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人工智能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
發布時間:2024-01-29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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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報網訊: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發展新一代人工智能的決策部署,搶抓通用人工智能發展的重大戰略機遇,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創新引領、融合發展、開放合作、共治共享,加快發展人工智能產業,引領支撐科技跨越發展、產業優化升級和生產力整體躍升,賦能新型工業化和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為奮力譜寫中國式現代化浙江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撐。

(二)發展目標。到2027年,人工智能核心技術取得重大突破,算力算法數據有效支撐,場景賦能的廣度和深度全面拓展,全面構建國內一流的通用人工智能發展生態,培育千億級人工智能融合產業集群10個、省級創新應用先導區15個、特色產業園區100個,人工智能企業數量超3000家,總營業收入突破10000億元,成為全球重要的人工智能產業發展新高地。

二、加快核心技術突破,打造人工智能技術創新策源地

(一)強化前沿基礎研究。加快實驗室體系建設,瞄準人工智能技術理論前沿,加強基礎性原創性科學研究。發展通用人工智能理論框架體系,推進人工智能與認知科學、神經科學、心理學等學科交叉融合。支持開展重大基礎研究,力爭在多模態智能、認知智能、類腦智能、具身智能、群體智能等方面取得突破。(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教育廳。列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加強核心技術攻關。聚焦大模型基礎架構、關鍵算法、數據技術,以及人工智能芯片、智能傳感器、系統軟件等重點方向,設立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科技專項,通過“揭榜掛帥”“賽馬”等模式組織攻關,對以創新聯合體開展聯合攻關的,省市縣三級聯動以目標任務書的方式組織實施。鼓勵高校院所、企業牽頭承擔有關國家科技創新重大項目。(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經信廳、省財政廳)

(三)提升企業創新能力。建立人工智能企業培育庫,培育壯大以科技領軍企業為龍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和科技小巨人企業為骨干的人工智能企業梯隊。支持科技領軍企業聯動全球創新資源,打造國際一流的人工智能開放創新平臺。鼓勵人工智能企業參與組建創新聯合體或在海外設立研發中心,支持符合條件的國外優質企業和科研機構在浙設立研發中心。(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商務廳)

三、強化核心要素供給,打造人工智能基礎支撐最優地

(一)優化提升算力供給能力。統籌優化算力資源布局,推進全國一體化算力網絡長三角國家樞紐節點重大項目等建設,打造國際一流的新型算力中心。加快智算中心和超算中心建設,構建結構合理、自主可控、綠色發展的算力供給體系。鼓勵企事業單位參與智算中心建設和運營,圍繞應用場景部署邊緣算力,形成特色化、規模化先進算力供給體系。(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科技廳、省通信管理局)

(二)推動大模型技術開源與開放。推動人工智能大模型領域自主可控開源社區和開放創新平臺建設,打造模型即服務(MaaS)新范式。支持自主開源深度學習框架研發攻關和代碼托管鏡像平臺建設。制定推廣開源領域相關標準和協議,推進人工智能領域開源軟件的國際規則互認。研發多類型模型開發、訓練、壓縮、推理全流程工具,培育開發者群體,繁榮開源生態。(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市場監管局)

(三)加快算法模型創新應用。推動面向行業應用的算法模型研發,推廣大模型創新應用場景(產品)。鼓勵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開放應用場景,促進算法模型與業務對接。建設人工智能公共服務平臺,推動算法模型的可信化、模塊化、系統化和平臺化服務。加強涉及公共利益算法模型監管,鼓勵企業或第三方機構開展算法模型檢測與評估,促進合法應用與推廣。(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委網信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

(四)推動高質量數據集建設。加強各類數據平臺和數據中心資源整合,統籌推進人工智能公共數據資源庫建設。支持建設數據標注眾包服務平臺,提供數據采集、清洗、標注、脫敏、存儲、溯源、質量評估等工具。推動建設安全合規的中文、圖文、音頻、視頻、結構化數據等語料庫和數據集,加快建設行業數據集和知識庫,推進工業數據集建設。(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大數據局)

(五)加快培育數據要素市場。加快一體化智能化公共數據平臺建設,有序開發利用公共數據,爭創國家數據要素綜合試驗區。探索建立數據產權交易相關制度,發展數據要素市場,培育優質數據服務商和第三方服務機構。在確保數據安全的前提下,推動醫療、交通等公共數據與企業數據融合創新應用,探索面向具體場景的數據衍生產品和衍生服務交易。落實數據出境安全評估制度,研究制定數據出境自評估索引指南。(責任單位:省大數據局、省委網信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衛生健康委)

四、加速創新場景賦能,打造人工智能創新應用先行地

(一)賦能科技創新發展。布局建設人工智能驅動的科學研究專用平臺,加快知識引導與數據驅動融合的人工智能研發。探索構建“人類科學家+AI科研助手”的人機協同科研新模式。圍繞新藥創制、生物育種、新材料研發等重點領域,加強大規模跨模態預訓練模型、多元通用知識挖掘、多元知識表達與計算等基礎研究,以及綜合知識庫、生物計算、育種計算、材料計算等應用基礎研究。(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教育廳)

(二)賦能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實施“AI+未來工廠”創新引領行動,推進AI大模型在工業領域落地應用,建立完善分級診斷評估標準,引導企業數字化轉型和智能化升級。深化“農業產業大腦+未來農場”建設,推動人工智能賦能農業高質量發展。打造智慧商圈、智慧供應鏈、智慧物流、智慧港口、智慧金融、智慧能源等創新場景,加快培育智能化現代服務業。(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浙江監管局)

(三)賦能社會智能化發展。推進智慧醫院、智慧康養和智能公共衛生服務建設,發展智能診療、疾病風險預測、醫用機器人等應用場景。打造虛擬課堂、智能教育助手等創新場景,建設智慧圖書館和智慧校園。迭代提升鄰里、低碳、交通、治理等創新場景,深化未來社區(鄉村)建設,加強省市平臺集成貫通,建設幸福美好家園。推動人工智能與文化體育、游戲動漫、影音視頻的融合應用。(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廣電局、省體育局)

(四)賦能城市現代化治理。迭代建設“人工智能+”的城市大腦,提升城市整體運行和管理效率。加快智慧交通建設,提升交通運行監測、出行信息服務和應急指揮能力。推進政務領域大模型落地應用,升級智能政務。推動輿情監測、犯罪預測預防、應急處置等方面的創新應用,提升公共安全治理能力。(責任單位:省委網信辦、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應急管理廳、省大數據局)

五、推動融合集群發展,打造人工智能產業發展聚集地

(一)做強人工智能產業鏈。布局研發類腦、存算一體等新型人工智能芯片,加強人工智能框架軟件、系統軟件、終端操作系統、硬件基礎件等的研發應用,推動自主可控人工智能軟硬件相互適配和性能優化。大力發展智能機器人、智能穿戴設備、智能家居等新一代智能終端產品。深化智能網聯、北斗導航、低空衛星通信等基礎設施建設,發展自動駕駛汽車、無人機、無人船等智能交通裝備。(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交通運輸廳、省通信管理局)

(二)培育人工智能融合產業集群。加快構建以杭州市、寧波市為核心,其他地區特色差異化發展的人工智能產業發展格局。建設省級人工智能創新應用先導區,引導各地加大精準招商力度,因地制宜建設人工智能特色產業園區,發展類腦智能、人形機器人、元宇宙等未來產業,圍繞“415X”先進制造業集群培育人工智能融合產業集群。高水平推進杭州國家人工智能創新應用先導區、浙江(德清)國家級車聯網先導區和國家智能社會治理實驗基地建設,在人工智能領域爭創國家級未來產業先導區。(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委網信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

六、構建最優產業生態,打造人工智能創新創業首選地

(一)建設人才聚集地。深入實施“鯤鵬行動”,引進人工智能全球頂尖人才,培育集聚科技領軍人才、卓越工程師和青年科技人才。加強校企聯合培養緊缺人才,鼓勵高校設立交叉學科,增設人工智能急需專業和自主技術路線教學內容,在研究生招生名額上給予適當傾斜。鼓勵校企聯合引進高層次人才和高水平創新團隊,探索給予領軍企業省級人才計劃、高技能人才自主評審權。開展人工智能訓練師、算法工程師、運維工程師等技能人才培訓。(責任單位:省委人才辦、省經信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人力社保廳)

(二)優化投融資環境。鼓勵市縣在省級“4+1”專項基金中設立人工智能產業子基金,引導社會資本投早、投小、投長、投創新,推動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市融資。鼓勵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加大對人工智能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優化完善投入機制和盡職免責制度,鼓勵國有資本參與人工智能產業投資。(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中國人民銀行浙江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浙江監管局)

(三)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健全人工智能領域技術創新、專利保護與標準化互動支撐機制,推動創新成果的知識產權化和技術標準化。支持將人工智能領域相關專利申請列入專利快速審查與確權服務范圍,加強知識產權的協同保護,完善快速維權和海外維權機制。鼓勵企業圍繞算法模型、數據安全、隱私保護、性能測試等技術標準制定,參與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制定。加快人工智能領域檢驗檢測等公共服務平臺建設。(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經信廳、省科技廳)

(四)加強安全和倫理治理。尊重人工智能產業發展規律,保障個人隱私和數據安全,防范和打擊違法行為,構建安全有序發展環境。探索建立人工智能監管與治理體系,依法依規實行包容審慎監管。發揮省科技倫理委員會作用,加強人工智能倫理安全規范及社會治理實踐研究,面向重點領域開展倫理審查和安全評估。推動相關高校院所、企業等按規定設立人工智能倫理(審查)委員會。(責任單位:省委網信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科技廳、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市場監管局)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在省數字經濟發展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統籌推進人工智能產業發展,協調推進重大平臺建設、重點項目攻關、重大事項研究和安全治理體系建設。省級有關單位要根據職責分工,推動各項目標任務落地落實。各地要結合實際加大推進人工智能產業發展力度。(責任單位:省數字經濟發展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二)加快改革創新。建立人工智能產業發展協調機制,推進技術監測、備案管理、安全處置等工作。探索建立人工智能負面清單事前監管與審核備案事后監管相結合的制度機制,促進人工智能健康發展與規范應用。針對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智能網聯汽車等重點領域,加強安全管理與合規發展。(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委網信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應急管理廳)

(三)強化政策支持。統籌各級產業、科技、人才等相關政策資金,優化資源要素配置,加大人工智能產業發展支持力度。對列入省重大產業項目庫的,按規定在用地、用能、排污權等方面予以保障。鼓勵市縣通過發放科技創新券、企業服務券等方式,支持企業購買優質算力和智能制造診斷評估服務,支持有條件的市縣探索發放“AI算力券”“智評券”。符合條件的人工智能創新應用場景(產品)依法享受有關政府采購支持創新的政策。(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

(四)營造良好氛圍。修訂人工智能產業統計指標體系,建立發展監測制度,定期發布產業發展報告。加大人工智能研發成果、創新產品和創新場景的宣傳推廣力度。加強對外交流與合作,積極融入長三角和全球創新網絡,構建高水平開放發展新格局。(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統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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