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關于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實施意見(附全文) 發布時間:2021-09-16 11:06

中商情報網訊: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意見》(國發〔2019〕23號)精神,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全力做好穩外資工作,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擴大外商投資重點領域開放

落實國務院最新版《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和《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要求,保障內外資汽車制造企業生產的新能源汽車享受同等市場準入待遇,取消或放寬交通運輸、商貿物流、專業服務等領域外資準入限制。(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市政府,沈撫示范區管委會負責)

二、優化外商投資導向

鼓勵和引導外資更多投向高新技術產業、現代服務業等領域。加強對外商投資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指導和服務。根據全產業供應鏈的規劃和布局建鏈、強鏈、擴鏈、補鏈,引導外商投資企業向遼寧省產業補短板、鍛長板、增填空白領域、擴大投資規模。(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各市政府,沈撫示范區管委會負責)

三、深化重點國家地區外商投資合作

面向日韓俄、香港、歐洲、東南亞等重點外資來源地積極開展投資促進活動,加強與友好省州、友好城市的經貿往來。積極推進新加坡—遼寧經濟貿易理事會、中德(沈陽)高端裝備制造產業園區、中日(大連)地方發展合作示范區等國際合作機制建設。對重點國家地區的重點外資項目建立清單,在前期、在建和投產等環節加大服務保障力度。(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府外辦、省友協,各市政府,沈撫示范區管委會負責)

四、提升金融領域外商投資水平

按國家相關規定落實金融業對外開放舉措,放寬外資金融機構設立條件,全面取消在遼外資銀行、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領域機構業務范圍限制,拓寬金融市場合作領域。促進外資金融機構在遼投資,鼓勵外資投資入股遼寧省銀行、證券、保險等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省內企業到境外上市,同樣享受《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支持企業上市發展的意見》(遼政辦發〔2019〕29號)相關獎勵政策。支持外資金融機構參與地方政府債券承銷、認購。建立健全公開透明、操作便利、風險可控的合格境外投資者制度,吸引更多境外長期資金用于省內股權投資。(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金融監管局、遼寧銀保監會、遼寧證監會、人民銀行沈陽分行、省外匯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提升開放平臺引資質量

推進相關深層次改革事項在中國(遼寧)自由貿易試驗區先行先試。充分發揮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農產品加工集聚區吸收外資示范帶動作用,支持有條件的園區建設國際合作園區。支持邊境經濟合作區“小組團”滾動開發并建設互市貿易區等功能區域。支持綜合保稅區擴展功能,在加工貿易基礎上向研發、物流、銷售、再制造等產業鏈高端發展。(省商務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各市政府,沈撫示范區管委會負責)

六、打造優良營商環境

優化外商投資企業政務服務流程,全面實行“多證合一”登記制度和“單一窗口”工作模式,積極推進“一站式”服務大廳和信息便利化建設。鼓勵各地區完善信息服務平臺和投訴處理機制,切實履行對外國投資者的各項承諾,提高外商投資服務水平和質量。(省營商局、省市場監管局、省商務廳負責)

七、提高外商投資便利度

降低資金跨境使用成本,支持外商投資企業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擴大資本項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試點范圍。有效利用“快捷通道”,進一步提高國外企業高管、技術人員和遼寧省急需緊缺人才來遼商務洽談、投資考察工作出入境便利度。優化外商投資項目規劃用地審批程序,落實合并規劃選址和用地預審、合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和用地批準,推進多規合一、多測合一、多驗合一,落實告知承諾審批和容缺受理等改革措施,精簡規范建設用地審批和城鄉規劃許可的申報材料,制定項目申報一張表單,實行“一套申報材料、一份辦事指南、完成多項審批”。(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營商局、人民銀行沈陽分行,各市政府,沈撫示范區管委會負責)

八、保障外商投資合法權益

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建立健全外商投資企業投訴處理機構。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對外商投資實施行政許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通過行政許可、監督檢查、行政強制等措施,強制或變相強制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轉讓技術。(省商務廳、省司法廳、省營商局、省市場監管局、省法院,各市政府,沈撫示范區管委會負責)

九、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

落實知識產權快速協同保護和信用聯合獎懲機制,建立完善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完善注冊商標撤銷程序。督促全省電子商務平臺執行專利侵權判定通知、移除規則,推進電子商務領域專利執法維權協作。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重要作用,優化涉及外商投資企業知識產權案件中對證據形式要件的要求,適用事實推定,合理減輕外方當事人的訴訟負擔。(省商務廳、省司法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知識產權局、省法院,各市政府,沈撫示范區管委會負責)

十、完善公平競爭機制

統一內外資建筑企業承攬業務范圍。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開展強制性產品認證機構的資質審批工作。增加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機構數量,不得針對外商投資企業設置限制性條件。支持外商投資企業參與相關產品標準制定。保障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平等參與政府采購。(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藥監局,各市政府,沈撫示范區管委會負責)

十一、強化監管政策執行規范性

制定與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時,要加強合法性審核,提高政策的可預見性和透明度。優化監管方式,科學合理設定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監管執法檢查頻次,細化、量化市場監管領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降低外商投資企業合規成本。(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各市政府,沈撫示范區管委會負責)

十二、落實外商投資財政支持政策

全面落實《中共遼寧省委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構建開放新格局以全面開放引領全面振興的意見》(遼委發〔2018〕20號)對外資研發中心等優質外商投資項目政策,適當降低項目申報門檻,合理擴大資金支持范圍。各地區要結合實際在法定權限范圍內出臺具有創新性、可操作性的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省商務廳、省財政廳,各市政府,沈撫示范區管委會負責)

十三、拓寬外商投資融資渠道

加強外商投資企業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合作,推動開展“銀企對接”,銀行業金融機構按市場化原則積極保障重點外資企業融資需求,外商投資企業同等享受民營企業在市場融資的扶持政策。(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沈撫示范區管委會負責)

十四、保障重點外商投資項目落地

對集約用地的鼓勵類外資工業項目優先供應土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照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70%執行。對實際投資額超過10億元的制造業外資項目用地,由省、市共同安排土地利用計劃指標,做到應保盡保。(省商務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財政廳,各市政府,沈撫示范區管委會負責)

十五、完善考核評價機制

進一步優化完善考核評價體系,將外資完成情況納入對各級政府年度工作考核之中,加大對外資指標的統計、跟蹤、督導和考核力度。(省商務廳、省政府督查室,各市政府,沈撫示范區管委會負責)

各地區、各部門要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穩外資工作的部署要求,充分認識當前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重要意義,提高站位,主動作為,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落實,各級商務部門要加強利用外資工作力量,制定工作目標,明確工作責任,狠抓工作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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