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創一流營商環境行動計劃 (2020—2021年)》(全文)
中商情報網訊:為加快形成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進一步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和創造力,加快推進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聯合印發了《海南省創一流營商環境行動計劃(2020—2021年)》(簡稱《行動計劃》)。
《行動計劃》要求進一步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全省全面推行為新辦企業提供免費印刻企業公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法定代表人章服務。探索實施住所承諾制和名稱登記告知承諾制,提高企業核名一次性通過率。
《行動計劃》提出,推進“一網”辦稅,實現90%以上主要涉稅服務事項網上辦理,探索推進區塊鏈技術在稅務管理中的應用。
《行動計劃》注重保護投資者,提出進一步便利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資金匯出入管理,完善投資者權益保障機制。在海口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三亞崖州灣科技城試點探索建立專利快速審查、快速授權綠色通道,打造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產權保護示范區。探索建立知識產權海外侵權損失補償保險。
海南省創一流營商環境行動計劃(2020—2021年)全文
為加快形成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進一步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和創造力,加快推進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結合海南實際,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開辦企業
1.進一步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對省級及省級以下層面承接的部分行政許可事項,由“優化準入服務”調整為“備案”和“實行告知承諾”。
2.全省全面推行為新辦企業提供免費印刻企業公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法定代表人章服務。
3.探索實施住所承諾制和名稱登記告知承諾制,提高企業核名一次性通過率。
4.洋浦經濟開發區、博鰲樂城國際醫療旅游先行區、海口江東新區、三亞崖州灣科技城在具有強制性標準的領域試點“無條件準入、登記式備案、免審批準營、信用制監管”的合格假定監管模式,企業作出合格承諾即可持營業執照開展經營活動,行業主管部門提前介入指導,全程跟蹤管理,通過抽查、指導行業協會自查、信用評級等事中事后監管方式,督促指導企業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范。
二、獲得施工許可
5.建立省工程建設項目策劃生成公共服務信息平臺,提高項目決策科學性。
6.探索社會投資中小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清單制+承諾制”改革,制定簡易審批流程。
7.在洋浦經濟開發區、博鰲樂城國際醫療旅游先行區、海口江東新區、三亞崖州灣科技城試點推行建筑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IDI),探索工程質量安全全過程風險管控的保險模式。
三、財產登記
8.探索建立地籍圖定期更新機制,定期更新向公眾公開的地籍圖數據,提供地籍地圖查詢服務,可按地址查詢全省已經登記的不動產自然狀況、查封抵押限制狀況、地籍圖等信息(涉及企業、個人隱私的信息除外)。
9.推行“不動產登記+互聯網綜合服務平臺+手機APP”模式,提高登記效率。
10.探索建立小微企業不動產登記費減免快速機制,個體工商戶憑工商營業執照申請不動產登記直接免收不動產登記費用。
四、獲得信貸和改善融資環境
11.實施政銀保聯動授信擔保提供科技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企業集合信貸機制。政府集中遴選科技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企業并建立銀行貸款風險分擔機制,擔保公司集中提供擔保,銀行發放長期貸款,市縣財政視財力情況對擔保公司符合條件的業務給予補貼。
12.在旅游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等重點產業領域,探索以大保小、以強保弱的產業鏈擔保貸款模式,提升金融服務水平,緩解企業資金困難。
五、納稅便利化
13.推進“一網”辦稅,實現90%以上主要涉稅服務事項網上辦理,探索推進區塊鏈技術在稅務管理中的應用。
六、跨境貿易
14.完善海南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加強口岸物流協同系統建設和應用,提升跨境貿易便利化水平。
15.全面推廣進口貨物“兩步申報”,進一步壓縮申報準備和通關辦理時間。
16.完善洋浦港集裝箱碼頭無紙化系統并推廣應用,提高通關效率。
17.實行進口商品零關稅“一負三正”清單動態管理。
七、保護投資者
18.進一步便利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資金匯出入管理,完善投資者權益保障機制。
19.在海口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三亞崖州灣科技城試點探索建立專利快速審查、快速授權綠色通道,打造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產權保護示范區。
20.探索建立知識產權海外侵權損失補償保險。鼓勵保險機構開展知識產權海外侵權責任險、專利執行險、專利被侵權損失險等保險業務。
八、執行合同
21.整合“海南省移動微法院”平臺資源,加快推行網上立案,推動訴訟事項跨區域遠程辦理、跨層級聯動辦理,打造一站式移動訴訟服務體系。
九、辦理破產
22.試行公告承諾注銷登記制度,簡化破產清算企業注銷程序,實現市場主體退出便利化。
23.設立破產管理人費用保障基金,促進破產管理人隊伍的專業化和市場化,推動“僵尸企業”退出市場。
24.推動海南自由貿易港破產立法,規范企業破產程序,探索建立個人破產制度。
十、人才流動
25.完善國際人才評價機制,以薪酬水平為主要指標評估人力資源類別,建立市場導向的人才機制。
26.對外籍人員赴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許可實行負面清單管理,擴大外國高端產業人才申請永久居留對象范圍、放寬免簽入境渠道。
27.允許具有港澳臺執業資格的金融、建筑、規劃、專利代理等服務領域專業人才在瓊執業,無需參加內地執業考試。
十一、建設服務型政府
28.探索建立“自貿港建設體驗官”制度,強化政務服務“好差評”結果運用,以在瓊市場主體評價倒逼政務服務能力和服務效能提升。
29.加快“一碼通”在政務服務領域貫穿應用,實現政務服務涉及的辦理事項一碼打通,一碼貫穿于行政審批、公共服務和綜合監管。
30.推進行政案件跨行政區域異地管轄改革。改革行政案件管轄機制,提升行政審判的司法公信力,堅決制止和糾正各級行政機關和執法人員侵犯民營企業利益的行為。
31.深入開展建設工程招投標領域專項整治,消除招投標過程中對不同所有制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外資企業設置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壘,依法規范招投標代理和評標專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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