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十四五”金融業發展規劃 發布時間:2022-03-30 17:16

中商情報網訊:“十四五”時期是湖南大力實施“三高四新”戰略、奮力建設現代化新湖南的關鍵時期。為促進全省金融業高質量發展,把金融業打造成全省戰略性支柱產業,根據《湖南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的總體部署,制定本規劃。

一、發展現狀

“十三五”時期,面對復雜嚴峻的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全省金融業深入貫徹國家宏觀政策和省委、省政府關于金融工作決策部署,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勇于實踐,開拓創新,較好地完成了金融業“十三五”發展規劃確定的主要目標和重點任務,金融業整體實力穩步提升,結構持續優化,環境明顯改善,為推動全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

(一)金融總量穩步提升。

“十三五”時期,全省金融業規模持續擴大,對經濟社會發展貢獻度不斷提高。金融業增加值年均增長14%,高于同期第三產業增加值2.9個百分點。2020年,全省金融業實現增加值2126.44億元,是2015年的1.93倍;金融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GDP)比重達5.1%,比2015年提高了1.1個百分點。2020年末,全省金融業資產總額突破7.6萬億元;各項存款余額5.79萬億元,較2015年增長59.9%;各項貸款余額4.94萬億元,較2015年翻番。金融業稅收377.87億元,占全省稅收收入9.1%。

(二)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顯著增強。

“十三五”時期,全省金融結構持續優化,服務實體經濟質效穩步提升。“十三五”期間累計實現社會融資總額約4萬億元,2020年突破1萬億元,是2015年的2.57倍,社會融資規模明顯擴大。直接融資4674.4億元,間接融資7049.6億元,分別是2015年的1.9倍、2.3倍,融資結構明顯改善。2020年保費收入達1513.06億元,較2015年增長了112%;賠付支出482.38億元,較2015年增長88%,保險業提供風險保額187.96億元,保險保障功能進一步提升。2020年保險深度3.62%,保險密度2187元/人,分別比2015年末提升1.17個百分點,增加1130元/人。

(三)金融組織體系日益健全。

“十三五”時期,全省逐步形成了以銀行、證券、保險為主體,多種新興金融業態并存的金融組織體系。2020年末,全國性、區域性銀行業金融機構30家,地方法人銀行業機構177家,其中城商行2家,民營銀行1家,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1家,農村商業銀行102家,村鎮銀行64家,財務公司4家,信托公司1家,汽車金融1家,消費金融1家。銀行業門類持續豐富,逐步形成了全國性銀行、區域性銀行和地方性中小銀行互補的銀行組織體系。法人證券公司3家,證券分公司49家,期貨公司3家。法人保險公司1家,保險公司省級分公司58家(財產險公司24家,人身險公司34家);地方保險專業中介機構34家,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省級分公司152家。融資擔保公司124家,小額貸款公司212家,典當企業172家,融資租賃企業137家,商業保理機構14家。“十三五”時期,全省金融組織體系日益健全,布局日趨完善。

(四)普惠金融全面推進

“十三五”時期,全省加快推進普惠金融基礎設施建設,不斷提高金融服務的覆蓋率、可得性,推動銀行網點實現鄉鎮全覆蓋,在全省6920個貧困村實現金融扶貧服務站全覆蓋,創建省級扶貧再貸款示范點213個,6個縣市被評為省級金融扶貧示范區。全省融資擔保業務實現縣市區全覆蓋,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建設取得初步成效。小額貸款公司已覆蓋全省14個市州和絕大多數縣市區,其中長沙、株洲、湘潭等7個市州已實現區域全覆蓋。湖南股權交易所打造科技創新專板,參與資本市場縣域工程試點,推動了涉農企業股改掛牌全覆蓋。2020年新增小微企業貸款1792.10億元,是2015年的1.57倍。2020年新增涉農貸款1994.04億元,較2015年末增長70.9%。

(五)金融改革不斷深化

2016年,省委、省政府出臺《關于加快金融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深入推進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我省金融業創新發展。“十三五”期間,重新組建湖南財信金融控股集團,推動省內本土證券、保險、信托等金融業務相互融通;長沙銀行在主板上市,成為A股第28家上市銀行,組建了中部首家民營銀行湖南三湘銀行和中部首家消費金融公司長銀五八消費金融公司;全省“一縣兩行”穩步推進,基本實現縣域全覆蓋。啟動實施企業上市“破零倍增”計劃,推動企業加快上市步伐。到2020年末,全省A股上市公司117家,居全國第10、中部第2,總市值達1.75萬億元。綠色金融和科技金融發展不斷推進,先后出臺《關于促進綠色金融發展的實施意見》《湖南銀行業保險業發展科技金融 支持創新型省份建設的指導意見》等政策文件。

(六)金融環境明顯改善

“十三五”時期,我省不斷健全金融風險防范化解體制機制,建立了防范化解涉眾型非法經營活動穩定風險聯席會議機制,將金融改革發展領導小組進一步充實調整為全省金融穩定發展改革聯席會議,為風險防范處置提供了強有力保障,較好地守住了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在全國率先公告取締轄內所有違規P2P網貸業務,全省在營P2P網貸機構已歸零,網貸風險基本出清,專項整治形成“湖南模式”,受到國家層面推介。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成效明顯,全省新發非法集資案件數、涉案金額、涉及投資者人數逐年下降。我省金融領域掃黑除惡成效顯著,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全省公安機關共打擊“一非三貸”領域涉黑涉惡團體組織299個,立案偵查4168起,刑拘3581人,查封、凍結、扣押涉案財產160.97億元。圍繞金融工作三大任務,強化政策引領,出臺《關于加快推進企業上市的若干意見》《關于緩解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若干意見》等政策文件,特別是疫情期間相繼出臺“金八條”“金十二條”及金融支持“三高四新”戰略等配套政策文件。信用體系建設加快推進,全社會信用意識和金融風險防范意識進一步提升。成立湖南省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協會,建成“非接觸式”線上調解機制,實現消費者“足不出戶”化解金融消費糾紛。

二、發展形勢

“十四五”時期,全省金融業發展機遇較好,但也面臨諸多風險和挑戰。

國家戰略縱深推進提供新機遇。國家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對全省金融業更好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提出了新要求,也給金融行業創造了發展新空間和新機遇。長江經濟帶、中部地區崛起等國家戰略為全省金融業發展帶來重大政策利好。推動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健全現代金融體系,建設更高水平的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為全省金融改革發展提供空間。

“三高四新”戰略實施帶來新契機。大力實施“三高四新”戰略,堅持創新引領、開放崛起,著力打造國家重要先進制造業、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科技創新、內陸地區改革開放的高地,將釋放新的增長動力與活力,對金融業轉型發展提出了新要求,為產業金融、科技金融、綠色金融帶來良好發展機遇。中國(湖南)自貿區建設作為實施“三高四新”戰略的重要載體,為深化金融開放創新創造了良好環境。

經濟發展穩中有進奠定強基礎。“十三五”以來,全省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大力實施創新引領、開放崛起戰略,發揮“一帶一部”區位優勢,著力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經濟運行保持總體平穩、穩中有進、穩中向好良好勢頭,經濟韌性和綜合實力不斷增強,為“十四五”金融業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金融數字轉型發展賦予新動力。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深入發展,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催生大量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數字經濟、數字社會、數字政府建設對全省金融業服務水平提出新要求,必將促進金融機構數字化轉型和金融科技機構聚集,推動數字金融產品服務創新、金融科技高端人才培育和引進,提升金融服務質量與效率。

但與此同時,世界經濟形勢復雜嚴峻,逆全球化浪潮加劇,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蔓延,國際形勢中不穩定不確定性因素增多。國內經濟還面臨不少挑戰,經濟恢復基礎尚不牢固,經濟下行壓力持續加大,經濟金融內生動力受到較大影響,金融業發展面臨嚴峻挑戰。全省金融業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仍然突出,金融業態之間互相滲透,金融業復雜程度不斷擴大,產能過剩行業風險逐漸積聚等,對金融體系的安全穩定帶來了新挑戰。我們要堅持新發展理念,順應金融改革開放新形勢,準確把握新發展階段的深刻內涵和實踐要求,更加有效地應對各種風險挑戰,推動金融業高質量發展,為現代化新湖南建設提供有力金融保障。

三、發展戰略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金融工作的系列重要論述和對湖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講話指示精神,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握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以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金融改革創新為根本動力,以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為底線,為大力實施“三高四新”戰略提供金融支撐。爭取把湖南打造成為全國重要的產業金融引領區、普惠金融創新區、綠色金融拓展區、科技金融先導區和金融生態示范區,為建設現代化新湖南貢獻金融力量。

(二)基本原則。

1.服務實體經濟原則把服務實體經濟作為金融業發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主動融入“三高四新”戰略并提供強有力的金融服務保障,引導金融與實體經濟良性互動,確保資金投向實體經濟,有力緩解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2.市場配置資源原則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進一步明確政府作用的領域和邊界,尊重市場規律,加大市場化改革力度,激發各類金融市場主體的活力,使市場在金融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

3金融創新驅動原則。金融創新是提升金融業服務水平和競爭力的關鍵。堅持以市場為導向,以提高金融服務能力和效率為目的,以防范金融風險為前提,全力推動金融政策創新、體制機制創新、業態創新、組織創新、產品創新和服務創新,積蓄金融發展新動力。

4.金融雙向開放原則。積極吸引境內外金融機構來湘設立分支機構或拓展業務,鼓勵省內金融機構主動對接融入粵港澳大灣區、長三角一體化示范區。積極順應利率匯率市場化、人民幣國際化的趨勢,搶抓中非經貿合作、“一帶一路”等戰略機遇,推動金融業雙向開放,促進省內外要素有序流動、金融資源高效配置和金融市場深度融合。

5防范金融風險原則。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特別是防止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務。堅持按照“六個一批”的整體思路,有效化解政府債務風險,加快融資平臺市場化轉型。圍繞當前經濟金融運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不斷完善金融監管體制機制,分類指導、因情施策、重點突破,嚴厲打擊金融違法犯罪活動,切實化存量、控增量,積極穩妥化解各類風險隱患,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底線。

(三)發展目標

到2025年,全省基本形成金融實力雄厚、融資結構優化、市場功能完善、產融結合緊密、金融運行穩定的金融產業發展格局,建成與“三高四新”戰略相適應、相匹配的現代金融服務體系。圍繞2035年全省經濟社會發展遠景目標,加快金融改革創新步伐,不斷提升金融行業整體實力,確保2035年基本建成現代金融體系。全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邁上新臺階,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取得突破性進展,對外開放水平達到新高度,現代金融基礎設施體系全面完善,金融生態環境大幅優化。

1.金融實力顯著增強。金融業增加值占GDP比重明顯提升,牌照齊全、有序競爭、差異化發展的現代金融組織體系逐步完善,地方金融機構改革創新、資源整合,競爭力和影響力明顯提升,湖南金融中心建設取得顯著成效,“一心四區多園”金融空間布局基本形成,金融區域輻射帶動作用不斷增強。到“十四五”末,全省金融業增加值達3500億元以上,占GDP的比重達6.0%以上;各項存款余額、貸款余額分別突破9萬億元、8萬億元;保險業保費收入達2500億元,保險深度4.5%,保險密度3500元/人。

2.融資結構日趨優化。社會融資規模穩步增長,信貸資金投向持續優化,多層次資本市場進一步完善,新增上市企業數量穩步提高,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比例更加合理,地區金融資源配置不平衡、不充分現象得到改善。力爭到“十四五”末,全省社會融資規模達到2.5萬億元;境內外上市公司和新三板精選層掛牌公司突破200家,資產證券化率超50%。

3.服務能力穩步提升。金融產品和服務手段不斷豐富,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得到較好緩解,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金融支持力度進一步加大。“十四五”期間,年均貸款增速超過10%。

4.開放程度不斷加深。中國(湖南)自貿區金融開放創新政策率先落地,配套金融服務明顯加強,“一帶一路”沿線金融合作、中非經貿合作持續深化,地方金融機構對外合作和境外業務得到較好拓展,金融業雙向開放水平逐步提高。外資銀行持續良好發展。

5.監管水平有效提高。金融監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不斷提升,地方金融監管立法體系和體制機制建設加快推進,金融風險預防、預警、處置制度不斷健全,數字監管能力不斷加強,監管隊伍建設取得明顯成效,地方金融業態的自律管理體制逐步形成。

6.金融環境持續改善。金融政策環境、法治環境、人才環境、輿論環境進一步優化,社會信用環境明顯改善,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制度逐步健全,金融中介服務機構專業化水平進一步提升,金融消費者與投資者的權益保護機制逐步建立,非法集資等金融違法犯罪活動得到有效遏制,金融風險防控體系不斷健全,金融市場保持穩定。

表1  “十四五”金融業發展主要指標

類別 序號 指標名稱 單位 2020年 2025年目標
總體目標 1 金融業增加值 億元 2126.44 3500
2 金融業增加值占GDP比重 % 5.1 6.0
3 社會融資規模 萬億元 1.08 2.5
銀行業 4 資產規模 萬億元  7.25 10.5
5 負債規模 萬億元  7.024 10
6 存款余額 萬億元 5.79 9
7 貸款余額 萬億元 4.94 8
8 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資產總額 萬億元 2.36 3.8
證券業 9 資產證券化率 % 42 >50
10 境內上市公司 117 200
11 股交所掛牌企業 614 1500
保險業 12 原保費收入 億元 1513.06 2500
13 保險深度 % 3.62 4.5
14 保險密度 元/人 2187 3500
注:1.資產證券化率指上市公司總市值與GDP比值; 2.保險深度指保費收入與GDP比值; 3.保險密度指保費收入與總人口比值; 4.2025年目標為預期性指標。

四、主要任務

圍繞“兩個堅持,兩個優化,一個防范”(即堅持服務實體經濟、堅持改革創新,優化空間布局、優化金融環境,防范金融風險)任務主線,實施“五大計劃”(即金融服務打造國家重要先進制造業高地、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科技創新高地、內陸地區改革開放高地、經濟綠色轉型發展、普惠金融等五大計劃),開展“三大行動”(即地方金融改革行動、資本市場縣域工程行動、上市公司提質增效行動),抓好“四大工程”(即“一心四區”建設專項工程、金融人才建設專項工程、信用體系建設專項工程、金融風險防控專項工程),推動金融業高質量發展。

(一)推進產業金融,服務打造國家重要先進制造業高地

聚焦服務打造國家重要先進制造業高地,重點從結構優化、體系支撐、機制創新、渠道拓寬和產品豐富等方面發展產業金融,加強對先進制造業的金融支持。

1有效發揮貨幣信貸政策導向作用。積極運用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對有效幫助先進制造業企業解決融資問題的金融機構優先給予支持,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先進制造業融資支持力度。加強產融對接,促進銀政、銀企、銀擔戰略合作,爭取更大信貸規模。建立制造業企業“白名單”制度,滿足企業個性化融資需求。加大對先進裝備制造業等“八大工程”重點領域信貸投放力度,提高制造業中長期貸款比重。“十四五”期間,力爭全省制造業貸款增長不低于各項貸款平均增速。

2加快建立適合產業發展的金融組織體系。在先進制造業聚集區鼓勵設立特色支行,在客戶準入、信貸審批、風險偏好、業績考核、團隊建設等方面實施差異化管理。充分發揮先進制造業龍頭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服務功能,開展延伸產業鏈金融服務試點工作。以產業鏈為基礎,支持有條件的金融機構通過控股、參股等方式發起設立金融租賃公司和融資租賃公司,在經濟技術開發區等制造業聚集區域設立項目子公司,加大對先進制造業的融資支持。

3不斷創新信貸產品和服務體系。支持金融機構內部建立與先進制造業企業相適應的信用評級體系、信貸準入標準以及考核激勵機制。鼓勵金融機構依托先進制造業產業鏈核心企業,積極開展倉單質押貸款等各種形式的產業鏈金融服務,加大對20條新興優勢產業鏈的資金投放,有效滿足上下游企業的融資需求。支持先進制造業聚集區域通過給予風險補償等優惠政策,金融機構通過投貸聯動金融服務、建立投貸合作聯盟、開發類信貸產品等方式,對先進制造業開展股權投資和信貸支持。

4積極擴大先進制造業企業直接融資規模。支持先進制造業聚集區域通過上市輔導、政策培訓等方式,加快推進先進制造業企業上市或掛牌融資。支持制造業專特精新“小巨人”企業對接科創板、創業板,鼓勵通過并購重組實現行業整合和布局優化。支持轄內優質先進制造業企業通過債券市場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鼓勵金融機構將制造業領域信貸資產作為證券化基礎資產,發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

5充分發揮保險市場的保障作用。鼓勵保險公司發展企業財產保險、科技保險、專利保險、安全生產責任險,為先進制造業發展提供風險保障。鼓勵發展先進制造業貸款保證險、產品質量責任險,深入推進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研究推動重點新材料首批次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促進保險與債權、股權、基金、資產支持計劃等金融產品有機結合。鼓勵保險業與銀行業共享信息、優勢互補,合作開展先進制造業領域股債結合、投貸聯動等業務。

專欄1  打造國家重要先進制造業高地金融服務計劃
服務支柱制造業產業。對制造業重點企業開通融資綠色專屬通道,合理追加授信額度、優先保障信貸規模、加快信貸審批流程;制定金融支持先進工程機械、先進軌道交通裝備、人工智能及機器人、先進儲能、集成電路等先進制造業發展的舉措;為三一重工、中聯重科、山河智能等一批智能制造龍頭企業提供信貸、債券、租賃、信托等制造業專項金融產品,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
服務新興制造業產業。緊緊圍繞湖南20條產業鏈以及重點招商引資項目,對全省144個園區全覆蓋服務,積極攜手長沙高新區、長沙經開區、株洲高新區、隆平產業園、中電軟件園等開展智慧園區合作;發展產業鏈金融,精準匹配制造業上下游的資金需求,逐步形成示范帶動效應;成立環保產業基金、新能源汽車產業基金等創新性融資工具,幫助綠色制造業企業加強綠色技術研發、加快環保技術改造。

(二)強化科技金融,服務打造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科技創新高地

聚焦服務打造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科技創新高地,著力完善科技金融綜合服務、推進科技金融平臺建設、推動科技金融產品創新、強化科技重點領域支持、支持創新創業投資發展,助力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支持科技企業發展,全面塑造發展新優勢。

1.推動科技金融賦能兩區兩山三中心建設。加強對長株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的金融支持,依托長株潭國家區域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建立健全科技金融服務中心,著力打造線上線下一體化的科技金融綜合服務信息平臺。支持湘江新區建設“湘江科創基地”,發揮麓谷基金廣場產業資本生態圈優勢,推動科技與金融緊密結合,打造湘江西岸科技創新走廊。支持岳麓山國家大學科技城成果轉化,打造“環大科城科創經濟圈”。推動馬欄山視頻文創園的文化和科技融合,支持“中國V谷”打造。支持國家先進軌道交通裝備創新中心、岳麓山種業創新中心、岳麓山(工業)創新中心發展,推進建設長株潭區域科技創新共同體,打造全國自主創新重要策源地、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高地。

2.推動科技金融服務產品創新。推動銀行科技支行、科技保險分支機構、科技小貸公司等專營機構建設。鼓勵銀行業機構結合科技企業特點,穩妥開展知識價值信用貸款、外部投貸聯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科技融資擔保等創新型金融服務。引導金融機構采取下調考核要求、提高不良貸款容忍度、實行內部資金轉移優惠定價等措施,加大對科技型企業信用貸、首貸、續貸支持力度。支持湖南股權交易所積極對接主板、科創板、創業板和新三板,爭取創新業務試點資格,探索資產證券化、多品種債券等直接融資方式,擴大證券化覆蓋面,促進科技成果加速轉化。鼓勵保險公司創新發展科技保險,針對科技企業需求定向開發一攬子保險產品和風險保障方案。支持保險資金、符合條件的資產管理產品投資面向科技企業的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等。

3.強化科技重點領域金融支持。支持科技創新“七大計劃”實施,強化金融對前沿顛覆性變革技術和重大核心關鍵技術攻關支持,聚焦先進制造、新一代信息技術、新材料、節能環保與新能源等重點產業和特色優勢產業領域,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業突破一批“卡脖子”技術。強化對航空航天、新動能裝備、海洋裝備等軍民兩用新興產業技術研發的金融支持。支持科技和文化融合,加大對“互聯網+文化”“科技+文化”服務體系的金融支持。支持科技金融惠民工程,以“一江一湖四水”為主戰場,統籌推進金融支持環境治理工作。探索金融支持高科技農業發展的有效路徑,加大對生物種業、現代農機、智慧農業等領域的金融支持。

4.大力發展創新創業投資。支持符合條件的創投企業發行債券,拓寬創新創業直接融資渠道,力爭打造成有較強輻射能力的創新創業示范中心。推動設立天使投資引導基金,引導金融資本、社會資本設立專注科技創新領域早期投資的天使基金。建立完善科技創業投資風險補償、激勵財政支持機制,構建多層次、多渠道的科技創業投資體系,引導各類資本積極投資初創期科技企業和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發揮湘江基金小鎮、常德柳葉湖清科基金小鎮和麓谷基金廣場的政策優勢,加強對天使投資、創業投資的幫扶作用,培育創業投資市場。

專欄2  打造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科技創新高地金融服務計劃
推進科技金融融合。支持科技金融特色服務,依托瀟湘科技要素大市場開展科技志愿者服務“進行業、進園區、進企業”行動,以“集成式、全流程、零距離”投融資服務為抓手,為科技型企業發展引入金融活水。發展壯大天使投資、創業投資,推動建立政府股權基金投向種子期、初創期企業的容錯機制。探索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支持科技成果轉化的湖南模式,引導金融資本和民間資本向科技成果轉化聚集。 支持關鍵領域創新突破。強化金融對工程機械、軌道交通、電子信息、新能源及智能網聯汽車、5G、航空航天、生物醫藥、新材料等領域的支撐作用,緩解重點科技企業融資難、融資貴,支持破解科技產業領域“卡脖子”問題。強化信貸支持布局未來產業技術研發應用的作用,通過支持突破性成果培育新業態,壯大新產業。 加強科技企業上市資源培育。支持湖南股權交易所、湖南省技術產權交易所加強“科技創新專板”建設,打造定向對接的企業培育孵化基地,爭取快速通道機制,積極 推動掛牌科技企業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以及其他境外證券交易所等證券市場,拓寬科技企業直接融資渠道。

(三)擴大金融開放,服務打造內陸地區改革開放高地

聚焦服務打造內陸地區改革開放高地,以高質量建設中國(湖南)自貿區為抓手,全力推動金融“引進來”和“走出去”齊頭并進,進一步提升區域金融合作,引領金融更高水平雙向開放。

1.加強自貿區建設配套金融服務。開展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試點,在資產總額、數量要求等方面放寬外商設立投資性公司的門檻。開展資本項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試點,簡化資本項下外匯收入支付手續。開展貨物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放寬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準入條件,對區內保稅貨物轉賣給予外匯收支結算便利,允許銀行按照“展業三原則”辦理購付匯、收結匯及劃轉等手續。支持建立外貿供應鏈平臺、外貿融資擔保機制等,創新擔保模式,積極推進稅、銀、擔互動,全面落實“外貿財銀保”政策。建立自貿區小微企業統保平臺,對符合條件的小微進出口企業實施信用統保統擔。圍繞自貿區業務,發展特色化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融資租賃公司等地方金融組織。

2.積極引進境外金融機構。有序引進外資銀行、保險機構、證券機構和基金公司。鼓勵境外金融機構來我省參與設立、投資入股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鼓勵外資金融機構通過設立天使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等方式,參與上市培育、并購。鼓勵境外資產管理機構與中資銀行或保險公司的子公司合資設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財公司。鼓勵境外金融機構投資設立、參股養老金管理公司等。積極引入外資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資產評估等金融中介機構。鼓勵外資金融機構在我省設立功能總部、后臺服務與服務外包機構,爭取更多外資金融機構在我省設立第二總部,打造中部金融機構總部密集區。鼓勵境外金融機構在中國(湖南)自由貿易試驗區設立分支機構。

3.有效提升境外融資能力與水平。鼓勵本土金融機構及企業利用好香港等境外融資成本較低的資本市場,發行債券等融資工具,降低負債成本。鼓勵保險公司創新產品和服務,發展離岸保險業務,為企業境外投資提供安全保障。推動設立海外投資基金,為企業海外投資、并購提供投融資服務。鼓勵本土企業使用人民幣在境外通過設立、并購、參股等方式開展對外直接投資。推動本土金融機構和大企業集團加快戰略布局,積極參與國際金融市場。通過設立境外機構、開展跨境并購等方式,打造知名金融品牌。通過舉辦金融項目推薦會、高層次金融論壇等,提高金融國際知名度。

4.進一步加大區域金融開放合作力度。以中非經貿深度合作先行區為依托,發揮好中非跨境人民幣中心的平臺作用,擴大人民幣在對非經貿合作經常項和資本項下的使用,支持境外銀行業金融機構特別是非洲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湖南開設人民幣清算賬戶。推動長江經濟帶在產品研發與營銷、資源共享、人才交流和協同監管等方面的金融合作。對接粵港澳大灣區和海南自貿港,充分利用珠三角地區金融協調發展的合作機制,積極參與珠三角地區的金融市場聯動、產業整合和管理創新,承接珠三角地區的金融后臺服務系統。推動長株潭城市群和武漢城市圈、成渝經濟圈、環鄱陽湖城市群開展跨區域金融合作,建立合作機制,構建合作平臺,創新合作模式。強化省內金融交流合作機制,加強金融業務部門、監管部門合作與協同。

專欄3  打造內陸地區改革開放高地金融服務計劃
推動跨境金融創新。開展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試點,在資產總額、數量要求等方面放寬外商設立投資性公司的門檻和條件;爭取開展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QDLP)試點,完善QDLP資格審核機制,發起設立QDLP基金。
加速外資金融機構集聚。大力引進外資銀行、保險機構、證券機構、基金公司,鼓勵境外金融機構來我省參與設立、投資入股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天使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融資租賃公司等,鼓勵外資金融機構在我省設立功能總部、后臺服務與服務外包機構,爭取更多外資金融機構在我省設立中部地區總部,打造中部金融機構總部密集區。 推進投融資便利化。開展資本項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試點,簡化資本項下外匯收入支付手續;開展貨物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放寬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準入條件;對區內保稅貨物轉賣給予外匯收支結算便利,允許銀行按照“展業三原則”辦理購付匯、收結匯及劃轉等手續。

(四)發展綠色金融,助力經濟綠色轉型發展

落實可持續發展戰略,以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為目標,實施綠色金融專項服務計劃,著力推進綠色金融組織體系發展、綠色金融產品服務創新、綠色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支持重點領域綠色化改造,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

1.培育發展綠色金融組織體系。建設綠色技術創新基地平臺,推動構建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產業基金、綠色保險、碳金融等綠色金融鏈,培育壯大環保產業。鼓勵銀行業機構設立綠色金融事業部、綠色分(支)行,建立健全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體系,積極探索綠色信貸授信、審批及貸后風險管理模式。推進金融及專業性中介機構參與綠色金融業務,支持有資質的公司設立綠色專營機構。構建用能權、排污權、碳排放權交易體系。

2.創新綠色金融產品服務。鼓勵銀行業機構研發能源效率貸、節能減排專項貸。鼓勵金融機構發行綠色金融債券、綠色信貸資產證券化。穩妥開展環境權益、生態補償抵質押融資,認繳國家綠色發展基金并爭取基金支持,探索氣候債券、綠色債券、環境強制責任保險等創新型綠色金融產品,推動碳金融產品層次性發展,積極發展碳配額質押貸款和碳配額回購。不斷豐富碳金融衍生品,推行碳遠期、碳掉期等場外產品,試點推動碳期貨、碳期權場內產品發展。發展綠色保險,發揮保險費率調節機制作用。支持符合條件的綠色產業企業上市融資。探索投貸聯動綠色融資服務模式,創新“股權+綠色信貸”和“綠色信貸+認股權證”等融資方式。

3.支持重點領域綠色化發展。支持工業提升綠色發展水平,實行嚴格的環保前置信貸審批政策,支持綠色產業發展和企業技術改造,促進綠色循環經濟發展,減少工業污染。支持環境整治,圍繞“一江一湖四水”自然恢復、綠色修復、水資源保護等進行綠色金融創新。支持生態旅游,探索開發門票收費權質押、固定資產支持融資貸款等信貸產品,重點支持生態旅游產業、農家樂及餐飲住宿等配套產業發展,打造綠色旅游產業集群。支持綠色農業發展,推動農村水利工程、美麗鄉村、集中供水和電網改造升級等農業項目建設,推動農業產業高質量發展。支持城市更新和綠色城鎮建設,建立綠色城鎮金融改革機制,支持打造循環經濟示范城市、近零碳排放區等,實現集約、高效、綠色發展。

4.完善綠色金融支持體系建設。探索構建地方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加強金融監管部門、生態環境保護部門與金融機構之間的信息共享,構建綠色指數,將企業環境違法等信用信息納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加大對金融機構綠色金融業績評價考核力度,支持金融機構建立健全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體系,將環境、社會、治理要求納入授信全流程,強化環境、社會、治理信息披露和與利益相關者的交流互動。完善金融機構綠色金融業務開展的激勵機制,鼓勵運用再貸款、貼息等政策工具,降低綠色風險資產權重和提高棕色資產風險權重。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在國際市場開展綠色融資。支持政府性擔保機構探索設立結構化綠色產業擔保產品,為綠色信貸和綠色債券提供增信服務。

專欄4  綠色金融專項服務計劃
支持生態建設“五項綠色工程”。一是“綠色產業工程”。積極出臺綠色企業(項目)標準及評估認證方法,搭建綠色金融項目儲備庫。制定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發行的貼息機制,設立綠色產業風險補償基金。二是“綠色水域保護工程”。支持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整治行動計劃,重點圍繞湘江流域和洞庭湖系統進行自然恢復、綠色修復、水資源保護等環境保護。三是“生態旅游工程”。重點圍繞南嶺生態功能區、武陵山生態功能區等,加大對生態旅游產業及配套產業的金融支持力度,打造生態旅游產業集群。四是“綠色農業工程”。從培育新型經營主體、發展電子商務以及建設休閑農莊等方面支持綠色農業發展,提升農業發展質量及涉農經濟效益。五是“綠色城鎮建設工程”。組織簽訂城鎮建設金融服務框架協議,滿足城鎮規劃建設、自然災害區域搬遷改造的信貸需求。 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積極爭取國家支持,獲批成為國家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從制定改革方案、建立協同工作機制、出臺支持政策等方面,加快推進綠色金融改革創新工作,在體制機制上探索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助推湖南生態文明發展。

(五)深化普惠金融,增強薄弱環節支持力度。

為有效緩解金融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著力強化中小微企業、“三農”領域金融服務,實施金融支持鄉村振興、農業農村現代化等薄弱環節重點工程,為建設現代化新湖南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撐。

1.強化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健全中小企業金融服務體系,引導金融機構和中小微企業入駐“信易貸”平臺,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開發“信易貸”產品和服務,探索建立“信易貸”風險補償機制。完善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平臺建設,充分發揮中小微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功能,推動建設金融機構信息和產品數據庫、中小企業數據庫、信用信息數據庫、項目信息數據庫,整合政府信息、企業信息和金融機構資源,更好滿足中小微企業融資需求。鼓勵金融機構通過單列信貸計劃、實行內部資金轉移定價優惠等形式,強化服務中小微企業的資源保障和續貸支持力度,提高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比重。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發展中小微企業貸款保證保險。充分發揮財政、擔保的杠桿作用,強化政府對中小微企業貸款的扶持政策,支持銀行與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開展合作,明確風險分擔比例,降低擔保費用和企業融資成本。

2.加強鄉村振興領域金融服務。支持產業發展、異地搬遷后續幫扶,調整優化扶貧小額信貸政策,構建金融防返貧長效機制,促進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支持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鄉村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村基本公共服務等鄉村振興重點領域重點工程,推進鄉村全面振興。進一步推進“一縣兩行”建設,鼓勵金融機構建立服務鄉村振興的內設機構。發揮財政投入引領作用,支持以市場化方式設立鄉村振興基金,撬動金融資本、社會資本持續推進“六大強農”行動,重點支持鄉村產業發展。拓寬抵質押品范圍,支持金融機構將土地經營權、大型農機具、設施大棚、生豬活體等農產品以及農業保單納入抵質押品范圍。充分發揮已建立的村級農村金融服務站作用,擴大金融支持“一縣一特”特色產業試點。發展農村數字普惠金融,創新“三農”特色金融服務,研究推廣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業務,積極穩妥推進宅基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等抵押貸款試點,增加小額首貸、信用貸。支持涉農企業上市融資、發債融資及兼并重組,完善大型農機具、農業生產設施和加工設備融資租賃服務。以推進基礎保險服務“村村通”為著力點,持續推進農業保險增品、擴面、提標,推進水稻完全成本保險和收入保險試點,逐步擴大“保險+期貨”試點范圍,發揮“保險+期貨”在服務鄉村產業發展中的作用。

3.大力推進民生金融服務。加大對新基建、新型城鎮化、交通能源水利重大工程建設的支持力度。支持保障房及老舊小區改造、公共衛生體系建設等民生項目建設。加大對基礎教育、芙蓉學校等重大教育民生工程的金融支持力度,做好困難學生、殘疾學生的金融服務。加強對城鎮低收入人群、創業群體的金融服務,鼓勵銀行業機構積極創新住房、汽車、教育等消費金融產品,滿足群眾對住房、汽車、教育、日常消費等信貸資金需求。積極推動創業擔保貸款業務發展,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完善養老服務體系和機構融資政策,鼓勵保險、醫療等社會資本和服務資源參與養老保障第三支柱建設,支持開發商業養老保險、養老保障管理、養老理財和信托等養老金融產品,推動養老產業發展。支持商業保險機構開辦養老服務機構或參與其建設和運營,適度拓寬保險資金投資建設養老項目資金來源。

專欄5  普惠金融專項服務計劃
普惠金融升級改造工程。以農村普惠金融服務點升級改造為抓手,靈活采用“+社區”“+村委”等模式,按照每個助農取款服務點服務居民500戶,服務半徑不超3公里的標準,優化服務點布局,拓展服務點移動支付、殘損人民幣兌換等功能,提升農村金融服務便捷性和滿意度。穩步推廣“兩地使用權”抵押貸款、“惠農貸”等系列產品。精準支持農村特色產業,持續推進金融支持“一縣一特”特色產業試點工作。
金融支持鄉村振興工程。一是“金融護綠”。支持“一村一品、一鄉一業”特色優勢產業、生態友好型農業發展;加大對農業基礎領域、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村清潔能源建設項目等的信貸支持。二是“資智回鄉”。通過貼息貸款、利率優惠等方式,支持傳統農業、文旅餐飲、電商物流等吸引青壯年回鄉創業,解決鄉村空心化、老齡化問題。三是“數字反哺”。依托數字化鄉村振興平臺,應用數字農業、農業智能化網絡化成果,推進智慧銀行和農村支付環境建設,升級支付結算渠道;推進“數字下鄉”“科技下鄉”的同時,特殊群體特殊對待,通過上門服務,傳授現代金融工具使用技能,增加老年客戶及低文化水平客戶金融獲得感。

(六)加快改革創新,壯大地方金融整體實力。

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著力推進地方金融改革升級、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地方金融業態規范發展、金融科技創新應用、要素市場化改革等“五大金融改革”,壯大地方金融整體實力,促進金融體系高效運行。

1.推動地方金融改革升級。鼓勵地方金融機構通過引進戰略投資者、并購、重組等方式做大做強。推動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在業務開展方面與全國性金融機構享受同等待遇。推動湖南財信金融控股集團多渠道增資擴股,擴大資產規模和金融業態,成功獲批金控牌照,開展綜合化運營,發揮集團優勢,打造成實力雄厚的金融湘軍。推動湖南省融資擔保集團做優做強,并以其為龍頭,完善全省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健全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資本補充、代償補償、保費補貼“三補”機制,努力提高擔保放大倍數,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支小支農支新的作用。支持符合條件的地方金融機構上市融資。支持有條件的金融機構設立金融租賃、理財、直投等專業化子公司。支持財信吉祥人壽申請承辦政策性保險,積極搭建全省養老和健康保障綜合服務平臺,開發多樣化保險產品。推動農村信用社省聯社深化改革,理順管理體制,明確功能定位。完善農商行法人治理結構,更好發揮支農支小主力軍作用。繼續引入國有資本及社會資本,推動農商行優化股權結構,增強資本實力。支持村鎮銀行深化改革。

2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推進“深改12條”深入落地,積極搶抓注冊制改革機遇,補齊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短板,爭取開展區域性股權市場制度和業務創新試點。持續推進企業上市“破零倍增”計劃,通過壓實責任、獎懲兌現等方式全力推進企業上市。深度推進資本市場縣域工程,不斷下沉湖南股權交易所服務重心,完善配套扶持政策和省擬上市后備企業庫,加大上市后備資源培育力度。開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行動,通過增發、配股、可轉債等方式擴大直接融資規模,增強資本實力。通過市場化手段有序出清“僵尸”“空殼”類上市公司。大力發展私募股權基金,支持設立創業投資企業,加快湘江基金小鎮、常德柳葉湖清科基金小鎮和麓谷基金廣場等基金聚集區發展,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產業項目建設。支持企業利用債券市場融資。

3規范發展地方金融業態。規范和引導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等“7+4”類地方金融組織發展,推動消費金融、產業基金等新興金融業態發展。支持本地第三方支付機構建設,創設期貨交割庫、交易場所登記結算中心等金融組織。積極發展和引進登記結算、資產評估、事務所等金融中介機構,培育金融資訊服務和產權經紀等配套服務機構。

4推動金融科技創新應用。鼓勵金融機構加快數字化轉型,運用5G、大數據、生物識別等技術降低服務成本,提升風險管理能力,強化金融產品、金融服務創新的技術支撐。引導金融機構加快培育數字金融產品,促進科技與金融服務場景深度融合。鼓勵保險機構開發金融科技特色保險產品。

5深化要素市場化改革。支持我省技術產權、知識產權類交易場所高質量發展,探索發展大數據、視聽版權等交易場所。鼓勵各類要素交易平臺與金融機構、中介機構依法合規開展合作。探索開展碳排放交易,鼓勵有資質的金融機構參與碳排放權交易。

專欄6  地方金融改革行動
本土金融改革升級行動。一是鼓勵長沙銀行、華融湘江銀行、農商行系統和三湘銀行等地方金融機構通過引進戰略投資者、并購、重組的方式做大做強;二是支持華融湘江銀行、長沙農商行、財信證券等一批有資格的金融機構上市融資,有條件的金融機構設立金融租賃、理財、直投等專業化子公司;三是推動農村信用社省聯社深化改革,完善農商行法人治理結構,支持村鎮銀行深化改革;四是發行省級政府專項債券,補充農商行系統資本金,繼續引入國有及社會資本,支持農商銀行優化股權結構、增強資本實力;探索成立專業化資產管理公司,按照市場化原則專項處置農商銀行不良資產。 資本市場縣域工程行動。一是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各類服務機構“白名單”,健全與資本市場服務機構的對接溝通機制,實現各市州、各縣市區都能對接一定數量的資本市場服務機構;二是建立健全縣級重點企業庫,篩選優質企業入庫,將縣級重點企業庫建設成為縣域扶持中小企業政策的綜合運用平臺;三是拓寬企業融資渠道,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縣級重點企業庫入庫企業的優先支持力度,通過債權、股權等多種方式給予金融支持;四是每年推動一定比例公司進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加強對企業股份制改造的指導,提高股份制改造質量。
上市公司提質增效行動。一是全面啟動公司治理專項行動,督促上市公司依法健全公司治理機制和信息披露制度,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二是支持上市公司“倍增計劃”,動態篩選優質企業進入全省上市后備企業資源庫,落實企業公司制改制行動和“一戶一策”行動,為企業進入資本市場提供專業指導,加快推動企業境內外上市。

(七)優化空間布局,提升金融集聚輻射能力。

立足“一帶一部”區域優勢,依托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新格局,傾力打造“一金融中心”“四區域板塊”“多點產業園”區域金融格局,構建多層次、多梯度、協同發展、錯位競爭的新金融空間支撐體系,促進區域優勢互補、融通互動。

1.傾力打造“一金融中心”進一步完善“持牌金融+基金小鎮+金融科技+中介機構”四柱支撐的格局。吸引更多金融機構在湖南金融中心設立總部、區域總部和后臺服務中心,鼓勵外資機構設立代表處、分支機構,推動實現湖南金融中心機構業務全牌照。完善湘江基金小鎮、麓谷基金廣場產業體系,構建以私募股權基金為主要特色、多種基金產品共存的產業體系,打造中部基金聚集高地。加強5G、物聯網等金融科技基礎設施建設,金融科技應用場景試驗區建設,推進湖南金融科技中心建設,爭取金融數據交易中心、大數據實驗室在湘落戶,將湖南金融中心打造成具有金融科技特色的區域金融中心。

2.協調發展“四區域板塊”以湖南金融中心建設為核心,輻射帶動長株潭地區、環洞庭湖地區、湘南地區、大湘西地區快速發展。

長株潭地區要繼續發揮領頭雁作用,推動區域內金融業重點領域及新興領域先行先試。以中國(湖南)自貿區長沙片區、湖南金融中心為引擎,輻射帶動株洲、湘潭產業鏈和金融業發展。探索創新供應鏈金融服務模式,提升產業鏈整體金融服務水平。

加大對環洞庭湖經濟帶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基地建設的金融支持力度。重點圍繞長江中游綜合性航運物流中心、內陸臨港經濟示范區的建設任務,加大貸款投放。創新運用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等新型金融工具及組合,助力打造先進制造產業帶。鼓勵創新涉農供應鏈金融,設立農業產業化發展基金,完善多層次農業保險體系。創新排污權抵押貸款等綠色金融產品,支持長江經濟帶綠色發展示范區建設。

湘南地區要對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積極開展資本項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試點,促進整體跨境投融資便利化。支持符合條件的港澳金融機構在湘南地區新設、增資或參股區域內金融機構。探索融資租賃服務新模式,支持進口租賃國內緊缺的高端裝備。

大湘西地區要積極引導大中型銀行延伸大湘西地區服務網絡,支持特色優勢產業聚集區發展。推動湘西地區骨干企業培育提升工程,支持特色優勢產業鏈的龍頭優質企業發行債券和上市融資。完善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和惠農金融服務站,加大湘西現代農業產業園、農業科技園建設的金融支持力度,助推打造一批特色鮮明的產業小鎮。

3.特色發展“多點產業園”依托產業園區建設,拓寬特色金融產業園試點范圍,形成與“一中心”“四區域”相配套的金融區域布局,構建金融空間支撐體系。充分發揮產業園聚集效應,持續推動金融創新特色產業園發展,打造現代金融產業集群樣板。在各綜合保稅區積極發展電商物流行業特色金融服務。在文創產業園、紅色旅游景區、生態文化旅游圈等區域積極推進文化創意金融服務。在生物醫藥產業園探索開展生物醫藥行業特色金融服務。

專欄7  “一心四區”建設專項工程
湖南金融中心。以長沙現有金融空間為基礎,按照“一區一帶”總體思路,突出兩極發展特色,重點打造“一區兩帶”(湘江新區濱江新金融聚集區、芙蓉中路金融聚集帶、湘江金融外灘聚集帶)。制定金融聚集區、聚集帶發展規劃,建設配套基礎設施,培育科技金融、綠色金融、文化金融等特色金融產業,加快打造現代金融聚集中心、金融科技創新高地。 長株潭地區。以中國(湖南)自貿區長沙片區、湖南金融中心為引擎,輻射帶動株洲、湘潭金融業發展,支持長株潭一體化三十大標志工程建設,支持打造全國城市群一體化發展示范區、長株潭現代化都市圈。 環洞庭湖地區。圍繞長江經濟帶綠色發展,加大對洞庭湖生態經濟區建設工程、岳陽長江經濟帶綠色發展示范區創建工程等區域提升行動計劃的金融支持力度,開展綠色品牌農業、濱水產業、港口經濟特色金融服務,支持建成秀美富饒的大湖經濟區。 湘南地區。進一步健全金融配套服務體系,強化重點金融項目配套建設,探索融資租賃服務新模式,引導金融資源向特色材料、食品輕工等重點產業傾斜,支持湘南地區與粵港澳大灣區、北部灣、東盟等區域的金融合作。 大湘西地區。以培育特色優勢產業為主導,支持邵陽打造國際先進水平的“特種玻璃谷”,支持懷化打造五省邊區生物醫藥產業基地,支持常德建設湘西北資本市場服務基地。加大對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示范工程建設信貸支持,推進張家界建設旅游經濟高質量發展國家示范區,支持湘西州打造成為知名生態文化公園。

(八)構筑人才高地,強化金融智力支撐作用

堅持人才培養與引進并重,著力實施金融人才培養、金融人才引進與交流、金融人才保障、金融人才評價等“四大舉措”,逐步形成金融人才價值階梯,實現金融人才“外引內培”,強化金融人才的核心支撐作用。

1.加快金融人才培養。發展一批適應金融創新發展需求的專業人才培訓基地,支持金融機構在湘設立金融培訓中心,推動各類金融教育機構在湘落地。構建多層次金融人才教育培訓體系,推動實現縣級以上“金融培訓全覆蓋”,提升黨政干部金融知識水平。積極組織金融機構與各級政府“結對聯智”,加強對領導干部金融專業知識培訓。

2.深化金融人才引進與交流。推進湖南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引進擁有國際領先的金融理念、具備國際通行認可的金融行業從業資格,且在業內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人才。支持建立市場化激勵機制和金融人才特聘崗位制度,加快引進海內外金融領軍人才。強化湖南省金融人才支持計劃實施,對符合標準的金融人才給予政策支持。推進“金融人才交流計劃”,建立跨部門跨區域的干部交流機制。

3.強化金融人才保障。完善金融人才扶持政策,重點解決高端金融人才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等問題。打造高端金融人才聚集區,提升區域綜合服務能力和國際化水平,建設金融人才公寓。完善金融人才合理流動機制,建立統一開放的金融專業人才市場,暢通金融人才流通渠道。充分發揮湖南金融工會、金融行業協會等組織的平臺作用,鼓勵舉辦高端論壇、學術沙龍等活動,推動金融人才與相關單位在學術科研、產業發展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服務與凝聚各類金融人才。

4.健全金融人才評價機制。建立金融人才信息庫,完善金融人才認定標準體系,推動成立金融人才認證服務平臺,通過對不同層次的資格審定,強化金融人才分類與管理。推動金融人才評價制度改革,完善市場化人才評價機制,在職稱評定、資格認定、人才選拔中引入市場評價、行業認證等環節。促進金融機構建立健全收入與業績合理掛鉤、科學體現人才價值和貢獻的薪酬分配體系,更好調動金融人才積極性和創造性。

專欄8  金融人才建設專項工程
湖湘金融人才培育工程。以打造一流金融專家為核心,以培養優秀金融職業經理人為重點,實施金融人才素質提升專項行動。建設專業化金融人才培訓基地,開發引進高端金融培訓項目,構建涵蓋高級金融管理人員、高層次專業技術人員、一線員工等多層次金融人才教育培訓體系。引導鼓勵金融人才通過專業教育培訓,獲得特許金融分析師(CFA)、金融風險管理師(FRM)、國際金融理財師(CFP)等金融職業資質和高端執業資格。
湖湘金融人才引進與交流專項工程。整合提升國家、省域海外人才引進計劃,湖湘高層次人才聚集工程等各類人才引聚項目,推進實施湖南省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支持金融人才支持計劃實施。推進“金融人才交流計劃”,建立跨部門跨區域的干部交流機制。

(九)完善信用體系,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建設

堅持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著力推進金融領域信用體系、中小企業和農村信用體系、信用服務市場等三大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體制機制,更好發揮信用體系的作用。

1.健全金融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完善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業信用信息采集、公開、使用管理制度,推動金融領域信用信息共享。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為依托,加快保險業、證券業、期貨業等相關信用信息的歸集、整合和應用。推動期貨公司、信托公司、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金融交易所、民間借貸等機構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擴大數據庫覆蓋面,提高數據庫服務水平。創新守信激勵機制,完善跨部門失信懲戒機制,加大對金融欺詐、惡意逃廢債務、內幕交易、制售假保單、騙保騙賠、披露虛假信息、非法集資等違法失信行為打擊力度。繼續完善省、市、縣三級地方金融組織考評機制,加大對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建立金融領域信用修復制度和異議處理機制。推動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與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現互通共享,增強信用服務實體經濟能力。

2.深化中小企業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搭建全省企業征信平臺,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實現市場監管、稅務、海關、法院等國家機關及水電氣、社保等公共管理部門信用信息采集與共享應用,確保信息歸集的準確性、時效性和完整性。鼓勵引導行業組織建立健全會員信用檔案,實現與省企業征信平臺的互聯互通。完善農村信用信息采集標準規范,推動各市州因地制宜開展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健全農村經濟主體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和信用評價機制。

3推進信用服務市場發展。支持征信機構、信用評級機構發展,推動形成種類齊全、功能互補、依法經營、公信力強的信用服務體系。鼓勵有實力、有資質的社會機構參與信用服務行業,大力扶持本土信用服務企業,積極引進國內知名信用服務企業。支持社會征信機構利用數據挖掘等技術,為金融服務機構提供各類信用信息服務產品,促進“數據驅動”投融資模式創新。

專欄9  信用體系建設專項工程
技術創新驅動。探索和推動區塊鏈技術在信用領域的規模化應用,構建社會信用
區塊鏈體系,充分發揮信用信息記錄數據在分級分類監管規則中的應用;探討利用智能合約機制,推動信用數據有序流動和運轉。 大數據信用監管。鼓勵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依托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和省市級大數據平臺,依法依規與信用服務機構合作,建立信用領域大數據監測機制,提升信用信息數據分析、風險研判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支持在基層治理、商圈發展等方面深入應用大數據開展信用監管。 個人誠信應用建設。探索依據個人公共信用信息,構建個人誠信激勵機制,鼓勵各行業和領域面向重點崗位職業人群等開展試點應用;支持社會機構開展“信用+醫療”“信用+交通”“信用+消費”等惠民創新,促進個人誠信激勵機制在公共服務、市場交易、社會生活等領域拓展應用場景。 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按照“政府主導、人行推動、各方參與”的工作模式,積極推進縣級農村信用服務示范中心試點建設和農村信用工程建設,完善以“信用鄉(鎮)、信用村、信用戶”評定為主要內容的立體式農村信用體系。

(十)防范金融風險,維護區域金融健康發展

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以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為底線,著力推進地方金融監管立法體系和體制機制建設,健全金融風險預防、預警、處置、問責等機制,切實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堅決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

1完善地方金融監管法規。出臺《湖南省地方金融監管條例》,為加強地方金融監管提供法治保障。加快推進地方金融監管配套制度建設,加強金融法治環境建設,完善金融執法體系,逐步健全基礎監管制度,建立公平、公正、高效的金融案件審判和仲裁機制。研究制定加快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發展的政策文件,支持地方金融機構又好又快發展。

2健全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機制。完善金融工作議事協調和決策機制,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體制,明確地方金融監管主體和職責,統籌地方金融發展和改革重大事項。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要加強對地方金融組織監督管理,承擔省金融工作議事協調機構具體工作。支持市(州)、縣(市、區)地方政府加強對本轄區內地方金融相關工作的組織領導,推動加快市縣兩級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隊伍和能力建設。

3提升金融風險監測預警能力。健全風險預警和干預機制,細化金融監管各部門工作職責。加強對重大風險的識別和防范,探索建立風險監測機制。加強核心企業信用風險、虛假交易風險、重復融資風險和金融科技應用風險等金融風險防控。強化監管科技應用,積極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云計算、區塊鏈等技術加強數字監管能力建設,提升金融監管專業性、統一性和穿透性。強化科技賦能,加快建立省市縣三級一體化金融風險監測預警體系和地方金融風險監測預警平臺。健全金融業綜合統計和分析制度。

4優化金融風險化解處置機制。落實金融風險防控屬地管理職責,積極化解“兩高一剩”行業結構調整風險,重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房地產融資、互聯網金融、民間借貸等相關領域金融風險,防范金融風險跨市場、跨行業交叉傳染。落實《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制定實施細則,組建執法隊伍,完善對非法集資行政處置配套機制,建立對非法集資行政處置和司法打擊的協調機制,保護社會公眾合法權益,維護經濟秩序和社會穩定。探索建立債券風險緩釋基金和違約債券轉讓市場,促進企業債券兌付風險化解。動態完善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健全應急體系。提升部門溝通效率,建立健全重大金融案件處置機制和金融不良資產處置機制。

5提高金融機構公司治理水平。堅守金融為民初心,把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各個環節,壓實金融企業主體責任。依法清理規范金融企業股權關系,強化信息披露,提高金融機構內控和風險管理水平,營造合規經營的金融企業文化。發揮市場、中介機構和各方面利益相關者的監督作用,夯實金融機構高質量發展基石。

6加強金融消費者、投資者權益保護。完善金融消費者與投資者權益保護規章制度,探索建立權益保護協調機制、跨領域的權益爭議處理和監管執法合作機制。建立健全金融消費者與投資者適當性制度,規范金融機構行為,培育公平和誠信的市場環境。持續優化消費者和投資者投訴處理流程,積極推進金融糾紛多元化非訴訟調解工作。規范金融機構營銷宣傳行為,落實金融營銷宣傳自律公約,加強金融廣告治理,嚴懲涉嫌金融消費欺詐、非法集資活動等違法行為。積極做好權益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實現金融消費、投資宣傳活動日常化。

專欄10  金融風險防控專項工程
防范化解政府債務風險。完善全口徑常態化債務監測機制,完善債務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堅決遏制隱性債務增量,妥善化解存量;發揮金融機構和省級債務風險化解基金作用,有效緩解到期債務風險;加強政府債務風險管控,嚴格政府債務限額管理,確保規模適度、風險可控;強化整改問責,綜合運用預警、約談、通報、處罰等手段,狠抓整改規范。 加強地方金融市場主體監管。強化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七類地方金融機構的日常經營行為監管,及時糾正不規范經營行為,加強員工行為管理和道德風險防控。 提高縣域金融監管水平。明確縣域各金融監管部門的權責劃分,填補縣域監管“空
白”;強化縣域金融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金融犯罪行為,規范治理民間借貸市場,維護縣域金融穩定;探索實施不良貸款處置分級協調機制,利用政策手段加大金融機構不良資產清收力度,力爭縣域不良貸款余額和不良貸款率實現“雙降”。 堅決打擊非法集資活動。深入落實《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推進防范化解非法集資風險行動,切實做好非法集資風險排查處置、廣告資訊清理、刑事打擊、陳案處置等工作,完善陳案善后處置工作機制,持續壓降非法集資活動案發數量。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

省金融穩定發展改革聯席會議要加強統籌協調,及時研究解決規劃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將金融工作有機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省級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規劃實施的統籌協調和業務指導。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結合當地實際,明確任務分工,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如期完成規劃目標任務。

(二)健全協作機制

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銀保監局、湖南證監局、湖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要加強溝通協調,建立健全金融政策與信息共享體系和金融業綜合統計制度,明確屬地金融監管職責。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監管體系。發揮地方金融行業協會與政府部門、社會公眾溝通的橋梁與紐帶作用。

(三)完善配套政策

優化財稅金融政策聯動機制,系統研究推進金融改革創新發展的財稅政策,通過貼息、補貼、獎勵等政策措施,提升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的積極性,支撐“三高四新”戰略實施。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績效評價體系,出臺省級融資擔保機構盡職免責操作指引,推動“政銀擔”風險分擔機制落實落細。完善省與市縣財政共擔的信貸風險補償機制。建立信息數據報送制度,完善金融政策落實督查機制,加強區域金融重點難點問題研究。

(四)營造良好環境。

加強針對“十四五”金融業發展規劃相關內容的宣傳力度。加強與金融監管部門、金融機構和行業組織溝通交流,建立信息共享機制,積極推動重點規劃、重點項目的落地實施。創新金融知識宣傳方式,進一步完善公眾金融知識教育長效機制,繼續深入開展公眾宣傳“七進”(進企業、進校園、進機關、進社區、進農村、進家庭、進公共場所)活動,為金融發展改革與穩定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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