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關于全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附全文) 發布時間:2021-08-20 16:14

中商情報網訊: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23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精神,全面推進黑龍江省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各地推進城鎮老舊小區(以下簡稱老舊小區)改造工作要以《指導意見》確定的指導思想和改造原則為遵循,認真落實省委十二屆八次全會精神,將老舊小區改造與城市更新、社區建設、海綿城市建設、生活垃圾分類等任務相結合,盡力而為、量力而行,不斷改善居住條件,推動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區治理體系,推進城市環境品質提升,增強城市發展活力,讓人民群眾更有獲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二、改造范圍和目標任務

(一)改造范圍。城市、縣城、原農墾、森工系統二級機構所在地,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老舊小區或單棟住宅樓。對2000年后建成并被鑒定為安全C級住宅樓,以及無獨立廚房、衛生間等非成套住宅樓,可以一并納入改造范圍。

(二)目標任務。全省2021年新開工改造老舊小區1439個,涉及居民近40萬戶;力爭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改造范圍內的老舊小區改造任務。

(三)確定計劃。各地要摸清存量底數,不盲目攀比、舉債鋪攤子,科學編制老舊小區改造“十四五”規劃,合理確定年度改造計劃,并將居民出資、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組建、改造后物業管理模式確定等作為納入年度改造計劃的前提條件。

三、改造類型

黑龍江省老舊小區改造分為基礎類、完善類、提升類。基礎類改造做到“應改盡改”,完善類改造力爭做到“宜改即改”,提升類改造力爭做到“能改則改”。

(一)基礎類。以滿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為改造內容,主要包括建筑物公共部位的外墻保溫及粉刷、屋面保溫及防水、樓梯間粉刷及亮化、樓梯間窗更換,小區內部及與小區聯系的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道路、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類、移動通信、廣電等基礎設施,以及小區照明、光纖入戶、架空線規整(入地)等。

(二)完善類。以滿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為改造內容,主要包括整治小區綠化、有條件的樓棟加裝電梯、完善小區適老設施、無障礙設施、停車庫(場)、電動自行車及汽車充電樁、物流快遞箱、文化休閑設施、體育健身設施、物業用房等配套設施,以及居民專屬部位的供熱、供氣、供水、排水、供電等管線和室外窗戶的更換。

(三)提升類。以豐富社區服務供給、提升居民生活品質為改造內容,主要包括小區及周邊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公共衛生設施、幼兒園、周界防護等智能感知、5G設施、養老、托育、助餐、家政、便民市場、便利店、郵政快遞末端綜合服務站、公共服務用房、應急避難場所,以及能夠滿足防災防疫等應急設施。

四、完善組織實施機制

(一)強化組織推進協調。

1.省級統籌協調。省直相關部門建立協調推進機制,落實部門職責任務,擬定改造政策,審核改造計劃,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2.市縣推進落實。各地政府負總責并確定牽頭部門,成立由住建、發改、財政、城管、自然資源、公安、民政、衛生健康、教育、通信管理、應急管理等部門和專業經營單位組成的工作領導小組,研定重要事項,明確部門責任,建立工作機制,合力推進改造。

3.街(鎮)全程參與。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全程參與項目改造與管理工作。負責項目情況摸底、居民改造意愿及滿意度調查,組織居民選舉業主委員會或組建物業管理委員會,指導居民確定改造后長效管理機制,會同相關部門落實居民出資、補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等工作。

(二)組織居民充分參與。

1.發揮黨建引領作用。各地要建立完善黨建引領下的基層社區治理模式,充分發揮街(鎮)及社區黨組織作用,統籌協調社區居民參與改造。

2.組織居民全程參與。各地要搭建溝通議事平臺,開展基層黨組織引領的多種形式基層協商,組織居民參與方案制定、配合施工、后續管理、效果評價等全過程。

(三)加強改造實施管理。

1.落實實施主體。各地要明確項目改造實施主體,建立相關企業、管線專業經營單位等共同參與的項目實施機制。推行工程總承包、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實施改造模式。

2.統籌謀劃實施。積極推進片區聯動改造,推動小區改造與周邊高度關聯的用地整體更新,構建功能完善、品質優良、生活便利的居住區環境,打造“5分鐘、10分鐘、15分鐘”生活圈。

3.專業經營單位參與。各地要組織專業經營單位做好既有管線認領、確定改造內容、制定改造方案、明確設施產權、落實維護責任等工作,并簽定改造協議,確保管線改造與其他改造內容同步實施。要為專業經營單位工程實施提供支持便利,禁止收取不合理、不合法費用。未經協商不得擅自拆改專業經營單位現有設施設備。

4.保護城市風貌。改造項目涉及歷史文化街區、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筑等時,嚴格落實保護修繕要求,延續好城市特色與歷史文脈。

5.創建特色社區。各地要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從2021年開始對具備條件的老舊小區,結合改造建設一批“完整住區”“綠色社區”。

(四)強化質量安全監管。

1.落實監管責任。落實部門監管責任,強化工程設計、施工、驗收全過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加強檢查抽測、跟進復查,嚴把工程質量安全關。

2.落實主體責任。參建各方責任主體要嚴格按照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加強施工現場重要環節、關鍵部位的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及時消除質量安全隱患。落實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加強施工現場標準化管理。

3.嚴控材料質量。各地要落實防水、保溫等建筑材料及構配件質量檢測制度,定期實施現場取樣檢驗檢測,依法查處違法行為。要選用經濟適用、綠色環保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鼓勵對大宗建筑材料進行集中采購。

4.建立公示制度。各地在組織項目實施改造時,按照統一公示模板要求,對改造信息進行現場公示,實行1個項目1個二維碼,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5.發揮監督作用。各地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保障居民在改造中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審計部門要加強對改造項目相關資金的審計監督。

(五)完善長效管理機制。

1.健全后續管理機制。各地要指導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依法制定管理規約、議事規則。要明確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繳交標準,建立健全補交、續籌、使用和即交即用制度。鼓勵通過履行法定程序,將相關服務設施統一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經營,增強小區“自我造血”功能。

2.創新物業管理模式。各地要指導居民協商確定改造后物業管理模式,分類施策推動改造后物業管理承接。鼓勵物業服務企業合法提前介入,全程參與改造,依法承接后續物業管理。鼓勵小區改造后施行物業服務酬金制。

五、完善改造資金籌措機制

(一)履行居民出資義務。

各地要按照“誰受益、誰出資”原則,確定居民按不同改造內容、改造面積,承擔不同比例改造資金的政策,多方式出資。各地要制定針對困難群眾的減免政策。制定政策支持居民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老舊小區改造和加裝電梯等居民出資部分。加強對居民出資部分資金的使用管理。

(二)加強改造資金籌集。

各地要通過市場化融資、專業經營單位出資、財政性資金、使用國有住房出售收入等方式籌集改造資金。要引導金融機構支持老舊小區改造實施運營主體采取市場化方式,運用公司信用類債券、項目收益票據等進行債券融資。積極爭取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和其他商業銀行加大對老舊小區改造信貸支持。

(三)推動社會力量參與。

專業經營單位應執行《黑龍江省住宅物業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出資參與相關管線設施設備的改造,改造后專營設施設備的產權應依照法定程序移交專業經營單位,符合相關規定的依法計入企業成本,并由其負責后續日常維護管理。要通過政府采購、新增設施有償使用、落實資產權益等方式,吸引社會力量投資參與改造。

(四)落實稅費減免政策。

1.專業經營單位政策。專業經營單位參與政府統一組織的老舊小區改造,對其取得所有權的設施設備等配套資產改造所發生的費用,可以作為該設施設備的計稅基礎,按規定計提折舊并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所發生的維護管理費用,可按規定計入企業當期費用稅前扣除。

2.配套服務政策。在老舊小區改造中,用于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建設項目,免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相關房產、土地,按照國家規定免征契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不動產登記費、耕地開墾費、土地復墾費、土地閑置費;因地質條件等原因無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六、確定配套政策支持

(一)提高項目審批效率。

1.優化審批流程。各地要優化簡化審批流程,壓減審批時限,老舊小區改造項目全流程審批時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2.實行聯評聯審。各地應確定牽頭部門,組織行政審批相關部門、相關專業經營單位和屬地街(鎮),對老舊小區改造方案進行聯合評審,一次性提出修改意見。除國家另有規定的項目外,相關部門可依據經聯評聯審確定的改造方案直接辦理立項、用地、環評、規劃、施工許可等審批手續。

3.簡化審批手續。依據聯合審查意見和經聯評聯審確定的改造方案,不再審批項目建議書;對不涉及土地權屬變化或不涉及規劃條件調整的改造項目,無需辦理用地規劃許可;對未列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的建設項目,無需辦理環評手續;對不涉及建筑主體結構變動的低風險項目,實行項目建設單位告知承諾制的,可不進行施工圖審查;對新增建筑面積500平方米限額及以下或工程投資額100萬元限額及以下的項目可不辦理施工許可。鼓勵同一建設單位實施的一定區域內改造項目捆綁打包,統一報批,分別實施。

4.合理確定標準。對新增建設用地和新建、改建、擴建公共服務用房設施、市政配套基礎設施的改造項目,自然資源部門應明確標準要求并加強指導協調。因改造利用公共空間新建、改建各類設施涉及影響日照間距、占用綠化空間的,可在廣泛征求居民意見基礎上一事一議予以解決。要結合實際,制定加裝電梯相關政策標準,支持有條件的樓棟加裝電梯。

5.精簡備案手續。推行由各參建方、街(鎮)、業主代表、物業服務企業等共同參與的項目竣工聯合驗收。對不涉及規劃、消防驗收的改造項目,提交改造項目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驗收報告和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即可辦理竣工驗收備案。

(二)整合利用存量資源。

1.盤活存量資源。對利用小區內用地加裝電梯和建設各類服務設施的,可依法依規合理兼容或轉換用途,可不增收土地價款。有效利用機關企事業單位空置房屋,統籌利用公有住房、社區綜合服務設施、閑置鍋爐房等資源,在老舊小區內及周邊健全完善社區養老、托育等公共服務設施。有條件的地方可通過租賃、購買住宅樓底層商業用房等其他符合條件的房屋發展社區服務。

2.優化控制指標。各地應結合實際,對改造項目利用周邊零散土地及非居住低效用地,靈活劃定用地邊界,優化控制性詳細規劃調整程序。在不違反國家有關強制性規范標準、保障公共利益和安全的前提下,結合歷史成因和實際情況,合理優化控制指標。改造項目中含拆除重建改造內容的,可在妥善解決居民需求和相鄰關系人利益的前提下,科學合理確定容積率、綠地率、控制高度、建筑密度等控制指標。

(三)明確土地支持政策。

1.土地供給政策。改造項目中利用周邊零散土地及非居住低效用地,符合劃撥條件的,應按劃撥方式供地;涉及經營性用途的,可按有關規定優化程序,依法出讓。

2.登記確權政策。各地在改造過程中,涉及利用閑置用房等存量房屋改造建設各類公共服務設施的,可在一定年期內暫不辦理變更用地主體和土地使用性質的手續。增設公共服務設施需要辦理不動產登記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依法積極予以辦理。

七、加強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加強對推進老舊小區改造組織與指導工作,落實主要負責人親自抓、分管負責人直接抓的工作責任,積極研究改造重大事項,落實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職責。

(二)抓好督導考核。省住建廳會同省直有關部門,加強對各地工作督導檢查,定期通報情況,開展績效評價,評價結果納入市(地)年度經濟社會發展指標考核內容。

(三)廣泛宣傳引導。各地、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對老舊小區改造意義、改造經驗、改造成效的社會宣傳,引導居民轉變觀念,變“要我改”為“我要改”,形成社會廣泛支持、居民積極參與改造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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