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農貿市場品質提升三年行動方案》(全文) 發布時間:2021-06-16 18:16

中商情報網訊:近日來,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東莞市農貿市場品質提升三年行動方案》的通知,方案目標是按照“統一規劃、合理布局、明晰標準、分類改造、分步實施”的總體思路,力爭用三年時間實現全市農貿市場全部轉型升級改造,通過建設改造和管理提升,構建與我市人口、產業、城市品位相適應的環境衛生、食品安全、價格合理、管理規范、供應穩定、智慧便民的農貿市場體系。


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東莞市農貿市場品質提升三年行動方案》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府直屬各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東莞市農貿市場品質提升三年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4月20日

東莞市農貿市場品質提升三年行動方案

(2021-2023年)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農貿市場品質提升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切實解決我市農貿市場在硬件設施和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為群眾營造整潔有序、安全放心的消費購物環境,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對照人民群眾的利益和期盼,以農貿市場品質提升為手段,以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為目標,以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依據,堅持綜合施策、標本兼治,強化對全市農貿市場的科學統籌布局,著力改善農貿市場環境秩序,全面提升農貿市場品質形象,進一步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則

(一)公益定位、政府主導。牢牢把握農貿市場民生性、公益性、社會性特點,強化政府主導作用,鼓勵國有、集體資本參與,充分發揮農貿市場在保供應、穩物價、促就業等方面的促進作用,有效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

(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各鎮街(園區)承擔農貿市場升級改造的主體責任,負責全面推進轄區農貿市場標準化升級改造、常態化有效管理,以及具體項目實施,市農貿市場品質提升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及相關部門從行業管理角度依法履職,做好標準制定、業務指導和專項任務推進等工作。市、鎮成立相應工作機構牽頭督導,推進一體化管理。

(三)分類施策、突出重點。堅持現有農貿市場優化布局和升級改造并重,明確工作重點和攻堅難點,立足基本,適度超前,既要建設,更重治理,硬件建設服從軟件建設。全市統一部署、一場一策,分級分類分批推進農貿市場改造提升。

(四)政社聯動、齊抓共治。堅持共建共治,在發揮政府主導作用的同時,引導農貿市場的業主、經營管理者、廣大商戶以及行業協會,建立良性互動機制,發揮其在行業規范自律、反映商戶訴求、承擔社會責任、提供社會服務等方面的功能,不斷完善農貿市場治理體系。

(五)創新理念,轉型發展。探索農貿市場商業模式轉型升級路徑,支持向超市化、信息化、集約化、物流化的現代農貿市場轉變,探索“互聯網+農貿市場”的智慧監管模式,賦予農貿市場在農產品供應安全體系、食品安全體系建設等方面的部分功能,打造環境優美、設施先進、質量保障、誠信經營、服務便民的新業態生態圈。

三、工作目標

按照“統一規劃、合理布局、明晰標準、分類改造、分步實施”的總體思路,力爭用三年時間實現全市農貿市場全部轉型升級改造,通過建設改造和管理提升,構建與我市人口、產業、城市品位相適應的環境衛生、食品安全、價格合理、管理規范、供應穩定、智慧便民的農貿市場體系。

四、工作任務

(一)頂層設計規劃先行

1.開展農貿市場摸底調查,實現標準化建檔。對全市農貿市場的基本情況進行摸底調查,準確掌握全市農貿市場現狀,為推動全市農貿市場全面轉型升級改造做準備,調查內容包括每一個農貿市場的土地產權和使用權、建筑面積、建筑產權和竣工驗收證明、經營現狀、商戶和攤販數量、經營收入、債務財務等內容,統計形成全市農貿市場基礎信息,報市農貿市場品質提升工作領導小組工作專班(以下簡稱市領導小組工作專班)匯總,并結合升級改造工作制定標準檔案清單,實現“一市場一檔案”的標準化建檔。〔市商務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國資委及各鎮街(園區)配合〕

2.編制東莞市農貿市場專項規劃。根據調查摸底結果,結合“品質東莞”的要求和城市功能布局,按照“定量不定位”的原則,編制市農貿市場專項規劃,作為全市農貿市場升級改造的藍本,在專項規劃中,依照各鎮街(園區)社會需求的現狀,結合各鎮街(園區)城市空間布局、發展趨勢考慮,對每個農貿市場、流動攤販安置擺賣區提出保留或關停的意見。

堅持規劃先行原則,相關鎮街在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市更新規劃時,應將農貿市場專項規劃的主要內容納入規劃,明確規劃條件,以滿足相應區域的基本民生需求。〔市商務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局及各鎮街(園區)配合〕

3.制定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建設標準。按照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設計、統一監理、統一驗收的工作路徑,對農貿市場升級改造的經營布局、場內設施設備等硬件設施提出具體標準要求,按超市型農貿市場、規范型農貿市場、規范型農貿+批發市場三類確定不同的升級標準,制定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建設工作指引。(市商務局牽頭,市市場監管局及各相關部門配合)

4.健全東莞市農副產品供應流通體系。編制我市農副產品供應流通體系規劃,適應疫情發生以來的新形勢,強化我市糧食和農副產品供應安全工作,完善我市農副產品供應流通體系,制定農副產品供應體系指引,推動我市農貿市場與農副產品生產地、各類流通場所加強銜接,建立穩定的供貨渠道和高效的配送網絡,加強農副產品在特殊時期生產轉換能力建設,形成上下游相銜接的完整鏈條,保障“菜籃子”穩定,農副產品供應安全充足。(市商務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自然資源局配合)

5.明確新辦農貿市場準入條件。按照市農貿市場專項規劃要求,明確農貿市場準入條件,合理布局新增農貿市場。新增農貿市場進行開工建設前須向屬地鎮街(園區)政府申報,取得鎮街(園區)政府出具的符合本鎮街(園區)農貿市場專項規劃的文件,并取得自然資源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住建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后才能開工建設。農貿市場開業須取得住建部門出具的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消防驗收合格材料、消防部門出具的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以及公安部門編定的農貿市場標準地址。對不符合開工開業條件擅自開工建設、開業經營的農貿市場,由住建、消防、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能開展監督執法,拒不整改的,由鎮街(園區)政府組織相關部門責令停工、停業,并予以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市領導小組工作專班牽頭,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及各鎮街(園區)配合〕

(二)示范推動分類改造

6.明晰全市農貿市場升級改造模式。對于予以保留的農貿市場,要因地制宜、一場一策,明確升級改造方向。對位于各鎮街(園區)中心區、輻射人口多、周邊消費層次高、停車等配套設施充足的農貿市場,按照超市型農貿市場進行改造,打造鎮街(園區)農貿市場示范標桿,形成城市形象新亮點。對轄區內有一定規模、消費輻射力,周圍配套設施尚可,有較強升級意愿和能力的農貿市場,打造為規范型農貿市場。完善冷鏈配送設施,實現線上線下融合發展,助推傳統農貿市場升級轉型,以滿足高端、新型消費群體需要。(市商務局牽頭,各相關部門配合)

7.制定鎮街(園區)農貿市場升級改造方案。根據全市農貿市場專項規劃總體要求,各鎮街(園區)做好轄區農貿市場的調查摸底,分級分類確定處理意見,編制轄區內農貿市場整體布局規劃及農貿市場的升級改造實施方案。按每年完成不少于三分之一數量的目標制定三年改造任務進度安排,細化任務清單和進度表。對集體投資的農貿市場升級改造項目要明確招投標程序,對民營資本投資的農貿市場升級改造項目要加強指導,督促其按建設標準和時間進度完成升級改造任務。〔各鎮街(園區)牽頭,市商務局及各相關部門配合〕

8.加強轉型關停農貿市場政策指導。對于不符合全市農貿市場專項規劃的農貿市場、流動攤販安置擺賣區實施關停轉型,各部門梳理政策,加強對各鎮街(園區)的政策指導,由各鎮街(園區)結合“三舊”改造、商業網點布局、相關規劃以及區域具體情況,引導、推動其退出農貿市場經營,推動其與周邊地塊聯動改造,依法轉型為商業設施、文體產業、停車場等,提高場地利用率及投資方的經濟收益,增加市場業主關停轉型農貿市場的動力。〔各鎮街(園區)、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稅務局及各相關部門配合〕

9.推動解決農貿市場歷史遺留問題。對由于歷史原因無法提供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等證明文件的農貿市場,協調各相關部門開通綠色通道,推動各部門、各鎮街(園區)分類施策解決農貿市場歷史遺留問題。對于符合條件的村集體利用本村土地建設屬集體資產和市屬國有資產、鎮屬集體資產的農貿市場,符合詳細規劃的,可按照我市歷史遺留產業類和公共配套類違法建筑補辦不動產權手續等政策完善相關手續。〔市自然資源局、各鎮街(園區)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國資委、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隊配合〕

(三)拓寬改造資金來源

10.堅持市場化原則引導社會資金投入。各鎮街(園區)要立足農貿市場開辦方進行資金籌措,鼓勵和引導農貿市場開辦方從大局出發,積極拓寬渠道,籌措升級改造資金,如期完成升級改造任務。充分發揮農貿市場承包經營者的主力軍作用,鼓勵農貿市場采取磋商交易方式確定承包經營主體,適度延長農貿市場承包經營期,出臺符合實際、靈活機動的政策,支持承包經營者出資投入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各鎮街(園區)牽頭,各相關部門配合〕

11.制定財政資助補貼政策。制定出臺全市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對經驗收合格,達到升級改造建設標準的農貿市場給予資金補貼,補貼部分不超過實際投資的30%。達到超市型農貿市場標準的,每平方米補貼最高不超過700元;達到規范型農貿市場(含規范型農貿+批發市場)標準的,每平方米補貼最高不超過500元。農貿市場升級改造所需補貼資金由市、鎮財政按照3:7的比例負擔。各鎮街(園區)可根據市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要求,出臺更靈活、更貼近實際的獎勵補貼政策,鼓勵農貿市場的升級改造工作。〔市領導小組工作專班牽頭,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各鎮街(園區)配合〕

(四)明晰程序依章實施

12.明晰升級改造項目申報流程。實行升級改造前,農貿市場開辦方應向屬地鎮街(園區)申報,提交升級改造申請表、資質材料、改造計劃。農貿市場開辦方因歷史遺留原因無法提供土地、房產權屬證明的,由所在鎮街(園區)負責調查核實并形成調查報告材料。各鎮街(園區)接到申報材料后,應對材料進行初審。申報材料齊全的,由鎮街(園區)向市領導小組工作專班申報。市領導小組工作專班10個工作日內組織成員單位聯動評審,出具評審結論。項目獲市領導小組工作專班同意后,農貿市場開辦方按照法定程序辦理開工審批手續,組織實施。〔市領導小組工作專班牽頭,各鎮街(園區)、各相關部門配合〕

13.制定農貿市場升級改造驗收標準。根據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建設指引,分別編制超市型農貿市場、規范型農貿市場、規范型農貿+批發市場三類升級改造的驗收標準,制定評分明細表,明確達標分值。〔市領導小組工作專班牽頭,各鎮街(園區)、各相關部門配合〕

14.明晰農貿市場升級改造驗收程序。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建設工程完工后,由農貿市場開辦方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組織工程各方進行工程驗收,向住建部門申請消防工程驗收(備案)。農貿市場開業前需向消防部門申請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營業。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和消防安全檢查后,農貿市場開辦方應向所在地鎮街(園區)提交升級改造驗收申請材料。各鎮街(園區)初審符合規范的,向市領導小組工作專班申請項目驗收核準。市領導小組工作專班應在10個工作日內組織驗收專家組依據升級改造驗收標準進行驗收核準。驗收核準不合格的,農貿市場應在一個月內進行整改并申請二次驗收核準;二次驗收核準不合格的,取消市鎮兩級財政補助資格。〔市領導小組工作專班牽頭,各鎮街(園區)、各相關部門配合〕

15.明晰農貿市場升級改造補貼撥付程序。農貿市場升級改造補貼納入市、鎮兩級財政的專項預算,通過升級改造驗收后,農貿市場開辦方向所在鎮街(園區)申請鎮級農貿市場升級改造補貼。市級農貿市場升級改造補貼由鎮街(園區)向市領導小組工作專班申報,經市領導小組工作專班審核后,報市財政局核撥補貼資金。〔市領導小組工作專班牽頭,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各鎮街(園區)配合〕

(五)優化農貿市場經營權模式

16.優化集體權屬農貿市場交易方式。制定集體權屬農貿市場經營權磋商交易工作指引,改變“價高者得”的模式,引導村集體發包時以磋商交易的形式,細化相關交易政策,設定一定準入條件,在若干數量具備專業管理經驗、評級較高的承包者中擇優選取,引入有能力投入升級改造資金并能夠長期經營的專業管理公司。設立承包經營企業目錄庫,選取一批具備資金實力、管理能力,在東莞有成功案例的農貿市場經營者入庫,由市領導小組工作專班審定后推向社會,供農貿市場業主選擇磋商合作。〔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市場監管局、各鎮街(園區)配合〕

17.探索農貿市場產權合作制新模式。實施國有資本、鎮屬集體資本對農貿市場回購回租,積極參股村屬、私營農貿市場,適當提高我市市屬、鎮屬農貿市場比重,國企或鎮屬集體產權農貿市場比例不少于農貿市場總數的20%,各鎮街(園區)轄區內應至少有1個國企或鎮屬集體產權的農貿市場。探索國有集體私營混合經營產權合作機制,解決由于土地產權不清晰、產權證缺失,導致難以形成股權問題。〔市國資委牽頭,市自然資源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各鎮街(園區)配合〕

18.推進國資品牌農貿市場建設。制定推進國資品牌農貿市場建設方案,推動國資部門在全市帶頭升級改造一批市屬國有農貿市場,打造國資農貿市場品牌,為全市農貿市場品質提升樹立一批示范標桿。〔市國資委牽頭,各鎮街(園區)配合〕

(六)健全綜合治理機制

19.制定農貿市場管理規范和考核標準。制定農貿市場日常管理工作方案和管理指引,明確農貿市場經營秩序、食品安全、疫情防控、環境衛生、垃圾分類、消防安全等各方面的管理標準和要求。明確鎮街(園區)屬地管理責任內容,理順各職能部門在農貿市場管理上的職能分工,落實管理方的主體責任。根據日常管理要求,賦予評分分值。定期組織第三方機構進行考評,公布評分情況,反饋存在問題,并對評定優秀的農貿市場,進行公布、表揚和獎勵,給予政策和資源的支持。對考核不合格的給予通報、曝光、停業整頓等懲戒措施。(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市衛生健康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消防救援支隊配合)

20.建立“場長制”和綜合管理機制。在全市建立和實施農貿市場場長制,由屬地鎮街(園區)班子成員包干轄區內若干數量農貿市場并擔任場長,對應村(社區)書記擔任副場長,一場一長,協調各部門落實管理責任,督促農貿市場開辦者履行主體責任。組建一支由市場監管、城管、交警、衛健、消防、綜合行政執法等部門人員組成的綜合管理隊伍,在場長指揮下開展農貿市場各項常態化監管工作,做到人員相對固定、檢查頻次固定、報告周期固定。〔市領導小組工作專班牽頭,各鎮街(園區)、各相關部門配合〕

21.推進農貿市場智慧監管。復制推廣“互聯網+明廚亮灶”先行經驗,實施“互聯網+農貿市場”監管模式,并與農貿市場品質提升建設同步推進,制定農貿市場智慧監管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引,充分運用互聯網、大數據和人工智能等技術,建設農貿市場智慧監管平臺,實現場內情況實時監控、攤位管理實時反饋、檢測信息實時上傳、信用信息實時分析等功能,打通疫情防控、“1110”制度落實、抽檢快檢、人員管理等環節,實現信息互聯互通。在建成產品電子追溯系統及智慧支付系統基礎上,健全包括經營業務系統、信息發布系統、物聯感知系統、移動管理系統、質量追溯系統等功能模塊,實現農貿市場監管智慧化。(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各相關部門配合)

22.建設農貿市場智慧經營系統。引進智能電子秤、后臺食品安全溯源系統、智能結算交易系統、ERP管理系統等,完善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將交易數據進行集中統計和結算,探索破解農貿市場交易額納統難的問題,為社會零售額納入統計提供依據。同時,系統自動以商戶為單位歸集農貿市場各經營商戶銷售額,為商戶依法報稅、減免稅提供數據支撐。(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統計局、市稅務局及各相關部門配合)

23.加強農貿市場市容環境管理。制定農貿市場市容環境管理工作指引,明確管理標準,加強對農貿市場內外流動攤販的管理和引導,依法查處違章建筑,清理占道經營亂擺亂賣,加強環衛保潔的督導和檢查,優化停車場等配套設施,為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創造良好環境。(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牽頭,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及各相關部門配合)

24.做好農貿市場疫情防控工作。建立農貿市場疫情防控常態化工作機制,落實“三強化三覆蓋”各項防控措施,加強環境整治,強化農貿市場駐場制度,嚴格落實農貿市場各項防控措施制度,實施農貿市場分類管理、提高清潔消毒頻次,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和其他涉動物類疫情防控工作。(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衛生健康局、市農業農村局及各相關部門配合)

25.推行農貿市場政社共治。發揮農貿市場協會組織共建共治作用,委托協會承接部分農貿市場管理職能,制定農貿市場公約,開展農貿市場共建共治,規范農貿市場管理和經營行為。推動協會聯合農貿市場專業培訓機構,對我市農貿市場管理人員進行輪訓,培育有素質的專業農貿市場管理人員,指導農貿市場引進有經驗的農貿市場專業管理團隊,提升農貿市場管理水平。發動市場商戶、消費者等社會力量擔任義務監督員,監督農貿市場管理規范落實情況。(市領導小組工作專班牽頭,各相關部門配合)

26.規范農貿市場合同管理。制定農貿市場承包合同、經營合同及管理合同示范文本,明確農貿市場開辦者、承包者、管理者和商戶各方責任,特別是明確承包經營退出條款和升級改造后商戶租金平穩的要求,落實農貿市場管理方的工作責任,建立責任權利清晰、經營管理者能進能出的合同約定體系。(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各相關部門配合)

27.提升品質農貿市場意識。廣泛開展宣傳動員,使農貿市場開辦者、經營者、消費者理解、支持和參與品質提升行動,廣大群眾自覺形成文明農貿市場、品質農貿市場的意識。發揮新聞媒體引導監督作用,對品質提升中所涌現出的典型農貿市場及先進經驗加以宣傳,對管理差的農貿市場予以曝光,營造良好的治理氛圍。〔市文明辦牽頭,市市場監管局,各鎮街(園區)配合〕

五、工作步驟

(一)動員準備(2021年3月)

制定市農貿市場品質提升工作方案,成立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明確工作目標、內容、步驟和工作要求。各鎮街(園區)結合自身實際,做好調查摸底工作,制定具體工作實施方案,成立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開展宣傳動員工作,為全面推開農貿市場品質提升工作做好組織、政策、方案和輿論準備。

(二)示范先行(2021年4月-2021年12月)

按照市、鎮街(園區)的工作方案,各鎮街(園區)開展示范農貿市場建設工作:現有農貿市場保有量10個以上的鎮街(園區),按超市型和規范型農貿市場標準建設4個以上示范農貿市場,為本轄區農貿市場升級改造提供示范參考。現有農貿市場保有量10個以下的鎮街(園區),按標準建設3個示范農貿市場,2021年底前全市完成升級改造150個農貿市場。

(三)全面鋪開(2022年1月-2023年6月)

根據市、鎮街(園區)的工作方案,全面開展農貿市場品質提升工作,制定專項規劃,優化農貿市場布局,分類分期對全市農貿市場進行升級改造。2022年底前完成全市80%的農貿市場升級改造任務,2023年完成全市農貿市場的轉型升級改造。

(四)查漏補缺(2023年7月-9月)

各部門、鎮街(園區)對照工作方案,對農貿市場品質提升工作情況進行查漏補缺,不留死角,確保達到農貿市場品質提升工作要求,達不到工作要求的,要進行整改。

(五)檢查驗收(2023年10月-12月)

對各鎮街(園區)農貿市場品質提升各項工作進行考核驗收,重點圍繞農貿市場的硬件設施、環境衛生、周邊環境、市場服務、管理水平等方面制定驗收標準,評定優秀鎮街(園區)、優秀農貿市場,進行公布、表揚,由財政給予獎勵。

六、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東莞市農貿市場品質提升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市領導任常務副組長,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市場監管局、市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和市國資委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市有關單位分管領導任成員,負責統籌協調全市農貿市場品質提升工作。領導小組下設工作專班,設在市市場監管局,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各鎮街(園區)相應成立農貿市場品質提升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架構,配備專職人員,負責本轄區農貿市場品質提升工作。

(二)落實屬地責任。各鎮街(園區)政府要積極履行屬地責任,勇于擔責,主動作為,擔起農貿市場品質提升的統籌牽頭責任;各職能部門要各司其職,緊盯重點難點和薄弱環節,督促農貿市場開辦方(管理方)、場內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村(居)委會要守土有責,積極參與農貿市場品質提升工作,尤其是重點解決農貿市場周邊亂擺賣、亂停亂放等問題,切實改善農貿市場整體環境秩序。

(三)調動各方力量。農貿市場品質提升工作涉及各方利益和訴求,是一項長期的系統工程,要充分調動農貿市場開辦方(管理方)、物業主、村(居)委會作用,特別是要調動農貿市場內經營者參與的主動性和積極性,集思廣益,結合每個農貿市場的特點綜合施策,提升工作合力。

(四)健全考核機制。將農貿市場品質提升工作列入政府督查考評內容,建立農貿市場紅黑名單、公示榜等激勵督促機制,引入第三方機構對各相關部門、鎮街(園區)相關工作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定期通報、約談、媒體曝光。各鎮街(園區)相應建立農貿市場品質提升考核監督機制,推動農貿市場品質提升工作在基層扎實有效開展。

(五)強化宣傳交流。積極開展宣傳動員工作,及時傳達各項政策,利用各類媒體進行廣泛宣傳,提升社會影響力和關注度。通過編發簡報、專報等方式,加強農貿市場品質提升經驗總結及相互交流。各牽頭部門、鎮街(園區)要按時間表、路線圖抓緊抓實農貿市場品質提升各項工作,每月25日前報送工作落實進度信息,要及時總結農貿市場品質提升工作,每年6月25日、12月25日前報送半年和年度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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