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優質高效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附全文) 發布時間:2021-07-02 09:21

中商情報網訊:據國家發改委官網消息,為加快構建強大公共衛生體系,推動優質醫療資源擴容和區域均衡布局,提高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與保障能力,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國家發改委、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和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近日共同編制《“十四五”優質高效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

一、總體思路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新時代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以人民健康為中心,加快提高衛生健康供給質量和服務水平,更加注重早期預防和醫防協同,更加注重優質擴容和深度下沉,更加注重質量提升和均衡布局,更加注重中西醫并重和優勢互補,集中力量解決一批全國性、跨區域的大事、急事和難事,為全面推進健康中國建設提供強有力的支撐。

(二)基本原則

——統籌規劃分級負責。圍繞“十四五”時期健康中國建設總體目標,加強全國醫療衛生資源的統籌配置,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事權,中央重點保障公共衛生、全國性跨區域醫療服務能力建設需求。地方統籌加強其它衛生項目建設。

——關口前移醫防協同。立足更精準更有效的防,優先保障公共衛生投入,創新醫防協同機制,提高早期監測預警、快速檢測、應急處置和綜合救治能力。堅持急慢并重,聚焦影響人民健康的主要問題,補齊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短板弱項。

——提高質量促進均衡。堅持政府主導,加強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建設,提高標準、適度超前,加大向國家重大戰略區域、中心城市和脫貧地區傾斜力度,促進優質醫療資源擴容和區域均衡布局。

——改革創新揭榜掛帥。加強重大基礎設施建設與重大戰略、重大改革協同,創新配套措施,確保發揮投資效益。以揭榜掛帥方式推動國家醫學中心、區域醫療中心等重大項目建設,集中力量開展醫學關鍵技術攻關,引領服務體系模式轉變。

——中西并重特色發展。堅持中西醫建設任務同規劃、同部署、同落實,遵循中醫藥發展規律,認真總結中醫藥防治新冠肺炎經驗做法,建立符合中醫藥特點的服務體系,更好發揮中醫藥特色和比較優勢,推動中醫藥和西醫藥相互補充、協調發展。

(三)建設目標

到2025年,在中央和地方共同努力下,基本建成體系完整、布局合理、分工明確、功能互補、密切協作、運行高效、富有韌性的優質高效整合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水平顯著提升,國家醫學中心、區域醫療中心等重大基地建設取得明顯進展,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與保障能力顯著增強,中醫藥服務體系更加健全,努力讓廣大人民群眾就近享有公平可及、系統連續的高質量醫療衛生服務。

二、公共衛生防控救治能力提升工程

中央預算內投資重點支持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國家重大傳染病防治基地和國家緊急醫學救援基地建設,推動地方加強本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能力、醫療機構公共衛生能力、基層公共衛生體系和衛生監督體系建設,健全以疾控機構和各類專科疾病防治機構為骨干、綜合性醫療機構為依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網底、防治結合的強大公共衛生體系。

(一)現代化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

1.建設目標

加快推進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基礎設施達標建設,與區域內各級各類醫療機構互聯互通,滿足新形勢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和重大疾病防控需要。國家和重點區域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具備新發傳染病病原體、健康危害因素“一錘定音”檢測能力和重特大公共衛生事件處置能力。省級疾控機構原則上要有達到生物安全三級水平的實驗室,具備省域內常見多發傳染病病原體、健康危害因素“一錘定音”檢測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地市級疾控機構有達到生物安全二級水平的實驗室,具備轄區常見傳染病病原體、健康危害因素和國家衛生標準實施所需的檢驗檢測能力。縣級疾控機構達到相關建設標準。

2.建設任務

一是加強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建設,升級改造國家菌毒種保藏中心和高級別生物安全實驗室。二是依托高水平省級疾控中心建設若干國家區域公共衛生中心,加強業務用房、病原微生物資源保藏平臺、重大疫情確證實驗室、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重點實驗室、劇毒化學品和易制毒易制爆化學品庫及其檢測實驗室、人才培訓基地等建設,配備移動生物安全三級實驗室,建設針對已消除或即將消除疾病的國家級防控技術儲備中心。三是按照填平補齊原則,補齊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基礎設施和實驗室設備配置缺口。

3.配套措施

各地要建立穩定的公共衛生事業投入機制,優化調整財政支出結構,統籌各類資金渠道,切實加強本地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能力建設。要落實疾病預防控制體系改革任務,加強疾控人才隊伍建設,提高專業技術人員占比,健全公共衛生(含衛生監督)及衛生工程人員培養、準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評價和激勵機制,創新醫防協同,實現人員通、信息通、資源通。深入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創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城鄉社區聯動工作機制。

(二)國家重大傳染病防治基地建設

1.建設目標

針對呼吸系統等重大傳染病,在超大城市、國家中心城市等重點地區,依托高水平綜合性醫療機構,布局建設國家重大傳染病防治基地,具備聚集性疫情暴發時大規模危重癥患者集中收治能力,能夠按照國家要求第一時間馳援其他疫情嚴重地區,承擔本區域內重大疫情救治培訓任務,托管或指導當地傳染病醫院提高綜合救治能力,把我國重大傳染病防治能力提升到新的水平。

2.建設任務

遴選呼吸、感染等專科能力突出,“醫、教、研、防”水平領先的綜合性醫療機構,按照平急結合原則,進一步改造提升傳染病防控救治設施,建設足量的負壓病房、可轉換重癥監護病區、可轉換院(病)區,加強傳染病解剖室、臨床教學用房、應急物資儲備空間等設施建設,配備呼吸機、體外膜肺氧合(ECMO)、移動CT、傳染病隔離轉移裝置等醫學設備,有條件的可以配備移動生物安全三級水平實驗室、移動核酸檢測實驗室。加強中西醫協作能力建設。

3.配套措施

相關地方要將國家重大傳染病防治基地作為城市重要基礎設施和重大民生工程,在項目選址、建設投入、設備準入、科研平臺、人才隊伍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要積極引導醫療機構、疾控機構、傳染病專科醫院、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加強合作,探索創新醫教研防協同機制。要統籌加強醫療機構發熱門診和二級以上綜合醫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設,提高基層傳染病防治能力。

(三)國家緊急醫學救援基地建設

1.建設目標

針對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等重大突發事件,依托有較好工作基礎的醫療機構進行升級改造,在全國范圍內以省為單位開展國家緊急醫學救援基地建設,完善緊急醫學救援培訓、演練、教育、科研等綜合功能,具備大批量傷員立體化轉運、集中救治、救援物資保障、信息指揮聯通等能力,全面提高我國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水平。

2.建設任務

強化創傷病房、重癥監護病房、創傷復蘇單元等設施建設,以及接受傷員通道、二次檢傷分類區等院內場所改造提升。針對海(水)上、陸地、航空、雪域等場景需求,加強救援物資儲備配送能力和專業設施設備建設,結合實際配置信息聯通和指揮設備、移動手術室、移動CT、直升機停機坪等。加強人員培訓、模擬演練、科技研發、信息管理等平臺建設。

3.配套措施

各地要加強國家緊急醫學救援基地的建設投入、運行維護和現場處置經費等保障。要成立基地建設管理領導小組,制定并組織實施基地設施設備管理方案、人員隊伍建設和管理方案、人員培訓和演練方案、基地建設考核方案、不同災難場景應急應對預案等規章制度,服從國家統一調配安排。要同步加強緊急醫學救援和急救體系建設,優化院前急救網絡布局,提高采供血能力。

三、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工程

中央預算內投資重點支持國家醫學中心、區域醫療中心建設,推動省域優質醫療資源擴容下沉,支持脫貧地區、三區三州、中央蘇區、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地區縣級醫院提標擴能,加快數字健康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健康醫療大數據體系建設,擴大優質醫療資源輻射覆蓋范圍,進一步縮小區域、城鄉差距,更好滿足群眾就近享有高水平醫療服務需求。將中醫醫院統籌納入國家醫學中心、區域醫療中心等重大建設項目。地方政府要切實履行公立醫療機構建設主體責任,加快未能納入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范圍的市、縣級醫院建設,全面推進社區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力爭實現每個地市都有三甲醫院,服務人口超過100萬的縣有達到城市三級醫院硬件設施和服務能力的縣級醫院。

(一)國家醫學中心建設

1.建設目標

按照“揭榜掛帥、擇優選拔”的工作思路,依托醫學水平突出、影響力強、積極性高的醫院,圍繞關系人民健康的全局性、長期性問題,建設若干國家醫學中心,形成一批醫學研究高峰、成果轉化高地、人才培養基地、數據匯集平臺,集中力量開展核心技術攻關,推動臨床科研成果轉化,加快解決一批藥品、醫療設備、疫苗、醫學數據等領域“卡脖子”問題。

2.建設任務

提升國家重點實驗室等重大醫學科研平臺設施和裝備水平。建設高水準、國際化、開放性的藥物、醫療器械裝備、疫苗等臨床科研轉化平臺和創新技術孵化基地。強化教學培訓應用,打造國際一流的骨干人才培養基地。改善臨床診療基礎設施條件,適當超前配置大型醫用設備。深度運用5G、人工智能等技術,打造國際先進水平的智慧醫院,建設重大疾病數據中心。推進跨地區、跨機構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互認共享、術語規范以及數據的整合管理,建設主要疾病數據庫和大數據分析系統。

3.配套措施

優化國家醫學中心科技成果創新和轉移轉化環境,鼓勵國家醫學中心、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知名企業等各類創新主體加強合作,共同開展臨床研究開發、成果運用推廣等。放寬國家醫學中心創新應用政策,鼓勵治療危急重癥新藥優先在國家醫學中心開展臨床試驗。支持國家醫學中心在醫療服務價格、醫保支付、人事薪酬制度、利益分配、新藥(醫療器械)研發上市等方面先行先試。

(二)區域醫療中心建設

1.建設目標

在執行好《區域醫療中心建設試點工作方案》的基礎上,深入分析我國重大疾病發病率和地區、人群分布等情況,進一步擴大區域醫療中心建設地區、輸出醫院和專科范圍,同步將承擔輸出任務的高水平醫院納入區域醫療中心建設,到2023年覆蓋所有省份,完成全國范圍的規劃布局,到2025年基本完成區域醫療中心建設,推動優質醫療資源擴容和區域均衡布局,群眾危急重癥、疑難病癥基本在省域內得到解決。

2.建設任務

在優質醫療資源薄弱地區,堅持“按重點病種選醫院、按需求選地區,院地合作、省部共建”的思路,通過建設高水平醫院分中心、分支機構、“一院多區”等方式,定向放大國家頂級優質醫療資源。對納入設置規劃的國家區域醫療中心,重點加強業務用房建設、醫學裝備購置、信息化和科研平臺建設,建立遠程醫療和教育平臺,加快診療裝備智能化改造升級,使其具備作為輸出醫院所要求的技術水平、人才儲備、臨床教學和科研能力,發揮區域醫療衛生服務體系“頭雁”作用。

3.配套措施

各地要切實履行建設主體責任,落實土地、規劃等建設條件并減免相關費用,確保建設資金不留缺口、不增加新的債務風險。要統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進管理體制改革,支持其建立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建立編制動態調整機制,合理核定崗位數量,落實“兩個允許”要求,探索建立多渠道經費保障和薪酬激勵機制。完善醫院補償機制,加大對重點學科發展和人才培養投入力度,合理制定和動態調整醫療服務價格。鼓勵創新藥物和技術使用,支持開展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鼓勵引入商業健康保險,開發針對特需醫療、創新療法、先進檢查檢驗服務等的保險產品。

(三)省域優質醫療資源擴容下沉建設

1.建設目標

以省為單位統籌規劃,聚焦重點病種和專科,按照“省市共建、網格布局、均衡配置”的工作思路,通過引導省會城市和超(特)大城市中心城區醫院向資源薄弱地區疏解、加強地市現有醫院建設等方式,推動省域內優質醫療資源擴容和向群眾身邊延伸,遴選建設120個左右省級區域醫療中心,形成省域內具有較強引領和輻射帶動作用的優質醫療服務、醫學科研和人才培養高地,重點疾病診療水平與省會城市明顯縮小。加強脫貧地區、三區三州、中央蘇區、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地區縣級醫院建設,引入省級優質醫療資源,提高傳染病、兒童等綜合醫療服務能力。

2.建設任務

支持省級區域醫療中心開展必要的業務用房改擴建,改善診療環境和服務設施條件,增加預防保健、科研、全科醫生培養培訓等設備設施,使其與承擔的醫療、教學、科研、公共衛生等任務相匹配,合理提高建設標準,為必要時擴大突發事件應對和綜合救治能力預留空間和條件。提升大型設備配備水平,加強智慧醫院建設,保障遠程醫療需要,優化服務流程,改善就醫體驗。支持脫貧地區、三區三州、中央蘇區、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地區縣級醫院提標擴能,改善發熱門診、急診部、住院部、醫技科室等業務用房條件,完善醫療、信息化、醫用車輛等設備配置和停車、醫療廢棄物和污水處理等后勤保障設施,提升醫院診療環境。加強胸痛、卒中、創傷、呼吸等專病中心和腫瘤綜合治療中心、慢性病管理中心建設。

3.配套措施

各地要切實落實對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村衛生室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建設投入責任,全面提高基層公共衛生、全科、中醫等能力。要統籌考慮當地中醫藥發展基礎和建設條件,因地制宜開展建設,基本實現縣辦中醫醫療機構全覆蓋。加強縣域醫共體建設,鼓勵依托縣級醫院建設開放共享的影像、心電、病理診斷、醫學檢驗等中心,加強遠程醫療和信息化設備配備,與高水平省市級醫院對接,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聯通。要依托縣級醫院建設縣級急救中心,依托有條件的鄉鎮衛生院建立完善縣域120急救網絡。加強各級血站建設,提升血液應急聯動保障能力。統籌加強地市級醫院建設,布局建設全科醫生臨床系,爭取實現省會城市、常住人口較多的地級市和縣都有精神專科醫院或綜合醫院精神專科,常住人口超過30萬的縣至少有1所設置有病房的縣級公立醫院精神科,常住人口30萬以下的縣至少有1所設置精神心理門診的縣級公立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都具備精神(心理)衛生服務能力。

(三)康復醫療“城醫聯動”項目建設

以地級市為單位,實施“城醫聯動”項目,通過中央預算內投資引導,帶動地方、社會力量投入,支持醫療資源豐富地區盤活資源,將部分有一定規模、床位利用率不高的二級醫院轉型改建為康復醫療機構和護理院、護理中心,同步完善土地、財稅、價格、醫保支付、人才等政策工具包,重點為急性期后的神經、創傷等大病患者,老年等失能失智人群,臨終關懷患者提供普惠性醫療康復和醫療護理服務,為建立適應人民群眾需求的康復、護理體系探索有效路徑。

五、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工程

中央預算內投資重點支持國家中醫醫學中心、區域中醫醫療中心、國家中醫藥傳承創新中心、國家中醫疫病防治基地、中西醫協同“旗艦”醫院、中醫特色重點醫院和名醫堂建設,積極謀劃國家中醫藥博物館建設,發揮中醫藥整體醫學優勢,推動建成融預防保健、疾病治療和康復于一體的中醫藥服務體系,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

(一)國家中醫藥傳承創新中心建設

1.建設目標

建設30個左右國家中醫藥傳承創新中心,重點提升中醫藥基礎研究、優勢病種診療、高層次人才培養、中醫藥裝備和中藥新藥研發、科技成果轉化等能力,打造“醫產學研用”緊密結合的中醫藥傳承創新高地。

2.建設任務

依托省級及以上中醫醫療機構、中醫藥科研院所,揭榜掛帥、擇優選拔。加強中醫藥研究型門診和病房、基礎醫學研究中心、生物信息資源庫、循證研究中心、古籍挖掘應用信息庫、中藥特色制劑研發與中藥研究中心、產業創新協作平臺、人才培養基地等業務用房建設,加強研究和信息化設備等配備,達到行業先進水平,攻克一批優勢病種防治關鍵技術,轉化一批中藥新藥和中醫藥特色裝備,形成一批高級別專家共識、診療方案以及標準指南。

3.配套措施

各地要加大國家中醫藥傳承創新中心建設用地、建設投入及運行經費、設備準入、人員隊伍等方面保障力度,在運行管理、崗位編制、人才聘用、經費使用、薪酬及績效分配、職稱晉升等方面建立新機制,允許國家中醫藥傳承創新中心對科研崗位人員有獨立的職稱評審權。在省級科研項目中加大對國家中醫藥傳承創新中心支持力度。

(二)國家中醫疫病防治基地建設

1.建設目標

根據“平急結合、高效準備,專兼結合、合理布局,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的原則,建設35個左右、覆蓋所有省份的國家中醫疫病防治基地,提高中醫藥在新發突發傳染病等重大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時的第一時間快速反應參與救治能力和危急重癥患者集中收治能力,帶動提升區域內中醫疫病防治能力。

2.建設任務

加強具有中醫特色的肺病科、急診科、感染性疾病科、重癥醫學科等科室及疫病防治隊伍能力建設,搭建中醫藥疫病防治科研支持平臺。建設可轉換傳染病區、可轉換ICU、生物安全二級及以上實驗室、醫療廢棄物處置設施等,配備呼吸機、體外膜肺氧合(ECMO)、移動CT、心肺復蘇等重癥急救搶救設備,做好必要的負壓救護車、移動中藥房等移動設備配置,做好醫用防護物資和藥品儲備。

3.配套措施

各地要加大國家中醫疫病防治基地建設用地、建設投入及運行經費、設備準入、物資儲備、人才隊伍、科研平臺等方面保障力度,在運行管理、隊伍演練、經費使用等方面建立新機制。要建立協調聯動機制,充分發揮基地在派出專家、技術方案制定等方面的作用,確保第一時間參與傳染病防治和突發事件衛生應急工作,深度介入預防、治療和康復全過程。

(三)中西醫協同“旗艦”醫院建設

1.建設目標

建設50個左右中西醫協同“旗艦”醫院,大力推廣“有機制、有團隊、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醫結合醫療模式。強化臨床科室中醫能力建設,建立科室間、院間和醫聯體內部中西醫協作機制,打造中西醫結合團隊,推動建立中西醫多學科診療體系,成為全國重大疑難疾病中西醫結合診療、人才隊伍培養和醫療模式推廣的中心,在區域內乃至全國發揮中西醫協同發展“旗艦”引領作用。

2.建設任務

依托綜合醫院、專科醫院、傳染病醫院、婦幼保健院和中西醫結合醫院開展遴選建設,改善業務用房,優化功能布局,加強中醫病房、中藥房、中藥制劑室、中醫綜合治療區、中醫康復治療區、中醫經驗傳承工作室、中西醫結合臨床研究中心等建設,強化中醫特色診療設備配置。

3.配套措施

各地要在醫療服務價格、醫保支付、人事薪酬、中藥制劑和中醫技術應用等方面制定相關鼓勵政策,支持組建區域中西醫協同醫聯體,將中西醫協同醫療實踐和效果納入醫院等級評審和績效考核工作。要把建立中西醫協同機制和多學科診療體系納入醫院章程,將中西醫聯合查房、會診納入醫院管理制度,在各主要臨床科室配備中醫醫師,打造中西醫協同團隊。

(四)中醫特色重點醫院建設

1.建設目標

遴選130個左右中醫特色突出、臨床療效顯著、示范帶動作用明顯的地市級重點中醫醫院,圍繞心腦血管、腫瘤、骨傷、婦科、兒科、康復等優勢病種,打造名科、名醫、名藥,做優做強一批中醫優勢專科,培養一批學科帶頭人和骨干人才,推動一批中藥制劑開發應用,加快省域內優質中醫醫療資源擴容和均衡布局。

2.建設任務

加強中醫優勢專科建設,改善業務用房條件,優化功能布局,強化設施設備配置,加強中醫綜合治療區(室)、治未病和康復服務區建設,提供融預防、治療、康復于一體、全鏈條的中醫藥服務,提升中醫診療能力和臨床療效。建設名老中醫傳承工作室和臨床示教、模擬實訓等用房,強化中醫藥師承教育,加快中醫學科帶頭人和技術骨干培養。改善中藥房基礎條件,加強中藥制劑室和區域中藥制劑中心建設,推廣醫療機構中藥制劑應用。

3.配套措施

各地要加大中醫特色重點醫院基本建設、設備購置、重點學科發展、人才培養等方面保障力度。充分發揮中央預算內投資帶動作用和地方政府引導作用,落實中醫藥服務價格、醫保支付傾斜等政策,鼓勵在人才、中藥制劑和中醫技術應用等方面制定更加靈活的政策。支持開展“互聯網+醫療健康”服務,提高中醫特色醫療資源可及性和整體效率。

(五)名醫堂工程

以中國中醫科學院等優勢中醫機構和團隊為依托,創新政策措施,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分層級規劃布局建設一批名醫堂,推動名醫團隊入駐,服務廣大基層群眾。打造可推廣、可復制、可持續的示范性名醫堂運營模式,按照品牌化、優質化、規范化、標準化的建設要求,統一服務標準,規范技術操作,保證藥品質量。建立健全名醫堂信息系統,加強互聯互通。推動實現人民群眾“方便看中醫、放心用中藥、看上好中醫”。

六、資金安排

(一)資金來源建設所需資金,由中央預算內投資、地方財政資金、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等渠道籌措安排。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會同有關部門積極支持各地加強優質高效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各地要進一步健全政策措施,積極調整自身財政支出和投資結構,確保建設資金足額到位。

(二)中央預算內投資安排標準中央預算內投資綜合考慮事權劃分原則、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情況,對地方項目實行差別化補助政策,原則上按照東、中、西部地區分別不超過總投資的30%、60%和80%的比例進行補助,享受特殊區域發展政策地區按照具體政策要求執行。中央本級項目按照有關標準執行。對部分投資需求較大的項目實行中央補助投資最高限額控制,額度如下:

1.省、市、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單個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額度最高分別不超過2億元、5000萬元和1000萬元。承擔區域公共衛生中心的省級疾控中心,單個項目補助額度最高不超過3億元。

2.國家醫學中心中央預算內投資安排額度按照單個項目批復情況確定。區域醫療中心、國家重大傳染病防治基地、國家緊急醫學救援基地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額度最高分別不超過5億元、3億元、3億元。其中,區域醫療中心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分發展起步和能力提升2個階段進行安排。

3.省級區域醫療中心項目、縣級醫院提標擴能項目單個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額度最高分別不超過2億元和5000萬元。4.省級婦產科、兒科建設項目單個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額度最高不超過2億元,地市級婦幼保健機構不超過5000萬元。5.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工程中的國家中醫藥傳承創新中心單個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額度最高不超過1.5億元,國家中醫疫病防治基地、中西醫協同“旗艦”醫院、中醫特色重點醫院單個項目不超過1億元。名醫堂工程另行制定工作方案明確中央預算內投資安排標準。

七、保障措施

(一)落實主體責任

對于地方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屬于補助性質,各地對相關項目建設負主體責任,負責開展項目前期工作,保障項目建設用地,減免相關建設配套費用,籌集項目建設資金等,合理申報投資計劃,組織項目實施。要切實履行公立醫療衛生機構投入和保障主體責任,多渠道落實建設資金,全額承擔建設投入,實行“交鑰匙”工程,堅決杜絕負債建設,減輕醫療衛生機構經濟運營壓力。

(二)強化組織實施

各地要加強對區域衛生健康服務需求、投資建設現狀與基礎條件、經濟社會發展趨勢等的系統摸底與分析研判,做好本地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新型城鎮化、衛生健康改革與發展、公共衛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設等規劃和政策的銜接,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實事求是、科學合理確定建設項目和建設標準。

(三)嚴格項目管理

各地要切實履行基本建設程序,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合同管理制,把好規劃設計、招標采購、工程施工、竣工驗收等各個環節質量關。嚴格執行相關建筑技術規范,充分考慮節地、節能、節水、環保,堅持規模適宜、功能適用、裝備適度、運行經濟和可持續發展。要加強資金使用管理,保障中央資金專款專用,杜絕擠占、挪用和截留現象發生。省級發展改革、衛生健康和中醫藥等管理部門按照本實施方案明確的相關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建立項目儲備庫,并根據項目前期工作進展、工程建設進度、工期等情況,及時將項目儲備庫中符合條件的項目納入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重大建設項目庫模塊)和三年滾動投資計劃,實行動態管理。未列入項目儲備庫和三年滾動投資計劃的項目不得申請年度中央預算內投資。

(四)加強全過程監管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建立健全縱橫聯動協同監管機制,采取專項檢查、在線監管、定期監測評估等多種方式,開展事前規范審核、事中強化監督、事后嚴格考核的全過程監管,并將監督檢查和年度評估結果作為后續中央預算內投資安排的重要參考。省級發展改革、衛生健康和中醫藥等管理部門按照分工履行監管職責,定期組織對方案實施情況進行專項督導,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對已完工項目,要督促項目單位及時委托第三方按照相關建設標準和規范進行驗收,并定期匯總上報完工項目驗收情況。

(五)開展方案評估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牽頭組織成立專家組,制定評估方案,適時對實施方案內容進行評估,及時發現問題、總結經驗、優化提升。充分發揮第三方評估作用,增強評估分析的客觀性、準確性和科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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