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大力發展首店經濟 促進商業消費升級的 若干措施(試行)》(附全文) 發布時間:2021-06-16 18:08

中商情報網訊:近日,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大力發展首店經濟 促進商業消費升級的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措施提出,聚焦中心城區、松山湖、濱海灣新區等區域重點商圈,圍繞零售餐飲、文體娛樂、生活服務等業態,積極招引國內外具有影響力、代表性的知名品牌和原創品牌開設首店,鼓勵東莞制造企業創新商業模式和經營業態開設品牌首店。力爭到2023年推動各類品牌首店落戶東莞不少于100個,將東莞打造成為粵港澳大灣區重要的高端品牌首選地、原創品牌集聚地、消費時尚創新地。

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大力發展首店經濟 促進商業消費升級的

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府直屬各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關于大力發展首店經濟 促進商業消費升級的若干措施(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5月20日


關于大力發展首店經濟促進商業消費升級的若干措施(試行)

為推動我市商業消費高端化、特色化、國際化發展,激發時尚消費、品牌消費潛力,大力發展首店首發經濟,加快打造高品質首店經濟集聚區,支撐東莞更好地建設區域消費中心城市,推進“灣區都市品質東莞”建設,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總體目標

聚焦中心城區、松山湖、濱海灣新區等區域重點商圈,圍繞零售餐飲、文體娛樂、生活服務等業態,積極招引國內外具有影響力、代表性的知名品牌和原創品牌開設首店,鼓勵東莞制造企業創新商業模式和經營業態開設品牌首店。力爭到2023年推動各類品牌首店落戶東莞不少于100個,將東莞打造成為粵港澳大灣區重要的高端品牌首選地、原創品牌集聚地、消費時尚創新地。

二、加強政策扶持

(一)引進扶持

1.首店引進獎勵。國際知名品牌和本土知名品牌在我市開設獨立法人性質各類品牌首店(含非法人企業轉法人企業),與招引企業(商業設施運營單位)簽訂2年以上入駐協議,對品牌企業予以支持。其中,國際知名品牌企業開設華南首店,或本土知名品牌企業開設中國(內地)首店,給予100萬元獎勵。國際知名品牌企業開設東莞首店,或本土知名品牌企業開設華南首店,給予30萬元獎勵。國際知名品牌授權代理商開設東莞首店,或本土知名品牌企業開設東莞首店,給予20萬元獎勵。國際知名品牌和本土知名品牌在我市開設的非獨立法人性質的各類品牌首店,按前述標準的50%予以獎勵。如年度申報門店數量超過50個,則根據相應的評價標準擇優予以獎勵。(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各園區、鎮街)

2.招引企業獎勵。支持商業設施運營單位等開展投資促進和商務推介活動,加大品牌首店招引力度,商業設施運營單位每成功自主招引一個符合前述規定的品牌首店(不含非獨立法人性質的各類品牌首店),對招引企業按前述規定的品牌分級,相應給予20萬元、6萬元和4萬元獎勵。每年擇優選擇不超過10家當年引進品牌首店達到一定數量、對促進首店經濟發展有突出貢獻的商業設施運營單位,給予招引企業授牌表揚和宣傳推廣支持。(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各園區、鎮街)

(二)入駐扶持

3.門店裝修補助。國際知名品牌和本土知名品牌在我市開設獨立法人性質各類品牌首店(含非法人企業轉法人企業),與招引企業簽訂2年以上入駐協議,裝修(含設備購置及配套硬件設施建設)總成本超過50萬元的,按照項目核定的裝修成本中品牌企業實際支付部分的40%予以支持。其中,國際知名品牌企業開設華南首店,或本土知名品牌企業開設中國(內地)首店,最高給予100萬元補助。國際知名品牌企業開設東莞首店,或本土知名品牌企業開設華南首店,最高給予30萬元補助。國際品牌授權代理商開設東莞首店,或本土知名品牌企業開設東莞首店,最高給予20萬元補助。如招引企業給予品牌企業裝修補助超過項目核定的裝修成本50%,按招引企業裝修補助的20%予以支持。其中,國際知名品牌企業開設華南首店,或本土知名品牌企業開設中國(內地)首店,最高給予50萬元補助。國際知名品牌企業開設東莞首店,或本土知名品牌企業開設華南首店,最高給予15萬元補助。國際品牌授權代理商開設東莞首店,或本土知名品牌企業開設東莞首店,最高給予10萬元補助。(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各園區、鎮街)

4.租金減免補助。國際知名品牌和本土知名品牌在我市開設獨立法人性質各類品牌首店(含非法人企業轉法人企業),與招引企業簽訂2年以上入駐協議,年營業額原則上不低于300萬元的,對品牌企業予以連續2年租金補助,第一年、第二年分別按品牌企業實際支付租金費用的40%、20%予以補助,單年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承租國有企業自有或負責運營的商業設施的,給予不超過9個月的經營場所培育免租期,分3年執行,每年不超過3個月。(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國資委等,各園區、鎮街)

(三)成長扶持

5.門店升級補助。國際知名品牌和本土知名品牌在我市開設獨立法人性質的各類品牌門店(含非法人企業轉法人企業)進行改造升級,將傳統門店改造升級為有區域引領性的品牌旗艦店、品牌功能店,裝修(含設備購置及配套硬件設施建設)成本超過100萬元的,按照項目核定的實際裝修成本(含設備購置及配套硬件設施建設費用)中企業支付部分的40%,對企業予以支持,國際知名品牌按最高80萬元、國內知名品牌按最高40萬金額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各園區、鎮街)

(四)首發首秀扶持

6.探索實行新產品“預歸類”、預裁定、預先檢測試點和進口商品檢驗結果采信制度,鼓勵有國際影響力的高端知名品牌、設計師品牌、高級定制品牌等在我市首發新品,舉辦時尚走秀、國際展會和發布活動。國際品牌和本土品牌在我市開展具有國際國內影響力的大型新品發布活動,按照活動的場租和展場搭建總費用的50%,給予每年最高100萬元補助。優化活動涉及的城管、安全等審批報備流程,最大限度精簡申請材料,縮短審批時限。(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等)

三、優化配套服務

(一)促進重點商圈集聚品牌首店

7.加強商業網點規劃與國土空間規劃的銜接融合,優化城市商業空間網絡布局。實施消費品質提升行動,促進重點商圈完善綜合服務功能,創新商業模式和經營業態,加快集聚品牌首店。分類指導重點商圈內的商業設施運營單位結合特色編制發布業態發展導則,鼓勵有效聯動,實行錯位發展。(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自然資源局等,各園區、鎮街)

(二)加快品牌首店經營載體建設

8.優先支持中心城區、松山湖、濱海灣新區等區域重點商圈大型高端商業綜合體、高端商務樓宇打造更高品質的品牌首店經營載體。鼓勵各園區、鎮街通過城市更新項目定制配建、改造提升傳統商業街區、盤活社區商業資源等方式,加快引進培育傳統特色首店、零售首店和工廠首店。(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自然資源局等,各園區、鎮街)

(三)加強品牌首店發展資金支持

9.設立首店首發經濟發展專項資金,政策試行期內,首店首發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從“東莞市保企業、促復蘇、穩增長專項資金”中安排列支。對招引品牌價值在市場同類產品中排名前列的國際、本土頂級品牌首店,可由市政府按“一事一議”的原則確定加大資金扶持額度。各園區、鎮街可結合當地實際制定鼓勵品牌首店發展的培育政策,給予更多租金減免、裝修補貼等支持。(責任單位:市財政局等,各園區、鎮街)

(四)優化品牌首店戶外促銷服務

10.支持重點商圈商業設施運營單位、品牌首店利用自身紅線范圍內的廣場空地、步行街區等開展戶外促銷活動。在預留足夠人行通道空間的基礎上,可在節假日、消費旺季臨時占用部分城市人行道路,原則上每月不超過7日。對不影響市容秩序、不妨礙交通、未占用消防車通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并有外擺條件的咖啡館、酒吧、輕食餐廳等商家,在特定時段適度放寬“外擺位”、允許跨門經營。(責任單位:市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等,各園區、鎮街)

(五)優化品牌首店宣傳推廣服務

11.適度放開政府資源開展品牌首店形象宣傳推廣,調整城市主要干道沿線戶外廣告設置規劃條件,鼓勵利用標志性建筑外立面廣告屏、公交地鐵移動廣告屏等進行宣傳氛圍營造,提高促進首店經濟發展的影響力和知曉度。拓展主流媒體、自媒體等多元宣傳渠道,形成持續性宣傳氛圍。依托第三方機構,對品牌首店進行專項宣傳推廣。(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市商務局等,各園區、鎮街)

(六)構建首店經濟專業服務體系

12.市、鎮兩級建立健全品牌首店服務專員機制,對有選址需求的各類品牌所屬企業或授權代理商,提供選址指導服務或協助對接商業設施運營單位。對品牌首店入駐和開業進程中所涉及的規劃、建設、通關、消防、認證檢測、食品經營、市政市容等事項,落實專人、全程服務。支持引進創意策劃、宣傳推廣、中介經紀、培訓咨詢等國內外知名專業服務機構,培育一批專精特新的傳播、傳媒、廣告、策劃中小服務機構。充分發揮政府、協會、企業的優勢,推動建立集品牌渠道方、品牌運營商和專業服務機構于一體的品牌首店發布聯盟,形成支持品牌首店新品發布的專業服務體系。(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等,各園區、鎮街)

四、制定配套細則

(一)制定品牌首店首發經濟分類和評價標準體系

將品牌首店按國際品牌和本土品牌兩大類細分為全國首店、華南首店、東莞首店,制定與之相適應的評價標準體系;制定品牌旗艦店、品牌功能店評價標準體系;制定新品首發評價標準體系。國際品牌應為在中國行政區域(不含港澳臺地區)范圍內進行登記注冊的外資企業旗下品牌。本土品牌應為在中國行政區域(含港澳臺地區)范圍內進行登記注冊的內資企業旗下品牌。支持注冊地在東莞的品牌開設首店、首發新品,認定標準可適當放寬。(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二)制定品牌首店首發認定流程

品牌首店首發的認定需以商務部門認可的行業協會或聘請的第三方評審機構認定為準。評審機構根據評價標準,綜合考慮品牌市場經營情況、消費客群及流量、發展趨勢等方面情況,對品牌首店首發進行綜合評估、嚴格審核。審核結果由市商務局復核,經公示無異議后,予以認定。(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三)加快出臺品牌首店首發配套細則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試行期1年,試行期內超過兩年的扶持條款,暫時按一年執行,具體由市商務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并負責解釋,相關部門原則上應在本措施實施之日起3個月內出臺具體細則。其中,由市商務部門牽頭制定首店首發經濟分類和評價標準、首店認定、資金申報等實施細則,牽頭梳理首店品牌招引意向名錄;由市公安部門牽頭制定支持開展首發首秀活動的相關辦法;由市城管部門牽頭制定支持開展戶外促銷活動的相關辦法。(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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