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十四五”金融發展與改革規劃 發布時間:2022-05-17 16:12

一、制定背景及意義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和血脈,是資源配置和宏觀調控的重要工具。制定好自治區“十四五”金融發展與改革規劃,科學謀劃我區未來五年金融業發展,對深入貫徹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推進落實《內蒙古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確定的發展目標和重點任務,更好地服務“兩個屏障”“兩個基地”和“一個橋頭堡”的戰略定位,著力構建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支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體制機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十四五”時期我區金融工作著力從用金融、管金融、辦金融三方面入手。

二、主要內容

(一)高效率用好金融資源,提升金融服務質效

金融是實體經濟的血脈,為實體經濟服務是金融的天職,也是金融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十四五”時期重點在產業、企業、區域三方面用好金融。

1.加強金融與產業深度融合。圍繞農牧業特色金融,重點在支持特色農牧業產業集群發展、農牧業基礎設施建設、農牧業特色品牌建設、服務龍頭企業做大做強等方面加強金融支持力度,完善金融政策,創新金融工具,推動金融與農牧業深度融合。圍繞現代能源金融,推動金融機構重點在促進傳統能源清潔高效利用、支持新能源產業發展、支持能源基地和能源市場建設等方面,完善符合現代能源發展需要的信貸政策,加強金融產品創新,拓展金融服務內涵,推動金融資源協同。圍繞綠色金融,引導金融資源向綠色發展、生態保護和修復、污染防治等領域傾斜,推廣與綠色發展掛鉤的信貸產品,細化綠色信貸標準,探索政策性、開發性綠色金融產品,支持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一湖兩海”綜合治理等重大工程,支持盟市開展綠色金融服務創新試點。圍繞科創金融,重點在提升科創金融供給能力、豐富科創金融產品體系、拓寬科創金融服務模式等方面,引導金融機構通過擴大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建立完善科技型企業白名單、設立產業研究院等方式,支持科技型企業發展和重點領域技術創新。圍繞開放金融,重點在支持中蒙俄經濟走廊建設、口岸經濟、服務外貿主體等方面提升金融服務質效,積極推廣出口信用保險,大力發展物流金融,引導金融機構圍繞國家向北開放重要橋頭堡建設提供綜合性金融服務。圍繞支持自治區特色優勢產業鏈穩定優化重點打造全產業鏈協同發展的乳業金融,加大稀土資源綜合開發利用全產業鏈金融服務。

2.提升企業金融服務水平。對重點骨干龍頭企業,按照扶龍頭、推上市、強產業的思路,細化相關配套服務和支持政策,完善上市后備企業篩選、評價、培育體系,全力推進企業改制上市,通過發行公司債、資產證券化、提供并購貸款等方式,支持上市公司再融資。對中小微企業,提高首貸、信用貸,拓展供應鏈金融和線上大數據增信,完善融資擔保體系,引導金融機構下沉服務重心,拓展服務方式,創新靈活多樣的信貸產品,深化對中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

3.推動區域金融先行先試。引導各盟市結合區域布局和優勢、綠色、特色產業,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發展戰略推動金融改革創新。支持通遼肉牛、烏蘭察布馬鈴薯、巴彥淖爾向日葵、鄂爾多斯羊絨在打造特色金融上先行先試;支持包頭、鄂爾多斯、烏蘭察布、巴彥淖爾、阿拉善等千萬千瓦級新能源基地在能源金融上先行先試;支持和林格爾新區圍繞大數據、綠色建筑、綠色能源等產業打造先行示范樣板,支持包頭市、烏海市圍繞工業企業降耗降碳、傳統產業智能化改造,積極探索綠色金融新模式;加強對呼包鄂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的金融支持;圍繞口岸經濟建設,引導金融機構支持呼和浩特、包頭、赤峰、鄂爾多斯等地爭創國家物流樞紐。

(二)高質量管控金融風險,筑牢金融安全防線

金融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的重要基礎。維護金融安全,是關系我區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根本性大事。“十四五”時期防范金融風險重點從以下三方面入手。

1.加強金融風險防控針對信用風險,重點推動銀行不良貸款風險、企業信用風險和政府債務風險化解。針對機構風險,建立高風險機構評估體系,完善高風險機構應急處置預案,推動高風險機構激勵約束機制建設。針對非法金融活動,完善定期會商研判、多層次信息溝通的預防工作體系,加強非法金融活動分類預警機制建設,完善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機制。針對市場風險,進一步發揮好企業流動性風險防控基金和企業紓困發展基金作用,做好企業債券兌付到期日管理,豐富過橋融資工具。

2.健全地方金融組織監管體系在能力建設方面,完善三級監管體制,明確監管主體責任,加強監管規章制度建設,規范監管執法流程。加強監管與科技融合,加快地方金融監管信息平臺建設,豐富監管手段。著力培養專業化的地方金融監管隊伍,提升監管執法水平。在日常監管方面,圍繞強優、促中、汰劣、治亂的監管導向,完善分類監管體系和制度。指導地方金融組織法人治理結構建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治理。推動地方金融組織行業協會制定實施行業規范和職業道德準則,完善行業自律管理約束機制。

3.完善地方金融協同工作體系深化防風險協同,依托國務院金融委辦公室地方協調機制和地方金融工作議事協調機制,加強在高風險機構處置、企業債務化解、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協作配合。注重強監管協同,進一步加強與中央金融管理部門派出機構在地方金融組織監管、互聯網金融監管等方面的協調聯動。強化促發展協同,聚焦地方金融改革發展、提升金融服務質效等重點任務,進一步深化政策協同、措施配套、步調一致、協調聯動的機制和方式等。

(三)高水平深化金融改革,優化金融發展環境

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融入新發展格局,持續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重點從四方面著力辦好金融。

1.著力加強金融引導。機構方面,完善多層次政金企對接體系,構建與金融機構總部的差異化戰略合作機制,完善板塊牽頭示范體系,推動機構發揮示范效應。區域方面結合各盟市優勢特色產業,推動盟市建立先行先試的規劃路線圖,深化金融機構與盟市戰略合作。企業方面,推動相關部門建立白名單制度,鼓勵開展白名單企業專項行動,建立對重點企業的牽頭主辦行機制。

2.著力深化地方金融改革深化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改革推動城商行改革,多渠道補充資本。深化農信系統改革,穩步有序推進產權制度改革。引導地方金融組織規范化發展,推動地方金融組織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提高運營管理水平。完善地方金融服務功能,推動證券、信托、基金公司等在區內設立分支機構,鼓勵駐區機構設立功能總部、特色專營機構和后臺服務機構,引進培育金融中介服務類機構。

3.著力優化金融發展環境。健全金融基礎設施,推動盟市搭建公共服務平臺,整合公共部門大數據向金融機構開放共享。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組織綜合統計制度。加大金融法治環境建設建立金融機構與司法機關快捷高效的協調機制,加大對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優化信用環境,推動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評定和中小微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建設,建立金融知識普及長效機制,增強社會公眾的風險防范意識。推動金融機構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提升金融科技應用能力,依托金融機構總部在和林格爾重點科技項目,打造中國“金融云谷”。加強自治區與金融科技頭部企業合作,提升民營小微、農村牧區金融服務科技化水平。

4.著力加強金融對外交流合作。落實金融雙向開放戰略部署,深化與俄蒙金融機構交流合作。深化區域金融合作,主動對接區域性國家戰略,建立與相關省份金融合作交流機制。深化與金融機構總部戰略合作,推動地方法人金融機構與區外同行加強業務交流,加強跨地區金融監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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