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商情報網訊:最低工資制度的主要功能是保障低收入勞動者及其贍養人口的基本生活。據了解,自1994年至今,山東已16次公布最低工資標準。從2017年6月1日起,山東最低工資標準上調為1810元、1640元、1470元。
從2017年6月1日起,山東將上調最低工資標準。按區域經濟發展水平劃分為三檔,2017年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810元、1640元、1470元(分別比2016年提高100元、90元、8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8.1元、16.4元、14.7元(分別比2016年提高1元、0.9元、0.8元)。調整后,山東月最低工資標準在全國列第7位(上海2300元、深圳2130元、浙江2010元、天津2050元、北京2000元、江蘇1890元),山東第一檔最低工資比北京少190元,比江蘇多80元。
據了解,自1994年至今,山東已16次公布最低工資標準。1994年山東最低工資僅為170元,2011年山東第一檔最低工資突破千元,2017年山東第一檔最低工資漲至1710元。據悉,自2008年以后,山東第一檔最低工資標準漲幅均超100元。最低工資漲幅擴大,不同檔次最低工資差距不斷擴大。2018年山東第一檔最低工資同第二檔差距突破100元,達到140元。2017年第一檔最低工資標準同第二檔差距擴大至170元。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從2010年開始,山東最低工資上調周期明顯縮短,每年都會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數據來源:山東省人民政府官網 中商產業研究院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