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海南省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全文)
來源:中商產業研究院 發布日期:2017-12-28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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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報網訊:近日,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意見》要求2018年,政府投資的機關辦公、學校、醫院、車站、港口、機場、圖書館、博物館、科技館等公共建筑項目,具備條件的全部采用裝配式方式建造。到2022年,具備條件的新建建筑原則上全部采用裝配式方式進行建造。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按照適用、經濟、安全、綠色、美觀的要求,堅持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裝配化施工、一體化裝修、信息化管理和智能化應用的發展方向,以提升城市建筑水平為目的,積極推進以綠色建筑為主要內容的綠色城市建設發展。采取大力培育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發展建筑領域綠色供應鏈、推進建筑技術創新、深化建設管理體制改革等綜合措施,推動建造方式的根本轉變,促進建筑業轉型升級和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

1.市場主導、政府推動。堅持以市場為導向,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激發企業內生動力。更好發揮政府規劃、引導和服務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多部門協同推進的工作機制,營造適合裝配式建筑發展的市場環境。

2.因地制宜、統籌推進。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產業技術條件,制定合理的發展規劃和發展路徑,有計劃、分階段、分區域在全省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及市政基礎設施等項目應率先采用裝配式建筑。鼓勵引導社會投資項目因地制宜采用裝配式建筑。加快部品部件及其配套產業生產基地(園區)、試點示范項目建設,促進試點示范城市率先發展,在全省形成局部帶動整體的工作格局。

3.頂層設計、協調發展。把協同推進標準、設計、生產、施工、使用維護等作為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有效抓手,推動各個環節有機結合,以建造方式變革促進工程建設全過程提質增效,帶動建筑業整體水平的提升。

4.產業支撐,創新驅動。積極培育綜合性龍頭企業和產業聯盟,形成產業集聚和輻射帶動效應。加快技術和管理創新,大力推進建筑信息模型(BIM)在標準、設計、生產、施工、使用維護等建筑全生命周期各環節基于網絡協同的技術應用,推動裝配式建筑與全裝修、建筑節能、可再生能源建筑一體化應用等綠色建筑各要素聯動發展。優化產業布局,整合產業鏈條,推動裝配式建筑產業規模化、專業化、集成化,培育綜合性、全產業鏈企業集團。

(三)工作目標。

全省統籌推進,鼓勵各市縣政府根據本市縣情況制定更高的發展目標。從2018年起,省政府每年對各市縣裝配式建筑發展工作提出要求,要求一定規模的新建建筑采用裝配式外墻板、內墻板、疊合樓板、樓梯、陽臺板等一定類別的部品部件,將推進裝配式建造方式與工程招標投標、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備案相結合。2018年,選擇不同地區、不同類型、不同規模的項目進行裝配式建筑試點示范。面向全國積極主動引進在裝配式建筑領域有實踐經驗的設計企業、施工企業和科研團隊,在全省全面推進技術能力、生產能力和示范項目建設,建立裝配式建筑關鍵技術審核把關機制,引進國內建筑業權威科研機構聯合組建海南裝配式建筑技術審核、實驗檢測工程技術中心,全面開展包括積極引進國內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產項目,引進和培養相關工程技術人員、管理人員以及關鍵崗位的產業工人,有針對性地開展大規模、多層次的技術業務培訓等系列能力建設工作,培養一批熟悉裝配式建筑和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的人才隊伍。

2018年,政府投資的機關辦公、學校、醫院、車站、港口、機場、圖書館、博物館、科技館等公共建筑項目,具備條件的全部采用裝配式方式建造。

從2019年起,大幅度提高新建建筑部品部件的使用比例,海口、三亞等城市要爭取創建國家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建立符合海南地方特點的裝配式建筑技術、標準、質量和計價體系。自主創新能力增強,形成一批具有較強綜合實力的裝配式建筑龍頭骨干企業、技術力量雄厚的研發中心、特色鮮明的產業基地。

到2020年,政府投資的新建公共建筑以及社會投資的、總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項目和總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或單體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業、辦公等公共建筑項目,具備條件的全部采用裝配式方式建造。

到2022年,具備條件的新建建筑原則上全部采用裝配式方式進行建造。

關于新建建筑采用裝配式方式建造所需具備條件的具體內容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另行公布。

二、重點任務

(一)制定裝配式建筑專項規劃。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編制《海南省裝配式建筑發展規劃》。各市縣政府要根據發展規劃并結合實際,編制本市縣的裝配式建筑專項規劃,落實好主要目標和重點任務要求,分區域明確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等控制性指標,將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要求與土地出讓條件

相結合,分年度將控制性指標納入土地供地計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并根據專項規劃擬定可操作的年度建設計劃。專項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要向社會公布,抄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備查。各市縣政府要在2018年3月底前完成專項規劃編制工作。市縣年度建設計劃要在每年3月初向社會公布,列入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監督考核指標。

(二)強化能力建設。各市縣政府要充分發揮設計的先導作用。推廣通用化、模數化、標準化設計方式,在工程設計中積極采用裝配式結構技術體系,大力提升勘察設計人員的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應用能力,結合實際培育一批熟練掌握裝配式建筑產業核心技術的設計企業。各市縣政府應充分發揮部品生產企業的支撐作用,制定土地、財政、稅收等優惠政策,鼓勵水泥、商品混凝土、墻材及鋼結構等傳統生產企業向預制構件和部品部件生產企業延伸、轉型,引進裝配式部品部件生產領軍企業。同時,發揮市場主體推動作用,形成一批設計與施工一體化、結構與裝修一體化以及部品部件生產與施工一體化的工程總承包企業,促進科研、設計、部品生產、構件運輸、施工、運營維護等融合互動發展,推進全省部品部件信息庫和質量可追溯系統建設,促進裝配式建筑發展。各市縣的優惠政策要在2018年3月底前向社會公布,抄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備查。

(三)建立健全技術標準體系。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科技廳、省質監局應積極促進裝配式建筑的相關技術標準研究,建立裝配式建筑關鍵技術審核把關機制,引進國內建筑業權威科研機構聯合組建海南裝配式建筑技術審核、實驗檢測工程技術中心,針對海南高地震烈度設防標準、超強臺風以及防水等影響裝配式建筑安全的關鍵因素進行技術攻關和審核把關,研究制定符合我省實際的裝配式建筑相關技術應用標準,逐步建立健全覆蓋設計、生產、施工和使用維護全過程的裝配式建筑標準和技術體系,裝配式建筑具體認定標準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另行制定。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及時編制或修訂海南省裝配式建筑工程定額等計價依據,發布相關造價信息。支持企業開展裝配式建筑抗震技術研究,大力推廣應用隔震減震技術。抗震設防要求高的海口市及其周邊地區的裝配式建筑應全面推廣應用隔震減震技術。裝配式建筑隔震減震技術推廣應用的具體辦法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另行制定。沿海市縣在選擇裝配式產品、建筑材料和結構型式時,要積極開展防腐蝕、抗風以及耐久性研究。

(四)結合具體工程推廣適用的建造方式。各市縣政府在中高層以下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建造中積極推廣裝配式混凝土建筑,鼓勵使用預制內外墻板、樓梯、疊合樓板、陽臺板、梁以及集成式櫥柜、衛生間浴室等部品部件;在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筑,以及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機場、車站、賓館、飯店、商場、寫字樓等大型公共建筑、大跨度工業廠房建造中優先采用裝配式鋼結構建筑;在風景名勝區及園林景觀、仿古建筑等領域,以及低層高檔商品住宅中,鼓勵適當發展現代裝配式木結構建筑;在農房建造中積極推廣輕鋼結構建筑;在城市橋梁、管道管廊等市政基礎設施建造中積極采用裝配式部品部件建造。

(五)積極推進綠色建材的應用。鼓勵建材研究、設計和生產企業組成聯合體,在自主開發應用適應海南環境要求的品質優良、節能環保、功能良好的新型建筑材料的同時,積極引進適合海南環境要求的優質綠色建材。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要盡快建立健全綠色建材第三方評價機制,全面啟動綠色建材的標識評價工作,建立綠色建材推廣使用和強制淘汰目錄,引導企業和項目業主科學、合理選擇使用。

(六)強化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各市縣政府應加強對裝配式建筑項目從報建、設計文件審查、施工許可、質量安全監督到竣工驗收備案的全過程監督管理,建立全過程質量追溯制度,加大抽查抽檢力度,嚴肅查處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督促企業建立裝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裝修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強化企業質量安全

主體責任和質量終身責任;加強部品部件生產質量管理;強化裝配式建筑施工現場質量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部品部件進場檢驗及施工安裝過程質量檢驗等制度。推行裝配式建筑質量擔保和保險,完善工程質量追責賠償機制。

(七)試點示范先行。各市縣政府要結合本市縣實際,以多層商品住宅和農房建設為突破口,穩步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努力創建國家級和省級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推進裝配式建筑示范工作,以試點、示范帶動我省建筑業轉型發展。有條件的地區要以政府投資項目和省、市重點項目為切入點,選擇一批可借鑒、可復制的典型工程,在城市棚戶區改造、美麗鄉村建設和農村危房改造,以及城市道橋、地下管廊、軌道交通等市政基礎設施等工程中,廣泛進行裝配式建造項目試點。開展裝配式建筑示范企業建設,積極培育并重點扶持一批創新能力強、工程技術和信息化水平高的技術研發、部品部件生產和工程研究、設計、建造專業企業和一體化集成企業。

(八)強化項目動態監管。各市縣政府要加強對裝配式建筑項目監督管理,建立健全質量追溯、動態監管和行業統計制度,推進裝配式建筑項目、部品部件生產企業的檔案和臺賬等信息庫建設,實現信息化管理,并與相關部門共享。各市縣發展改革、規劃、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房產管理等有關部門,應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在土地出讓、規劃審批、建筑設計方案審查、施工許可和驗收等環節嚴格把關,落實各項建設要求。

三、政策支持

(一)強化用地保障。省國土資源部門應督促、指導各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將裝配式建筑專項規劃的有關內容或發展裝配式建筑等建設要求列入土地出讓公告,并在土地出讓合同或土地劃撥決定書中予以載明。各市縣政府要根據市縣總體規劃、城鎮和鄉村規劃以及裝配式建筑發展目標任務,結合“多規合一”在空間和產業的統籌布局安排,在建設用地計劃中,重點支持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產企業和示范基地(園區)建設用地。各市縣政府要做好裝配式建筑有關項目的用地保障,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二)加強財政支持。為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省財政及各市縣政府要加大對裝配式建筑資金支持力度,將推廣裝配式建筑和開展裝配式建筑的重大技術攻關、專項課題研究和人員培訓等能力建設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優先予以保障。

(三)加大金融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對部品部件生產企業、生產基地和裝配式建筑開發項目給予綜合金融支持,對購買裝配式商品住房的、農民自建房采用裝配式建造的,優先給予信貸支持。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優先放貸。

(四)實施稅費優惠。鼓勵和支持企業、高等院校、研發機構研究開發裝配式建筑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強化科技創新扶持。將裝配式建筑關鍵技術研究納入海南省重點研發計劃科技支撐重點項目,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開發裝配式建筑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前加計扣除等優惠政策。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積極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和海南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按規定享受相應的財政補助或稅收優惠政策。對于裝配式建筑項目,施工企業繳納的質量保證金以合同總價扣除預制構件總價作為基數乘以2%費率計取。

(五)推行工程總承包。裝配式建筑項目原則上應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除以暫估價形式包括在工程總承包范圍內且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外,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直接發包總承包合同中涵蓋的其它專業業務。政府投資(含使用國有資金)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裝配式建筑項目,應當公開招標,但技術復雜、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環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可以采用邀請招標方式。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專有技術建造的裝配式建筑,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可以依法不進行招標。

(六)優化審批服務。對滿足裝配式建筑要求的商品房項目,八層以上房屋施工進度達到三分之二以上樓層即可向當地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預售登記,領取《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允許將裝配式預制構件投資計入工程建設總投資額,納入進度衡量。十層以上的裝配式建筑項目,建設單位可申請主體結構分段驗收。支持培育專業化的物流企業,實施部品部件的統一配送,減少中間環節,降低成本。各市縣公安、交通運輸部門對運輸預制混凝土構件及鋼構件等超大、超寬部品部件的運輸車輛,在物流運輸、交通通暢方面予以支持。將裝配式建筑項目列為設計、施工和監理等企業誠信評價的重要內容,并與招投標、評獎評先、工程擔保等掛鉤,給予從事裝配式建筑業績優良的相關企業優先承擔工程項目、參與工程獎項評選等支持。

(七)鼓勵項目應用。為鼓勵社會項目積極采用裝配式建筑,到2020年底前,按裝配式方式建造的商品房項目,且滿足國家裝配式建筑認定標準的,其滿足裝配式建筑要求部分的建筑面積可按一定比例(不超過規劃地上建筑面積的3%)不計入容積率核算,具體由市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規劃部門共同制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研究建立海南省裝配式建筑推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聯合省規劃委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質監局、省國資委等有關單位參加,統籌規劃、組織協調、整體推進全省裝配式建筑工作。省裝配式建筑推進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縣政府也要建立相應的聯席會議制度,健全完善工作機制,制定出臺支持政策,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二)加強考核督查。建立全省裝配式建筑推進工作考核機制,省裝配式建筑推進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制定考核辦法,加強對各市縣裝配式建筑目標、任務實施情況的督查。對裝配式建筑推進工作進度慢、完不成所下達目標任務的,要進行通報批評,并啟動約談等問責機制。各市縣政府要切實落實主體責任,根據專項規劃擬定年度計劃,明確項目內容、達到標準、完成時限,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將裝配式建筑列入城市規劃建設管理考核指標體系實施專項督查。

(三)加強隊伍建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要積極探索和建立裝配式建筑方面的人才引進、培養機制,加強高層次管理人員的培養和儲備。省教育廳要積極引導省內相關高校結合實際增設裝配式建筑相關課程,推動裝配式建筑企業開展校企合作,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加快培養裝配式建筑急需的高端人才。各中職學校應結合裝配式建筑部品生產、加工、運輸、安裝及其運行維護等行業,盡快培養各類實用型技術工匠,建立起適應裝配式建筑發展需求的多層次梯級技術人才隊伍。積極引進裝配式建筑各類關鍵人才,對符合條件的,可以享受有關緊缺人才在戶口、福利待遇、子女入學等方面優惠政策。充分發揮現有各級各類企事業單位技術、人才和設備潛力,積極對裝配式建筑方面的人員進行分批、分類培訓,有針對性地培養裝配式建筑實用技術人員。依托試點、示范工程等,通過企業內部培訓等方式,培養具備相關技能的工匠型人才。

(四)加強宣傳推廣。建立政府、媒體、企業與公眾相結合的推廣機制,組織編制裝配式建筑普及式讀本和音視頻資料,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各種類型、各個專業技術和產品、項目的推廣、宣傳活動,強化業內交流與合作,向社會推介優質、誠信、放心的技術、產品和企業,提高公眾對裝配式建筑的認知度、認同度。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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