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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進一步規范存量房房源核驗及信息發布工作:違規操作或被納入誠信記錄(附政策全文)

發布日期: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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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報網訊:近日,上海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存量房房源核驗及信息發布工作的通知》,并同時發布《上海市存量房房源核驗及信息發布操作規范(試行)》(以下簡稱《規范》),要求房產中介在掛牌存量房前先備案并提交房源核驗。

《規范》要求網上房地產網站(www.fangdi.com.cn)及時發布通過房源核驗或復核的存量房房源信息,包括:小區名稱、房屋所在區域、建筑面積、用途、抵押狀況、擬售價格、受托經紀機構、核驗編號等。

《規范》提出房源核驗懲處機制。經紀機構應當按照房源核驗及發布業務操作規范要求進行房源核驗和發布。經紀機構工作人員對權利人提供的具體信息負有保密義務,非因法律、法規規定或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紀檢監察部門執行公務的需要,未經權利人書面同意,不得對外披露權利人信息,或將權利人的信息用于其他用途。

若未按規定執行的或存在以下違規操作情形的,市交易中心將采取撤銷委托備案、約談、書面警告、網上房地產網站曝光、納入誠信記錄、暫停網簽密鑰等監管措施,督促整改。

上海市存量房房源核驗及信息發布操作規范

(試行)

一、工作概述

存量房房源核驗(以下簡稱房源核驗),是指房地產權利人(以下簡稱權利人)在委托房地產經紀機構(以下簡稱經紀機構)出售存量房前,由受托經紀機構登錄存量房交易合同網上備案系統(以下簡稱備案系統)并提交房源核驗申請,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以下簡稱市交易中心)依據不動產登記系統與備案系統共享信息,進行房源信息校驗的過程。

存量房房源發布,是指市交易中心在網上房地產網站(www.fangdi.com.cn)發布通過房源核驗的擬出售存量房房源信息的過程。

經紀機構通過門店、網站等各類渠道發布擬出售的存量房房源信息應明確標識房源核驗編號及二維碼。

二、房源核驗流程

(一)申請

權利人委托經紀機構通過備案系統申請核驗。

房源核驗申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權利人有出售存量房的意向;

2.權利人承諾申請核驗的房屋未與他人簽訂交易合同,未被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房產權利,且沒有權屬爭議;

3.權利人按規定提供核驗材料,并對其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

(二)受理

權利人委托經紀機構申請核驗,受托經紀機構應當查看申請核驗的房源及其提交的材料,符合條件的,經紀機構通過備案系統與委托人簽訂房地產經紀委托合同,并為委托人打印《房地產經紀委托合同》(見附件1)中的《房源信息及核驗申請承諾書》,經權利人簽字確認后,通過備案系統提交核驗申請。受托經紀機構須將經權利人簽字的《房源信息及核驗申請承諾書》存檔,在委托有效期內妥善保管,以備查驗。

(三)核驗

房源核驗申請受理后,備案系統依據不動產登記信息和存量房交易合同備案信息,實時完成核驗。房源核驗內容如下:

1.反饋房屋的權證號、坐落、建筑面積等基本信息,核驗權利人信息是否與不動產登記簿信息一致;

2.核實房屋是否存在抵押登記、租賃登記、異議登記(包括臨時異議登記)、單雙方預告登記、文件登記(對損壞房屋承重結構的認定、對附有違法建筑的認定)、查封登記等不動產登記信息;

3.其他需要核驗事項。

(四)結果告知

房源核驗完成后,權利人可以由受托經紀機構通過備案系統查詢核驗結果,根據需要打印《存量房房源核驗及發布結果表》(見附件2)。

(五)結果復核

1.申請

房源核驗未通過,權利人對核驗結果存在異議的,可申請結果復核。由受托經紀機構在線提交復核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2.受理和審核

復核申請受理后,市交易中心在受理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審核。

3.結果告知

完成復核后,權利人可以通過受托經紀機構在備案系統查詢復核結果。

三、房源發布

網上房地產網站(www.fangdi.com.cn)及時發布通過房源核驗或復核的存量房房源信息,包括:小區名稱、房屋所在區域、建筑面積、用途、抵押狀況、擬售價格、受托經紀機構、核驗編號等。

對于一套房源委托多家經紀機構掛牌的,網上房地產網站將展示所有通過該房源核驗的受托機構的掛牌信息。

受托經紀機構發布存量房房源信息的,應當保持其門店、網站等各類渠道的房源信息與網上房地產網站發布的信息一致,并明確標示房源核驗二維碼,該二維碼可從備案系統中下載。購房人可用手機掃描經紀機構發布的房源信息上的二維碼,獲取核驗編號,到網上房地產網站核實房源信息。房源核驗未通過的,系統不生成二維碼,受托經紀機構不得對外發布該房源信息。

四、存量房房源核驗及發布的變更

房源核驗完成后,權利人需要變更房源核驗及發布信息的,可通過原申請房源核驗及發布的受托經紀機構辦理變更手續。經紀機構核實變更事項后,通過備案系統撤銷原房地產經紀委托合同,重新簽訂并打印《房地產經紀委托合同》中的《房源信息及核驗申請承諾書》,經權利人簽字確認后,提交房源核驗申請。

申請受理后,備案系統依據不動產登記信息和存量房交易合同備案信息,實時完成核驗。

申請核驗完成后,權利人可由受托經紀機構通過備案系統查詢核驗結果,根據需要打印《存量房房源核驗及發布結果表》。

核驗通過后網上房地產網站(www.fangdi.com.cn)將及時發布房源信息。經紀機構須登錄備案系統重新下載二維碼。

五、房源核驗及發布的撤銷

(一)系統撤銷

房源發布后,在房源掛牌期間系統仍然自動每天進行信息比對。存在以下情形的,系統將自動撤銷網上房地產網站的房源掛牌信息,備案系統內的房源核驗狀態將變更為已撤銷:

1.掛牌房源存在網簽備案的《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

2.《房地產經紀委托合同》委托期滿;

3.存在權利人申報事項基本信息與不動產登記簿信息不一致;

4.其他應當予以撤銷的情形。

因前款第3種情形造成撤銷的,受托經紀機構在登錄系統后還將收到撤銷提示。

(二)主動撤銷

房源核驗完成后,權利人需要撤銷房源核驗及發布信息的,可通過原申請房源核驗及發布的受托經紀機構辦理撤銷手續。由經紀機構登錄備案系統撤銷《房地產經紀委托合同》。

六、房源核驗懲處機制

經紀機構應當按照房源核驗及發布業務操作規范要求進行房源核驗和發布。經紀機構工作人員對權利人提供的具體信息負有保密義務,非因法律、法規規定或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紀檢監察部門執行公務的需要,未經權利人書面同意,不得對外披露權利人信息,或將權利人的信息用于其他用途。

若未按規定執行的或存在以下違規操作情形的,市交易中心將采取撤銷委托備案、約談、書面警告、網上房地產網站曝光、納入誠信記錄、暫停網簽密鑰等監管措施,督促整改:

1.填寫虛假產權人聯系電話、所售房屋價格未如實填寫的;

2.申請承諾書未按規定簽字、存檔的;

3.投訴量年累計超過一定比例的;

4.不按規定展示二維碼的;

5.其他違規情形。

七、本操作規范于2020年12月15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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