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新能源電池產業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22—2024年) 發布時間:2022-04-07 11:28

云南省新能源電池產業發展三年行動計劃

(2022—2024年)

為搶抓新能源產業發展機遇,充分發揮我省鋰礦、磷礦等資源儲備和清潔能源優勢,進一步推進我省新能源電池產業高質量發展,持續打造“綠色能源牌”,打造技術先進、綠色安全、迭代發展的現代能源產業體系,現就促進新能源電池產業(主要是鋰離子電池產業)發展,制定本計劃。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云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省第十一次黨代會決策部署,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統籌發展和安全,圍繞新能源電池產業補鏈、延鏈和強鏈,聚焦重點企業培育和重大項目建設,發揮資源稟賦比較優勢,加快構建完善的產業生態體系,打造布局合理、特色鮮明的新能源電池產業集群,推動新能源電池產業綠色低碳、循環發展。

(二)基本原則

政府引導、統籌規劃。加強頂層設計,明確主攻方向,突破關鍵領域,強化產業規劃引領和政策激勵作用,形成實體經濟、科技創新、人才培引、金融服務相互支撐促進的良好局面,搶占新能源電池產業發展新高地。

突出優勢、重點布局。突出我省豐富資源儲備和綠色能源比較優勢,發揮龍頭企業產業鏈引領帶動作用,因地制宜重點布局,加快培育優勢產業集群,構建行業領先的新能源電池產業發展體系。

市場主導、創新驅動。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企業主體作用,堅持創新驅動發展,強化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產業前沿成果轉化應用,提高產業核心競爭力,推動產業鏈邁向高端。

(三)行動目標

以新能源電池材料為重點,圍繞“資源—材料—電芯—電池—應用—回收利用”全生命周期產業鏈,著力擴規模、延鏈條、拓應用,建成以昆明市(滇中新區)、曲靖市、玉溪市為重點,錯位發展協同互補的新能源電池產業制造基地,推動我省新能源電池產業“全鏈條、矩陣式、集群化”發展。通過3年的發展,形成一批優勢突出、產業鏈完整的新能源電池生產和研發聚集區,新能源電池產業成為我省綠色能源與先進制造業融合發展、實現工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大幅提升的重要動力源。

產業規模快速增長。力爭到2022年實現產值200億元,新能源電池產業規模進一步擴大;到2023年實現產值500億元,新能源電池產業項目集中建成放量、產業鏈持續完善;到2024年,新能源電池關鍵材料產業規模明顯壯大,形成100萬噸正極材料、50萬噸負極材料、15億平方米電池隔膜、20萬噸電解液、9萬噸銅箔、50GWh動力電池及儲能電池、20萬噸電池綠色循環利用的產能規模,新能源電池全產業鏈產值突破1000億元。

產業鏈條持續完善。到2024年,新能源電池全生命周期產業鏈基本建成,磷鐵系、高鎳系、錳系正極材料、濕法隔膜材料等國內市場占有率穩步提高。新能源電池4大關鍵材料(正極材料、負極材料、隔膜、電解液)、動力電池、儲能電池等制造領域培育形成若干帶動效應明顯的龍頭企業,產業集群化發展基本形成,在全產業供應鏈體系中具有較強影響力。新能源電池材料前驅體、原輔料等供應能力穩步提高。電池回收、處置及拆解網點布局合理,實現對新能源電池全生命周期監管,建成1—2個電池回收利用示范項目。

創新能力穩步提升。在磷鎳錳系正極材料、硅碳負極材料、電池輔助材料等領域突破一批關鍵核心技術,創新驅動產業鏈供應鏈優化升級、科技賦能產業創新的效果更加明顯,鈉離子電池、全固態電池、無鈷材料電池、固液混合鋰電池、金屬空氣電池等研發應用取得新進展,創新發展能力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建設一批省級重點實驗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建成1個國家級新能源電池產業研究院,建成2個具有國內領先水平的新能源電池材料技術研發與檢驗檢測中心,建成1個新能源電池前瞻技術研發平臺,建成1個省級新能源電池產業聯盟。

(四)發展方向

重點產品。在新能源電池材料領域,重點發展磷酸鐵鋰、磷酸錳鋰、磷酸錳鐵鋰、三元(鎳鈷錳)等正極材料,加快推動石墨、氧化亞硅等負極材料布局,同步提升電解液、隔膜、銅箔、鋁箔等電池材料生產能力。加快培育發展電芯、動力電池、儲能電池等電池產品。

產業鏈上下游。合理利用省內磷、鋰、鎳、錳、銅、硅、鋁、石墨等礦產資源,增強產業鏈自主可控能力,提升關鍵基礎原材料供應鏈穩定性。培育引進電池模組和電池包組裝生產線(PACK線),支持做大做強新能源電池終端產品,加快新型儲能示范推廣應用,探索發展大規模電池儲能電站,促進省內新能源電池產業鏈上下游協同發展。

二、重點任務

(一)實施產業鏈完善提升行動。聚焦新能源電池四大關鍵材料和循環梯次綜合利用,結合我省磷、鋰、鎳、錳、銅、鋁等礦產資源優勢,重點培育“磷酸—碳酸鋰—磷酸鐵鋰—儲能或動力電池—梯次綜合利用”為代表的磷酸鐵鋰系電池正極材料全產業鏈條,支持“電池級錳鹽—三元前驅體—三元正極材料—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梯次綜合利用”為代表的三元系電池正極材料全產業鏈條加快發展。積極引導磷酸鐵鋰等正極材料生產企業擴產擴能,有序提升負極材料、電池集流體等生產供應和配套能力,補齊電解液、隔膜等材料短板。支持引進鋁塑膜、電池結構件、補鋰劑等電池細分領域材(輔)料生產項目,推進動力電池和儲能電池項目建設,有序布局電池循環梯次綜合利用項目。(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有關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實施產業集群優化行動。結合我省產業基礎和比較優勢,統籌考慮要素資源優勢和環境承載能力,重點支持昆明市(滇中新區)、曲靖市、玉溪市打造成為國內一流的新能源電池產業基地,形成各有側重、特色鮮明的產業集群,推動昆明市(滇中新區)、曲靖市、玉溪市等州、市錯位發展和差異化布局,實現產業聚集。(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投資促進局,有關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正極材料。發揮省內磷、錳化工優勢,將發展磷系、錳系正極材料作為推動精細化工產業鏈的重要舉措,重點打造以曲靖市、昆明市(滇中新區)、玉溪市為重點的新能源電池正極材料產業集群。

2.負極材料。依托昆明市(滇中新區)、曲靖市、昭通市電池產業基礎和區位優勢,紅河州錫資源等方面優勢,支持昆明市(滇中新區)、曲靖市、昭通市、紅河州發展人造石墨、硅碳、錫基等負極材料,培育打造新能源電池負極材料產業集群。

3.隔膜材料。結合電池產業鏈配套需求,支持玉溪市、曲靖市、昆明市(滇中新區)引進布局新能源電池隔膜材料項目。

4.電解液。依托省內重點磷化工、氟化工和煤化工企業,支持昆明市(滇中新區)、曲靖市、玉溪市引進電解質鋰鹽、有機溶劑、添加劑等電解液基礎材料生產和制備項目,擴大產業規模。

5.銅箔。依托省內豐富銅資源,聚焦銅箔頭部企業招商引資,支持紅河州、曲靖市、昆明市(滇中新區)、玉溪市打造銅箔生產基地。鼓勵省內有關企業引進戰略合作伙伴,研發生產新能源電池用銅箔。繼續支持現有銅箔制造企業擴產達產。

6.鋁箔和鋁塑膜。充分利用我省綠色鋁產業發展優勢,打造昆明市(滇中新區)、文山州、曲靖市鋁箔生產基地。鼓勵省內有關企業引進戰略合作伙伴,研發生產電池用鋁箔、鋁塑膜。加大力度引進鋁塑膜項目,推動鋁箔項目盡快落地投產。

7.其他材料。加快推進滇中鋰資源綜合開發利用,支持玉溪市依托鋰礦資源延伸產業鏈,補齊我省鋰電材料短板,合理布局碳酸鋰生產項目,支持符合條件的地區引入補鋰劑、導電劑、電池結構件、包覆材料等細分領域原(輔)料生產項目。

8.電芯和電池。充分發揮前端材料優勢,依托新能源汽車強勁的市場需求和儲能市場的巨大空間,匹配動力電池場景應用和需求,引進落地電芯電池項目,有效帶動全產業鏈健康發展。

9.電池回收利用。支持昆明市(滇中新區)、曲靖市探索建設電池梯次和再生利用示范工程,引進培育電池回收利用企業,鼓勵電池生產企業在產品前端設計增加資源回收和綜合利用,健全新能源電池全生命周期資源綜合管理。

(三)實施市場主體培育壯大行動。加快重點企業培育壯大,聚焦新能源電池產業上市企業、骨干企業和高成長性企業,分類制定企業培育計劃,積極引導資源、技術、人才、資金等要素向重點企業聚集。篩選確定符合產業政策、主營業務突出、競爭力較強、盈利水平好、有較好上市基礎的新能源電池產業鏈企業納入上市培育名單,積極開展企業上市培訓輔導。支持鼓勵新能源電池企業走“專精特新”高質量發展之路,著力打造一批細分行業和市場領軍企業、單項冠軍。推進新能源電池產業上下游配套協作,提升供應鏈穩定性和競爭力。(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云南證監局,有關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實施重點項目建設專項行動。堅持以“項目工作法、一線工作法、典型引路法”統領工作,搶抓新能源電池產業產能擴張、布局調整戰略機遇,聚焦產業鏈頭部企業、骨干企業,全力引進落地一批投資規模大、科技含量高、發展前景好的新能源電池產業大項目。加快建設一批新能源電池產業典型示范項目,推進新能源電池企業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綠色化改造升級,打造一批數字車間、智慧工廠、綠色工廠。將投資10億元以上新能源電池產業項目列入省級重點建設項目清單,建立重大項目專項臺賬,省直有關部門、產業專班統籌協調推進,其余項目由項目所在地跟蹤保障落實。(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林草局、省投資促進局,有關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實施創新平臺提升行動。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支持企業、科研機構聚焦新能源電池前沿技術和成果,推進高性能電池材料研發和生產,推進高比容量、高比功率、高安全性和長循環壽命電池研發。組織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電池有關生產企業、科研機構、檢測認證機構、高等院校等建立動力電池產業聯盟,推動上下游企業對接融通,強化與國內外行業、組織交流,吸引新能源電池頭部企業、優秀人才團隊來滇投資發展,通過協同技術、裝備、人才、資金等各類資源,推動產業鏈協同發展。(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有關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六)實施綠色低碳循環發展行動。嚴守生態紅線,保護生態環境,推動產業綠色發展。加快構建政府、企業和社會多方共同參與的新能源電池回收利用體系,支持引導企業積極參與新能源電池回收利用,規范新能源電池回收服務網點建設和運營。推進新能源電池回收利用信息系統建設,推動合作模式、標準體系、第三方評價體系、關鍵技術創新及應用,加快推動低速電動車、5G基站、數據中心電源等電池有關梯次利用領域回收利用試點工作,探索形成技術經濟性強、資源環境友好的市場化回收利用模式。發揮大型通信鐵塔基礎設施服務企業在退役電池梯次利用中的引導作用,探索建設省級監測平臺,構建規范高效的回收利用體系,促進產業健康有序發展。(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有關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建立云南省新能源電池產業發展工作專班,工作專班辦公室設在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工作專班定期組織召開項目建設推進會,協調解決項目簽約、落地、開工和建設中存在的困難問題,開展跟蹤問效。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組建新能源電池產業發展專家咨詢委員會,為新能源電池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制定等提供咨詢。昆明市(滇中新區)、曲靖市、玉溪市等州、市人民政府要參照省級做法,建立相應工作機制。省直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采取有力措施,支持新能源電池產業發展。(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省國資委、省市場監管局、省能源局、省林草局、省統計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投資促進局、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銀保監局、云南證監局,有關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強化要素保障支撐。加快推進電力源網荷儲一體化建設,完善電力需求側管理機制,加強對新能源電池產業鏈企業的電力供應保障,確保應供盡供。支持新能源電池產業鏈企業以雙邊協商、集中撮合、掛牌等方式直接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切實降低用電成本。堅持用地跟著項目走,統籌保障計劃指標,重點保障新能源電池產業鏈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用地需求,積極落實產業用地政策,鼓勵實行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彈性年期出讓的土地供應方式,促進集約高效利用。完善能耗“雙控”措施,統籌全省能耗指標,在立足能耗雙控目標任務完成的基礎上,優先保障新能源電池產業鏈重點建設項目能耗指標。(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能源局、省林草局,有關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大財政扶持力度。加大重大項目支持力度,對新能源電池產業鏈實際投資超過5億元的新建項目、實際投資超過1億元的技改項目、新引進落地的國家級研發及檢測認證機構,通過有關財政專項資金予以支持。加大市場主體培育壯大支持力度,對入選國家級或省級單項冠軍、專精特新“小巨人”、“納規升規上臺階”的新能源電池產業鏈企業,通過省級工業和信息化方面的專項資金給予積極支持。加大特色產業集群打造,推進高質量新能源電池產業園區建設,加大新能源電池產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和配套力度,支持州、市創建國家級、省級先進制造業集群和園區創建國家級、省級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統計局、省投資促進局,有關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金融服務支持。按照“政府引導、市場主導”的原則,研究設立省新能源電池產業發展基金,通過市場化運作參與企業融資和投資。建立健全政府、銀行業金融機構、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合作的風險分擔機制,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增加對新能源電池產業鏈企業的有效信貸投放,緩解融資難題。鼓勵金融機構為新能源電池產業鏈企業兼并重組、技術改造升級、重點項目建設、科技成果轉化等提供創新型金融服務。(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銀保監局、云南證監局,有關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優化營商環境精準招商。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容缺受理+告知承諾”工作機制,開通項目審批受理、評估與審查同步進行的“綠色通道”,壓減審批事項辦理時限。對企業“零增地”技術改造項目,依法依規簡化有關手續。加大招商引資工作力度,落實“大招商”機制,圍繞新能源電池產業重點企業精準招商,建立重點招商區域、重點招商企業清單。對重點企業和重大項目,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議”等方式,強化服務效能,促進龍頭企業引進和重大項目落地,推進產業集聚,打造形成產業集群,推進新能源電池產業全鏈條、集群化發展。(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林草局、省投資促進局,有關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快專業人才培引。鼓勵新能源電池產業鏈龍頭企業創建高水平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重點)實驗室、技術中心,集聚、培養和吸引一批掌握核心技術的領軍人才、緊缺人才和創新團隊。采取“揭榜制”等方式,支持開展關鍵共性技術攻關,加快推進新能源電池“研—產—用—收”一體化發展。依托國家和省級各類人才引進和培養計劃,強化高等院校有關學科專業建設,完善課程設置,創新職業教育人才培養模式,加大省內人才培育力度,著力打造本土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有關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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