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金融業發展“十四五”規劃 發布時間:2022-03-24 17:12 中商情報網訊:為推動全省金融業高質量發展,全面提升金融功能,更好發揮金融對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保障作用,根據《湖北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O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要求,結合湖北實際,制定本規劃。

第一章?譜寫湖北金融業高質量發展新篇章

“十四五”時期是湖北省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省新征程的第一個五年,是“建成支點、走在前列、譜寫新篇”的關鍵五年,也是我省實現金融高質量發展的關鍵時期,必須深入貫徹落實服務實體經濟、深化金融改革、防控金融風險三大任務,增強金融要素集聚和輻射能力,推動經濟金融同步均衡發展,為推動我省加快建成中部地區崛起重要戰略支點提供有力有效的金融支撐。

一、發展基礎

“十三五”期間,湖北省緊緊圍繞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聚焦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金融創新,我省金融業發展取得顯著成效,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和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取得決定性成果作出了積極貢獻。

(一)金融綜合實力不斷增強。2020年全省金融業實現增加值3027.37億元,是2015年的1.91倍;占全省GDP的比重由2015年的5.24%上升到6.98%。全省金融機構資產總額達到9.35萬億元,是2015年的1.7倍。其中:銀行業8.68萬億元、保險業4175.35億元、證券期貨業2497.7億元,分別比2015年增長67.46%、108.63%和27.09%。2020年全省金融業實現稅收收入336.4億元,占全省稅收收入的8%。

(二)金融組織體系不斷完備。全省形成了以銀行、證券、保險為主體,地方金融組織為補充,傳統與新興金融業態并舉,中資、外資與國有、民營共同發展的金融組織體系。2020年末,全省共有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期貨等地方法人機構167家。12家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齊聚湖北,成立全省首家民營銀行——眾邦銀行,引進南洋商業銀行等一批國內外金融機構落戶湖北。全省私募基金管理人383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規模1752億元。地方金融組織穩健發展,全省共有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1082家,注冊資本1361.35億元。

(三)服務實體經濟能力不斷提高。2020年,全省社會融資規模增量10433億元,比2015年增長1.46倍。全省金融機構本外幣存款余額67159億元,貸款余額59872億元,分別是2015年的1.62倍和2.03倍。全省境內上市公司115家,比2015年增加28家;境外上市公司26家,比2015年增加9家;“新三板”掛牌企業294家,排全國第7位,中部第1位;武漢股權托管交易中心累計托管登記企業6602家,托管企業數量等主要指標居全國前列。全省直接融資5869.29億元,比2015年增長1.77倍。全省實現保費收入1854.38億元,年均增速超過17%;保險深度4.27%,較2015年增加1.42個百分點;保險密度3210.91元/人,是2015年的2倍多。

(四)金融改革創新不斷深化。武漢城市圈獲批成為全國科技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東湖高新區獲批科技保險創新示范區。出臺實施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深化外匯管理改革等自貿區金融改革創新舉措。綠色金融加快發展,湖北碳排放交易中心市場規模領跑全國。縣域金融工程深入推進,縣域存貸比達到63.83%,比2015年提高18.74個百分點。探索縣域普惠金融模式,推廣新型政銀擔合作機制。農地經營權、農房所有權抵押貸款試點工作獲國務院通報表揚,金融精準扶貧工作成效顯著。

(五)區域金融中心影響力不斷提升。“十三五”期間,武漢區域金融中心集聚效應逐步提升。截至2020年底,武漢市共有各類金融機構659家,數量位居同類城市前列。全市金融業增加值1628.48億元,占全市GDP的比重達到10.4%。各項貸款余額3.69萬億元,占全省61.60%;存款余額3.10萬億元,占全省46.13%;存貸款余額均位居中部省會城市首位。中國武漢金融博覽會暨中國中部(湖北)創業投資大會已成功舉辦十一屆,區域金融影響力穩步提升。據中國(深圳)綜合開發研究院公布的中國金融中心指數(CDI CFCI),2020年武漢在全國排位第10,比2015年上升2位。

(六)金融生態環境不斷優化。建立國務院金融委辦公室地方協調機制和省金融工作協調機制,地方金融監管體系初步形成。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取得積極成果,非法集資案件存量和增量實現雙下降,P2P網絡借貸法人機構全部退出清零,全省金融機構不良貸款率保持低位,金融信用縣(市)創建深入推進,我省2019年被國務院認定為全國五個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營造誠實守信金融生態環境、維護良好金融秩序、健全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成效較好的地方之一。

回顧“十三五”,湖北省金融業發展取得顯著成效,為新時代湖北現代金融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但與國內外先進地區相比仍有一定差距,我省金融業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比較突出,主要表現在:金融業規模、質量與建設現代化強省的要求不相適應,資本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不夠完善;我省金融業增加值、本外幣存款余額和上市公司總市值占GDP比重等指標在全國排名靠后;金融機構、金融要素、金融資源集聚度不高,地方法人金融機構規模小、實力弱;直接融資規模不夠大,上市公司數量與全省經濟體量不匹配,質量有待進一步提升;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仍不夠活躍,新興金融業態較少,金融中介服務機構發展相對滯后;縣域、民營、小微企業和“三農”等領域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不同程度存在;金融人才培養和激勵機制不完善;防范化解金融風險任務依然艱巨等。

二、發展環境

“十四五”時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進,國內外經濟環境正在發生深刻變化,我國仍然處于重要戰略機遇期。新的歷史條件下,湖北金融改革發展既面臨重大機遇,也面臨一系列風險挑戰。

從國內外環境看,新冠疫情推動全球經濟政治格局深刻變化,以美國為主導的全球治理結構加速轉向多極化,經濟全球化和逆全球化力量博弈加劇。主要國家在“效率”與“安全”之間尋求新平衡,產業鏈供應鏈區域化、近岸化、本土化特征漸趨明顯,全球債務水平不斷上升,全球經濟不穩定性不確定性明顯增加。我國經濟邁向高質量發展的新階段,國內市場空間廣闊,投資需求潛力巨大。黨中央提出加快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對金融高質量發展提出更高要求,將持續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資本市場擴容,全面擴大金融開放,加快構建創新友好型、環境友好型和更加開放、更加普惠的現代金融體系。

從金融發展形勢看,國際金融市場動蕩加劇,主要西方國家為擺脫經濟低增長困境,采取非常規的貨幣政策,我國金融市場面臨的輸入型金融風險加大。我國金融業處于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深化時期,資源配置能力有待提升,金融法治和監管制度仍有較多短板,金融科技廣泛運用帶來金融發展方式轉換的同時也使得金融體系風險復雜程度提高。但是也要看到,經過多年改革發展,中國特色金融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不斷提高,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逐步形成,參與國際金融市場能力不斷提高,金融科技運用能力與風險管控能力不斷增強。

湖北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與先進省份相比存在一定差距,金融發展相對滯后,在金融總量、融資結構、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實力等領域存在弱項和短板,特別是新冠疫情后,經濟恢復增長面臨較大壓力。但同時也要認識到,湖北經濟長期向好的基本面沒有改變,多年積累的綜合優勢沒有改變,在國家和區域發展中的重要地位沒有改變。要深刻把握新發展階段,堅持貫徹新發展理念,牢牢把握湖北經濟結構不斷優化升級、產業體系相對完備、科技水平較高、人才資源富集、現代化建設基礎堅實等優勢,加快金融改革開放創新,持續推動金融業提質增效,助推湖北打造國內大循環的重要節點和國內國際雙循環的戰略鏈接,構建與高質量發展相適應的現代金融體系。

三、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把握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圍繞打造國內大循環重要節點和國內國際雙循環戰略鏈接,聚焦“一主引領、兩翼驅動、全域協同”區域發展布局,以思想破冰引領發展突圍,以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全面提升金融功能為目標,以改革開放創新為根本動力,統籌金融發展和金融安全,加快建設具有高度適應性、競爭力、普惠性的現代金融體系,推進金融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高效整合配置金融資源,優化金融結構,著力打造金融資源集聚高地,初步建成全國重要的區域金融中心,譜寫新時代湖北金融高質量發展新篇章,為湖北“建成支點、走在前列、譜寫新篇”提供強有力的金融支撐。

四、基本原則

堅持市場主導與政府引導相結合。正確處理有效市場與有為政府的關系,遵循現代金融市場運行規律,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強化金融機構在金融產業和服務實體經濟的主體作用,更好發揮政府在統籌規劃、組織協調、科學布局、政策扶持等方面的引導作用,建立政府推動、市場運作、社會參與的現代化金融組織體系,優化發展環境,營造良好金融生態。

堅持服務實體經濟與發展現代金融相結合。牢固樹立服務實體經濟是金融發展宗旨的理念,緊緊圍繞實體經濟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暢通融資渠道,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綜合金融服務,推動金融結構與產業結構聯動融合、匹配協調,促進金融資源與實體經濟發展要求精準對接,構建形成金融產業與實體產業良性互動、共生發展新局面。

堅持改革開放與創新發展相結合。堅持以思想破冰引領金融業改革開放創新,以更大力度推進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在更大范圍更高層次推動金融業雙向開放,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在開放競爭中拓展發展空間。加快金融科技運用,加大金融業招商引資力度,支持金融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推動全省金融業轉型升級。

堅持全面發展與重點突破相結合。堅持系統性思維,全面推進金融機構與金融市場、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商業性金融與政策性金融、傳統金融與新興金融統籌發展,聚焦科創金融、普惠金融、綠色金融、縣域金融、風投創投等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集中力量補短板、強基礎、揚優勢,構建適應高質量發展的現代金融產業體系。

堅持服務發展與防范風險相結合。統籌金融發展與安全,著力優化金融結構,持續推進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健全完善金融監管體系,促進金融市場公平競爭,嚴厲懲治各種金融亂象,提升金融安全治理能力,堅決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

五、發展目標

展望2035年,湖北將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經濟實力、科技實力、綜合實力大幅躍升,現代經濟體系基本建成,形成與建成中部地區崛起重要戰略支點、在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上走在全國前列相適應的綜合實力和戰略功能。服務實體經濟功能更加強勁,科創金融、生態金融、普惠金融、供應鏈金融、縣域金融、消費金融水平大幅躍升,金融開放達到更高水平,金融機構、金融資源、金融要素集聚度走在全國前列,金融發展能級和輻射影響力明顯增強,初步建成現代金融強省。

錨定2035年遠景目標,考慮湖北金融業發展現狀、環境和條件,今后五年湖北將聚焦提升金融功能,大力推動全省金融實現高質量發展“813”目標,力爭到2025年,高新技術企業貸款余額、普惠小微貸款余額、縣域貸款余額、直接融資規模、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規模、上市公司數量、上市后備企業數量和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利潤總額在2020年基礎上實現“八個倍增”;武漢市基本建成全國重要的區域金融中心;打造東湖科創金融、雙碳綠色金融、中部資本市場“三個高地”。

——產業地位更加突出。實現金融業規模穩步增長,強化金融業支柱產業地位。到2025年,金融業增加值達到5000億元以上,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達到8.5%左右。金融產業實力明顯提升,全省金融機構總資產達到13.8萬億元,本外幣各項存款余額達到10.1萬億元;各項貸款余額達到9.7萬億元;保費收入達到3200億元,保險深度達到5.5%左右,保險密度與全省經濟發展相匹配。

——組織體系更加健全。金融市場主體總量顯著增加,各類金融機構加快發展,新增一批持牌法人金融機構,引進一批功能性總部機構,打造一批龍頭骨干地方法人金融機構,規范提升一批地方金融組織,基本形成種類齊全、功能突出、管理科學的現代金融機構體系。

——金融保障更加有力。健全完善金融有效支持實體經濟體制機制,持續推進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融資增量擴面提質,高新技術企業貸款余額達到6900億元,普惠小微貸款余額達到1萬億元,縣域貸款余額達到2.5萬億元,制造業中長期、綠色企業貸款和信用貸款占比不斷提高,民營經濟和涉農貸款規模顯著擴大,供應鏈金融、消費金融形成一批標志性創新成果。加快從主要依靠間接融資向多元化融資方式轉變,擴大直接融資比重,金融要素配置更加高效、結構更加優化。

——資本市場更加活躍。全省直接融資總額超過1萬億元,上市公司數量達到230家以上,上市后備企業數量達到2000家以上。私募基金快速發展,吸引更多國內外頭部投資機構落戶湖北,培育一批實力雄厚的本土產業資本投資機構,力爭全省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規模達到3700億元。健全完善要素交易平臺,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創新發展力爭走在全國前列。

——金融生態更加優化。金融政策環境、法治環境、人才環境、社會信用環境達到全國先進水平,金融風險防范監測體系、預警體制、評估體系和處置機制不斷完善,金融現代化治理能力明顯提升,金融運行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第二章?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

鞏固壯大實體經濟根基,推動金融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強化金融促進高質量發展功能,不斷提高金融供給覆蓋面、滲透率和有效性。

一、推進融資增量擴面提質

(一)提高金融供給水平。貫徹落實國家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政策,保持社會融資規模持續適度增長。持續用好用足用活中央支持湖北疫后發展一攬子政策措施,吸引更多金融機構與我省深化戰略合作,進一步爭取金融資源和政策傾斜。綜合運用再貸款、再貼現、專項信貸安排等政策工具,強化政策引導和激勵相容機制,提高政策精準度和直達性。督促金融機構在同等條件下,對不同所有制市場主體的貸款條件、貸款利率、盡職免責條件保持一致,提高民營經濟和企業信用貸款比重。

(二)完善融資精準對接機制。深入開展“金融服務早春行”“百行進萬企大回訪”等活動,聚焦重要領域和薄弱環節,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綜合金融服務。推進實施首貸企業培植工程,深化“金融穩保百千萬”和企業金融服務方艙建設,大力推廣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考評機制,拓寬企業融資渠道,暢通金融服務“毛細血管”。

(三)完善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資本金補充、風險補償、保費補貼、業務獎補和考核評價機制,優化代償補償和財政持續支持機制,推動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堅守準公共定位,聚焦支小支農主業,推廣新型政銀擔合作機制,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提高擔保放大倍數,降低反擔保要求,更好發揮融資擔保增信作用。

(四)降低融資綜合成本。充分用好各類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等低成本資金,深入落實利率市場化改革要求,加強金融機構利率定價體系建設,強化利率政策引導。規范信貸融資收費,規范金融機構存款業務,規范金融企業與第三方專業機構合作行為,推動實體經濟綜合融資成本穩中有降。

二、推動產業鏈金融鏈深度融合

(一)加強“51020”現代產業集群建設金融保障。根據全省新一代信息技術(光芯屏端網)、汽車制造、現代化工及能源、大健康、現代農產品加工產業集群培育升級的金融需求,大力構建產業鏈金融。實行金融鏈長制,高效對接全省十大重點農業產業鏈和16條先進制造業產業鏈,建立產業鏈重點核心企業名單庫,鼓勵金融機構為產業鏈企業提供融資、結算、財務管理、信用評級等系統化綜合金融服務,“一鏈一策”重點支持五大萬億級支柱產業建鏈補鏈強鏈。實施重點產業中長期貸款提升行動,建立重點產業中長期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引導金融機構加大重點產業中長期固定資產貸款和中期流動性資金貸款的投放力度,對符合條件的重點產業企業和項目推出專項信貸產品,探索重點產業園區批量授信和風險共擔機制,擴大制造業中長期貸款、信用貸款規模,切實增加重點產業園區、重大產業項目、重大平臺等信貸投放。

(二)優化重大項目融資服務。開展金融走進重點項目活動,推動各類金融資金支持省級發展規劃確定的重大項目建設,加大對打基礎、增功能、惠民生、利長遠、補短板的重大工程項目的中長期信貸投入和直接融資支持。鼓勵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構與各地建立長期合作機制,在重大項目規劃編制、融資方案設計、融資風險管控等環節提供全流程融資服務。探索健全金融服務重大項目跟蹤評價機制,推動銀行機構積極爭取貸款規模和政策傾斜,鼓勵發展銀團貸款業務,支持符合條件的重大項目建設企業發行中長期債券,鼓勵政府引導基金以市場化方式投資重大項目、優先滿足補短板重大項目資金需求。

(三)完善重點產業保險服務。支持保險機構推出符合重點產業發展需求的保險產品,進一步推廣企業財產保險、工程保險、責任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險種,推廣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加快推動貸款保證保險業務發展。積極開拓保證金替代類保證險業務,降低制造業企業融資成本。

三、大力發展供應鏈金融

(一)健全完善供應鏈金融服務機制。推動金融機構與供應鏈核心企業、協同企業深化合作,整合物流、資金流、信息流等信息,綜合運用信貸、債券等工具,構建數字化、場景化、生態化、系統性的供應鏈綜合金融服務模式。深化中小企業融資信用平臺、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票據交易平臺、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互聯互通和宣傳推廣應用,發展應收賬款質押、倉單質押、政府采購訂單等融資業務。

(二)加強對核心企業的金融支持。鼓勵產業鏈重點核心企業規范簽發供應鏈票據,引導金融機構依托供應鏈核心企業開發個性化、特色化供應鏈金融產品和服務,建立完善專門的供應鏈金融產品、風控、考核等制度支持體系。探索運用貨幣政策工具,每年安排不低于100億元再貸款、再貼現額度,支持金融機構提高供應鏈金融服務水平。

(三)加強對供應鏈上下游企業的金融支持。引導核心企業及金融機構加強與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的對接,做好對產業鏈上下游企業應收賬款在線確權,幫助產業鏈上其他企業實現動產質押融資。支持核心企業發行債券融資支付上下游企業賬款,加大核心企業對產業鏈的資金支持。健全供應鏈金融擔保、抵押、質押機制,防止重復質押和空單質押。發揮保險風險保障職能,鼓勵保險機構嵌入供應鏈環節,增加營業中斷險、倉單財產保險等供應鏈保險產品供給,提供抵押質押、純信用等多種形式的保證保險業務,擴大承保覆蓋面,降低供應鏈金融風險。

(四)加強對現代流通體系建設的金融支持。支持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創新直達流通經營主體的金融產品,創新物流金融服務模式,加大對物流樞紐、物流基地、物流園區和企業的支持力度,提高對商貿流通設施改造升級的金融支持。支持武漢、宜昌、襄陽、鄂州、十堰等城市建設國家物流樞紐,以花湖機場、武漢新港、宜昌北站商貿物流園、襄陽北國際物流園為重點,探索建設物流金融發展示范區。

四、加快發展普惠金融

(一)完善多層次廣覆蓋的普惠金融供給體系。推動更多金融機構通過專設經營部門和經營機構、單列信貸計劃,實施內部資源傾斜和差異化績效考核,全面推行普惠小微貸款授權清單、授信清單、盡職免責清單和受理回告四項清單金融服務機制,嚴格落實普惠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容忍度政策。推動商業銀行以小微金融服務為重點,專項配置信貸資源,加強基層和社區金融服務。引導小貸公司、融資擔保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典當行等地方金融組織增強普惠金融服務理念,為小微企業和“三農”生產經營活動提供可獲得、可負擔的融資支持。擴大普惠金融覆蓋面,積極為符合條件的就業創業人員、高校畢業生、農民工、殘疾人等社會群體發放創業擔保貸款及財政貼息,支持大眾創業創新。持續做好助學貸款發放工作,深入開展老年人等社會群體支付服務示范區建設,推進普惠金融創新試點,提供多元化多層次普惠金融產品。繼續對脫貧戶、邊緣易致貧戶和突發嚴重困難戶發放脫貧人口小額貸款,推廣“防貧保”產品,發展面向農村居民、城鎮低收入人群、殘疾人的普惠保險,持續鞏固脫貧攻堅成果。

(二)創新普惠金融服務模式。探索專注實體、深耕小微、精準供給、穩健運行的信貸服務模式,實施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信用培植工程,推行動產抵質押融資工程。開展首貸拓展專項行動,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參與“信易貸”模式,大幅增加民營經濟和中小微企業信用貸、首貸和無還本續貸,進一步提高小微企業貸款中首貸、續貸、信用貸款所占比重。充分運用互聯網、大數據等金融科技手段,以“線上+線下”普惠金融產品體系匹配不同發展階段小微企業多場景、全周期金融服務需求。實施普惠金融創新工程,依托“鄂融通”全省中小企業融資信用平臺,歸集整合政府部門、金融機構、行業信息,實現歸集數據一庫統管、涉企信息一網查詢、融資產品一站優選,形成機構申請、企業授權、政府提供數據的融資管理閉環,通過信息化建設降低銀行對貸款抵押擔保的依賴。推廣“楚天貸款碼”,為中小微企業等市場主體提供便捷的線上融資需求發布入口。推行“銀稅互動”,推動銀行加大對誠信納稅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支持民營企業直接融資,優化民營企業融資環境。

(三)健全普惠融資增信機制。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作用,建立代償率逆周期調節機制,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擴大中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規模。建立“信用+信貸”聯動機制,推廣銀政保擔、銀稅互動等融資模式,發展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貸款保證保險,發揮增信分險作用,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增加對小微企業的有效信貸投放。鼓勵運用信用風險緩釋工具、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等市場化工具,擴大優質中小企業債券融資規模。

五、持續優化民生金融

大力發展消費金融,有序對接新型消費需求。實施消費金融培植計劃,促進消費擴容提質。培育發展消費金融組織體系,鼓勵有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設立消費金融專營機構,支持電商金融消費平臺、專業互聯網消費金融平臺等新型消費金融機構有序發展。引導消費金融公司拓寬市場化融資手段、提升自主獲客能力、增強風險防控能力,創新消費金融產品和服務。加大對新消費領域金融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對居民購買新能源汽車、綠色智能家電、智能家居、節水器具等綠色智能產品提供信貸支持,滿足居民家庭首套自住購房、大宗耐用消費品、新型消費品以及教育、文化、體育、旅游、養老、健康等服務消費領域的合理信貸需求。鼓勵金融機構圍繞文旅消費,開發“夜游貸”“演藝貸”“非遺貸”“景區貸”等特色金融產品。推動消費信貸與互聯網技術融合,推廣“一次授信、循環使用”消費小額信用貸款模式,打造自助式消費貸款平臺。

積極推廣“債貸組合”“投貸聯動”等融資模式,通過專項貸款、銀團貸款、債券融資等方式,重點支持“三舊改造”“棚戶區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大鐵路、公路、水利等基礎設施項目支持力度。鼓勵開發性金融、政策性金融提供還款周期長、利率優惠的信貸產品。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的信貸支持力度,以市場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賃住房自持主體提供長期貸款,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產權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住房租賃企業提供貸款。積極跟進公共教育、職業教育、醫療衛生、養老撫育等民生工程建設,及時提供融資支持和金融服務。提升民生領域保險保障水平。鼓勵保險公司開發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的各類商業補充醫療保險產品,充分發揮商業補充醫療保險對基本醫療保險的補充作用,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需求。完善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逐步提高大病保險統籌層級。加強養老保險第三支柱建設,推動保險與養老社區融合發展,圍繞多元化養老需求,創新發展各類投保簡單、繳費靈活、收益穩健的養老保險產品,積極爭取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和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試點,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大力拓展教育、育幼、家政、文化旅游、體育等領域商業保險,探索開展小額人身保險、商業護理保險、農村留守兒童健康保險等民生服務類保險。

六、大力發展綠色金融

發揮金融支持綠色發展的資源配置、風險管理和市場定價功能,加快發展綠色金融,建設全國碳交易中心和碳金融中心,打造雙碳綠色金融高地,推動“綠色荊楚”建設。

(一)建立健全綠色金融服務體系。參照《綠色產業指導(2019)》,完善適合湖北省情的綠色企業(項目)認定標準、綠色金融產品服務標準、綠色信用評估認定標準、環境信息披露標準,探索建立針對綠色項目、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等綠色評級體系,加快培育或引入第三方綠色認證服務機構,定期開展綠色企業(項目)遴選、認定和推薦工作。鼓勵引導創新和推廣綠色金融產品。實行綠色金融專項統計制度,健全企業環境信息共享機制,推進市場主體環境信息強制披露。鼓勵有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內設綠色金融事業部或綠色金融專業支行、綠色金融特色網點,建立綠色融資精準對接機制。爭取央行碳減排信貸支持計劃等政策工具支持,引導金融機構加大綠色信貸精準投放,確保綠色信貸平均增幅不低于全省各項貸款平均增幅,力爭到2025年全省綠色信貸占比達到12%。

(二)加強碳金融市場建設。支持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機構引入戰略投資者,進一步拓展業務范圍,創新碳排放交易產品,豐富碳交易市場主體,努力保持湖北省碳金融領域全國領先地位。推動成立武漢清算所,打造碳市場現貨及衍生品清算基礎平臺。探索建立企業碳核算賬戶,構建碳金融統計制度。運用碳減排支持工具、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支持碳金融發展。大力發展碳金融中介服務,創新碳金融產品,增強碳市場的價格發現、風險管理和資源配置功能,撬動金融資源流向低碳項目、碳捕集與封存等綠色創新項目。實施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開展碳金融結構性存款、附加碳收益綠色債券、低碳信用卡、碳資產托管協議、碳保險等業務,幫助企業盤活碳資產。

(三)創新發展綠色金融產品。鼓勵金融機構開發推廣環境權益類質押融資貸款等綠色信貸產品,創新發展排污權、碳排放權、用能權等綠色權益抵質押貸款業務。支持綠色企業上市融資、發行綠色債務融資工具和綠色債券。鼓勵保險機構豐富綠色保險產品,開發環境污染責任類保險、生態產品價格指數保險、綠色產品質量安全保險、綠色企業貸款保證保險等創新產品,積極參與環境風險治理體系建設,探索差別化的保險費率機制,提升對綠色經濟活動的風險保障能力。

(四)拓展綠色融資渠道。出臺金融支持重點城市綠色發展的指導意見,試點推進南水北調水源地環境權益生態補償綠色融資,支持武漢推進制造、化工、金屬冶煉等傳統產業綠色化技術改造升級,支持鄂州探索實施生態價值工程試點,支持宜昌和恩施推進三峽地區氣候投融資項目及國家氣候債券等綠色金融產品項目,支持荊門創建國家循環經濟示范城市。建設長江國際低碳產業園,打造湖北綠色產業核心、長江經濟帶綠色發展標桿以及國家綠色產業發展示范區。加強與開發性政策性銀行及國際金融組織合作,爭取政策性貸款及國際貸款等低息資金支持我省綠色低碳項目建設。

第三章?充分發揮科創金融創新驅動作用

鞏固深化武漢城市圈科技金融改革創新成果,積極爭取國家科創金融改革創新示范區,加快推進東湖科技保險創新示范區建設,引導金融資源向科技創新領域配置,推動金融資源與科創資源精準對接,促進科技、金融與產業融合發展,打造全國重要的科創金融高地。

一、創新科創金融組織體系

探索設立專注服務于科技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的科創專業銀行,推動商業銀行科技分支行、科技金融事業部、科技貸款中心等專營業機構增加數量、擴大規模。積極爭取國家級金融科技重大項目和平臺落戶湖北,吸引央企旗下金融科技企業及境內外金融科技獨角獸企業、金融科技細分領域瞪羚企業入駐。鼓勵省內具有業務基礎和研發能力的金融企業、科技企業設立金融科技子公司、金融科技研發中心,培育一批金融科技細分領域領軍企業和研發機構。支持發展保險科技支公司、科技擔保公司、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等科技金融組織,鼓勵各類科技金融組織服務人才創新創業資金需求。推動金融機構設立科創貸款中心、科技金融服務中心等特色機構,專注發展科技金融。依托科研院所、國家(省)級高新區等科研優勢,搭建金融支持創新發展服務聯盟、重大創新平臺、領軍企業創新聯合體,探索建立專家智庫、科技型企業名錄庫、科技項目信息庫,加強資源共享與業務協作。培育發展科技咨詢、知識產權評估、中介服務等科創金融配套服務機構,構建全方位、多層次金融支持科技創新組織體系。建立光谷科技大走廊科技金融公共服務平臺,探索跨區域成本共擔、利益共享、聯合授信機制,推進光谷科創大走廊區域協同創新。

二、完善科創金融政策體系

加大對科創金融改革創新試點的財政資金投入,大力發展政策性科技金融服務,擴大科技貸款風險補償準備金規模,積極運用政府引導基金、風險補償、貸款貼息、以獎代補等多種形式,建立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創新創業企業信用增信機制,加大科創金融風險補償與分擔,吸引多種資金投入科創領域,促進銀行、擔保、保險業及中介服務機構風險共擔、利益共享。鼓勵銀行機構設立科創專營機構并適當下放審批權限,建立符合科創企業特點的信貸管理模式。加強科創金融統計,支持金融機構參與科創企業創新能力與科技成果評價,探索建立以科技創新能力為核心的科技成果商業化評價指標體系、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監測體系、科技信貸政策效果評價體系。

三、提升科創金融服務質效

鼓勵銀行、保險、擔保等機構建立適合科技型企業特點的差異化運營管理方式,創新金融產品與金融服務。

(一)加強科技金融信貸供給。鼓勵金融機構建立以企業創新能力為核心指標的科技型企業客戶準入和評價體系,探索建立差異化運營管理方式。探索運用科創領域專項貨幣政策工具,積極對接國家科創政策工具,支持金融機構向承擔國家重大科技創新任務的企業發放優惠利率的中長期貸款。鼓勵銀行機構創新符合科創企業特點的科技信貸產品,優化業務流程和管理模式,進一步推進投貸聯動試點,推廣“貸款+外部直投”“貸款+遠期權益”等業務,發展保證類、權益類、認購類創新產品。推廣“科創貸”(科創貸:銀行面向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特別是入駐各類創新創業載體的初創企業,通過銀行資金幫助企業增信的信貸產品。)等覆蓋科創企業生命周期的信貸產品,開展驗收貸、上市貸、人才貸等科技型企業創新業務。大力發展知識產權融資,擴大知識產權質押物范圍,對企業專利權、高校專用權和著作權等無形資產進行打包組合融資,發展知識產權保險、知識產權信托等知識產品金融產品,建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市場化風險補償機制,推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增量擴面。探索支持產業創新鏈前端的信貸模式,引導商業銀行創新科技型企業利率定價機制,降低科技型企業特別是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融資成本。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創業投資、股權投資等專業投資機構加強“債權+股權”跨界聯動,共同滿足科技型企業結構化融資需求。

(二)充分運用創業創新金融工具和產品。鼓勵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發行雙創金融債券,支持硬核科技企業和高成長性創新創業企業在資本市場上市,通過發行債券等方式融資。深化科創保險服務,擴大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覆蓋面,推動貸款保證保險發展,支持保險公司打造高新技術企業承保服務平臺,精準對接科技型企業需求,研發推廣專利綜合保險等符合科技型企業需求的保險產品,加大對科創企業的保險資金投入。

(三)加強對基礎研究和科技成果轉化的金融支持。梳理一批基礎研究和原始創新、產學研深度融合、科技成果轉化及產業化領域的重大科技項目、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重點科技創新型企業,積極爭取國家開發銀行科技創新和基礎研究專項貸款支持。鼓勵金融機構探索以捐贈、建立基金、開展聯合資助等方式,加大對科技成果轉化的金融資本投入,與科研院所、科技人才建立基礎研究長期投入和利益共享等合作機制,促進重大原創突破。

(四)拓展科創企業直接融資渠道。加快發展金融科技專業孵化器、加速器和創客空間。設立湖北實驗室成果轉化基金,支持光谷實驗室、珞珈實驗室、江夏實驗室、洪山實驗室、江城實驗室、東湖實驗室、九峰山實驗室、隆中實驗室、三峽實驗室等湖北實驗室建設。支持在鄂國家重點實驗室和技術創新中心對接天使投資、創業投資等機構,推進各類實驗室提高“錢變紙”科研產出質量,打通“紙變錢”成果轉化通道。支持符合條件的科創企業通過發行債券擴大融資。設立湖北科技創新發展基金,加強與頭部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合作,構建以政府基金為引導、社會資本為主體、市場化運作的創新創業資本籌集機制。建設創業投資集聚發展示范區和綜合服務基地,吸引天使投資、創業投資等風險投資機構集聚發展,拓寬創投資本退出渠道,引導創投機構增強價值投資和長期投資理念。實施科技金融服務“滴灌”行動,建立科技型企業名單庫,科技項目信息庫、技術專家庫等科創資源信息平臺,促進金融資源與科創資源精準對接。聚焦科技成果轉化和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培育,建立全鏈條、全周期的科技金融服務體系。

(五)發揮融資擔保體系扶持作用。加大“再擔科創貸”等產品創新力度,加強對科創企業擔保增信力度。支持高新區針對科創企業設立專項型融資擔保平臺,配套專項風險補償資金池,助推科創企業融資。

四、推動金融數字化轉型

強化現代科技在金融領域的創新運用,加大科技投入和智力支持,提升產業鏈金融、供應鏈金融、普惠金融、貿易金融、知識產權金融等實體經濟金融服務線上化、數字化水平。支持金融企業、金融基礎設施、金融管理部門圍繞資產管理、支付結算、風險管理、金融監管、登記托管、征信評級、資產交易、數據管理等金融運用場景和環節,運用科技手段優化業務流程、風控模式,創新金融服務和管理。積極推動金融數據中心、金融云服務平臺、區塊鏈底層技術服務平臺等金融科技基礎設施建設,支持數字金融重點機構和重大項目落地。建立金融科技創新實驗室與科技企業數字征信實驗室,爭創區塊鏈等國家級金融科技實驗室,加速金融科技創新成果落地轉化與產業化發展。鼓勵金融機構開展數字銀行、開放銀行、智慧銀行、智慧保險等新型服務模式創新,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物聯網、生物識別等技術,優化信貸與風控模型,打造智能信貸、大數據征信、智能投顧、智能風控等金融科技應用產品,提高金融服務的精準性和有效性。支持數字金融與民生領域相融合,推動政府、公共服務部門放開醫療教育、稅費繳納、社會保障、社會救助等數字金融業務應用場景,加快“5G+場景”智慧網點建設,加強智慧管理系統應用和智能設備布放,提升金融惠民便民服務水平。

第四章?實施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行動

圍繞打造規范、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暢通直接融資渠道,構筑資本產業融合生態,加快集聚多元資本活水。

一、全鏈條推進企業上市掛牌

全面對接資本市場制度改革,積極推動優質企業多渠道上市,實現上市公司數量倍增。建立各級政府主要領導高度重視推動企業上市工作機制,定期發布全省資本市場評價指數。充分發揮上市政務云和上交所中部基地、深交所湖北資本市場培育基地服務功能,建立新三板湖北基地,健全券商、中介機構、行業協會協作機制,優化企業上市掛牌生態環境。支持主業突出的成熟型企業到主板上市、成長性強的創新企業到創業板上市,支持符合國家戰略、具備核心競爭力的科技型企業到科創板上市,支持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到北交所上市,支持不同類型的優質國有企業在相應板塊上市掛牌。深入落實《進一步加快推進企業上市的若干措施》,健全上市后備企業梯次培育機制,完善分行業、分類別、分層次、分階段上市后備企業資源庫,動態做好跟蹤指導、宣傳培訓、考核激勵。開展企業股改專項行動,充分挖掘規模以上企業、行業“小巨人”企業、具有較好發展前景的“青苗型”企業、行業重點企業進行股改,力爭完成1000家左右企業的股份制改造。遴選治理結構完善、主營業務突出、競爭能力較強、具有發展潛力的企業進行重點培育,動態保持2000家左右的后備資源梯隊。完善企業上市掛牌聯動工作體系,暢通企業上市掛牌疑難問題“一事一議、一企一策、限時辦結”綠色通道。實施企業上市獎勵無申請兌付試點,對成功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以及境外上市的省內企業給予獎勵,力爭全省每年新增上市公司20家左右。

二、全面提升上市公司質量

(一)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深入推進上市公司治理專項行動,引導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結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督促國有上市公司科學界定各治理主體的責權邊界,形成以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建立國有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激勵約束機制。進一步規范股東履職程序,完善董監事會工作規則,明確履職要求,促進董監事依法合規行權履職。開展宣傳培訓,提高上市公司實控人、董監高等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規范意識,增強信息披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

(二)拓寬上市公司融資渠道。支持上市公司規范運用各類股債融資工具,擴大直接融資比重。引導上市公司圍繞省重點產業項目優化資源配置,調整資產結構,實現高質量發展。落實國企改革三年行動方案,支持國有控股企業依托資本市場分層分類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動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提質增效。推動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開展并購重組,引入境內外合格戰略投資者實現產業整合。

(三)穩妥化解上市公司風險。妥善處理股票質押風險,建立多部門共同參與的股權質押風險化解協調機制,完善股票質押數據庫,加強信息共享。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和紓困基金積極參與上市公司股權質押風險化解。積極解決資金占用、違規擔保等問題,堅持依法監管、分類處置的原則,對存在資金占用、違規擔保等問題的上市公司制定“一企一策”解決方案,限期整改。把握資本市場退市常態化的改革趨勢,支持上市公司通過主動退市、企業合并、破產重整等多元化方式出清風險。建立各部門聯動機制,加強信息互聯互通,協同保障上市公司平穩退市。

三、強化區域性股權市場培育功能

推動區域性股權市場建立與注冊制全面對接的企業上市培育、登記信息銜接、掛牌企業上市協調機制。優化整合地方政府政策資源和信息資源,在優質企業股改規范、數據共享、工商對接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健全完善“四板”掛牌企業發掘、培育和推送機制,優化區域性股權市場板塊設置,完善種子板、股份板、科技板、青創板、海創板,加快設立科技創新板,支持中小微企業在武漢股權托管交易中心進行股權登記托管和掛牌融資,聚焦集“專精特新”企業和科技含量高、規范基礎好、成長潛力大的中小微企業,拓展多樣化融資渠道,提供規范培育的市場化服務。深化區域性股權市場改革發展,在規范的基礎上探索業務及產品創新,積極爭取私募基金份額登記等試點。鼓勵銀行、證券、保險、股權投資、擔保、小貸等機構深度對接區域性股權市場,優化掛牌企業融資服務,提升區域股權市場支持實體經濟功能。加強武漢股權托管交易中心與滬深交易所、北交所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的合作,探索建立轉板對接機制,打造全國區域性股權市場領軍機構。

四、積極培育拓展債券市場

擴大債券融資規模。適應債券發行注冊制要求,加強債券融資培訓,積極對接債券創新產品信息,支持更多優質企業通過債券融資發展。建立完善發債企業后備資源庫,培育發債企業資源,加大對企業首次運用債券市場實現融資的規劃和扶持。鼓勵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依法合規使用專項債券等融資方式,支持重大戰略、省級發展規劃確定的重大項目建設,引導金融機構對符合標準的項目提供配套融資支持。爭取將符合條件的地方納入企業債券申報“直通車”激勵支持地區,支持武漢、襄陽、宜昌等地圍繞長江大保護、化工產業轉型升級、生態環境治理、疫情防控、交通等領域項目建設培育申報發行企業債券。引導上市公司合理安排股權、債權、股債結合融資結構,結合企業發展情況和需求,充分利用中長期債券、優先股、可轉換債、永續債等融資工具,選擇適當期限的債券,提高資金穩定性。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資產證券化創新產品,穩妥推進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盤活轄區基礎設施存量資產。充分發揮省融資擔保集團等政府性融資擔保平臺的作用,為企業發行債券融資提供擔保增信支持。鼓勵金融機構主動承銷、購買湖北省政府債券及省內企業發行的債券,支持融資擔保機構為符合條件的企業發債擔保增信。

五、增強證券期貨服務功能

支持有條件的證券期貨公司實行跨地區并購和市場化重組,吸引大型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的金融科技、合規風控、客戶運維等中后臺落戶湖北,打造全國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等總部基地。引導證券公司適應注冊制改革要求,發揮融資、投資交易和風險管理功能,增強價值發現、盡職調查、客戶服務、研究分析能力。支持期貨經營機構深耕服務實體企業,不斷創新業務模式,靈活利用期貨、期權等金融工具,積極發揮期貨市場價格穩定器功能。推動證券與期貨市場聯動互促,整合證券公司與期貨公司業務資源,發揮協同效應服務實體經濟。支持期貨公司與銀行、保險等機構加強合作,開展倉單交易、基差貿易、場外衍生品等業務,創新服務模式,打造中部期貨交割庫集群。大力推廣各類“保險+期貨”項目。

六、加快發展私募股權基金

推行創業投資企業、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和天使投資人登記注冊便利化,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新設立和新遷入且投資當地實繳資金達到一定規模的創業投資機構給予適當獎勵。完善政府引導基金運行機制,修訂省級政府性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制度,在參股創投風投比例、返投倍數、收益分配讓利等方面實行更加靈活的規定。健全政府引導基金績效評價機制,充分發揮政府引導基金資金放大、產業引導作用。簡化國有公司制私募股權基金項目退出審計、評估、掛牌轉讓等程序,提高退出效率、降低退出成本。對政府參股的各類種子、天使、風投、創投基金,整體考核基金所投項目,從基金投資運營全周期評價整體投資收益,完善容錯和盡職免責機制,更大力度撬動社會資本投早、投小、投科技。優化政府引導基金布局,統籌整合省級引導基金,建立省級股權投資平臺、省級母基金、專業類子基金階段協同、資金協同、目標協同的培育機制。構建省市縣上下聯動、相互銜接的政府引導基金管理體系,強化政策導向功能,引導撬動更多社會資本投入,支持創新創業和重點產業發展。建立私募股權投資優質企業和重點項目庫,支持長期資本、風險資本進入私募股權基金,支持創業投資機構通過上市、發行企業債、公司債以及募集保險資金等渠道,創新創業投資募集資金方式。堅持價值投資,聚焦投資主業,依法合規探索建設創投項目轉讓交易平臺,拓寬創業投資和股權投資份額轉讓與退出渠道,提升合規經營意識和專業化運作水平,加大私募股權基金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鼓勵“內投外”和“外投內”雙向股權投資基金發展,規范開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RQFLP)業務,促進股權投資市場對外開放。

第五章?完善現代金融組織體系

加快構建多層次、廣覆蓋、有差異的金融機構體系,打造全牌照、全業態金融機構集群,提升金融機構體系能級。

一、更大力度集聚金融機構資源

積極發展全國性在鄂金融機構,支持各類市場主體在我省發起設立或組建法人金融機構,聚焦國內大中型金融機構、外資金融機構、科技金融機構、綠色金融機構、新興金融業態、金融中介服務機構等六大重點招商方向,吸引全國性金融機構在我省設立區域性、專業性總部和分支機構、直接投融資機構,大力發展金融機構中后臺總部。支持引導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優化網點布局,合理增設分支機構。積極發展信托公司、財務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鼓勵有條件的法人商業銀行在鄂設立理財子公司。大力引進發展優質證券、期貨公司,打造全國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第二總部基地。推動中小銀行、非存款類金融機構和互聯網金融有序健康發展。鼓勵各類金融企業聚焦細分領域、優勢領域建立專業化經營機制,實現金融服務特色化、精細化、品牌化。

二、更大力度做強地方法人機構

(一)壯大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實力。加大政府資源對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傾斜力度,建立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多渠道資本補充長效機制,撬動社會資本參與積極性。督促金融機構主要股東落實補充資本承諾,推動法人金融機構運用發行二級資本債、優先股、可轉換債券、永續債等資本補充工具多渠道補充資本,加強內控和風險管理,強化審慎經營,提升整體資產質量和風險抵御能力。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引入合格戰略投資者,加快推進湖北銀行、漢口銀行等重點法人金融機構上市融資。支持地方法人銀行設立理財子公司,積極推進省農村信用聯社改革,開展投資管理型鄉鎮銀行試點。支持地方法人證券、保險機構增強綜合實力,實現在全國同業排名明顯提升。組建省級金融投資集團,通過股權置換、無償劃轉、合并重組、市場收購等方式,整合金融機構存量資源。支持省市兩級金融投資(控股)集團持牌經營,力爭整體金融服務規模突破1萬億元。

(二)增強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活力。堅持市場導向,理順體制機制,完善股權結構和層級架構。探索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原則上國有金融機構經營管理層實行市場化選聘,實行經理層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改革地方法人金融機構薪酬管理制度,完善高管薪酬與業績掛鉤、薪酬與機構功能分類掛鉤的管理辦法,按照績效薪資與股權激勵在同業有較大競爭力的標準,對市場化選聘的職業經理人實行市場化定薪。

(三)實施地方金融增量提質行動。支持符合條件的民間資本發起設立民營銀行、金融租賃公司等金融機構。支持非銀機構設立,打造全牌照、全業態金融機構集群。規范提升地方金融組織發展,引導地方法人金融機構通過細分市場、特色經營,做精做優做強,實現差異化發展。推動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組織聚焦服務本地和實體經濟,精準定位、優化模式,形成對銀行主渠道的有益補充。推動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差異化發展,做強主業,合理拓展非金融企業債務重組、項目重組等另類不良資產業務。推動融資擔保行業聚焦主業、支農支小,構建可持續銀擔合作模式。

三、更大力度規范發展地方金融組織

研究出臺地方金融組織各行業發展指引,明確準入退出門檻、風險防控、合規行為等規范經營要求。加大對地方金融組織行業定位的宣傳,加強地方金融組織行業協會建設,充分發揮協會服務、協調和行業自律作用。支持地方金融組織利用增資擴股、兼并重組、集團化發展等方式,提升資本實力、治理水平和可持續發展能力。支持地方金融組織加強金融科技運用,優化商業模式,提升風控水平,增強市場競爭力,拓展服務功能。推進市州縣政府性融資擔保業務全覆蓋,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支農支小擔保業務達到80%以上。培育引導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成為行業領軍企業。

四、更大力度豐富金融業態

支持國有資本、民間資本和傳統金融要素投向新興金融領域,鼓勵發展金融租賃、汽車金融、消費金融、財富管理、第三方支付等多元金融業態。引進設立特色型、功能型、創新型保險機構,積極發展保險代理、保險經紀、保險公估機構,培育壯大會計、審計、法律、資產評估、資信評級、投資咨詢機構。支持國內外知名會計師事務所來鄂擴展業務,支持律師事務所為各類金融主體提供法律服務;引進和培育一批互聯網金融企業,支持發展“大數據+金融”、“區塊鏈+金融”、“人工智能+金融”等業務新模式。引導金融中介服務機構、金融科技企業等金融市場主體守法誠信經營、有序健康發展。

第六章?優化金融協同發展布局

努力發揮自身優勢,積極謀劃未來新發展格局,搶抓新發展機遇,整合區域金融資源,構建“一主引領、兩翼驅動、全域協同”的區域發展布局,推動湖北金融一體化發展。

一、加快建設武漢區域金融中心

(一)增強金融資源集聚輻射功能。對標國際國內一流金融中心城市,加快推進金融聚集區建設。發展總部型金融機構,大力引進金融機構總部和區域性總部、金融功能中心,發展建設大道金融產業帶,打造武昌總部金融集聚區、光谷國際創投集聚區、漢口銀行保險集聚區,建設中部地區風投創投中心、全國金融后臺中心和金融數據處理產業基地。補齊金融機構門類,支持陽邏港區、各綜保區、自貿區三大片區建設大宗商品期貨交割庫,支持央企、第二總部企業在漢設立結算中心、財務公司。積極爭創全國金融信用示范城市,全面提升融資便利度,確保營商環境信貸獲得指標穩居副省級城市前列。加快武漢城市圈金融服務同城化,推進區域內授信標準統一、授信額度共享、信貸產品通用。建立長江中游城市群金融合作機制,促進資金、人才、信息自主有序流動。加強與國際金融組織、國際金融行業協會、國內外金融中心城市的交流合作,高水平辦好長江資本大會暨中國·武漢金融博覽會,擴大武漢金融中心的影響力。

(二)打造全國科創金融中心。支持東湖科創金融改革創新示范區建設,依托武漢東湖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和光谷創新大走廊,建立服務科創企業全生命周期融資需求的科創金融生態鏈,打造“政府+企業+金融機構”協同作用的科創金融東湖模式,建設要素市場化配置引領區、金融階梯形賦能標桿區、產業反哺機制示范區、產融一體化聯動生態區、監管沙盒創新先行區。支持武漢知識產權交易所創新知識產權融資方式,加速知識產權證券化項目在漢落地推廣。積極爭取在武漢開展數字貨幣支付試點,完善“漢融通”融資對接服務平臺,推廣“301”(“301”貸款模式:“3分鐘申貸、0人工干預、1秒鐘放款”的純信用、全線上貸款產品,讓企業足不出戶獲得貸款)全線上、純信用貸款模式,加強數字金融賦能。

(三)建設東湖科技保險創新示范區。制定出臺《東湖科技保險創新示范區建設實施方案》,形成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科技保險體制機制,構建科技保險生態圈,建設科技保險機構集聚區、科技保險創新領航區、科技保險監管創新先行區和科技保險生態建設標桿區。推動設立東湖保險公司,引進特色保險機構和科技風險管理平臺,壯大科技保險機構體系。組建“保險公司+科技型企業+政府”科技保險產品研發團隊,積極開發支持科技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的科技保險險種,擴大納入保費補貼機制的品種范圍和企業范圍。拓寬保險資金投資領域,探索保險資金投資新方式,開展保險資金投資項目屬地監管試點,吸引保險資金參與重大產業項目、龍頭企業的投資。加大科技保險市場開發力度,鼓勵示范區內保險公司面向科技企業開發企業研發責任險、研發設備險、研發營業中斷險、專利執行損失險、產品質量保證險、關鍵研發人員團體健康險等支持科技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的保險險種,不斷擴大科技保險保障覆蓋規模。建立覆蓋科技創新企業全生命周期的產品體系,完善政府、銀行、保險、擔保、創投五位一體的科技金融體系和平臺,打造科技保險“東湖模式”。編制科技保險發展指數并建立年度發布機制,對科技保險發展情況的政策導向效果進行評估。

二、推動全省區域金融協調發展

加大對武漢城市圈同城化發展和襄十隨神、宜荊荊恩城市群一體化發展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動金融服務網點合理布局、金融人才密切交流,引導金融資源要素流向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產業協同創新、生態環境共保聯治、公共服務共建共享等重點領域。鼓勵金融機構在襄陽、宜昌等市州設立省內區域總部,支持襄十隨神、宜荊荊恩城市群依托區位與產業優勢,圍繞本地經濟發展目標,吸引集聚金融要素,積極發展多元金融機構與多層次資本市場,打造各具特色的省域區域金融中心。支持宜昌、荊州加快建設國家產融合作試點城市,支持襄陽打造區域性金融中心,支持宜昌網上金融服務大廳、荊州網上金融服務平臺、荊門企業金融信用信息平臺、恩施州網上金融綜合服務平臺互聯互通、數據共享,優勢互補。探索組建支持漢江流域科技創新、鄉村振興的區域性政策性銀行,推動設立襄十隨神城市群產業投資基金、宜荊荊恩城市群一體化發展基金。推動區域產業合理分工、優勢互補、協同創新。建立全省區域金融協同發展機制,提高金融基礎設施和信用體系一體化水平。支持金融機構圍繞新型城鎮化和鄉村振興,積極推動城鄉要素雙向流動。

三、深入實施縣域金融工程

合理擴大縣域分支機構信貸審批權限,壓縮貸款辦理時限,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每年安排不低于200億元支農支小再貸款和20億元再貼現額度。制定實施縣域存貸比提升計劃,加大縣域信貸投放,提高縣域資金適配性,推動縣域新增存款以貸款形式投放到所在縣。力爭到2025年,全省縣域貸款余額在2020年基礎上實現倍增,達到2.5萬億元。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發行資本補充債券、小微及“三農”金融債,增強服務縣域經濟的資金實力。加大對區域性股權市場和“新三板”縣域掛牌企業扶持力度,推動縣域優質企業上市融資。引導縣域企業對接各類金融要素市場,吸引風投基金、產投基金、產業互助基金等投資。培育完善縣域保險市場,積極發展適度保障、廣泛覆蓋、適合縣域的保險產品,擴大各類責任保險在縣域的覆蓋范圍。開展縣域金融示范區建設試點,按照市場運作政府引導相結合,鼓勵創新與防范風險相結合,可復制性與建立長效機制相結合的原則,組織金融機構選擇一批有代表性的縣(市區),創建現代金融服務體系先行區、縣域金融產品創新實踐區,增強縣域金融服務覆蓋率、可得性和滿意度。

四、實施金融支持鄉村振興工程

積極建設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示范區,組織金融機構與省級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結對幫扶,深入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提升鄉村振興金融產品服務匹配度,強化涉農保險保障水平。加強風險緩釋機制建設,加快發展鄉村數字普惠金融,通過示范引領,探索創新金融支持產業發展、生態宜居、鄉村文明新模式。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單列服務鄉村振興信貸增長計劃,單設服務鄉村振興內設機構,加大對服務鄉村振興績效考核權重。用好支農支小再貸款,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利用優惠政策資金,加大對鄉村振興重點領域的信貸投放。建立十大重點農業產業鏈金融服務工作機制,實行一個產業鏈一套融資模式對應、一份企業白名單對照、一個金融工作組對接。拓展林權、土地承包權、宅基地等符合農村實際的信貸抵押品范圍,推廣“農合+產業+保險+信貸”金融服務模式。推進“普惠金融+智慧縣域”項目,擴大新型農村合作金融試點,探索以村為單位開展建檔評級授信,推廣宜昌市“1300”(“1300”貸款模式:“1分鐘申請、3分鐘審核、人工0干預、群眾0跑腿”創業擔保貸款模式)創業擔保貸款模式、利川市“整村授信”金融服務模式。力爭2025年底全省農戶和新型經營主體信用建檔評級基本全覆蓋。推廣“金融村官”派駐機制,設立駐村工作站(點),延伸金融服務范圍,提高農村金融服務質量。積極發展“三農”保險,推進農業保險“提標、擴面、增品”,穩步擴大關系國計民生和國家糧食安全大宗農產品覆蓋面,擴大水稻等糧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險實施范圍。積極開展中央財政特色農產品“以獎代補”試點,支持地方特色農業保險發展,鼓勵保險機構探索開展主要農產品價格與收入保險試點,提高農業保險服務能力。

第七章?推動金融高水平開放

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擴大金融業雙向開放,促進形成國內國際雙循環良性互動新發展格局。

一、加強金融業對外開放合作

探索雙向合作機制,加強我省與境內外有關國家、地區的金融互動。積極推進與RCEP及“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的金融合作,支持在鄂金融機構與境外以及我國港、澳地區金融機構開展貨幣互換、利率互換等業務。推動金融機構開展全球授信、保單融資、多幣種清算等業務。全面落實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加大對海外金融機構的引進,吸引外資金融機構在我省設立分支機構或者參與設立、投資入股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等金融機構。鼓勵境外金融機構、在鄂外資金融機構積極參與湖北長江經濟帶發展、自貿試驗區建設等。支持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零售進口試點、公共海外倉建設試點等外貿新業態發展。

二、深化自貿區金融創新

加強自貿試驗區金融創新集成,推動更多金融改革創新政策在自貿試驗區先行先試,優先落地。支持金融機構在自貿區設立分支機構,引導自貿試驗區內金融機構高效提供跨境金融服務,針對自貿區內企業融資租賃、融資增信和創新性業務投保等需求,開發創新金融服務和產品。實施資本項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推進外債便利化政策試點。鼓勵自貿區金融機構開展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境外人民幣貸款等業務,支持在自貿區發起設立外資證券公司、外資股權投資基金,探索設立跨境合作基金。支持自貿區保險業發展,為保險機構開展跨境業務提供便利。支持自貿區企業的境外母公司或子公司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推動自貿區金融管理體系及規則與RCEP、中歐CAI的先進標準率先實現對接。

三、加大對涉外經濟的金融支持

(一)持續做好外貿領域金融服務。積極為外貿企業提供支付結算、融資融信、出口信用保險等金融綜合服務,高效開展外貿應收賬款融資、保單融資、出口退稅質押融資以及保理、福費廷(福費廷(FORFAITING)又稱票據包買或買斷,是指出口地銀行或金融機構對出口商的遠期債權(遠期/延期付款信用證、遠期商業本票、遠期銀行本票、遠期匯票)進行無追索權的貼現,使出口商得以提前取得現款的一種出口融資方式。)等形式的融資,為外貿進出口提供融資便利。積極為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零售進口試點、公共海外倉建設試點等外貿新業態發展提供基礎性、創新性金融服務。積極推廣“楚貿貸”(楚貿貸:通過融資風險專項資金、出口信用保險、貸款保證保險等手段,提高銀行放貸積極性,在全省范圍內開展中小微外貿企業融資業務。(《湖北省中小微外貿企業融資業務“楚貿貸”實施方案(試行)》鄂商務發〔2020〕5號)。),探索小微出口企業轉貸款試點和海外直貸,加大對中小微外貿企業的融資服務。

(二)完善“走出去”金融支持體系。積極拓展境外承包工程貸款和履約保函、預付款保函等業務,強化對境外承包工程的出口信保服務。支持出口信用保險機構為企業開展大型成套設備出口、境外工程承包、境外投資提供國別指導、項目咨詢和風險保障等綜合性服務。積極穩妥推進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資試點,鼓勵有條件的法人金融機構加強與國際金融機構合作,爭取開展跨境業務試點。支持境內機構使用人民幣開展對外貸款和投資。爭取國際性多邊合作金融組織和國家級投資基金支持我省企業開展國際產能合作,為湖北企業在RCEP及“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開展跨國并購與綠地投資、棕地投資等提供融資便利。

第八章?健全金融現代化治理體系

完善地方金融監管體系,補齊監管制度短板,堅持將所有金融活動全部納入金融監管原則,提高金融監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推進地方金融治理能力現代化,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一、加強金融法治化建設

貫徹落實《湖北省地方金融條例》,加快制定各類地方金融組織監管實施細則和金融風險防控長效機制,完善地方金融工作法治體系及地方金融監管執法制度體系,依法依規實施審批、檢查、處罰、強制等行政執法活動。按照中央統一規則,強化央地監管協同。建立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執法機構、司法部門日常溝通協調機制,及時預防化解金融矛盾和糾紛。堅持金融創新必須在審慎監管的前提下進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完善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機制,充實地方金融監管力量,發揮市縣兩級地方金融監管機構貼近基層市場主體的優勢,強化屬地監管職責,充分利用監管評級、專項審計等現場與非現場監管手段,實施分類監管、扶優限劣措施,提升日常監管水平。加大金融司法保護力度和金融案件審判執行力度,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建立金融法院或專業金融法庭。切實加強投資者保護,鼓勵投資者依法行使股東權利,支持投資者通過集體訴訟制度和民事代理訴訟制度等法治化手段積極維權。

二、穩妥有序化解金融風險

(一)健全常態化防控工作機制。完善省市縣鄉村五級縱向到底,地方政府抓全面、行業部門抓條塊的雙矩陣工作格局,建立省非法金融活動風險防控平臺,整合資金鏈、輿情鏈、媒體鏈、數據鏈,健全防范金融風險常態化監測預警機制、宣傳教育機制和隱患排查機制,優化有獎舉報機制,推動監管力量和資源向基層下沉延伸。出臺《防范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實施細則,深化非法集資案件處置攻堅行動,化解非法集資案件存量風險、遏制增量風險。構建非法集資案件的立案管理及信息共享系統,統一數據統計標準、立案標準及統計口徑。有序推進P2P網絡借貸存量業務處置,持續加強“校園貸”規范管理,加強非法證券期貨風險預警和排查處置,深入開展金融領域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加大對非法金融活動懲處力度。

(二)增強金融風險防控合力。強化金融委辦公室地方協調機制(湖北省)與省政府金融工作議事協調機制的協調配合,加強成員單位間的信息數據共享與會商協作。圍繞金融創新業務,探索“監管沙盒”試驗。嚴格落實“三線四檔”和房地產貸款集中度要求,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合理控制房地產貸款規模和增速,實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防止銀行保險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嚴查重處各類違規房地產融資行為,有效防范化解房地產金融風險。加強地方政府與職能部門、行政與司法的協同配合,完善行政執法、民事追償和刑事懲戒相關銜接、相互支持的體制機制,開展打擊“逃廢債”專項行動。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資產質量分類管理,加強信貸資產質量監測,加大不良資產處置力度,提升資產質量。壓實銀行保險機構主體責任,督促強化合規文化建設,落實內部問責機制,形成上下聯動監管合力,強化銀行保險業監管。加強對證券期貨公司日常監管,引導證券期貨公司全面貫徹新證券法等,強化公司內部治理。有效發揮行業協會、第三方中介服務機構協助監管作用,支持地方金融組織依法有序建立行業自律組織,加強自律建設,暢通媒體、社會公眾監督舉報渠道。

(三)壓實風險防控和處置工作責任。建立健全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問責機制,落實黨政同責的屬地金融風險處置責任,強化金融管理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監管責任,督促金融機構、地方金融組織和有關非金融企業嚴格履行主體責任。加強地方法人金融機構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防控,推動實現高風險金融機構清零,穩妥化解重點企業債務風險和上市公司風險,持續推動債券違約、私募基金等重點領域風險有效緩釋,規范地方金融組織監管,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底線。

三、提高金融應急管理能力

推動金融領域建立有效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突發事件應急機制,加強金融應急組織領導,科學合理制定突發事件金融服務應急預案,開展金融應急服務體系建設試點。推進企業金融服務方艙建設,探索開展巨災保險試點,提高金融應急保障能力。推動監管大數據平臺建設,整合監管數據信息系統,優化監管流程,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提高監管判斷的前瞻性、有效性,提升數字金融監管水平。防范金融網絡技術和信息安全風險,建立嚴格規范的數據使用、加密和脫敏機制,防范數據安全風險。開展金融網絡信息安全評估,優化金融業災難備防系統建設,提高關鍵軟硬件基礎設施和信息技術安全保障能力。

四、加強金融生態環境建設

(一)優化征信基礎設施服務。持續推進政務數據歸集整合共享,加強全省數據匯聚庫和融資信用平臺、信用查詢平臺、數據管理平臺等“一庫三平臺”建設,全面實現信用信息全覆蓋匯集,融資對接場景全面優化完善,全方位滿足中小企業多樣化融資需求。推動全省公共信用信息評價和紅黑名單制度建設,依托省非法金融活動風險防控平臺,集合多方數據,開展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推動公積金中心、保險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商業保理公司等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組織接入征信系統,拓展金融信貸信息采集覆蓋面。豐富征信報告查詢方式和渠道,優化查詢網點和自助查詢機布局,線上線下協同為社會公眾提供查詢服務。加強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的應用與服務,指導、督促金融機構、商業保理公司等根據相關規定辦理應收賬款質押查詢、登記,確認相關權利。

(二)完善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制度。引導金融機構推出與小微企業信用狀況和評級相結合的融資授信服務,對信用狀況良好的客戶在授信額度、授信成本、還款方式等方面給予優惠和便利。規范金融領域失信懲戒機制,加強湖北省嚴重失信主體信息共享平臺應用,引導金融機構將嚴重失信主體信息納入融資授信的審慎性參考。

(三)打造一流金融營商環境。提升融資服務效率,引導金融機構簡化業務流程,減少申報材料,下放線下小微企業信貸審批權限,縮短辦理時間。完善“鄂融通”1鍵申請、1秒授權、3分鐘畫像、3個工作日授信的“1133”融資模式,深化首貸、綠色貸、科創貸等13個場景應用專區,推進線下業務智能化和線上業務升級,為企業提供線上融資“一站式”服務,形成機構申請、企業授權、政府提供數據的融資管理閉環。開展省市縣金融生態環境情況監測,制定提升金融功能評價辦法,對全省提升金融功能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評價。引導金融機構改進企業授信審批模式、優化服務流程,建立重點金融機構服務定期通報制度,設立人工智能投訴平臺,完善金融營商環境問題投訴、處理和回應機制,提升市場主體融資便利度和獲得感。

第九章?規劃實施保障

堅持黨的領導,完善政策支持體系,做好規劃的組織、實施和評估工作,保障各項措施落地落實。

一、加強黨對金融工作的全面領導

加強黨對金融工作的領導,全面推進金融領域從嚴治黨,加強廉潔機制建設,構建良好的金融政治生態。

(一)堅持黨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加強黨對金融工作的全面領導,按照黨中央決策部署,貫徹落實金融領域的重大方針政策、戰略規劃和重大改革開放舉措。完善“一把手”抓金融的工作機制,各級政府常務會定期聽取金融工作匯報,研究金融重大問題,部署推進地方金融發展與穩定的各項工作,確保金融改革發展正確的方向。

(二)全面推進從嚴治黨。加強黨對金融干部隊伍的組織領導,按照德才兼備的原則,選優配強忠誠干凈擔當的高素質地方金融干部。堅持把全面從嚴治黨各項要求貫穿到金融工作全過程和各環節,加強金融反腐和處置金融風險統籌銜接,強化金融領域監管和內部治理。加強金融系統黨紀、法律、道德規范和紅色金融史教育,形成廉潔從政、廉潔從業的良好風氣。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及紀委監督責任清單,切實管住人、看住錢、扎牢制度防火墻。

二、提升金融軟實力

加快建設高素質金融人才隊伍,打造高水平金融智庫,加強輿論宣傳引導,全面提升金融軟實力。

(一)建設高素質金融人才隊伍。加強規劃引領,健全完善金融人才培育平臺,將培育和引進金融人才納入“楚才引領”計劃、“我選湖北”計劃一體謀劃、統籌推進。支持各地制定引進和培育金融人才的扶持政策,推動解決金融人才家屬入戶、子女教育、社會保險、住房保障等問題,建立具有競爭力的金融人才發展激勵機制,加快建設吸引金融人才集聚的軟硬環境。推動建立地方與中央金融監管部門或大型金融國企之間的人才交流學習機制,形成良性循環的金融人才動態管理。建立市場化的人員選聘、薪酬激勵和約束機制,大力引進高層次國際金融人才、金融學術帶頭人、金融創新團隊和各層次金融專業人才。

(二)打造高水平金融智庫。加強金融智庫建設,創建金融人才對接的高端平臺和支點,加強領軍人才、創新人才、緊缺人才的引進培育。引導支持基礎條件較好的高等院校加強金融學科建設、理論研究創新和開展高端金融人才教育培訓工作,優化高等院校金融專業學科和教育體系,支持各高校、科研機構開展金融理論研究,建立金融創新交流合作平臺。建立金融業發展專家咨詢制度,打造金融智庫平臺,擴大湖北金融影響力。

(三)加強輿論宣傳引導。強化金融信息共享和工作聯動,不斷提升金融宣傳廣度與深度,持續推進防范金融風險宣傳教育進機關、學校、企業、社區、農村、家庭、網點等“七進”活動。充分發揮主流媒體優勢,加強權威、真實、可讀性強的金融宣傳,傳遞權威信息。唱響時代主旋律、發出金融好聲音、凝聚發展正能量,為金融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營造良好環境。充分利用新媒體手段對重大金融改革落實有計劃地開展金融宣傳,精準推送金融政策與金融信息。強化金融輿情風險防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營造有利于金融改革創新的良好輿論氛圍。

三、加強督促檢查

加強規劃實施的領導和統籌協調,積極爭取中央支持,完善各級政府聯動機制,加強跟蹤評估,抓好貫徹落實。

(一)加強實施領導。建立健全省金融領導小組統籌領導和綜合協調、各地以及中央金融管理、監管部門派出機構共同參與的規劃實施工作機制,統籌推進規劃實施的研究決策、組織部署、考核督導等工作。各級政府要把金融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及時研究解決金融領域重大問題。

(二)加強政策支撐。搶抓金融開放政策機遇,加強金融政策的研究儲備,積極向中央金融管理、監管部門請示溝通,爭取更多金融改革創新先行先試事項在湖北落地,積極爭取國家級金融改革創新試點。制定關于科創金融、資本市場發展、綠色金融等金融領域的實施意見,加強財政、稅收、產業、科技、商務、“三農”、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人力資源與金融政策措施的統籌協調和綜合配套。管好用好金融發展財政專項資金,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出臺地方金融發展獎補政策。學習借鑒國內外先進理念和做法,及時調整完善相關政策。

(三)加強部門協調。積極發揮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地方協調機制和省級金融改革發展工作機制作用,加強省相關部門與中央金融管理、監管部門派出機構在信息共享、政策評估、形勢分析等方面的溝通協作,形成規劃實施和推動改革創新合力。

(四)加強整體聯動。建立省市金融工作部門間常態化溝通協調機制,加強規劃實施的信息報送,指導協調各地解決規劃實施中的問題。選擇有條件的地方開展試點,鼓勵各地根據自身實際,采取差異化、個性化措施支持特色金融發展,加強在金融資源布局、項目引進、產業配套等方面的合作,減少重復建設和無序競爭,形成各具特色、協調互動、功能互補的發展格局。

(五)加強任務分解、落實和評估。將規劃目標任務分解,納入年度金融重點工作抓好落實,及時開展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的監測評估和動態分析。根據經濟金融形勢變化和規劃實施情況,對規劃目標進行必要的動態調整,確保規劃實施科學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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