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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禁止生產銷售的這些塑料制品(附政策全文)

發布日期: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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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報網訊:近日,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要求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積極推廣替代產品,規范塑料廢棄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產、流通、使用、回收處置等環節的管理制度,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

《方案》提出禁止生產、銷售的塑料制品,主要包括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強度及耐侯性能等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聚乙烯農用地膜。到2020年底,禁止生產和銷售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簽;禁止生產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到2022年底,禁止銷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

《方案》要求推廣應用替代產品。在商場、超市、藥店等場所,推廣使用環保布袋、紙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購物袋,鼓勵設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裝置。推廣使用生鮮產品可降解包裝膜(袋),建立集貿市場購物袋集中購銷制。在餐飲外賣領域,鼓勵外賣平臺推廣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稈覆膜餐盒等生物基產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產品,將使用替代塑料產品情況作為考核商家的重要指標。

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全文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要求,按照甘肅省發改委等9部門《關于扎實推進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甘發改環資﹝2020﹞609號)《蘭州市發改委、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蘭發改﹝2020﹞367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塑料制品市場監管,防治塑料污染,結合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職責,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市委十三屆十二次、十三次全會以及市委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積極推廣替代產品,規范塑料廢棄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產、流通、使用、回收處置等環節的管理制度,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進一步改善城鄉生態環境,為加快建設幸福美好新蘭州提供堅實基礎。

二、工作任務

(一)禁止生產、銷售的塑料制品。

全市范圍內禁止生產和銷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禁止生產和銷售厚度小于0.01毫米、強度及耐侯性能等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聚乙烯農用地膜。到2020年底,禁止生產和銷售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簽;禁止生產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到2022年底,禁止銷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責任單位:執法監督科、化妝品科、標準化科、產品質量與食品安全監管科,各區、縣局,直屬分局,綜合執法隊)

(二)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

1.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0年底,蘭州市主城區的商場、超市、藥店等場所以及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和各類商品展銷會活動,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貿市場規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實施范圍擴大至全市遠郊縣城(區)建成區。到2025年底,上述區域的集貿市場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在城鄉結合部、鄉鎮和農村地區集市等場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責任單位:執法監督科、藥品流通科、食品流通科、餐飲服務科,各區、縣局,直屬分局,綜合執法隊)

2.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0年底,全市范圍餐飲行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各主城區、景點景區的餐飲堂食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0年底,全市縣城(區)建成區、景區景點餐飲堂食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各區、縣餐飲外賣領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強度下降30%。(責任單位:餐飲服務科、執法監督科,各區、縣局,直屬分局,綜合執法隊)

(三)推廣應用替代產品。在商場、超市、藥店等場所,推廣使用環保布袋、紙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購物袋,鼓勵設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裝置。推廣使用生鮮產品可降解包裝膜(袋),建立集貿市場購物袋集中購銷制。在餐飲外賣領域,鼓勵外賣平臺推廣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稈覆膜餐盒等生物基產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產品,將使用替代塑料產品情況作為考核商家的重要指標。(責任單位:執法監督科、藥品流通科、食品流通科、餐飲服務科,各區、縣局,直屬分局)

(四)增加綠色產品供給。塑料制品生產企業要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生產符合相關標準的塑料制品,禁止以醫療廢物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不得違規添加對人體、環境有害的化學添加劑。推行綠色設計,提升塑料制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積極采用新型綠色環保功能材料,增加使用符合質量控制標準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加強可循環、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產品研發,降低應用成本,有效增加綠色產品供給。(責任單位:質量發展科、標準化科、計量科、產品質量與食品安全科,各區、縣局,直屬分局,綜合執法隊)

(五)建立健全法規制度和標準。認真貫徹落實禁塑限塑政策法規。適時更新發布地方塑料制品禁限目錄。研究對包裝問題突出的商品開展包裝適宜度分級評價,提出差別化管理措施。探索建立塑料原材料與制成品的生產、銷售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實施企業法人守信承諾和失信懲戒,將違規生產、銷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為列入失信記錄。(責任單位:法規科、信用科、標準化科、計量科、執法監督科、產品質量與食品安全科,各區、縣局,直屬分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精心組織安排,切實抓好落實。為做好全市系統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市局成立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指導協調全市系統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對各單位工作開展情況適時開展專項督查,定期檢查及時總結分析工作進展。各單位也要成立相應工作機構,落實工作任務,靠實工作責任,扎實開展工作。

(二)加強執法監督。各單位要嚴格落實禁止、限制生產、銷售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加強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違規生產銷售國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督促相關經營主體落實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規定。對發現有關塑料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行為的,應當及時將相關線索移交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機構。暢通12315投訴舉報平臺,依法及時處置消費者投訴與舉報。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單位要通過各種形式,加大對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宣傳引導,動員廣大消費者和經營者減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參與垃圾分類,抵制過渡包裝。重拎菜籃子、重提布袋子,倡導綠色消費,環保消費。

(四)加強信息報送。各單位要對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中情況,進行梳理總結并及時報告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并于每年6月、12月報送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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