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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印發《關于促進建筑業平穩健康發展的措施》 支持建筑業克服疫情影響

發布日期:202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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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報網訊:近日,湖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促進建筑業平穩健康發展的措施》,支持建筑業克服疫情影響,實現平穩健康發展。

《措施》共有11條:加強行業用工保障、加大金融信貸支持、完善工程款支付體系、推行資金替代機制、合理分擔疫情損失、保障物資材料供應、合理確定項目工期、加大項目招投標支持力度、支持人才培養和科技創新、優化營商環境、加強質量安全管理。

省政府11條措施的出臺十分及時,亮點多、突破大,充分顯示了省政府對建筑業的高度重視。《措施》明確,加大金融信貸支持。各金融機構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確保企業不因資金問題影響復工復產。對受疫情影響的建筑業企業2020年1月25日以來到期的貸款,實施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安排, 最長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罰息。2020年6月30日后,銀企雙方可自主協商,合理確定后續的還本付息計劃。

附全文如下:

促進建筑業平穩健康發展的措施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以及在我省考察疫情防控工作時的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支持建筑業克服疫情影響,實現平穩健康發展,現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強行業用工保障。開展建筑工地用工需求摸查,及時發布用工需求信息,鼓勵建筑業企業優先就近招用本地農民工,特別是就業困難人員和貧困人員。對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就業并開展以工代訓的企業,經人社部門審核后,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標準給予培訓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6個月。全面落實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實施建筑工地封閉管理,強化疫情風險管控,引導建立安全有序的建筑用工市場。(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住建廳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二、加大金融信貸支持。各金融機構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確保企業不因資金問題影響復工復產。對受疫情影響的建筑業企業2020年1月25日以來到期的貸教,實施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安排,最長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罰息。2020年6月30日后,銀企雙方可自主協商,合理確定后續的還本付息計劃。中標政府投資工程的建筑業企業,可以憑施工合同向合作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合作金融機構 應開辟金融服務綠色通道,提供差異化優惠的金融服務。(責任單位: 人行武漢分行、湖北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三.完善工程款支付體系。加快清理政府部門和國有企業拖欠民營企業賬款,建立和完善防范拖欠長效機制。政府和國有投資工程嚴禁以各種方式要求企業帶資承包,嚴格執行合同法和相關政策規定,充分尊重合同約定,不得以審計機關的審計結論作為工程結算依據,不得以未完成決算審計為由,拒絕或拖延辦理

工程結算和工程款支付。(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審計廳、省政府國資委、省住建廳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四、推行資金替代機制。實施工程擔保制度,建筑業企業可以采用銀行保函、工程擔保公司保函或者工程保證保險替代工程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切實減少企業資金占用。工程招標文件中應當明確保函保單的擔保機構和格式,任何單位不得無故拒絕接受建筑業企業以保函保單替代各類保證金。已收取的保證金到期后應及時返還,未按規定或合同約定返還保證金的,保證金收取方應向企業支付逾期返還違約金。對弄虛作假不能履約的保函保單,要嚴肅追究相關單位責任,并將違約信息納入信用檔案,發揮信用體系的聯合懲戒作用。(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住建廳、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人行武漢分行、湖北銀保監局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五、合理分擔疫情損失。采用PPP模式實施的政府投資工程因疫情導致施工、經營停滯的,停滯期間的項目損失由政府和社會資本方協商分擔。對于疫情前已簽訂施工合同的建設工程,應充分考慮疫情停工損失和建造成本上漲等因素影響,確需調整投資概算的,項目單位應提出調整方案及資金來源,按照規定程序報原初步設計審批部門或者投資概算核定部門核定,及時簽訂補充協議。因疫情防控需要,工地現場的防疫設施改造、防護物資消耗、勞務人員“點對點”包車運輸、人員留觀隔離等費用列入工程造價成本,由發包方承擔。各地要及時準確發布和調整建設工程造價信息,在企業復工復產階段每半個月更新一次主要建材的市場指導價信息,為發承包雙方合理確定工程價款提供依據。(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住建廳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六、保障物資材料供應。加強部門協調聯動,積極幫助企業做好建筑材料及設備運輸、防疫物資保障等工作。統籌推進建筑業產業鏈上下游協同復工,加強上下游配套企業溝通,協助企業解決集中復工可能帶來的短期內原材料短缺或價格上漲等問題。著力提升省域內砂石等主要建材的產能,優先保障供應省內工程項目。(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政府國貴委、省自然資源廳、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市場監管局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七、合理確定項目工期。疫情防控導致工期延誤,屬于合同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施工合同工期應予以順延,嚴禁盲目壓縮合理工期,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順延時間除從2020年1月24日起至項目獲批復工之日止外,原則上還應增加不少于15天的施工現場準備期。項目確因特殊原因需要趕工的,趕工天數超出剩余工期10%的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明確相關人員、經費、機械和安全等保障措施,并經專家論證后方可實施,相應的趕工費用由發包人承擔。(責任單位:省住建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八、加大項目招投標支持力度。對在疫情防控中貢獻突出且受到當地人民政府或防疫指揮部表彰的優秀企業和個人,各地應在今年政府和國有投資工程招投標活動中給予專項加分,但在百分制評審中企業最高加分不應超過2分,企業人員最高加分不應超過1分。縣級以上政府或有關部門(包括縣級以上防疫指揮部),對涉及疫情防控急需、公共事業急需、群眾生活急需的重大民生項目可列為應急搶險類項目,項目單位可采用邀請招標方式或非招標競爭方式實施。(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住建廳、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九、支持人才培養和科技創新。發揮我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資源優勢,積極開展校企、院企合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帶動建筑業企業自主創新。鼓勵企業加大對高端智力資源的引進,各地要在放寬落戶條件、提供安居保障、幫助子女就學等方面給予切實支持。積極推薦我省優秀建筑設計人才參加“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大師”評選。(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公安廳、省人社廳、省住建廳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十、優化營商環境。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實施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告知承諾制,推行電子證照,縮短審批時間。創新項目監管方式,簡化項目審批流程,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對涉及保障疫情防控必需、公共事業運行必需、群眾生活必需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急需的項目特事特辦,建立綠色通道,推動盡快實施。完善服務企業機制,搭建訴求響應平臺,及時紓困解難。(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建廳、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省政務管理辦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十一、加強質量安全管理。實行差異化監管,對自身質量安全管控體系完善,上一年度未發生質量安全生產事故且無不良行為記錄的企業,減少現場檢查頻次;對質量安全管控體系不健全,上一年度或本年度發生過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的企業和項目,實行精準監管、重點幫扶。實行“互聯網十監管”,開展線上監督指導,對工程項目質量安全風險點,實現點對點“網上會診”,確保項目質量、工程安全。(責任單位: 省住建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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