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招商政策 > 正文

東莞就業有保障了!東莞出臺2.0版“促進就業九條”投2.88億促就業

發布日期:2020-08-25
分享:

中商情報網訊:為全力穩就業、保就業,東莞市近日出臺了《關于貫徹落實<廣東省進一步穩定和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共提出九大條政策,39項51款具體措施。在原來1.63億元就業專項資金基礎上,再新增1.25億元財政預算,是2.0版的“促進就業九條”政策,務求以更有力的就業優先政策、更精準的就業服務措施,促進各類群體就業。

附: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廣東省進一步穩定和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府直屬各單位:

為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部署要求,以更有力的就業優先政策、更精準的就業服務措施,維護全市就業形勢穩定,根據《廣東省進一步穩定和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粵府〔2020〕12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強化穩就業舉措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0〕8號)的精神,結合我市當前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開展援企穩崗

(一)按照國家和省統一部署,平穩有序調整和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繳費政策,保持企業社會保險繳費成本預期穩定。規范執法檢查,行政執法機關不得開展社會保險欠費集中清繳。實施疫情期社保費免、減、延、緩、保政策。根據國家和省的規定,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時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的企業,允許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補辦補繳;補辦補繳社會保險費用免收滯納金,相關待遇正常享受,不影響參保個人權益記錄。繼續實行階段性降費,階段性降低社會醫療保險繳費費率實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繳費費率實施期限至2021年4月30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醫保局、市稅務局、市住房公積金中心負責)

(二)加大援企穩崗力度。繼續實施援企穩崗返還政策,扶持我市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繼續統籌實施企業職工(含困難企業職工)適崗培訓補貼政策和困難企業一次性特別培訓補助政策。繼續實施防控物資企業吸納就業補貼。支持企業就職工薪酬、調整工時、輪崗輪休、在崗培訓等方面,與職工積極開展協商,簽訂集體合同,穩定勞動關系。(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三)落實普惠金融定向降準政策,釋放的資金重點支持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融資。支持銀行機構改進內部資源配置和政策安排,努力提高小微企業信用貸款、中長期貸款占比和“首貸率”。鼓勵銀行機構對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的小微企業適度提高不良貸款容忍度。引導地方法人銀行用好中國人民銀行再貸款再貼現,向企業提供優惠貸款利率,重點支持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符合授信條件但暫時經營困難的企業實施“一企一策”,不抽貸、斷貸、壓貸,給予延期還貸、展期續貸、降低利率、減免逾期利息。鼓勵融資擔保公司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降低擔保費率,降低反擔保要求,提高審批效率。(人民銀行東莞中心支行、東莞銀保監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局、市工業和信息化負責)

(四)重點加大與韶關的莞韶產業園、華南先進裝備產業園對接力度,及時掌握有轉移意愿的企業清單。推廣工業用地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和彈性年期供應方式,降低物流和用電用能成本,有條件的園區、鎮(街道)可加大標準廠房建設力度并提供租金優惠。鼓勵國有企業通過利用存量用地、城市更新、整治統租等渠道加大標準廠房供應,推動制造業跨區域有序轉移。(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國資委負責)

(五)加強企業產銷融通對接,鼓勵東莞制造企業在國內各大電商平臺開設網店,推動企業擴大國內市場銷售渠道。支持外資企業拓展內銷市場,提升“莞貨”知名度。發動組織我市企業參加中國加工貿易產品博覽會,助推我市企業通過展會平臺開拓內銷市場、創新穩定發展。(市商務局負責)

二、進一步開發就業崗位

(六)挖掘內需帶動就業。鼓勵家政服務業提質擴容,支持發展員工制家政企業,推動家政服務業轉型升級,加強教育培訓提升服務質量,推動行業職業化、規范化發展。支持社會力量發展普惠托育服務,積極參與試點工作,深入開展城企合作,擴大有效供給,滿足家庭多層次、多樣化托育服務需求。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以助餐、護理、照料等服務項目為切入點,引入、培育和發展居家養老服務企業,吸引社區“4050”人員加入養老護理服務行業。擴大居家養老日常護理技能培訓,加快技工院校專業人才培養,打造一支結構合理、層次齊全的養老服務隊伍。支持文旅體產業發展,將文化旅游體育消費納入我市促消費系列重點部署,鼓勵優質文化企業申報東莞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扶持。培育我市服務外包市場。(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發展改革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負責)

(七)加大投資創造就業。完善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按照項目性質規范確定資本金比例。適當調整基礎設施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鼓勵通過發行永續債等權益型、股權類金融工具依法依規籌措重大項目資本金。加快發行使用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優先用于基礎設施領域補短板項目。加強老舊小區改造試點工程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推動老舊小區適時改造提升。支持城市停車場設施建設,加快物流樞紐網絡建設。招引優質建筑業企業落戶東莞,鼓勵做大做強,積極參與政府主導的軌道交通等大型、重點建筑工程項目建設,拓展高速公路、水利、生態環保等市場。鼓勵企業實施技術改造。(市發展改革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

(八)穩定外貿擴大就業。擴大出口承保規模,進一步降低出口信用保險費率。申請出口信用保險的小微企業,可通過登錄廣東電子口岸單一窗口平臺進行在線投保。支持設立境外展銷中心,對符合條件的設立“東莞制造”品牌境外展銷平臺的東莞行業協會(商會)、進出口代理商、商貿集團、企業和機構給予支持。構建我市跨境電商“1+5”政策體系,推動更多東莞制造企業開展跨境電商業務。(市商務局、濱海灣新區管委會負責)

(九)培育壯大新動能拓展就業空間。大力發展壯大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等戰略性產業集群,聚焦超高清視頻、生物醫藥、人工智能及機器人等領域,打造一批優勢新興產業。推進5G在垂直領域行業的融合應用,在5G+工業互聯網領域,搭建與行業應用系統相結合的5G示范網絡;在5G+社會應用領域,扶持應用5G技術開展智慧城市、智慧教育等場景建設項目。落實國家首臺(套)保費補貼政策。(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局負責)

三、進一步拓寬就業渠道

(十)加大公共服務崗位開發力度。開展公立醫療衛生機構高層次人才和短缺專業人才公開招聘。落實省開發基層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崗位工作,吸納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就業,參照東莞市同條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水平給予補貼,最長補貼2年。所需資金從上級就業補助資金列支。(市衛生健康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十一)加大公益性崗位開發力度。用人單位開發公益性崗位并新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成員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參加社會保險,每月給予用人單位公益性崗位補貼,補貼標準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執行。同時對在公益性崗位就業的人員,按其本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給予個人繳費補貼。2020年底前,補貼期限屆滿仍未實現就業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對大齡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重度殘疾人等特殊困難人員,原則上可再安置一次。本項補貼由市、鎮按8:2比例分擔。階段性開發一批消殺防疫、保潔環衛等臨時性公益崗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落實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執行至2020年12月31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十二)繼續鼓勵員工制家政服務企業吸納就業。實施員工制家政服務企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員工制家政服務企業,與家政服務人員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按每月用人單位為符合條件人員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的50%給予補貼,最長不超過3年。本項補貼由市、鎮按8:2比例分擔。實施員工制家政服務企業吸納就業補貼。對年度內家政服務人員月平均在崗人數達到30人以上的員工制家政服務企業,按每人每年1000元給予補貼。本項補貼由市、鎮按8:2比例分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十三)加強靈活就業人員用工服務管理。繼續實施靈活就業人員工資補助,按規定進一步放寬靈活就業人員參保條件。對靈活就業的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落實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對補貼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申請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本項補貼由市、鎮按8:2比例分擔。結合我市相關政策,指導新就業形態人員與用工需求方在確定勞動報酬、休息休假、安全保護等基本權益時進行協商,簽訂協議。(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四、進一步鼓勵創業帶動就業

(十四)加大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實施力度。繼續實施創業貸款貼息政策,認真落實從失業保險滾存基金余額中提取資金用于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疫情防控期間,繼續對已發放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提供展期、貼息。實施小微企業貸款政策。對在東莞登記注冊的勞動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業,當年(提出申請之日前12個月內)新招用重點扶持對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2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0%),給予最高500萬元、最長3年的擔保貸款,按貸款基礎利率的50%給予貼息。(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人民銀行東莞市中心支行負責)

(十五)落實各項創業補貼政策,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繼續實施創業孵化服務補貼,并調整以下補貼。(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1.擴大一次性創業資助對象范圍。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和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領取畢業證5年內),軍轉干部、復退軍人,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創辦驛道客棧、民宿、農家樂的人員,以及已落戶東莞的創業人員,在本市創辦初創企業(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或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本人為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且初創企業未被市場監管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給予1萬元一次性創業資助。本項補貼由市、鎮按8:2比例分擔。

2.放寬創業場地租金補貼條件。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和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領取畢業證5年內),軍轉干部、復退軍人,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創辦驛道客棧、民宿、農家樂的人員,創辦初創企業并租用經營場地,給予創業場地租金補貼,每年最高補貼6000元,累計不超過3年。本項補貼由市、鎮按8:2比例分擔。

3.加大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力度。初創企業(所有股東均為法人股東的企業、勞務派遣企業除外)招用員工(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且申請補貼時仍在本企業就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除外)給予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補貼;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本項補貼由市、鎮按8:2比例分擔。

(十六)實施創業能力提升行動,加大創業培訓補貼力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1.提高創業培訓補貼標準,開展網絡創業培訓。有創業要求和培訓愿望并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城鄉勞動者(含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在校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除外),在創業培訓定點機構參加創業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給予創業培訓補貼,其中創辦企業培訓(創業模擬實訓)每人補貼1200元,網絡創業培訓每人補貼2000元。本項補貼由市財政負擔,所需資金從我市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項資金列支。

2.加大初創企業經營者素質提升培訓補助力度。我市登記注冊5年內具有發展潛力的企業經營者,參加初創企業經營者素質提升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按10000元/人的標準給予定額補助。每年規模擴大至200名左右。本項補貼由市財政負擔。

(十七)推動我市創業孵化基地建設,繼續對經認定的市級創業孵化基地、市級示范性創業孵化基地給予資助。按省要求繼續做好返鄉創業孵化基地的認定工作并落實獎補。加快推進我市以松山湖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為重點的“1+N”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建設體系。(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松山湖管委會、市財政局負責)

(十八)鼓勵建設村(居)農村電商服務站點(平臺),符合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規定條件的,按每個10萬元給予一次性補助,本項補貼所需資金從上級補助資金列支。市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優先考慮市重大返鄉創業項目用地指標需求。(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局負責)

五、進一步促進重點群體就業

(十九)延長高校畢業生擇業期。2018年畢業仍在就業擇業期內(含2018年已辦理暫緩就業手續)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擇業期限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延長期間畢業生仍可享受原相關政策待遇。(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負責)

(二十)實施事業單位空缺崗位招聘行動,根據省的統一部署,今明兩年各級事業單位拿出空缺崗位的一定比例招聘高校畢業生。鼓勵有條件的市屬國有企業招收大專以上高校應屆畢業生,注重招收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持續優化國有企業人才結構。(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國資委負責)

(二十一)加大補貼力度,激勵高校畢業生多渠道就業。(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1.加大求職創業補貼力度。東莞市內各普通高等學校的應屆畢業生、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學年學生、預備技師班應屆畢業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的畢業學年學生,屬于城鄉困難家庭成員,屬于殘疾人,或者曾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可獲得求職創業補貼。其中對2020屆補貼標準為每人2000元,自2021屆起提高到每人3000元。階段性對在市內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就讀的湖北籍2020屆畢業生按每人2000元標準給予求職創業補貼。本項補貼由市、鎮按8:2比例分擔,所需資金從就業創業專項資金或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列支。

2.擴大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補貼對象范圍。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在市內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等就業,或到園區、鎮(街道)、村(社區)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實現就業(含參加政府部門組織的服務基層項目),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并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以上,可給予一次性3000元的補貼,機關事業單位編內人員除外。本項補貼由市、鎮按8:2比例分擔。

3.實施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崗位補貼。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到園區、鎮(街道)、村(社區)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含參加政府部門組織的服務基層項目),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按每人每月200元給予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崗位補貼,最長不超過3年,機關事業單位編內人員除外。本項補貼由市、鎮按8:2比例分擔。

4.放寬小微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條件。小微企業(勞務派遣單位除外)招用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可按用人單位為其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給予補貼,補貼期限最長為2年。本項補貼由市、鎮按8:2比例分擔。

5.放寬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社會保險補貼的條件。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在我市實現自主創業,其本人及其創立企業(勞務派遣單位除外)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可按用人單位為符合條件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給予補貼,補貼期限最長為3年。本項補貼由市、鎮按8:2比例分擔。

6.調整就業見習補貼。對組織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或16-24歲失業青年參加就業見習的各類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單位除外),按每人每月最低工資標準的50%給予就業見習補貼,補貼時長3-12個月。見習人員見習期滿被見習單位留用,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參加社會保險滿6個月以上的,按3000元/人的標準給予見習單位見習留用補貼。其中,對在2020年12月31日前見習期未滿與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的,給予見習單位剩余期限見習補貼。本項補貼由市、鎮按8:2比例分擔。

7.階段性實施一次性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補貼。在2020年12月31日前,對中小微企業招用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就業,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3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的,按每人1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本項補貼由市、鎮按8:2比例分擔,所需資金從就業創業專項資金或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列支。

(二十二)實施吸納退伍軍人就業補貼。用人單位(機關事業單位除外)吸納退役1年內的退役軍人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1年以上社會保險費,按每人1萬元給予一次性補貼。本項補貼由市、鎮按8:2比例分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

(二十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幫扶困難群體就業。(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扶貧辦、市總工會負責)

1.階段性擴大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范圍。階段性將受疫情影響連續失業3個月以上人員納入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范圍,暫定執行至2020年12月31日。鼓勵企業設立“村民車間”等就業安置基地,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通過實施企業就業安置基地獎勵、就業困難人員工資差額補助、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等政策,激勵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繼續實施企業支付受疫情影響職工工資補貼。

2.實施一般性崗位補貼。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單位除外)招用就業困難人員、本省或我市對口幫扶地區的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標準給予一般性崗位補貼。除對距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本項補貼由市、鎮按8:2比例分擔。

3.提高吸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就業補助標準。本市用人單位招用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與其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在2019年1月及以后在該用人單位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6個月及以上的,按每人5000元標準給予用人單位就業補貼。本項補貼由市、鎮按8:2比例分擔。

4.實施吸納長期失業人員就業補貼。用人單位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6個月以上的,按每人5000元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實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其中招用行為發生于2019年12月13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本項補貼由市、鎮按8:2比例分擔。

六、進一步提升職業技能水平

(二十四)全面深入實施“廣東技工”“粵菜師傅”“南粵家政”三大工程,分別納入市建設省改革創新實驗區改革事項和十件民生實事抓好抓實,實施“農村電商”“鄉村工匠”重點行動。(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發展改革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

(二十五)深入推進“技能人才之都”建設,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推進實施十大重點群體職業技能提升工程,按規定落實職業培訓補貼和生活費補貼,推動30萬人提升學歷技能素質。繼續實施技能提升補貼政策,對取得《東莞市企業緊缺急需職業(工種)目錄》中所列職業(工種)三級(高級工)及以上資格證書的,補貼標準最高上浮30%。組織開展勞動預備制培訓,對入讀技工院校的“兩后生”按規定給予免學費資助、生活補助;組織“兩后生”免費參加“一鎮一品”產業人才培訓,對自費參加培訓或自學提升技能,取得相應證書的按規定享受技能提升補貼和生活費補貼。實施新職業開發計劃。開發滿足東莞產業特別是支柱產業和特色產業所需求的職業(工種)和專項職業能力。(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農業農村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殘聯等部門負責)

(二十六)推進職業教育深化改革。推動東莞市技師學院納入高等職業教育,加快高水平技師學院建設,推行校企雙制辦學,校企合作深度融合。創新職業教育培養模式,加強職業院校“雙精準”專業建設。支持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與企業合作開展培訓,有關培訓課程與教材開發、教師授課等相關費用,按規定從職業培訓收入中列支。(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負責)

(二十七)全面推行建筑用工實名制管理,破解當前建筑工人技能培訓、鑒定考核等制約建筑企業用工管理的難題,推進建筑用工職業化、專業化。(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負責)

七、進一步托底幫扶困難人員

(二十八)指導確需較多裁員的困難企業制定裁員安置方案,做好政策法規宣講,引導員工合法表達訴求,依法依規妥善處理勞動關系和社會保險轉移接續等工作。(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二十九)根據省的統一部署,穩步做好失業保險基金省級統籌的相關工作。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及時發放失業保險金,由失業保險基金代繳其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齡,并按照規定同時享受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等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實施時間自2019年12月起。(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三十)實施失業人員臨時生活補助。對生活困難(持城鄉低保證、五保供養證、特困職工證、扶貧卡、零就業家庭證明、建檔立卡貧困證明等),又不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且未領取失業補助金的登記失業人員,按每人5000元給予臨時生活補助。本項補貼由市、鎮按8:2比例分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三十一)對生活困難的失業人員及家庭,按規定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范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實現再就業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達到或超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可繼續保留12個月低保待遇。同時繼續實施低保勞動力就業激勵補助。(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八、進一步優化就業用工服務

(三十二)繼續做好重點企業的用工服務,落實就業服務專員,動態掌握重點企業用工需求。設立高新技術企業人才服務專員,開展“專精特新”企業進校園、重點用工企業專場招聘等系列活動。推廣優化線上求職招聘服務,廣泛收集我市企業用工需求信息以及政府投資項目產生的崗位信息,及時在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和“東莞就業創業服務”公眾號上發布,并實現與省級、國家級官網對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

(三十三)疫情防控期間,建立24小時重點企業用工調度保障機制。推廣互助調劑用工等靈活用工模式,支持企業之間進行用工余缺調劑,實現人力資源優化配置。組織有用工需求的重點企業赴對口幫扶地區和勞務輸出大省開展招聘和勞務協作。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時辦理就業創業補貼等業務的扶持對象,允許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補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三十四)開展“線上+線下”校企對接。組織重點企業前往勞務對接地高校、職業學校舉辦“名企名校行”等活動,滿足企業技術技能型人才需求。采取“線上+線下”方式舉辦校企合作洽談會,引導各類院校和企業開展線上洽談,有組織輸入新成長勞動力。繼續實施校企合作補貼。(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三十五)調整職業介紹補貼。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推薦勞動者到我市重點用工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穩定就業滿6個月后,可按每人400元給予機構職業介紹補貼,本項補貼由市、鎮按8:2比例分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三十六)加強聯合執法,開展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行動,嚴厲打擊“黑中介”“工頭”擾亂市場秩序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加快推動人力資源服務業集聚發展,支持松山湖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創建省級產業園。深入推進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誠信體系建設工作,選樹一批誠信示范服務機構并參評國家、省“人力資源服務誠信示范機構”。對提供就業服務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行業協會、社團組織等機構,根據服務人數、成效和成本等,給予一定服務補助。(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九、進一步完善就業失業監測研判機制

(三十七)健全我市就業失業登記系統,繼續推行實名制就業登記,實現與我市參保數據互聯互通。優化失業登記制度,對我市失業的靈活就業人員、無業的新成長勞動力實行承諾制失業登記,并落實每月至少1次的跟蹤就業服務。(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負責)

(三十八)調整就業失業監測補貼。對承擔就業失業監測任務的企業(包括定點監測企業、定點監測人力資源中介服務機構及創業孵化基地)的工作人員,自2020年起按每月150元給予補貼;每多承擔一項就業監測任務的,補貼標準提高50元。本項補貼由市財政負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三十九)充分發揮就業形勢研判會商制度作用,加強大數據比對分析,加強重大項目、重大工程、專項治理對就業影響跟蹤應對,健全就業形勢研判機制,同步制定應對措施。建立健全就業風險防范機制,將處置就業風險支出納入財政應急儲備金使用范圍。做好輿情監測研判、協調和應急處置,穩定社會預期。(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統計局、市財政局負責)

各園區、鎮(街道)、各部門要切實做好穩就業、保就業工作,在全社會形成支持就業創業的良好氛圍。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要切實履行促進就業主體責任,統籌協調各成員單位、其他相關責任單位以及各園區、鎮(街道),加大政策宣傳貫徹力度,加強指導督促,維持就業局勢穩定。各有關單位要及時修訂完善相關配套政策辦事指南,梳理、歸并和簡化補貼項目,依托信息化系統進一步提高補貼申領便利化程度。

本實施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東莞市進一步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實施意見的通知》(東府〔2018〕165號)、《關于印發〈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東莞市財政局企業新招用員工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辦法〉的通知》(東人社發〔2020〕8號)、《關于印發〈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推薦就業服務補貼辦法〉的通知》(東人社發〔2020〕6號)、《關于印發〈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東莞市財政局企業復工復產員工交通費補助辦法〉的通知》(東人社發〔2020〕7號)同時廢止。

東莞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