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 發布時間:2022-03-18 17:20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青海省“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已經省政府第9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11月24日

“十四五”時期是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軍的五年,是譜寫美麗中國建設新篇章、實現生態文明建設新進步的五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改善生態環境的五年,生態文明建設進入以降碳為重點戰略方向、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實現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由量變到質變的關鍵時期,生態環境保護進入新發展階段,必須完整、準確、全面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聚力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

習近平總書記在青考察時強調,保護好青海生態環境,是“國之大者”,青海對國家生態安全、民族永續發展負有重大責任,必須承擔好維護生態安全、保護三江源、保護“中華水塔”的重大使命。青海全面步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新階段,打造青藏高原生態文明高地成為首要任務,堅定不移走高質量發展之路成為發展主題,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更加重大,協調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的要求更加緊迫。為推進“十四五”時期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依據《“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青海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關于加快把青藏高原打造成為全國乃至國際生態文明高地的行動方案》,制定本規劃。

第一章 準確把握生態環境保護新形勢

第一節 生態環境保護取得歷史性成就

“十三五”時期,全省上下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牢記習近平總書記“扎扎實實推進生態環境保護”重大要求,牢牢把握“三個最大”省情定位認識,堅決扛起保護生態環境的重大政治責任,始終保持生態文明建設戰略定力,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圍繞“藍天碧水凈土”目標任務,以重點生態功能區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以及打好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為抓手,順利完成“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目標任務,全省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人民生態環境福祉不斷提高,建成全國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十三五”時期是全省生態質量改善成效最大、環境保護事業發展最好的五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綠色底色和成色有效提高。

生態安全屏障功能持續穩固。扎實推進實施三江源二期、環青海湖生態環境保護綜合治理、大規模國土綠化等重大生態保護工程,推動實施祁連山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試點項目,實施木里礦區以及祁連山南麓青海片區生態環境綜合整治,開展生物多樣性本底調查評估和棲息地保護,全省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系統退化趨勢得到初步遏制,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穩定向好,黃河、長江、瀾滄江徑流量穩定,三江源頭重現千湖美景,青海湖水域面積持續擴大,濕地面積穩居全國首位,珍稀野生動物種群數量逐年增加,森林覆蓋率、草地綜合植被覆蓋率、濕地保護率分別達到7.5%、57.4%和64.31%,全省藍綠空間占比超過70%。開展“綠盾”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完成自然保護區保護管理成效評估,扎實推進自然保護區85宗退出礦業權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監督檢查和驗收工作。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連續9年通過國家考核,湟源縣、貴德縣、平安區、河南縣創建為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縣(區),4個縣、44個鄉鎮、543個村創建為省級生態文明建設示范縣、鄉鎮、村。

污染防治攻堅戰取得階段性勝利。全面打響藍天保衛、飲用水水源保護、鄉村人居環境綜合整治、黑臭水體治理等八場標志性戰役,國家“水十條”“大氣十條”“藍天保衛戰”考核持續保持優秀。2020年,全省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達97.2%,細顆粒物平均濃度下降到21微克/立方米。黑臭水體全面消除,全省19個地表水國控斷面水質優良比例達到100%,長江、瀾滄江干流水質穩定在Ⅰ類,黃河干流水質穩定在Ⅱ類,湟水河出省斷面水質達到III類。提前超額完成國家下達的總量減排任務,四項主要污染物分別削減11.9%、23.5%、17.4%、15.9%。完成土壤污染狀況詳查,農用地詳查成果通過國家審定并開展成果數據共享應用,實施重點監管企業和歷史遺留重金屬污染場地治理與修復,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8%以上。啟動西寧市“無廢城市”建設試點,全省危險廢物(包括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能力有效提升,總核準經營規模近190萬噸/年。扎實推進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環境問題專項整治行動,有序開展農村“千噸萬人”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劃定。持續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累計整治村莊和游牧民定居點4462個,實現整治全覆蓋。

綠色發展基礎不斷夯實。充分發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監察機制,倒逼產業結構轉型升級,不斷推動形成綠色產業布局、產業結構和生產方式,綠色發展水平走在全國前列。劃定全省生態保護紅線,頒布實施“三線一單”,推動實施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產業準入負面清單,初步構建起綠色發展空間管理體系。建立全省污染源監測數據管理信息系統,實行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等量或減量替代,嚴控新增污染物排放,累計實施372項減排治污工程,淘汰改造燃煤小鍋爐3000余蒸噸,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騰出了環境容量空間。強化農業面源污染管控,全面實施農藥化肥減量增效行動,完成黃河谷地和湟水流域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劃定整頓任務,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率達到81.5%,綠色有機農畜產品示范省建設扎實推進。以國家清潔能源示范省建設為抓手,強力推進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制度,清潔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超過65%,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強度累計下降43%、排放總量累計下降25%。

生態文明制度改革取得重大突破。率先在全國省級層面對生態文明體制改革作出頂層設計,基本搭建起符合中央要求、具有青海特色的“四梁八柱”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全面完成三江源國家公園和祁連山國家公園青海片區體制試點任務,順利通過國家評估驗收,國家公園示范省建設穩步推進,初步形成以國家公園為主體、自然保護區為基礎、各類自然公園為補充的自然保護地體系。開展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全面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生態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管理、環境保護稅開征、環境信用評價進展順利,初步構建起條塊結合、各司其職、權責明確、保障有力、權威高效的生態環境保護監管新體制。完成省級生態資產負債表編制,開展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工作試點。全面完成全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排污權交易步入常態化,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基本涵蓋高風險行業,環境污染第三方運營服務領域不斷拓展。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更加完善,生態綜合補償試點穩步推進,主要生態系統已基本實現補償政策全覆蓋。頒布實施《青海省生態文明建設促進條例》《青海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三江源國家公園條例(試行)》《青海省省級國家機關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等,地方生態環境保護法規標準體系進一步健全,建立生態公益司法保護機制,法規和制度銜接更加順暢。繼續開展“雙隨機一公開”,不斷完善生態環境信息公示制度。生態保護優先已成為全省群眾的共識和自覺行動,生態文明理念日益深入人心。

生態環境治理能力顯著提升。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青海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時作出的“保護生態環境首先要摸清家底、掌握動態,要把建好用好生態環境監測網絡這項基礎工作做好”重要指示,深入推進生態環境監管能力建設,進一步完善“天空地一體化”生態環境監測網絡體系、“青海生態之窗”,系統搭建全省生態環境監測監管平臺。構建監測監察執法聯動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監管精細化、建設標準化水平全面提升。完善城市四級環境監管網格、建立重點生態區域三級環境監管網格、強化工業園區三級環境監管網格,全省市(州)級網格劃分及公開率達到100%。在全國率先建成工業園區有毒有害氣體預警監測體系,建立并完善全省污染源監測數據管理系統。基本完成省級以下生態環境保護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初步建立起“1+4”省級生態環境督察工作體系,建立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創新環評管理方式,推進環評瘦身提效,強化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加強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事中事后監督管理,推行環境監理,建立環評、“三同時”和排污許可制度相銜接的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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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生態文明建設邁入新階段

站在“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歷史交匯點上,我國生態文明建設發生歷史性、轉折性、全局性變化,進入了以降碳為重點戰略方向、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實現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由量變到質變的關鍵時期。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把“生態文明建設實現新進步”作為“十四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主要目標之一,將“廣泛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碳排放達峰后穩中有降,生態環境根本好轉,美麗中國建設目標基本實現”作為到2035年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遠景目標之一,這為新發展階段進一步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提供了目標指引。站在新的歷史起點,必須深刻認識我國社會主要矛盾變化帶來的新特征新要求,深刻認識我國已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深刻認識生態文明建設實現新進步的新目標新內涵,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引領,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保持戰略定力,加快推動綠色低碳發展,持續改善環境質量,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全面提高資源利用效率。

青海步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新階段,全省生態安全地位、國土安全地位、資源能源安全地位顯得更加重要。2021年6月,習近平總書記在青海考察工作時強調,保護好青海生態環境,是“國之大者”,青海在生態文明方面的戰略位置非常重要,分量很重,要把青海生態文明建設好、生態資源保護好,要承擔好維護生態安全、保護三江源、保護“中華水塔”的重大使命,必須根據自身實際在全國大局中找準自己的定位。

新時期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迎來重大歷史機遇和更高要求。一是打造青藏高原生態文明高地成為青海的重大使命,青海生態文明建設納入全國發展大格局,深入推進青藏高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為全省帶來重大政治機遇。二是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成為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推手,節能降碳力度空前,生態環境質量加快改善,為青海爭取新的低碳綠色發展競爭優勢和政策支持帶來嶄新機遇。三是長江經濟帶、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等國家重大戰略在我省交匯落地,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深入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新要求,為構建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共同體提供了重要契機。四是“四地”建設引領青海發展新格局,綠色發展基礎更加牢固,為生態環境保護帶來新動力。五是科技創新驅動戰略全面實施,生態環境保護技術加快升級,為產業結構綠色轉型賦予新動能,也為全面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智慧化提供重要支撐。六是新型城鎮化深入推進,蘭西城市群進入全面合作共建新階段,將帶動全省城市化進程由速度型向質量型轉換,為生態環境系統保護和治理提供有利條件。

第三節 生態環境保護任重道遠

盡管“十三五”時期全省生態環境明顯改善,但生態環境保護結構性、根源性、趨勢性壓力總體上尚未得到根本緩解,生態環境保護任重道遠。一是生態安全風險不斷增加,生態修復難度逐步加大,河湟谷地、柴達木盆地尚未實施系統化生態治理,青海湖流域新生生態環境問題凸顯,局部地區生態退化趨勢仍然明顯,生態環境治理成效尚不穩固,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任務的長期性、艱巨性和復雜性仍然存在。二是污染防治目標任務提標升級,環境污染存量問題整治難度不斷加大,湟水流域水環境保護壓力依然巨大,河湟谷地城市群大氣環境質量反彈風險依然存在,綠色有機農畜產品產地環境治理要求不斷提高,臭氧、微塑料等新型污染風險顯現,高海拔分散地區垃圾、污水收集處理方式和運營管理模式尚不能滿足實際需求,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效率偏低、配套管網不健全,固廢處置能力不足、資源化利用水平整體較低,人居環境質量現狀與建設美麗中國目標還有較大差距。三是綠色發展水平有待繼續提升,工業結構仍然偏重偏粗,能源高耗型和資源依賴型企業占比高,戰略性新興產業總體處于起步階段,產業生態化水平不高,綠色技術水平總體不高,綠色生產生活方式尚未根本形成,生態環境約束目標日益趨緊,新增主要污染物總量指標與經濟發展需求仍存在矛盾。四是碳達峰碳中和任務艱巨,工業排放下降潛力有限,交通運輸排放和大型基建項目排放呈增長趨勢,新能源就地消納比例不高,人均碳排放量高于全國平均水平,生態碳匯增長空間不大,推動低碳發展的政策制度有待完善。五是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與現代化要求差距較大,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統籌聯動機制不完善,生態環境監測監管信息化數字化建設進程需進一步加快,基層執法能力不足,生態環境保護相關的地方法規標準仍不完善,制度建設存在碎片化、分散化、部門化現象,環境治理的市場手段和社會參與程度仍然偏弱,生態環境保護政策對產業結構調整的宏觀調控作用尚未完全發揮,全社會生態環境保護行動體系有待完善。

第二章 奮力推動生態環境保護邁上新臺階

第一節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銀山的理念,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青海考察時的重要講話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決落實“三個堅定不移”的總要求,以把青藏高原打造為全國乃至國際生態文明高地為統領,把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作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總抓手,統籌污染治理、生態保護、應對氣候變化,加快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強化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控,全面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提高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全面推動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和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協同共生、創造高品質生活相得益彰,努力建設美麗青海,加快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

第二節 基本原則

堅持底線思維,確保生態環境安全。扛起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切實增強生態環境保護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統籌發展和安全,守住自然生態安全邊界,守住環境質量底線,提高生態環境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堅決筑牢國家生態安全屏障。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提供更多優質生態產品。著力構建生態文明建設統一戰線,著力解決人民群眾身邊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推動生態惠民、生態利民、生態為民,增進綠色福利和生態福祉,滿足各族人民群眾對優美生態環境、優良生態產品、優質生態服務的美好期盼。

堅持系統治理,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推動生態環境源頭治理、系統治理、整體治理,堅持精準、科學、依法治污,統籌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完善生態環境保護統籌協調機制,建立地上地下、陸水統籌的生態環境治理制度,提升生態環境保護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

堅持低碳引領,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加快構建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以清潔能源、清潔生產等為重點率先突破,探索污染物與溫室氣體協同減排的有效路徑,廣泛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以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堅持創新驅動,提升生態環境保護科技水平。深入推動創新驅動戰略,加強創新平臺建設,大力開展科技成果轉化應用,推進數字生態、智慧環保建設,著力解決高寒高海拔地區生態環境治理技術、設備、材料等關鍵問題,提升技術裝備水平和精準治污能力,提升解決生態環境問題的實際能力。

堅持深化改革,激發生態環境保護內生動力。加快破除體制機制弊端,統籌謀劃推進生態環境領域改革,完善生態文明領域統籌協調機制,加快構建源頭預防、過程控制、損害賠償、責任追究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體系,更加注重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形成與治理任務、治理需求相適應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第三節 主攻方向

“十四五”時期,圍繞打造青藏高原生態文明高地,必須高層次高標準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加快建立健全以生態系統良性循環和環境風險有效防控為重點的生態安全體系,做到縱向到底、橫向到邊,控源頭、管過程、重懲處,有效保障和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承擔好維護生態安全、保護三江源、保護“中華水塔”的重大使命,著重增強三江源、祁連山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功能,基本完成重點退化區域恢復治理,全面筑牢“兩屏三區”生態安全格局。深度融入長江流域共抓大保護、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戰略,著重抓好江河源區、黃河干支流生態環境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將“中華水塔”建設成為人水和諧的典范區、江河源區水源涵養的示范區、高寒地區水環境綜合治理的樣板區,確保“一江清水向東流”。挖潛放大青海生態環境保護比較優勢,更加注重協同推進高水平保護、高質量發展、高品質生活、高效能治理,力爭生態環境保護水平走在全國前列,著重在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自然保護地建設、碳達峰碳中和、適應氣候變化、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全民生態自覺等方面提供樣板、作出示范。聚焦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集中攻堅退化草原生態修復治理、木里礦區以及祁連山南麓青海片區生態環境綜合整治、流域水生態環境綜合治理、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溫室氣體與污染物協同控制、地下水污染防治、固體廢棄物(含危險廢物和危化品)防控、生態環境保護監管等。聚焦“四地”建設,充分發揮生態環境保護的倒逼、引導、優化和促進作用,健全促進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生態環境政策體系,推動產業結構、能源結構、交通運輸結構、用地結構調整,進一步提升資源利用水平。聚焦深化生態環境領域改革創新,著重在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責任體系、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及提升生態環境監管能力、科研能力等方面取得新進展,實現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走在全國前列。

第四節 主要目標

展望二〇三五年,全面建立青海特色生態文明體系,基本建成生態文明高地,基本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共抓大保護、協同大治理格局更為完善,“中華水塔”堅實穩固,生態系統整體步入良性循環,生態環境質量達到國內領先水平。全國碳達峰碳中和先行區建設扎實推進,構建起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建成綠色低碳循環現代化經濟體系,綠色低碳發展水平走在全國前列。生態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健全高效,生態環境監測監管體系智能高效,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全面實現。

錨定到二〇三五年目標,“十四五”時期,生態文明高地建設取得系統性突破性標志性成果,“中華水塔”全面有效保護,能源資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碳達峰目標、路徑基本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持續減少,綠色低碳發展水平大幅提升,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快形成,生態環境質量持續保持全國一流水平,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走在全國前列,生態文明建設實現新進步。

———綠色發展轉型成效顯著。省域空間發展格局進一步優化,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基本建立,“三線一單”分區管控制度全面實施。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基本建立,生態產品價值實現路徑進一步拓寬。碳達峰碳中和行動有序開展,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生活方式逐步形成,應對氣候變化能力明顯增強,全民生態自覺進一步提升。

———生態安全屏障功能整體提升。全國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示范樣板初步建立,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實現全覆蓋。在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上走在全國前列,野生生物遺傳資源保護體系基本建立。生態系統結構更加穩定,生態系統碳匯增量逐步提升,優質生態產品供給持續增加,生態安全地位進一步鞏固。

———環境質量持續保持全國一流。水環境質量穩中向好,三大河流干流出省斷面水質保持在II類以上,湟水流域出境控制斷面水質穩定達到III類。主要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達到90%以上,實現細顆粒物和臭氧“雙控雙減”。城鄉人居環境明顯改善,州府所在地“無廢城市”建設全覆蓋,高原美麗城鎮和美麗鄉村建設全覆蓋。

———環境安全有效保障。土壤安全利用水平鞏固提升,固廢物與化學物品環境風險防控能力明顯增強,核與輻射安全監管持續加強,環境風險得到有效管控。

———現代環境治理體系更加健全。導向清晰、決策科學、執行有力、激勵有效、多元參與的現代環境治理體系基本建立,政府治理、社會調節和企業自治實現良性互動,生態環境監測監管數字化、智能化步伐加快,生態環境保護科技支撐能力顯著增強,生態環境治理效能顯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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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堅決守護好“中華水塔”

堅持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全力推動生物多樣性保護,建立健全生態保護綜合監管體系,守住自然生態安全邊界,進一步筑牢國家生態安全屏障。

第一節 構建“兩屏三區”生態安全格局

穩固三江源生態屏障。把三江源保護作為生態文明建設的重中之重,加強源頭保護和流域綜合治理,全面增強保水、增水、凈水等核心生態功能。積極開展潔凈三江源行動,推動長江源、黃河源、瀾滄江源等生態保護和修復帶系統治理,持續加強良好生態系統保護,加大退化草地、濕地、沙化土地治理力度,適時開展人工增雨雪作業,因地制宜開展生態補水,修復水生生物棲息地,鞏固提高水源涵養能力。健全省州縣鄉村五級江河源守護人制度,研究制定三江源水生態空間保護管控制度。落實新一輪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促進草原休養生息。到2025年,源頭活水水質保持在Ⅰ類以上,干支流生態水量充足,水源涵養功能整體增強。到2035年,源頭活水清潔豐沛,人水相親、和諧共生生態保護格局全面形成。

筑牢祁連山南麓生態屏障。加強祁連山冰川與水源涵養區生態保護與修復,加大黑河、疏勒河、大通河等流域源頭區整體性保護力度,持續鞏固祁連山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和修復試點成果。加強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生態環境保護,推進自然保護地礦業權和中小水電有序退出,全面完成木里礦區以及祁連山南麓青海片區生態環境綜合整治任務,打造高原高寒地區礦山生態環境修復樣板。到2025年,生態系統退化局面得到有效控制,木里礦區生態環境得到有效改善。到2035年,區域水源涵養功能明顯提升,自然生態系統狀況實現根本好轉。

構建河湟谷地生態共同體。積極推進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組織實施黃河上游千里保護帶工程,啟動黃土高原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工程示范縣建設,強化水土流失治理和荒漠化防治,建設清潔小流域,穩固提升水源涵養能力,促進水資源節約集約高效利用。推進湟水河全流域生態環境綜合治理,持續實施黃河、湟水河兩岸南北山綠化,建設西寧、海東區域性水源涵養區、緩沖隔離區、污染防控區、成片森林和濕地。推動實施引黃濟寧、引大濟湟等水資源調配工程,建設都市圈生態大水網。到2025年,湟水流域出境斷面水質穩定保持在Ⅲ類,水土保持率達到77%。到2035年,城鄉人居環境持續改善,水土保持功能顯著提升。

構筑柴達木荒漠生態區。實施柴達木盆地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工程,推進荒漠自然生態系統、綠洲農業生態系統、城鎮生態系統整體保護和系統修復,加強沙化土地綜合治理,推動次生鹽堿地改良,保護好土壤鹽殼,開展城鎮防護林體系和農田林網建設。加強河湖保護和水系連通,研究推進“引通濟柴”工程,加強地下水保護和工農業節水控水,增強區域內水資源配置能力。到2025年,治理沙化土地6.67萬畝,水資源利用效率效益顯著提升。到2035年,生態系統維持穩定,內陸河徑流量穩定性增強。

建設泛共和盆地生態圈。持續推進黃河干流區、青海湖流域生態保護和綜合治理,加強黃河沿線、庫區生態和水土流失治理,實施“三灘”生態綜合治理,增強集中式光伏項目促進生態治理功能。推進實施共和盆地及外圍水資源配置工程。推動高原生態保護與生態旅游、生態畜牧業協調發展,加快建設海南州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到2025年,青海湖流域草原綜合植被蓋度提高到60.6%,濕地保護率達到70%,水陸域生態系統結構穩定。到2035年,防風固沙和水源涵養功能整體增強,生態產品供給和保障能力大幅提升。

第二節 建設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

建設國家公園典范。繼續推進國家公園建設,率先在管理體制機制、科學有效保護、野生動物管理、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社區發展等方面形成一批典型經驗,加強向國家相關部委匯報銜接,爭取在國家層面建立國家公園建設、經費保障、公益管護崗位設置等制度。推動三江源國家公園成為世界一流的第三極國家公園,高水平建設祁連山國家公園,積極創建青海湖、昆侖山國家公園,推進可可西里世界遺產地科學保護和利用。優化管理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完善與地方分工合理、權責明確、相互支撐的長效工作機制,建設與國際接軌的職業化管理隊伍。持續擴大國家公園論壇影響力,打造國家公園論壇永久會址,不斷豐富“西寧共識”內涵,搭建國內外“友好保護地”關系。規范國家公園涉及縣域自然資源經營管理,推動建立特許經營長效機制。引導社區參與國家公園保護建設和管理,開展現代化社區建設試點。

構建特色鮮明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加快完善以國家公園為主體、自然保護區為基礎、各類自然公園為補充的自然保護地體系,推進自然保護地整合歸并和優化完善,確保重要自然生態系統、自然遺址、自然景觀等得到嚴格保護。探索建立自然保護地標準規范和監管制度體系,健全資源環境綜合執法體系,制定分級管理辦法。建立全覆蓋、標準化管護巡護體系,完善生態管護公益崗位政策。探索對集體所有土地、國有土地承包地及其附屬資源進行統一管理。健全社會參與機制,探索委托管理新模式。建立自然保護地智能管理平臺,培育現代化管理隊伍,建設智慧保護地。

第三節 統籌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

構建系統治理新格局。聚焦“兩屏三區”生態安全格局,以江河湖流域、山體山脈等相對完整的自然地理單元為基礎,統籌部署區域、流域、生態系統、場地等不同尺度的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重點推動實施三江源地區、柴達木盆地、泛共和盆地、青海湖流域、湟水河流域等重大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形成全域系統治理新格局。研究制定統籌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的總體布局、重點任務、重大工程,建立系統治理“一張圖”。

推動重要生態系統整體性保護。開展生態系統尺度主要生態問題及關聯性、緊迫度和優先度識別診斷,科學劃定綜合保護修復單元,分級分類實施生態修復,統籌推進天然林草恢復、退化草原治理、濕地保護修復、水土保持、防沙治沙、雪山冰川保護、礦山生態環境整治、人類活動跡地修復。探索以關鍵系統為主導的多系統協同治理方式,加強“水—魚—鳥—草”“草—畜—獸—人”等典型共生生態系統保護。構建多目標協同治理體系,創新“生態系統+”治理模式,穩步開展光伏治沙、黑土灘綜合治理、林下產業、沙產業等治理試點,集成推廣典型生態功能區綜合整治技術。

統籌治山治水治城。按照“修山育林、凈田治河、修復宜居、增容保水”思路,統籌推進城市生態環境系統化治理修復。推動公園形態和城市空間有機融合,建設城市綠環綠廊綠楔綠道,加強城市周邊生態屏障、城郊生態綠地、綠化隔離地、城市公園綠地等建設,完善城市綠地系統,創建一批園林城市(縣城)。加強城市山體河湖等自然風貌保護,開展受損山體、廢棄工礦用地修復,鞏固“城市雙修”成果。實施城市河湖生態修復工程,高標準推進城市水網、藍道和河湖岸線生態緩沖帶建設,恢復河湖水系連通性和流動性,加大生態濕地公園、親水生態景觀帶建設。

協同推進工程治理和適應性管理。加強跨區域、跨部門聯動,創新健全統一的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工程管理機制。分類制定修復工程技術規范,強化竣工驗收管理,推動過程整改和績效提升。建立工程項目數據庫和監測監管系統,實現實時動態、可視化、可追蹤的全程全面監測監管,建立技術方案動態調整機制。探索建立差異化的生態修復考核評價體系,開展后期修復成效跟蹤監測評估,培育引導第三方績效評價管理服務。建立后期管理維護制度,探索建立規模化、專業化、社會化運營管護機制。

第四節 全力推動青藏高原生物多樣性保護

強化棲息地整體系統保護。加強自然保護地建設與監管,將更大面積的野生動植物重要棲息地納入保護地嚴格保護范圍。開展野生動植物重要棲息地狀況調查、監測和評估,建立野生動植物及重要棲息地檔案,建設野生動植物及棲息地保護數據信息管理系統。開展棲息地優化整合保護,推進生物多樣性跨境區域保護,建設棲息地整體保護生態廊道,實施受損棲息地修復工程,探索荒野地系統性保護和“再野化”實踐,開展河流洄游通道與產卵場保護,擴大棲息地保護面積。加強珍稀瀕危物種保護恢復。開展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調查、監測與評估,發布重點保護動植物名錄。完善生物多樣性監測網絡體系,實施動態可持續監測保護。強化雪豹、普氏原羚等珍稀瀕危野生動物種群保護,加強野生蘭科植物、青海以禮草等珍稀瀕危植物及鄉土樹種保護,開展極小物種種群搶救性保護。優化野生動物收容救護體系,提升野生動物救護能力。實施遷地人工繁育保護,開展人工種群繁育野化實驗,保存恢復和擴大野生種群。實施長江、黃河珍稀魚類保護,鞏固青海湖禁漁成果,建設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開展野生動物與人沖突防范實踐試點,健全完善野生動物傷害補償常態化機制。

構建特有生物遺傳資源保存體系。加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基礎能力建設,建立青藏高原野生動物遺傳資源國家基因庫,提升國家作物種質資源庫青海復份庫。實施高原特色種質資源保護與利用工程,培育“育繁推一體化”現代種業體系。完善種質資源分級分類保護名錄與分類分區保護機制,完善種質資源分級分類保護名錄與分類分區保護機制,建設優質種質資源保護場(圃、區)。推進林草種質資源保護,加快良種牧草、生態型優良草種、小粒種擴繁擴育,建設鄉土草種繁育基地。深入實施畜禽良種聯合攻關和畜禽遺傳改良計劃,推動高原特有畜禽品種保種選育與開發利用。開展生物多樣性經濟價值轉化試點示范,推進地方特色生物資源可持續利用。

推進生物安全風險防范應對。建立省級生物安全風險防控聯合協調機制,構建生物安全風險防控和治理體系。建設省州(市)縣三級疾控機構生物安全實驗室網絡和省級菌毒種保藏中心,提升重點傳染病病原微生物檢測能力。建立野生動植物疫源疫病監測防控體系,完善疫源疫病防控應急制度,健全生物多樣性保護與可持續利用的政策和法規體系。開展大尺度野生動物棲息地環境介質病毒調查,提升疫源疫病監測站點能力水平,完善動物疫病可追溯體系。全面禁止和懲治非法野生動物交易行為。實施植物保護能力提升工程,加強植物災情、疫情和病蟲害防控防治。強化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和微生物菌劑、抗生素藥物安全使用管理。建立外來入侵物種普查和監測預警機制,強化外來物種引入管理和入侵口岸防控,嚴厲打擊非法引進、攜帶、走私外來物種的違法行為。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生物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公眾意識和參與程度。

第五節 共同保護好地球“第三極”

落實《青藏高原生態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方案》,推動建立生態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聯動機制,保護好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生態根基,為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作出積極貢獻。實施保護極地凈土行動,落實青藏高原生態屏障區生態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建設規劃,加強青藏高原我省境內生態環境保護和系統治理,加強人類活動跡地修復,建立產業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提升生態環境監管能力,合力保護跨省重要生態系統,深入推進地球“第三極”保護,筑牢青藏高原綠色生態屏障。積極參與第二次青藏高原科學考察工作,建設第二次科考綜合服務平臺和野外綜合科考基地,提升科考服務保障能力,積極推動科考成果轉化應用,推動區域與國際交流合作。積極參與共建青藏高原國家公園群,推動建立共建工作機制。全面落實長江經濟帶共抓大保護、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戰略,探索跨界區域流域治理新模式,健全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協作機制,探索建立區域生態環境共保聯治新路徑。

第六節 強化生態保護統一監管

嚴格生態空間監管。落實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強化自然生態空間用途管制,制定差別化管制規則、準入要求及許可規定,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并強化監管。嚴格落實“三線一單”,建立動態更新和調整機制,完善“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加強“三線一單”在政策制定、環境準入、園區管理、執法監管等方面的應用。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強化底線約束,實現“一條紅線”管控重要生態空間,確保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功能不降低。加強三類空間用途轉用管理,從嚴控制自然生態空間轉為城鎮空間、農業空間,鼓勵城鎮空間、符合國家生態退耕條件的農業空間及其他空間轉為生態空間。在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前提下,根據資源稟賦和環境承載能力,合理“留白留綠”,積極保障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嚴格控制重點生態功能區城鎮空間規模,加快推進點狀分布、規模適度、功能配套的生態型城鎮建設。

完善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制度。嚴格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常態化執法監督檢查,完善執法信息移交、反饋機制,加強對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生態保護修復履責情況、開發建設活動生態環境影響監管情況的監督。深入推進“綠盾”自然保護地強化監督,加快建立省級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平臺。開展生態保護紅線基礎調查和人類活動遙感監測,及時發現、移交、查處各類生態破壞問題并監督保護修復情況。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和責任追究制度,加大對擠占生態空間和損害重要生態系統行為的懲處力度,對違反生態保護管控要求,造成生態破壞的單位和個人,依法追究責任。

加強生態系統保護成效監測評估。統籌開展全省生態狀況、重點區域流域、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評估,實施重點流域生態系統健康評估,統一定期發布生態環境質量報告。加強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實施全過程生態質量、環境質量變化情況監測,加快制定覆蓋重點項目、重大工程和重點區域以及貫穿問題識別、方案制定、過程管控、成效評估等重要監管環節的綜合評估指標,定期開展重要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實施成效評估。加強評估成果綜合應用于生態補償、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生態保護修復治理等專項資金的配置。

專欄1 維護國家生態安全重大工程

“中華水塔”保護工程。推進水資源涵養功能穩固、冰川凍土雪山預防保護、退化濕地修復、退化草場治理、人類活動跡地修復等項目。

三江源生態保護和修復工程。實施黑土灘(坡)治理、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控、沙漠化土地防治、濕地保護等項目,開展通天河、沱沱河、扎曲等河流流域生態保護修復與綜合治理。

祁連山生態保護和整治修復工程。開展生態植被恢復、沙化土地治理、退化草地治理、濕地保護、水土保持、冰川環境、礦區封禁保護、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等建設,實施黑河、大通河、石羊河、疏勒河等河流生態保護修復與綜合治理。

谷盆地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工程。實施河湟谷地、柴達木盆地、共和盆地生態環境綜合治理,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主要河流流域綜合治理、山洪溝道治理、防沙治沙等重點項目。

黃河上游千里保護帶工程。實施黃河干流防洪工程二期等重點項目,推進重要河道敏感區綜合治理及黃河流域污水垃圾收集處理、庫區地質災害防治等“黃河安瀾”工程,實施湟水河、隆務河、澤曲河等河道綜合治理、水土保持、中小流域綜合治理。加強黃河流域國家濕地公園、文化公園、沿黃通道建設。

國家公園建設工程。實施三江源、祁連山國家公園提質項目和國家草原自然公園試點項目,建設國家公園及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修復、野生動物遷徙廊道、巡護路網、應急通道、生態教育及配套設施重點項目。規劃建設青海湖、昆侖山國家公園基礎設施和生態保護監測綜合站點。實施可可西里世界自然遺產地管理和保護項目。支持國家公園等重要自然遺產地科普宣教設施建設。

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統治理工程。統籌部署區域、流域、生態系統、場地等不同尺度的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重點推動三江源地區、柴達木盆地、泛共和盆地、青海湖流域、黃河、湟水河流域等修復工程成為國家試點。城市群生態安全構筑工程。共同推進東部干旱山區、祁連山地區、拉脊山、西寧海東南北山等重點生態板塊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聯合申請國家設立黃河上游水源涵養保護區。實施城市群內黃河、湟水河、大通河、洮河等河流水環境污染聯防聯治項目,推進蘭西城市群大氣污染聯防聯治,跨區域合作共建危險廢物處理設施。

荒漠化土地系統治理工程。實施長江源頭、黃河源頭、柴達木盆地、共和盆地和環青海湖等沙區荒漠化土地治理,開展規模化治沙項目,新建能源基地周邊防沙治沙帶,建設國家沙漠公園。

國土綠化鞏固提升工程。推進湟水規模化林場、三北防護林、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森林草原防火等項目建設。實施國家生態園林城市創建工程,建成一批森林城鎮和森林鄉村。謀劃建設沿青藏鐵路千里綠廊,推進鐵路、高速公路、機場、國省道及縣鄉道路沿線功能綠化。實施國有林場森林培育和附屬設施建設項目。

生物多樣性保護工程。開展野生動植物多物種調查,推進羌塘—三江源、祁連山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青海區域)、青海湖和黃河流域生物多樣性保護,推動建設瀕危野生動植物保護基地、遷徙廊道、救護站、觀測網絡。實施外來入侵物種綜合防治,建設轉基因生物環境安全監測網絡、生物安全重點實驗室平臺、公民教育基地等。

第四章 推動綠色低碳循環發展

堅持綠色發展導向,以“四地”建設為牽引,全方位全過程推動高質量發展,持續推動產業結構、能源結構、交通運輸結構調整,努力構建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打通“兩山”轉化通道,不斷拓展發展新空間,培育綠色新動能,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

第一節 統籌推進區域綠色發展

構建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新格局。按照“生態為基、核心引領、軸帶拓展、多點支撐、區域協同”的空間發展策略,統籌劃定落實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空間管控邊界,加快構建“兩屏三區”為主體的生態安全格局、“一群兩區多點”為主體的城鎮化空間發展新格局、“四區一帶”農牧業發展格局。城市化地區高效集聚經濟和人口,科學確定城鎮開發強度,統籌基本農田和生態空間保護。農產品主產區加快建立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建設現代化生態牧場,嚴守永久基本農田、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提高農畜產品供給水平和質量。生態功能區堅持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實施生態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統籌生態系統綜合治理,提高生態產品供給能力,推動生態產品價值轉化和人口逐步有序轉移。

構建綠色產業生態圈。實施產業功能區建設推進工程,以園區主導產業為基礎,推動西寧—海東都市圈共同建設跨境電商與先進制造和現代服務相融合的復合型產業功能區,柴達木建設鹽湖化工與新材料深度鏈接的循環型產業功能區,共和盆地建設新能源與智慧電網互動發展的綠能產業功能區。推動產業功能區專業化建設,制定產業鏈提升行動計劃,精準對接產業供需調配,系統整合產業配套鏈、要素供應鏈、產品價值鏈、技術創新鏈,構建功能區重點突出、生態圈互補共生的鹽湖化工、新能源、新材料、現代農牧、生物醫藥、特色文旅等產業生態體系。推動建立跨省域協同發展產業鏈,探索建立資源要素共保、基礎設施共建、運營管理共擔、經濟統計分成等機制,積極融入支援省份產業鏈。

建設綠色產業共同體。發揮重點生態功能區區域生態資源、人文獨特性和大尺度景觀價值,推動歷史文化與現代文明交融,適度發展生態農牧、生態旅游、生態文化等生態型產業,促進發展和保護協同共進,實現自然資本增值。發展以合作社為載體的生態畜牧業及特色種養業,建設一批規模化種養基地,因地制宜發展農畜產品加工業,打響綠色、生態、有機區域品牌。打造江河源頭生態觀光、高原科考探險等高端特色旅游品牌,打造國際生態旅游目的地。整合唐蕃古道沿線生態旅游資源,融合紅色文化、熱貢文化、安多藏文化、格薩爾文化等文脈價值,鍛造多元文化特色品牌,打造文商旅城融合發展典范。傳承和開發區域生態文化產品,因地制宜開展生態體驗和自然教育,推動從生態補償對象向生態產品賣方市場轉變。

第二節 推動產業結構調整

加快工業綠色轉型升級。實施重點行業綠色化改造,深入推進有色金屬、鹽湖化工、冶金、建材、紡織、生物加工等行業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開展企業全流程清潔化、循環化、低碳化改造,實施工業園區綠色工藝技術改造工程,推動重點行業完成限制類產能裝備的升級改造,有序開展超低排放改造。強化重點生態功能區產業準入負面清單實施,穩步推進全省產業準入負面清單制定,嚴格執行質量、環保、能耗、安全等法規標準,持續淘汰落后低效和過剩產能、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產能,加速淘汰小淀粉、小屠宰及肉類加工企業。加快推進黃河干支流沿線存在重大環境安全隱患的生產企業就地改造、異地遷建、依法關閉退出。引導企業自主建立全生命周期綠色供應鏈體系,切實帶動上下游整體綠色轉型。嚴格執行重要礦產資源開采回采率、選礦回收率、綜合利用率等技術標準,加快已有礦山升級改造,“十四五”期間25%以上的礦山達到綠色礦山建設規范要求。

壯大綠色低碳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壯大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環保等產業,推進5G、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區塊鏈、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與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深度融合創新,爭創國家綠色產業基地。加大綠色制造企業政策支持力度,推進廢舊鋰電池、光伏組件回收利用等資源化項目,推廣應用新型水處理技術裝備、生活垃圾處理成套化設備等環衛設備,布局發展工業固廢、污水、危險廢物等協同無害化處置產業。推動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節水管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推動建立以環境治理效果為導向的環境托管服務。

推動農牧業綠色轉型。大力推進投入品減量化、生產清潔化、廢棄物資源化、產業模式生態化。加快推進節水、節肥、節藥綠色技術,深入推進化肥農藥減量增效行動,加快實施化肥農藥減量替代計劃,加強農藥安全使用監管,實現綠色防控全覆蓋。積極創建生態循環農牧業先行區,實現種養循環發展,大力發展農區標準化規模養殖、牧區合作社高效生態牧場。嚴格劃定、落實天然草原禁牧區及其管理辦法,合理確定草畜平衡區載畜量。規范獸藥、飼料添加劑使用,推進養殖業減量用藥,推進養殖過程清潔化。加快建立農用殘膜回收處理體系,逐步推動可降解生物農膜利用,支持農牧區生活垃圾、農作物秸稈等廢物沼氣化、固化、材料化處理建設。

控制農業源氨排放。實施綠色水產養殖,制定實施水域清潔養殖技術規范。推進服務業綠色發展。推進商貿等領域綠色轉型,深化綠色商場創建。加強綠色會展管理,研究建立涵蓋物流運輸、設計搭建、展覽展示、會議活動、觀眾組織等各環節的綠色會展標準體系。有序推動大數據中心、數據平臺等開展節能與綠色化改造,清潔能源應用比例大幅提升,完善信息安全處理和設備資源規范回收體系。有序發展共享經濟和二手市場交易,鼓勵“互聯網+二手”交易模式發展。

第三節 構建清潔低碳能源體系

打造國家清潔能源產業高地。持續推進能源革命,大力發展光伏、風電、水電、地熱等清潔能源,加大可再生能源發電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建設特高壓外送通道,“十四五”末,實現清潔能源裝機容量規模翻一番。推動調峰調頻調相技術合成和源網荷儲一體化發展,推進光熱、電化學儲能等新型儲能項目建設,打造儲能先行示范區,“十四五”末全省新型儲能裝機規模達到600萬千瓦左右,應用規模位居全國前列,實現電力系統中短周期儲能調節。研究規劃氫能核能利用項目,有序推動干熱巖開發利用。提高清潔能源就地消納比重,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十四五”期間實現豐水期全網綠電實踐。發展新能源制造產業,培育光伏玻璃、高效電池、配套組件等產業集群,實現風機整機省內制造,發展新能源汽車制造全產業鏈。

推進清潔高效綠色用能。堅持消費結構調整與能源結構優化互驅共進,落實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政策,構建高原綠色能源消費體系。到2025年,萬元國內生產總值能耗持續下降。實施煤炭減量替代,持續推進煤炭清潔高效利用,重點削減非電力用煤,提高電力用煤效率。在禁燃區禁止建設企業自備燃煤設施。實施“生態+電力+儲能”行動,加快制造、建筑、生活等領域清潔電力替代。建設省內堅強智能電網,完善東西部互濟網架,增強新能源匯集輸送能力。提升配電網智能化水平,加快推進農網升級改造和大電網未覆蓋地區延伸工程,全面提升城鄉供電保障能力。加快城鎮供熱基礎設施改造升級,開展熱源、換熱站及老舊管網節能改造,提升供熱能源利用效率。加快天然氣管網和儲氣調峰設施建設,擴大天然氣管網覆蓋面。持續推進三江源清潔供暖,因地制宜開展太陽能、天然氣、地熱等綠色能源取暖試點,打造共和“地熱城”。探索開展氫能綠色開發利用。

第四節 加快流通體系綠色轉型升級

加快建設綠色物流體系。結合大通道建設,加強鐵路、公路、民航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提升運輸能力和運輸效率。健全集疏運體系,大力發展多式聯運,推進國家級多式聯運示范工程建設,支持樞紐鐵路專用線、多式聯運轉運設施、專業化倉儲建設,提高一體化轉運銜接能力。建立全省物流綜合調度系統,提高物流運輸效率。鼓勵和支持省內大型工礦企業和物流園區新建或改擴建鐵路專用線,加強蘭西城市群快速交通體系研究。推廣綠色運輸工具,提高公共交通、非營運車輛新能源車輛使用率,城市全面推行國VI排放標準,推進國III及以下營運柴油貨車淘汰,加快淘汰國IV運營柴油車輛。

暢通廢舊物資回收利用渠道。引導企業逐步完善再生資源交易市場、分揀中心、回收網點三級回收網絡,推動“兩網融合”。積極推行“互聯網+回收”模式,提高居民交投廢舊物資便利化水平。推進快遞包裝綠色化,推動企業自覺開展包裝減量化,開展可循環快遞包裝規模化應用試點,大幅提升循環中轉袋(箱)應用比例,持續推廣使用可循環快遞包裝回收設施,推動設立可循環快遞包裝協議回收點。因地制宜完善鄉村網絡,鼓勵供銷合作社系統依托農牧區銷售服務網絡,開展廢舊物資回收。

推進交通基礎設施綠色化。推進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節約集約使用土地,合理規劃設計項目線路走向和場(含機場)站選址,盡量避讓生態敏感區,嚴守生態保護紅線。推動綠色公路、綠色機場、綠色鐵路建設,實施機場岸電改造。推進原有成品油油氣回收治理,對加油站、儲油庫加裝油氣回收系統和在線監測設備。加強交通建設領域污染防治,合理選用降低生態影響的工程結構、建筑材料和施工工藝,加大廢舊路面、瀝青、疏浚土、建筑垃圾等再生資源在交通領域的綜合應用,到2025年,公路干線廢舊路面材料回收率和循環利用率分別達到98%和85%,省道、縣道及鄉村公路廢舊瀝青路面材料循環利用率達到80%以上。

專欄2 推動綠色低碳發展重大工程

城市群綠色循環產業體系建設工程。推動新材料、生物醫藥強鏈補鏈延鏈,打造國內重要的有色金屬產業集群。共同打造甘青黃河風情線等精品旅游線路,共建互認互用的全國最大的西部自駕游基地,籌辦城市群文旅產業融合發展論壇,構建城市群文化旅游產業協同發展圈。

世界級鹽湖產業集群培育壯大工程。建設國家重要的堿業生產基地、氯鹽產品生產基地、鋰電產業基地,重點實施鋰、鎂、鉀、硼等資源開發利用項目,推進金屬鎂一體化、PVC一體化、鋰電池基礎材料和配套產業、廢舊鋰電池回收利用等項目。實施鉀肥擴能改造項目。

國家重要的新型能源產業基地建設工程。建設可再生能源生產基地、地熱能勘探開發利用研究示范基地,推進風光水儲和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建設海南州、海西州等千萬千瓦清潔能源基地及青豫直流二期配套電源項目,謀劃第二條特高壓外送通道配套電源項目。推動其它區域清潔能源項目建設。開展光伏治沙生態示范工程,建設光伏治沙綠色生態示范發電園區。實施城鄉清潔取暖工程,推進三江源等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以電能替代為主的清潔取暖工程。

國家綠色有機農產品基地建設工程。實施優質青稞、油菜、飼草料基地、生態畜牧業產業提升、畜禽規模養殖場標準化改造、青藏高原綠色食品項目建設,實施化肥農藥減量增效、牦牛藏羊可追溯體系、有機肥生產、高標準農田、設施農業提升改造、高原冷涼蔬菜、冷水魚生態養殖等建設項目。建設牦牛藏羊繁育基地。

節能環保產業提速工程。實施低溫余熱利用項目、廢舊鋰電池回收再利用、光伏組件回收利用等項目,推動節能環保產業延鏈,合理布局發展工業固廢、污水、危險廢物等協同無害化處置產業。

節能減排綜合提升工程。實施建筑、交通運輸、新型基礎設施等重點領域節能技術改造建設項目。推進工業領域節能減排和節能技術改造提升項目,實施節能技術產業化示范等項目。

推動柴油機清潔化工程。2021年7月1日,全面實施重型車國6a排放標準;2023年7月1日,實施輕型車和重型車國6b排放標準;全面實施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第四階段、船舶第二階段排放標準。大力推進老舊車船提前淘汰更新。

第五章 示范引領應對氣候變化

堅持減緩與適應并重,實施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戰略,制定碳排放達峰行動方案,積極創建全國碳達峰碳中和先行區和適應氣候變化示范基地,降低碳排放強度,顯著增強應對氣候變化能力。

第一節 推動碳達峰碳中和先行先試

開展二氧化碳排放達峰行動。圍繞碳達峰目標和碳中和愿景,制定青海省二〇三〇年前碳排放達峰行動方案,開展達峰目標任務分解,加強達峰目標過程管理,加強對地方的指導,強化責任落實,強化形勢分析與激勵督導,確保達峰目標如期實現。各市(州)研究制定市(州)級碳排放達峰行動方案,明確達峰目標、實施方案和保障措施,強化各領域各層級的貫徹落實,全面實施達峰行動。支持能源、工業、交通、建筑等領域制定碳排放達峰專項行動方案,推動重點行業制定碳排放達峰行動方案,鼓勵大型企業,特別是大型國有企業制定碳排放達峰行動方案。加大對二氧化碳減排重大項目和技術創新扶持力度。鼓勵西寧、海東、海西等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實施二氧化碳排放強度和總量雙控,開展空氣質量達標與碳排放達峰“雙達”試點示范,打造低碳試點省市升級版,力爭在達峰行動中走在全省前列。探索將碳排放評價納入環境影響評價。

創建國家碳中和先行區。立足青海、面向西北、服務全國,積極實踐碳中和,規范碳中和機制,力爭率先構建碳中和省域實現路徑。開展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設,打造零碳產業園和零碳電力系統。鼓勵在國家公園內創建“零碳城鎮”,推動海南州建設全國碳中和示范區。選擇有條件的區域和行業探索開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與封存(CCUS)技術試點示范,深入開展大規模國土綠化行動,大力發展農林業碳匯。加快開展草原、土壤、濕地、冰川、凍土等固碳增匯計量監測方法學和實施途徑研究,形成基于衛星觀測的青海省碳源、匯的核算平臺。根據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統一部署,落實碳排放權交易制度,實施碳排放權、綠色電力證書、中國核證減排交易,推動清潔能源省級交易及資源市場互換。落實國家碳金融、氣候風險保險等生態環境經濟政策,完善低碳產品政府采購、企業碳排放信息披露、產品“碳標簽”認證等相關制度。

第二節 全面控制溫室氣體排放

控制重點領域二氧化碳排放。開展溫室氣體統計核算工作,編制溫室氣體排放清單。升級能源、建材、化工領域工藝技術,控制工業過程溫室氣體排放,大力推進生產中逸散溫室氣體的回收和再利用,提高使用效率。加大交通行業節能低碳技術推廣,大力發展低碳交通,制定營運車輛低碳比例,推廣節能和新能源車輛,加快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力爭“十四五”末城市公交車中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車輛占比達到95.5%。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實施“近零能耗建筑產業化示范與專項推廣工程”,持續擴大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大力發展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逐步實施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綠色節能改造,強化對公共建筑用能監測和低碳運營管理,到2025年,城鎮新建建筑中綠色建筑占比達到70%,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達到15%。

控制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排放。加強甲烷、氫氟碳化物等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排放管理。實施含氟溫室氣體和氧化亞氮排放控制,推廣六氟化硫替代技術。制定工業、農業溫室氣體和污染減排協同控制方案,控制農田和畜禽養殖甲烷和氧化亞氮排放,加強污水處理廠和垃圾填埋場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

第三節 提升應對氣候變化治理能力

建設國家適應氣候變化示范基地。推動適應氣候變化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并與可持續發展、生態環境保護、消除貧困、基礎設施建設等有機結合,構建適應氣候變化工作新格局。發揮好“瓦里關曲線”支撐作用,加強全球氣候變暖對全省生態脆弱地區、氣候敏感區影響觀測,開展氣候與生態系統觀測融合分析,加強冰川、凍土生態系統及生物多樣性等應對氣候變化研究,推進氣候變化生態響應監測、風險評估和區域生態安全預警研究。開展氣候變化風險評估,強化市政、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礎設施氣候韌性,加大生態系統保護修復力度,提高農業、林業等重點領域氣候適應水平,提升氣候敏感區、生態脆弱區氣候適應能力。依托國家公園示范省建設,開展生物多樣性適應氣候變化風險管理試點。建立健全氣候防災減災體系,加強氣候災害的監測評估和預測預警,完善氣候災害應急預案體系和響應工作機制。

加強應對氣候變化管理。統籌加強應對氣候變化和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工作,創新應對氣候變化體制機制,構建現代化氣候治理體系。推動應對氣候變化制度建設,在國土空間開發、生態環境保護、資源能源利用、城鄉建設等領域制度建設過程中,增加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內容。推動應對氣候變化要求納入“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探索開展大氣污染物與溫室氣體排放協同控制,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推動氣候投融資制度創新,積極開展氣候投融資試點。構建重點區域、重點行業溫室氣體監測體系,提升大氣二氧化碳、甲烷等主要溫室氣體監測、污染源溫室氣體排放量核算、燃料元素分析等能力,利用地面監測、遙感等技術手段探索大尺度區域含氟溫室氣體和甲烷等排放監測。加快氣候治理數字化轉型,強化氣候領域人才隊伍建設。

專欄3 應對氣候變化重大工程

溫室氣體減排工程。借鑒國際、國內近零碳排放區示范典型經驗,選取工礦區、農業園區、民用建筑等區域,應用減源增匯、綠色能源替代、碳產品封存及生態碳匯補償等綜合措施,開展近零碳排放試點示范,爭創國家級示范項目。選擇煤電、鋼鐵、水泥等重點排放行業企業,以及一批排放源相對集中、排放監測基礎較好、排放管理體系較為完善的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園區開展協同減排試點。

碳排放評價試點工程。探索將碳排放評價納入環境影響評價,試點在重點行業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環評中開展碳排放評價,研究提出減排措施,切實發揮減污降碳協同效應。國家適應氣候變化示范基地建設工程。在三江源、黃河流域等典型氣候脆弱區,實施基礎設施、農業、森林及生態系統、生物多樣性、人體健康等適應氣候變化行動,加強適應性基礎設施建設,健全防災減災體系。

第六章 聚力打造綠色江河源

堅持污染減排與生態擴容兩手發力,統籌水資源利用、水生態保護和水環境治理,持續推進水污染防治攻堅行動,建立地上地下、陸海統籌的生態環境治理制度,大力推進水生態健康逐步恢復,推動水生態環境穩中向好,努力建設“美麗河湖”,確保“一江清水向東流”。

第一節 加強流域綜合治理

深化流域水生態環境分區管控。以改善水生態環境、保障水體功能為核心,加快推進水功能區與水環境控制單元區劃體系和管控手段的有機融合,優化調整水功能區,科學劃分水環境保護控制單元,建立統一的流域水生態空間管控體系,深化“三水統籌”。統籌建立水環境、水生態和水資源監測評價體系,建設長江、黃河等重點流域水環境風險預警平臺,開展重點流域水生態環境狀況調查評估、重要江河湖庫水生態環境評價。充分銜接國土空間規劃和“三線一單”,明確流域內水域、濕地、水源涵養區、河湖生態緩沖帶等重要水生態空間管控要求,清理整治破壞水生態環境的過度養殖捕撈、礦山開采、岸線開發等生產、生活活動。堅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嚴格控制缺水地區、水污染嚴重地區和水生態敏感區域高耗水、高污染行業發展,加快淘汰高耗水企業工業、技術和裝備,推動高耗水產業節水增效。

持續推進長江源區保護和治理。以水源涵養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為重點,加強對高原河流、湖泊、沼澤等自然生境和水生態系統保護修復。強化江河正源保護,加大雪山冰川、江源河流、湖泊濕地、草原草甸、森林灌叢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加強隆寶灘濕地等重點河湖濕地保護,加快通天河流域生態環境恢復治理。落實長江青海段禁捕工作,加強長江干支流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管理與保護。結合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推進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強化農村環境綜合整治。

深入推進黃河流域生態保護與環境治理。以“三水共治”和“四源齊控”為主線,統籌推進黃河流域污染防治—循環利用—生態保護修復。以維護天然生態系統完整性為重點,一體化保護源頭區高原高寒地區獨有生態系統,有序實行休養生息制度。加強提升扎陵湖、鄂陵湖、冬給措納湖等重要湖泊水源涵養能力,強化黃河貴德段、尖扎段特有魚類保護區等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管理與保護。推進引黃濟寧、引大濟湟等水資源調配工程,加強對黃河干流、重要濕地和湖泊進行生態補水,健全綜合性防洪減災體系。推動高耗水產業結構轉變,嚴格控制高耗水行業發展,清理整頓黃河岸線內工業企業,加強沿黃河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完成黃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查、測、溯、治”,實施湟水流域大中型灌區農田退水污染綜合治理。加快黃河源水電站拆除和周邊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加強曲什安河等流域水電站及周邊生態環境整治力度。加強水土保持綜合治理,強化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一體推進湟水流域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城鎮生活污染治理、工業污染控制。

加強其他流域水生態保護和治理。統籌生態保護和產業發展,系統推進青海湖流域湖濱濕地保護、生態基流保障、青海湖裸鯉保護、湖周面源污染治理、剛毛藻防治,加強城鎮及重點鄉鎮生活垃圾污水收集處理處置設施建設、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以及主要河道生態修復、面源污染治理。統籌鹽湖資源開發利用、綠洲農業開發、節水型社會培育、光伏治沙、尾閭湖治理與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強化地下水保護、工業園區(集聚區)廢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企業廢水深度治理回用,推動柴達木內陸河流域生態保護和產業發展融合治理。在黑河內陸河流域,結合農村環境整治項目,積極探索低成本、高效益的農村污水處理及河道生態修復治理技術。

健全流域共保共治機制。編制實施重點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實施差異化治理。完善流域協作制度,流域上下游各級政府各部門加強協調、定期會商,實施聯合監測、聯合執法、應急聯動、信息共享。建立健全流域上下游突發水污染事件聯防聯控機制,加強研判預警、攔污控污、信息通報、協同處置、糾紛調處、基礎保障等工作,防范重大生態環境風險。加強重點飲用水水源地河流、重要跨界河流以及其他敏感水體風險防控,編制“一河一策一圖”應急處置方案。

第二節 強化水資源供給保障

加強水資源節約和循環利用。深入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行水資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實施國家節水行動,落實青海省節水行動實施方案,嚴格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等制度,完善規劃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及節水評價制度,建立城市節水管理長效機制。建立用水單位重點監控名錄,推進合同節水管理,繼續開展“水效領跑者”引領行動。大力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加強農業、工業、城鎮節水,積極創建節水型小區、單位、企業等。加大非常規水資源利用力度,推動再生水、雨水用于工業園區、城市綠化和清洗雜用、生態環境補水,實現“優質優用、低質低用”。系統規劃城鎮污水再生利用設施,開展西寧市再生水循環利用試點示范,推動建設污水資源化利用示范城市。到2025年,地級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5%。

有效保障河湖生態流量。加快確定黃河干支流、湟水流域干支流和內陸河主要河流重要斷面生態流量,有序提出生態流量管理重點河湖名錄,推進重點區域、重點河段生態流量管理全覆蓋。強化湟水河、大通河、格爾木河等重點河流生態流量管控,完善生態流量監測、預警、調度工作機制,將生態用水納入流域水資源統一配置和管理,切實提高河湖生態流量保障能力和水平。加快建立基于河湖生態保護目標要求下的河湖生態流量及過程監測體系,構建完善的流域生態流量及過程監管機制,加強河湖生態流量監測,強化主要水利水電工程生態流量泄放監測,將河湖生態流量保障情況納入生態環境統一監管。穩步推進湟水生態流量和水量分配試點。到2025年,全省主要河流生態流量管理措施全面落實。探索建立市場化、多元化的流域生態流量保障生態補償機制。

優先保障飲用水水質安全。鞏固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與治理成果,縣級及以上城市飲用水水源水質達標率保持100%。以縣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水源地為重點,加強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因地制宜實施保護區整治與生態修復、風險源應急防護、湖庫型水源地富營養化與水華防治、重要水源地監控能力建設。嚴格控制西寧市城鎮供水、地下水集中開采區過采,防止開采區及其有效影響范圍內形成的局部降落漏斗進一步擴大。以傍河型地下水飲用水源為重點,防范受污染河段側滲和垂直補給對地下水污染。梯次推進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同步完成標志標識、宣傳牌和隔離防護設施設置,逐步推進“千噸萬人”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排查整治。建立健全水源環境管理檔案,定期開展飲用水水源環境狀況調查評估,保障重大調水工程水質安全,加大飲用水安全狀況信息公開力度,加強水源水、出廠水、管網水、末梢水的全過程監管。加強農村水源水質監測,定期開展農村(縣級以下)“千噸萬人”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建立健全部門間監測數據共享機制。

梯次深化黑臭水體整治。鞏固提升地級及以上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成效,嚴格落實河長湖長制,加強河湖日常巡查管護,及時發現解決水體漂浮物、沿岸垃圾、污水直排口等問題。定期開展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體水質監測,并向社會公布水質監測結果,切實保障城鎮生活、工業等各類污水處理設施穩定運行,強化污水收集管網等設施的運營維護,努力實現長治久清。以縣級行政區為基本單元開展農村黑臭水體排查、整治和長效管理,因河(塘、溝、渠)施策,統籌推進農村黑臭水體治理與農村生活污水、畜禽糞污、水產養殖污染、種植業面源污染、改廁等治理工作,實施農村水系綜合整治,逐步消除農村黑臭水體。

第三節 統籌推進水生態保護修復

穩步提升水源涵養能力。統籌治水和治山、治水和治林、治水和治田、治山和治草、治草和治沙,強化雪山冰川保護,有序推進封山育林、退耕還林還草還濕、低質低效林改造、濕地生態修復、廢棄礦山植被恢復、水土流失治理等生態修復工程,適時開展人工增雨雪作業,加強江河源頭集水區、水源涵養極重要區和重要區保護與修復。加強年保玉則、扎陵湖、鄂陵湖、冬給措納、龍羊峽、李家峽等良好湖泊及庫區生態環境保護,推進水源涵養工程建設、入湖河流水質改善、湖泊濕地與湖濱緩沖帶生態恢復和保育,提升湖泊生態系統穩定性和服務功能。推進建設美麗河湖,健全“五級”江河源守護人制度,創新設立江河源源長,嚴格重要水源涵養區用途管制,確保重要水源涵養區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功能不降低。

實施河湖生態緩沖帶保護和監管。有序推進生態緩沖帶劃定,優先劃定飲用水水源地、自然保護區、“三場一通道”、野生動物保護棲息地等重要河流干流、重要支流和重點湖庫生態緩沖帶。開展河湖岸線保護與利用現狀調查評估,優先將河湖生態緩沖帶納入岸線保護區和保留區。強化河湖生態緩沖帶監管,逐步清退、搬遷與生態保護(修復)功能不符的生產活動和建設項目。因地制宜開展河湖生態緩沖帶修復與建設,攔截周邊面源污染,凈化河流水質。開展黃河流域河湖生態緩沖帶修復與建設試點,形成一批有實效、可示范、可推廣的生態緩沖帶修復與建設項目。

推進水生生物多樣性保護。強化瑪柯河、楚瑪爾河、扎陵湖、鄂陵湖等河湖濕地水生生物重要棲息地完整性保護,加強流域源頭生境保護,加大珍稀瀕危、特有物種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洄游通道等關鍵棲息地保護力度。推進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保護,優化保護區網絡建設,完善保護區空間布局,開展水生生物資源及其生存環境的調查監測、資源養護和生態修復。加強對水域岸線開發利用的規范管理,嚴格執行禁漁期、禁漁區等制度,保障重點物種棲息地不受人為干擾。加強河湖水系生態修復,對具備條件的涉水工程實施生態化改造。科學實施江河湖庫水系連通工程,實現江河湖泊水系循環暢通。強化和規范增殖放流管理,合理實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加強增殖放流效果跟蹤評估。管控放生和放流活動,嚴禁放流外來物種。加強野生涉水禽水鳥類資源的監測與保護、疫源疫病期監測防控。

第四節 持續深化水污染治理

加強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依托排污許可證信息,建立“水體—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線—污染源”全鏈條管理的水污染物排放治理體系,追溯并落實治污責任。制定全省重點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各市(州)人民政府制定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逐一明確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建立責任主體清單。按照“取締一批、合并一批、規范一批”要求,實施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建立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形成需要保留的排污口清單,開展日常監督管理。將黃河流域規模化農田灌溉退水口納入環境監管,實施黃河干流、湟水河等大中型灌區農田退水污染綜合治理,加強農田退水循環利用,開展規模化水產養殖退水治理。2025年,完成全省重點流域所有入河排污口排查,基本完成重點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重點湖泊排污口整治。

持續推進工業污染防治。嚴格執行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研究制定差別化的流域性環境標準和管控要求,分階段逐步加嚴湟水流域水污染物排放要求,推動重點行業、重點區域綠色發展。加快推進黃河流域產業布局調整升級,推動產業合理聚集入園,合理調控現有煤炭、有色金屬、化工、牲畜屠宰等行業發展速度和規模,限制高能耗、高污染產業發展。全面落實固定源排污許可制度,依法清理整頓無證排污企業、不按證排污行為。加大現有工業園區整治力度,全面推進工業園區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污水管網排查整治。加強化學品生產企業、工業集聚區、礦山開采區(尾礦庫)等污染源地表地下協同防治與環境風險管控。

大力實施城鎮污水管網補短板。加快補齊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短板,進一步完善城鎮污水配套管網,提高污水收集率,有序推進老城區排水管網改造,逐步實現雨污分流。開展進水生化需氧量濃度低于100毫克/升污水處理廠收水范圍內管網排查,實施管網混錯接改造、破損修復。加快提升新區、新城、污水直排區、污水處理廠長期超負荷運行區等區域生活污水處理能力。支持西寧市、海東市、格爾木市、德令哈市開展初期雨水收集處理體系建設,建設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對處理達標后的尾水進一步凈化。污水處理廠出水用于綠化、農灌等用途的,應合理確定管控要求達到相應污水再生利用標準。推廣污泥集中焚燒無害化處理。到2025年,基本實現地級城市建成區污水“零直排”,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90%。

專欄4 水生態環境維護重大工程

長江源區水生態保護和治理工程。實施長江源頭區域河湖、濕地、草地、森林等生態保護與修復等項目,加強水生植被恢復、自然濕地恢復,推進水生態保護修復,提升水源涵養生態功能。黃河上游“綠河谷”建設工程。突出源頭區水源涵養功能提升和干支流河湖水體自凈能力鞏固,強化退化草地植被恢復和治理、濕地河湖生態系統保護,修復河岸緩沖帶,建設生態清潔小流域,補齊城鎮生活污水收集處理短板,促進畜禽水產養殖生態化發展。

湟水流域水生態環境綜合治理示范工程。實施湟水河干流流域整治、大通河流域生態環境綜合治理、“三河六岸”綠色景觀生態廊道等重點項目建設,統籌推進水體及岸邊的污染源整治、沿岸截污、疏浚清淤、垃圾清理等,確保入河水質穩定達標。

青海湖流域水生態環境綜合治理示范工程。實施“清潔青海湖”建設行動,強化湖區及入湖河流生態保護修復,開展布哈河、泉吉河、倒淌河等河道水生態綜合治理,加強青海湖剛毛藻治理,探索建立全流域一體化生態保護管理模式。

柴達木盆地水資源系統保護工程。統籌推進荒漠自然生態系統、綠洲農業生態系統、城鎮生態系統整體保護和系統修復,維護綠洲和尾閭濕地生態功能,強化工業、農業節水減污,積極推進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推進城鄉生活污水綜合治理,加強水生態環境風險綜合防控。

城鄉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和規范化建設工程。全面推進全省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規范化建設、水源地水污染防治、水源地生態修復與建設、水源地監測監控能力建設等。

水污染減排工程。加強排污口規范化建設、入河排污口綜合整治等。加強工業集聚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推進城鎮污水管網及處理設施建設與提標改造,實現工業園區污水處理設施全部達標排放,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覆蓋重點城鎮。推進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污水和廢棄物處理工程、農田退水和地表徑流凈化工程等建設。

第七章 鞏固提升“青海藍”

堅持綜合治理和重點突破,持續推進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強化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和區域協同治理,深化固定源、移動源、面源治理,實施氮氧化物與揮發性有機物“協同減排”,實現細顆粒物和臭氧“雙控雙減”,完善大氣環境綜合管理體系,促進環境空氣質量穩定改善。

第一節 分區施策提升大氣環境質量

穩步提升河湟谷地城市群大氣環境質量。深入開展“一市一策”管控,加快推進大氣環境網格化監管。嚴格實施環境質量和總量雙控制度,改、擴建項目實施更嚴格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所需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等排放量指標實行等量或減量替代。建立揮發性有機物和顆粒物精細化監測分析體系。逐步推進工業園區(集聚區)現有鋼鐵、水泥、有色、化工等行業企業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積極推進區域內已建鋼鐵等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嚴控煤炭消費增長,削減中小型燃煤鍋爐、工業爐窯、民用散煤與農業用煤。嚴格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區禁限行執法力度,擴大揚塵在線監測系統覆蓋范圍,開展城區餐飲油煙在線監測監管工作,對大宗貨物中長途運輸推廣使用鐵路或管道方式,中短途貨物運輸優先采用新能源車輛,城市貨物運輸主要采用新能源輕型物流車。推進國III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淘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燒技術或“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輛,新增及更換的城市公交車、出租車全部使用電能等清潔能源車輛,逐步開展城市建成區柴油運輸車輛清潔化改造。

持續鞏固六州城鎮大氣環境質量。穩步推進清潔取暖工程建設,減少區域燃煤污染。強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嚴禁在禁燃區內燃用高污染燃料,依法拆除禁燃區內高污染燃料燃用設施,穩妥推進燃煤設施清潔化改造。嚴格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監管,規范檢測機構日常檢驗行為,嚴格機動車注冊登記。組織開展重點企業用車管理,指導重點用車單位建立綠色運輸責任制和承諾制,督促使用國IV及以上排放標準的重型柴油貨車或清潔能源車。持續集中打擊和清理取締黑加油站、流動加油車,對使用非標油品的運輸企業和施工單位進行嚴厲處罰。全面推行綠色施工,加強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施建設。開展城市公共區域、長期未開發的建設裸地排查建檔,加大城鎮外環路、出入口、城鄉結合部等重要路段沖洗濕掃保潔力度,提高城鎮道路機械化清掃率。

健全完善主要城市聯防聯控。根據地形地貌、氣象條件、大氣污染傳輸等特征,按照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監測、統一污染防治措施的要求,推進西寧、海東兩市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建設,對重點涉氣新建項目和傳輸通道內對下風向空氣質量影響大的新建高架源項目,聯合開展環評會商;對空氣重污染天氣,聯合開展預警和應急響應。推進西寧、海東城市大氣超級監測站建設。健全區域聯合執法信息共享平臺,實現信息共享、執法聯動、合作治污、聯合宣傳。

第二節 推動大氣污染精準防控

完善網格化環境監測監管體系。以實現環境監管網格化精細管理為目標,健全“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監管到位、運行高效”的環境監管網格體系。積極開展典型示范,不斷提升網格化環境監管成效。建設大氣環境遙感監測系統,升級青海省環境空氣質量預警預報平臺,實現各市(州)空氣質量數據以及污染物排放數據的實時傳輸、儲存與共享。建設環境空氣揮發性有機物自動監測站。在重點區域監測點位安裝固定式雷達觀測,精準鎖源溯源,識別高排區域。開展重點地區交通污染專項監測,建設重點工業園區環境空氣重金屬自動監測系統。

協同開展細顆粒物和臭氧污染防治。推動城市細顆粒物濃度持續下降,有效遏制臭氧濃度增長趨勢。加強細顆粒物和臭氧協同控制,制定改善空氣質量行動計劃,明確控制目標、路線圖和時間表。統籌考慮細顆粒物和臭氧污染區域傳輸規律和季節性特征,加強重點區域、重點時段、重點領域、重點行業治理,強化分區分時分類、差異化、精細化協同管控。開展臭氧形成機理研究與源解析,加強協同治理科技攻關。

加強其他涉氣污染物治理。嚴格執行《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中國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國家方案》,加強消耗臭氧層物質和氫氟碳化物環境管理。嚴格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和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名錄,加強工業臭氣異味治理,推進垃圾處理、污水處理各環節和畜禽養殖場臭氣異味控制,提升垃圾、污水處理設施等惡臭治理水平。加強生物質鍋爐燃料品質及排放管控,禁止使用劣質燃料或摻燒垃圾、工業固廢,對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要求的生物質鍋爐進行整改或淘汰。

強化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建設。對于固定排放源,督促企業安裝煙氣、揮發性有機物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對于移動排放源,建設機動車超標排放信息數據庫,并與國家聯網。推進柴油貨車等高排放車輛深度治理,最大限度減少尾氣排放,具備條件的安裝污染控制裝置、配備實時排放監控終端,并與有關部門聯網,協同控制顆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不斷完善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動態監管系統建設,嚴格排放檢驗機構管理。利用衛星遙感手段加強沙塵預警,做好預警預防工作。

第三節 持續深化污染源治理

強化燃煤污染管控。各市(州)建立燃煤設施動態管理臺帳,實施燃燒設施清單化管理,嚴格按照“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煤則煤”原則,強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加大巡查檢查力度,嚴禁在禁燃區內燃用高污染燃料,依法拆除禁燃區內高污染燃料燃用設施,穩妥推進燃煤設施清潔化改造。鞏固單機容量3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發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成果,加強對超

低排放設施運行情況的監管。對不具備超低排放改造條件的燃煤機組和鍋爐進行污染治理提標改造,推進工業大氣污染源及燃煤鍋爐達標升級。積極推進冬季清潔取暖城市建設,加快實施海西州冬季清潔取暖示范城市建設項目。

開展揚塵綜合整治。全面推行綠色施工,將綠色施工納入企業資質評價、信用評價。嚴格道路保潔作業標準,實行機械化清掃、精細化保潔、地毯式吸塵、定時段清洗、全方位灑水的作業模式,從源頭上防止道路揚塵。全省推行綠色施工管理模式,建筑工地嚴格落實“六個百分百”要求,深化揚塵在線監測、噴淋設施和視頻監控設施安裝工作,與當地住建、城管、生態環境等部門實現全面聯網,加強監控監管。各地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秸稈焚燒監管,進一步完善重點區域秸稈焚燒網格化監管體系。

深化移動源污染治理。嚴厲打擊和查處銷售排放不達標車輛企業,新注冊車輛同步執行國家階段性機動車污染排放標準,對未達標的機動車不予辦理注冊登記。強化外地車輛轉入監管,禁止不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要求的機動車轉入省內。建立定期檢驗與抽檢相結合的監管制度,加大機動車環檢機構監管力度。全面落實國家現行標準的車用汽柴油供應,停止銷售低于國家現行標準的汽柴油。調查非道路移動源排放情況,劃定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控制區,嚴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加快機動車結構升級,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加快推進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在物流園、產業園、工業園、大型商業購物中心、農貿批發市場等物流集散地建設集中式充電樁和快速充電樁,推進綠色物流。

深化工業大氣污染治理。實施重點行業大氣污染物深度治理。嚴格控制工業爐窯生產工藝過程及相關物料儲存、輸送等無組織排放,推進工業爐窯全面達標排放,對于已有行業排放標準的工業爐窯,嚴格執行國家與青海省行業排放標準相關規定,配套建設高效脫硫脫硝除塵設施,確保穩定達標排放。落實國家“散亂污”企業及集群整治要求,建立“散亂污”企業動態管理機制,實施分類處置。

大力控制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實施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控制,各市(州)制定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整治方案,明確揮發性有機物控制目標、實施路徑和重點項目。構建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動態監管體系,加強化工、鋼鐵、新型建材、發電、材料、醫療、噴涂、汽修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開展餐飲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綜合治理,對涉及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的餐飲行業進行集中監督管理,全面禁止露天燒烤。

專欄5 大氣環境質量提升重大工程

重點行業大氣污染治理工程。實施重點行業大氣污染物深度治理,推進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淘汰燃煤鍋爐。實施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推動含揮發性有機物產品源頭替代。河湟谷地城市群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程。開展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壓減煤炭散燒規模、“油改氣”老舊燃氣車輛加快淘汰、建立健全機動車遙感監測系統、健全完善大氣污染防

治網格化監管系統等。開展區域性和局域性的二氧化硫、煙粉塵、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氨氣、臭氧以及溫室氣體等多污染物協同控制。

重點城鎮大氣污染防治工程。實施揚塵及燃煤整治,開展規模以上建筑施工工地建設揚塵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系統、推進燃煤設施淘汰、壓減煤炭散燒規模等項目。實施城鎮清潔取暖,推進三江源等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清潔取暖項目。

第八章 切實保護好高原凈土

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持續推進土壤污染防治攻堅行動,加快構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治”體系,著力消除突出污染風險隱患,有力保障“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第一節 深化土壤污染源頭精準防控

加強空間布局管控。將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要求納入國土空間規劃,根據土壤污染狀況和風險,合理規劃土地用途。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域禁止規劃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設項目。優化涉重金屬行業空間布局,鼓勵化工、有色金屬冶煉等行業企業入園管理。建立土壤及地下水環境準入負面清單,明確優先保護類耕地和學校、醫院等敏感用地周邊、地下水脆弱區等禁止準入的行業、工藝及開發活動清單。對新(改、擴)建涉及有毒有害物質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設項目,提出并落實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

強化重點區域土壤污染綜合防控。對祁連山、東昆侖、“三江源”北段等成礦帶礦產資源開發影響區,實施以風險管控為主的治理策略,對受污染耕地,采取農藝調控、替代種植等安全利用措施;對礦區污染土壤,采取綜合管控和生態恢復,防控土壤污染風險。對甘河工業園區及北部地區、東川工業園區、北川工業園區、格爾木昆侖經濟開發區等工業園及周邊重金屬污染區,實施污染地塊清單化管理,開展風險管控與治理修復。有序實施歷史遺留污染源治理,管控環境風險。積極開展西寧市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區建設。

防范新增土壤污染。結合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成果,完善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建立健全地下水重點污染源清單。鼓勵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實施防滲漏改造。定期對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和地下水重點污染源周邊土壤、地下水開展監測。監督指導重點企業定期開展土壤及地下水環境自行監測、污染隱患排查,到2025年,至少完成一輪排查整改。嚴格落實涉重金屬重點行業新(改、擴)建項目“減量替代”或“等量替代”,繼續推動落后產能淘汰。將土壤污染防治要求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監督重點監管單位全面落實土壤污染防治義務,到2025年,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排污許可證全部載明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第二節 加強綠色有機農畜產品產地環境管控

加強耕地質量保護提升和環境管理。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和節約用地制度,嚴守耕地保護紅線,大力推廣輪作休耕,發展節水農業、雨養農業,加強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三位一體保護。到2025年,耕地基礎地力平均提高0.5個等級,土壤有機質含量提高0.1個百分點。開展耕地環境調查監測,強化空氣、土壤、水質環境監測評估。加強農田灌溉水質監督管理,開展灌溉規模10萬畝及以上農田灌區灌溉水質監測。分區域開展退化耕地綜合治理,推進污染耕地分類治理,集成一批保護與治理并重技術模式。持續推進農用地分類管理,優先保護未污染耕地,推進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嚴格管控措施落實,鞏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強化耕地污染源頭防控,持續深入開展耕地周邊涉鎘等重金屬行業企業污染源排查整治,分階段整治有色金屬礦區歷史遺留環境污染。切實強化重度污染耕地管理,落實嚴格管控措施,實施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

全面加強草原保護修復。開展草地保護、治理恢復、監測提升三大行動,實施退牧退耕還草、防沙治沙等綜合治理工程,推進黑土灘綜合治理、草原有害生物防控,開展人工治理退化草地、集成草原有害生物防控等專項治理,探索凍土生態修復、退化草地更新復壯、25度以上黑土灘綜合治理等技術成果應用。加強草原管控力度,落實基本草原保護制度,嚴格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完善草原資源用途管制制度,實施禁牧補助、草畜平衡獎勵面積和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建立天然草原可持續利用制度,開展天然草原可持續利用工程試點。在青南地區、祁連山地區、環青海湖地區和柴達木盆地東南部邊緣的牧草地集中區,探索開展牧草地土壤環境保護。建立草地管理“一張圖”監測體系,實施智慧草原管理工程。

強化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堅持“有機肥+N”模式替代減量,加快有機肥替代化肥,推進新型肥料產品研發與推廣。推進農機農藝結合,推廣機械施肥、種肥播等技術,建設一批化肥農藥減量技術服務基地。依托種植大戶、家庭農場、合作社,創建化肥農藥減量增效示范區,帶動科學施肥、綠色防控技術推廣應用。深入實施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農用殘膜回收、秸稈綜合利用,整縣推進秸稈綜合利用試點,推動林木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強化農田殘膜、農藥廢棄包裝物等回收處理,加大病死畜禽和漁業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力度。到2025年,全省測土配方施肥覆蓋率達到90%以上,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廢棄物基本實現資源化利用。

第三節 嚴格建設用地風險管控

加強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和評估。以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相關調查顯示存在土壤污染風險,以及騰退工礦用地為重點,依法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風險評估。優先對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查明的高風險地塊開展進一步調查和風險評估。嚴格建設用地土壤環境準入管理,建立建設用地土壤環境提前調查制度。動態更新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整合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調查、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等相關信息,建立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基礎數據庫,推進建設用地“一張圖”管理,探索污染地塊全過程信息化管理。建立建設用地聯動監管機制。

分類分級推動建設用地風險管控與修復。開展污染地塊風險管控與修復工程示范,探索邊生產邊管控的土壤和地下水風險管控模式,推廣“環境修復+開發建設”模式。加快推動西寧市楊溝灣鉻渣堆場、黃南州哇楞根金礦等廢渣堆存場地風險管控與治理修復,探索污染地塊綠色低碳修復技術。加強建設用地風險管控和修復全過程監管,嚴格風險管控與修復工程二次污染防控,強化污染土壤轉運及非法處置監管,探索建立污染土壤轉運聯單制度。督促礦山企業依法依規編制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切實加強尾礦庫安全管理和環境風險防范。探索建立修復后地塊再開發利用過程環境風險監管制度。在原湟中鑫飛化工廠鉻污染場地等開展風險管控場地長期監測試點。

第四節 推進地下水污染防治

開展地下水“雙源”生態環境狀況調查評估。以西寧市、海北州、果洛州等為重點,開展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補給區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建立和完善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內優先管控污染源清單。開展化學品生產企業及工業集聚區、尾礦庫、礦山開采區、危險廢物處置場、垃圾填埋場等六類重點污染源排查,建立“一企一庫”“兩場兩區”地下水污染源清單,評估地下水環境風險。重點調查工業集聚區、礦山開采區水文地質條件、地下水污染源分布及地下水環境質量現狀,識別地下水風險與管控重點。到2025年,完成省級及以上化工園區、重點危險廢物處置場、重點垃圾填埋場、重點礦山開采區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

加強地下水風險管控與修復。以國家地下水質量考核點位為重點,開展未達標點位污染成因排查,制定地下水質量達標方案或保持方案,明確防治措施及完成時限。實施地下水有機污染物、重金屬等遷移性強的污染物治理試點,探索易推廣、低成本、效果好的技術模式。以甘河工業園區、東川工業園區、北川工業園區、格爾木工業園區為重點,推進工業集聚區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嚴控危險廢物填埋場地下水污染,督促危險廢物填埋場責任單位至少每兩年開展一次環境安全性能評估,開展已封場的危險廢物填埋場長期維護及地下水水質監測。

健全地下水生態環境保護聯動監管機制。完善生態環境、自然資源、水利等主管部門聯動監管機制,聯合開展地下水污染成因和趨勢分析、污染防治區劃、污染源頭和管控等試點工作。地方各級生態環境、自然資源、水利部門共享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水文地質勘察、地下水資源調查等信息,制定信息共享目錄。生態環境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地下水環境“一張圖”管理,實現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重點污染源、水文地質分區、地下水監測工程水位水質等信息共享。

專欄6 土壤污染治理重大工程

土壤污染源頭防控工程。開展土壤污染調查與評估。以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涉鎘等重金屬行業企業及有色金屬礦區為重點,實施在產企業防滲漏、重金屬減排工程等綠色化提標改造和遺留廢渣整治。以優先管控名錄中的化工、有色金屬行業企業為重點,實施土壤污染源頭管控項目。開展垃圾填埋場、化學品生產企業、化工園區地下水污染防滲改造工程,實施無主廢棄鉆井、礦井封井回填工程。

綠色有機農畜產品產地環境管控工程。開展綠色有機農畜產品產地環境質量標準研究。實施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區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工程,開展天然草原可持續利用工程試點和高標準農田建設。選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的縣開展農用地安全利用示范縣建設。選取典型污染耕地,實施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修復試點工程。

建設用地土壤風險管控和修復工程。推動西寧市楊溝灣鉻渣堆場、黃南州哇楞根金礦廢渣、興海縣鉛鋅礦渣等廢渣堆存場地風險管控與修復。在原湟中鑫飛化工廠鉻污染場地等開展風險管控地塊長期監測試點。開展在產企業邊生產邊管控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工程。

地下水污染防治工程。開展地下水生態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實施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項目,開展由人為原因導致水質超標的地下水型飲用水源治理。開展重點污染源地下水風險管控和修復,實施重點區域工業集聚區和危險廢物處置場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修復項目。

監管能力提升工程。完善并優化土壤、地下水環境質量監測網絡。開展土壤生態環境長期觀測研究基地建設。實施土壤、地下水生態環境執法能力建設工程,配備便攜式污染檢測儀器、無人機、探地雷達等設備,提升執法水平。在甘河工業園區開展水氣土協同預警體系建設試點。

第九章 持續建設“潔凈青海”

統籌推進高原美麗城鎮示范省建設和鄉村振興,加快建設“無廢城鎮”,深入推進農業農村環境治理,加強新污染物治理,保障生態環境與健康,全力建設“大、美、凈、好”的美麗宜居家園。

第一節 推進“無廢城鎮”建設

推進固體廢物源頭減量化。推行綠色產品設計、綠色產業鏈、綠色供應鏈、產品全生命周期綠色管理,打造一批“三廢”產生量小、循環利用率高的示范企業和示范園區。全面加強企業工藝技術改造,持續推進清潔生產,夯實產廢者的主體責任,延長產廢者的責任追究鏈條,推進源頭減量。減少化肥、農藥等農牧業投入品使用量,減少農業廢棄物產生量。全面推進物流、網絡購物平臺綠色包裝應用。加強塑料污染全鏈條防治,常態化開展重點區域塑料垃圾排查,積極推廣替代產品,有效限制、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生產、銷售和使用,加強白色污染治理,逐步推行“全域禁塑”,到2025年,實現全省無“白色垃圾”。構建系統完善的固廢分類收運、處置和循環利用體系。實施城市固體廢物存量清零行動,深入挖掘“城市礦山”,建立各類固體廢物處置設施統籌協調機制,構建系統完善的固廢分類收運、處置和循環利用體系。建立健全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治理體系,促進固體廢物資源利用園區化、規模化和產業化。建立政府引導、企業主體、農戶參與的農業廢棄物收集體系,持續完善病死豬無害化處理和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制度,著力提升畜禽糞污、秸稈等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水平。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完善城鎮生活垃圾處理和固體廢物處置收費標準,健全分類減量化激勵機制,推進西寧、海東、格爾木等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建設,探索開展小型生活垃圾焚燒設施試點,逐步健全鄉鎮垃圾處理設施,促進餐廚垃圾資源化利用。到2025年,城市、縣城(建成區)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分別達到97%和92%。建立健全建筑渣土和污染土壤的資源化利用和消納體系。

健全固體廢物閉環式監管體系。大力推行固體廢物監管信息化,持續擴大全省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應用覆蓋面,推進跨部門、跨層級、跨領域的數據共享和平臺互聯互通,實現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全過程閉環管理。加強固體廢物物流、資金流監管。運用“互聯網+信用”監管手段,將“無廢”處置信息納入企業(個人)信用檔案。到2025年,力爭州府所在地“無廢城市”建設全覆蓋。

第二節 深化農村生態環境保護

推動農牧區生活污水處理與資源利用。開展全省農牧區生活污水處理現狀調查,統籌規劃實施污水治理與改廁項目,積極探索符合農牧區實際、低成本、易維護、高效率的典型區域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技術和模式,推動農村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資源化利用。在東部地區、環湖地區,以縣為單元,推動采用小型化、生態化、分散化的污水處理模式和處理工藝,分批滾動開展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與資源化利用示范縣建設。在柴達木綠洲,率先建立農村生活污水以用促治制度,逐步建設完善生活污水收集處理再利用設施,處理達標后實現就近灌溉回用。三江源地區以移民搬遷定居點、城鄉結合部等為重點,推進牧區污水治理。強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監管,嚴禁重點生態功能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農牧區生活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到2025年底,完成400個建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務,生活污水亂排亂放得到管控。

深化農牧區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和資源利用。開展農牧區全域無垃圾省創建試點,推進農牧區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和資源化利用示范縣創建,鼓勵黃河流域農牧區開展生活垃圾分類處理,持續開展非正規垃圾堆放點的摸查與整治。根據實際建設垃圾安全處置設施,鼓勵牧業區采用城鄉一體化處理及以鄉鎮為單位建設標準化焚燒處理廠,因地制宜推廣分散治理模式。統籌考慮生活垃圾和農業廢棄物利用、處理,加快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設施建設,健全符合農牧區實際、方式多樣的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推動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向農牧區延伸,建設農村有機垃圾綜合處置利用設施。到2025年,全省所有村莊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加強宣傳引導,普及垃圾分類減量知識,鼓勵農牧民進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

建設美麗宜居綠色鄉村。積極開展村莊規劃編制工作,確保有條件、有需求的村莊應編盡編。持續開展高原美麗宜居鄉村建設和美麗庭院示范創建活動,持續推進村莊清潔和綠化行動,加快村容村貌改造提升,提高村莊整體建設品質,打造高原美麗鄉村升級版。到2025年,實現高原美麗鄉村建設全覆蓋。全面提升村莊基礎和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水平,實施山綠、路綠、河綠、城綠、園綠、村綠、院綠、地綠“八綠”工程,美化房前屋后和庭院環境。啟動“廁所革命”新五年行動,到2025年,農村衛生廁所普及率達70%。打造“河湟民宿”“綠洲莊園”“環湖牧居”“多彩藏居”等特色民居和鄉村建筑。加強鄉村山體田園、河湖濕地、原生植被、古樹古木等保護,保持村莊自然風貌。

建立健全農牧區環境保護長效機制。以縣區為單位,開展農村環境整治、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等項目長效機制改革創新示范。組織開展專業化培訓,引導當地農牧民參與村內公益性基礎設施運行維護。健全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護制度,推動建立責任明確、多方共贏的工作考核、驗收、后期運維長效治理機制。創新城鄉環衛一體化體制機制,探索農村生活垃圾處理繳費試點,建全運行管護隊伍,引導社會資本參與設施運維管理,建立穩定經費投入機制,健全垃圾設施運行管護機制。探索“以商養廁、以廁養廁”新模式,鼓勵各類市場主體積極參與公共廁所污水處理等設施建設和運營,實現共建共享。推動建立符合青海農牧區實際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水源保護、畜禽糞污、黑臭水體、農業面源等方面的省級治理技術標準規范。探索開展農村環境整治項目“環保管家”,加強項目調查、設計、施工、驗收、運維等全過程技術指導,確保項目建設一個、運行一個、見效一個。

第三節 提升健康環境品質

加強新污染物防控。全面落實有毒有害化學物質淘汰和限制措施,嚴格執行產品質量標準中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含量限值,強化綠色替代品和替代技術推廣應用。對使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或在生產過程中排放新污染物的企業,全面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加強石化、涂料、紡織印染、橡膠、醫藥等行業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控。加快淘汰、限制、減少國際環境公約管控化學品。鼓勵對限制或禁止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替代品和替代技術的研發與應用。嚴厲打擊持久性有機污染物非法生產和使用、添汞產品非法生產等違法行為。

強化生態環境與健康管理。實施健康中國戰略,持續開展公民環境與健康素養提升活動。探索構建生態環境健康風險監測網絡。推動開展生態環境健康風險識別與排查,建立生態環境健康風險源企業基礎數據庫,研究繪制生態環境健康風險分布地圖。

鼓勵開展區域生態環境與健康調查評估。逐步將環境健康風險納入生態環境管理制度,探索突發環境事件后評估機制和公眾健康影響評估制度。加強生物安全、室內環境健康等領域環境與健康科學研究。

專欄7 “潔凈青海”建設重大工程

“無廢城鎮”建設工程。深入推進西寧“無廢城市”建設,支持其他有條件的地區開展“無廢城市”建設,推動重點生態功能區“無廢城鎮”建設。實施固體廢物存量清零行動、生活垃圾分類回收試點、焚燒發電、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等項目。深入推進黃南、果洛全域無垃圾試點。

資源循環利用提質工程。實施工業廢棄物資源綜合利用示范項目,建設工業資源綜合利用產業基地,建設區域性大宗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平臺,開展園區循環化改造,推進國家綠色產業示范基地建設。完善城市餐廚廢棄物收運體系。

農村環境保護與綜合整治提升工程。實施農牧區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提升、農村環境保護技術創新能力提升、環境治理能力提升、高原美麗鄉村建設品質提升、生態文明意識提升、農業高質量發展支撐能力提升、鄉村生態文化“軟實力”提升項目。

第十章 強化全過程環境風險防控

堅持主動防控和系統管理,加強生態環境風險源頭防控,推進危險廢物污染防治、重金屬污染防控、核與輻射等重點領域風險防控,加快構建“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多層級生態環境風險防范和應急體系。

第一節 嚴控危險廢物醫療廢物風險

制定全省危險廢物集中利用處置設施建設規劃,促進處置設施合理布局,實現處置能力與產廢情況總體匹配。全面整頓、提升現有集中利用處置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水平。健全危險廢物收運體系,提升小微企業和工業園區等危險廢物收集轉運能力,推進企業、園區危險廢物自行利用處置能力和水平提升,支持大型企業集團內部共享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推進區域合作,加快建立危險廢物跨省轉移“白名單”制度,探索建立危險廢物跨區域轉移處置補償機制。各市(州)政府所在地建成至少1個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并保障穩定運行,對難以穩定運行的處置設施實施升級改造。完善各縣(區)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處置體系,實現縣級以上醫療廢物全覆蓋,并逐步覆蓋建制鎮,推動農村地區醫療廢物得到規范處置。加強醫療廢物分類管理,做好源頭分類。統籌新建、在建和現有危險廢物焚燒設施、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的水泥窯、生活垃圾焚燒設施以及其他協同處置設施等資源,建立醫療廢物協同應急處置設施清單,完善應急物資儲備體系,保障重大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能力。建立完善危險廢物環境重點監管單位清單。加強重點區域危險廢物監管能力與應急處置技術支持能力建設,健全危險廢物環境管理信息化體系。

深入開展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與專項整治,嚴厲打擊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等違法犯罪行為。

第二節 推進重金屬及尾礦污染綜合整治

嚴格涉重金屬企業環境準入管理,在環境質量重金屬超標等重點區域,新(改、擴)建涉重金屬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實施“減量置換”或“等量替代”。動態更新全口徑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清單,依法依規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推動實施一批重金屬減排工程,持續減少重金屬污染物排放。加大有色金屬行業企業生產工藝提升改造力度,加強重點行業重金屬污染綜合治理,推動加強有色金屬礦采選、重有色金屬冶煉、化學原料及化學品制造等行業企業廢水治理。開展尾礦與歷史遺留礦山污染治理,建立尾礦庫分級分類環境管理制度,加強尾礦庫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嚴格新(改、擴)建尾礦庫環境準入。有序推進三江源、祁連山等地區歷史遺留礦山污染排查整治,實施礦井涌水、廢渣風險管控與治理工程,堅持“一礦一策”,形成一批治理技術模式。

第三節 加強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

防范核技術利用等領域輻射安全風險,加強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分級分類安全監管,優化高風險移動放射源實時監控系統,加強探傷等高風險活動輻射安全監管,強化測井源運輸監督檢查。建立省級放射性廢物庫定期清運機制。推進放射性污染綜合整治,推進重點單位早期核設施退役(退役后設施管理),加強鈾礦勘探遺留環境問題整治和管理,加強廢棄放射源和放射性廢物收貯。完善省級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推動核與輻射安全管理制度貫徹執行。推進《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配套法規標準宣貫培訓。強化核安全文化培育和評估,推進核安全觀教育示范基地建設。探索建立核安全公眾溝通評估機制,推進維護核安全全民行動。完善涉核社會風險預警和輿情管控機制。推進放射性物品運輸等行政許可改革,推進輻射安全許可證、放射性同位素審批備案事項線上辦理。實施核技術利用等單位安全隱患排查三年行動,開展風險指引型安全監督檢查,加強現場監督執法能力。加快各級核與輻射應急預案和配套執行程序修訂。加強核安全監管力量,提升地方核與輻射監測應急支援能力,提高核與輻射事故應急演習實戰化水平。

第四節 強化環境風險預警防控與應急

推進完善環境應急體制機制建設,完善環境應急管理、處置和技術支持體系,加強環境風險預警防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污染損害評估等環境應急全過程管理。強化區域開發和項目建設環境風險評價,嚴格把控環境準入關。強化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完善環境風險源企業名錄,實施分類分級動態管理。推進高污染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嚴格禁止高污染產業企業向中上游地區轉移。加強涉危涉重企業、化工園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及重點區域流域環境風險調查評估,按照環境風險等級實施分類分級管控,協同推進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污染綜合防治、風險防控與生態恢復。探索建立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體系,強化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金屬污染監控預警。推進企業環境應急預案電子化備案,實現涉危涉重企業電子化備案全覆蓋,2022年底前完成縣級及以上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修編,推進重點流域上下游環境應急綜合治理和突發水環境事件專項應急預案編制。健全防范化解突發生態環境事件風險和應急準備責任體系,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健全多層級、網絡化環境應急物資儲備體系,分類分級開展基層環境應急人員輪訓。加強環境應急監測設備配置,定期開展環境應急演練。完善平戰結合、區域聯動的環境應急監測體系。探索建立環境應急專員制度。

專欄8 強化風險管控建設重大工程

危廢醫廢收集處理設施補短板工程。提標改造一批醫療廢物處理處置設施,各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至少1個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各縣(市)建成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處置體系,實現縣級以上醫療廢物全收集全處理。

重金屬與歷史遺留礦山綜合治理工程。推動實施一批重金屬減排項目,開展鉛鋅和銅冶煉行業企業工藝設備提升改造,實施有色金屬行業清潔化改造。開展三江源、祁連山等地區歷史遺留礦山污染治理。

核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工程。提升全省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執法裝備、業務用房、信息化等基礎能力。建設大氣輻射、水體輻射、電磁等環境自動監測站點,提升省級輻射環境監測能力。結合國家核技術利用輻射安全監管系統數據本地化,升級配套輻射安全管理系統,實現核與輻射業務互聯網+政務服務。升級配套移動風險源在線監控系統,實現單位、輻射工作人員、放射源數據的共享,增加活度實時計算、劑量估算、劑量率估算等應急輔助功能。

第十一章 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深入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關于堅持和完善生態文明制度的重要部署,完善生態文明領域統籌協調機制,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加快構建黨委領導、政府主導、企業主體、社會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現代環境治理體系,推進治理能力現代化。

第一節 建立更嚴密法規標準體系

堅持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建立健全生態環境領域引領性和重點領域地方性法規,加快出臺《青海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青海省循環經濟促進條例》《青海省野生動物保護條例》《青海省實施河長制湖長制條例》等,適時修訂《青海省生態文明建設促進條例》,及時清理與上位法不一致、不符合改革要求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加快完善生態文明建設地方性法規規章體系。積極參與黃河保護、野生動物保護等國家生態法治建設。強化標準引領,探索研究水生態修復、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土壤污染風險評估等領域技術規范。嚴格落實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等制度辦法,完善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生態環境公益訴訟銜接機制。完善企事業單位環保信用評價、信息強制性披露等制度,健全完善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責任制。

第二節 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

全面實行權責清單制度,嚴格落實各級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完善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制度,實行失職追責和損害擔責。將環境質量、主要污染物總量、能耗總量和強度、碳排放強度、森林覆蓋率等納入約束性指標管理,分解到市(州),建立評估考核體系。繼續開展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實行重大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事件“一票否決”。健全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督導、評估、銷號閉環體系,將應對氣候變化、生物多樣性保護、長江“十年禁漁”、黃河流域生態保護與高質量發展等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納入督察范疇,完善并落實督察整改調度、盯辦、督辦機制。構建以國土空間規劃和“三線一單”為空間管控基礎,以規劃環評和項目環評為環境準入把關,以排污許可為企業運行守法依據,以執法督察為環境監管支撐的全過程環境管理框架。加快構建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體系,加強固定污染源全過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協同控制,組織開展基于排污許可證的監管、監測、監察“三監”聯動試點。完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依托排污許可證推進實施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分配、監管和考核。

第三節 建立健全綠色發展保障機制

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推進環評審批和監督執法“兩個正面清單”制度化、規范化,持續改善營商環境。強化重點建設項目、重大產業布局、重大環境政策等環境影響及溫室氣體排放影響評價。創新環境治理模式,開展環境治理整體解決方案、區域一體化服務模式、園區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示范、小城鎮環境綜合治理托管服務試點,探究開展生態環境導向的城市開發(EOD)模式試點。建立健全常態化、穩定的地方環境治理財政資金投入機制,建立健全項目儲備庫,推進重大項目實施。深化“兩山”轉化,建立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探索建立生態系統生產總值(GEP)核算應用體系,加快核算成果多元應用。健全生態產品經營開發機制,構建自然資源可持續經驗管理、生態旅游、生態康養等活動認證機制,推進生態產品供需精準對接,建設生態產品交易中心,開展排污權、用能權、用水權、碳排放權交易。建立健全市場化、多元化生態補償機制,加快推進全國首批生態綜合補償試點,以湟水流域為試點推動建立省內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深化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綠色債券等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探索建立生態信用行為與金融信貸相掛鉤的激勵機制。推廣生態環境第三方治理,規范環境治理市場秩序。深化生態環境價格改革,健全第三方污染治理收費機制,全面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強化綠色稅制改革,依法征收涉揮發性有機物產品消費稅。

第四節 推動綜合監管數字化轉型

深化垂管改革,加快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落地,進一步健全完善生態環境監管體制機制。推進生態環境執法規范化標準化建設,完成全省各級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服裝、車輛、設備、辦公場所等配置。加快配置無人機、無人船、遠紅外、走航車、便攜式揮發性有機物檢測儀等高科技裝備,建立全省生態環境執法裝備調度制度,實現全省非現場執法全覆蓋。深化執法稽查,開展執法大練兵,提升執法規范化水平。將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事項納入地方綜合行政執法指揮調度平臺統一管理,加強部門聯動和協調配合,推行跨區域跨流域聯合執法、交叉執法。完善“青海生態之窗”遠程網絡觀測系統,加快構建“天地一體、上下協同、信息共享”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和綜合信息平臺,提升污染源自動監控水平,建立覆蓋全要素信息的生態環境物聯感知網絡,實現全省生態環境狀況、污染物排放、環境風險等要素的實時監控、趨勢分析和信息共享。依托數字社會、數字政府建設,優化建立基于祁連山區山水林田湖草一體化生態環境監測體系的全省生態環境監測大數據管理平臺,提升數據規范化、標準化管理能力,構建生態環境“一張圖”,加快推動大數據分析應用。

第五節 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科技創新

統籌實施生態領域重大科技專項,強化生態技術推廣應用,增強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技術創新供給。實施國家公園建設重點研發專項,開展退化生態系統綜合修復、功能提升及綠色可持續發展關鍵技術集成與示范,建設生態環境保護科研平臺和基地。實施水資源保護與利用科技專項,圍繞生態保育、徑流變化、水環境改善、水生態修復和荒漠化治理等重點技術進行系統研究。聯合省內外高校和科研單位,推動設立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科技專項,促進區域生態保護協同創新、產業發展合作共贏。發揮中國科學院三江源國家公園研究院、高原科學與可持續發展研究院、三江源生態與高原農牧業重點實驗室等平臺作用,開展生態系統維護及修復、生物多樣性保護、應對氣候變化等重點領域科研攻關,實施退化生態系統綜合修復、功能提升及綠色可持續發展關鍵技術集成與示范。強化重點領域綠色技術創新支持,鼓勵和支持各類創新主體在新能源、節水節能、污染減排、綠色建筑、綠色交通、綠色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等領域開展以應用為導向的研發。

專欄9 生態環境治理能力建設重大工程

生態環境執法監管能力建設工程。省、市、縣執法流程、全要素留痕。升級改造省、市、縣三級生態環境部門監控中心。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裝備標準化建設,基本實現執法裝備全覆蓋。開展全省環境執法人員崗位培訓,實現全部輪訓一遍。

生態環境智慧感知監測能力建設工程。完善全省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分期建設中國青藏高原生態系統綜合觀測站。開展全省生態環境狀況遙感監測與應用體系建設。完善全省輻射環境質量監測體系。

生態環境信息化建設工程。續建“青海生態之窗”,建設青海省信創生態云,建立健全青海省生態環境監測大數據管理平臺。實施相關生態數據平臺整合工程,完善“互聯網+政務服務”“互聯網+監管”信息化建設。推動建設生態環境智能物聯網等綠色新型基礎設施。

生態環境保護科技支撐工程:實施“中華水塔”保護、國家公園建設科技支撐能力增強項目,建設青海三江源草地生態系統國家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黃河上游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實驗室、第二次青藏高原綜合科考服務平臺和野外綜合科考基地。實施多年凍土及凍(熱)融地質災害調查評估與行動監測,開展碳計量、碳儲存、碳匯集及碳達峰、中和研究。圍繞流域、區域突出的生態環境問題及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短板,開展生態環境關鍵核心技術攻關。

第十二章 健全生態環境保護全社會行動體系

堅持人與自然良性互動的價值觀為引領,廣泛凝聚生態文明共識,著力推動構建導向鮮明、職責清晰、共建共享、創新高效、保障有力的全民行動體系,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風尚。

第一節 繁榮新時代特色生態文化體系

以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根本,實施文脈保護傳承行動,深入挖掘農耕文化、草原文化、昆侖文化中蘊含的生態價值理念,傳承發揚生態保護基因,在活態傳承中不斷賦予時代精神,繁榮青海特色的新時代生態文化,充分發揮其在凝聚人心、教化群眾、淳化民風中的重要作用。開展青海特色生態文化研究,注重把青海生態保護實踐中形成的生態認識提升為生態文化理論,豐富青海特色生態文化具象內涵,體現優秀文化特征,彰顯文化力量,增強文化自信。建設好國家、省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打造具有明顯地域特色的生態文化品牌,開發生態文化主題的大型文學、影視、演藝作品,在全國范圍內開展高層次推介活動,向社會公眾推廣青海特色生態文化所蘊藏的理念支撐、制度范式與行為典范。

第二節 建立完善生態環境宣教體系

集中推進生態文明知識普及教育,推進生態環境保護教育進機關、進校園、進企業、進農村、進社區、進網絡,深化國家公園生態環境教育。深化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理論研究,加大宣傳力度。積極創建國家生態環境科普教育基地,推動污水治理設施、河道治理示范點等更多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向公眾開放。創新生態環境保護宣教模式,試點打造全息投影、AR、VR等沉浸式宣教示范基地,強化互聯網宣傳陣地建設。加大生態環境宣傳產品的制作和傳播力度,開發體現生態文明建設的網絡文學、動漫、有聲讀物、游戲、短視頻等,推廣“小山小水游青海”等宣教產品。舉辦好中國(青海)國際生態博覽會、“一帶一路”清潔能源論壇、國家公園論壇等交流平臺,引導和動員社會各界積極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實踐。深入推進生態文明示范創建,提升生態文明示范創建水平,加大“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創建力度。

第三節 構建生態文明行為規范體系

推行《公民生態環境行為規范(試行)》,樹立生態文明建設行為典范,打造“保護青海湖、我是志愿者”行動等全國知名環境保護公益宣傳品牌,引導全省人民樹立良好的生態價值觀,提升自身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和生態文明素養。在黨政機關,積極開展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和節能減排活動,強化能耗、水耗等目標管理,推行綠色辦公,加大綠色采購力度,推動縣級以上各級黨政機關創建節約型機關全覆蓋。推行綠色產品設計、綠色產業鏈、綠色供應鏈、產品全生命周期綠色管理,夯實企業生態環境責任,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引導企業積極踐行綠色生產方式,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相關環境信息。鼓勵企業通過設立企業開放日、環境教育體驗場所、環保課堂等多種方式向公眾開放,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公益活動。充分發揮各類社會主體作用,積極動員廣大群眾參與生態文明建設。暢通和規范市場主體、新社會階層、社會工作者等參與途徑,搭建平臺和載體。廣泛發展生態環境保護志愿服務項目和志愿者隊伍。鼓勵公益慈善基金會助推生態環境保護公益發展。鼓勵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加快推進信息公開、社會監督和反饋機制的常態化和規范化,建立和完善公眾參與制度。

第四節 深入踐行綠色低碳生活方式

開展全民綠色行動,引導各領域主動開展綠色生活行動,持續推進節約型機關、綠色家庭、綠色學校(幼兒園)、綠色社區、綠色商場、綠色酒店、綠色醫院、綠色企業、綠色建筑、綠色景區等綠色細胞創建活動,培育一批成效突出、特點鮮明的綠色生活先進典型。到2025年,80%的學校社區達到綠色創建標準,65%的家庭達到綠色家庭標準。完善綠色生產和消費政策導向,構建綠色產品體系,加大綠色產品推廣應用力度,發展共享經濟,引導推行全民綠色消費。積極踐行“光盤行動”,倡導糧食節約、抵制餐飲浪費,禁止濫食野生動物。鼓勵賓館、酒店、景區推行綠色旅游、綠色消費,嚴格限制一次性生活用品使用。推進城鎮社區基礎設施綠色化,推廣節能照明、節水器具。構建綠色出行體系,創建公交都市,建設城市慢行系統。

專欄10 生態環境保護全社會行動體系建設重大工程

生態文化弘揚工程。實施高原山水文化記錄工程,挖掘保護傳統生態文化,持續推進國家級和省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等文化傳承和傳播載體建設,做精做強青繡、藏毯、唐卡等傳統工藝文化產業,建設青藏高原生態人文傳承高地。

生態文明理念宣教工程。深入開展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大宣傳大普及,集中推進生態文明知識普及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創建國家生態環境科普教育基地,打造“保護青海湖、我是志愿者”等國際知名生態文明行動品牌。

生態文明示范創建工程。組織各市(州)積極申報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國家衛生鄉鎮(縣城);持續開展省級生態文明建設示范村、示范鎮創建活動,實施“百鎮千村”生態文明示范建設行動,力爭樹立一批生態優先、綠色低碳發展的典型村鎮。

第十三章 建立規劃實施保障機制

第一節 全面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的領導

各地區各部門必須全面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堅決擔負起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強化對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總體設計和組織領導,統籌協調處理重大問題,指導、推動、督促各地各部門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明確具體部門具體職責、具體人員具體責任,形成明確清晰、環環相扣的“責任鏈”,把壓力層層傳導下去,使各部門守土有責、守土盡責、分工協作、共同發力。各地各級地方黨委政府要把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落實情況,納入領導干部日常監督和管理。

第二節 建立責任落實機制

各級政府要把本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措施和重大工程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國土空間規劃,制定并公布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重點任務,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省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制定落實方案計劃,強化部門協作和地方指導,推動目標任務落實。各地區各部門編制相關規劃時,要與本規劃做好銜接。省生態環境廳組織編制各要素各領域專項規劃或行動方案,細化落實本規劃目標任務。省生態環境廳每年向省政府報告生態環境保護重點工作進展情況。

第三節 謀劃組織實施重大工程

盯緊中央和省級專項資金支持方向,采取自主謀劃、借助“外腦”等多種形式,謀劃大氣污染綜合防治、水污染綜合防治、土壤污染防治、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無廢城市”試點、溫室氣體減排、生態保護與修復、核與輻射環境安全保障、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生態環境基礎能力提升等領域一批打基礎、管長遠、利全局的重大項目。加快開展重大項目前期工作,提高重大項目成熟度,按照可行性、成熟度等因素對謀劃項目分類予以推進,不斷更新完善省級重大項目儲備庫,市(州)、園區和省直相關部門要相應建立項目儲備庫,納入省級項目儲備庫項目方可逐批申請納入中央和省級重點生態環境保護項目庫。鼓勵全省各級各類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發揮市場主體作用,不斷拓寬信息渠道、市場渠道,密切跟蹤行業發展方向,在技術、市場、業態上開展創新突破。加快建立項目轉化支撐體系,推行“四督四保”機制,將重大謀劃項目與在建重點工程共同調度。強化項目實施績效管理,開展重大項目實施監測及效益效果評價。

第四節 加強資金人才要素保障

嚴格落實生態環境領域省與市州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增強基層生態環境保護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能力。強化中央和省級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加大“以獎促防”“以獎促治”資金支持力度。積極爭取國家進一步加大對青海省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和風險管控、大氣污染防治、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生態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環境科技創新及推廣應用等方面資金支持力度。拓寬投融資渠道,綜合運用土地、規劃、金融、價格多種政策引導社會資本投入。積極推行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準公益性和公益性環境保護項目。鼓勵社會資本以市場化方式設立環境保護基金。鼓勵創業投資企業、股權投資企業和社會捐贈資金增加生態環境保護投入。推進鐵軍建設,加強應對氣候變化、固廢和化學品環境管理、土壤環境監管、生態監測等急需緊缺領域以及自然資源、水利、農業農村、林草、氣象等部門生態環境保護隊伍建設,提高基層生態環境保護隊伍能力。

第五節 建立科學合理考核評價體系

制定對各市(州)黨委、人大、政府以及省直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辦法,對生態環境保護立法執法情況、年度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生態環境質量狀況、資金投入使用情況、公眾滿意程度等方面開展考核。實施最嚴格的考核問責,對省委省政府部署落實不力的、未按期完成任務的地方和部門,必須嚴肅問責追責,要真追責、敢追責、嚴追責,實行量化問責、做到終身追責。建立規劃實施年度調度機制,完善規劃實施的考核評估機制。將規劃目標和主要任務納入各地、各有關部門政績考核和生態文明高地建設考核評價體系。在2023年年中和2025年年底,開展規劃執行情況的中期評估和終期考核,對評估考核結果進行通報,并向社會公開。

附件

名 詞 解 釋

1.“三個最大”:2016年8月習近平總書記在青海視察時指出,青海最大的價值在生態、最大的責任在生態、最大的潛力也在生態。

2.“大氣十條”:《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簡稱“大氣十條”,主要指的是治理霧霾的相關舉措。一是,加大綜合治理力度,減少多污染物排放;二是,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推動產業轉型升級;三是,加快企業技術改造,提高科技創新能力;四是,加快調整能源結構,增加清潔能源供應;五是,嚴格節能環保準入,優化產業空間布局;六是,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完善環境經濟政策;七是,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嚴格依法監督管理;八是,建立區域協作機制,統籌區域環境治理;九是,建立監測預警應急體系,妥善應對重污染天氣;十是,明確政府企業和社會的責任,動員全民參與環境保護。

3.“水十條”:《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簡稱“水十條”,是為切實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國家水安全而制定的法規。一是,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二是,推動經濟結構轉型升級;三是,著力節約保護水資源;四是,強化科技支撐;五是,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六是,嚴格環境執法監管;七是,切實加強水環境管理;八是,全力保障水生態環境安全;九是,明確和落實各方責任;十是,強化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

4.碳達峰:指在某一個時點,二氧化碳的排放不再增長達到峰值,之后逐步回落。

5.碳中和:是指企業、團體或個人測算在一定時間內直接或間接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總量,通過植樹造林、節能減排等形式,以抵消自身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實現二氧化碳“零排放”。

6.碳標簽:指為了緩解氣候變化,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推廣低碳排放技術,把商品在生產過程中所排放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在產品標簽上用量化的指數標示出來,以標簽形式告知消費者產品的碳信息。

7.無廢城市:是以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為引領,通過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續推進固體廢物源頭減量和資源化利用,最大限度減少填埋量,將固體廢物環境影響降至最低的城市發展模式,是一種先進城市管理理念。2019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無廢城市”建設試點工作方案》,西寧市成為第一批試點城市。

8.千噸萬人:實際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在1000噸以上農村水源地。

9.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制度:是能耗增量控制目標(萬噸標準煤)(能源消費總量)和能耗強度降低,鼓勵節能提高能效,保障合理用能、限制過度用能,推動生態文明建設,落實綠色發展理念,加快形成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生產方式和消費模式,以盡可能少的能源消耗支撐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10.“四梁八柱”:《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中提出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國土開發保護、空間規劃體系、資源總量管理和節約、資源有償使用和補償、環境治理體系、市場體系、績效考核和責任追究8項制度,是生態文明體制建設的“四梁八柱”。

11.“雙隨機一公開”:在監管過程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

12.“天空地一體化”生態環境監測網絡體系:“天”指高分辨率影像遙感監測;“空”指對典型區域生態類型、自然景觀、生物多樣性等進行遠程實時高清視頻觀測、監控與研究評估;“地”指地面監測。

13.“1+4”省級生態環境督查工作體系:青海省在新一輪政府機構改革和生態環境機構垂直管理制度改革過程中相繼組建了“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和東部、柴達木、環湖、青南地區4個跨區域“環境監察專員辦公室”,構建起“1+4”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體系。

14.三同時:《環境保護法》第41條規定,“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防治污染的設施應當符合經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閑置。”

15.“四地”建設:2021年全國“兩會”期間,習近平總書記親臨青海代表團審議并發表了重要講話,對青海提出了建設世界級鹽湖產業基地,打造國家清潔能源產業高地、國際生態旅游目的地和綠色有機農畜產品輸出地的重大要求。

16.“三個堅定不移”:2021年全國“兩會”期間,習近平總書記親臨青海代表團審議對青海提出,堅定不移走高質量發展之路,堅定不移增進民生福祉,堅定不移做“中華水塔”守護人。

17.“兩屏三區”生態安全格局:《青海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中明確提出,構建“兩屏三區”生態安全格局。“兩屏”是以三江源草原草甸濕地、祁連山冰川與水源涵養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為屏障,“三區”是河湟谷地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區、泛共和盆地生態保護修復區、柴達木盆地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區。

18.“一群兩區多點”為主體的城鎮化空間發展新格局:《青海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中明確提出,構建“一群兩區多點”城鎮格局。“一群”指構建河湟谷地城市群;“兩區”指柴達木盆地城鎮區和泛共和盆地城鎮區;“多點”指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人文旅游共同體城鎮多點布局。

19.“四區一帶”農牧業發展格局:《青海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中明確提出,構建“四區一帶”農牧業發展格局。“四區”是指東部高效種養產業發展區、環湖循環農牧業發展區、青南生態有機畜牧業發展區、柴達木綠洲農業發展區;“一帶”是指沿黃冷水魚綠色養殖發展帶。

20.“三線一單”:2017年12月,國家環境保護部印發《“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負面清單”編制技術指南(試行)》(環辦環評〔2017〕99號),指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是國家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精細化管理、強化國土空間環境管控、推進綠色發展和高質量發展的一項重要工作。

21.“西寧共識”:2019年8月,在西寧舉辦第一屆國家公園論壇,形成了“西寧共識”。共有八條內容,包括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是國際社會公認的保護自然生態及自然文化遺產最有效形式和途徑,最大限度保護自然生態系統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山水林田湖草是一個生命共同體,節約優先、保護優先是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資源利用的先決條件,全民共享、世代傳承是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建設管理的根本宗旨,保護自然是人類社會的共同義務和責任,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是最生動的自然教育平臺,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是極其珍貴的自然科研基地等。

22.城市雙修:指生態修復、城市修補,是治理“城市病”、改善人居環境、轉變城市發展方式的有效手段,有計劃有步驟地修復被破壞的山體、河流、濕地、植被。試點城市可以在組織模式、規劃設計理念、工程技術、資金籌措、機制體制以及評價標準等方面進行探索或先行先試。

23.荒野地系統性保護:1994年,IUCN《自然保護地管理分類指南》中正式采用荒野這一概念,定義為“大面積的,自然原貌得到基本保留或只被輕微改變的區域,保存著自然的特征和影響力,沒有永久的或明顯的人類聚居點,該類區域被保護和管理,以保存其自然狀態”,開展荒野地保護已成為全球議題和大勢所趨。根據IUCN《荒野保護地管理指南》,截至2016年,世界上共有48個國家和地區通過法律認定了荒野保護區,23個國家和地區通過行政手段建立了荒野區或自然保護地中的荒野功能區。特別是在當前全球氣候變化的背景下,大面積的荒野地具有減緩氣候變化的重要功能,并為物種提供避難所,因而開展系統性的荒野地保護極為重要。即使像歐洲這樣荒野地存量很少的區域,近年來也開始重新認識荒野地的價值,歐盟于2009年發布了荒野保護決議,呼吁成員國開展荒野保護實踐,并在歐洲范圍內開始探索“再野化”的理念與實踐。最新研究表明,中國荒野地總面積占我國陸域國土面積的42%,但荒野地保護的有效性和系統性仍然有待提升。

24.育繁推一體化:即農牧業生產過程中建立“育種、擴繁、推廣”三位一體的現代種子產業體系。2021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意見》中明確提出,打好種業翻身仗,支持種業龍頭企業建立健全商業化育種體系,促進育繁推一體化發展。

25.零碳電力系統:建立適應以新能源為主體的電力系統的電力體制機制,更大范圍內配置電力資源;允許合理棄風棄光,完善輔助服務定價機制;統籌協調碳市場與電力市場化改革。

26.近零碳排放:是指在一定區域范圍內,通過能源、產業、建筑、交通、廢棄物處理、生態等多領域技術措施的集成應用和管理機制的創新實踐,實現該區域內碳排放快速降低并逐步趨近零。近零碳排放區示范工程建設是國家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方案部署的重要任務,也是深化低碳省份試點、探索近零碳排放發展模式的重要抓手。

27.中國核證減排量(CCER)交易:CCER是指按規定程序開發并經國家應對氣候變化主管部門備案的溫室氣體減排量,來源于水電、風電、光伏等清潔能源發電項目或森林碳匯項目,可以在全國范圍流通,是碳交易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

28.碳捕集利用與封存:是指將大型發電廠所產生的二氧化碳(CO2)收集起來,并用各種方法儲存以避免其排放到大氣中的一種技術。

29.“三水共治”:是指水污染治理、水生態修復和水資源保護。

30.“四源齊控”:是指工業、農業、城鎮、農村污染共同防控。

31.“水效領跑者”引領行動:是指同類可比范圍內用水效率處于領先水平的用水產品、企業和灌區。

32.三場一通道:“三場”是指魚類三場是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一通道”是指洄游通道。

33.零直排:排放的污水均經過處理后,排入受納水體。

34.“六個百分百”:是指工地周邊100%圍擋、物料堆放100%覆蓋、出入車輛100%沖洗、施工現場地面100%硬化、拆遷工地100%濕法作業、渣土車輛100%密閉運輸。

35.環保管家:是一種“合同環境服務”,主要指環保服務企業為政府、為企業、為園區提供合同式綜合環保服務,并視最終取得的污染治理成效或收益來收費,是新興的一種治理環境污染的新商業模式。

36.生態環境導向的城市開發(EOD)模式:將生態引領貫穿于規劃、建設、運營的全過程,從生態環境、產業結構、基礎設施、城市布局等方面綜合考慮。

37.生態系統生產總值(GEP):是生態系統為人類福祉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的各種最終物質產品與服務(簡稱“生態產品”)價值的總和,主要包括生態系統提供的物質產品、調節服務和文化服務的價值。GEP可用來評估生態系統建設與環境保護成效,升高則表明生態系統建設與環境保護有成效,反之則表明生態系統遭到破壞或退化。目前,關于GEP核算與應用有兩個重要進展:一個是在國內,深圳率先發布GEP核算“1+3”制度體系;另一個是在國際上,聯合國統計委員會將GEP納入最新的國際統計標準環境經濟核算體系———生態系統核算(SEEA—EA)中。

38.“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2018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中,明確要求推動生態文明示范創建、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建設活動。“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以探索綠水青山轉化為金山銀山的路徑模式為重點,著力推動各地將“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轉換為實踐行動,加快探索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新路子。

39.“綠色細胞”:《青海省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建設實施方案》中提出,開展生態文明知識進校園、進農村、進牧區、進機關、進軍營、進商場、進廠礦活動,積極推動綠色工廠、綠色機關、綠色社區、綠色學校、綠色醫院、綠色飯店、綠色商店、綠色家庭等“綠色細胞工程”建設。

40.新污染物:未被納入常規環境監測,但有可能進入環境并導致已知或潛在的負面生態或健康效應的化學物質,有可能成為未來法規管理對象。現階段國際上主要關注的新污染物包括:環境內分泌干擾物(EDCs)、全氟化合物等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抗生素、微塑料等四大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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