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 發布時間:2022-03-02 16:58

“十四五”時期是江蘇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踐行“爭當表率、爭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新要求的重要時期,是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新征程、奮力譜寫“強富美高”新篇章的關鍵階段,也是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實現生態環境改善由量變到質變的關鍵時期。為切實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根據《“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和《江蘇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編制本規劃。

第一章 發展基礎和面臨形勢

第一節 “十三五”取得的成效

“十三五”時期,省委、省政府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把加強生態文明建設、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作為“強富美高”新江蘇建設和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的重要內容,在經濟實力大幅提升的同時,系統推進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圓滿完成污染防治攻堅戰階段性目標任務,生態文明建設成效更加顯著,環境美的特質更加鮮明,人民群眾的生態環境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日益增強,為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新征程奠定了堅實基礎。

生態文明建設謀篇布局更加成熟。省委、省政府出臺《關于深入推進美麗江蘇建設的意見》,設立由省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總指揮的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專班實體化推進“兩減六治三提升”專項行動和污染防治攻堅戰。出臺《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全面落實“1+3+7”治污攻堅作戰體系。深入踐行綠色發展理念,制定出臺《江蘇高質量發展監測評價指標體系與實施辦法》,增加資源能源、生態環境等指標權重,更加突出生態環境保護的地位作用。強化“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出臺《江蘇省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在全國率先以黨內法規形式出臺《江蘇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完善監督機制,對全省13個設區市實現省級環保督察全覆蓋,壓緊壓實責任鏈條。

綠色轉型成效顯著。圍繞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和用地結構調整,聚焦重點、難點,采取更有力的舉措推進綠色發展。出臺《省政府關于推進綠色產業發展的意見》,嚴控“兩高”行業產能,完成火電、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化工園區壓減至29家,依法關停取締各類“散亂污”企業5.7萬家,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產值占規上工業比重分別達到37.8%、46.5%。2020年煤炭消費總量比2016年減少3200萬噸以上,煤炭消費比重降至56%以下,超額完成能耗“雙控”國家進度要求,光伏、風電、生物質發電累計并網裝機容量超額完成“十三五”目標。出臺《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建立覆蓋全省的“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劃定4365個環境管控單元。出臺《江蘇省推進運輸結構調整實施方案》,推進大宗貨物“公轉鐵”。提前實施機動車國六排放標準,累計推廣新能源汽車標準車49.1萬輛,在全國率先開展內河船舶液化天然氣(LNG)推廣應用。

污染防治攻堅戰取得重大突破。更加突出問題導向,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促進全省環境質量明顯好轉。加大重點行業、工業爐窯、燃煤鍋爐和揚塵治理力度,實行大氣“點位長制”,開展夏季臭氧污染管控和秋冬季治氣攻堅,全省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81.0%,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為38微克/立方米,較2015年下降30.9%,南京、無錫、蘇州、南通、鹽城等5個設區市首次達到國家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深入推進“河(湖)長制”“斷面長制”,創新實施上游無過錯舉證制度,完成生態河湖三年行動計劃工作任務,104個國考斷面優Ⅲ類比例達到87.5%,380個省考斷面優Ⅲ類比例達到91.5%,全面消除劣Ⅴ類。長江干流江蘇段水質總體為優,10個斷面均為Ⅱ類,41條主要入江支流的45個斷面優Ⅲ類比例達到97.8%。太湖湖體水質穩定在Ⅳ類,連續13年實現“兩個確保”目標。完成入海排污口排查,實現“灣(灘)長制”全覆蓋,近岸海域優良(一、二類)水質面積比例范圍在45.5%-83.3%,平均為58.1%,整體呈波動趨好態勢。完成542條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整治,13個設區市及太湖流域縣市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完成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實現“雙90%”目標。扎實推進中央環保督察及“回頭看”反饋問題整改、國家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警示片披露問題整改,解決了一批歷史積存、長期困擾的突出問題。公眾對生態環境滿意率實現逐年提升。

生態環境基礎設施更加完善。印發《江蘇省環境基礎設施三年建設方案(2018-2020年)》,組織實施了一批重點工程項目,累計新建污水管網約1.3萬公里,新增城鎮污水處理能力460萬立方米/日,城鎮污水處理能力達1989萬立方米/日,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達3.5萬噸/日,全省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97%左右,城鎮污水處理率接近92%,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理體系基本全覆蓋,生活污水治理設施行政村覆蓋率達到77.7%。危險廢物處置利用能力大幅提升,2020年達到221.6萬噸/年(焚燒166.5萬噸/年、填埋55.1萬噸/年),是2015年的5.02倍,初步建成危險廢物利用處置供需共享和自主選擇平臺,基本滿足全省實際需要。規范開展新冠醫療廢物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做到應收盡收、日產日清。清潔能源供應能力持續提升,建成輸氣干線總里程達3769公里,可再生能源累計裝機規模達到3738萬千瓦,占全部電力裝機比例26.4%,較2015年底提升15.3個百分點。

生態保護與修復扎實推進。積極推進長江干流違法違規岸線利用項目清理整治,累計騰退長江岸線60.3公里,岸線利用強度下降至37.9%,生態型岸線占比上升至62.1%,納入國家考核的長江干流及保護區漁船全部完成退捕。完成太湖沿岸3公里范圍內的9.5萬畝漁業養殖整治,太湖4.5萬畝和滆湖2.3萬畝網圍養殖實現清零。省財政累計下達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資金75億元,投入專項資金12億元支持南京市高淳區、宜興市、徐州市賈汪區、常州市金壇區等4個地區開展首批山水林田湖草一體化保護和修復試點。完成14個試點地區生物多樣性本底調查。全省林木覆蓋率達到24%,自然濕地保護率提升至58.9%,生態環境狀況指數保持在65以上。累計建成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縣)22個、國家生態工業示范園區21個,徐州市榮膺“聯合國人居環境獎”,南京、蘇州市獲得“美麗山水城市”稱號,泗洪縣、徐州市賈汪區、溧陽市、鹽城市鹽都區被評為全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

生態環境治理體系日益完善。先后被確定為全國唯一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綜合改革試點省、部省共建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試點省。推動出臺《關于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實施意見》,定期召開部省共建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聯席會議。率先完成生態環境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改革,全面建立省級環境監察專員制度及生態環保綜合執法體系。健全生態環境法規標準體系,出臺《江蘇省生態環境監測條例》《江蘇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發布及在研省級地方標準100多項。深化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構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1+7+1”制度體系,案例數和賠償金總額總體居全國前列,南通市被生態環境部確定為全國第一家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基層聯系點。完善企業環保信用評價制度,全省參評企業增至9萬余家,對“紅黑”企業征收差別電價超過2億元。加快推進排污許可制改革,累計發證3.3萬家、登記25.6萬家,開展排污許可證后管理,探索建立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聯動管理機制。進一步擴大全民行動參與,出臺《江蘇生態文明20條》,“長江大保護、綠色共成長”行動計劃入選“全國生態環境十佳公眾參與案例”,全省環保社會組織和高校環保公益社團聯盟成員增加到81家,與8個國家和地區簽署環境合作備忘錄。

生態環境監管能力全面提升。建成全國規模最大的水質自動監測網絡,國省控水站數量位居全國首位;建成覆蓋全省的PM2.5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網格化監測系統,重點鄉鎮空氣自動監測、重點排污單位用電監控實現全覆蓋。構建天空地一體化生態監測系統,生態狀況監測覆蓋13個設區市的77個縣(市、區)、779個生態保護紅線區域和31個自然保護區,建成太湖野外觀測站。率先建成污染防治綜合監管平臺,實現省市縣三級貫通、政府相關部門全聯通、紀委監委全流程嵌入式再監督。建成土壤污染監管信息平臺、危險廢物全生命周期監控系統,上線運行“環保臉譜”系統。深入開展危險廢物處置專項整治,危險廢物庫存大幅削減。率先建立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密切監測田灣核電站外圍輻射環境,守好守牢生態環境安全底線。制定“543”工作法和現場執法“八步法”,在全國率先實現執法記錄儀全覆蓋、全聯網、全使用,建立“執法重案組”,開展“水平衡”“廢平衡”專項執法、“錦囊式”暗訪執法,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

服務高質量發展更加有力。堅持“依法依規監管、有力有效服務”,助推全省高質量發展。率先建立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停限產豁免機制,出臺支持企業復工復產18條、加強企業產權保護23條等惠企政策,開展產業園區生態環境政策集成改革試點,搭建服務臺商、外企的“綠橋”,深化“企業環保接待日”制度、“金環對話”機制,建成省級排污權交易平臺,積極推進排污權上線交易,開展排污權抵押融資試點,累計發放“環保貸”176.8億元、下達各類綠色獎補資金7034萬元。完善“廳市會商”機制,創新推進“綠島”建設試點,補齊中小企業污染治理設施短板。組建省環保集團,充實環保專家庫,對空氣質量、斷面水質不達標或環境矛盾突出地區,開展定點精準幫扶。

第二節 存在的主要問題

生態環境質量仍是高質量發展短板。我省生態環境質量雖然總體改善,但在長三角地區仍然偏后,臭氧和氮磷污染問題依然突出,生態環境改善從量變到質變的拐點尚未到來。全省PM2.5濃度尚未整體達到二級標準,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低于全國平均水平,與廣東、上海、浙江等先進省市有較大差距。“十四五”地表水國考斷面由104個增加至210個、省考斷面由380個增加至655個,考核斷面數量大幅增加,水環境質量實現同比改善難度更大。碳排放總量位居全國第三,明顯高于廣東、浙江,人均碳排放量高于全國平均水平,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艱巨。

結構性矛盾仍然突出。全省“重化型”產業結構、“煤炭型”能源結構、“開發密集型”空間結構尚未改變,環境容量超載、生態成本透支的局面尚未根本扭轉。從產業結構看,規上工業企業約4.5萬家,重工業企業占比達60%以上,火電發電量、鋼鐵和水泥產量均居全國前三,農藥原藥、染料產量均占全國總產量的40%以上。從能源結構看,煤炭消費總量居全國前列,一次能源消費總量中煤炭消費占比仍處于高位,清潔能源供給量尚有缺口。從用地結構看,土地開發強度居全國各省(區)之首,蘇南部分地區土地開發強度高達28%,接近國際公認的開發強度臨界點。單位面積主要水污染物(如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總氮等)排放強度高于全國平均水平。

環境風險依然突出。全省較大等級以上環境風險企業4000余家,數量居全國前列,不少企業沿江、瀕海、環湖或位于敏感區域。長江江蘇段過境危險貨物船舶日近500艘,危化品運輸量達1.2億噸/年,“重化圍江”現象還比較突出。部分水源地與碼頭、排污口等相互交錯,水源安全隱患尚未消除。局部區域生態脆弱,大氣、水生態環境存在降級降類風險。

治理體系與能力尚不能滿足新形勢要求。生態文明制度改革還需進一步深化,綠色發展的激勵約束機制仍不健全。環境管理以行政手段為主,市場化機制尚不完善,價格、財稅、金融等環境經濟政策還未充分發揮有效作用。全社會生態環保意識有待提高,部分企業環境違法行為時有發生,相關責任主體治污減排積極性尚未有效激發。生態環境基礎設施仍存在突出短板,城鄉生活污水收集處理、工業廢水收集處置、建筑垃圾等固體廢物處置利用仍然存在缺口。生態環境省界自動監測站點還未實現全覆蓋,污染溯源能力還不強,環境監測監管與信息化建設水平有待提升,科技支撐能力尚需加強。

第三節 “十四五”面臨的形勢

“十四五”是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邁進的第一個五年,面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對標對表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提出的“爭當表率、爭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新要求,我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仍處于關鍵期、攻堅期、窗口期,機遇與挑戰并存。

從機遇看,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新發展階段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了思想指引和行動指南,碳達峰碳中和為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了重要抓手。“一帶一路”、長江經濟帶發展、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等國家重大戰略在江蘇交匯疊加,為更大力度、更深層次系統破解資源環境約束,探索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新路子提供了契機。5G、人工智能等新技術快速發展,為推動轉型升級、實現源頭治污提供了有利條件。全省經濟持續向好的基本面為推動污染治理提供了堅實物質基礎。全國唯一的部省共建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試點省為釋放生態文明制度改革紅利提供了重要保障。

從挑戰看,我省以煤為主的能源結構和偏重的產業結構尚未發生根本性改變,污染排放仍將處于高位水平。應對氣候變化,推進碳達峰碳中和的政策措施和行動體系正處于起步探索階段。多領域、多類型、多層面的生態環境問題累積疊加,“十三五”時期重點關注的環境問題(“重化圍江”、細顆粒物和臭氧污染、黑臭水體、土壤環境風險、湖泊富營養化、農業面源污染等)仍待下大力氣解決;過去關注不夠的環境問題(近岸海域氮磷超標、地下水污染、環境安全和健康風險、碳排放總量大強度高等)將逐漸凸顯。生產與生活、城市與農村、工業與交通環境污染交織,相對容易實施、成本相對較低的污染減排措施大多已完成,環境質量提升的邊際成本持續上升,污染治理的難度不斷增加。新冠疫情影響廣泛深遠,全球產業鏈供應鏈面臨非經濟因素沖擊,各種不穩定不確定因素對統籌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帶來的難度愈加彰顯。

“十四五”時期,全省生態文明建設進入了以降碳為重點戰略方向、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實現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由量變到質變的關鍵時期,污染防治觸及的矛盾問題層次更深、領域更廣、要求也更高。要錨定2035年建成美麗中國示范省份目標,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生態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壞”的底線思維,保持“久久為功、滾石爬坡”的戰略定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改善生態環境,協同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

第二章 總體要求

第一節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入踐行“爭當表率、爭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新要求,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準確把握新發展階段、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主動融入新發展格局,以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為引領,以美麗江蘇建設為總目標,堅持系統治理、源頭治理,把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作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總抓手,統籌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集中攻克老百姓身邊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持續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有效維護生態安全,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在率先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上走在前列,為江蘇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新征程、奮力譜寫“強富美高”新篇章奠定堅實的生態環境基礎。

第二節 基本原則

堅持源頭治理。將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納入生態文明建設總體布局,將生態環境保護主動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過程,充分發揮生態環境保護對經濟發展的優化促進作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加快建立減污降碳一體謀劃、一體部署、一體推進、一體考核的制度機制。

堅持系統觀念。從生態系統整體性出發,以生態環境質量目標為導向,系統謀劃、整體推進,統籌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統籌應對氣候變化與生態環境保護,強化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和區域協同治理,增強各項舉措的關聯性和耦合性,推動生態環境持續改善。

堅持問題導向。圍繞突出問題和短板,聚焦重點領域,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寬廣度,運用科學思維、科學方法、科技手段,因地制宜分類施策,提高生態環境治理針對性和有效性。

堅持改革創新。立足全方位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深化生態環境保護體制機制改革創新,激勵與約束并舉,轉變治理方式,強化綠色政策保障,健全政府、市場、公眾良性互動、行動有力的現代環境治理體系。

第三節 主要目標

到2035年,廣泛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碳排放提前達峰后持續下降,生態環境根本好轉,藍天白云、綠水青山成為常態,基本滿足人民對優美生態環境的需要,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基本實現,建成美麗中國示范省份。

到2025年,美麗江蘇展現新風貌,碳排放強度、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下降,生態環境質量取得穩定改善,環境風險有效控制,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顯著增強,基本建成美麗中國示范省份。

——綠色發展動力持續增強。綠色低碳發展水平顯著提升,能源資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源消耗降低水平繼續保持全國領先,碳排放強度持續降低,應對氣候變化能力明顯增強。

——環境質量明顯改善。空氣質量全面改善,PM2.5濃度達到33微克/立方米,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82%左右,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水環境質量穩步提升,國考斷面水質優Ⅲ類比例達到87%左右,基本消除城鄉黑臭水體,海洋生態環境穩中向好。主要污染物減排完成國家下達任務。

——環境風險得到有效管控。危險廢物與新污染物環境風險防控能力明顯增強,核安全監管能力持續加強,生態環境風險防控體系更加完備。

——生態系統服務功能不斷增強。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修復穩步推進,生態空間管控區域面積只增不減,林木覆蓋率達到24.1%,自然濕地保護率達到60%以上,生物多樣性得到有效保護,生態質量指數保持穩定。

——生態環境治理體系更加完善。生態文明制度改革深入推進,生態環境基礎設施短板加快補齊,生態環境監管能力明顯提高,生態環境治理效能顯著提升。

第三章 加強源頭治理,推動經濟社會全面綠色轉型

著眼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編制實施二氧化碳達峰行動方案,加快建立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嚴把“兩高”項目準入關口,推進能源資源節約高效利用,培育綠色低碳新動能,增強應對氣候變化能力,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

第一節 開展二氧化碳排放達峰行動

強化目標約束和峰值引領。實施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編制江蘇省碳達峰行動方案以及重點領域、重點行業專項碳達峰方案,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和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率先實現碳達峰。將碳達峰水平納入全省高質量發展考核和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確保完成國家下達我省的碳排放目標任務。

降低重點領域二氧化碳排放。積極推廣低碳新工藝、新技術,支持采取原料替代、工藝改進、設備更新等措施減少工業過程二氧化碳排放。研究制定重點行業單位產品溫室氣體排放標準,開展碳排放對標活動,降低單位產品的碳排放強度。支持火電、鋼鐵等行業開展新一代低成本、低能耗碳捕集、利用和封存(CCUS)技術研發示范。到2025年,單位工業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20%,主要高耗能行業單位產品二氧化碳排放達到世界先進水平。深入推進綠色低碳交通運輸體系建設,推動鐵路貨運發展和集裝箱公鐵水聯運發展。實施“綠色車輪”計劃,推廣使用新能源、清潔能源車船,加快公共服務領域優先使用新能源汽車。大力發展高品質綠色建筑,穩步發展裝配式建筑,推動實施“綠屋頂”計劃,到2025年,城鎮新建民用建筑中綠色建筑比例達到100%,新增太陽能光熱建筑應用面積5000萬平方米。

深入開展低碳試點示范。深化國家和省級低碳城市、低碳城鎮、低碳園區建設,研究制定碳達峰碳中和示范區建設指標體系和建設指南,支持有條件的城市、城鎮、社區、園區、企業等積極開展碳達峰先行區、碳中和示范區創建,探索建設“碳中和”示范工程,建設一批“近零碳”園區和工廠,攻克一批低碳零碳負碳技術,加快形成符合我省特色的“零碳”發展模式。

積極參與全國碳市場交易。按照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的統一部署,完成全國碳市場注冊登記系統和交易系統的聯建,有序開展配額分配、排放核查與配額清繳工作。健全碳排放配額分配和市場調節機制,建立市場風險預警與防控體系。將碳排放納入石化、化工、建材、鋼鐵、有色、造紙、電力、航空等重點行業排污許可證管理試點。加強碳排放權交易第三方核查機構管理。

第二節 加快能源綠色低碳轉型

落實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制度。深化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嚴格煤炭消費等量減量替代,持續降低能耗強度。加強散煤治理,大力推進“無散煤”省份建設,2021年底前,13個設區市建成區實現無散煤,2023年底前,全省實現散煤清零。實施煤炭清潔替代,在工業、交通領域推進“以電代煤”“以電代油”,推進3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機組供熱改造,逐步關停整合落后燃煤小熱電和燃煤鍋爐。實施氣化工程,加大外電入蘇,提高電煤使用比重,到2025年,天然氣消費量占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4%以上,電煤占煤炭消費比重提高到68%以上。

大力發展清潔能源。實施“沐光”專項行動,擴大分布式光伏發電規模,推進太陽能多形式、大范圍、高效率轉化應用。進一步發展海上風電,保持海上風電全國領先水平。科學規劃生物質直燃發電,安全有序發展核電。到2025年,全省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達到6600萬千瓦以上。大力發展LNG動力船舶,提升靠港船舶岸電使用效率,到2025年,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區內靠港船舶的岸電使用電量在2019年基礎上翻一番,沿江靠港和水上服務區錨泊船舶使用岸電率達到70%以上。

推進能源高效利用。實施能效領跑者行動,深入挖掘各領域節能潛力,持續提升各行業能效水平,到2025年,規模以上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7%。加強重點領域與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強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在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推行區域能評制度。開展高耗能行業能效對標達標活動,嚴格節能評估審查,推動鋼鐵、建材、石化、化工、紡織等重點行業以及其他行業重點用能單位深化節能改造。完善能耗在線監測系統,構建能耗總量和能效監測預警機制。探索建立用能權交易機制。

第三節 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產業體系

推動傳統產業綠色轉型。堅持智能化、綠色化、高端化導向,加快傳統產業優化升級,強化能耗、水耗、環保、安全等標準約束。全面促進清潔生產,依法在“雙超雙有高耗能”行業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在鋼鐵、石化、印染等重點行業培育一批綠色龍頭企業,精準實施政府補貼、稅收優惠、綠色金融、信用保護等激勵政策,推動企業主動開展生產工藝、清潔用能、污染治理設施改造,引領帶動各行業綠色發展水平提升。嚴格落實國家落后產能退出指導意見,依法淘汰落后產能和“兩高”行業低效低端產能,分類實施“散亂污”企業關停取締、整改提升等措施。

加快農業綠色發展。加快農業標準化建設,推進實施重點作物綠色高質高效行動,鼓勵發展綠色有機種植和生態健康養殖。高質量開展江蘇省綠色優質農產品基地建設,加快發展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和地理標志農產品。積極發展現代生態循環農業,持續開展試點示范,探索構建農牧(漁)循環、種養結合等綠色低碳發展模式。深化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積極創建國家農業綠色發展先行區、農業現代化示范區,支持國家級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園和先導區建設。

培育壯大節能環保產業。依托鹽城環保科技城、宜興環保科技工業園等載體,積極發展節能環保服務,形成萬億級節能環保產業規模。鼓勵環保龍頭企業、成長性強和科技含量高的科技型環保企業做大做強,重點支持節能、低碳、資源綜合利用、環境治理等重點領域先進裝備和產品研發制造和推廣,培育一批高水平的節能環保綜合解決方案供應商。加快培育市場主體,增強國有資本在全省治污攻堅戰中的帶動力。

構建綠色供應鏈體系。鼓勵企業開展綠色設計、選擇綠色材料、實施綠色采購、打造綠色制造工藝、推行綠色包裝、開展綠色運輸、做好廢棄產品回收處理,實現全生命周期綠色管理。鼓勵支持企業開展“江蘇精品”認證,支持行業協會通過制定規范、咨詢服務、行業自律等方式提高供應鏈綠色化水平。充分發揮行業龍頭企業、大型零售商及網絡平臺的示范帶頭作用,加快建立以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為導向的采購、生產、營銷及物流體系。

第四節 建立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

建立生態產品調查監測評價機制。有序推進山水林田湖草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明確生態產品權責歸屬。開展全省生態產品基礎信息調查,形成生態產品目錄清單,建立生態產品動態監測制度。研究制定符合江蘇省情的生態產品價值核算體系,鼓勵生態資源稟賦優越地區試點開展生態系統生產總值核算。推進生態產品價值核算結果在政府決策和績效考核評價中的應用。

健全生態產品經營開發機制。開展生態環境治理和生態產品經營開發權益掛鉤等市場經營開發模式創新,促進生態產業化,推動生態價值轉化為經濟價值。構建生態產品品牌培育管理體系,鼓勵培育一批特色鮮明的生態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實現生態產品增值溢價。推動生態資源權益交易,支持國家城鄉融合發展試驗區(江蘇寧錫常接合片區)試點建設生態產品交易平臺,探索建立生態資源指標及產權交易規則。健全排污權交易制度,規范運行全省排污權管理(交易)信息化平臺,鼓勵地方開展排污權儲備,對列入年度省、市重大項目清單中屬于產業政策鼓勵類的項目予以支持。探索碳匯權益交易試點。開展基于生態產品價值的綠色金融服務創新,鼓勵有條件地區探索設立“生態銀行”“綠色銀行”,推動生態資源一體化管理、開發和運營,實現生態產品的保值增值。

完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進一步加大對自然保護區、生態保護紅線區域等生態功能重點區域的轉移支付力度,通過資金補償、產業扶持等多種形式開展橫向補償。完善水環境“雙向補償”機制,對重點國考斷面、縣級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進行水質達標提優獎勵。研究出臺空氣質量激勵獎補政策,探索實施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制度,鼓勵各設區市實施鄉鎮(街道)空氣質量補償。落實長江全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實施蘇皖長江滁河跨界生態補償。

第五節 提升氣候治理能力

加強溫室氣體監測、統計、核算。建立規范統一的溫室氣體監測體系,開展溫室氣體排放專項調查,健全溫室氣體排放基礎數據統計,完善統計報表制度。建立常態化的應對氣候變化基礎數據會商機制,完善碳排放強度核算方法,建設溫室氣體清單數據信息系統,設立排放數據信息發布平臺,推動排放數據信息公開。

強化應對氣候變化基礎支撐。開展氣候變化風險評估,識別氣候變化對敏感區水資源保障、糧食生產、城鄉環境、人體健康、重大工程的影響。開展應對氣候變化風險管理,完善防災減災及風險應對機制,提升風險應對能力。以長江口及周邊海域等典型環境脆弱區和敏感區為重點,加強海岸帶地區應對氣候變化的脆弱度、風險度觀測預警,提升海洋生態系統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加強大數據、云計算等互聯網技術與應對氣候變化融合研究,加速實現基礎研究成果應用轉化。

加強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排放控制。圍繞石化、化工、電力、電子等重點排放行業,推廣節能新技術,改進化肥、硝酸、己內酰胺等行業的生產工藝,強化從生產源頭、生產過程到產品的全流程溫室氣體排放管理,有效控制工業生產中的氧化亞氮、氫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溫室氣體排放。選育高產低排放良種,改善水分和肥料管理,推行少耕、免耕、精準作業和高效栽培,控制農田甲烷和氧化亞氮排放。支持利用畜禽糞便為原料發展沼氣工程,控制畜禽養殖甲烷和氧化亞氮排放。整治不符合環保標準和達到使用年限的垃圾填埋處理設施,減少甲烷無序排放。

第四章 強化協同控制,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

強化PM2.5和臭氧協同控制,深化固定源、移動源、面源污染治理,實施氮氧化物(NOx)和VOCs協同減排,推進多污染物和關聯區域聯防聯控,鞏固提升環境空氣質量。

第一節 推進大氣污染深度治理

強化達標目標引領。加強達標進程管理,研究制定未達標城市環境空氣質量達標路線圖及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對空氣質量改善不達標的市、縣(市、區)強化大氣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推動更多城市空氣質量穩步達標。統籌考慮PM2.5和臭氧污染區域傳輸規律和季節性特征,加強重點區域、重點時段、重點行業治理,強化差異化精細化管控。嚴格落實空氣質量目標責任制,深化“點位長”負責制,完善定期通報排名制度,及時開展監測預警、督查幫扶。

推進固定源深度治理。全面完成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新上(含搬遷)項目全部達到超低排放標準。積極推進水泥、焦化和垃圾焚燒發電等重點設施、大型鍋爐超低排放改造,推進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等重點行業工業窯爐大氣污染深度治理。對焦化、水泥、垃圾焚燒發電、建材、有色等行業,嚴格控制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生產過程中的無組織排放。

強化車船油路港聯合防控。統籌“油、路、車”綜合治理,加快淘汰國Ⅲ及以下排放標準的柴油貨車以及采用稀薄燃燒技術或“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輛。實施機動車精細化管理,對全省新車生產企業進行常態化監管。建立在用車排放監管體系,強化檢測維修制度,實施閉環管理。到2025年,在用柴油車監督抽測排放合格率達到98%以上。對非道路移動機械進口、生產、銷售企業實施環保達標監督檢查,2023年起,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內施工的移動機械達到國Ⅲ及以上標準。內河和江海直達船舶應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毫克/千克的船用燃油,海船進入內河排放控制區應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00毫克/千克的船用燃油,2025年營運船舶氮氧化物排放總量較2020年下降7%。落實原油成品油碼頭油氣回收設施建設與使用要求,新建原油、汽油、石腦油等裝船作業碼頭全部安裝油氣回收設施,推進石化生產企業生產供應符合標準的低硫燃油。

加強城市揚塵污染治理。落實施工工地揚塵管控責任,加強綜合治理,將施工工地揚塵治理與施工企業信用評價掛鉤。實施渣土車全封閉運輸,淘汰高排放老舊渣土車,建成區全面使用新型環保智能渣土車。推進港口碼頭倉庫料場封閉管理,全面完成抑塵設施建設和物料輸送系統封閉改造。推動道路交通揚塵精細化管控,完善保潔作業質量標準,加強保潔車輛配備和更新,提高城市道路環衛保潔水平。

加強餐飲油煙污染治理。制定江蘇省餐飲業油煙排放標準,規范、完善油煙治理設施安裝與維護。開展餐飲油煙專項整治,對重點管控區域內面積100平方米以上餐飲店(無油煙排放餐飲店除外)以及城市綜合體、美食街等區域的餐飲經營單位安裝在線監控。各設區市積極探索餐飲油煙治理新模式,結合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等工作,選擇3-5個餐飲聚集街區打造餐飲油煙治理示范區,采用安裝獨立凈化設施、配套統一處理設施、建設公共煙道等方式,推廣高標準油煙凈化設備。

加強惡臭、有毒有害氣體治理。推進無異味園區建設,探索建立化工園區“嗅辨+監測”異味溯源機制,研究制定化工園區惡臭判定標準,劃定園區惡臭等級,減少化工園區異味擾民。探索將氨排放控制納入電力、水泥、焦化等重點行業地方排放標準,推進種植業、養殖業大氣氨減排。積極開展消耗臭氧層物質(ODS)管理,推進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

第二節 加強VOCs治理攻堅

大力推進源頭替代。實施《江蘇省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清潔原料替代工作方案》,全面排查使用高VOCs含量原輔材料的企業,按照“可替盡替、應代盡代”的原則,推進實施源頭替代,培育一批源頭替代示范型企業。加大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源頭替代力度,在化工行業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低反應活性的原輔材料,加快芳香烴、含鹵素有機化合物的綠色替代。嚴格準入要求,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劑型涂料、油墨、膠黏劑等項目。將符合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產品技術要求的企業納入清潔原料替代正面清單。

強化重點行業VOCs治理減排。加強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油品儲運銷售等重點行業VOCs深度治理,發布VOCs重點監管企業名錄,編制實施“一企一策”綜合治理方案。完善省重點行業VOCs總量核算體系,實施新建項目總量平衡“減二增一”。引導石化、化工、煤化工、制藥、農藥等行業合理安排停檢修計劃,減少非正常工況VOCs排放。

深化工業園區、企業集群綜合治理。推進工業園區建立健全監測預警監控體系,開展工業園區常態化走航監測、異常因子排查溯源等,建設一批VOCs達標排放示范區。推進工業園區、企業集群推廣建設涉VOCs“綠島”項目,因地制宜建設集中涂裝中心、活性炭集中處理中心、溶劑回收中心等,實現車間、治污設施共享,提高VOCs治理效率。加強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實施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鏈條、全環節管理,強化儲存、轉移和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敞開液面逸散以及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環節的污染收集處理。

第三節 加強重點區域聯防聯控和污染天氣應對

推動蘇皖魯豫交界地區聯防聯控。積極推進蘇皖魯豫交界地區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建設,推進鋼鐵、磚瓦、膠合板、有色再生、橡膠制品等行業升級改造,強化蘇皖魯豫地區重點行業協同治理。加快淘汰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業鍋爐,推進農副產品烘干、畜牧業生產設施等領域散煤治理。

穩步推進沿江地區污染防控。完善省內城市間協作機制,推進省內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縱向和橫向聯動。推進沿江8市臭氧污染聯防聯控,實施區域統一預警溯源、統一監管執法、統一考核評估。建立武澄沙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加強武澄沙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的成因和傳輸分析相關研究。

提升污染天氣應對水平。健全污染過程預警應急響應機制。嚴格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措施和“一行一策”管控方案,推動重點行業企業錯峰生產。加強區域空氣質量中長期趨勢預測,及時啟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做好國家重大活動空氣質量協同保障。

第五章 堅持水陸統籌,鞏固提升水環境質量

堅持控源減排和生態擴容兩手發力,統籌水資源利用、水生態保護和水環境治理,大力推進美麗河湖保護與建設,推進陸海污染協同治理,強化水環境質量目標管理,深化水污染防治措施,保障飲用水水源安全,推動江河湖海水質持續好轉。

第一節 健全水環境質量改善長效機制

強化“三水”統籌管理。從生態系統整體性和流域系統性出發,統籌建立水環境、水生態和水資源監測評價體系。落實水資源總量和強度控制制度,加大工業水循環利用和再生水利用,全面推進節水型社會和節水型城市建設。合理調控閘壩、水庫,保障河湖生態流量(水位)。全面開展重要河湖水生態狀況調查評估,逐步清理不符合主導功能定位的生產活動。開展河湖生態緩沖帶劃定、保護與生態修復,促進水生態恢復提升。因地制宜推進美麗河湖保護與建設,完善美麗河湖長效管理機制,實現“有河有水、有魚有草、人水和諧”,使人民群眾直觀感受到“清水綠岸、魚翔淺底”的治理成效、河湖之美。

加強地表水環境質量目標管理。深化“河湖長制”,完善“斷面長制”,細化織密考核斷面網絡,明確各級控制斷面水質保護目標,實施水環境精細化管理。全面開展新增國考斷面問題排查和干支流監測溯源,對水質不達標水體,編制限期達標方案。針對汛期水質滑坡斷面,“一斷面一策”加強水質達標整治,推動防洪排澇安全和汛期水環境質量兩手抓。嚴格斷面達標治理和水質改善考核監督,對水環境質量下滑明顯或水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的地區實施掛牌督辦、約談政府負責人等措施。進一步削減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等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推進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修編《江蘇省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優化調整水功能區定位及目標。

提升飲用水水源安全保障水平。牢牢守住飲用水水源安全底線,深化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與長效管護,優化水源地布局。全面開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狀況調查和風險評估,加強水源地水質監測和信息公開,進一步提升水源地預警監控能力。強化水源保護區監管,通過衛星遙感、無人機航測等手段,定期開展水源地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嚴格控制水源地上游及周邊地區的開發活動。加強應急水源運行管理和維護,提升供水保障能力。加強跨地區跨部門聯防聯控,推進水源地信息共享。

加強跨界水體聯治共保。完善重點跨界河湖協同治理機制,建立長江、淮河等干流跨省聯防聯控機制,推進南四湖、石臼湖、高郵湖、白馬湖等重要跨界湖泊聯防聯控。完善跨區域、跨流域管理體系,推進建立跨界重要水體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制度,在監測預警、環境執法和應急管控等方面開展密切合作,推動生態環境標準協調統一,實現水質數據常態化共享。

第二節 持續深化水污染防治

持續開展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管理。深入推進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2023年底前完成全省骨干河道和重點湖泊排污口排查,統一建立排污口檔案。推進入河入海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長江、太湖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2025年底前完成其他骨干河道和重點湖泊排污口及入海排污口整治。制定全省入河排污口分級分類管理辦法,實施入河排污口長效管理。

持續鞏固工業水污染防治。推進紡織印染、醫藥、食品、電鍍等行業整治提升,嚴格工業園區水污染管控要求,加快實施“一園一檔”“一企一管”,推進長江、太湖等重點流域工業集聚區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分類收集、分質處理。完善工業園區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持續推進省級以上工業園區污水處理設施整治專項行動,推動日排水量500噸以上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進水口、出水口安裝水量、水質自動監控設備及配套設施。加強對重金屬、有機有毒等特征水污染物監管。

深入開展農業水污染防治。探索實施高標準生態農田建設試點,對農田灌排系統進行生態化改造,推進農田退水凈化利用。研究制定農田退水口排放管控要求,鼓勵有條件地方開展農業面源污染與農田退水監測試點。開展秸稈禁拋行動。推進水產養殖整治,規范設置養殖尾水排放口,嚴格落實池塘養殖尾水排放標準。實施養殖池塘生態化改造,促進池塘養殖尾水達標排放或循環利用。

加強船舶廢水排放監管。加快完善沿江、沿海與內河港口碼頭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推進船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與城市環衛公共處理系統的有效銜接,加快建立船舶污染物“船-港-城”一體化處理模式,落實船舶污染接收、轉運、處置聯合監管機制。推進船舶生活污水存儲設施改造和船舶垃圾儲存容器規范配備,嚴控船舶含油廢水、生活污水、化學品洗艙水違規排放。強化長江、淮河等水上危險化學品運輸環境風險防范,嚴厲打擊化學品非法水上運輸。

全面開展黑臭水體整治。加快推進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治理,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活水循環、生態修復等措施,加大黑臭河段和支流清理整治。健全長效管理機制,鞏固提升黑臭水體治理效果。加快推進海綿城市建設,控制城市地表徑流污染。編制農村黑臭水體綜合治理方案,實施農村生活污水社會化治理試點縣建設,分類推進治理。

第三節 推動重點流域生態環境保護

推動太湖流域綜合治理。圍繞“外源減量、內源減負、生態擴容、科學調配、精準防控”,系統推進新一輪太湖治理,促進流域水質持續改善、水生態持續好轉。強化工業污染防治和城鎮生活污水治理提質增效,突出農業面源污染控源減排,推進清淤固淤工程。打造太湖生態修復“樣板工程”,建設生態安全緩沖區,大力推進調水通道、骨干河道生態化改造,把滆湖、長蕩湖打造成太湖生態前置庫。堅持太湖生態湖功能定位,統籌兼顧太湖防洪、供水、生態安全,不斷優化“引江濟太”調度機制,實現精準調水補水。提升水質藻情監測監控能力,提高藍藻機械化、智能化打撈水平,建立完善安全度夏期間扁平高效、快速有力的應急指揮體系,堅決守住“兩個確保”底線。

推進長江流域保護修復。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嚴厲打擊破壞長江流域生態環境行為。開展長江干流斷面總磷濃度溯源分析,制定實施專項整治方案。到2025年,長江干流水質達到Ⅱ類、主要入江支流穩定達到Ⅲ類標準。強化飲用水安全保障,有效控制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和內分泌干擾物排入長江。全面開展入江排口及入江支流整治,持續深化實施“4+1”環境污染治理工程。完善入江支流、上游客水監控預警機制,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全面落實長江“十年禁漁”,開展“拯救江豚行動”,保護珍稀物種生境。

加強淮河流域水生態治理和南水北調東段水質保障。加強污水處理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實施生態修復、濕地凈化以及生態補調水等工程,推進尾水資源化利用,全面提升淮河流域水質。推動南水北調東線工程江蘇段、黃河故道水生態環境保護,完善南水北調東線截污導流工程建設,保障清水北送。開展南四湖、洪澤湖、高郵湖、駱馬湖、白馬湖等重點湖庫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推進河湖生態緩沖帶建設,改善湖庫富營養化情況,恢復水生生物完整性。推進里下河水韻江蘇示范區建設。

第四節 扎實開展海洋生態環境治理

強化陸域海域污染協同治理。深入實施《江蘇省近岸海域污染物削減和水質提升三年行動方案》,開展入海河流控源截污、河道生態修復、生態緩沖帶建設、生態清淤等工程,加強對典型特征污染物的監測與應急防控,保障入海河流水質穩定達標,主要入海河流國考、省考斷面全面穩定消除劣V類。建立實施重點海域排污總量控制制度,嚴格入海河流總氮、總磷濃度控制。提高涉海項目準入門檻,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開展沿海地區工業園區“污水零直排區”試點建設。科學優化近岸海域海水養殖布局,推動禁養區水產養殖退出。建立健全近岸海域及沿海地區通航河道港口碼頭污染物接收處理系統,完善污水收集、垃圾轉運服務體系,提高含油廢水、化學品洗艙水等接收處置能力。加強岸灘和海漂垃圾統籌治理,建立沿海市縣海上環衛機制。強化海洋生態環境執法。

全力推進“美麗海灣”建設。按照“一灣一策、一口一策”原則,推進海州灣、薔薇河口、古泊善后河口、大浦河口、如泰運河口、通呂運河口等重點河口海灣綜合治理。實施“退養還灘”“退圍還濕”工程,加強濱海濕地修復與保護。建立“一閘一策”管控制度,優化提閘排水量和排水時間。深入推進“灣(灘)長制”。到2025年,建成“美麗海灣(岸段)”不少于5個。

第六章 堅持系統防控,加強土壤和農村環境保護

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嚴控土壤污染風險。強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系統防控和風險管控,提升土壤安全利用水平。以鄉村振興為統領,強化農業面源及農村環境治理,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第一節 開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系統防控

持續開展土壤和地下水狀況調查與評估。在國家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基礎上,深入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風險評估,強化成果應用。在農用地土壤污染典型區域開展加密調查和溯源分析。組織開展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周邊區域及敏感目標的土壤、地下水監測。開展化學品生產企業以及工業集聚區、礦山開采區、尾礦庫、危險廢物處置場、垃圾填埋場等地下水狀況調查評估。2022年底前,完成省級及以上化工園區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

防范新增土壤污染。加強規劃布局論證,項目或園區按規定開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狀況評價,嚴禁在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區域新建有色、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企業。動態更新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抓好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土壤污染防治責任義務落實,從源頭上防范土壤污染。到2025年底,重點監管單位完成一輪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隱患排查,在排污許可證載明土壤污染防治義務。

健全地下水污染防控體系。開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區劃定,構建全省地下水分區管控體系,推進地下水分區管理。強化化工類集聚區、危險廢物填埋場和生活垃圾填埋場等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加快化工園區土壤和地下水環境監控預警體系建設,構建土壤和地下水一體化監測預警網絡。

第二節 嚴格管控土壤污染風險

鞏固提升農用地分類管理和安全利用。嚴格管理優先保護類農用地,確保面積不減少、土壤環境質量不下降。加強嚴格管控類耕地監管,依法劃定特定農產品管控區域,鼓勵采取種植結構調整、退耕還林還草等措施,推動嚴格管控類耕地實現安全利用。加強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術攻關,建立完善安全利用技術庫和農作物種植推薦清單,鼓勵對安全利用類耕地農作物秸稈采取離田措施。

強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針對土壤污染高風險地塊,及時劃定管控區域,發布公告,并在顯著位置樹立標識標牌,對地塊及周邊環境敏感區域的土壤、地下水環境進行監測,發現污染擴散的,應及時督促土地使用權人或污染責任人采取污染物隔離、阻斷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

嚴格污染地塊準入管理。依法推進重點行業遺留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督促污染地塊土地使用權人或污染責任人及時按照國家相關規范開展風險評估。強化建設用地再開發利用聯動監管,推動各地建立有效的聯動監管機制,嚴格建設用地再開發利用準入管理。強化用途轉變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及風險評估,嚴格依照國家規范和有關技術要求,規范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

第三節 加強重金屬污染治理

實施重金屬污染總量控制。研究制定江蘇省重金屬排放總量控制管理辦法。嚴格涉重金屬企業環境準入管理,新(改、擴)建涉重金屬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實施“等量替代”或“減量替代”。做好重金屬污染物減排工作,在重金屬排放量較大、企業數量較多的縣(市、區),出現過農用地、地表水重金屬超標的區域,以及重點河流湖庫、飲用水水源地、農田、城市建成區等敏感防控目標周圍存在重點重金屬排放企業的區域,推動實施一批重金屬減排工程。

深化重點行業重金屬污染綜合治理。以重有色金屬礦(含伴生礦)采選業、重有色金屬冶煉業、鉛蓄電池制造業、皮革及其制品業、電鍍行業為重點,建立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清單。強化有色金屬行業、鉛蓄電池制造業執法監管,依法依規淘汰超限值排放重金屬項目。推動鉛冶煉企業、鋅冶煉企業、銅冶煉企業、電鍍行業等生產工藝設備提升改造,深度開展鉛鋅、錫銻汞、鋼鐵、硫酸、磷肥等行業企業廢水總鉈治理,實現總鉈達標排放。加快推進電鍍企業入園,實施園區廢水提標改造與深度治理。

防范尾礦庫環境風險。建立健全尾礦庫污染防治長效機制,堅持“一庫一策”,加強尾礦庫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完善尾水回用系統和防滲漏設施,杜絕“跑、冒、滴、漏”造成的環境污染,提升尾礦庫環境污染監測能力,加強尾礦庫尾水排放及下游水質監控,完善地下水環境監測井建設。到2023年底,補齊尾礦庫環境治理設施建設短板,尾礦庫突出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

第四節 強化農業面源及農村環境治理

深入開展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實施化肥、農藥減量增效行動,大力推進測土配方施肥、有機肥替代,推動農藥購買實名制、重要水體周邊化肥限量使用,建設一批綠色防控和化肥減量增效示范區。到2025年,全省主要農作物化肥農藥施用量實現負增長。加強廢舊農膜及農藥肥料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置體系建設,探索農作物秸稈等農村有機垃圾就地生態化處理模式。到2025年,廢舊農膜基本實現全回收,農藥包裝廢棄物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監測評價良好以上等級率達90%以上。

強化養殖業污染治理。大力發展畜牧水產標準化生態健康養殖,合理控制水產養殖規模和密度,強化水產養殖投入品監管,加強水產養殖用抗生素規范使用指導。開展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鞏固提升行動,推廣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和生態化治理技術,健全糞肥還田監管體系和制度,到2025年,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95%。

深入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實施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動,采取污染治理與資源利用相結合、工程措施與生態措施相結合、集中與分散相結合,扎實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開展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情況排查評估,分類制定提升改造方案。加強農村生活污水運營管理,開展農村生活污水社會化治理試點縣建設,到2025年,蘇南等有條件地區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90%;蘇中、蘇北地區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80%,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大幅提高。持續完善“戶投放、組保潔、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理”的城鄉統籌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積極推行農村生活垃圾就地分類和資源化利用。開展農村水環境綜合整治,建設農村生態河道和生態清潔小流域。將“新魚米之鄉”與美麗田園鄉村、生態文明示范村、特色小鎮建設等工作充分融合,探索各具特色的美麗鄉村建設路徑。

第七章 統籌保護修復,提升生態系統服務功能

牢固樹立“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一個生命共同體”理念,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推進重要生態系統保護修復,提升生態碳匯能力,加大生物多樣性保護力度,強化生態空間監督管控,守住自然生態安全邊界,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第一節 構筑生態安全屏障

統籌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以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為載體,實施區域生態系統綜合治理修復、土地整理與土壤污染修復、生物多樣性保護、流域水生態健康保護、礦山環境治理修復等系統修復工程,打造一批生態環境修復示范樣板區,繼續推進省級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態保護修復試點項目,支持徐州市賈汪區建設國家級生態保護修復示范區。

加強重要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依托江河湖海地理優勢,構筑沿江、沿海、大運河、淮河等重要生態廊道,加快丘陵、湖泊等重要生態功能區建設,推進林地、綠地、濕地系統保護與修復,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深入開展綠色江蘇建設,持續實施大規模國土綠化行動,鞏固長江兩岸造林綠化成果,實施沿海、沿黃河故道造林綠化工程,加快推進森林(林木)質量提升,深化國家森林城市建設,全面推行林長制。推進河湖休養生息,加快重點湖泊區域退田(圩)還湖(濕),實施重塑自然岸線、減少渠底硬化、開展河道護岸生態化改造、打通斷頭河(浜)等生態修復措施,提高河湖生態系統自凈能力。加強濕地保護修復與建設,重點推進鹽城沿海濕地、太湖濕地、洪澤湖濕地、石臼湖濕地、高郵湖濕地等重要濕地保護與修復,支持鹽城、淮安等城市創建國際濕地城市,到2025年,全省自然濕地保護率達到60%。持續開展礦山復綠和山體綠化,有序推進重點采煤塌陷區、特大露天礦坑綜合治理,提高礦產資源利用效率和礦山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水平,實現礦產資源開發和生態環境保護的良性循環。

創新生態保護修復舉措。穩步推進生態安全緩沖區建設,逐步擴大試點范圍和試點類型,引導在重點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海)口、支流入干流處等關鍵節點因地制宜建設人工濕地等水質凈化工程設施,切實減少污染負荷。推動建設自然生態修舉試驗區,充分保留自然空間的原真性,防止人工活動的過多干預,促進生態系統的自我調節和有序演化。建立自然生態修復保護負面清單,嚴格規范生態修復行為,強化生態修復行為監管。

第二節 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

夯實生物多樣性保護基礎。推進生物多樣性保護立法研究,修訂完善《江蘇省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2013-2030)》。編制基于生物多樣性和特征動植物為標識的自然生態質量評價標準、技術導則和編目規范。深化生物多樣性本底調查,摸清生態家底。編制江蘇生物多樣性物種保護名錄、外來物種優先控制名錄,建設一批地面生態觀測站。到2025年,完成50個以上縣(市、區)的生物多樣性、全省海洋生物多樣性本底調查與編目。制定江蘇省生態系統健康狀況指示物種名錄,定期開展生態系統健康狀況評估。

加強物種棲息地保護。統籌就地保護和遷地保護,實施長江江豚、中華鱘、丹頂鶴、勺嘴鷸、麋鹿、東方白鸛、寶華玉蘭、中華虎鳳蝶等珍稀瀕危或重點保護物種及其棲息地、原生境就地保護,打造沿海候鳥越冬地和瀕危鳥類繁育地、長江水生生物洄游通道和棲息地。建立野生動物救護中心、動植物園、種質資源庫等保護設施,實施珍稀瀕危物種搶救性保護。恢復提升重點湖泊上游入湖河口、江河沿線及重要支流匯水區等生態系統,推動土著魚類、土著水生植物恢復。強化農業野生植物原生境、天然漁業資源保護,加強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建設。加強海洋重要水生生物“三場一通道”(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洄游通道)保護。

強化生物安全管理。加強外來物種管控,構建外來入侵物種風險評估體系,持續開展自然生態系統外來入侵物種調查、監測和評估。制定外來物種入侵名錄,對具有嚴重威脅生態系統風險的外來入侵物種及時采取防控和治理措施。在珍稀瀕危物種、重點生物類群棲息地等生態重點保護區域,構建生態安全預警體系,強化生物安全風險管控。

第三節 強化生態空間監督管理

完善生態監管制度體系。落實《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監督管理辦法》,出臺全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監督管理評估考核細則,完善生態空間保護區域監管平臺,加強生態空間管控區域監管。強化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破壞問題監督管理,建立“監控發現-移交查處-督促整改”工作流程。借助遙感監測等現代化手段,科學監控脆弱區域內生態保護紅線變化狀況,實施差別化管控措施。建立健全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態修復、重要生態保護工程及重大開發建設活動修復標準規范,研究制定生態保護狀況年度報告、生態影響后評估技術規范及生態保護修復成效評估標準,開展生態系統保護成效監測評估。

推進生態保護監督問責。構建以自然保護區為主體、自然公園為基礎的自然保護地體系,深入推進“綠盾”自然保護地強化監督工作,加強自然生態執法能力建設,嚴格查處自然保護地內各類違法違規開發建設活動。建立健全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問題臺賬,落實整改銷號制度,督促重點問題依法查處到位、徹底整改到位。對生態紅線保護區域內已完成清理整治的問題開展“回頭看”。加強對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生態保護紅線修復履職情況、開發建設活動生態環境影響監管情況督察。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和責任追究制度,加大對擠占生態空間和損害重要生態系統行為的懲處力度。

第八章 加強風險防控,保障環境安全

牢固樹立環境安全底線思維,緊盯危險廢棄物、有毒有害化學物質、核輻射等重點領域,強化風險預警與應急防控,推進新污染物、環境健康等領域基礎研究,保障公眾環境健康與安全。

第一節 強化風險預警防控與應急管理

加強環境風險源頭防控。多層級開展突發生態環境事件風險評估,2025年底前,完成省級突發生態環境事件風險評估,繪制全省重點環境風險“一張圖”。強化區域開發和項目建設的環境風險評價,對涉及有毒有害化學品、重金屬和新污染物的項目,實行最嚴格的環境準入。常態化推進環境風險企業突發事件生態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實施分級分類動態管理。有效提升涉危涉重工業園區環境應急管理水平,完成園區突發生態環境事件三級防控體系建設。以長江、太湖、大運河、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以及化工園區周邊重點水域等敏感目標為重點,開展水環境安全工程建設。到2025年,全面建成“1+13+N”重點敏感保護目標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防范體系,確保重點流域水環境安全。

健全環境風險應急管理體系。研究制定《江蘇省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出臺突發生態環境事件風險防控和應急響應規范。修訂編制環境應急預案,實現涉危涉重企業電子化備案全覆蓋。到2022年,完成縣級及以上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修編,建立全省統一的預案備案管理系統。建立健全省、市、縣三級環境應急響應工作機制,健全跨區域、跨部門突發生態環境事件聯防聯控機制。

夯實環境應急保障基礎。加快構建與區域環境風險水平相匹配的環境應急管理、救援、專家隊伍。分類分級開展多形式環境應急培訓,擴大培訓覆蓋面。推進環境應急實訓基地建設,優化全省環境應急物資分布,鼓勵引導專家參與環境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加強基層應急裝備配置,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拉練,增強實戰能力。

第二節 加強危險廢物醫療廢物收集處理

提升危險廢物處置能力。開展危險廢物產生量與處置能力、處置設施運行情況評估,鼓勵主動排查整治歷史遺留的非法填埋等問題,建成滿足需求的危險廢物處置設施。有序推進小量產廢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試點,提升危險廢物收集轉運能力。推動構建實驗室廢物、小量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貯存、轉運體系,鼓勵開展廢礦物油收集網絡試點建設。積極推進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試點,建立廢鉛蓄電池回收體系,到2025年,廢鉛蓄電池規范回收率達70%以上。開展特殊種類危險廢物資源化無害化處理技術研究,鼓勵先進技術示范工程項目建設,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模式。

補齊醫療廢物處置與應急能力短板。推進各設區市建成至少1個規范、穩定運行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推動各縣(市、區)完善覆蓋農村地區的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處置體系,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醫療廢物全部實現無害化處置。加強醫療廢物分類管理,做好源頭分類,促進規范處置。高度重視醫療機構污水規范化處理,加強污水收集、設施運行、污泥排放的監督管理。統籌新建、在建和現有危險廢物焚燒處置設施、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的水泥窯、生活垃圾焚燒設施等資源,建立協同應急處置清單,保障重大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能力。

強化危險廢物全過程環境監管。制定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技術規范,探索分級分類管理,完善危險廢物全生命周期監控系統,進一步提升監管能力。加強危險廢物流向監控,實現全省運輸電子運單和轉移電子聯單對接,嚴厲打擊危險廢物非法轉移處置傾倒等違法犯罪行為。建立危險廢物跨省轉移“白名單”制度。

第三節 加強固體廢物污染防治

加強固體廢物源頭治理。完善固體廢物標準規范和管理制度,加快修訂《江蘇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推進固廢源頭減量。嚴格控制新(擴)建固體廢物產生量大、區域難以實現有效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置的項目。對產廢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推廣應用先進成熟的清潔生產技術工藝。

推進“無廢城市”建設。在徐州市建設國家級“無廢城市”試點基礎上,探索建立“無廢城市”關鍵指標體系,推進全省“無廢城市”建設。以大宗工業固廢為重點,建立健全精準化源頭分類、專業化二次分揀、智能化高效清運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收運體系。加強垃圾分類處置及資源化利用,推行生活垃圾焚燒發電、生物處理等資源化利用方式,推動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行業轉型升級,提高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水平。到2025年,實現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35%以上。健全強制報廢制度和廢舊家電、電子產品等耐用消費品回收處理體系,促進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規范拆解處理。

加強白色污染治理。扎實推進塑料污染全鏈條治理,制定并發布限制生產、銷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相關辦法,有序減少賓館酒店、快遞包裝等一次性塑料用品使用,擴大可降解塑料產品應用范圍。建立和完善生物基可降解塑料袋、餐具、農用地膜、快遞包裝袋等終端制品的技術標準,研發集成由秸稈、玉米芯等農業廢棄物到可降解材料的全產業鏈關鍵技術,積極推廣替代產品。

第四節 推進新污染物治理

加強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防控。開展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年度統計、POPs江蘇實施方案執行情況評估研究。積極推進優先控制化學品源頭管控,督促企業貫徹國家優先控制化學品風險管控政策。全面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有毒有害化學物質淘汰和限制措施,強化綠色替代品和替代技術的推廣應用。嚴格執行產品質量標準中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含量限值。

開展新污染物篩查。加快建立完善新污染物監測規范,研究制訂加強抗生素管理的指導意見,在長江干流、太湖主要飲用水水源地開展抗生素、內分泌干擾物等新型污染物試點監測。強化新污染物調查評估技術集成與應用,研究建立新污染物篩查、評估和管控標準體系。

開展生態環境與健康管理研究。實施“健康江蘇2030”戰略,持續開展公民環境與健康素養提升行動。深入開展環境與健康研究,加強環境污染因子與人體健康指標的關聯分析,研究構建環境健康評價模型,探索通過環境綜合指數判斷環境健康風險等級,更加科學、直觀地指導公眾健康出行。推進環境健康風險管理試點建設,逐步將環境健康風險納入生態環境管理制度。

第五節 提升核與輻射安全水平

防范核技術利用等領域輻射安全風險。開展核與輻射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三年行動,深入推進核技術利用、電磁輻射、伴生礦開發利用、廢舊金屬熔煉等行業領域隱患排查。加快出臺輻射安全管理標準化指南,推進核技術利用全行業輻射安全標準化建設。抓好廢舊放射源安全動態管理,建立廢舊放射源季度排查制度,動態掌握廢源底數及分布情況,完善廢舊放射源收貯程序。嚴管醫療使用Ⅰ類放射源、移動伽馬射線探傷等高風險領域,全面實施高風險源在線監控。

加快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完成全省城市放射性廢物庫清源工程,對庫房庫坑進行監測去污和場所修復。繼續推進伴生礦開發利用企業廢渣放射性分類監測和豁免管理,督促企業建立動態管理臺賬,對不符合豁免要求的伴生放射性廢渣嚴格按照技術規范建庫存放。積極推進紗罩企業放射性廢物廢渣安全處置,加快推進歷史遺留問題解決。建設永久伴生放射性廢渣處置場。

加強核與輻射環境安全監管。建立核與輻射安全風險綜合管理平臺,對全省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工作場所和射線裝置進行分類分級管控。實施核與輻射監測應急能力提升工程,建立與事權相匹配的核電監測管理體制,建設更高水平的流出物監督性監測實驗室。開展海洋輻射在線監測技術研究和應用,逐步形成核應急“海陸空”全方位監測能力。推動完善市、縣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強化各級預案統籌管理。探索實行輻射安全監督員制度,建立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嚴防核與輻射事故發生。加強5G通信基站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研究。到2025年,確保省內輻射工作單位的輻射安全許可、環評文件審批、放射性同位素轉讓審批、放射性同位素轉移備案及回收備案率達到100%。

第九章 加強共保聯治,助力區域協調發展

搶抓國家重大戰略疊加機遇,緊扣區域一體化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共同保護,落實《長江三角洲區域生態環境共同保護規劃》要求,優化全省綠色發展格局,推動區域生態環境共保聯治。

第一節 深入落實國家區域重大戰略

夯實長三角地區綠色發展基礎。深化空間規劃、環保統一標準和污染協同管控,共建以水為脈、林田共生、城綠相依的自然生態格局。完善太湖、大運河等跨界水體協同治理防控機制、用水供水防洪協調機制和生態補償機制。開展環太湖城鄉有機廢棄物處理利用示范區建設,支持藍藻、淤泥資源化利用創新工程。組建太湖綠色發展研究院,支持蘇州建設太湖生態島。整合節能綠色低碳發展相關政策,協調經濟、社會、環境與應對氣候變化相關目標措施,推動形成橫向統籌、縱向協調、區域聯動的工作機制。協同推進太浦河、淀山湖、汾湖及元蕩聯保共治,打造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

共抓長江經濟帶大保護。貫徹落實《〈長江經濟帶負面清單指南〉江蘇省實施細則(試行)》,推動傳統產業綠色化轉型升級,推廣關鍵綠色工藝技術及裝備,積極發展節能環保、循環利用、清潔能源、清潔生產等綠色產業。統籌水環境、水生態、水資源、水安全、水文化和岸線等多方面有機聯系,推進與長江上中游、江河湖庫、左右岸、干支流協同治理。深入推進長江岸線綜合整治,控制岸線開發強度,優化取水口上游岸線布局,鞏固打擊非法碼頭、非法采砂成效,推進沿江生態保護與修復,努力建成“最美岸線”。

推進“一帶一路”生態環境合作。充分發揮“一帶一路”交匯點的區位優勢,深化與沿線國家和地區在應對氣候變化、生態修復、野生動植物保護、礦產勘查開發等方面的國際交流。舉辦國際生態環境新技術大會,促進國際先進生態環境技術與我省環保產業的銜接融合,推動中德合作江蘇低碳發展項目、中丹水和環境戰略領域合作項目。鼓勵省內環境治理優勢技術和環保產業“走出去”,在互惠互利基礎上開展污染治理與生態修復。

第二節 全面推動區域綠色發展

優化區域綠色發展布局。沿江地區對標世界級城市群,統籌產業轉型升級和生態環境保護,強化高質量發展引領示范,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綠色發展示范帶。沿海地區加強自然岸線、灘涂濕地等生態資源保護修復,深化陸海統籌、江海聯動,對標世界一流標準科學布局產業,打造藍色經濟帶。沿大運河地區統籌推進文化遺產保護和生態環境提升,實施大運河遺產綜合保護整治工程,一體建設高品位、高顏值、高水平的文化長廊、生態綠廊。沿太湖地區深化全流域系統治理,強化生態旅游文化發展和科技創新,建設世界級生態湖區。

推動沿海地區高質量發展。強化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剛性約束,嚴格環境準入門檻。加強圍填海管控,落實自然岸線保護,統籌安排海洋空間利用活動。推動沿海鋼鐵、化工、能源、造紙等重點行業實施綠色改造工程,全面提升沿海化工園區管理水平。推進沿海防護林、濱海濕地等生態系統修復與建設,大幅增加沿海生態空間、綠色屏障,顯著提升海岸帶和海域生態環境質量,打造優質藍色海域。充分發揮灘涂濕地固碳作用,積極探索沿海灘涂困難立地條件下的造林技術,大幅提升沿海地區生態系統碳匯能力。

推進淮河生態經濟帶綠色轉型。協同推進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建設沿淮生態屏障。嚴格產業準入門檻,科學有序引導產業轉移和承接,推動傳統優勢企業綠色化、智能化改造升級。因地制宜發展綠色有機食品產業,推動食品產業集聚區和特色農產品深加工產業集群建設。健全新舊動能轉換機制,加快發展壯大新動能,促進產業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協調共進。

縱深推進區域協同保護。南京都市圈依托長江水體、洲灘濕地及臨江丘陵,強化生態空間協同保護和修復。蘇錫常都市圈全面加強長江沿岸污染治理和生態修復,探索建立區域生態環境保護磋商交流機制,推進環境聯保、污染聯治、設施聯建,共建沿江、沿河、環湖綠色生態廊道,著力打造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的示范樣板區。推進徐州都市圈老工業基地和資源型城市全面振興轉型,強化區域生態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創新采煤塌陷地治理模式,加快創建國家資源型地區可持續發展示范區。加快寧杭生態經濟帶建設,建立健全生態資源保護開發協同機制。

第三節 推進工業園區綠色低碳循環發展

推動工業園區綠色轉型升級。科學確定主導產業,加快培育建設新型電力(新能源)裝備、工程機械、物聯網、前沿新材料、核心信息技術等省級特色創新(產業)示范園區。支持創新基礎能力提升、關鍵核心技術突破、智能化綠色制造等領域重大研發類項目建設,完善循環產業鏈條,推動上下游協調發展。

創新工業園區生態環境管理模式。充分發揮園區規劃環評剛性約束作用,推進規劃環評全覆蓋。嚴格準入要求,將碳減排納入園區規劃環評,協同推進園區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以簡政放權、優化服務、強化監管為重點,繼續推進生態環境政策集成改革試點,探索高效的環境資源配置方式和先進的生態環境監管模式,有效降低企業運營成本。積極推進工業園區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

積極開展園區示范創建。推進產業園區和產業集群循環化改造,推動環境設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級利用、資源循環利用和污染物集中處置。積極創建生態工業示范園區,推動實施園區綠色化低碳化改造,鼓勵建設電、熱、冷、氣等多種能源協同互濟的綜合能源項目,開展國家低碳工業園區試點、碳排放達峰和峰值目標管理試點建設。

第十章 深化改革創新,健全生態環境治理體系

積極推進部省共建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試點省建設,深入推進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全面強化法治保障,完善生態環境管理制度,健全生態環境經濟政策,加快形成導向清晰、決策科學、執行有力、激勵有效、多元參與、良性互動的現代化治理體系。

第一節 健全生態環境法規標準

完善生態環境法規制度。推動完善生態環境領域地方法規、規章,推動出臺《江蘇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江蘇省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等地方性法規,完善《江蘇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地方立法研究,推進形成相對完善的省級生態環境法規制度體系。

健全生態環境標準體系。完善水、大氣、土壤、固體廢物、化工園區等監管要素管理技術規范,加強應對氣候變化、生態環境基礎設施、生物多樣性保護、環境健康等領域的標準制訂與研究,力爭建成全國覆蓋面最廣、類型最全、質量最高、匹配度最優的標準體系。鼓勵行業協會、社會團體、企業在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制定嚴于國家、地方標準的行業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完善標準規劃、制定、評估、獎懲全流程工作機制。到2025年底,研究制(修)訂生態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生態環境監測標準、生態環境管理技術規范等生態環境標準項目70項以上。

推進行刑銜接。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部門、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信息共享、案情互通、案件移送制度,常態化開展聯動執法、聯合辦案,強化對破壞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查處偵辦。加強環境污染刑事案件檢測鑒定。發揮環境資源審判“9+1”機制優勢,完善環境公益訴訟制度。深化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檢察公益訴訟銜接機制建設。全面實施跨界斷面水質異常上游無過錯責任舉證制度。

第二節 健全生態環境經濟政策

完善促進綠色發展激勵政策。充分發揮市場在綠色轉型中的導向性作用,加快形成有利于綠色低碳發展的財稅、價格、金融等制度體系。加大省級財政專項資金和預算內投資對綠色環保產業發展、能源高效利用、資源循環利用等扶持力度。完善差別化水電價、稅收優惠和財政補貼政策,促進產業結構、能源結構、交通運輸結構優化調整。建立以資源環境績效為導向的約束激勵機制,全面推行工業企業資源環境績效評價,依據評價結果,實行正向激勵和反向倒逼。

優化生態保護財稅政策。完善與污染物排放總量掛鉤的財政政策和生態保護補償政策,建立以綠色發展和環境質量改善績效為導向的財政獎懲制度。實施農業有機物、太湖藍藻及底泥等資源化利用財政補貼,加大對畜禽糞污、農作物秸稈利用、廢舊農膜、尾菜殘菜等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農田退水生態凈化的補貼力度。落實環境保護稅、再生水產品增值稅返還等優惠政策,建立“政府補貼+第三方治理+稅收優惠”聯動的企業污染治理裝備更新換代激勵政策。

深化生態環境價格改革。堅持政府主導和市場配置相結合,完善固廢危廢處理市場化機制。健全污水垃圾處理、節水節能、大氣污染治理等重點領域的價格形成機制,制定落實差別化的水、電、燃氣等綠色價費政策。推行污水資源化利用激勵措施,支持污水處理企業與用水單位按照“優質優價”原則自主協商定價開展再生水交易。對違法排污、破壞生態的企業,依法加強經濟懲罰。

鼓勵金融服務創新。大力發展綠色信貸、綠色證券債券、綠色發展基金、綠色保險等綠色金融產品,支持創建國家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支持機構和資本開發與碳排放權相關聯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深化地方特色金融改革,支持開展綠色金融試點。

第三節 健全生態環境管理制度

加強排污許可管理。全面落實排污許可制,推進固定污染源“一證式”管理,鞏固提升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全覆蓋。加強排污許可證后管理,建立排污許可質量控制長效機制。建立排污許可聯動管理機制,加快推進環評與排污許可融合,推動排污許可與環境執法、環境監測、總量控制等環境管理制度有機銜接,構建以排污許可證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體系。開展碳排放許可試點。

健全環境治理信用體系。進一步完善全省企事業單位環保信用評價制度,動態開展綠色等級評定,實施綠色發展領軍企業計劃,大力培育綠色企業。研究制定更加科學規范的信用等級評價細則,擴大環境失信行為的評價范圍。構建公開公正、自動透明、平行管理、即時更新的環境信用系統,建立信用信息更為廣泛便捷的互聯共享機制。完善守信共同激勵、失信聯合懲戒措施,優化實施差別價格、差別信貸等政策。建立完善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強制性環境信息披露制度。

提升生態環境執法效能。深化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加快構建立體、垂直、精準、規范、高效的現代化生態環境執法體系。堅持執法重心下移,推進建立適合省以下生態環境機構監測執法垂直管理模式的縣區級“局隊站合一”運行方式,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環境監管制度,整合執法資源,推進市縣一體“雙隨機”常態化執法。落實鄉鎮(街道)環境問題發現責任,完善環境監管網格員考評、激勵、責任報告制度,充實監管力量,延伸執法觸角。創新執法方式,推行異地執法處罰,探索委托第三方開展執法輔助服務。

加快江蘇“環保臉譜”體系建設。持續整合全省生態環境數據資源,完善環保臉譜綜合評價體系,建成“一碼通、碼上辦”的江蘇“環保臉譜”管理系統。出臺“環保臉譜”運行管理辦法,加快形成覆蓋全省的監管對象清單,強化企業履行治污主體責任的積極性、主動性。不斷完善系統功能,形成生態環境風險線索主動發現、智能研判、預警決策、指揮調度、考核評價、督促整改“六位一體”的非現場監管新模式。

深入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貫徹落實《江蘇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制定例行督察、專項督察、派駐監察實施辦法,明確督察流程、標準、規范等配套制度。組織開展例行督察、專項督察和派駐監察,強化問責問效,壓緊壓實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圍繞督察體系和督察能力現代化建設,優化督察指揮運轉體系,強化督察裝備保障和技術支撐,加強督察人員教育培訓和作風建設。研究制定江蘇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規定,抓好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提升督察效能。

第四節 推動服務高質量發展

建立生態環境承載力約束機制。完善“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措施,建立動態更新調整機制,強化“三線一單”在政策制定、環境準入、園區管理、執法監管等方面的應用。健全以環評制度為主體的源頭預防體系,落實相關行業環評審批原則和準入條件,試點開展政策環評。落實產業準入負面清單,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推動碳排放評價、環評、能評融合,對“兩高”項目集中、環境承載力超負荷的地區,實行建設項目(除重大民生項目)重點污染物排放減量置換,實施更加嚴格的排污許可要求,推動低端落后產能淘汰。

健全“放管服”工作機制。推進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改革舉措制度化,為治污水平高、環境管理規范的企業開辟綠色通道,營造服務綠色高質量發展的優質環境。繼續深化生態環境領域“放管服”改革,優化環評審批程序,持續推進專業服務標準化。深化部門協商、廳市會商機制,對環境質量改善滯后的設區市開展定點精準幫扶,幫助地方解決污染防治、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重大項目審批等難題。深入推進“企業環保接待日”制度、行業協會對話機制,全面落實搭建“綠橋”服務外資企業高質量發展措施,重點幫助中小微企業解決污染治理難題。深入實施“金環對話”,完善市場主體和金融機構交流對接平臺,助推環境治理融資需求和金融資本精準對接。

第十一章 加快補齊短板,提升生態環境治理能力

堅持科學治污、精準治污、依法治污,強化生態環境執法監管能力建設,加強系統監管和全過程監管,推進生態環境領域智慧化、信息化轉型,加快補齊生態環境基礎設施短板,加大生態環境保護科技支撐,提升生態環境治理效能。

第一節 強化生態環境監管能力建設

全面提升生態環境監測能力。依托各駐市環境監測中心,推進建設一批省級專項實驗室,加快形成各具特色、相互補充的監測能力格局。按照統一標準、統一模式,建設全省生態環境監測業務管理系統,實現對監測活動的全程監控、全程留痕。加快執法監測標準化能力建設,配足配齊各要素污染執法監測裝備物資,滿足日常執法需要。加密自動監測站點布設,在全省實現縣(市、區)、重點鄉鎮空氣質量自動監控全覆蓋,國考、省考斷面水質自動監測全覆蓋。加快構建上下協同、省市縣三級聯網共享的生態環境監測監控網絡,實現環境質量、污染源和生態狀況監測全覆蓋。深入推進監測監控一體化融合發展,加快實現在線監控系統遠程取證。綜合采用信用懲戒、強制退出、激勵獎補等措施,加強對第三方服務機構的監管。

加強生態環境執法監管能力。全面推進監察執法能力標準化建設,形成符合時代發展需要、適應環境治理需求的監管能力。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規范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充分利用5G、大數據、“互聯網+”等信息化手段,完善移動執法系統,建設完善全省統一的行政處罰系統,實現生態環境行政執法全過程信息化管理。大力推進非現場執法,創新執法方式方法和手段,配齊配全無人機、無人船、走航車以及衛星遙感等“非現場”執法裝備設備,建立“非現場”監管執法程序規范。推進污染源在線監測監控設施、污染治理設施用電監控和視頻監控、污染源在線遠程質控系統建設,確保各項設施正常運行,實現生產全過程、排污全時段監控,提高精準執法、精準打擊能力。完善“1+13”全省生態環境“非現場”指揮調度模式,提升生態環境“非現場”指揮調度水平。

強化專項調查監測。開展蘇皖魯豫交界地區污染物跨界傳輸試點監測,試點推進火電、鋼鐵等行業二氧化碳排放量在線監測,選擇典型地區探索開展碳減排監測評估。推進南水北調東線工程江蘇段、主要入江支流、長江以北主要湖泊重要水體水質專項跟蹤監測,在重點流域建設農業生態環境野外觀測超級站,實現農業面源污染長期觀測。推動在長江、太湖、洪澤湖流域試點開展主要污染指標(氮、磷)環境通量監測,在典型農業種植區、重點畜禽養殖區和水產養殖區開展灌溉及養殖退水水質專項監測。推進醫藥、化工等行業率先構建化學品環境信息動態管控系統,建立廢水、廢氣、危險廢物、土壤、地下水等特征污染因子庫,開展鑒別篩查及毒性評估。建立覆蓋全省主要地區和重點區域的省級溫室氣體監測體系,開展多要素、高精度、系統長期的溫室氣體監測。加強沿海濕地的碳監測,掌握沿海濕地碳匯能力的動態變化。

加強信息化建設。采用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區塊鏈、視頻監控等技術手段,對重點排污單位、機動車、加油站、工業園區等固定源、移動源、面源實施在線監控。建設生態環境大數據研究中心,開展生態環境大數據采集、環境云服務、大數據分析等研究,形成業務化服務產品。強化數據挖掘分析及應用能力。結合全省5G基礎設施建設布局,逐步推進環境監測與監控基礎設施5G信號接入,大力推進水、氣等環境要素5G移動式、便攜式自動傳感設備的自主研發與推廣應用。

第二節 強化生態環境基礎設施支撐

完善生態環境基礎設施。編制全省生態環境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建立重大項目庫,加快提升監測監控、應急處置、污染物收集處理、清潔能源供應“四個能力”,推動形成布局完整、運行高效、支撐有力的環境基礎設施體系。創新基礎設施建設運行模式,選擇符合產業政策和布局規劃的集中點或片區開展工業“綠島”、農業“綠島”、服務業“綠島”建設,幫助小微企業解決治污難題。鼓勵推廣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推動生態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全面融入區域產業發展、城鎮建設。加大財政資金對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引導力度,創新環境基礎設施投融資機制。

全面推進城鎮生活污水處理提質增效。統籌優化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布局,適度超前建設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開展城鎮區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管理,補齊城鎮污水收集處理缺口。持續推進“污水處理提質增效達標區”建設,著力消除城市建成區污水直排口、污水管網空白區,提高污水收集效能。全面實施雨污分流,有計劃分片區組織實施雨污錯接混接改造、管網更新、破損管網修復,對暫不具備雨污分流改造條件的地區,通過源頭減量、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等措施,減少合流制排水口溢流頻次和水量。加強污水管網排查檢測,針對管網功能性、結構性問題,有序推進管網改造與修復。深入開展城市“小散亂”排水及建設工地等違法違規排水整治,規范排水戶接納管理。進一步加強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監管,強化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污泥規范化處置。

加強固體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建設。將固體廢物處置設施納入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范圍,聚焦農業廢棄物、建筑垃圾、餐廚廢棄物等領域,推進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固體廢物處置體系。統籌規劃一般工業固廢利用處置設施建設,加快推進垃圾焚燒、餐廚廢棄物處理、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鼓勵建設循環經濟產業園,建成與垃圾分類相匹配的終端處置設施。加強垃圾填埋場滲濾液安全處置和焚燒廠飛灰無害化處置,確保垃圾處理設施實現穩定運行、達標排放。

第三節 強化生態環境保護科技支撐

加強重點領域基礎研究。開展碳達峰及減污降碳協同增效、PM2.5和臭氧協同控制、長江生態保護修復、太湖治理、環境健康與新污染物風險管控、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土壤地下水污染協同防治與受污染耕地綠色修復技術等領域科技攻關,推進區域性、流域性生態環境問題研究,強化關鍵技術創新研發和集成示范。圍繞重大科技需求,建設重點實驗室和工程技術中心,爭創一批國家級工程研究中心、國家環境保護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等科技平臺。

健全科技創新管理機制。探索“基礎研究-技術研發-應用推廣”一體化重大科研項目立項機制,實行“揭榜掛帥”等制度,集中力量攻克一批重大關鍵技術。成立江蘇省生態文明智庫,推動各類智庫、專家庫整合優化,提升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科學決策水平。建立多部門合作會商機制,統籌推進生態環境科學研究、關鍵核心技術研發、科研成果轉化與產業化。構建集“信息發布、供需對接、專家咨詢、獎懲公示”一體化的綜合平臺,探索科研成果轉化應用需求匯聚新模式。改革創新人才培養、科研成果激勵等機制,有效激發科研人員創新活力。

促進科研成果轉化應用。推動全省生態環境科研企事業單位做大做強,力爭形成2-5家綜合實力強、生態環境科研水平及轉化能力拔尖的龍頭企業。充分利用長三角生態環保產業鏈聯盟優質資源,聯合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創新企業等力量,在科研初始創新、技術成果轉化等環節形成合力。針對全省生態環境保護重點區域和重點問題,選擇試點地區,開展各類先進技術應用場景式集中轉化。加強首臺(套)關鍵裝備的集中攻關和資金支持,鼓勵有實力的單位引進國外治污先進技術、關鍵設備,盡快破解生態環境治理難題。

第十二章 強化宣傳教育,構建全民行動格局

大力宣傳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推進生態環境治理全民行動,培育綠色低碳生活方式,形成人人關心、支持、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的局面,為持續改善生態環境和建設美麗中國營造良好社會氛圍、打下堅實社會基礎。

第一節 增強全社會生態環保意識

推進生態文明教育。推進生態文明教育立法,將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黨政領導干部培訓體系。面向黨政領導干部、企業、中小學生等不同群體,創作編寫生態環境教育系列叢書,普及環保科學知識。加大企業負責人環境管理培訓力度,推動“十期千人”培訓計劃實施。深入推進生態文明教育實踐基地建設,大力宣傳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使新發展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加大生態文化產品宣傳力度,在全省選擇一批街道、學校、社區、地鐵或休閑街區等場所,建設示范性生態文化宣傳示范點。融合地域特色、重大節慶活動和民間文化資源,打造特色生態文化活動品牌。

深化生態文明示范創建。探索培育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示范典型,爭取入選國家第一批生態省,確保江蘇生態示范創建繼續走在全國前列。鼓勵更多的地方積極探索“綠水青山”轉化為“金山銀山”的有效途徑,培育以鄉鎮、村或小流域為單元的“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轉化典型案例。繼續推進國家級和省級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示范創建,實施美麗江蘇建設試點示范“十千百”工程。持續推進節約型機關、綠色家庭、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綠色商場等創建活動,廣泛宣傳推廣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

強化生態環境宣傳。打造具有江蘇特色的“美麗江蘇生態環境融媒體系列平臺”,形成融媒體矩陣。結合六五環境日、世界地球日、國際生物多樣性日、全國低碳日等重要環保節日,組織開展“生態環境宣傳周”“長江小使者”等系列活動,用好用活江蘇生態環境代言人“蘇小環”、環保卡通形象“凈凈”,打造具有江蘇特色的生態環境宣傳品牌。

第二節 培育綠色低碳生活方式

倡導綠色低碳生活。積極踐行《江蘇生態文明20條》,深入開展反過度包裝、反糧食浪費、反過度消費行動,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方式。加大垃圾分類推進力度,推動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率先實現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全覆蓋;逐步提高居民小區垃圾分類覆蓋面,鼓勵各地運用“紅黑榜”“時尚戶”“示范戶”等機制,將垃圾分類意識轉化為自覺行動。

促進綠色產品消費。完善政府綠色采購制度,對獲得節能產品、環境標志認證證書的產品予以優先采購。加強對企業和居民采購綠色產品的引導,鼓勵地方采取補貼、積分獎勵等方式促進綠色消費。推進建立建筑廢棄物再生產品利用標準體系,將符合條件的再生產品列入綠色建材目錄。在快遞行業推行綠色包裝,加強快遞包裝回收體系建設。

營造寧靜生活環境。強化聲環境功能區管理,開展聲環境功能區評估與調整。合理規劃各類功能區域和交通干線走向,科學劃定防噪聲距離。加強建筑物隔聲性能要求,建立新建住宅隔聲性能驗收和公示制度,強化夜間施工管理。加強城市交通干線、機場等交通運輸噪聲污染防控。加強對文化娛樂、商業經營中社會生活噪聲熱點問題日常監管和集中治理,倡導制定公共場所文明公約、社區噪聲控制規約,鼓勵創建寧靜社區等休息空間。

第三節 推進生態環保全民行動

推動企業披露環境信息。落實《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引導企業實施高水平的節能減排和資源環境效率管理,督促企業自覺遵守生態環境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督管理制度。推動行業協會和企業自發開展環保社會承諾,組建綠色企業聯盟,強化企業社會責任。實施“綠色伙伴”計劃,密切開展環保合作,提高環保共識度和行動力。

推進環保設施向公眾開放。鼓勵排污企業在確保安全生產前提下,通過設立企業開放日、建設教育體驗場所等形式,向社會公眾開放環保設施。列入公眾開放示范單位的環保設施每兩個月至少組織一次開放活動,有條件的適當增加開放頻次。定期組織環保設施向公眾開放推進會或培訓班,選樹一批技術先進、參觀便捷、配有獨立教育場地的環保設施開放示范點。到2025年,各設區市符合條件的環保設施全部向社會開放。

強化環保社會組織培育引導。規范環保社會組織管理,建立環保社會組織及環保志愿者數據庫。開展“綠益江蘇”“共筑綠籬笆”等環保公益項目征集活動,鼓勵各地設立專項資金,以小額資助、購買服務等形式,引導社會組織積極參與生態環境公共事務。建立與環保社會組織定期溝通對話機制,組建環境公益訴訟專家庫,鼓勵和支持具備資格的環保社會組織依法開展生態環境公益訴訟。開展環保社會組織能力建設培訓,提升社會組織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的綜合能力和水平。

創新公眾參與機制。建立環境社會觀察員制度,加強環境守護者隊伍規范管理。完善公眾監督和舉報反饋機制,下大力氣解決群眾身邊突出環境問題。推廣環境圓桌對話制度,促進利益相關方對話協商,有效化解環境矛盾和糾紛。搭建公眾參與生態環境公共事務的線上互動平臺,引導公眾參與環境管理和政策制定,建設“綠色積分”體系,鼓勵公眾廣泛參與環境治理。推動省、市、縣三級生態環境志愿服務隊伍建設,深入推進“美麗中國,我是行動者”主題實踐活動,持續開展“環境守護者”行動、江蘇“美境”行動等志愿服務項目。

第十三章 保障措施

第一節 加強組織領導

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完善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工作機制。將本規劃確定的目標指標和主要任務,逐級分解落實。根據部門職責分工,制定規劃重點任務分工方案,明確各相關部門工作責任,協同推進規劃實施,確保完成規劃目標任務。

第二節 細化評估考核

細化規劃實施考核評估機制,對生態環境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碳減排任務完成情況、生態環境質量狀況、資金投入使用情況、公眾滿意程度等方面開展全方位考核。建立完善第三方評估機制,健全年度監測分析-中期評估-終期評估的全過程動態規劃評估體系。

第三節 強化資金支持

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投入保障機制,將生態環境保護作為公共財政支出的重點領域,加大財政投入力度,鼓勵將符合條件的項目納入政府專項債券支持范圍。拓展市場化融資渠道,以財政資金為杠桿,推動投資主體多元化。鼓勵國有資本加大生態環境保護修復投入,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第四節 加強宣傳引導

加強規劃實施信息公開,健全政府與企業、社會的溝通和交流機制,動員、激勵、激發市場主體、社會力量和人民群眾積極參與推進規劃實施。創新和豐富宣傳形式,及時報道規劃實施新成效與新做法,營造規劃實施的良好氛圍。

第五節 實施重大工程

聚焦我省重點生態環境問題,圍繞補短板、強弱項、提質量,組織實施促進綠色低碳發展、大氣污染治理、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土壤和農業農村污染治理、生態保護修復、環境風險防控、生態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等重大工程。強化項目環境績效管理,建立資金使用與環境績效并重的項目績效考核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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