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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發布高校畢業生積分落戶新政:新增四所高校應屆畢業生可直接落戶 (附政策全文)

發布日期:202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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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報網訊:9月23日,《2020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本市戶籍評分辦法》正式發布,上海高校本科畢業生落戶范圍擴大,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再加上上海交通大學、復旦大學、同濟大學、華東師范大學。

據悉,畢業生要素分包括:(一)基本要素,學歷、畢業學校、學習成績、外語水平、計算機水平等;(二)導向要素,如榮譽稱號、學術、文體競賽獲獎、科研創新、國家就業項目服務期滿等。用人單位要素分包括:(一)基本要素;(二)導向要素,如引進重點領域人才、承擔重大項目、自主創業等。

2020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本市戶籍辦法全

為進一步規范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以下簡稱“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落戶申請與受理工作,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定,結合2020年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申請條件

(一)用人單位條件

用人單位是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落戶的申請主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用人單位,直接錄用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的,可以為錄用人員申請本市戶籍:

1.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黨政機關;

2.在本市登記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

3.符合本市產業發展方向、信譽良好、注冊資金達到人民幣1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且在2019年5月31日前在本市注冊登記(非上海生源畢業生最高學歷階段自主創業并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為本人申請辦理本市戶籍的,不受上述注冊資金和注冊登記時間限制);

4.不符合上述條件的用人單位如確需引進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的,須在2020年7月10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門、所在區政府或市級以上開發園區主管機構的人力資源工作部門,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招生和就業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申請(由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受理)。

審核中發現用人單位存在疑似弄虛作假情形的,將進一步加大核查力度,必要時組織相關專家進行評審鑒定。聯席會議將根據專家評審結果綜合考量后作出決議。情節特別惡劣的,取消其下一年度申報資格。

用人單位2019年度與所錄用并辦理落戶的非上海生源應屆畢業生全部解除勞動(聘用)關系的,該單位2020年提出的落戶申請將不予核準。

(二)非上海生源畢業生條件

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符合以下條件,可以由用人單位為其申請辦理本市戶籍:

1.遵守法律法規及學校規章制度;

2.列入普通高校國家統一招生計劃,不屬于定向和委托培養,完成學業并取得相應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3.在校期間未與任何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或人事聘用關系,未繳納社會保險(非上海生源畢業生最高學歷階段自主創業并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為本人申請辦理本市戶籍,并由該企業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不受該條件限制);

4.與符合前文規定申請條件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或聘用合同期為一年及以上的就業協議。中介機構的派遣人員不予受理。

二、申請材料

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落戶,須由用人單位一次性提交下列申請材料(具體材料要求詳見附錄):

1.《2020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辦理戶籍申請表》(含申請材料清單);

2.《2020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個人信息表》;

3.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推薦表;

4.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5.成績單;

6.外語等級證書;

7.計算機等級證書;

8.用人單位為法人企業的分支機構需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9.最高學歷學習階段所獲獎項證書;

10.最高學歷學習期間獲得發明專利證書及相關材料;

11.最高學歷學習期間創業的相關證明材料;

12.其他相關材料。

三、申報時間及流程

受疫情影響,2020年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本市戶籍臨時調整為分兩批集中受理:第一批為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8月28日(工作日);第二批為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31日(工作日)。

(一)受理經辦機構下屬(轄)用人單位按以下流程申報

1.各受理經辦機構須在2020年7月10日前向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提交《受理經辦機構基本情況及下屬(轄)用人單位登記表》(附件3)。

2.各受理經辦機構下屬(轄)用人單位登錄上海學生就業創業服務網(以下簡稱“就業創業服務網”)的“用人單位管理服務平臺”,在網上填報相關申請信息,核對無誤后網上提交給相應受理經辦機構。

3.各受理經辦機構下屬(轄)用人單位須備齊單位和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的相關書面材料,由人事管理部門派專人攜帶單位介紹信及經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至相應受理經辦機構進行現場申報。

4.各受理經辦機構確認相關網上填報信息和紙質材料一致,審核通過后,在網上提交相關申請信息并預約時間,到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提交紙質材料。

(二)其他用人單位按以下流程申報

如用人單位無相對應的受理經辦機構,可登錄就業創業服務網上的“用人單位管理服務平臺”,在網上填報相關申請信息,核對無誤后從網上提交給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按照預約時間,由人事管理部門派專人攜帶單位介紹信及經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等相關紙質材料到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進行現場申報。

四、受理審核

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收到申請材料后,對申請材料齊全的,給予受理,并出具接收材料回執單。

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依據《2020年非上海生源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評分辦法》(在就業創業服務網另行公布),對用人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并對相關信息進行公示后,報聯席會議審定。相關結果通過就業創業服務網予以告知。公布結果后,單位及獲得落戶資格的學生應在6個月內完成實際落戶手續。

2020年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落戶標準分為72分。

五、申訴

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用人單位可以在就業創業服務網公布結果后30日內向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提出書面申訴(需通過上海就業創業服務網用人單位管理服務平臺填報后下載打印并由單位蓋章),由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報聯席會議審議。申訴結果一般應在收到用人單位書面申訴后60日內做出,情況復雜的,可以適當延長。

六、受理單位、聯系方式及結果查詢

詳見就業創業服務網。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錄:申請材料說明

申請材料說明

一、《2020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辦理戶籍申請表》須在就業創業服務網的“用人單位管理服務平臺”上填報后下載打印(申請材料清單將根據網上填報內容自動生成,須一并打印提交),并須填寫完整并簽字加蓋公章。

二、《2020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個人信息表》(含學習成績評定和學校推薦意見)中所涉及學習成績等級以相應績點進行評定,學科(專業)代碼與學科(專業)名稱必須按照教育部相關學科(專業)目錄填寫,自設專業須填寫上級學科名稱和代碼,表格可在就業創業服務網下載,并須填寫完整并加蓋公章。

三、由學校(或研究生培養單位)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蓋章的畢業生推薦表。

四、填寫完整并加蓋公章的就業協議書(協議書如含有“畢業生未能辦妥落戶手續將解除就業協議”內容的,不予受理)。

五、由學校(或研究生培養單位)教務部門蓋章的成績單(按學期分列)。

六、外語水平證書一般應在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畢業學校或培養單位考點取得。所學專業屬外語類、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且外語課程合格的非上海生源畢業生可免予提交(注:外語材料對于大部分非上海生源畢業生屬于必備材料)。

七、計算機等級考試應由省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舉辦。文科(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門類)專業本科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須提供“一級”及以上證書,理工科(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管理學)專業學生須提供“二級”及以上證書。

可免予提交計算機證書的有以下幾類:

1.研究生畢業生;

2.藝術類、體育類專業且相關課程合格的本科畢業生;

3.免予此項要求的其他本科專業畢業生(本科2013年前入學的專業為數學類、電子信息科學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的;本科2013年及以后入學的專業為數學類、電子信息類、電氣類、自動化類、計算機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的。)

八、用人單位為法人企業的分支機構的,須另提供以下材料:

1.上級法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且注冊資金一般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

2.2020年上級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權書原件(當年有效);

3.上年度連續12個月在職員工在滬社保繳納通知書復印件(用人單位加蓋公章);

4.上年度在滬繳納增值稅稅單復印件(用人單位加蓋公章)。

九、非上海生源畢業生在其最高學歷學習階段所獲獎項證書(驗原件)包括:

1.校級以上(含校級)“優秀學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畢業生”證書復印件(驗原件)。

2.全國性競賽獲獎證書,包括:“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挑戰杯”中國大學生創業計劃競賽、“創青春”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創青春”全國大學生創業大賽、全國“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全國大學生(研究生)數學建模競賽、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中國研究生電子設計競賽、中國研究生創芯大賽、全國大學生英語競賽、全國大學生“飛思卡爾杯”智能汽車競賽等全國性比賽(含地方賽區,不含專項競賽)獲獎證書。

3.跨校參加各類競賽的,須由雙方學校相關部門出具正式文件加以說明。

十、非上海生源畢業生在本人最高學歷學習期間獲得發明專利證書(驗原件,專利登記簿副本不受理)且對該項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須提供以下材料:

1.經學校(或研究生培養單位)就業工作部門在本校網站上公示無異議、由指導教師簽名的書面證明材料原件(公示證明樣表可在就業創業服務網上下載);

2.該發明專利相對應的學位論文、已發表論文、課題立項書復印件(驗原件)之一,論文須由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署名,立項書須載明落戶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為課題組成員。

申請落戶的非上海生源畢業生應為該專利首次申請時的發明人,不包含該專利首次申請后變更的發明人。

十一、非上海生源畢業生最高學歷階段創業的,須為符合相關要求創業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且為原始投資人(不含股權轉讓后受讓股權的情況),另法定代表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不低于公司注冊資本的10%(需提供驗資報告)。在受理截止日前提出落戶申請,須提供以下1-6項材料,可提供第7項材料:

1.公司營業執照(須于入學后設立,且在2020年8月28日前注冊);

2.驗資報告(公司非零注冊驗資證明);

3.由畢業學校就業工作部門蓋章的《創業情況報告》;

4.2020年畢業生自主創業情況申報表(可在就業創業服務網下載);

5.創業期間(2020年度內至少連續6個月)創業企業的員工勞動合同、為員工(至少1人)及本人繳納社保單據復印件(驗原件);如畢業生本人因戶籍原因無法繳納社保的,須提供其本人未在滬繳納社保的證明;

6.創業企業2020年度內連續6個月繳納增值稅或企業所得稅稅單復印件(驗原件)、連續6個月生產經營進項發票或增值稅發票復印件(驗原件)和連續6個月生產經營銷項增值稅發票復印件(驗原件);

7.創業企業如獲相關投資,可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⑴創業企業獲得科技企業孵化器(須經上海科技企業孵化協會備案)、創業投資機構(須經上海市創業投資行業協會備案)投資的相關協議,首輪投資額500萬元及以上或累計獲得投資額1000萬元及以上,且資金到位且持續投資滿1年的證明;

⑵創業者獲得上海市大學生科技創業基金會雛鷹計劃或雄鷹計劃資助,提供資助協議復印件(驗原件)并出具上海市大學生科技創業基金會開具的已獲資助證明。

十二、其他相關材料包括:

1.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父母因“支邊”“支內”戶口由上海市遷出的,須提供:

⑴由父母當年遷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因“支邊”“支內”戶籍遷出上海的證明;

⑵父母雙方或一方“支邊”“支內”工作經歷證明;

⑶由公證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

2.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父母雙方戶口已遷入上海市的,須提供:

⑴父母雙方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戶口本復印件(驗原件);

⑵由公證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

3.非上海生源畢業生已婚且配偶戶口為上海市常住戶口的,須提供以下相關材料之一:

⑴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為博士畢業生的,須提供:結婚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戶口本復印件(驗原件);

⑵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為碩士畢業生的,其戶籍在滬配偶為博士學歷的,須提供:結婚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戶口本復印件(驗原件)。如其配偶為國外博士學位,另需提供學位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及《學位認證報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復印件(驗原件)。

⑶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為碩士畢業生的,其戶籍在滬配偶為碩士學歷(或中級職稱)的,須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結婚滿3年的,(注:一般文件表述均用年,即指周年)須提供:結婚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戶口本復印件(驗原件)。中級職稱需提供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和聘任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如其配偶為國外碩士學位,另需提供學位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及《學位認證報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復印件(驗原件)。

--結婚不滿3年的,須提供:結婚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戶口本復印件(驗原件)。中級職稱需提供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和聘任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被聘任為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或獲得碩士學位后戶籍進滬滿3年,驗原件)。如其配偶為國外碩士學位,另需提供學位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及《學位認證報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復印件(驗原件)。

⑷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為碩士畢業生的,其戶籍在滬配偶為本科學歷且結婚滿5年的,須提供:結婚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戶口本復印件(驗原件)。如其配偶為國外本科學位,另需提供學位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及《學位認證報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復印件(驗原件)。

⑸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為本科或專科畢業生的,戶籍在滬配偶為博士學歷的,須提供:結婚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戶口本復印件(驗原件)。如其配偶為國外博士學位,另需提供學位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及《學位認證報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復印件(驗原件)。

⑹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為本科或專科畢業生的,戶籍在滬配偶為碩士學歷(或中級職稱)的須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結婚滿3年的,須提供:結婚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戶口本復印件(驗原件)。中級職稱需提供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和聘任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如其配偶為國外碩士學位,另需提供學位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及《學位認證報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復印件(驗原件)。

--結婚不滿3年的,須提供:結婚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戶口本復印件(驗原件)。中級職稱需提供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和聘任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被聘任為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或獲得碩士學位后戶籍進滬滿3年,驗原件)。如其配偶為國外碩士學位,另需提供學位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及《學位認證報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復印件(驗原件)。

⑺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為本科或專科畢業生的,戶籍在滬配偶為本科學歷且結婚滿5年的,須提供:結婚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戶口本復印件(驗原件)。如其配偶為國外本科學位,另需提供學位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及《學位認證報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復印件(驗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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