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金融改革發展 “十四五”規劃 發布時間:2022-05-19 13:53

中商情報網訊:本規劃根據《廣東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編制,重點明確“十四五”時期(2021—2025年)廣東省金融改革發展的指導思想、戰略導向、主要目標,部署重大任務,并對2035年遠景目標進行展望。本規劃是廣東省各級政府加強金融監管、各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組織規范經營的重要依據,是廣東省深化金融改革發展工作的行動指南。

第一章發展基礎和環境

“十三五”時期,面對錯綜復雜的經濟金融形勢和突如其來的新冠肺炎疫情,廣東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金融穩定發展的各項工作部署,金融改革發展取得新的重大進展,為順利實現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各項目標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撐。“十四五”時期,廣東金融發展仍處于優化結構、提升能級、擴大開放的重要戰略機遇期,要大力推進金融改革創新,實現金融更高質量、更具效率、更加安全的發展。

第一節發展基礎

“十三五”時期,我省金融產業體系加快發展,主要金融指標居全國首位,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水平和效能大幅提高,金融改革不斷突破,金融發展水平不斷提高,金融生態環境明顯改善。

金融產業體系更加完善,支柱產業地位進一步加強。截至2020年末,全省法人金融機構達到360家。本外幣存款余額和貸款余額分別為26.8萬億元和19.6萬億元,比“十二五”期末分別增長62.5%和108.3%。境內外上市公司總數突破1000家,其中境內上市公司677家,比“十二五”期末增加256家;“新三板”掛牌企業1181家,精選層2家;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展示企業2.5萬家;上市公司總市值達到16.2萬億元,資產證券化率提高到147.0%;證券交易額205.17萬億元,是“十二五”期末的1.2倍。保費收入5653億元,比2015年多出近一倍,保險深度4.7%,保險密度4547元/人。金融機構總資產達到34萬億元,其中銀行業總資產29.6萬億元。2020年,全省金融業增加值近1萬億元,占GDP比重提高到8.9%,比2015年提高2個百分點。金融業實現稅收3628億元,占全省全部稅收的1/6。

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提高,金融普惠水平大幅提升。截至2020年末,全省制造業貸款余額達到1.8萬億元,是“十二五”期末的1.6倍;基礎設施貸款余額約4萬億元;民營企業貸款余額5.5萬億元;普惠小微貸款余額約2萬億元,服務小微市場主體188萬戶;涉農貸款余額1.6萬億元。2020年,全省社會融資規模增量超過4萬億元,是2015年的2.8倍。實現直接融資約1萬億元,在全部社會融資中的占比提高到24.5%。五年累計新增科創板和創業板上市企業139家,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創新型企業占新上市企業的85%。產權交易規模和影響力提升,省交易控股集團連續五年交易金額超1萬億元,位居全國前列。截至2020年末,“險資入粵”累計金額超過1.1萬億元。

重大金融改革不斷突破,金融高質量發展基礎更加堅實。成立國內首家港資控股合資證券公司、首家外資控股合資基金管理公司、首家相互保險社,獲批國內首家外資全資期貨公司。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改革并試點注冊制落地實施,歷時14年爭取的廣州期貨交易所成功獲批設立。農信社全部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全省也是全國最后一個二級法人社——汕頭經濟特區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一舉改制組建為汕頭海灣農村商業銀行。創建廣州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出臺國內首個地方綠色金融發展條例——《深圳經濟特區綠色金融條例》,組建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聯盟,截至2020年末,全省綠色信貸余額近1萬億元。率先開展數字人民幣應用試點,大數據、區塊鏈等金融科技在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跨境貿易融資等領域得到有效運用。廣東金融高新區打造成千億級金融產業集聚區。

深刻把握雙區建設機遇,金融開放合作邁向更高水平。形成從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南沙粵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區、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到廣東自貿試驗區,再到粵港澳大灣區和深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的“點面結合”金融開放大格局。國家出臺的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30條意見”基本落地,2020年全省跨境資金流動規模達1.5萬億美元,跨境人民幣結算規模累計至25萬億元,人民幣成為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結算第一大幣種。實施自由貿易賬戶(FT賬戶)體系等更高水平開放舉措,設立合資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公司等金融機構。截至2020年末,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基金管理機構超過160家,外資金融機構實現地市全覆蓋,赴港上市企業達到276家。“深港通”成交額累計23.1萬億元,其中“深股通”成交額累計18.9萬億元,“港股通”成交額累計4.2萬億元。

區域特色金融加快發展,金融生態環境明顯優化。珠三角地區對粵東粵西粵北地區的金融幫扶機制進一步完善,金融機構合作、金融業務聯動模式更加豐富多樣。區域金融發展布局進一步優化,粵東集聚產業投資基金、互聯網小額貸款公司,粵西開展農村金融改革創新、統籌城鄉發展取得成效,北部生態發展區的韶關、梅州、河源、云浮、清遠推廣林業碳匯等綠色金融創新產品,設立全民營資本的梅州客商銀行。“十三五”時期,粵東粵西粵北地區本外幣貸款余額增加8600億元,新增境內上市公司19家。

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取得實效,金融風險顯著降低。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地方協調機制、城商行與民營銀行流動性風險應急處置協調機制以及資本市場風險應對協調機制等相繼落地,央地金融監管協同進一步強化。截至2020年末,全省銀行業不良貸款率為1.19%,比“十二五”期末下降0.38個百分點,低于全國平均水平0.73個百分點。其中,高風險農信社風險得到化解,全省農村中小金融機構不良貸款率大幅下降。交易場所清理整頓順利推進,上市公司股權質押風險有效紓解。707家納入清理整治的P2P網貸機構全部退出市場,精準拆彈化解“團貸網”等特大金融風險。建立智能化的地方金融風險防控“金鷹”、“靈鯤”系統,形成網格化響應處置機制,非法集資案件發生率顯著下降,完成陳案攻堅處置591起。

地方金融監管體系初步建立,金融活動秩序明顯好轉。省市兩級政府成立地方金融監管(工作)部門,全面履行地方金融監管職能。建立完善行政許可、現場檢查、行政處罰等監管框架,搭建地方金融機構(組織)非現場監測系統,形成小額貸款公司分類監管指標體系,開展典當行規范年審,完成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換發工作,對融資租賃、商業保理機構進行清理整頓。截至2020年末,全省小額貸款公司520家,貸款余額1062億元;融資擔保機構220家,融資擔保在保余額2255億元;典當行680家,典當余額77億元;融資租賃公司4836家,資產總額3486億元;商業保理公司5061家,保理融資余額1756億元;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存量收購不良資產賬面值1831億元。

第二節發展環境

當今世界正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全球金融治理和產業鏈布局出現重大變革,國際國內經濟金融運行不確定性因素增多。“十四五”時期,我省金融改革發展將面臨重大機遇,也面臨更大的風險挑戰。

國際經濟金融體系加速演變世界經濟形勢出現巨大變化,主要國家在“效率”與“安全”之間尋求新的平衡,北美、歐洲、東亞三大生產網絡內部循環強化,產業鏈供應鏈區域化、近岸化特征漸趨明顯。在金融方面,全球債務水平不斷上升,可持續性問題日益突出,圍繞全球經濟治理和金融秩序重構的國家間、區域間博弈競爭不斷強化。國際金融體系加快朝多極化方向發展,一批新的國際金融中心加速崛起,建設具有國際影響力的金融樞紐更趨緊迫。

科技變革催動金融變革全球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蓬勃興起,圍繞科技創新的區域競爭和兼并重組日益活躍。依托人工智能、區塊鏈、云計算、大數據等底層技術的金融科技不斷突破創新,驅動傳統金融業經營理念、管理方式發生顛覆性變革,金融數字化、智能化勢在必行。

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需求側管理推向深入中國經濟由高速增長轉向高質量發展,邁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新征程,國內市場空間廣闊,投資需求潛力巨大,發展韌性強,經濟長期向好的總體趨勢沒有改變。加快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為金融發展提供新的空間,也對金融高質量發展提出更高要求。既要圍繞產業基礎高級化、產業鏈現代化以及加快科技創新和綠色發展等需求,加快構建創新友好型、環境友好型和更加開放、更加普惠的現代金融體系,也要在需求側發力,進一步優化投融資結構,持續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雙區建設為金融高質量發展創造歷史性機遇。粵港澳大灣區、深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建設加快推進,“一核一帶一區”的區域發展格局加快形成,為廣東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實現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注入源源不斷的新動能。廣東省需要緊抓重大機遇,發揮粵港澳大灣區境內境外兩個金融市場優勢,更好地利用國際國內兩種金融資源,攜手港澳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國際金融樞紐,大力發展跨境金融,服務產業鏈、供應鏈、創新鏈,積極參與全球經濟金融競爭合作。

金融的短板弱項需要加快補齊增強。廣東金融仍然大而不強,金融發展面臨體制機制障礙。一是缺乏具有國際影響力的金融市場平臺和大型金融龍頭企業,金融資源集聚配置能力有待加強。二是金融資源配置不平衡,房地產貸款余額占全部貸款余額近1/3,對科技創新、小微企業和“三農”的服務能力和效率仍有待提升。三是粵東粵西粵北與珠三角地區的金融資源配置比例大約為1:9,不均衡程度大于經濟發展差距程度。四是金融開放還沒有達到國際一流水平。五是互聯網金融、私募基金等領域風險存量仍較大。六是金融人才培養和激勵約束機制不完善。這些問題都需要在“十四五”時期攻堅克難、加快解決。

第二章總體要求

圍繞“十四五”時期廣東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規劃部署,把握“新發展階段、新發展理念、新發展格局”要求,加快推動金融改革發展。

第一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市場化導向,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加強需求側管理,堅持以“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三項任務為重點,圍繞“1+1+9”工作部署,錨定建設金融強省目標,緊緊抓住粵港澳大灣區和深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雙區”建設的歷史性機遇,發揮廣州、深圳“雙城聯動”效應,輻射帶動全省優化金融布局,支持構建“一核一帶一區”區域發展格局,緊扣金融科技發展新趨勢,全面推進金融數字化、智能化轉型,構建服務打造新發展格局戰略支點的大金融體系,實施更高水平金融開放,建設生態環境優良的金融安全區和普惠金融示范區,提升金融產業發展能級和競爭力,實現金融改革開放創新走在全國前列。

第二節戰略導向

“十四五”時期,廣東省金融將緊緊圍繞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以及全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以“123+雙10”為戰略導向,加快建設金融強省。

──堅持一個樞紐、三方發力,擔負起共建粵港澳大灣區國際金融樞紐的重要使命。攜手港澳,通過擴大雙向金融開放和進一步深化金融合作,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內各城市、各區域之間在金融產業上分工協調、融合發展。吸引匯聚海內外金融機構、金融人才以及資金、業務、資源,在金融科技、創新資本、綠色金融、人民幣資產配置和制度創新等方面引領示范,加快建成新時代聯系海內外、影響全世界的國際金融樞紐。打造人民幣國際化和跨境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前沿陣地,強化對“一帶一路”沿線、《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國家跨境人民幣業務的輻射帶動作用。

──堅持雙城引領、全省聯動”“三輪驅動、安全發展,實現由金融大省向金融強省的轉變。充分發揮廣州、深圳“雙城聯動”作用,強化金融集聚輻射,帶動珠三角地區配套建設特色功能區以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優化金融生態、開展普惠金融試點,縮小粵東粵西粵北與珠三角地區金融發展差距,實現全省金融協調發展。以“金融改革開放、金融科技創新、金融生態安全區建設”三大動力驅動金融強省建設,營造國際一流的金融發展環境,推動金融風險高效治理,實現金融安全發展。重點在金融市場、金融機構、金融科技、金融“軟實力”等方面“強筋健骨”。以設立廣州期貨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全市場注冊制改革為契機,發展壯大金融市場體系,強化對全國乃至全球金融資源的配置利用。做優做強金融機構,建立科學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推進金融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打造高素質的金融人才隊伍,發展一流的金融科技、高水平的金融研究和廣受認可的金融文化,提升廣東金融服務全國的能力和在全國的影響力。

──抓好壯大金融產業十項任務,鞏固增強金融的重要支柱產業地位。大力發展現代金融產業,以深圳證券交易所全市場注冊制改革為中心完善創新資本鏈,以廣州期貨交易所建設為契機打造期貨產業鏈,積極發展連接港澳的跨境“金融通”,圍繞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加快壯大綠色金融產業,打造頭部金融機構,壯大銀證保金融機構,加快發展金融科技,培育扶持上市公司,優化農業農村金融服務體系,規范發展地方金融機構(組織)和金融新業態。穩步提升金融業增加值占GDP的比重,鞏固提高金融業對擴大居民就業、增加居民收入、優化產業結構、增加財稅收入等方面的貢獻。

──實施金融+十大工程,發揮好金融對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血脈和支撐作用。構建金融政策與財政政策、產業政策協同配合的大金融體系,實施“金融+貿易”“金融+消費”“金融+科技”“金融+高端制造”“金融+鄉村振興”“金融+基礎設施”“金融+海洋”“金融+文化”“金融+民生”“金融+生態”工程。加大金融對構建新發展格局、穩定外資外貿、擴大內需、加快創新發展、推進產業基礎高級化和產業鏈現代化、鄉村振興、區域協調發展等重大戰略的支持力度。不斷提高金融資源和金融服務的可獲得性、便利性、可持續性,增強普惠性,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和效率,有效滿足經濟社會發展的金融需求。

第三節主要目標

展望2035年,廣東將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經濟實力、科技實力、綜合競爭力大幅躍升,成為新發展格局的戰略支點,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國前列、創造新的輝煌。廣東將形成多層次、廣覆蓋、差異化的現代金融體系,以及與新發展格局相適應的金融資產結構、社會融資結構,金融改革創新走在全國前列,金融科技發展引領行業方向,金融開放達到更高水平,金融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基本實現,全面建成金融強省。

“十四五”時期,廣東省金融改革發展將取得新的更大成就。到2025年,金融業重要支柱產業地位和資源配置能力進一步增強,金融高質量發展走在全國前列。全省本外幣存款余額達40萬億元,貸款余額達30萬億元。境內外上市公司總數超過1500家,其中A股上市公司突破1000家。保費收入沖刺8000億元。

──金融綜合改革成效顯著。實現金融生態環境大幅改善,金融改革邁向更深層次,金融開放邁向更高水平。在跨境金融、海洋金融、普惠金融、農村金融、綠色金融等方面創新發展,打造一批有特色、小而精的先行示范項目。全省制造業貸款余額達到3萬億元,綠色信貸余額3萬億元,普惠貸款余額3.5萬億元,涉農貸款余額2萬億元。粵東粵西粵北與珠三角地區存貸款差距進一步縮小,金融業的重要支柱產業地位進一步提升,金融實力和發展質量國內領先,在全球影響力增強。

──金融開放水平有效提升。基本實現粵港澳大灣區金融市場互聯互通,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與香港、澳門在金融發展上錯位協同、深度融合,廣州、深圳中心城市金融發展能級和全球金融中心排名大幅提升,輻射引領能力進一步增強,珠海、佛山、惠州、東莞、江門、肇慶等地建成一批特色金融功能區,配套支撐能力進一步提高。廣東對外金融交流合作更加密切,跨境資金流動規模再上新臺階,赴港上市企業超過400家。

──金融科技實現跨越發展。在數字人民幣應用領域先行示范,營造全球一流的金融科技創新創業生態環境,建設若干個在全國具有重要影響力的金融科技專業園區,引進10家以上國家級金融科技研發機構,培育10家以上國際知名的金融科技獨角獸企業和5家以上金融科技上市公司,形成一批安全效率并重、國際國內通行的金融科技創新標準,進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全球金融科技專利排行榜TOP100”機構數量達到15家,建成國際化金融科技產品開發、企業培育、推廣應用高地。

──金融資本集聚能力不斷增強。構建多層次資本市場,打造促進資本要素市場化配置的服務平臺。積極支持企業在證券市場融資,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優化融資結構。在科創金融、產業金融等創新領域先行示范,匯聚全球金融資源,建設與“廣深港澳”科技創新走廊以及“珠江西岸先進裝備制造產業帶”發展相適應的創新資本形成中心,為科技創新以及產業升級提供支撐。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展示企業達到3萬家,創業投資基金總規模達到5萬億元,進入管理基金規模前100名的創業投資機構超過30家,在科創板和創業板上市企業達到500家。

廣東十四五金融改革發展主要預期性指標

序號 指標名稱 2020年 2025年
一、總體金融規模
1 金融業增加值(億元)* 9907 15000
2 本外幣存款余額(萬億元) 26.8 40
3 本外幣貸款余額(萬億元) 19.6 30
4 證券交易額(萬億元)* 200 300
5 保費收入(億元)* 5653 8000
6 當年社會融資規模增量(萬億元)* 4.1 5
二、金融對外開放
7 跨境資金流動規模(萬億美元)* 1.5 2
8 赴港澳上市企業數(家) 276 400
三、金融科技發展
9 金融科技上市公司數(家) 1 5
四、金融資本集聚
10 直接融資規模(萬億元)* 1 1.4
11 直接融資占比* 25% 28%
12 創業投資機構管理資金規模(萬億元) 2.85 5
13 境內上市公司數(家) 677 1000
14 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展示企業數量(萬家) 2.5 3
五、金融綜合改革
15 制造業貸款余額(萬億元) 1.8 3
16 綠色信貸余額(萬億元) 1 3
17 普惠貸款余額(萬億元) 2 3.5
18 涉農貸款余額(萬億元) 1.6 2

注:有*記號的指標為當年時期數,其他指標為年末時點數。

第三章共建粵港澳大灣區國際金融樞紐 優化全省金融空間布局

深入貫徹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國家戰略,緊緊圍繞“1+1+9”工作部署,攜手港澳共建粵港澳大灣區國際金融樞紐,帶動全省金融優化發展,構建梯度協調、錯位發展的金融空間布局。

第一節加強與港澳金融的協調聯動

圍繞鞏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和支持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目標,加強體制機制和標準對接,促進粵港澳金融優勢互補,錯位發展。

著力破解體制機制障礙。對標最優最好最先進,擴大與港澳的金融雙向開放,著力破除粵港澳大灣區資本有序跨境流動的約束和障礙,在金融運行機制、行業標準、監管規則等方面深入對接,推動金融制度變革。進一步拓寬人民幣在粵港澳大灣區內跨境使用的渠道,促進粵港澳大灣區本幣外幣、離岸在岸市場良性互動,吸引全球資本到粵港澳大灣區配置和管理人民幣資產。在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國家戰略下,進一步加強粵港澳三地金融改革發展的協調聯動,加快粵港澳大灣區金融市場互聯互通。

共建粵港澳金融深度合作平臺。以廣州南沙、深圳前海和珠海橫琴為主要載體,與港澳共建金融深度合作平臺。南沙著力加強跨境投融資合作,在金融支持科技創新、產業發展等方面先行先試,創新發展跨境金融、綠色金融、航運金融等,引導香港、澳門金融資源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重大項目建設,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前海著力深化與香港的金融規則對接、機制對接,在金融市場、金融機構、金融人才、金融業務等方面深化交流合作,促進融合發展。橫琴著力加強與澳門的金融互動和互補,合作開展金融改革創新,積極探索金融支持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便利澳門居民生活和往來的有效路徑,加強對“一帶一路”沿線葡語系國家的金融輻射。

第二節提升中心城市金融發展能級

著力提升廣州、深圳兩個中心城市金融發展能級,增強區域金融改革發展引領作用。

提升廣州中心城市金融發展能級。高標準建設廣州期貨交易所,發展完整的期貨產業鏈,吸引全球投資者和各類企業廣泛參與,探索形成國際標準,打造風險管理中心。加快推進國際金融城、南沙國際金融島等金融高端集聚功能區建設,匯集機構、人才、業務和資金,建設面向全球的財富管理中心和具有重要影響力的國際化金融資源配置中心。支持廣州推進數字金融創新發展,創建數字金融標桿城市。以廣州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建設為核心,加快完善綠色金融機構體系、創新綠色金融服務產品、拓寬綠色融資渠道,建設引領全國、影響全球的綠色金融創新發展高地。

提升深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金融發展能級支持深圳打造全球金融創新中心,大力探索金融支持創新的有效途徑和方式,在科創金融、文化金融、海洋金融、供應鏈金融等重點領域先行示范,吸引國內外創投風投及股權投資機構加速聚集,持續提升金融配置創新資本的能力和效率,加快促進全球創新資本形成。支持深圳在數字人民幣應用上先行先試,營造一流創新創業生態環境,完善金融科技產業孵化機制,加快培育金融科技龍頭機構和產業鏈,建設全球金融科技中心。支持深圳申建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全面接軌國際成熟可持續金融規則,率先構建一批與社會和環境正向外部效應相關、適應國內可持續發展要求的金融服務標準,引入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可持續金融項目、機構和平臺,形成一批可復制推廣的可持續金融創新經驗和成果,把深圳建設成為全球可持續金融中心。

第三節推動區域金融平衡發展

進一步強化金融發展統籌,加快建設特色金融功能區、金融發展極,探索區域金融改革創新,優化全省金融空間布局。

強化珠三角金融帶動。圍繞“廣深港澳”科技創新走廊和“珠江西岸先進裝備制造產業帶”建設,在國家級高新區、開發區等開展科創金融先行示范,強化錯位發展和功能互補,提高金融資源便利流動和高效配置水平。珠江東岸依托東莞松山湖、惠州仲愷等國家級高新區打造金融高質量發展核心區,有效承接深圳金融外溢,促進金融、科技、產業深度融合發展。珠江西岸的佛山、中山、江門、肇慶等地市,圍繞制造業核心企業推動產業金融精準發力,促進先進裝備制造業加快發展。加強廣東金融高新區、白鵝潭產業金融服務創新區等聚集區建設,探索設立廣佛科技金融合作示范區。推進珠海─澳門跨境金融合作示范區建設。支持珠海依托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加強與澳門在跨境債券發行、綠色金融、中藥材要素市場等領域深度合作。支持江門與澳門在民生金融、跨境債券發行等領域深化合作。

在汕頭、湛江建設省域副中心金融發展極。探索差異化的金融高質量發展新路徑和政策支持體系,支持汕頭用足用好華僑資源,穩步增強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實力,依托華僑經濟文化合作試驗區鞏固金融要素集聚優勢,打造金融強市,輻射帶動粵東地區金融發展。支持湛江建設藍色(海洋)金融創新試驗區和北部灣金融資源集聚高地,加強與廣州合作對接,探索與海南自貿港建設聯動,構建具有區域集聚輻射效應的金融服務體系,加大金融對粵西地區海洋產業、臨港產業、重化工業的支持力度。

補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金融短板。實施“金融倍增工程”,完善粵東粵西粵北地區政策支持體系和金融對口幫扶機制,引導珠三角地區金融資源回流反哺。支持國有和股份制銀行在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增設分支機構以及設立數據中心、呼叫中心等后臺基地。支持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各地市爭取開展金融改革創新試點,大力推廣普惠金融,提升金融服務中小微企業水平,創新涉農信貸產品、發展農業特色保險,助力鄉村振興。支持韶關、河源、梅州、清遠、云浮等北部生態發展區5市優化金融服務網絡,充分利用“綠色資本”優勢加快發展。推動個別地市實現上市公司“零的突破”。

第四章健全現代金融體系 鞏固提升金融業重要支柱產業地位

加快推進金融市場和金融機構建設,提升銀行證券保險產業能級,豐富金融新業態,持續穩步提高金融業對全省經濟增長的貢獻度。

第一節建設“雙城聯動”的金融市場體系

充分發揮金融資源和區位優勢,強化廣州和深圳“雙城、兩市場”資源統籌和業務協同,構建功能完整、富有活力的強大金融市場體系。

支持建設國際一流的深圳證券交易所。鞏固提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市場優勢,支持打造大灣區債券平臺、知識產權和科技成果產權交易中心,建立連接技術市場與資本市場的全國性綜合服務平臺,加快建設創新資本中心和世界一流交易所。支持深圳證券交易所實施全市場注冊制改革。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發行公司債券、資產證券化產品等固定收益產品,穩步推進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豐富期權品種,推出股票股指期貨,建立產品完備、規模領先的金融衍生品體系。打造創新成長、中小企業等系列特色標桿指數,構建具有全球影響力的指數體系。探索長期資金參與上市公司治理的新模式,建立常態化退市機制。

高標準建設廣州期貨交易所。強化廣州期貨交易所與香港聯合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聯動合作,吸引國際投資者參與,打造服務高質量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和“一帶一路”建設戰略的重要平臺。加快完善期貨產業鏈,培育新的金融機構和金融中介服務機構,組建資本金充足、實力雄厚的省屬法人期貨公司,吸引與期貨交易和資產配置相關的金融機構落戶。加大大宗商品裝運、倉儲設施建設力度,打造具有影響力的期貨交割庫聚集區。組建期貨與金融市場研究院,形成國際化的標準體系,提升對產業鏈的影響力和話語權。發展完善期現貨聯動的交易市場體系,引導各類市場主體利用期貨市場進行大宗商品套期保值和開展風險管理,打造風險管理中心。

專欄1 以廣州期貨交易所為抓手打造完整期貨產業鏈
打造期貨產業鏈,推動建立完整的期貨市場體系,培育新的金融機構和金融中介服務機構,吸引國際國內金融人才,集聚資金,促進產業發展與經濟增長。具體包括: 1.高標準建設廣州期貨交易所,形成總部經濟效應,強化廣州期貨交易所與香港聯合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聯動合作,打造服務高質量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和“一帶一路”建設戰略的重要平臺。 2.加快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大宗商品要素交易平臺,發展完善期現貨聯動的交易市場體系。 3.組建一家資本金充足、實力雄厚的省屬法人期貨公司,推動金融機構參股期貨公司,培養一批法人治理完善、經營規范的期貨交易市場主體。 4.引進各類期貨、基金公司和中介機構,吸引與期貨交易和資產配置相關的金融機構落戶。 5.支持南沙綜合保稅港區、虎門港綜合保稅區等建設期貨保稅交割中心,打造具有影響力的期貨交割庫聚集區,加大大宗商品裝運、倉儲設施建設力度,促進專業市場、專業鎮、專業園區發展,形成對產業經濟的有力支撐。 6.組建期貨與金融市場研究院,吸引國際國內金融人才聚集,培養高水平期貨金融專業人才。 7.形成國際化的標準體系,推動產業升級和技術進步,吸引國際投資者參與,提升對產業鏈的影響力和話語權。 8.打造風險管理中心,引導各類市場主體利用期貨市場進行大宗商品套期保值和開展風險管理。 

第二節加快發展粵港澳大灣區“金融通”

充分發揮廣東毗鄰港澳的優勢,著力推進粵港澳金融市場互聯互通,構建多層次、廣覆蓋、深融合的跨境金融聯通體系,提升國際化的金融市場功能。

深化資本市場聯通。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內交易所加強合作,優化完善“深港通”、“債券通”等金融市場互聯互通安排,適時研究擴展至“南向通”。支持深圳證券交易所設立大灣區債券平臺,吸引符合條件的港澳金融機構和非金融企業發行債券。支持大灣區內地主體到香港、澳門發行債券籌資。推動廣州期貨交易所上市粵港澳大灣區內現貨交易量大的大宗商品期貨交易品種,并加強與香港、澳門市場的聯動。

加快銀行保險市場聯通。推動“征信通”,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全面推行港澳居民信用報告自主查詢服務,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征信服務機構與香港、澳門征信服務機構按照“商業自愿”的原則開展業務合作,通過協議安排為大灣區內企業和個人提供可互查、互認的征信服務。拓展跨境移動支付在公共交通、醫療衛生、公用事業繳費、校企園區等領域的跨境應用,推進大灣區移動支付無障礙合作區建設。加強數字貨幣跨境支付應用創新。探索“保險通”,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內保險機構合作開發跨境醫療、人壽保險和航運保險等產品,以及為客戶提供便利化承保、查勘、理賠服務,探索“等效先認”和“一張保單保三地”,推動設立港澳保險售后服務中心并逐步擴大所涵蓋的產品類型。

第三節構建富有競爭力的金融機構和組織體系

緊緊圍繞建設現代金融體系,加強金融機構和組織建設,打造頭部機構,壯大機構實力,豐富金融業態。

打造頭部金融機構。推動國際海洋開發銀行、粵港澳大灣區國際商業銀行、絲路信用保險公司等一批機構落地。支持招商集團、平安集團進一步做強做優,提升世界500強名次。支持廣發銀行做大做強,加快上市。鼓勵地方銀行、證券、保險等骨干金融企業通過引入戰略投資者、并購重組等方式發展壯大,加快推進廣州銀行、東莞銀行和東莞、順德、南海、佛山、中山、江門等優質農商行上市以及廣州農商行回歸A股,支持國信證券、廣發證券、易方達基金、廣發基金、博時基金等成為更具影響力的行業領軍企業,支持東莞證券、萬聯證券、粵開證券等提升行業排名,支持珠江人壽、橫琴人壽、眾誠保險等險企加快發展。支持省交易控股集團做大做強,壯大粵財信托、平安信托、東莞信托、大業信托等非銀行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地方金融企業集團按照規定設立金融控股公司,支持地方金融企業圍繞金融主業穩健規范多元化經營。

壯大銀證保金融機構。支持開發性銀行、政策性銀行、大型國有商業銀行、全國股份制銀行以及金融控股公司、證券公司、基金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在廣東進一步優化完善分支機構布局,設立各類子公司或建設功能型總部。積極引進外資金融機構,大力支持符合條件的各類金融機構和企業申請消費金融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等牌照。強化廣東與大型銀行總對總的合作,爭取資金支持,促進存貸款持續穩步增長。加強證券基金和財富管理機構建設,支持打造一流投資銀行,進一步擴大證券交易規模。探索通過設立上市公司創新發展基金等市場化方式,引導促進上市公司提質增效,支持上市公司利用資本市場做優做強。加快建設養老保險第三支柱,發展健康保險、財產保險,大力推廣粵港澳大灣區專屬保險產品,推動保費收入持續較快增長。

規范發展地方金融機構(組織)建立完善小額再貸款體系,強化小額貸款公司支農支小定位,大力培育優質互聯網小額貸款公司、科技小額貸款公司。暢通銀擔合作,擴大融資擔保規模。發揮典當企業應急融資服務的特點,培育一批信用良好、品牌知名度高、服務意識強的龍頭企業。加快發展高端核心裝備進口、清潔能源、社會民生等領域的融資租賃業務,發展面向小微企業、“三農”和支持國際產能合作的特色融資租賃公司。鼓勵商業保理公司圍繞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融資完善相應的產品和服務,大力發展供應鏈金融業務。做優做強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為區域金融穩定和地方經濟發展保駕護航。建設具有輻射影響力的區域性股權市場,充分發揮金融“毛細血管”功能。

豐富金融新業態。規范引導平臺經濟有序發展,加強對平臺經濟的金融活動監管。穩妥發展數字金融新業態,探索建設數字資產交易市場。加快發展供應鏈金融,鼓勵建設合規發展的供應鏈金融服務平臺,探索供應鏈金融服務新模式,加快推進依托供應鏈的票據、訂單、應收賬款等動產融資。大力培育財富管理機構,引進設立理財、資管類金融機構或子公司,鼓勵完善滿足居民與企業財富管理需求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大力發展金融中介服務機構,鼓勵會計、律師、審計、評估、咨詢機構為金融機構提供專業化服務支撐,培育金融信息與研究等新型中介。

專欄2  壯大金融產業“十項任務”
1.完善創新資本鏈。以深圳證券交易所全市場注冊制改革為中心,建立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有序發展創業投資、股權投資、私募基金等,完善創新資本鏈,促進創新資本形成。 2.打造期貨產業鏈。以廣州期貨交易所建設為契機,設立和引進期貨經營機構,培育發展中介組織,組建期貨與金融研究院,引導國內外投資者參與建設利用期貨的風險管理中心。 3.發展跨境“金融通”。加快推動粵港澳大灣區金融市場互聯互通,深入推進“深港通”、“債券通”、“理財通”,探索“保險通”,促進粵港澳三地金融融合發展。 4.打造頭部金融機構。推動設立粵港澳大灣區國際商業銀行等機構,支持省內銀行、證券、保險等各類金融機構通過上市、重組、多元化經營等方式做優做強,提升行業排名,增強影響力。 5.壯大銀證保金融機構。探索開展一批業務創新試點,建設一批金融產業集聚發展區(園),推動銀行信貸、證券投資、資產管理、財富信托等各類金融產業加快發展。 6.發展金融科技產業。建設金融科技高地,打造金融科技創新和應用的生態圈,支持一批有影響力的金融科技公司規范發展,參與有關技術和標準研發,在全國乃至全球引領金融科技發展趨勢。 7.擴大直接融資規模。培育上市公司梯隊,新增300家左右在境內A股上市企業。鼓勵金融機構積極參與交易所債券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大力推廣發行債券和資產支持證券,支持上市企業拓寬直接融資渠道。 8.建設綠色金融市場。圍繞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大力發展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保險。強化綠色金融創新,充分發揮廣東環境權益交易所功能,搭建粵港澳大灣區環境權益金融服務平臺。支持廣州、深圳碳排放權交易中心發展,開展碳排放交易外匯試點。 9.優化農業農村金融服務。建設國內領先的農商銀行系統,扎根縣域、服務“三農”。優化農村金融網點布局,保障現金服務,推廣移動支付、網絡信貸等便民服務。高質量發展農業保險,增加政策性農業保險品種,支持運用保險機制推進撂荒耕地復耕復種,開辦覆蓋主要糧食作物的完全成本保險和收入保險,建立農業大災保險機制,保障糧食安全。 10.發展地方金融機構(組織)和金融新業態。規范地方金融秩序,加強分類監管,打造一批優質地方金融機構(組織),穩妥發展小額貸款、融資擔保、融資租賃、商業保理、典當、不良資產收購處置以及區域性股權交易服務業務,培育金融新業態。

第五章大力發展金融科技 全面推動金融數字化智能化轉型

深刻把握金融科技快速發展的機遇,加強政策引導和支持,推動金融科技創新,強化金融科技成果推廣應用,完善金融科技監管,打造金融科技發展高地。

第一節高質量發展金融科技產業

在固守安全底線基礎上包容合理創新,營造良好生態,支持金融科技產業高質量發展。

加強金融科技的技術探索。以大數據、區塊鏈、云計算、人工智能為基礎,全面提升金融科技發展水平,打造金融高質量發展的“新引擎”。科學選擇成熟可控、穩定高效的技術方案,合理賦能金融產品與服務創新,根據業務場景、交易規模,構建以產品為中心的金融科技研發體系,探索運用敏捷開發、灰度發布、開發運維一體化等方法提升金融產品創新研發質量與效率。加強基礎性、前瞻性新技術的研究開發,支持科技企業和研究機構建設一批緊跟國際前沿、國內領先的金融科技實驗室和研究基地,在安全合規的前提下,探索新興技術在金融領域的應用,引領金融科技發展方向。

營造金融科技發展良好環境。在切實保護個人隱私、商業秘密與敏感數據前提下,強化金融與司法、社保、市場監管、稅務、海關、電力、電信等領域的數據融合,建立健全數據權屬、公開、共享和交易的有關規則,推動數據規范應用。支持廣州、深圳等地豐富金融科技場景,積極探索法定數字貨幣應用。在有條件的地區,有序推動建設一批金融科技產業園區,促進金融科技企業集聚發展,扶持金融科技企業做大做強,培育“獨角獸”企業。高水平舉辦金融科技峰會、金融科技論壇,評選金融創新獎,塑造全球領先的廣東金融科技品牌。

第二節強化金融科技推廣應用

抓住金融科技發展機遇,深入推進金融科技與金融業務融合發展,大幅提升金融服務質效,促進金融創新。

深化金融科技與金融業務的融合鼓勵金融機構深挖科技創新潛力、加大數據整合力度,在保障資金與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基于線上渠道、遠程服務等方式暢通金融“綠色通道”,為人民群眾和中小微企業提供更加精細化、人性化、有溫度的金融服務。著力推廣金融科技在融資對接、產業鏈服務等領域的應用,提高金融運行的網絡化、數字化和智能化水平。加快金融科技在資產管理、授信融資、客戶服務、精準營銷、身份識別、風險防控等領域的應用,利用大數據、物聯網等技術分析客戶金融需求,借助機器學習、生物識別、自然語言處理等新一代人工智能技術,提升金融多媒體數據處理能力,推動金融服務向主動化、個性化、智慧化發展,助力構建數據驅動、人機協同、跨界融合、共創分享的智能經濟形態。

運用金融科技提升金融服務水平。支持金融機構加快制定線上線下渠道布局規劃和全渠道服務實施方案,實現電子渠道與實體網點、自助設備等的信息共享和服務整合,增強交叉營銷、跨渠道服務水平,解決線上線下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進一步發揮線下資源優勢,構筑一體化的經營發展模式,積極利用移動互聯網、人工智能、大數據、影像識別等技術推動傳統實體網點向營銷型、體驗型智慧網點轉變,優化改進網點布局和服務流程,縮減業務辦理時間,提升網點營業效率。鼓勵大型金融機構利用分布式計算、分布式存儲等技術實現根據業務需求自動配置資源、快速部署應對,更好地適應互聯網渠道交易瞬時高并發、多頻次、大流量的新型金融業務特征,提升金融服務質量。引導中小金融機構加快探索與互聯網交易特征相適應、與金融信息安全要求相匹配的云計算解決方案。

運用金融科技深化金融創新。支持金融機構加快完善小微企業、民營企業、科創企業等重點領域的信貸流程和信用評價模型,基于海量數據處理和智能審計等技術,綜合分析企業類型、財務狀況、償債能力等,減少信息不對稱,加強風險偵測和預警,及時調整融資主體信用評級,防止資金流向經營狀況差、清償難度大的高風險企業,為解決脫實向虛、資金空轉等問題提供決策支持。加強供應鏈大數據分析應用,確保借貸資金基于真實交易,通過跨界融合、搭建供應鏈金融服務平臺、建立產業鏈生態體系等,為供應鏈上下游企業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資渠道,提高信貸資金周轉效率,解決供應鏈資金配置失衡等問題。

第三節強化金融科技監管

加快健全適應金融科技快速發展的監管框架,完善監管技術、監管手段,以科學有效的監管促進金融科技健康、可持續發展。

加強對金融科技企業的監管加強對平臺經濟的金融活動監管,防止資本無序擴張。健全覆蓋金融科技創新的監管框架,強化以合法合規和消費者保護為主的行為監管,著力強化信用信息主體權益保護,提升征信市場有效供給和征信服務水平,切實保障個人信用信息安全。嚴格落實金融持牌經營原則,開展金融活動必須持牌經營,嚴防打著“金融科技”的旗號從事非法集資、金融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

提高金融監管的科技水平。支持國家金融管理、監管部門在廣東設立金融科技基礎設施、研究院(所)。引導金融機構積極配合實施穿透式監管,通過系統接口準確報送經營數據,合理應用信息技術加強合規風險監測,提升智能化、自動化合規能力和水平,持續有效滿足金融監管要求。加強監管科技應用,完善監管數據采集機制,保證監管信息的真實性和時效性。充分發揮數據、技術等的重要作用,采用自然語言處理、知識圖譜、深度學習等人工智能手段實現監管規則模式化、數字化和程序化,增強金融監管科技的滲透深度和應用廣度。

第六章實施“金融+”工程構建服務 新發展格局的大金融體系

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特點,著力加強金融政策與財政政策、產業政策協同配合,構建大金融體系,更好地服務打造新發展格局戰略支點。

第一節強化金融資源統籌利用

充分用足用好金融資源,強化與財政資金、國有資本等各類資源的統籌利用,構建資源高效整合的大金融體系。

加強金融資源與財政資金的統籌利用。不斷完善金融、財政互動的政策體系,積極引導和撬動金融資源投入經濟社會發展的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持續優化政府融資,探索赴香港、澳門發行離岸人民幣地方政府債券。支持開發性、政策性金融在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薄弱環節發揮更大作用。發揮財政資金對金融資源的撬動作用,壯大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建立持續多元化的資本金補充機制。完善企業信貸、融資擔保風險補償和風險分擔機制,健全政策性再擔保業務風險補償再補償機制。

加強金融資源與國有資本的統籌利用。優化國有資本運營,通過盤活存量、優化增量,促進金融產品與資本運營相互配合,更好地發揮國有資本的優勢。支持大型國有企業依托資本市場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動優質資產證券化,利用上市、發行債券、建立產業基金、盤活股權和存量土地等多種方式多渠道融資,多措并舉為重大項目和重點產業建設籌集資本金。合理調整國有金融資本在銀行、保險、證券等行業的比重,實現戰略性、安全性、效益性目標的統一,增強國有金融資本的競爭力。

第二節持續優化融資結構

在保持間接融資持續較高速度增長的同時,充分運用多層次資本市場擴大直接融資,優化調整融資結構,大幅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水平。

持續優化信貸結構。堅持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積極開發個性化、差異化、定制化金融產品,加大對科技創新、小微企業、綠色發展的金融支持,強化普惠金融服務。在保持宏觀杠桿率基本穩定的前提下,著力支持擴大國內需求、激發消費潛在活力、增強投資增長后勁的各類融資活動,穩定外貿進出口。

積極擴大股權融資。把握全市場注冊制改革機遇,大力拓展多層次、多元化、互補型股權融資渠道。充分發揮香港聯合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南方中心、“新三板”華南基地以及廣東區域性股權市場的作用,培育壯大上市公司梯隊,引導推動各類企業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開展多渠道融資。持續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完善公司治理,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更好地發揮創新領導者和產業排頭兵的示范作用,進一步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做大做優做強。

穩步發展債券融資。支持具備條件的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取得銀行間債券市場做市商資格,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在銀行間市場發行企業債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債務融資工具,在交易所債券市場發行公司債券。加大債券融資引導宣傳力度,探索合適的增信支持機制,進一步擴大企業債券發行規模。鼓勵金融機構發行永續債、金融債、專項債,籌集資金支持重點領域市場主體發展和項目建設。強化資產證券化產品創新應用,發展壯大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

第三節實施服務實體經濟的“金融+”工程

加快推動金融與實體經濟各領域融合,大力發展科創金融、產業金融、普惠金融、綠色金融、農村金融和民生金融,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撐。

大力發展科創金融。構建多元化、國際化、跨區域的科技創新投融資體系,圍繞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推動創建科創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探索建設專注服務于科技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的特色銀行。優化社會資本對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的金融供給結構,拓寬民間資本進入天使投資人群體的渠道。鼓勵境內外知名創投機構在廣東落戶。以注冊制改革為契機,推動優化完善深圳證券交易所發行上市制度,推動具有創新引領示范作用的創新型企業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CDR)并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推進“新三板”精選層掛牌企業向創業板轉板上市。發展有利于持續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實現創新發展的再融資及并購重組體系。支持區域性股權市場建設科技創新專板和非上市證券集中托管平臺,探索開展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份額轉讓試點,完善基金份額估值、盡職調查、咨詢服務體系。鼓勵各級政府與大型企業、科研院所合作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基金,暢通科技創新成果轉化及產業化渠道。鼓勵銀行業發展科技金融專營機構,穩妥開展外部投貸聯動,擴大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發放規模。支持保險資金、符合條件的資產管理產品投資支持科技企業的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拓寬科技企業融資渠道。鼓勵保險機構發展科技保險、專利保險。優化政府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和天使投資母基金運作機制,完善股權投資“募投管退”全鏈條政策,規范私募基金行業秩序,開展可變資本公司試點。

大力發展產業金融。發揮政府產業投資基金引導作用,吸引社會資本,支持新一代電子信息、綠色石化、智能家電、汽車、先進材料等二十大戰略性產業固鏈、補鏈、延鏈、強鏈。支持企業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開展股票、債券融資,提高直接融資占比,支持上市公司通過并購重組實現行業整合。深化政府與金融機構對接合作,用好風險補償等手段,完善風險參與、貿易融資與資金組合等金融產品。探索金融支持國內外貿易發展的有效方式,根據政府采購、訂單消費等不同環節,充分運用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等國家金融基礎設施,開發保理、應收賬款質押融資、信保融資、貨押融資等金融產品,創新資金融通、支付結算、財富增值等綜合金融服務。

大力發展普惠金融。鼓勵開展供應鏈金融創新,加快推進依托供應鏈的票據、訂單、應收賬款等動產融資。推進“中小融”“粵信融”等平臺優化建設,建立健全各級政府信息歸集整合、開發共享機制,綜合運用金融科技手段為小微企業提供便捷低成本貸款、融資擔保服務。綜合運用風險補償基金、擔保、保險等手段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增信服務。加大對新業態、新模式、新主體的金融支持,提高小微企業和農戶信用檔案建檔率,提升貸款覆蓋率、申貸獲得率和貸款滿意度。結合“駐鎮幫鎮扶村”工作,探索建立金融顧問、金融助理、金融聯絡員、金融志愿者等普惠金融服務人才隊伍,幫助農業企業規范財務,推進“信用村”、“信用鎮”建設。

大力發展綠色金融。高質量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爭取氣候投融資試點。把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經驗向全省復制推廣,建立健全支持綠色金融發展的風險補償、增信機制,推動綠色項目庫建設。在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保險、綠色投資等方面協同港澳統一標準、豐富產品,發展壯大綠色金融機構體系,強化綠色金融研究與交流,推動港澳投資者參與碳排放交易,建立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共同市場。推動銀行機構將環境評估納入信貸流程,加強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提高生態環境領域金融服務水平,重點加大對水、大氣、土壤、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等領域以及環境友好企業的支持力度。推動在粵港澳大灣區設立綠色發展基金,建設服務粵港澳大灣區的創新型綠色金融機構和組織,打造國內領先的綠色技術轉移轉化及產業化綜合服務平臺。充分發揮廣東省環境權益交易所功能,加大排污權、水權、用能權等環境權益交易金融產品創新,搭建粵港澳大灣區環境權益金融服務平臺。充分發揮廣州碳排放權交易中心、深圳碳排放權交易中心的平臺功能,開展碳排放交易外匯試點,建設完善大灣區碳排放交易市場,探索碳金融創新。

大力發展農村金融。在全面完成農信社改制組建農商行的基礎上進一步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支持符合條件的農商行擴大經營自主權,不斷激發農商行服務“三農”、服務小微的活力。推動省農信聯社管理體制改革,強化農信系統的黨建、紀檢監察、行業審計、風險防控、資金清算、數據系統等綜合能力建設。落實省政府對農信系統的管理責任。在穩定縣域金融服務的前提下,加強宏觀管理,促進農商行回歸本源,鞏固支農支小主力軍的優勢地位。補齊農業農村信用體系短板,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逐步建立與我省鄉村振興相適應的農村普惠金融服務體系。鼓勵金融機構設立“三農金融事業部”,加大產品創新力度,提高農村金融服務便利性。支持政策性銀行、開發性銀行發揮自身優勢,探索低成本資金支持鄉村振興的有效路徑。培育涉農企業上市資源,大力推動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上市融資和再融資。支持農村資金互助合作社規范發展。

大力發展民生金融。強化對社會弱勢群體和社會發展薄弱環節的金融支持,加大對教育、醫療、養老以及水利、交通、文化、旅游等領域民生事業項目的資金傾斜,加強就業和再就業、助學、扶貧、農村飲水、重大水利工程等金融保障。支持金融機構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共有產權住房的融資支持,創新抵質押方式,支持培育住房租賃企業,優化住房金融服務,提升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金融服務力度和質效。進一步完善金融網點布局,豐富移動端金融服務手段,提高金融服務便利化水平。高質量發展投資、理財等各類金融服務,大力發展大病保險、農業保險、巨災保險,鼓勵發展專業化養老保險,支持商業長期護理保險發展。擴大居民消費信貸。

專欄3  十大“金融+”工程
1.“金融+貿易”。充分發揮金融“穩外資”“穩外貿”作用,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外貿企業發展的工作機制,引導支持金融機構開發保理、應收賬款質押融資、信保融資、貨押融資等產品,支持貿易企業獲得資金融通、支付結算、財富增值等綜合金融服務。進一步完善省級加工貿易企業融資風險補償機制,豐富風險參與、貿易融資與資金組合產品,為貿易發展保駕護航。 2.“金融+消費”。鼓勵金融機構開發汽車金融、旅游休閑、養老家政、教育文化等消費金融產品,適度擴大居民消費信貸。爭取新設消費金融、汽車金融公司,豐富支持消費的金融供給。進一步規范互聯網小貸公司等地方金融組織的消費金融業務模式,充分發揮靈活優勢滿足擴大消費的有效金融需求。 3.“金融+科技”。優化政府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運作,大力引進或與各類國家級基金合作,帶動社會資本投資粵港澳大灣區科技創新項目。加快設立發展天使投資母基金,支持區域性股權市場完善科技創新特色板塊,拓展非上市證券集中托管業務。鼓勵銀行業開展外部投貸聯動,擴大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規模,拓寬科技企業信用貸款渠道。支持保險機構發展科技保險、專利保險等新型保險產品。 4.“金融+高端制造”。持續保持制造業貸款較高增速,支持制造業企業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擴大融資。依托制造業產業鏈核心企業,積極開展倉單質押貸款、應收賬款質押貸款、票據貼現、保理、國際國內信用證等各種形式的產業鏈供應鏈金融業務。以產業集聚區為依托開展產業金融融資創新,支持符合條件的園區管理公司上市發展,以及聯合商業保理、融資租賃等地方金融機構(組織)自主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資產證券化產品及資產支持票據。研究探索制造業核心企業在銀行間市場注冊發行基于供應鏈的資產支持票據、資產支持商業票據。 5.“金融+鄉村振興”。加強對脫貧人口的金融服務,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加大金融對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現代農業產業園發展以及農業產業強鎮發展等的支持力度,服務好產村融合、產城融合。完善農業貸款風險補償機制,支持金融機構創新“城鎮化貸款”“農家樂貸款”“農村風貌提升貸款”“農民工返鄉創業貸款”,豐富金融支農產品。拓寬農業農村抵質押物范圍,探索推動廠房和大型農具、圈舍和活體畜禽、動產質押等方式,形成全方位、多元化的農業農村抵質押融資模式,滿足鄉村振興多樣化的融資需求。發展壯大全省農業投資基金,鼓勵農業龍頭企業、大中型投資機構設立專門的農業投資機構,引導國內外創投風投及股權投資機構加強對我省農業農村領域的投資。 6.“金融+基礎設施”。進一步深化政銀企合作,對接基礎設施建設需求,爭取更多金融資源傾斜支持。持續探索在水利、交通、能源等行業設立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吸引保險資金、產業基金等補充項目資本金,支持開發性政策性商業性金融解決配套資金。支持符合條件的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企業赴香港、澳門發行離岸債券融資,探索赴香港、澳門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拓展金融支持基礎設施建設的路徑。 7.“金融+海洋”。探索設立國際海洋開發銀行。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運用銀團貸款、金融租賃等方式為涉海企業提供融資支持,鼓勵股權投資基金投資海洋綜合開發企業和項目,發展海上保險、再保險及船舶金融等特色金融業,爭取在境內外發行海洋開發企業債券。支持廣州南沙、深圳前海建設航運交易中心,建立基于互聯網的綜合性航運交易和服務平臺。探索設立省海洋經濟創新發展基金,推進海洋資源交易。支持廣州與湛江共同成立海洋產業發展基金,鼓勵沿海經濟帶地區結合海洋產業發展需求開展金融改革創新。 8.“金融+文化”。豐富文化信貸、文化債券、文化基金、文化保險等文化金融產品,鼓勵設立文化創業投資基金,引導保險資金、信托資金參與投資。探索文化產業資產證券化。支持深圳設立國家級文化與金融合作示范區,探索文化金融產品創新。支持潮州建設文化金融街,開展文化金融改革創新示范。 9.“金融+民生”。加大對教育、醫療、養老、水利、公共住房等民生事業建設項目的金融服務保障。優化金融幫扶、金融助學等民生金融服務。進一步豐富民生保險產品的供給,加快發展大病保險、商業醫療保險,鼓勵發展專業化養老保險。 10.“金融+生態”。推動建立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標準體系,豐富綠色資產證券化、綠色保險、綠色投資產品,支持高能耗產業轉型升級和綠色低碳產業加快發展。支持金融機構將環境評估納入信貸流程,在投融資行為中注重對生態環境的保護。依托廣東省環境權益交易所,開展排污權、水權、用能權等環境權益交易金融產品創新。以廣州碳排放權交易中心、深圳碳排放權交易中心為基礎,開展碳排放交易外匯試點,形成粵港澳大灣區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探索碳金融創新。

第七章全方位深化金融合作交流 推動更高水平金融開放

加強與港澳及全國其他省市的金融交流,強化國際金融交流,深化跨境金融業務創新,以更高水平的金融開放推動實現金融高質量發展。

第一節深化國內金融合作

堅持開放合作、互利共贏的原則,進一步深化與港澳的金融雙向開放,密切省際金融合作,為國家金融合作創新貢獻廣東力量。

擴大粵港澳金融雙向開放。爭取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試點以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為基礎,賬戶業務規則統一,適當實現“資金管理”與“賬戶管理”分離,適應人民幣國際化和外匯管理需要的本外幣合一銀行結算賬戶體系。鼓勵粵港澳金融機構雙向互設。加快推動符合條件的跨國企業集團搭建本外幣合一的跨境資金池,在境內外成員之間集中開展本外幣資金余缺調劑和歸集業務。探索進一步便利粵港澳大灣區保險產品的續保和理賠資金結算,建設港澳保險售后服務中心,為持有港澳保單的港澳和內地居民提供咨詢、理賠、續保等售后服務。

密切省際金融合作。在金融發展戰略和規劃、金融信息和人才交流、金融市場和金融機構、金融支持區域產業和重大項目建設、金融風險防范處置等方面強化省際對接,共同推進區域金融穩定發展。強化共建粵港澳大灣區國際金融樞紐與北京建設國家金融管理中心、上海建設國際金融中心的協調聯動,深化與全國性金融市場、金融基礎設施、金融機構總部的合作互動。進一步完善區域金融合作機制,協同支持海南自貿港金融開放創新,支持中央蘇區、革命老區發展和省域合作試驗區建設。積極探索通過金融機構相互參股、發起設立產業投資基金、扶持培育上市公司等方式,強化廣東與對口支援地區的金融合作。鼓勵省內金融機構赴新疆喀什、西藏林芝等地區開設分支機構,充分發揮金融支撐作用,創新工作載體,重點圍繞廣東對口支援地區的產業發展、鄉村振興以及教育文化、醫療衛生事業建設提供服務。

第二節加強對外金融交流

堅持面向國際、全面發展,廣泛開展國際金融交流合作,對標最優、最好、最先進,提升金融高質量發展水平,利用國際金融新秩序、新標準、新機遇,擴大廣東金融影響力。

深化國際金融交流。率先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符合國際慣例的金融運行規則和制度體系,在信用評級、會計審計、信息披露等方面進一步與國際接軌。進一步提升中國(廣州)國際金融交易·博覽會、國際金融論壇(IFF)、千燈湖金融峰會、丹霞天使投資全球高峰會等金融交流活動的國際化水平,吸引國際金融組織、金融機構參與。加強與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亞洲開發銀行、亞洲開發投資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合作。深化與國際金融中心的交流,探索與國際金融中心建立城市間金融論壇機制。充分發揮嶺南金融博物館等平臺作用,推動開展金融文化對外交流。

強化跨境金融合作與創新。推進資本項目高水平對外開放,促進企業集團本外幣資金集中管理,穩步擴大貿易投資便利化試點的范圍,支持銀行開展跨境電商外匯業務。進一步完善跨境人民幣業務配套政策體系和產品服務體系,持續提高跨境人民幣貿易投資便利化水平,進一步豐富人民幣計價、結算功能。探索開展私募基金跨境投資試點、入境游客境內移動支付便利化試點。支持境外金融機構“走進來”,拓展在廣東的金融業務。支持大型金融機構“走出去”,到海外設立網點和參與國際金融市場交易。引導金融機構設立人民幣海外投貸基金,面向“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國家開展人民幣直接投資和貸款,為企業開展投資、并購提供投融資服務。

第八章完善現代金融監管體系 打造金融生態環境優良的安全區

推進金融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實施金融生態提升工程,強化法治化金融綜合治理,打造金融生態環境優良的安全區,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第一節提升金融監管能力和水平

深入推進金融綜合治理,著力強化協同監管,加大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監管力度,加快提升地方金融監管能力和水平,完善現代金融監管體系。

強化央地協同金融監管。充分發揮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地方協調機制作用,統籌做好央地協同金融監管工作。進一步完善金融監管的協調和分工,在不改變各部門職責劃分、不改變中央和地方事權安排的前提下,強化資源整合和信息共享。著力加強監管數據、監管報告、行業運行和風險情況等各方面信息共享,做好金融重大事項、突發事件、重大監管措施的溝通協調,加強重大金融課題研究、金融知識宣傳、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執法檢查等方面的資源整合,持續提高監管效率。

強化區域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根據國家對區域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監管規定,探索強化對區域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監管。主要針對具有區域重要性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上市公司、金融科技公司等,做好風險評估與識別、風險監測和壓力測試工作,明確風險管理目標、制定風險管理措施、強化風險信息披露。建立健全特別處置機制,研究制定應對計劃和預處置方案,確保在其發生重大風險時,能夠得到安全、快速、有效處置,保障關鍵業務和服務不中斷,有效防范“大而不能倒”風險。

強化地方金融監管推動出臺《廣東省地方金融監管條例》,修訂完善各類地方金融機構(組織)監管辦法實施細則,加強市場準入管理。建設完善非現場監管系統,強化智能監管,健全分類評級、分類監管制度,嚴厲打擊以金融創新為名掩蓋金融風險、規避監管、進行制度套利的金融違規行為。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行業自律、輿論監督和群眾參與的“四位一體”監管制度,筑牢制度防火墻。充實地方金融監管力量,完善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提高市、縣兩級地方金融監管能力和水平。

第二節健全防范化解金融風險長效機制

著力優化粵東粵西粵北地區金融生態,完善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的長效機制,鞏固金融改革創新基礎。

修復提升粵東粵西粵北地區金融生態環境。實施金融生態修復工程,厚植誠信務實的金融文化。探索建立金融生態環境評估體系。加強部門信息共享、信用披露和信用分類評價等工作,建立健全失信主體懲戒機制,擴大企業和個人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在縣域、農村的信息采集和使用,建成生態優良的金融安全區。

完善防范化解金融風險長效機制。在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地方協調機制框架下,通過信息共享、聯合行動等方式,健全央地協同的金融風險重大事項、突發事件及時溝通交流機制。充分發揮省金融風險應急處置指揮部、中央駐粵金融監管部門、地方政府以及監測預警、打擊處理、教育引導、輿情管控等七道防線作用,全力防控重點領域金融風險。整合網信、公安、市場監管、地方金融監管、信訪等部門力量,完善分級分類處置機制,有序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風險。

加強金融法治建設。穩步推進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和現代化訴訟服務體系建設,落實證券集體訴訟制度,完善金融糾紛解決機制。強化金融科普教育,推進金融知識普及。建立健全一站式糾紛解決和一站式訴訟服務,引導金融機構建立健全金融消費權益保護機制,落實金融消費權益保護主體責任。探索建立粵港澳大灣區金融糾紛調解合作機制。進一步健全法治化金融綜合治理,加大對金融案件的執行力度。爭取國家支持設立金融法院。

第三節強化金融風險防控和處置應對

著力強化金融風險監測防控,持續化解重點領域風險,切實做好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強化金融風險監測防控。堅持在推動高質量發展中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強化金融風險的源頭防控和事中監測,充分利用大數據、區塊鏈等技術,持續完善金融風險圖譜,有效監測跨行業、跨市場、跨部門的金融創新活動,增強交叉金融風險預警能力。升級建設廣東省地方金融風險防控平臺非法金融活動監測預警系統并下沉到市縣,整合互聯網輿情信息、政府行政資源數據、銀行資金數據,結合地方金融風險特征,強化預警分析,提升金融風險早發現、早預警、早處置能力。

持續化解重點領域金融風險。穩妥處置高風險機構,多渠道化解局部性、結構性、流動性風險,維護區域金融穩定。把好上市“入口”,暢通退市“出口”,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質量。依法有序化解部分上市公司股權質押和債券違約風險。規范私募基金發展,加強對從事金融業務的類金融機構風險監測和整治。大力整治非法金融活動,嚴厲打擊和防控內幕交易、非法集資、非法證券、非法保險、非法期貨等非法金融活動,做好反假幣、反洗錢工作。鞏固互聯網金融清理整治成果,穩步推進P2P網貸機構風險處置,加快清收資產,穩妥化解涉眾金融風險。有效防范化解外部沖擊風險,穩定金融市場預期。

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將非法集資監測預警機制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體系,強化各行業、各領域非法集資的風險排查和監測預警。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外,企業、個體工商戶名稱和經營范圍中不得包含“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理財”“財富管理”“股權眾籌”等字樣或者內容。加強對涉嫌非法集資的互聯網信息和網站、移動應用程序等互聯網應用的監測。建立非法集資可疑資金監測機制以及中央和地方上下聯動的防范非法集資宣傳教育工作機制,常態化運用各類媒介或者載體,以法律政策解讀、典型案例剖析、投資風險教育等方式,向社會公眾宣傳非法集資的違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現形式,增強社會公眾對非法集資的防范意識和識別能力。鼓勵舉報非法集資活動。重拳打擊非法集資,及時依法處理查封有關經營場所,查封、扣押有關資產,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加強規劃實施保障

堅持黨的領導,完善政策支持體系,做好規劃的組織、實施和評估工作,保障各項措施落地落實。

第一節加強黨對金融工作的全面領導

完善金融工作領導機制,加強領導干部金融能力建設,加強金融廉潔機制建設,做好金融宣傳和輿論引導,為規劃實施營造良好社會環境。

始終堅持黨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按照黨中央決策部署,貫徹落實金融領域的重大方針政策、戰略規劃和重大改革開放舉措,完善“一把手抓金融”的工作機制。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每年向黨委匯報工作,各級黨委定期聽取金融工作匯報,研究金融重大問題,部署推進地方金融發展與穩定的各項工作。

加強各級黨政領導干部金融能力建設探索地方政府與大型金融機構間的交叉掛職機制。充分運用資本市場學院和省內高校、培訓力量舉辦多種形式的領導干部金融培訓班,繼續開展境外短期培訓,編纂領導干部金融知識讀本,在干部網絡培訓中增加金融內容。

加強金融廉潔機制建設持續壓實主體責任,加強金融反腐和處置金融風險統籌銜接,強化金融領域監管和內部治理。在全省金融系統進一步加強黨紀、法律、道德規范和紅色金融史教育,形成廉潔從政、廉潔從業的良好風氣。完善盡職免責和容錯糾錯機制,支持合規發展、合規創新。切實管住人、看住錢、扎牢制度防火墻,對屢查屢犯問題、重大案件和風險事件,依法處罰問題機構和責任人,嚴重者終身禁業。

加強輿論宣傳引導強化金融信息共享和工作聯動,不斷提升金融宣傳廣度與深度。充分發揮主流媒體優勢,加強權威、真實、可讀性強的金融宣傳,傳遞權威信息。唱響時代主旋律、發出金融好聲音、凝聚發展正能量,為金融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營造良好環境。培育發展金融媒體,更多更好地利用新媒體手段對重大金融改革落實有計劃地開展金融宣傳,精準推送金融政策與金融信息。強化金融輿情風險防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營造有利于金融改革創新的良好輿論氛圍。

第二節提升金融“軟實力”

加快建設高素質金融人才隊伍,打造高水平金融智庫,全面提升金融“軟實力”。

建設高素質的金融人才隊伍。加強規劃引領,建立市場化的薪酬激勵和約束機制,支持金融改革創新重點地區制定引進和培育金融人才的扶持政策,推動解決金融人才家屬入戶、子女教育、社會保險、住房保障等問題。推動建立珠三角與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廣東與港澳地區、地方與中央金融監管部門或大型金融國企之間的人才交流學習機制。大力引進高層次國際金融人才、金融學術帶頭人、金融創新團隊和各層次金融專業人才,推廣國際通行的金融人才資格認證體系,提高金融人才資格認證水平和國際競爭力。

打造高水平的金融智庫。引導和扶持基礎條件較好的高等學校加強金融學科建設、理論研究創新和開展高端金融人才教育培訓工作,支持各高校、科研機構與港澳大學、科研機構開展合作辦學以及金融理論研究。建立粵港澳三地常態化的金融創新交流體系和合作平臺,充分發揮粵港澳金融科技聯盟、綠色金融聯盟作用。建設期貨與金融市場研究院,引進發展“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等新型金融智庫,打造高端化、國際化、多樣化的金融智庫平臺,擴大廣東金融影響力。

第三節加強組織協調

加強規劃實施的領導和統籌協調,積極爭取中央支持,完善各級政府聯動機制,加強跟蹤評估,抓好貫徹落實。

強規劃實施的領導。建立健全由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各相關部門、各地市以及中央金融管理、監管部門派出機構共同參與的規劃實施工作協調機制,統籌推進規劃實施的研究決策、組織部署、考核督導等工作。

積極向中央爭取支持。深刻把握“雙區”建設重大歷史機遇,搶抓新一輪金融開放政策窗口期,加強金融改革開放政策的研究儲備,積極向中央金融管理、監管部門請示溝通,爭取更多金融改革創新先行先試事項在廣東落地,積極爭取創建國家級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

加強部門統籌協調積極發揮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地方協調機制和省級金融改革發展工作機制作用,加強省相關部門與中央金融管理、監管部門派出機構在信息共享、政策評估、形勢分析等方面的溝通協作,形成規劃實施和推動改革創新合力。

加強省市聯動和地市合作建立省市金融工作部門間常態化溝通協調機制,加強規劃實施的信息報送,幫助地市協調解決規劃實施中的問題。加強相關地市在金融資源布局、金融項目引進、金融產業配套等方面的合作,減少重復建設和無序競爭,強化區域金融發展協調和功能互補。

做好規劃任務分解、落實和評估。將規劃目標任務分解,納入年度金融重點工作抓好落實。及時開展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的評估分析,形成評估結果并向全省通報。根據經濟金融形勢變化和規劃實施情況,對規劃目標進行必要的動態調整,確保規劃實施科學有效。

報告庫會員(¥)199/年起售

海量行業報告和相關實用干貨寂集錦
開通報告庫會員
樂享更多下載,購買超值優惠

查看更多報告

掃一掃獲取
最新情報資訊

掃一掃免費
閱讀最新報告

特色服務推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