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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印發《關于深化對接“北上廣”優化大環境行動的工作方案》(附全文)

發布日期:20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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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報網訊:近日,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關于深化對接“北上廣”優化大環境行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要求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原則,著眼服務企業全生命周期,學習借鑒“北上廣”等先進地區最新最佳實踐經驗,以國家營商環境評價內容為重點,以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為手段,以信息技術為支撐,全面實行再對標、再優化、再提升,加快形成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一流營商環境。

附:關于深化對接“北上廣”優化大環境行動的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推進和提升對接“北上廣”優化大環境行動,不斷營造更具競爭力的營商環境,助推湖南高質量發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思路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執行《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和《湖南省優化經濟發展環境規定》,落實國家關于復制推廣自貿區、京滬兩地優化營商環境改革舉措的要求,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原則,著眼服務企業全生命周期,學習借鑒“北上廣”等先進地區最新最佳實踐經驗,以國家營商環境評價內容為重點,以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為手段,以信息技術為支撐,全面實行再對標、再優化、再提升,加快形成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一流營商環境。

二、重點任務

1.進一步提升開辦企業便利度。將開辦企業相關的設立登記、公章刻制、申領發票、員工參保登記等各環節按“一件事一次辦”標準整合,實現“一窗通辦”。全面實現省、市、縣三級稅收管理信息系統、市場監管綜合業務系統、公章服務平臺、社保服務平臺認證信息互認、數據實時共享,通過“互聯網+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一表申請”并聯辦理所有開辦企業事項。將原用工登記和社保登記2個環節合并為就業參保登記1個環節。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實施公章刻制免費政策。在取消企業銀行賬戶許可的基礎上,優化商業銀行開戶手續,壓減辦理時間。進一步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加快推動企業身份認證電子化,企業設立時同步發放電子營業執照。

2.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優化升級《湖南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工作指南》,進一步研究壓減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和審批時限。針對中小型社會投資工業廠房項目,研究出臺從投資備案到竣工驗收,再到產權登記和水電氣接入的全流程簡易審批程序,通過取消審批、實施備案制等,精簡審批事項,壓縮審批時限。在全省各類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等全面推行區域評估,探索推行“標準地”制度供地。研究制定全省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告知承諾制度,明確可實行告知承諾的審批事項、申報材料清單及事中事后監管配套要求。進一步規范工程建設項目綜合服務窗口設置,強化幫辦代辦服務。推行工程建設規劃許可證豁免清單。加快推進“多規合一”的“一張藍圖”各部門共享共用,為投資主體提供查詢渠道和項目用地合規性檢測與指導服務。對于驗收涉及的測繪工作,推進實施一次委托、統一測繪、成果共享、平臺聯審的測繪服務領域“多測合一”改革,加快培育健全滿足改革需要的“多測合一”服務機構市場。建立基于各類風險等級的工程安全質量管控制度,根據風險等級確定檢查頻次和檢查內容。

3.優化用電用水用氣接入服務。對符合政策條件的推行用電用水用氣“三零”(零上門、零審批、零投資)服務,通過線上申請、主動上門、全程代理等方式,實現小微用電用水用氣工程“一次不用跑”、其他用電用水用氣工程“最多跑一次”。推動用電用水用氣報裝窗口入駐實體政務大廳,報裝系統與“互聯網+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對接,建立數據和證照共享機制,壓縮辦理時間。出臺市政設施接入并聯審批辦法,推動規劃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公安交通管理、園林綠化等部門并聯審批,簡化材料、信息共享。研究制定供電可靠性指標管制計劃。

4.深化不動產登記服務改革。在不動產登記受理大廳設置企業服務專區,實現企業間轉移登記當場繳稅、當場發證,一個環節、當場完成。推動不動產登記系統與水、電、氣、有線電視等公用服務信息系統對接,實現同步過戶。以不動產登記單元號作為唯一關聯碼,實現不動產登記“帶圖作業”,登記信息和地籍管理信息融合互通。擴大“互聯網+不動產抵押登記”服務模式合作銀行范圍,方便企業和群眾同步簽訂貸款合同、辦理貸款審批、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

5.進一步提升納稅繳費便利化水平。貫徹落實國家、地方各項減稅降費政策,做好政策宣傳和輔導工作,確保納稅人、繳費人能應享盡享。加大電子稅務局建設力度,探索打造智慧型辦稅服務場所,引入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術,為納稅人提供智慧化導稅、辦稅、咨詢等服務,實現納稅人90%以上主要涉稅服務事項網上辦理。全面推進電子退稅,用電子數據代替紙質資料,網上傳輸代替人工傳遞,實現全流程無紙化退稅操作。進一步擴大辦稅事項“一件事一次辦”清單范圍。加強房產交易平臺與納稅平臺的無縫對接,做到在房產交易網簽時同步納稅。持續深化公積金業務“一件事一次辦”改革,推進社保業務一窗辦、網上辦、掌上辦。

6.深化跨境貿易降費提速改革。進一步推動口岸降費、規范收費,強化口岸收費目錄清單管理,進一步降低通關整體費用。開展“單一窗口”本地特色應用建設,拓展通關信息共享功能,實行進口許可證件申領和通關作業無紙化。繼續推廣進出口“提前申報”,完善容錯機制,推行進口“岸邊直提”和出口“抵港直裝”業務模式。積極開展關稅保證保險,實施“先放行后繳稅”模式。貨物監管現場實施“查檢合一”作業,對部分大宗資源性商品推行“先驗放后檢測”。實行“先放行后改單”模式,對海關查驗發現異常,而又不涉證、不涉稅、不涉及檢驗檢疫風險,僅涉及查驗后改單放行的報關單,允許在海關放行后修改報關單數據。提升匯總征稅率和自報自繳比例。

7.提升破產司法水平。建立重整識別、預重整和簡易破產案件快速審理機制等措施,有效簡化辦理破產流程、提高程序效率。探索推進破產法庭建設,提高破產審判專業化水平,提升破產辦理質效。發揮破產管理人協會作用,加大破產管理人專業培訓力度,提高破產管理人履職的能力水平。建立破產“府、院”統一協調制度機制,加強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與法院之間的信息共享,發揮相關主管部門職能作用,依法支持市場化債務重組,統籌解決破產工作難題。推動不動產、特殊動產、設備、銀行存款、車輛、股權、知識產權及其他財產權利登記系統向破產管理人開放,方便破產管理人依法清收查控相關財產,推進破產案件辦理進程。

8.進一步改善融資環境。設立企業續貸受理中心,建立綠色通道,為民營企業、中小微企業提供首貸咨詢、續貸受理審批及其他投融資服務。完善對融資擔保機構的風險補償政策,加大財政扶持力度,提升融資擔保能力。繼續鼓勵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開展業務,降低擔保費率,不得以保證金等名義收取不合理費用。進一步升級銀稅服務平臺,為誠信納稅的高科技、輕資產民營以及中小微企業提供無抵押純信用貸款。強化落實“兩禁兩限”規定,嚴禁發放貸款時以克扣放款金額、以貸轉存、存貸掛鉤、浮利分費、借貸搭售等方式,變相抬升融資成本。

9.全面加強中小投資者保護。認真執行法律法規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依法保護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知情權、表決權、建議權和質詢權等合法權利。妥善審理公司決議效力、利潤分配權、優先購買權、股東代表訴訟等中小股東維護自身權益的案件。全面推進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健全訴調對接工作機制,加大相關案件調解的力度。優化中小投資者依法維權的渠道和程序,實現中小投資者涉訴所有程序事項一次性告知、階段文書一次性送達、詢問事項一次性解答,確保中小投資者快速兌現勝訴權益。

10.提升執行合同質效。全面深化繁簡分流、簡案快辦、快慢分道機制改革。全面落實“隨機分案為主,人工分案為輔”的分案機制,建立人工分案負面清單和定期公示制度,全面提升分案工作的自動化水平。完善送達制度,積極推廣法院傳票、證據材料等電子送達方式,完善和規范企業送達地址信息庫。建立法院與房產交易、不動產登記機構、銀行等相關部門的信息共享機制,提高財產查控和強制執行工作效率。推廣應用全國法院詢價評估系統,加大網絡司法拍賣力度,進一步降低執行環節的費用成本,提高執行效率。強化對鑒定機構接受委托、執業規范、收費等管理,促進鑒定機構壓縮時限、提高質量。

11.推進勞動力市場透明監管。擴大“一網通辦”就業服務接入事項,進一步優化就業參保登記流程。為企業和城鄉勞動者提供“雙向互動”供需對接服務,破解企業招工和勞動者求職信息不對稱難題。落實就業補貼政策,按國家要求降低企業社會保險繳費負擔。嚴格執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目錄之外一律不得開展許可與認定,目錄之內除準入類職業資格外一律不得與就業創業掛鉤。建立健全勞動者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將實行不定時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許可、經營勞務派遣業務許可改為告知承諾,一般不再進行現場核查核對。

12.進一步完善政府采購和招投標制度。推進各類公共資源交易全流程電子化,全面推行“不見面”開標,推進遠程異地評標。完善政府采購和招投標相關規定,包括公布中標和合同信息,細化和規范招標需求編制、資格預審、招標投標文件澄清、異常低價識別管理等相關規則,規范和優化招標投標過程及標后管理、異議處理、合同履約、投訴等監督管理制度。完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功能,創新投標保證金管理系統,實現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可線上支付和交付,其中政府采購平臺與國庫支付系統對接,通過政府采購平臺向供應商及時反饋款項支付情況。推行以電子保函等非現金形式收取保證金。

13.大幅提升政務服務水平。持續深化“一件事一次辦”改革,逐步擴大覆蓋范圍。加快推進“三集中三到位”改革落地,推進政務服務大廳標準化、規范化和智能化。進一步簡化審批環節,推行“容缺審批”“容錯辦理”。加快推進“數字政府”建設,加強區塊鏈、人工智能等新技術運用,全面深化“互聯網+政務服務”,推進跨業務跨系統跨部門跨地區數據共享,逐步提升網上辦理深度三級以上事項比例,實現高頻民生服務事項“指尖辦理”,提高基層公共服務信息化水平。推進電子證照共享和應用,依托“互聯網+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推進電子證照數據梳理匯聚、轉化更新和共享互認,力爭到2020年底,實現電子證照匯聚種類突破500種、數據突破2億條,推動電子證照基本覆蓋行政機關簽發的各類證件、執(牌)照、證明文件、批文、鑒定報告,逐步實現電子證照應用覆蓋100%政務服務事項,電子證照類目100%關聯辦事材料清單,各級政府辦事窗口100%接入電子證照庫。進一步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推進標準化建設,加快建設中介服務“網上超市”。在各級政務服務大廳設立“政策兌現窗口”,為企業提供優惠政策兌現一門式辦理服務。

14.加強知識產權創造和保護。加大支持知識產權培育和資助獎勵力度,支持企業開展國內外知識產權布局,進一步提高企業專利申請數量和質量。高水平建設中國(長沙)知識產權保護中心,探索拓展服務領域,通過快速預審縮短專利授權周期。壓減專利優先審查推薦和專利費用減繳備案的審批時限。推動知識產權法院及知識產權法庭建設,提升知識產權審判專業化水平。加強知識產權行政執法,探索建立知識產權執法聯動協作機制。完善知識產權仲裁調解工作機制,建立健全社會共治模式。推進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服務網絡全省全覆蓋。

15.實施公平規范的市場監管。全面實施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加快推進市場監管領域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嚴格控制重點檢查事項的數量和一般檢查事項的抽查比例。建立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全面推行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對信用較好、風險較低的市場主體,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繼續探索跨領域跨部門綜合執法。深入探索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實施包容審慎監管,梳理發布市場輕微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免罰清單。

16.營造包容普惠的創新環境。加強各類創新創業載體建設,為各類創新創業人員提供開放式、低成本的創新創業空間。優化港澳臺居民、來華工作外國人出入境和居留服務。深入推進芙蓉人才行動計劃,放開人才職稱評審、股權激勵、居留落戶、子女就學等方面條件和門檻。建立涉公平競爭審查投訴舉報受理回應機制。持續清理糾正在行業準入、資質標準等方面對不同所有制企業的歧視性或沒有法律依據的差異性規定做法。強化基本公共服務供給,全面提升公共服務質量、效益和群眾滿意度。加大生態環境治理力度,提升藍天碧水凈土森林覆蓋指數。完善機場、港口、軌道交通、市政道路、公共交通等交通設施,加快構建現代化、一體化的綜合交通運輸體系。

三、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切實加強對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組織領導、統籌協調和整體推進。可參照長沙市“指標長”制度,建立市(縣)主要領導總負責、分管領導兼任指標長、工作專班統籌協調的工作機制。

2.細化落實舉措。各重點任務牽頭部門要對標先進地區、對標國家營商環境評價指標,按照“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減費用、優服務”的要求,會同有關部門于2020年8月31日前研究制定專項改革方案,進一步細化和明確改革目標、具體舉措、完成期限。加強對基層單位、窗口工作人員政策培訓,強化跟蹤問效,切實解決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問題。

3.加強法治保障。對滯后于改革要求、不利于優化營商環境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以及行政規范性文件等,要加快清理完善,應改盡改、應廢盡廢。對改革過程中需要上級部門授權的,要積極爭取賦權。對改革探索中出現失誤或者偏差,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予以免責或者減輕責任。

4.強化監測評價。完善以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滿意度為導向的營商環境評價體系,持續開展營商環境評價,督促各級各部門補短板、強弱項。進一步完善營商環境監測機制,通過多種渠道多種方式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不斷增強改革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5.提高政策可及性。各項營商環境改革政策出臺時,要同步推出簡本、解讀材料、流程圖、辦事指南及示例,并在各部門網站和相關媒體上同時發布。開展優化營商環境案例評選及典型案例宣傳,加強正向激勵和標桿引導。

附件:重點任務責任分工表

重點任務責任分工表

序號

重點任務

牽頭單位

責任單位

1

進一步提升開辦企業便利度

省市場監管局

省稅務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

2

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3

優化用電接入服務

省發展改革委

湖南能源監管辦、在湘所有供電企業(國網湖南電力公司、郴電國際、新華供電公司等)、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

4

優化用水用氣接入服務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省自然資源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

5

深化不動產登記服務改革

省自然資源廳


6

進一步提升納稅便利化水平

省稅務局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

7

深化跨境貿易降費提速改革

省商務廳(省口岸辦)

長沙海關、省交通運輸廳

8

提升破產司法水平

省高級人民法院

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資委、省市場監管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稅務局、湖南銀保監局、省司法廳

9

進一步改善融資環境

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銀保監局、省財政廳

10

全面加強中小投資者保護

湖南證監局

省高級人民法院

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

11

提升執行合同質效

省高級人民法院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湖南銀保監局

12

推進勞動力市場透明監管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13

進一步完善政府采購制度

省財政廳


14

進一步完善招投標制度

省發展改革委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15

大幅提升政務服務水平

省政務局

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等省直有關單位

16

加強知識產權創造和保護

省市場監管局

省高級人民法院

17

實施公平規范的市場監管

省市場監管局

省司法廳、省委編辦和市場監管領域有關執法部門

18

營造包容普惠的創新環境

省發展改革委

省委組織部、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教育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文化旅游廳、省衛生健康委、省自然資源廳、省林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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