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 發布時間:2022-03-11 11:31

中商情報網訊:為推動本市經濟高質量發展與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根據《上海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制定本規劃。

一、“十三五”時期的主要成效

(一)污染防治攻堅戰階段性目標任務全面完成

藍天保衛戰方面,全面取消分散燃煤,完成中小燃氣(油)鍋爐的提標改造,燃煤電廠實現超低排放。完成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3262家。實現車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軌”,上海港率先實施船舶低排放控制措施。高污染車輛淘汰、新能源車推廣、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治理等走在全國前列。碧水保衛戰方面,全面完成水源保護區排污口調整。啟動蘇州河環境綜合整治四期工程。全面落實河湖長制,全市河湖基本消除劣Ⅴ類水體。凈土保衛戰方面,完成農用地土壤詳查和類別劃定,在全國率先完成重點企業用地基礎信息調查,完成南大、桃浦等重點區域土壤修復試點。垃圾分類攻堅戰方面,率先出臺生活垃圾分類地方性法規,全程分類體系基本建成。重點區域綜合整治方面,全面完成“五違四必”重點區域整治任務,“五違”集中成片區域基本消除。完成兩輪金山地區環境綜合整治,區域環境質量明顯改善。

(二)環境基礎設施能力水平持續提升

完成31座城鎮污水廠提標改造和17座污水廠新擴建工程,總處理能力達到840萬立方米/日,城鎮污水處理率達到97%左右,污泥設施規模突破1000噸干基/日。完成1700余個直排污染源截污納管、54座雨水泵站截流改造,完成2.1萬余處雨污混接改造。實施40.9萬戶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改造,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88%。新增生活垃圾焚燒和濕垃圾集中處理能力1.7萬噸/日,無害化處理總能力達到4.2萬噸/日。危廢焚燒規模達到36.5萬噸/年。黃浦江兩岸45公里公共空間基本貫通開放,7個郊野公園先后建成開放,人均公園綠地面積達到8.5平方米,森林覆蓋率達到18.49%。

(三)推動綠色高質量發展取得明顯成效

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守牢生態資源環境底線。完成低效建設用地減量66.8平方公里。堅決淘汰“三高”落后產能,累計完成市級產業結構調整項目5908項,產業結構成片調整重點區域51個,實現鐵合金、平板玻璃、皮革鞣制全行業退出。嚴控煤炭消費總量,煤炭消費總量占一次能源比重從37%下降到31%左右,非化石能源占比達到17.6%。推廣新能源汽車42.4萬輛,集裝箱鐵海聯運達到26.79萬標準箱。推廣綠色建筑總面積2.33億平方米、裝配式建筑1.5億平方米。大力發展綠色生態循環農業,農產品綠色認證率達到24%,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率達到97%。

(四)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不斷完善

成立市生態文明建設領導小組,強化對全市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統籌領導。印發《關于加快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實施意見》,全面啟動現代環境治理體系建設工作。修訂環境保護、大氣污染防治、排水與污水處理等6項地方性法規和建筑垃圾處理等市政府規章,發布9項地方標準。完成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基本實現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證全覆蓋。完成環境稅費制度改革。全面推廣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持續深化長三角區域污染聯防聯控。

(五)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

主要污染物排放大幅削減,環境質量持續改善。2020年,全市化學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四項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別較2015年削減68.1%、38.1%、46%和25.1%,均超額完成國家下達的減排目標。2020年,全市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為32微克/立方米,較2015年下降36%;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優良率為87.2%,較2015年上升11.6個百分點。地表水主要水體水質穩定改善,主要河流斷面水環境功能區達標率為95%,較2015年提高71.4個百分點;優Ⅲ類斷面占比74.1%,較2015年上升59.4個百分點,無劣Ⅴ類斷面。

二、面臨的形勢和挑戰

(一)發展形勢

1.環境污染防治進入新階段。PM2.5、富營養化等傳統環境問題尚未得到根本解決,臭氧(O3)、持久性有機物、環境激素等新型環境風險逐步凸顯,碳達峰、碳中和對生態環境保護提出了新要求。環境問題將處于新老交織、多領域化的復雜階段,需要在強化源頭防控和多污染物協同控制上下更大力氣。

2.綠色高質量發展的新要求。積極應對氣候變化、長江大保護、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建設等國家戰略,以及加快形成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都要求上海在率先轉變生產和生活方式、推進綠色低碳轉型、創新污染治理技術、提升環境治理能力和水平等各方面繼續取得新的突破。

(二)主要問題

1.生態環境質量與目標定位還有差距。以PM2.5和臭氧為代表的復合型、區域性污染特征明顯,大氣主要污染物因子處于臨界超標水平。部分河道在雨季還存在局部性、間歇性水質反復,河湖水生態系統較為脆弱,消黑除劣后水體富營養化問題仍然存在。在超大城市生態資源不足的現狀條件下,城市和自然生態系統的服務功能亟需提升。

2.結構性污染矛盾較為突出。碳排放總量大、強度高,低碳轉型任重道遠。能源消費總量持續走高,進一步壓減煤炭消耗總量的難度加大。傳統產業占比依然較大,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維持高位水平。交通需求剛性增長,全市移動源污染物排放貢獻占比持續走高。集成電路、生物醫藥等重點產業發展中可能面臨的環境挑戰需盡早謀劃應對。

3.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存在短板。污水處理能力尚未匹配初期雨水治理要求,排水管網老化、地下水滲漏現象較為普遍,部分農村生活污水尚未有效處理,通溝污泥、河道疏浚底泥等處置能力有待提升。生活垃圾、危險廢物、醫療廢物、一般工業固廢等仍將持續增長,資源綜合利用產業的統一規劃與布局尚未形成。

4.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亟需加強。生態環境保護責任體系需進一步夯實,政府主導、企業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多元環境治理體系有待加快構建完善。

三、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上海重要講話精神,深入踐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為人民”重要理念,堅持穩中求進的工作總基調,落實減污降碳總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加快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譜寫建設美麗上海新篇章,實現生態文明建設新進步。

(二)基本原則

——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重要理念,把降碳作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總抓手,強化源頭防控,全面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夯實綠色發展基礎,推動形成綠色生產和綠色生活方式。

——系統思維,整體保護。遵循“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體”,統籌生態環境各要素、各領域,進行整體保護、宏觀管控、綜合治理,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精細管理,分類施策。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效果導向,更加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持續提升環境治理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做到精準發力、科學施治、依法推動。

——區域協同,共保聯治。緊扣一體化和高質量兩個關鍵詞,完善長三角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協作機制,加快探索區域聯動、分工協作、協同推進的生態環境共保聯治新機制、新路徑。

——改革創新、多元共治。加快構建黨委領導、政府主導、企業主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現代環境治理體系,把制度優勢更好地轉化為治理效能,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企業自治的良性互動。

(三)主要目標

1.總體目標

到2025年,生態環境質量穩定向好,生態服務功能穩定恢復,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初步形成,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初步實現,讓綠色成為上海城市發展最動人的底色,成為人民城市最溫暖的亮色,為早日建成令人向往的生態之城和天藍地綠水清的美麗上海奠定扎實基礎。

2.具體指標

生態環境質量方面。到2025年,大氣六項常規污染物全面穩定達到國家二級標準,部分指標優于國家一級標準。其中,PM2.5年均濃度穩定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AQI優良率穩定在85%左右,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氣;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穩定達到或好于Ⅲ類,地表水達到或好于Ⅲ類水體比例達到60%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基本達標,河湖水生態系統功能逐步恢復;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保持穩定;近岸海域水質優良率穩定在14%左右。

生態環境治理方面。到2025年,城鎮污水處理率達到99%,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9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45%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森林覆蓋率達到19.5%以上,人均公園綠地面積達到9.5平方米以上;濕地保護率維持50%以上,生態系統功能逐步恢復。

綠色低碳發展方面。主要污染物減排完成國家相關要求,碳排放總量提前實現達峰,單位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單位生產總值能源消耗、萬元生產總值用水量持續下降并完成國家要求,農田化肥施用量和農藥使用量分別下降9%和10%。

四、主要任務

(一)全面推進綠色高質量發展,提前實現碳排放達峰

1.產業結構轉型升級

產業空間布局優化。落實“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完善動態更新和調整機制。推進桃浦、南大、吳淞、吳涇、高橋石化等重點區域整體轉型,加快推進金山二工區、星火開發區環境整治和轉型升級。基本完成規劃保留工業區外化工企業布局調整。

重點行業結構調整。嚴格控制鋼鐵產能,加快發展以廢鋼為原料的電爐短流程工藝,減少自主煉焦,推進煉焦、燒結等前端高污染工序減量調整。廢鋼比力爭達到15%以上。嚴格控制石化產業規模,推進杭州灣石化產業升級。加快產業結構調整,調整對象由高能耗、高污染、高風險項目進一步轉向低技能勞動密集型、低端加工型、低效用地型企業,重點推進化工、涉重金屬、一般制造業等行業布局調整。聚焦低效產業園區轉型升級,引導資源高效優配。

工業領域綠色升級。以鋼鐵、水泥、化工、石化等行業為重點,積極推進改造升級。深化園區循環化補鏈改造,利用新技術助推綠色制造業發展,實現現有循環化園區的提質升級,引導創建一批綠色示范工廠和綠色示范園區。以清潔生產一級水平為標桿,引導企業采用先進適用的技術、工藝和裝備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推進化工、醫藥、集成電路等行業清潔生產全覆蓋,推廣船舶、汽車等大型涂裝行業低揮發性產品替代或減量化技術。到2025年,推動450家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建成50家清潔生產示范企業。

綠色農業高質量發展。加大農業綠色生產技術推廣力度,建立水稻綠色生產示范基地、蔬菜綠色生產示范基地。到2025年,地產綠色優質農產品比例達到70%,綠色農產品認證率達到30%以上。開展化肥農藥減量增效行動,推進10萬畝蔬菜綠色防控集成示范基地和2萬畝蔬菜水肥一體化項目建設。發展生態循環農業,集中打造2個生態循環農業示范區、10個示范鎮、100個示范基地。探索在不同類型生產主體之間形成互惠互利、協同發展的模式,建立生態循環農業工作長效機制。鼓勵水產養殖企業、養殖戶試點生態循環模式,建設12個美麗生態牧場,建設100個國家級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水產綠色健康養殖比重達到80%。

大力推動節能低碳環保產業發展。建設低碳環保科創功能性平臺,建設一批區位優勢明顯、產業特色突出的節能環保產業園。積極支持相關企業承擔國家和地方的重點綠色技術創新項目。支持做大做強一批節能低碳環保企業。引導相關企業積極參與“一帶一路”國家(地區)新能源開發利用、節能環保等項目建設。

2.優化調整能源消費結構

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工業用煤,確保重點企業煤炭消費總量持續下降。在保障電力供應安全情況下,合理保持公用電廠用煤穩定,積極推動公用亞臨界煤電機組等容量替代,有序推進市內燃機調峰電源建設。結合高橋石化調整,關停高化自備電廠。對寶鋼和上海石化自備電廠,按照煤電機組不超過三分之二實施清潔化改造,保留的煤電機組實施“三改聯動”(節能改造、靈活性改造、具備條件的實施供熱改造)或等容量替代。大力推進公用燃煤電廠省間發電權交易,開展自備電廠控煤壓量后的電能替代交易。積極爭取提高外來低碳電消納,新增用電需求主要由區域內清潔能源發電和區域外輸電滿足。到2025年,全市煤炭消費總量較2020年下降幅度完成國家下達目標,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下降至30%左右。

加快實施清潔能源替代。完善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推進上海LNG站線擴建項目和滬蘇、滬浙省際管網互聯互通,形成國際國內、海上陸上、現貨長協的多氣源聯保聯供格局。到2025年,天然氣消費量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7%左右。進一步發展太陽能、風電、氫能等非化石能源,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完成國家下達目標。加快開發建設奉賢、南匯、金山海上風電基地,探索建設深遠海海上風電,推進陸上風電建設,進一步擴大風電裝機規模。實施“光伏+”專項工程,重點依托工商業建筑、公共建筑屋頂、產業園區等,實施分布式太陽能光伏發電,積極推動農光互補、漁光互補、建筑光伏一體化等模式,發展氫能產業集群。

提升重點領域節能降碳效率。完善能耗“雙控”制度,進一步提高工業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潔化水平,健全能源資源要素市場化配置機制。到2025年,電力、鋼鐵、有色金屬、建材、石化、化工等重點行業能源利用效率達到或接近世界先進水平。推廣綠色公路、綠色港口全生命周期建設,進一步促進交通建設裝配式工藝發展,逐步建立交通綠色設計標準體系。

3.深化交通運輸結構調整

綠色高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打造公交優先、慢行友好的城市客運體系,進一步完善一體化公共交通體系。到2025年,中心城公交出行比重達到45%以上,中心城綠色出行比例達到75%以上。持續發展綠色貨運,積極推動貨運向公轉鐵、公轉水方式發展,提升鐵路、水路貨運比重。在上海港港區等區域,開展近零排放或低碳排放試點,推進城市綠色貨運配送試點示范項目建設。深化集疏運結構調整和站點布局優化,鼓勵沿江港航資源整合,集裝箱水水中轉比例不低于52%。積極發展江海聯運、江海直達、滾裝運輸、甩掛運輸等運輸組織方式,基本形成規模化、集約化和快捷高效的現代化航運集疏運體系。

移動源能源結構調整。公交汽車、巡游出租車、黨政機關公務車輛、中心城區載貨汽車、郵政用車全面使用新能源汽車,國有企事業單位公務車輛、環衛車輛新能源汽車占比超過80%,網約出租車新能源汽車占比超過50%,重型載貨車輛、工程車輛新能源汽車明顯提升。積極開展氫燃料電池汽車示范車應用,建成運行70座以上加氫站,燃料電池汽車達到萬輛級規模以上。加大內河新能源船舶推廣力度。

4.踐行綠色低碳簡約生活

綠色低碳建筑。不斷提升建筑能效等級,推廣綠色建筑設計標準。完善低能耗建筑體系、建筑能耗限額管理體系,全面推進新建建筑應用可再生能源,持續提升既有建筑能效,開展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建設。進一步推廣裝配式建筑,積極推進綠色生態城區創建和既有城區綠色更新實踐。

綠色產品消費。推行綠色產品政府采購制度,結合產品品目清單管理,在政府采購中,加大綠色產品相關標準的應用。國有企業率先執行企業綠色采購指南,鼓勵其他企業自主開展綠色采購。積極發揮綠色消費引領作用,大力推廣節能環保低碳產品。堅決制止餐飲浪費行為,積極踐行“光盤行動”。

綠色生活創建。分類推進節約型機關、綠色家庭、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綠色出行、綠色商場、綠色建筑等重點領域創建活動。健全綠色生活創建政策措施。鼓勵開設節能超市等,完善銷售網絡,暢通綠色產品流通渠道。

寧靜生活環境。修訂上海市聲環境功能區劃,完善噪聲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加強噪聲達標區管理,提升監控技術水平。以高速公路、快速路、軌道交通為重點,強化交通噪聲污染防治。加強工業噪聲污染源頭控制,加大建筑施工噪聲管理與執法力度,強化社會生活噪聲管控,倡導公民參與噪聲環境管理。

5.高標準建設綠色發展新高地

打造新城建設運行新模式。將嘉定、青浦、松江、奉賢和南匯新城建設成為“最現代”“最生態”“最便利”“最具活力”“最具特色”的獨立綜合性節點城市。全面倡導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設運行模式,新建城區全部執行綠色生態城區標準,新建民用建筑嚴格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提升既有建筑能效。優化能源結構,鼓勵使用清潔能源,推廣分布式供應模式。加強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規水資源利用。“十四五”期末,新城綠色交通出行比例達到80%。到2025年,新城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到95%左右,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100%,全面實現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工業固廢資源化利用水平位于全市前列。率先確立綠色低碳、數字智慧、安全韌性的空間治理模式,新城精細化管理水平和現代化治理能力全面提升。

高水平建設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重點推進清潔生產、綠色產品和綠色消費,逐步形成綠色產業健康發展和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加強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建設太浦河清水綠廊,提升水域生態服務功能。打造一體化生態空間格局,整體規劃設計示范區生態廊道體系,重點打造東太湖到黃浦江的綠廊。統籌區域濕地資源,建設“藍色珠鏈”,以青浦區為中心,適時創建國際濕地城市。在先行啟動區開展近零碳試點示范,到2025年,努力實現PM2.5達標和二氧化碳排放達峰。

高標準建設崇明世界級生態島。滾動實施崇明世界級生態島三年行動計劃,積極推進碳中和示范區建設,推進實施一批生態保育、生態管控與修復試點示范項目。健全打擊非法捕撈長效機制,保護東灘鳥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長江口水域生態環境,努力恢復河口灘涂的生物多樣性。堅持世界級生態島的理念和標準,推進“海上花島”建設。建設千畝花卉產業園,打造花卉研發、生產和銷售全產業鏈,帶動全島生態產業轉型和功能提升。大力發展都市現代綠色農業,推廣無化肥、無農藥農產品,打造更多都市現代農業項目。開展鄉村振興示范村建設。

高起點打造臨港新片區國家綠色高質量發展新標桿。打造高質量、一體化、可持續生態環境體系,全力建設花園城市、海綿城市、無廢城市、低碳城市、韌性城市。優化綠林水為網架的生態格局,建設8公里景觀帶,實施南島景觀綠地改造。加快建設星空之境海綿公園、頂科社區公園、赤風港濕地公園,依托水系海岸,建設慢行綠道網絡。到2025年,森林覆蓋率達到15%。打造親水美麗的海綿城市,編制海綿城市專項規劃,完善技術標準體系,加強滴水湖高品質風景區建設。強化固體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推進企業綠色供應鏈建設,打造一批綠色工廠和循環化園區。建設生活源固廢集運利用綜合體。提升區域環境質量,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保持100%。優化污水處理系統格局,提升重點產業污染物排放治理技術。建立低碳交通網絡,形成智能新能源汽車產業集聚和示范應用高地。

6.加強應對氣候變化體系建設

制定碳達峰行動方案。明確二氧化碳排放達峰目標、路線圖和主要任務,同步謀劃遠期碳中和目標及實施路徑。細化重點行業和區域碳達峰方案和舉措,對能源、工業、建筑、交通、新型基礎設施等領域和鋼鐵、石化等重點行業,確定分領域、分行業碳達峰行動計劃。

加強應對氣候變化監管。統籌應對氣候變化和生態環境保護,增強工作合力,做到統一謀劃、統一布置、統一實施、統一檢查。完善碳排放管理工作機制、統計核算、目標考核等,制定碳排放管理相關地方標準,優化低碳產品等評價、標識和認證制度。

健全碳排放交易市場機制。加快推進全國碳排放交易機構建設。積極開展納入全國碳交易體系的重點企業配額分配、碳排放核查等工作,并加強規范管理。深化碳交易試點,引導培育碳交易咨詢、碳資產管理、碳金融服務等服務機構。積極爭取國家氣候投融資試點。探索開展碳普惠工作,推進碳普惠市場與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相互銜接、相互促進。

深入推進低碳試點。繼續做好國家低碳城市、低碳發展實踐區、低碳社區、低碳園區、低碳示范機構等試點工作,逐步擴大低碳試點范圍。持續推進近零排放項目試點,強化零碳建筑、零碳園區等示范引領作用。

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編制溫室氣體排放清單。支持火電、化工、鋼鐵等行業開展碳捕獲、利用與封存。加強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排放控制,積極推進電力設備制造、半導體制造等重點行業含氟溫室氣體減量化試點,加強垃圾填埋場甲烷收集利用,控制秸稈還田過程中甲烷的排放。加強林地、濕地等碳匯體系建設。

長三角區域綠色低碳發展。將應對氣候變化納入長三角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協作機制,加強區域碳排放權交易、低碳試點示范、適應氣候變化等方面合作,探索推進長三角區域碳排放權交易、碳普惠試點等工作。搭建低碳產業交流平臺,積極探索低碳技術合作創新機制,培育具備國內乃至國際影響力的低碳服務品牌企業。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

1.水環境綜合治理

(1)全面保障飲用水水源地安全

原水系統安全保障。落實太湖水資源調度方案和長江口咸潮應對工作預案,優化流域應急調度機制。加快飲用水水源連通及有關原水工程建設,建設黃浦江上游水源(金澤)取水泵站及預處理設施。推進青草沙-陳行原水系統連通工程建設,先期建設原水西環線南段工程。結合臨港水廠新建工程,配套建設原水支線工程。

水源地環境監管。嚴格落實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要求,完善水源地生態保護補償政策。加強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流動風險源和周邊風險企業的監管。持續完善飲用水水源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加強太浦河水源地與上游的聯動共保,完善太浦河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聯動機制。到2025年,全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穩定達到Ⅲ類以上水質標準。

(2)提升污水處理系統能力和水平

污水和污泥處理處置。實施竹園污水處理廠四期、泰和污水處理廠二期、白龍港污水處理廠三期工程建設,啟動郊區14座污水處理廠擴建工程。統籌污水廠污泥、河道淤泥、通溝污泥工程設施建設,推進煤電基地污泥摻燒。開展泰和、竹園四期污泥干化工程及白龍港片區干化焚燒設施建設,建成浦東新區、嘉定區等污泥獨立焚燒設施。到2025年,全市城鎮污水處理率達到99%。

市政管網建設和運維。啟動新一輪排水系統建設工程,完成蘇州河深隧試驗段建設。完善污水管網,完成南干線改造工程,實施竹園-白龍港污水連通管和竹園-石洞口污水連通管工程,推進合流污水一期復線工程建設,增強污水片區輸送保障能力和系統安全性。推進污水二三級管網新建工程及污水泵站新建、改擴建工程,增強地區污水收集能力,實現城鎮污水管網全覆蓋。全面開展排水設施排查,健全管道、泵站等排水設施周期性檢測制度,加大老齡管道維護、修復和更換力度。加強排水系統智能化管理,推動中心城區污水處理廠網一體化運行。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實施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續建與新建項目,逐步推進已建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提標改造,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90%以上。加強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運維管理,完善長效管理機制。

(3)著力防控城鄉面源污染

初雨治理和雨污混接改造。建成桃浦、長橋、龍華、天山、曲陽和泗塘等6個中心城區初期雨水調蓄項目,實現周邊24個分流制排水系統初雨調蓄。建立雨污混接問題預防、發現和處置的動態機制。

海綿城市建設。臨港新片區海綿城市建設實行全域管控,在五大新城和虹橋國際開放樞紐、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北外灘地區、黃浦江蘇州河兩岸、桃浦科創智慧城、南大地區、吳淞創新城等區域落實海綿城市建設要求,推動16個市級海綿城市試點區建設。到2025年,40%以上城市建成區達到海綿城市建設要求。完善城市綠色生態基礎設施功能,增加雨水調蓄模塊,推廣小型雨水收集、貯存和處理系統,提高雨水資源利用水平。

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劃定本市養殖水域灘涂禁養區、限養區和養殖區,做好分區管理工作,逐步實現尾水排放符合國家標準。到2025年,規劃保留的水產養殖場實現尾水處理設施建設覆蓋率達到80%以上。結合高標準農田、菜田建設,率先在水源保護區、生態建設區以及生態敏感區,先行先試生態溝渠、暴雨塘等農田徑流污染物生態攔截技術,逐步建立各類農業面源污染監測監管體系。全面推廣有機肥、測土配方施肥,強化病蟲害統防統治和全程綠色防控,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開展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高效植保機械雙替代行動。推廣新型水肥一體化等節肥、節藥、節水裝備,建設水肥一體化示范區以及高效植保示范點。到2025年,農田化肥和農藥總施用量分別下降9%和10%。

(4)加強河湖治理和生態修復

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在長江入河排污口先行試點的基礎上,全面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到2025年,基本完成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建成統一的入河排污口信息管理系統和監測網絡。分類整治入河排污口,取締一批、合并一批、規范一批。

水生態保護修復。在水源涵養區,采取人工林、草建設相結合的保護措施,提高生態系統的水源涵養功能。建設重要河湖生態緩沖帶,開展景觀植被種植、河湖濱小型濕地建設以及河湖岸線清理復綠等工作。持續推進淀山湖等湖庫富營養化治理,實施主要河湖氮磷總量控制。以街鎮為單元,開展集中連片區域化治理,建設50個生態清潔小流域。打造“幸福河”樣板,逐步恢復景觀生態服務功能。有序實施通江達海的骨干河道新開或疏通工程。開展全市重要河湖健康評價,基本實現骨干河道和主要湖泊健康評價全覆蓋。

長三角區域跨界水體共保聯治。繼續實施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建立聯合河湖長制,落實太浦河、淀山湖等重點跨界水體聯保專項方案,共同提升跨界水體環境質量。

2.提升大氣環境質量

(1)持續深化VOCs污染防治

重點行業VOCs總量控制和源頭替代。按照PM2.5和臭氧濃度“雙控雙減”目標要求,制定VOCs控制目標。嚴格控制涉VOCs排放行業新建項目,對新增VOCs排放項目,實施倍量削減或減量替代。大力推進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溶劑使用類行業,以及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行業低揮發性原輔料產品的源頭替代。加強船舶造修、工程機械制造、鋼結構制造、金屬制品等領域低VOCs產品的研發。鼓勵采購使用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的產品。

新一輪VOCs排放綜合治理。到2022年,完成石化等六大領域24個工業行業、4個通用工序、惡臭污染物排放企業的綜合治理,工業VOCs排放量較2019年下降10%。

管控無組織排放。以含VOCs物料的儲存、轉移輸送等五類排放源為重點,采取設備與場所密閉、工藝改進、廢氣有效收集等措施,管控無組織排放。

加強精細化管理。研究明確VOCs控制重點行業和重點污染物名錄清單,并制定管控方案。健全化工行業VOCs監測監控體系,建立重點化工園區VOCs源譜和精細化排放清單,將主要污染排放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主要排污口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VOCs重點企業率先探索開展用能監控。

(2)加大移動源污染防控力度

車(機械)優化升級和油品管控。提高在用柴油車檢測標準,推進國四排放標準及以下重型營運柴油貨車改造達標和淘汰。全面實施重型柴油車新車國六排放標準和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國四排放標準。

機動車污染監控。健全協調機制,部門間數據互聯互通,實現移動源全生命周期管理。開展新生產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檢查,主要車(機)型的年度抽檢率達到80%以上。全面落實排放檢驗和強制維護制度,研究提前實施更為嚴格的在用車排放檢驗標準。全面開展重型柴油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遠程在線監管。

港口碼頭和船舶污染管控。落實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實施方案,研究船舶進入排放控制區使用硫含量≤0.1%m/m燃油的可行性,推進船舶氮氧化物(NOx)排放控制區建設。控制內河港口碼頭總量,適度控制內河港口碼頭發展規模。嚴格執行船舶新環保標準,改造現有非達標船舶,對改造后仍不能達到要求的,實施限期淘汰。推進港作船等船舶結構調整,探索提前淘汰單殼油輪。開展內河碼頭岸電和機場橋載電源建設,研究制定內河船舶靠泊和民用航空器靠橋使用輔助電源的管理規范。黃浦江輪渡、游覽船和公務船使用清潔能源,鼓勵新增環衛、客渡、港作等內河船舶更換純電動或LNG能源。加大B5生物柴油的推廣應用力度,研究B10餐廚廢棄油脂制生物柴油應用可行性,鼓勵B10餐廚廢棄油脂制生物柴油混合燃料在內河船舶上使用。研究制定在用內河船舶煙度排放標準,加強燃油質量執法檢查。

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控制。嚴格落實非道路移動機械高排放禁止區措施,加快淘汰更新未達到國二排放標準的機械。對港口、機場和重點企業等場內機械,鼓勵56kW以下中小功率機械通過“油改電”替代更新,加快推進港口作業機械和機場地勤設備“油改氣”或改用其他清潔能源。對56kW以上的國二、國三排放標準的機械,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柴油機尾氣達標治理,制定技術規范,研究非道路移動機械年檢措施。

(3)持續推進面源治理

揚塵污染治理。進一步加強揚塵在線監測,加大對數據超標和安裝不規范行為的懲處力度。完善文明施工標準和拆除作業規范,加強預濕和噴淋抑塵措施和施工現場封閉措施,嚴格約束線性工程的標段控制。修繕現場實施封閉式作業,加強對修繕工程的過程管控。

社會源排放綜合治理。完善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長效管理機制。到2022年,完成儲油庫底部裝油方式改造,新增運輸汽油的油罐車不得配備上裝密閉裝油裝置。完成原油和成品油碼頭油氣回收,新建原油、汽油(類似汽油)、煤油、石腦油等裝船作業線全部安裝油氣回收設施,新建150總噸以上的國內航行游船應當具備碼頭油氣回收條件。完成汽修行業提標整治,實現綠色汽修設施設備及工藝的升級改造。強化油煙氣治理日常監管,城市化地區餐飲服務場所全部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裝置,加強飲食服務業在線監控設施的安裝使用和集約化管理。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生活日用品。

農業源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開展重點農業源臭氣和氨排放防控技術研究,實施畜禽養殖氨排放監測監控,逐步推廣種植業氨減排技術。到2025年,糧食生產功能區、蔬菜生產保護區氨減排技術推廣應用力爭達到80%。

(4)加強長三角大氣聯防聯控

深入開展長三角區域立法、規劃、標準、政策、執法等領域的協同合作,深化大氣環境信息共享機制。以機動車污染排放異地協同監管、長三角區域船舶排放控制區和低揮發性產品應用推廣等為重點,加強區域聯合執法。強化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完善跨區域大氣污染應急預警機制。

3.土壤和地下水環境保護

(1)農用地污染風險防控

污染源頭預防。加強受污染農用地周邊重點污染源日常監管,深入開展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排查整治。完善農業生產檔案管理制度,降低農產品重金屬超標風險。健全農業投入品廢棄物回收和處置體系,從源頭上減少投入品對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的影響。

農用地分類分級管理。強化受污染農用地安全利用和管控,嚴格落實受污染農用地安全利用方案,加強跟蹤監測與效果評估,逐步建立受污染農用地風險管控技術體系。對未利用地、復墾土地開墾為耕地的,建立完善土壤風險管控的多部門協調機制。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依法進行分類管理,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

(2)建設用地風險管控

企業土壤污染預防管理。督促土壤污染重點企業落實自行監測、隱患排查、拆除活動備案等法定義務,定期監測重點監管單位周邊土壤,完善信息共享和公眾監督機制。

建設用地風險管控。完善建設用地環境管理制度,強化規劃編制、審批過程中的土地污染風險管控,定期更新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加強用地歷史信息管理,強化遺留場地、暫不開發利用場地的管理和風險防控。

污染土壤治理修復。以整體轉型區域為重點,有序開展土壤治理修復,探索應用生態型治理修復技術。在涉深基坑工業污染地塊試點“環境修復+開發建設”模式。深入研究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技術。

(3)地下水污染防控

地下水環境監測。以淺層地下水為重點,優化整合土壤、地下水環境聯動監測網絡,分類監測地下水環境,試點開展重點化工園區地下水在線監測。開展工業園區(以化工為主)、垃圾填埋場、危險廢物填埋場等重點污染源區域周邊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實施必要的地下水風險管控措施,加強后期環境監管。對廢棄取水井進行排查登記,基于環境風險評估結果,實施分類管理。

地下水污染協同防治。構建區域—場地、土壤—地下水、地表水—地下水等協同監測、綜合監管、協同防治體系。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區分類管理體系。實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風險聯合管控,動態更新地下水污染場地清單。

4.近岸海域環境保護

(1)控制入海污染物排放

入海排污口和河流管控。全面實現入海排污口實時自動監測,建立“一口一冊”管理檔案,確保入海排污口穩定達標排放。加大入海河流污染治理,削減氮、磷、重金屬、持久性有機物等污染物排放。加強對入海河口、海灣出入境斷面的總氮、總磷等污染物監測,逐步實施重點河口總量控制。

海域污染控制。強化對船舶污染物接收單位、污染物接收作業的監管,加強海洋船舶污染物接收設施建設與市政基礎設施的銜接,實現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零直排”。嚴格執行海洋傾廢許可制度,控制海洋傾廢污染。大力開展海上、海灘垃圾清理,實現各類固體廢物的集中收集和岸上處置。

(2)海洋生態保護修復

按照海洋生態紅線管控要求,嚴禁占用自然岸線的建設項目,確保大陸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于12%。加強海域、海島、海岸帶整治修復,對領海基點島嶼和具有特殊保護價值的島嶼,開展調查評估和生態保護。嚴格落實無居民海島生態保護措施。以杭州灣為重點,研究人工岸段海岸帶生態系統恢復技術。結合海堤生態化改造,建設濱海岸線示范段。啟動金山三島相關區域的人工魚礁建設。

(3)海洋環境風險防范

加強沿海工業企業環境風險防控,提升企業應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能力。提高海洋環境風險預報預警能力,加強海上溢油、危化品及核泄漏等突發水污染事件預警系統建設。研究海洋環境生態效應影響。

5.固體廢物系統治理

(1)源頭減量

固廢減量。制定循環經濟重點技術推廣目錄,支持企業采用固體廢物減量化工藝技術,依法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開展塑料垃圾專項清理,推進快遞包裝綠色轉型,在快遞外賣集中的重點區域,投放塑料包裝回收設施。倡導商品“簡包裝”“無包裝”。加大凈菜上市力度,降低濕垃圾產生量。

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鞏固生活垃圾分類實效,完善常態長效機制。繼續開展街鎮垃圾分類綜合考評,健全市、區、街鎮、村居“四級管理”制度。加快推進“點站場”回收體系標準化建設和管理,鼓勵有條件的場所細化回收物分類,建立生活垃圾分類全程計量體系。規范生活源有害垃圾和單位零星有害垃圾收運管理,形成大件垃圾分類投放、預約收集、專業運輸處置體系。

危險廢物源頭管控。加強重大產業規劃布局的危險廢物評估論證和處置設施建設,強化危險廢物源頭減量化和資源化。加強重點行業建設項目的危險廢物環境影響評價。嚴厲打擊以副產品名義逃避危險廢物監管的行為。

(2)提升處理處置能力

“一主多點”的末端處置格局。強化老港生活垃圾戰略處置基地和應急保障功能,完成上海生物能源再利用二期項目,加快推進浦東新區、寶山區、崇明區、奉賢區、金山區等區的項目建設,推進生活垃圾與其他固體廢物的協同焚燒處置。實現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干垃圾和裝修垃圾殘渣、濕垃圾殘渣等可焚燒類殘渣全量焚燒。到2025年,全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穩定在2.9萬噸/日,濕垃圾處理能力達到1.1萬噸/日,應急填埋場應急處理能力達到5000噸/日。加強生活垃圾配套轉運設施建設,改造市、區兩級中轉設施,合理配置濕垃圾專用轉運設備及泊位,轉運能力達到2萬噸/日。持續開展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摸排整治。

危險廢物處置。制定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建設規劃。研究制定危險廢物填埋負面清單,嚴格控制原生危險廢物直接填埋。加快建設上海市固體廢物處置中心二期一階段項目。積極推進危險廢物焚燒灰渣、生活垃圾焚燒飛灰、重金屬污泥等無機類危險廢物的利用處置。積極利用水泥窯、工業爐窯等處置危險廢物。研究高溫熔融、等離子等先進技術應用。

一般工業固廢處置。加快建設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填埋場。建立一般工業固廢管理情況報告制度,督促產廢單位落實全過程污染環境防治責任。嚴格落實一般工業固廢跨省轉移利用備案制度。

(3)完善資源化利用體系

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建成老港濕垃圾二期沼渣利用試點項目,推廣科學、穩定、高效的沼渣利用工藝,提升濕垃圾資源化利用水平。進一步合理布局餐廚廢棄油脂末端處置設施,提升末端處置效益。完善“兩網融合”體系,加強老港基地的廢塑料、廢玻璃等廢物利用工作。完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多元化回收體系,加強對拆解企業的日常監管。探索推進電器電子產品、鉛蓄電池、新能源電池、報廢機動車等領域回收利用的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

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置。加快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全市建筑垃圾末端集中處理能力達到590萬噸/年。推進建筑垃圾轉運碼頭建設。完善區級裝修垃圾中轉設施布局,鼓勵與生活垃圾中轉站、“兩網融合”體系合并建設。制定建筑垃圾再生建材標準,健全再生產品應用體系。

危險廢物綜合利用。建設臨港新片區危險廢物高值資源化與集約化示范基地,在浦東新區、臨港新片區、上海化工區、金山區、奉賢區等建設廢有機溶劑、廢活性炭、廢酸集中利用設施。鼓勵危險廢物資源化利用,鞏固集成電路行業廢酸“點對點”定向利用成效,試點開展其他危險廢物“點對點”定向利用。提標改造老舊設施,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淘汰關停。

種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提升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水平,推廣清潔養殖工藝和糞污資源化利用模式。到2025年,全市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率達到98%。持續推進糧油作物秸稈和蔬菜等種植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支持和引導秸稈離田利用產業化發展。到2025年,全市糧油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穩定在98%以上。

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建設爐渣、污泥等資源化利用設施和老港固廢環保科創中心。在浦東新區、寶山區、松江區、等建設資源循環利用園區。

(4)強化全過程監管

危險廢物全過程監管。進一步完善危險廢物信息化管理系統,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電子聯單、產生單位申報登記、管理計劃在線備案。強化信息系統集成聯動,針對物流出入口、貯存場所、處置設施和轉移路線,分領域分階段建立可視化、智能化監控體系。完善實驗室廢物收運處置體系,推廣小型醫療機構醫療廢物定點集中收集模式。持續開展危險廢物專項整治和執法監督,嚴厲打擊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等違法犯罪行為。

長三角區域聯防聯治。強化區域處理處置能力優勢互補,實現區域固體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共建共享。全面實施危險廢物跨省轉移電子聯單制度,推進危險廢物跨省轉移信息實時共享。研究實施跨省轉移分級分類管理,完善固廢危廢產生申報、安全儲存、轉移處置的標準和管理制度。探索推進固廢危廢利用產品統一標準。探索建設長三角再生資源回收與末端資源化利用企業的互聯互通平臺。

(三)提升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維護城市生態安全

1.優化生態空間格局

(1)生態廊道建設

重點建設環廊森林片區和生態廊道,推進市域生態走廊、生態間隔帶和集中森林片區建設,重點實施黃浦江-大治河等生態走廊建設,打造貫穿市域東西的城市生態骨架。繼續推動濱水沿路生態廊道建設,持續構建水綠相間的生態網絡。加大工業園區內規劃綠地及周邊防護林帶建設力度,構建生產型工業區、“鄰避”市政基礎設施隔離林帶。到2025年,全市凈增森林面積24萬畝。

(2)公共綠地空間建設

到2025年,全市新增公園600座左右,人均公園綠地面積增加1平方米。實施千座公園計劃,系統建設環城生態公園帶,建成10座以上特色公園和郊野公園,持續推進外環綠帶改造提升。優化中心城公園布局,改建或新建社區公園、口袋公園,實現公園綠地基本覆蓋。結合美麗鄉村建設,基本實現“一村一園”。加快推進五大新城和重點區域公園綠地建設、綠道貫通和開放共享,釋放生態服務效益。加強骨干綠道建設,新建綠道1000公里以上,其中骨干綠道500公里以上。加強立體綠化建設,新增立體綠化面積200萬平方米以上。

2.加強生態系統與生物多樣性保護

(1)自然保護地管理

構建以國家公園為主體、自然保護區為基礎、各類自然公園為補充的自然保護地管理體系。完成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和勘界定標。加大長江口候鳥遷徙地和遷徙通道保護力度。合并崇明東灘鳥類自然保護區和長江口中華鱘自然保護區,整合優化佘山森林公園和西沙濕地公園,新建1處自然保護地。全力推進崇明東灘自然保護區申報世界自然遺產工作。

(2)濕地生態保護修復

聚焦長江口、杭州灣北岸、黃浦江上游等重點區域,加強新生濕地培育、保育和生態修復,通過修復退化濕地、小微濕地、生物促淤濱海濕地等擴大濕地面積,保持濕地總量。研究崇明北沿、九段沙、南匯東灘等濕地生態修復方案,依托楊浦濱江、共青森林公園邊灘、夢清園等,探索開展城市濕地系統修復。

(3)生物多樣性保護

野生動物植物保護。嚴格實施長江口全面禁漁,繼續開展增殖放流,促進長江口漁業資源恢復。加強重要鳥類資源棲息地、遷徙地保護和建設,修復相關濕地、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以自然保護地、重要濕地、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為重點,建立健全野生動植物及其棲息地保護監控網絡,加強違法捕獵行為監管。針對重點區域、重要珍稀瀕危物種、野生動植物資源,定期開展生物多樣性調查和評估工作,加強重要動植物資源保護。

生物安全監管。加強進出口有害生物檢查,開展外來入侵生物安全性評價,防范生物入侵。加強入侵生物對環境影響的監測,繼續做好一枝黃花、互花米草等入侵生物防治工作。加大生物多樣性科普宣傳力度,提升全社會的保護意識。

3.健全生態系統監管體系

(1)生態質量監測

聚焦自然保護地和生態保護紅線內區域,構建覆蓋濕地、海洋、河湖、城市、森林、農田等的生態狀況調查和監(觀)測網絡,建立調查監測、成效評估、預測預警、監督檢查、信息發布的監管平臺。定期開展生態狀況監測和評估工作。

(2)生態監督管理

完善生態保護紅線監管考核制度,確保生態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健全生態監測評估預警制度。加強對重大生態環境事件的執法檢查。完善社會監督機制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

4.強化生態環境風險防范

(1)輻射環境安全管理

輻射安全監管。根據核技術利用風險等級和區域分布情況,完善重點風險源精細化管理制度,強化事中事后管理。進一步規范放射性廢物管理,穩步推行醫療機構極短壽命放射性廢物的清潔解控。全面建成移動放射源跟蹤系統,有效降低放射源失控風險。

輻射監測。整合全市輻射監測資源,完善以市級輻射監測機構為骨干、區級輻射監測機構為支撐、社會化監測力量共同參與的輻射環境監測體系。試點建立放射性核素排放的在線監測系統。

輻射應急。加強輻射應急體系建設,完善公眾溝通機制。修訂《上海市處置核與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加強輻射應急專家庫和應急隊伍建設。完善輻射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統。

(2)環境風險防控

企業環境風險防控。落實企業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全面實施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管理。加強企業環境風險隱患排查,組織開展環境應急演練,落實企業風險防控措施,提升企業生態環境應急能力。

環境應急防控。優化市、區環境應急體系,實施分級處置。完善重點產業園區環境監測預警體系。加強環境應急處置隊伍建設。

生態環境與健康管理。推進生態環境與健康試點監測和評估工作,培養生態環境與健康專業隊伍,提升居民生態環境與健康素養水平。研究以保障公眾健康為導向的生態環境與健康科學技術,推進環境健康重點實驗室建設。探索建立生態環境與健康管理跨部門跨領域協調機制。在相關區域開展試點工作并逐步推廣。

(3)重金屬污染防治

持續更新涉重金屬企業全口徑環境信息清單。嚴格涉重金屬排放項目環境準入,將重金屬污染物指標納入許可證管理范圍。

(4)新污染物防治

針對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微塑料等污染物,開展流域、近岸海域生態環境風險調查。加強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嚴格執行產品質量標準中有毒有害物質的含量限值。健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管理制度,加強新污染物調查評估技術集成和應用。

(四)堅持制度創新引領,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

1.領導責任

環境治理責任。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完善環境保護和建設的實施機制,深化落實河湖長制,全面推行林長制。依托城市運行綜合管理平臺和各區網格化管理機制,加強部門協同、條塊聯動。探索街鎮、產業園區“最小單元”環境治理模式。

評價考核督察。常態化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健全生態環保督察體系,推進例行督察,加強專項督察,完善整改項目驗收、銷項制度。

2.企業責任

排污許可證管理。環評審批與排污許可“二合一”,加強排污許可事后監管,強化環境監測、監管和監察聯動,嚴厲打擊無證排污和不按證排污行為。建立與排污許可相銜接的污染源信息定期更新機制。

企業責任制度。督促排污單位健全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分批制定重點行業環保守則,明確環境管理要求。嚴格執行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制度,嚴厲打擊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

環境治理信息公開。推行重點企業環境責任報告制度,規范落實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環境信息強制披露制度。環保設施向社會公眾有序開放。在確保安全生產前提下,鼓勵排污企業向社會公眾開放。

企業環境信用。全面實施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制度和動態調整機制,依據評價結果,實施分級分類監管。建設企業環境信用信息平臺,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企業環境信用信息。健全企業環境信用信息共享和聯合懲戒制度,推行企業環境信用與政府采購、財稅補貼、評先創優、保險費率厘定、水電價、信貸等掛鉤機制。

3.全民行動

全社會監督。暢通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渠道。鼓勵新聞媒體對各類破壞生態環境問題和環境違法行為進行曝光。健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和公益訴訟制度,支持具備資格的環保組織依法開展環境公益訴訟。

基層組織社會自治。依托基層組織,加強與相關方的溝通協商,采用多種形式,規范各方環境行為,有效預防和化解噪聲污染、揚塵污染、餐飲油煙和異味擾民等市民身邊的環境矛盾。

社會組織參與。鼓勵群團組織和社會團體參與環境治理,搭建環保社會組織能力培訓和交流平臺,引導環保社會組織規范運行。鼓勵相關基金會和企業依法依規開展環保公益活動。發揮環保志愿服務組織作用,健全生態環境志愿服務體系。

提高公民環保素養。把生態環境保護納入國民教育體系,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進學校、進家庭、進社區、進工廠、進機關。加大環保公益文化推廣,積極開展環保宣傳教育和科普活動。

4.監管能力

生態環境監測。加快建設陸海統籌、天地一體、上下協同、信息共享的高水平生態環境智慧監測體系,全面提升生態環境監測自動化、智能化、立體化能力。完善環境質量和生態質量監測網絡,提升環境質量預報預警和成因分析能力、生態遙感監測能力。加快形成氨、硫化氫等臭氣污染物和溫室氣體監測監控等網絡。健全污染源監測體系,開展排污單位用能監控與污染物排放監測一體化試點,建立一體化的移動源監控網絡和技術評估體系。提高環境應急監測、輻射環境監測和重大活動保障能力。創新生態環境監測,加強新技術、新方法在監測監控中的應用。提升裝備能力,推動監測裝備精準、快速、便攜化發展。健全環境監測機構質量控制管理體系,確保監測數據真實、準確。

環保執法監管。深化“雙隨機、一公開”制度,完善環境執法正面清單,全面推行固定污染源分級分類監管。加大生態環境執法力度,對各類環境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深入推進生態修復執行機制。充分利用衛星遙感、無人機、在線監控、大數據分析等,開展非現場執法檢查。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執法聯動,形成執法合力。

生態環境治理數字化轉型。加強大氣、水、土壤、噪聲、輻射等生態環境領域感知神經元建設,夯實生態環境數字化轉型基礎。拓展生態環境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實現生態環境政務服務和公共服務事項全程網上辦理。深化生態環境治理“一網統管”,開展生態環境數字化治理技術創新,強化智能場景開發應用,實現生態環境治理態勢全面感知、風險監測預警、趨勢智能研判、資源統籌調度、行動人機協同,建立科學化、精細化、智能化的超大城市生態環境數字化治理模式。

5.管理標準

地方立法。開展土壤污染防治、移動源大氣污染防治、碳排放管理等相關地方立法研究,出臺野生動物保護條例,開展公園管理條例、森林管理規定等的修訂工作。

環境保護標準。統籌做好生態環境保護標準制定工作。聚焦汽修、涂裝等行業,制定、修訂涉揮發性有機物等重點領域的標準和規范。鼓勵推行各類涉及環境治理的綠色認證制度。

6.市場治理

構建規范開放的市場。規范生態環境領域政府投資項目社會資本市場準入條件。加強環境治理市場管理,健全多部門企業環境信用信息共享和聯合懲戒制度,嚴厲打擊不規范的市場行為。試點開展第三方診斷服務等模式。

財稅金融政策扶持。依法適時調整稅額標準,加強環境保護稅與排污許可證、環境執法等的銜接。探索財政激勵、金融信貸等支持政策。積極發揮綠色發展基金作用,發展綠色信貸,鼓勵綠色債券發展,實施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

價格收費。完善產業差別電價政策。逐步調整優化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在工業園區率先試點實施企業污水排放差異化收費。加快建立垃圾分類、固體廢物處理收費機制。

7.區域協作

制定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生態環境專項規劃。在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率先推進統一標準、統一監測、統一執法的環境監管新模式。

建設長三角綠色技術創新綜合示范區。加快建設長三角綠色技術創新基地,建立綠色技術產權交易服務平臺、綠色項目投融資服務平臺等,培育綠色技術創新第三方服務機構。支持綠色技術銀行設立綠色產業發展中心,提供“技術+金融”服務。推進長三角區域環境信用體系和綠色供應鏈體系建設。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實施

各區政府把本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納入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市相關部門細化落實規劃任務,加強協作,定期溝通研究解決規劃實施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確保完成規劃目標任務。

(二)強化投入保障

制定生態環境領域市、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完善財政資金投入機制。拓寬投融資渠道,加大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力度,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準公益性和公益性環境保護項目建設。鼓勵創業投資企業、股權投資企業和社會捐贈資金增加生態環保投入。

(三)加強科技支撐

加大對低碳綠色發展以及與民生密切相關領域的核心技術研發力度。開展低碳技術、環境健康風險評估與管控、新型污染物管控等領域的研究。深化大氣、水、土壤、固廢等領域低碳治理技術研發。整合科技資源,激發創新活力,建設生態環境科技研發與轉化功能型平臺。

(四)重視宣傳引導

搭建公眾參與平臺,健全公開制度,鼓勵社會積極參與規劃編制、實施、監督和后評估工作。充分利用新聞媒體進行宣傳,做好典型案例的報道與經驗推廣。通過形式多樣的宣傳,引導公眾積極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五)強化跟蹤評估

市生態環境局會同相關部門在2023年、2025年分別對本規劃執行情況進行中期評估和總結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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