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加快推動竹產業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2023—2025年)
發布時間:2023-08-18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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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報網訊: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以及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將小竹子做成大產業”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實將我省竹資源優勢轉化為產業優勢、經濟優勢,做好“竹產業”“竹科技”“竹工藝”“竹文化”文章,進一步增加農民收入,助力鄉村振興,推動竹產業高質量發展,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立足我省竹林資源、產業基礎和區位條件,以竹林資源培育為基礎,以建設一批豐產高效示范林為重點,以提高竹產品綜合開發利用水平為目標,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培育扶持一批龍頭企業,推進竹產業機械化進程,加快竹材標準化建設,努力開拓國內外市場,逐步形成竹工貿一體化、產業集群化、一二三產融合發展的竹產業體系,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多贏局面。

二、總體目標

到2025年,力爭全省竹產業全產業鏈實現產值1200億元,加強竹山撫育,新增或完善提升新型竹林經營主體100個以上,新增豐產竹林基地45萬畝以上(累計豐產竹林面積達850萬畝),新建竹山分解點100個以上;培育扶持2家以上年產值超30億元竹制品龍頭企業以及2家以上實現自動化數字化生產的高端筍制品龍頭企業;加快推進竹標準材建設,制訂竹原材料標準5個以上,培育竹標準材加工大型企業4家以上;促進竹產業機械裝備提檔升級;基本形成鏈條緊密、三產融合、科技創新、優質高效、生態安全的竹產業高質量發展體系。

三、重點任務

(一)推動竹產業做大做強

1.加快竹山流轉。引導鼓勵竹農以竹山入股、托管、租賃等方式開展竹山流轉,培育合作社、家庭林場等新型經營主體,并將其納入林業新型經營主體標準化建設補助范圍。鼓勵以行政村(社區)為單位,采取“統一經營、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運營模式,組建毛竹專業合作社。推動建設一批優質豐產竹林及一二三產融合發展重點縣,支持開展竹種定向選育研究及竹林FSC森林認證,每年新增豐產竹林基地15萬畝以上。鼓勵竹山經營權融資,發展“國企+合作社+基地”“龍頭企業+合作社+基地”等模式,推動村集體與國有林場、國有企業等開展股份合作經營,提升竹林經營效益。每年新增或完善提升新型竹林經營主體30個以上。(責任單位:省林業局、農業農村廳、國資委,相關設區市人民政府)

2.推進基礎配套設施建設。實施現代竹業重點縣項目,持續開展林業生產道路建設、維護和升級改造,推廣使用竹林噴灌、水肥一體化等技術,推進竹林基地通信、用電等基礎設施升級改造,每年建設或維護林業生產道路1000公里以上。支持在竹產區就近建設筍竹物理分解場地,寬度3.5米以內的竹山生產道路以及竹材和筍竹收集、堆放、切段、剖分、拉絲、剝殼等不產生廢氣、廢水的物理分解場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規定條件的,納入直接為林業生產經營服務的工程設施用地范圍,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批準,不需要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其中在商品林林地(省屬國有林場除外)建設符合條件的筍竹物理分解場地,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審批。每年新建竹山分解點30個以上。(責任單位:省林業局、農業農村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發改委,相關設區市人民政府)

3.推動竹加工園區建設。各地要實施筍竹精深加工示范縣項目,支持重點產竹市、縣(區)科學規劃建設小微園區和筍竹精深加工專業園區,加快推進竹材分解、初級加工、成品精深加工三級竹產業加工體系建設。鼓勵園區集約節約用地,因地制宜建設多層標準廠房、定制廠房,加快產業集中集聚。加強園區環保、應急、消防、供熱系統等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園區安全水平,完善園區生活配套設施,支持小微園區因地制宜探索全竹循環利用,促進產城融合發展,提升園區發展承載力。對符合條件的投資建設竹綜合循環利用生態園區的企業,按規定提供貼息貸款政策支持。(責任單位:省工信廳、林業局、商務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應急廳、財政廳、金融監管局,省消防救援總隊,相關設區市人民政府)

4.培育壯大龍頭企業。各地要加快扶優、扶大、扶強一批龍頭骨干企業,鼓勵優勢竹制品企業通過整合資源、兼并重組等方式,打通竹山流轉、竹標準材、竹工機械、終端產品等全產業鏈,提升專業化、規模化、標準化和產業化發展水平;加大筍制品企業扶持力度,引導筍制品企業引進全自動化生產線,積極研發功能化、個性化健康筍食品,加快提升綠色低碳、貯藏保鮮、質量安全等技術水平。至2025年底,三明、南平各培育至少1家年產值超30億元竹制品龍頭企業及1家實現自動化數字化生產的高端筍制品龍頭企業。對企業兼并重組、招商引資等按規定給予補助和前期費用支持;支持兼并重組、擴大規模的竹產業項目按規定享受省技改項目融資支持專項政策,對項目固定資產投資貸款,給予最長3年、年化2%貼息支持;對引進龍頭骨干企業設立總部、區域中心及其他特別重大企業的,給予“一事一議”綜合扶持政策。鼓勵有條件的筍竹企業申報專精特新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突破傳統產業類型限制,對掌握特色工藝、技術、配方的企業,在專精特新企業評選中予以加分支持,對新認定的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按規定給予獎勵。(責任單位:省工信廳、金融監管局、科技廳、財政廳,相關設區市人民政府)

(二)推動竹科技創新發展

5.推動竹產業機械研發創新。整合優勢科技資源,推動成立福建省竹產業機械設備技術創新研究院。鼓勵龍頭企業聯合高校科研院所,加快筍竹采伐、運輸和加工等環節的機械化以及智能化裝備研發。重點開發智能冬筍探測儀、輕便高效采伐設備和筍竹下山裝備;支持智能選料鋸竹設備、竹初加工全流程連續化智能化生產線、竹條有序分選生產線、自動涂膠設備、自動定向鋪裝機等竹加工裝備的專項攻關。將竹產業機械化、自動化、智能化裝備研發優先列入省科技計劃項目。(責任單位:省科技廳、林業局、財政廳,相關設區市人民政府)

6.支持竹工機械推廣應用。推廣竹山軌道搬運機、履帶式搬運機、無人機、破竹機、破蔸機、碎枝機、竹剪刀、小型挖筍設備等機械,將符合條件的機械裝備納入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對筍竹采伐、竹材集運、竹物理初加工等機械裝備已實現銷售,成套裝備價格在50萬元以上,單臺設備價格在10萬元以上,經認定屬于省首臺(套)范疇的,按規定給予補助(其中單臺裝備售價為50萬元以下的,按同一批次合同且不超過50萬元的銷售價格核算補助金額)。鼓勵企業更新迭代竹產業機械裝備,對引進先進竹工機械裝備實施生產線自動化智能化改造,實際設備(含技術、軟件等)投資額達100萬元以上的,由省級財政按5%的比例給予補助,最高補助300萬元;對投資額大、帶動示范性強的技改項目,按“一事一議”予以支持。鼓勵各地組建機械化竹采伐專業隊伍,對專業隊伍在購買機械、繳納社會保險等方面給予補助。鼓勵相關企業與大型設備租賃公司合作,支持采取融資租賃等形式加快推進竹工機械應用。(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工信廳、林業局、人社廳、財政廳、金融監管局,相關設區市人民政府)

7.加快新產品研發。依托竹產業優勢區域、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高校重點實驗室、竹產業研究院、企業技術中心、龍頭骨干企業等,開展產學研用協同創新,鼓勵開發“以竹代塑”“以竹代木”“以竹代鋼”等系列產品,支持申報科技計劃項目,推進竹產業成果轉化應用,對促成竹產業科技成果落地轉化的國家級、省級技術轉移機構以及購買重大科技成果并實現產業化的企業,符合條件的給予資金補助。支持筍竹企業申報技術創新重點攻關及產業化項目,最高給予300萬元資金補助。(責任單位:省科技廳、工信廳、財政廳,相關設區市人民政府)

(三)推動竹工藝提質升級

8.推進材料標準化建設。南平、三明、龍巖等竹產業發展重點地區,要探索建設竹標準材交易市場,引導企業積極生產竹標準材,推動實現大規模應用。到2025年,南平、三明各培育2家以上竹標準材加工大型企業。充分發揮福建省竹產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作用,構建完善竹產業全產業鏈標準體系,加快研究建立不同品質、規格、等級的竹原材料標準,制訂竹原材料標準5個以上,并給予資金補助。支持建設省級竹產業工業互聯網示范平臺,推動實現上下游產業對接、產能合作、原料集采等,并給予資金獎勵。(責任單位:省林業局、科技廳、市場監管局、工信廳,相關設區市人民政府)

9.提升工業設計水平。加強竹木工業設計基礎研究和公共服務,支持竹木產業工業設計研究院創建國家級工業設計研究院,引導竹產業工業設計產品落地轉化,對確定為國家級、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的給予資金獎勵。鼓勵企業引進國內外有影響力的工藝美術大師和優秀設計師在我省創新創業,提升產品附加值。引導企業將高新智能技術與竹產品的生產、設計結合,依靠物聯網、AI等智能技術,提升竹產品設計水平。支持地方政府牽頭主辦“中國·海峽”竹產業國際工業設計大賽,給予每場大賽獎金及評審費用資金補助。(責任單位:省工信廳、人社廳、財政廳,相關設區市人民政府)

(四)推動竹文化深度融合

10.打造竹文化竹空間。支持開發竹觀光、竹康養、筍食品等綠色產業,加快建設竹博園、竹林漫道、竹林小鎮、竹文化公園等設施,鼓勵開發“竹文化+”生態旅游和森林康養產品,大力發展竹文化產業。將“以竹代塑”相關工作納入筍竹精深加工示范縣項目建設內容。強化竹制品企業與旅游、電商、家居、酒店等跨界融合,開發竹工藝品等旅游伴手禮商品,促進融合發展。強化政府示范作用,引導綠色低碳循環消費理念,對于符合政府綠色采購政策要求的竹質建材、竹家具、竹制品、竹紙漿制品等產品,優先納入政府采購目錄,加大政府采購力度。鼓勵有條件的地市對竹產品進景區、民宿、酒店、館所、商超、街區按使用量給予補助,推動全竹場景運用。(責任單位:省文旅廳、工信廳、商務廳、衛健委、民政廳、財政廳、林業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11.提升竹文化影響力。推動各地整合現有展會資源,深挖竹文化內涵,鼓勵各地以市場化方式輪流舉辦、共同舉辦國家級或省級林博會、竹博會等活動。支持各地建設竹產業線上綜合服務平臺和國際化竹制品交易平臺,促進竹產品銷售和竹文化宣傳。對在日本、歐洲等國家和地區常態化開設竹產品綜合展示平臺(展示館)的,鼓勵有條件的地市給予資金支持。引導筍竹產品出口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降低市場風險,對投保的短期險和出運前保險,保費補助比例按最高檔予以支持。(責任單位:省商務廳、工信廳、財政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12.拓展竹文化推廣渠道。加強與上海、廣州等地開展區域合作,建設筍竹文化展示空間,開展竹文化交流,推動筍竹制品展銷。支持筍竹企業參加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等重要展會,并對展位、布展和辦證等費用予以支持。支持各地組織筍竹企業通過線下、線上、代參展等形式參加境外專業優質展會,擴大參加境外展會補助范圍并提高補助比例和上限。依托現有竹產業重點地區的筍竹制品專業市場,拓展跨境電商銷售,打造網紅直播基地,借助互聯網等新媒體講好竹文化故事。(責任單位:省文旅廳、商務廳、財政廳,相關設區市人民政府)

四、要素保障

(一)強化組織保障。建立省級推動竹產業高質量發展工作協調機制,統籌推進全省竹產業高質量發展工作,及時解決產業發展中所遇到的實際問題,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各司其職,把竹產業發展作為重要工作來抓;南平、三明、龍巖等竹產業發展重點地區要把竹產業發展擺上重要日程,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將竹產業發展與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共同推動竹產業轉型升級,確保本方案確定的重點任務全面完成。(責任單位:省工信廳、林業局、科技廳、商務廳、農業農村廳、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文旅廳、金融監管局,相關設區市人民政府)

(二)強化用地保障。引導鼓勵各地根據國土空間規劃使用非耕地,利用農村“四荒”地及閑置建設用地,并根據當地竹林面積和加工能力,在竹林集中分布區,由林業部門會同自然資源部門、鄉鎮政府等統籌布局竹山分解點和筍竹初級加工小微園區,涉及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由設區市統籌保障。(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林業局、農業農村廳,相關設區市人民政府)

(三)強化人才保障。圍繞我省竹產業發展人才需要,落實人才優惠政策,用足、用好省引才“百人計劃”、產業領軍團隊等人才政策;深化校企合作,鼓勵申報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培養緊缺的技術技能人才;將竹產業從業技能培訓納入高素質農民培訓范圍;支持龍頭企業、協會申辦技校,以招生帶動招工,培養技能型人才;用好科技特派員制度,加大竹產業科技特派員選認力度,引導和支持科技特派員深入基層一線開展技術服務。(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科技廳、人社廳、工信廳、農業農村廳,相關設區市人民政府)

(四)強化資金保障。各級財政加大對竹產業的扶持力度,建立竹產業發展多元化投入機制;探索開展竹林碳匯試點,通過流轉、收儲、質押等途徑,引導社會資本更多地投向竹林碳匯;發揮福建產融云平臺、金服云平臺等融資平臺對接優勢,推廣無還本續貸產品,持續升級“福林貸”“竹益貸”“竹塑貸”“筍竹貸”“鄉村振興貸”等信貸產品,簡化信貸業務流程,推動符合條件的筍竹企業及其產業鏈配套企業列入金服云平臺“快服貸”名單,暢通金融服務綠色通道。(責任單位:相關設區市人民政府,省財政廳、林業局、工信廳、金融監管局)

本行動方案執行期限為2023—2025年,廈門市執行本行動方案所需財政資金由廈門市人民政府負責解決。本行動方案與本省其他同類政策有不一致的,按照“從優、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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