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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加快推進鄉村振興試點示范工作 加快鄉村振興項目實施

發布日期:20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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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報網訊:日前,中共福建省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關于推進鄉村振興試點示范工作的通知》(閩委振興辦函[2020]3號),以落實《福建省鄉村振興試點示范工作方案》(閩委振興組〔2019〕3號),加快鄉村振興重點縣(市、區)、特色鄉(鎮)、試點村建設發展,探索形成一批有福建特色的鄉村振興模式和經驗。

《通知》要求:

強化責任落實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鄉村振興試點示范工作,在人才支撐、資金投入、政策保障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各級鄉村振興辦要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在全力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時,切實扛起鄉村振興試點示范工作的主體責任,把試點示范工作作為重中之重,牢牢抓在手上,落實省、市、縣領導和部門掛鉤聯系制度,組織開展精準對接,加強組織指導、統籌協調、政策保障、督促落實,確保試點工作取得實效,充分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加強統籌謀劃

加強整體謀劃、區域布局,按照“串點、連線、成面”的要求,統籌安排省、市、縣三級試點,同步抓好試點村以外建制村的鄉村振興工作,以點帶面推動鄉村全面振興。

加快制定100個特色鄉(鎮)和1000個試點村的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計劃或方案,做到一鄉(鎮)一計劃、一村一方案,明確總體目標、重點任務、保障措施,并按年度分別確定至2022年的目標任務、具體實施項目,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

試點村方案由縣(市、區)鄉村振興辦會同所在鄉(鎮)制定,對確有必要修編村莊規劃的試點村要抓緊開展規劃修編,于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試點村規劃編制。全省其它鄉(鎮)和建制村的計劃或方案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加快項目實施

嚴把項目策劃關,對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堅持“缺什么、補什么”,找準短板、弱項,策劃生成一批高質量的鄉村振興項目,以縣(市、區)為單位建立特色鄉(鎮)、試點村鄉村振興項目庫,于2020年6月底前在鄉村振興平臺完成項目庫錄入。

2020年試點村重點建設項目和財政補助資金額度安排,于3月底前研究確定。嚴把項目建設關,市、縣(區)鄉村振興辦要加強對特色鄉(鎮)、試點村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建立項目進度跟蹤、督促落實等制度,掌握工作動態,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確保項目有序實施。

結合實施“鄉村振興百鎮千村試點建設工程包”,由市級鄉村振興辦每月3日前通過鄉村振興平臺匯總報送各縣(市、區)項目進展情況,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建議。嚴把項目質量關,嚴格工程質量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確保項目安全。

嚴格資金使用管理

落實省財政廳、省委鄉村振興辦《關于全省鄉村振興試點示范資金籌措使用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閩財農〔2019〕51號)要求,每年3月31日前將設區市級財政安排鄉村振興試點示范的資金、沿海經濟發達縣對口幫扶23個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資金撥付到縣(市、區)。

各縣(市、區)要統籌整合鄉村振興試點示范資金,按照“每個村4年平均800萬元,根據試點村實際情況分檔安排600~1000萬元之間”的要求,以項目帶資金的方式,及時將資金分配下達到鄉(鎮)指定賬戶。

嚴格按照《福建省鄉村振興試點示范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加強項目資金使用管理。實行項目資金在線監管,將試點示范資金納入福建省扶貧(惠民)資金在線監管系統,各級鄉村振興辦要落實專人負責,嚴格按照《福建省扶貧(惠民)資金在線監管系統管理規程》(閩財農〔2019〕50號),加強資金實時監管,增強資金使用管理的精細化、規范化。

大力培育先進典型

開展鄉村振興試點示范,主要目的是探索鄉村振興的機制、路徑、方法,大力培育各具特色、不同類型樣板。各地要有目標、有重點地開展典型培育工作,充分調動鄉村兩級積極性,發揚群眾首創精神,引導基層大膽創新實踐。

及時總結各地先進經驗做法,加強一線調研指導、一線總結提煉,推出一批可借鑒、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典型,原則上每個設區市每月總結提煉形成1個以上經驗典型報省委鄉村振興辦。

加強宣傳推廣,加大電視、報紙、廣播、網站等媒介宣傳力度,用好鄉村振興信息平臺、微信公眾號等宣傳平臺,率先完成鄉村振興特色鄉(鎮)、試點村“一村一H5”展示,擴大試點示范輻射帶動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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