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商情報網訊:2021年下達全國最低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消納責任權重為29.4%。2021年實際完成值為29.4%,與2020年同比增長0.6個百分點,與2021年下達的最低總量消納責任權重29.4%持平。
綜合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本地生產和利用、外來電力消納、超額消納量交易等情況,除西藏自治區免考核外,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完成了704號文明確的最低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消納責任權重,其中1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達到激勵值,甘肅、新疆未完成最低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消納責任權重,分別相差2.6和1.8個百分點。
資料來源:國家能源局、中商產業研究院整理
備注:
1、西藏不參與考核。
2、湖南已計入貴州點對網45.5億度水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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