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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發布戶籍新政:全面放開全省城鎮、城區戶口遷移政策(全文)

發布日期:20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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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報網訊:近日,中共云南省委辦公廳、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促進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并發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實施意見》要求,全面放開全省城鎮、城區戶口遷移政策,實施全省統一的城鎮地區戶口遷移政策,細化落戶政策,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加快推動農業轉移人口重點群體落戶城鎮。全面落實居住證制度,扎實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持續優化在滇勞動力和人才服務管理工作。加快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常住人口享有與戶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就業創業、社會保險、醫療衛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

《關于促進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全文如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促進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的通知》精神,進一步破除妨礙勞動力、人才社會性流動的體制機制弊端,促進我省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云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立足云南實際,把握發展規律,注重政府引導,強化市場引領,充分尊重勞動力和人才為實現個人價值自由遷徙的權利,促進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體制機制改革,激發全社會創新創業創造活力,構建合理、公正、暢通、有序的社會性流動格局,為推動云南高質量發展提供制度保障和活力源泉。

二、筑牢社會性流動基礎,推動云南經濟健康發展

(一)實施穩就業優先政策創造流動機會。把穩定和擴大就業放在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優先位置,強化以就業為底線的區間調控,加強經濟政策與就業政策協同聯動。突出項目引領,加快“五網”基礎設施建設,推動八大重點產業高質量發展,深化打造世界一流“三張牌”,以更大力度推進“數字云南”建設,積極布局新基建、加快培育數據要素市場、推動“上云用數賦智”、建設產業互聯網等,為勞動力和人才提供更高質量流動機會。落實高質量發展要求,扎實做好工業經濟發展工作。積極發揮國有企業穩崗就業地位作用和示范效應,暢通員工正常流動通道,為勞動力和人才流動拓展更廣闊的發展空間。落實好機器人、人工智能等技術對就業影響的應對措施。

(二)推動全省區域協調發展促進流動均衡。健全市場一體化發展機制,深化州市互助合作機制、區域互助合作機制,完善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機制,協調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和新型城鎮化建設,建立更加有效的地區協調發展新機制。積極發揮昆明中心城市輻射帶動作用,推動滇中城市群聯動發展,促進大中小城市協調發展和地方經濟融合發展,拓展州市間流動空間。增強城鎮聚集產業、承載人口、輻射帶動發展能力,促進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供給,構建小城鎮協調發展的空間格局,拓展城市間流動空間。

(三)推進創新創業創造增強流動動力。支持培育產教融合企業,鼓勵企業多方位、多層級、多渠道參與辦學和引企入教,加快高層次技術技能型人才培養。開展跨學科和前沿科學研究,爭取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在云南布局,大力支持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科技成果孵化器、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平臺建設,構建開放共享互動的創新平臺網絡,推進高水平科技成果轉化。進一步優化全省營商環境,壓縮企業開辦時間,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提振投資興業信心。鼓勵金融機構豐富金融產品和創新服務方式,加大“貸免扶補”創業小額貸款和創業擔保貸款扶持政策實施力度,提高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的融資可獲得性。優化創新創業環境,創建一批高質量的國家級、省級創業培訓(實訓)基地、創業孵化基地和農村創新創業園區(基地),鼓勵各類勞動者在我省通過自主創業實現個人發展。

三、推動有序流動渠道暢通,激發社會性流動活力

(四)以戶籍制度和公共服務引導跨區域流動。全面放開全省城鎮、城區戶口遷移政策,實施全省統一的城鎮地區戶口遷移政策,細化落戶政策,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加快推動農業轉移人口重點群體落戶城鎮。全面落實居住證制度,扎實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持續優化在滇勞動力和人才服務管理工作。加快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常住人口享有與戶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就業創業、社會保險、醫療衛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積極做好跨省異地就醫門診直接結算工作,為全省16個州市聯網直接結算提供高質量的保障服務。全面落實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財政政策,推動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推動中央、省預算內投資安排向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較多的城鎮傾斜。

(五)健全完善用人制度促進單位流動。健全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人才流動機制,暢通人才流動渠道,細化配套政策,支持引導黨政人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合理流動。支持國有企事業單位打破身份、行業、部門和所有制限制,公開招用各類人才。合理放寬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和事業單位招錄招聘條件,引導和鼓勵各類人才到我省邊境縣(市)、迪慶州和怒江州各縣(市)、集中連片貧困等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貢獻才智、建功立業。對退役軍人、村(社區)干部等可進行專項或單列計劃招錄招聘。落實好常住人口與戶籍人口執行相同的養老保險政策,做好勞動力流動就業后職工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接續工作。

(六)優化檔案服務措施暢通職業轉換。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存放在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存檔人員身份不因檔案管理服務機構的不同發生改變。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大中專畢業生,可憑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新單位接收證明轉遞檔案。各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要落實好促進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的檔案服務舉措,加快檔案管理服務信息化建設,落實檔案信息全國聯通工作,逐步實現轉遞線上申請、異地通辦。各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要落實好業務指導和行政監管工作。

四、充分發揮評價激勵機制作用,拓展社會性流動空間

(七)提升基層人員發展空間。落實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和高校畢業生到艱苦邊遠地區高定工資政策。將服務基層經歷作為職稱申報評審的重要條件,對長期在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單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適當放寬職稱評聘條件。加大社會工作崗位開發力度,暢通人才流動渠道,引導人才向鄉村流動,為積極參與云南脫貧攻堅、鄉村振興的有志之士提供服務平臺和陣地。優化基層和扶貧一線教育、科技、醫療衛生、農技等事業單位中高級專業技術崗位設置比例,拓寬基層人員發展空間。圍繞國家和我省重大戰略任務和未來產業發展方向,聚焦新興產業,對相關系列職稱評審專業進行動態調整。

(八)加大對基層一線人員獎勵激勵力度。對長期在基層一線和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人才,加大愛崗敬業、實際工作業績、工作年限等評價權重。在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評選時,增加基層單位、一線崗位、技能人才評先選優比例,側重推薦在本地區、本行業或本系統中知識型、技術型、創新型一線技術工人和在本行業、本領域技術研發能力強,創新、創造能力強,有一定創新成果,在助推企業生產力實現創新發展方面作用突出的高技能人才和專業技術人才。按照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相關規定和要求,落實好科研人員獲得的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計入當年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但不受總量限制且不納入總量基數的政策。

(九)暢通技術技能人才上升通道。推進職業資格與職稱、職業技能等級制度有效銜接,在工程技術領域全面實現高技能人才和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推動實現技能等級與管理、技術崗位序列相互比照,暢通新職業從業人員職業資格、職稱、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和民營企業職稱認定渠道。鼓勵用人單位建立首席技師、特級技師、技能專家等崗位,建立技能人才聘期制和積分晉級制度。支持用人單位打破學歷、資歷等限制,將工資分配、薪酬增長與崗位價值、技能素質、實績貢獻、創新成果等因素掛鉤。

五、全方位消除致貧根源,阻斷貧困代際傳遞

(十)加快全面脫貧促進貧困群體向上流動。堅持因村因戶因人精準施策,聚焦迪慶州和怒江州等深度貧困地區、集中連片貧困地區、易地扶貧搬遷大型集中安置點和特殊貧困群體,圍繞“兩不愁三保障”標準,抓重點、補短板、強弱項,深入推進產業、就業、社會保險、健康、教育等扶貧工作。及時研究制定應對外部環境變化、市場波動、產業結構變化對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沖擊的扶持政策措施。進一步解決好易地搬遷群眾的生產生活持續保障問題,形成解決相對貧困的長效機制和舉措。持續深化滬滇、粵滇等扶貧協作,促進貧困地區勞動力和人才向發達地區有序流動。

(十一)堅持教育發展優先保障起點公平。大力推進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縮小縣域之間、學校之間辦學條件的差距,加快中小學校標準化建設步伐,實現縣域內校舍建設、師資配置、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等標準統一。完善中小學教師招聘辦法,確保“人崗相適”。落實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穩步推行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流入地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異地中考政策。進一步完善學生資助工作程序,科學合理分配資金,指導督促學校及時、足額發放資助資金,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殘疾學生等受教育權利。落實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政策支持保障,積極推動職業院校幫扶貧困地區職業學校,進一步提升職業學校辦學條件。繼續實施職業教育東西協作行動計劃滇西實施方案和技能脫貧千校行動,把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輸送到東部省、市優質中等職業學校和技工院校就讀,增加接受優質教育的機會。

(十二)促進公平就業增加困難人員發展機會。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服務業健康發展,營造公平競爭的就業環境。落實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和失業登記制度,保障城鄉勞動者享受均等化公共就業服務和普惠性就業政策,依法糾正身份、性別等就業歧視現象。構建多元化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加大對公共就業服務能力薄弱地區的財政投入和資源傾斜配置力度。實施就業援助專項行動,精準識別就業援助對象,分類制定個性化就業援助計劃,實施優先扶持和重點幫助。做好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兜底幫扶各類就業困難人員,確保零就業家庭動態“清零”。

(十三)提升社會救助水平增強農村勞動力流動能力。推進城鄉低保統籌發展,實行城鄉低保標準動態調整,確保脫貧攻堅期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不低于國家扶貧標準。全面落實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科學確定救助供養標準,優化救助供養形式。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臨時救助工作,及時提高臨時救助水平,簡化優化審核審批程序,切實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做實做好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加大兒童福利機構改造升級力度,不斷提升兒童關愛服務水平和改善保護基礎設施條件,全面落實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困境兒童保障政策。

六、組織實施

(十四)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提高認識、團結協作、開拓創新,緊扣人民群眾現實需求,聚焦關鍵問題,形成工作合力,結合實際抓好各項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全面推進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體制機制改革。

(十五)強化法治保障。健全促進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領域法規和政策制度,按照“誰制定誰清理”的原則,清理妨礙流動的法規規章和政策性文件。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明確各級機關普法主體責任,加大對普法責任落實的考核評價。通過以案釋法,加強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領域普法宣傳。加強行政執法和仲裁隊伍建設,保障勞動者合法流動權益。

(十六)營造良好氛圍。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促進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體制機制改革相關政策宣傳,強化政策解讀,加強正面宣傳和典型引導,在全社會營造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良好氛圍,促進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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