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 優化營商環境重點任務清單》(附全文) 發布時間:2021-06-19 13:08

中商情報網訊:近年來,我國堅持把優化營商環境作為“一號改革工程”,圍繞市場主體需求,不斷將重點領域改革向縱深推進,加快以先行示范標準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一流營商環境。2021年6月8日,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頒發《深圳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 優化營商環境重點任務清單》,《任務清單》大致分為五個部分,具體內容如下:

一、構建要素高效配置的市場體系

(一)提升金融服務能力

1.成立市級轉貸資金池,幫助中小微企業按期還貸、順利續貸。

2.加大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力度,實行差別化利率上浮標準和梯級補償制度。

3.構建小微企業“首貸戶”培育長效機制,推動無貸戶向首貸戶轉化。

4.進一步擴大“銀稅互動”覆蓋范圍,探索將個體工商戶等特殊主體納入“銀稅互動”數據推送范圍。

5.建立“電商貸”和“供應鏈核心企業貸”融資模式,探索開展出口信用保險“信保+擔保”業務。

6.搭建綜合金融數據征信服務平臺,提供征信報告、信用評分、授信支持、風險預警、融資對接、金融管理等多種產品和服務。

7.強化企業上市培育工作協調機制,搭建“星耀鵬城”企業上市直通車服務平臺。

8.優化私募基金市場準入和發展環境,制定注冊名稱和經營范圍的統一規范,開發建設綜合信息服務平臺,建立分類監管工作機制。

9.修訂出臺《深圳經濟特區創業投資條例》,豐富創投行業資金來源,鼓勵長線資金支持創投產業。探索優秀頭部創投機構上市制度安排。

10.提升不良資產處置能力,推動深圳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在處置化解地方金融風險中發揮更加積極作用。

11.邀請第三方專業機構對全市金融監管、服務水平進行全面評估。

(二)加大產業空間供給力度

12.實施產業空間直供計劃,系統梳理企業產業空間需求,立體式多渠道直接供給產業空間。

13.開展優質產業空間供給試點,建設一批質量優、價格低、品類全的優質產業空間,面向符合條件的優質成長型企業進行分割銷售。

14.加快打造“兩個百平方公里級”高品質產業空間,2021年實現保留提升高品質產業空間20平方公里,整備土地10平方公里。

15.實施現有園區分級分類管理,建立園區拆除重建、保留提升標準,拓寬工業保障房統籌渠道,創新老舊工業區改造支持政策,保障中小企業產業空間需求。

16.制定工業用房租金指導價,逐步實施工業用房租賃合同網上簽約制度,除特殊情形外租賃期限原則上不少于3年,推動穩定工業用房價格。

17.開展多種模式二三產業用地混合利用試點。

18.開展工業用地使用權轉讓交易鑒證、預告登記轉讓業務試點,充分利用市場機制盤活存量和低效用地。

(三)優化人力資源配置水平

19.出臺特殊工時管理工作暫行辦法,探索開展適應新技術、新業態、新產業、新模式發展需要的特殊工時制度。

20.開展“共享用工”信息收集發布工作,把企業間共享用工崗位供求信息納入公共就業服務范圍,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搭建共享用工信息對接平臺。

21.支持企業參照國家標準或行業、企業評價規范自主開展技能人才評價,支持重點產業頭部企業申報新職業,開發新職業新工種的行業標準和地方規范并申報國家標準。

22.進一步提升就業服務水平,對非公單位接收應屆高校畢業生,取消由所在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在就業協議書上簽章的環節。推動市級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信息互聯,推動勞動者在全市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入職體檢結果互認。

23.建設外國人就業居留事務服務中心,支持外籍人才工作許可和居留許可“一站式”申辦及領取,實施持有人才簽證外國人免辦工作許可試點。設立移民融入服務點,為外籍人才提供保險、教育、租房、漢語培訓等社會化服務。

24.推廣人才類商務備案制度,對相關人才實行商務備案按需申辦且不占用企業指標,備案有效時限由1年增加至最長5年。

25.實施高度便利化的境外稅務專業人士執業制度,做好香港、澳門涉稅專業人士在內地執業的登記備案和服務管理工作。

26.建立香港建筑企業和專業人士認可機制,允許香港建筑服務領域相關專業人士經備案后為深圳區域建設工程提供專業服務。

27.開展港澳醫療專業技術人員高級職稱認定試點工作,鼓勵港澳籍人員參加內地醫師資格考試或申請執業資格認定。

(四)探索數據開放和交易

28.出臺《深圳經濟特區數據條例》,明晰數據權屬、規范數據管理、優化數據保護和運用機制。

29.推進數據交易平臺建設,開展數據確權定價、交易規則、標準規范等重點問題及關鍵性前沿技術研究。

30.探索分類分步放開通信行業,試點取消外資股比等限制,開放移動轉售業務和寬帶接入網試點業務。支持深港通信運營商創新通信產品,探索取消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對港移動電話漫游費。

31.探索開展跨境通信試驗區試點,開展離岸數據平臺建設試點,為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境外企業和國際高端人才提供高速便捷的國際互聯網訪問環境。

(五)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

32.推動出臺放寬市場準入特別措施清單,進一步放寬科技創新、金融投資、醫療衛生、交通運輸、教育文化等領域市場準入。

33.研究放寬前沿技術領域的外商投資準入限制,探索出臺鼓勵外商投資的前沿技術領域特別管理措施清單。

34.修訂《深圳市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試點辦法》,放寬QFLP(合格境外優先合伙人)政策,取消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投資FOF基金限制,允許基金采用更靈活管理架構。

35.依托國家藥監局藥品審評檢查大灣區分中心和醫療器械技術審評檢查大灣區分中心,優化醫藥和醫療器械市場準入流程。

36.推行網約車駕駛員準入承諾制,符合條件的駕駛員可以承諾方式取得18個月的網約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

37.探索放開深圳市人防防護設備生產安裝市場,支持在深圳注冊的人防防護設備企業擴大銷售范圍。

(六)促進市場公平競爭

38.推進獨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試點,研究建立獨立的公平競爭審查機構,探索公平競爭集中審查、專業審查的工作模式。

39.研究制定《深圳經濟特區反不正當競爭條例》,建立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監測、查處、分析機制。

40.研究制定《推動競爭中性實施意見》,保護各種所有制企業產權和自主經營權,加快壟斷行業競爭性環節市場化。

二、對接國際通行經貿規則

(七)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

41.加快推進跨境貿易大數據深化應用,為企業提供“通關+物流”全程追蹤、實時查詢等服務,為跨境貿易提供“一門式”辦理、“一站式”服務。

42.整合海運艙單錄入平臺,推動實現東部港區海運艙單錄入平臺“三合一”,探索統一全市海運艙單采集平臺。

43.提升單證全流程電子化水平,推行免除查驗費用單證、設備交接單、提貨單、裝箱單等港航物流類單證無紙化。

44.規范口岸查驗配套服務收費,落實免除查驗沒有問題外貿企業吊裝、移位、倉儲費用,做好對收費標準的合理測算、裝卸企業的公開招投標等工作。

45.推廣離線申報工具、電子稅務局和標準版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出口退稅平臺等多渠道申報,實現正常出口退稅業務平均辦理時間壓縮至5個工作日以內。

46.加大AEO(經認證經營者)高級認證企業的培育及優惠力度,擴大AEO企業覆蓋面,培育AEO標桿企業。

47.優化商品貨品出入境查驗機制,降低守法企業和低風險商品查驗率,采取預約查驗等靈活方式減少貨物搬倒和企業查驗時間。

48.優化進口鮮活易腐食品、高新技術企業法檢設備及料件檢驗模式,優化進口糧食口岸檢查協同模式,提高貨物驗放速度。

49.提高出入境特殊物品審批效率,對出入境特殊物品衛生檢疫審批承諾審批時限再壓縮50%。

50.在“單一窗口”平臺增設跨境貿易中介機構服務評價功能,定期公布評價結果和進口報關業務前100名代理報關企業整體通關時間。

51.推動各類公共海外倉向跨境電商企業共享倉儲容量、貨物物流等數據信息。

(八)優化外資外貿服務

52.實行外商投資“一站式”服務,全面整合面向外商的政務服務系統和功能模塊,實現企業設立登記、變更、注銷、社保登記、稅務發票申領、公積金登記等企業開辦業務一窗受理,并提供項目建設、銀行預約開戶、外匯登記、簽證證件辦理等投資延伸服務。

53.優化境外投資審批流程,爭取實現深圳市企業“一口填報、信息共享、互認互用、協同審批”。

54.探索對外貿企業聯合監管機制,爭取在全市范圍內試點取消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

55.保障出口轉內銷產品急需標準供給,支持外貿企業出口產品轉內銷。對符合要求的產品,允許外貿企業在深圳市標準信息平臺作出符合國內標準的書面承諾后直接上市銷售。

56.優化出口轉內銷產品CCC認證程序,接受和承認國際多邊、雙邊合格評定互認結果,避免重復檢測認證。開展外貿企業認證培訓,推動合理減免出口轉內銷產品CCC認證費用。

57.優化援外項目企業資格審核流程,便利深圳市企業承接援外任務。

58.支持和引導市場主體完善合規管理體系,推動市場主體強化涉外經營合規風險意識。

59.出臺《深圳經濟特區外商投資促進與保護條例》,建立健全外商投資促進激勵機制和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機制,提升外商投資法治保障水平。

(九)優化跨境客貨運服務

60.完善深圳國際航行船舶保稅加油管理機制,推廣錨地保稅燃料受油船舶便利化監管、保稅燃料油供應服務船舶備案異地互認等新模式。

61.推動實施經郵輪母港入境的外籍游客144小時過境免簽及郵輪團體乘客15天免簽政策。

62.支持粵港澳游艇“一次審批、多次進出”,允許符合條件、多次往返粵港澳游艇辦理有效期不超過半年的定期進出口岸許可證。推動自由行游艇實行免擔保政策。

63.建立游艇備案管理制度,取消游艇開航前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制度。優化游艇登記流程,整合游艇登記證書。試點推行深港澳游艇檢驗證書、游艇駕駛證互認。

64.深化國際船舶登記制度改革,允許在深圳依法設立的企業,對其所有的船舶在深圳進行國際船舶登記,不受外資股比限制。允許依法獲批的外國驗船公司對在深圳進行國際船舶登記的船舶開展入級檢驗和法定檢驗。對在深圳進行國際船舶登記的船舶,允許外籍船員任職高級船員,且所有船員免辦就業證。

65.向民航局爭取更多的客、貨運航權,逐步恢復和發展深圳空港國際客運航線,進一步拓展國際全貨機航線。

66.研究在深圳灣口岸設立直升機“一地兩檢”口岸,提供粵港澳跨境直升機飛行服務。

三、打造創新驅動的產業發展生態

(十)創新科研管理和支持體制

67.編制城市發展機會清單,將分散的政府采購信息匯總形成政府需求清單向全社會公開,打造企業參與城市發展的“政企直通車”。

68.實施創新產品采購制度,編制《深圳市創新產品推廣應用目錄(2021年)》。使用國有資金采購首臺(套)重大技術設備、創新產品和服務,可以采取非招標方式。

69.開展科研課題選題征集、團隊揭榜等制度創新試點。

70.建立以事前產權激勵為核心的職務科技成果權屬制度,試點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

71.對粵港澳大灣區內重大科研項目以及重點支持高校、科研機構和實驗室申請出入境特殊物品,試點“換證直批”審批模式。

72.在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試行跨境科研物資正面清單管理制度,對正面清單內的科研物資實行更加便利的海關通關管理模式。

73.發揮深圳產業鏈、創新鏈深度融合優勢,推動建設先進技術應用推廣平臺。

74.創新國際性產業與標準組織管理制度,對于住所設在深圳的國際性產業與標準組織,簡化注冊流程,縮短注冊時間。

75.研究起草《深圳經濟特區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條例》,推動深港科研產業協同發展。

76.推動設立知識產權和科技成果產權交易中心,為科技成果交易、轉移轉化提供“一站式”服務。完善確權、登記和公示等基礎功能,形成知識產權和科技成果產權市場化定價和交易機制。

(十一)建設知識產權保護高地

77.制定知識產權評估標準,培育具有公信力和市場認可度的評估機構,建立市場化高價值專利指標體系,引導和支持企業加強專利儲備、提高專利質量。

78.研究制定促進知識產權證券化相關政策措施,支持金融機構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和保險業務,建立覆蓋交易、評估、咨詢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2021年實現全市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超過100億元。

79.建設國家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中心深圳分中心,建立海外糾紛案件預警、監控、響應機制,加強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

80.設立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仲裁中心,在知識產權仲裁員、調解專家互認互通等方面創新粵港澳合作機制。

81.在粵港澳三地引入執法取證及處置平臺,實現知識產權侵權監測協助、線索信息交流等。

82.加強知識產品信息服務,推動建立研究機構、高校等開放科技成果信息的平臺或渠道。

83.新增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高端裝備制造及珠寶加工領域專利預審通道。

84.開展新型知識產權保護試點,推進互聯網、云計算、新商業模式等重點產業領域及其關鍵技術環節的知識產權保護。

85.開展小微企業知識產權托管服務項目,推動知識產權專業服務機構為企業提供全鏈條專業化服務。

(十二)加快推進新經濟新產業發展

86.制定新產業新業態包容審慎監管指導意見,探索在5G、無人機、無人駕駛等新興領域開展包容審慎監管試點。

87.加快深圳經濟特區人工智能立法,探索建立適應人工智能健康發展的監管機制。

88.建設低空飛行服務站,提升低空空域飛行服務能力,優化軍民航和地方政府無人機協同管理。

89.建立健全多部門協同無人機聯合監管機制,打造無人機綜合監管平臺,探索建立安全飛行示范區,出臺深圳無人機管控空域劃設辦法及配套文件。

90.開展無人機末端配送業務試點,拓寬無人機在快遞物流、城市巡查等服務領域的產業化應用。

91.探索實施智能網聯汽車產品準入管理制度,推動智能網聯汽車從科研測試向產品落地轉變。

92.完善智能網聯企業商業落地配套制度,出臺《深圳經濟特區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條例》。

93.優化互聯網醫療發展環境,鼓勵醫療機構對接互聯網平臺,研究制定互聯網健康咨詢流程和標準。

94.出臺《深圳經濟特區細胞和基因產業促進條例》,加快重點領域關鍵技術突破。

95.出臺《深圳經濟特區數字經濟產業促進條例》,推動經濟社會數字化轉型。

96.強化電子元器件平臺支撐,促進電子元器件產業集聚融合、集群發展。

四、夯實規范高效的公共服務基礎

(十三)深化商事登記制度改革

97.開展“一照通行”涉企審批服務改革,在食品經營許可、設立娛樂場所審批等14個領域,試點將多業態經營涉及的多項許可事項與營業執照一次申請、并聯審批。

98.試點商事登記行政確認制,強化市場主體經營自主權,簡化商事登記材料和流程。

99.探索實施個體戶豁免登記制度,允許從事依法無需經有關部門批準經營活動的自然人,不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直接辦理稅務登記。

100.在全市范圍內推廣“深港(澳)通注冊易”,為港澳投資者提供“足不出港澳、一站式”辦理深圳企業的登記服務。

101.拓展“政銀通注冊易”服務,申請人可通過銀行網點的智慧柜員機就近辦理商事登記。

102.加強政銀信息互聯互通,申請人通過“開辦企業一窗通”同步實現銀行預開戶。

103.對工業百強、服務業百強等信用記錄優良企業試點銀行開戶秒批。

104.拓展電子印章應用場景,實現電子印章在全市政務服務領域共享互通,在水電氣業務辦理、不動產登記、招投標等領域廣泛應用,推動實現100個以上商務領域應用場景。在前海深港合作區試點電子印章全面應用。

105.探索構建跨區域互信互認的電子印章認證體系。

106.完善電子營業執照簽名服務系統,實現基于電子營業執照的企業簽章功能。

107.完善個人手機銀行電子簽名功能,實現企業股東和法定代表人等相關人員使用個人手機銀行完成電子簽名。

108.完善企業名稱自主申報系統,在商事登記中對知名企業字號實行跨行業保護。

109.推動在商事登記系統中嵌入跨境公證文書查詢系統,實現跨境公證文書無紙化。

110.試點實施歇業登記制度,允許符合條件的商事主體在存續期間無法開展經營活動時,向商事登記機關申請保留主體資格、不按照自行停業處理,待情況好轉后重新啟動經營。

111.實施商事主體除名制度,對因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而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被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滿兩年,且近兩年未申報納稅的,商事登記機關可以將商事主體予以除名。

112.實施依職權注銷制度,對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設立登記或除名的商事主體,六個月內仍未申請辦理注銷登記的,進行依職權注銷。

(十四)深化建設工程審批制度改革

113.修訂《深圳經濟特區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條例》,完善政府投資項目全過程、全鏈條管理。

114.優化企業投資項目管理,積極爭取自主確定內資企業投資項目核準范圍,對符合條件的項目實行備案管理。

115.探索工程建設項目方案設計審查、驗收等“一站式”審批服務模式。

116.推行工程建設項目“清單制+告知承諾制”,對小型低風險社會投資工程實行清單制和告知承諾制,對極小型低風險社會投資工程的所有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

117.完善工程風險分類分級管控機制,探索中風險等級項目的工程建設許可和施工許可階段合并審批,對于低風險等級項目在報批報建時實行告知承諾制。

118.制定深圳市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風險管理機構管理辦法和保險理賠服務規范,開展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制度試點。

119.探索完善建設工程保險體系,創新安全責任險、個人執業險等工程險種。

120.探索推行建筑師負責制,允許符合條件的境外建筑師團隊在我市承接建筑工程項目。

121.研究制定深圳市工程建設標準管理辦法,探索建立工程建設領域“深圳標準”。

122.分類出臺工程建設項目區域評估管理辦法,在特定區域內組織開展水資源論證、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雷擊風險評估等區域評估。

123.全面推進“多測合一”,整合用地、規劃、施工、驗收、不動產登記等各階段測繪事項,對同一標的物的測繪成果共享互認。

124.開展用地用林用海“統一收文、統一辦理、統一發文”審批機制改革,實現“多審合一、多證合一”。

125.探索將項目備案、簽訂土地合同、用地規劃許可、核發基坑土石方施工許可證合并辦理,對于以“招拍掛”方式取得建設用地的房屋建筑工程項目,實現“拿地即開工”。

126.開展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改革試點,構建以改善區域生態環境質量和保障區域生態安全為核心的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制度體系。

127.制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相關規定,對具備條件的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實行告知承諾管理。

128.建立房建項目二次裝修審批共享機制,探索實現住建、消防等部門系統數據的互聯互通。

(十五)優化水電氣服務

129.推動工業園區供電環境綜合升級改造,開展轉供電環節違法行為綜合整治,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提升電氣設備安全運維水平。

130.整合設立水電氣報裝綜合窗口,統一水電氣報裝線上申報入口,實現水電氣報裝業務“一張表格、一個入口”辦理。

131.推進落實水電氣紅線外管線連接工程“零成本”。

132.進一步壓減用氣業務審批時間,實現用氣接入工程辦理規劃許可、洪水影響等行政審批時限不超過5個工作日。

133.優化居民用戶預約、點火、改管服務流程,加速推進智慧化燃氣終端設施應用。

(十六)優化不動產登記辦理

134.推動不動產抵押登記全程網上辦理,向全市銀行機構開放“互聯網+不動產抵押登記”服務。

135.建立不動產登記綜合性信息查詢系統,分階段整合加入企業登記注冊、企業經營狀況等信息。

136.免除企業間辦理存量非住宅不動產轉移登記登記費用,降低企業轉移登記成本。

137.實施不動產登記電子證明在銀行等金融機構推廣應用,提高不動產抵押貸款和登記業務協同能力。

138.實行房地產買賣合同電子化,實現房地產買賣合同網簽系統的數據、文本、電子簽名信息交互和自動提取。

(十七)優化納稅服務

139.持續拓展區塊鏈技術應用場景,推動區塊鏈技術與稅收征管服務相融合,打通委托代征業務相關流程,形成委托代征業務場景閉環。

140.加快建設稅收業務辦理“虛擬大廳”,推動傳統到廳辦稅繳費模式向“咨詢辦”“離線辦”“視頻辦”轉變。

141.推廣應用“稅企直連平臺”,進一步擴大直連業務范圍,實現各類申報表智能生成、一鍵申報。

142.向符合條件的納稅人、繳費人精準推送優惠政策信息,動態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開展降費政策監督檢查。

143.推進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改革,逐步建立與發票電子化相匹配的管理服務模式。

144.推行增值稅留抵退稅“報退合一”,符合條件的企業完成增值稅申報后自動生成留抵退稅申請表。試點增值稅留抵退稅智能審批,對符合條件的增值稅留抵退稅申請實現“秒批”。

145.推進多稅種一體化申報,合并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等10項稅種申報表。

(十八)深化公共資源交易改革

146.加強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建設和管理,出臺深圳市公共資源交易目錄,推進實現“平臺之外無交易”。

147.取消工程招投標企業CA證書,企業辦理電子營業執照、電子印章后即可參與招標投標。

148.完善招標投標情況后評估制度,加強評估結果應用,將評估報告認定招標結果不合理或存在問題的項目列入工程質量安全重點監管對象。

149.建立健全項目履約評價機制,將履約評價結果納入建筑市場主體信用管理。

150.加強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跨區域協作,促進粵港澳大灣區內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互聯互通和公共資源跨域交易。

151.實施《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招標投標BIM技術應用標準》,提升交易信息化服務水平。

152.出臺道路養護工程全流程優化系列文件,優化招投標、工程合同、占道施工許可、工程價款支付、中標結果投訴等環節管理。

153.執行統一的政府采購規定,規范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采購規則、信息公開格式和限額標準。

154.開展招投標和政府采購專項治理,全面排查事先確定供應商、采用隨機方式確定供應商等排斥潛在投標人行為。

(十九)優化涉企審批許可事項

155.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明確實行告知承諾制事項范圍、適用對象、工作流程和監管措施。

156.推行涉企經營許可告知承諾制,確定適用對象、規范工作流程,加強事中事后核查和信用監管。

157.清理規范涉企行政許可事項,編制我市自行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并向社會公布。

158.簡化排水許可證審批,對符合條件的排水戶實行備案管理,無需申領排水許可證。

159.取消從事城市餐廚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行政審批許可事項。

160.優化診所審批流程,對符合條件的診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執業登記或者實行備案制管理。

161.將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變更、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及變更的辦理時限壓縮為“即來即辦”。

162.簡化醫用設備配置和藥店審批程序,對社會醫療機構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和只經營乙類非處方藥的零售企業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制。推動取消藥品零售企業籌建審批。

163.優化營業性演出管理,對于獲得批準的營業性演出等項目,在批準舉辦日期起6個月內再次申請舉辦,實行事前備案管理。

164.探索通過在線計量數據監測、監督抽查檢定等方式對貿易結算用計量器具強制檢定管理方式進行改革創新試點。

(二十)構建統一企業服務體系

165.以“深i企”為統一歸口,建立全市統一的市場主體服務平臺,實現政策統一發布、訴求統一收集、事項統一辦理。

166.探索建立涉企政策綜合協調審查機制,推動涉企政策與企業發展需要相協調。

167.完善涉企政策信息公開發布制度,出臺涉企政策措施時需通過全市統一的市場主體服務平臺等渠道予以公開。

168.健全企業公益服務工作機制,提供公益性政策、市場、法律、金融等方面的公益性咨詢和幫扶,推動各區建立不少于1家企業服務中心和3個公益服務站。

(二十一)提升政務服務水平

169.推廣“一網統管”民生訴求解決模式,建立高效可感的民生訴求分撥和解決系統。

170.深化“一件事一次辦”改革,新增200項“一件事一次辦”事項、200個高頻“無感申辦”事項,實現重點領域和高頻事項基本覆蓋。

171.推廣政務服務“秒報秒批一體化”,新推出“秒報秒批一體化”事項100項。

172.開展建設“無實體卡證城市”試點,加快推進公共服務領域電子卡證替代,實現企業和群眾辦事“證照免提交、掃碼亮證辦”。

173.推進高頻政務服務事項“跨省通辦”“灣區通辦”,支持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學歷公證等58項事項異地辦理,新增商事登記、經營許可、婚姻登記等高頻政務服務事項“省內通辦”。

174.推進“i深圳”APP二期建設,實現政務服務事項應接盡接,拓展更多高頻、高粘性服務場景。

175.依托銀行網點提升政務服務可及性,推動50項高頻政務服務事項接入銀行自助終端、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服務渠道。

176.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企業和群眾代表等擔任“政務服務體驗官”,全流程體驗政務服務并提出意見建議。

177.推動實現企業公積金變更、注銷“零跑動”。

178.開發遠程視頻公證服務系統,實現高頻公證服務事項“一網通辦”。

(二十二)完善公共服務供給體制

179.推動公共文化服務優質化。推進深圳歌劇院、深圳改革開放館等項目建設,加快改造提升“十大特色文化街區”;實施“一區一書城、一街道一書吧”規劃,新建書吧20家;辦好一帶一路國際音樂節、中國設計大展等大型品牌活動。

180.推動體育事業高質量發展。加快城市社區運動場地設施試點城市建設,新建改建80個以上社區運動場地設施;開展國家體育消費城市試點,加快發展海上運動、電競等新興體育運動項目,辦好WTA年終總決賽、中國杯帆船賽、深圳馬拉松等重要體育賽事,吸引更多職業體育俱樂部落戶。

181.加強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實施基礎教育學位攻堅計劃和原特區外義務教育學校質量提升計劃,新增學前教育學位2.5萬個,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在園兒童占比80%以上;完成60所以上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新改擴建工程,新增公辦義務教育學位8.7萬個以上。

182.實施“健康深圳”建設行動。加快深圳醫學科學院、香港中文大學(深圳)醫院、市新華醫院等新改擴建項目,新增床位數1000張、三級醫院2家,新增執業醫師2000名,引進高層次醫學團隊20個以上;加快建設國家中醫藥綜合改革試驗區,建成10個以上全國名中醫、國醫大室、中醫類別院士中作室;實施社區健康服務擴容提質計劃,新建社康機構35家。

183.構建高水平養老服務體系。推進構建街道、社區、小區、家庭全面覆蓋的“四級養老服務網絡”,每個區至少建設一個“四級養老服務網絡”示范街道;實施家庭適老化改造500戶;發布養老服務行業工資薪酬指導價;將養老護理員培訓、家庭照護者培訓計劃納入民生實事,培訓養老服務人員5千人次,家庭照護者1萬人次;推動深圳健康養老學院發展,開設“老年服務管理”專業,開展職業技術教育培訓。

184.持續開展污染防治行動。完善雨污分流管網系統,強化面源污染、黑臭水體管控;高質量推進萬里碧道建設,新建碧道210公里以上;打造清新空氣城市,完成150家揮發性有機物重點企業銷號式整治;深化無廢城市建設,推動醫療廢物及其他危險廢物處理全過程管控,固體廢物無害化處置率達100%。

185.推進低碳循環發展。推進一批零碳排放區示范工程。出臺實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方案,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新集聚發展;實施“綠色建造”行動,新增綠色建筑面積1500萬平方米以上。

186.提升交通服務水平。加快建設西麗高鐵樞紐、東部高鐵新城等重大交通節點;全面推進5號線西延、8號線二期、軌道交通4期建設,完成軌道交通五期規劃編制;優化調整85條以上公交線路,改善10個以上片區的公交微循環;進一步加大智慧巡檢推廣應用力度;推進機場容量評估,爭取深圳機場高峰小時容量標準達到國內雙跑道運行機場領先水平,恢復和拓展國際航線5條;打造交通運輸政務統一服務平臺。

五、營造更加公平公正的法治環境

(二十三)加強司法體制建設

187.出臺《深圳經濟特區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條例》,完善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等有機銜接和相互協調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

188.健全涉外商事調解機制,推動通過調解方式解決商事爭議,支持涉外商事調解組織發展。

189.擴大調解機制的司法確認范圍,為非訴調解組織良性發展提供司法支持。

190.完善轄區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管理機制,上線深圳證券期貨業糾紛協調調解中心案件管理系統,完成轄區金融內機構簽署《證券期貨糾紛小額速調合作協議》工作。

191.建立檢察機關督促涉案民營企業開展刑事合規建設制度,推動民營企業合規健康發展。

192.建立經濟犯罪案件強制措施適用體系,健全非羈押措施執行保障機制,縮減拘留等羈押性強制措施適用條件,擴大非羈押性強制措施的適用范圍。

193.建立侵犯商業秘密案被舉報人第三方澄清機制,定期公開披露不予立案的案件信息,保護被舉報人合法權益。

194.完善侵犯商業秘密案兩法銜接機制,實現行政、刑事雙方證據互相認可。

195.對買賣合同、金融借款合同和委托合同等商事案件,實行以網上立案為主、線下立案為輔的立案模式。

196.加快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國際仲裁中心,健全國際法律服務和糾紛解決機制,建設國際投資聯合仲裁中心和服務平臺,鼓勵和便利我國“走出去”企業在相關合同中約定由國際投資聯合仲裁中心在深圳解決糾紛。

197.完善市、區、街道、社區四級公共法律服務平臺,推進海外法律服務平臺建設,為市場主體提供全鏈條的公共法律服務。

198.修訂《深圳經濟特區律師條例》,加強律師行業職業規范和權益保護。

(二十四)完善信用體系建設

199.出臺《深圳經濟特區社會信用條例》,進一步完善社會信用體系。

200.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自愿注冊制度,引導市場主體自愿注冊信用信息并作出信用承諾。

201.推廣應用信用報告,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等事項中充分發揮信用報告作用,推動信用報告結果異地互認。

202.建立協同聯動、一網通辦的信用修復機制,及時將符合修復條件的失信主體移出嚴重失信名單。

(二十五)健全規范高效的監管體系

203.在日常監管“雙隨機、一公開”全覆蓋的基礎上,實施以風險分類和信用分級為基礎的“雙隨機”差異化監管,推動實現監管無事不擾、無處不在。

204.加強全流程信用監管,建立完善覆蓋全社會的征信系統,制定失信懲戒具體辦法。

205.出臺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規定,構建企業信用風險分類分級監管指標體系,對企業信用風險進行自動判別和分類,實現對主要風險點的精準識別和監測預警。

206.推動重點領域信用監管全覆蓋,完善安全生產、稅務、招標投標等重點領域信用獎懲和分級分類監管制度。

207.制定重點監管事項、對象、產品清單目錄和具體辦法,對清單內事項、對象、產品實施全覆蓋重點監管,對清單外事項、對象、產品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

208.制定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減輕處罰清單,推廣運用非強制行政手段實現對企業的幫扶和指導。

209.嚴格規范第三方機構涉企安全生產服務的范圍和頻次,全面推行安全生產指導服務告知制度,完善第三方機構履約活動的監督制約機制。

210.運用深圳市行政執法信息系統和行政執法綜合管理監督信息系統,對行政執法行為進行全量、動態、實時、智能監督。

211.在全市范圍推廣移動執法,推動全市各級行政執法單位強化移動執法裝備配置,通過現場證據固定、視頻回傳、線上流程審批等實現案件全流程閉環管理。

212.開展行業協會亂收費問題整改檢查工作。

213.嚴格加強疫苗全過程監管,對疫苗生產企業開展全覆蓋市場監管。對新冠疫苗研發及生產相關進出口物資實施海關正面監管,給予通關便利。

(二十六)開展破產制度改革

214.完善個人破產配套制度規則,建立個人破產管理人制度,加快建立個人破產庭內、庭外和解支撐機制,全面落實債務人財產公開、行為限制等相關制度。

215.成立全國首個破產事務行政管理部門,實施破產信息登記和信息公開制度。

216.建設破產案件審理信息系統,完成破產信息登記公開、辦理破產聯動平臺建設,推動各破產信息平臺與政務數據、信用信息系統對接和共享,初步實現辦理破產事務“一網通辦”。

217.健全重整企業重生保障機制,建立非正常事項一次性告知、協同辦理模式,探索重整前后記錄隔斷和信用更新機制,完善企業重整成功后的信用信息更新機制。

218.加強破產相關信用承諾制度建設,健全破產信息共享與聯動公示機制,持續完善反破產欺詐機制。

219.建立市場主體重整費用資金保障機制,探索建立困境企業市場化融資機制,擴大投融資渠道,加速不良資產處置,實現破產財產價值最大化,降低債務重組成本。

220.允許法院指定的清算組和破產管理人通過移動端查詢相關權利主體的不動產登記簿、地籍圖等資料。

221.加強庭外重組與破產重整程序的有序銜接,完善預重整標準化工作規則,試行預重整期間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服務機構工作延續至司法重整階段。

222.建立跨境破產典型案例庫,率先在企業破產領域建立跨境破產的臨時救濟、個案審查及破產輔助程序等機制,推動建立跨境破產認可與協助機制,探索構建以深圳為中心的亞太地區破產重整對話平臺。

本任務清單是各區、各部門本年度推進營商環境改革的“工作手冊”和“操作指引”,各區、各部門要嚴格按照責任分工、具體措施和改革目標協同有力推進,確保各項改革任務落地實施。市優化營商環境改革工作牽頭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大對重點任務清單落實情況的督導、協調、通報,確保營商環境改革不斷向縱深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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