門市資產管理公司;省再擔保公司;海峽股權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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