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商情報網訊:近日,瓊海市出臺了《瓊海市關于引進和培育高新技術企業二十條優惠措施(試行)》(以下簡稱《措施》),從落戶政策、財稅政策、金融政策、 土地和用房政策、人才政策等五個方面在國家和省現政策的基礎上加大優惠力度。
《措施》內容包括引進獎勵、培育扶持、認定支持、研發機構補貼、創新載體補貼、研發經費支持、企業增值稅財政獎勵、企業所得稅財政獎勵、固定資產投資扶持、科研項目扶持、股權融資扶持、債務融資支持、上市或掛牌扶持、供地扶持、用地獎勵、廠房和辦公用房租金扶持、個人所得稅財政獎勵、住房或租房補貼、子女教育傾斜和其他規定共二十條。
瓊海市引進和培育高新技術企業二十條優惠措施
為推動我市產業結構優化和轉型升級,扶持培育高新技術企業,促進我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壯大,助力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根據《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科技創新的實施意見》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措施。
一、落戶政策
引進獎勵。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在認定有效期內將注冊地遷入本市且遷入后年產值達10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整體遷入我市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在其資格有效期內完成遷移,且投產后3年內銷售收入總額超過1億元,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部分遷入或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在我市設立分支機構,具有獨立法人且年產值達500萬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于貢獻特別突出的可采用“一事一議”方式給予獎勵。
培育扶持。建立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培育期3年。進入培育庫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培育扶持資金。省外高新技術企業在我市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直接入庫扶持。
認定支持。對于首次通過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30萬元的研發資金補貼,再次通過認定的給予10萬元的研發資金補貼。認定為省高新技術產品的在獲得省級補貼的基礎上,一次性給予10萬元的研發資金補貼,同一企業市級財政補貼金額不超過50萬元,用于企業技術攻關、新產品研發和標準研制,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
研發機構補貼。國內外著名科研院所、大學在我市設立的科研機構,整建制設立且經省科技廳認定,在省補貼的基礎上按50%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設立分支機構,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經省認定授予“海南省院士工作站”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資金20萬元。
創新載體補貼。鼓勵社會力量投資建設或管理運營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等科技創新載體,積極支持和孵化高新技術企業。對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的運營經費,按照其獲得省級支持額度的20%給予配套資金補貼支持,每年度最高不超過30萬元。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以及科技服務機構每成功培育孵化或引進1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二、財稅政策
研發經費支持。經國家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用于自主研發的R&D經費按國家統計口徑,年度投入超過100萬元的,經核定后按實際投入的10%給予研發資金支持,每一年度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支持期限3年。進入培育庫企業三年培育期內按國家統計口徑用于R&D的經費,采用事后獎補方式,經核定后,每年按實際投入額度的20%給予支持,每一年度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企業增值稅財政獎勵。新引進的高新技術企業,自納稅年度起,企業納稅后,比照其增值稅的市級財政貢獻額,按第一年70%、第二年50%、第三年30%的比例給予財政獎勵。
企業所得稅財政獎勵。首次認定或新引進的高新技術企業,自納稅年度起,企業納稅后,比照其企業所得稅的市級財政貢獻額,按第一年70%、第二年50%、第三年30%的比例給予財政獎勵。
固定資產投資扶持。高新技術企業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額超過2000萬元的項目,項目竣工后按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的3%一次性給予扶持,同一家企業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科研項目扶持。設立科技專項資金,鼓勵開展科技研發和成果轉化活動。對上年度獲得國家、省科技計劃立項的單位,按其獲得資金支持的30%,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100萬元的配套支持,同一企業有多個立項的,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列入市科技計劃項目支持的,每個項目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扶持。對于科技含量高,重點扶持的項目經市政府批準后可以提高資助比例金額。
三、金融政策
股權融資扶持。市政府單獨發起或聯合設立政府性引導基金,其基金優先對引進和培育的高新技術企業予以股權投資支持,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在博鰲基金開放創新基地注冊的基金或其他金融機構,按基金實際投資我市高新技術企業或入庫培育企業總投資額1%給予一次性獎勵,投資期不低于1年,獎勵金額最高600萬元。
債務融資支持。對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向銀行取得流動資金貸款的,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實際發生利息額的50%比例補助,單個企業年貼息額不超過30萬元,貼息期限三年;全市年貼息總額最高500萬元,補完為止。
上市或掛牌扶持。經認定的我市高新技術企業在境內外證券交易市場完成上市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在“新三板”市場完成掛牌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四、土地和用房政策
供地扶持。對高新技術企業所需產業用地優先供應,原則上以土地成本價供給。經省級以上科技部門認定為新型研發機構的,其專門科研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非經營性項目可采取劃撥供地;經省招商工作聯席會議審議通過的具有重大產業帶動作用的經營性產業用地,采取招拍掛出讓的,出讓底價可以在參照工業用地基準地價及相應的土地用途修正系數進行價格評估后“一事一議”確定。
用地獎勵。對引進的高新技術企業具有帶動性、技術國際領先或國內首創的項目,項目竣工正式投產后,可享受“一事一議”的重點項目開工節點獎勵政策,按土地購置款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總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廠房和辦公用房租金扶持。對新引進的高新技術企業租賃廠房或辦公場所的,按我市實際市場房屋租賃每平米價格50%,補貼期限為3年,每個企業累計最高補助不超過50萬元。
五、人才政策
個人所得稅財政獎勵。首次認定或新引進的高新技術企業自認定或引進的當年起三個自然年度內年工薪收入20萬元以上員工,按其繳納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市級財政貢獻額的70%給予財政獎勵。
住房或租房補貼。在我市從事高新技術企業高層管理和研發工作的人員,符合我省引進人才規定且落戶在我市的,按引進人才購房政策在市內購買商品房和領取購房補貼。如無意購房的,可以享受租房補貼,補貼由市財政承擔。住房租賃補貼累計發放不超過36個月,每季度集中受理和發放一次。補貼指導標準為:高層管理人員1200元/月,從事研究研發人員500元/月。
子女教育傾斜。優質學位向高新技術企業高層管理人員的子女傾斜,按“一事一議”原則進行合理安排。
六、其他規定
享受本措施的企業為在我市注冊的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企業和新型研發機構等,企業自享受本措施年度起,須承諾在本市經營并納稅三年以上,凡經營期未滿三年而撤資、遷出本市的企業,其享受的相關扶持資金予以全額追回。
將本措施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管理,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騙取獎勵和補貼的單位和個人,除追回獎勵或支持補貼資金外,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并列入誠信“黑名單”,三年內不得申請我市各類財政獎勵和扶持資金。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與現有瓊海市優惠政策按“從優不重復”原則銜接。本措施是基于現行財稅體制和相關政策研究制定,如遇國家自貿港等重大政策調整,則措施內容亦做調整,本措施由市科工信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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