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發布《關于進一步支持住房租賃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公告》(附全文)
中商情報網訊:10月22日,國家稅務總局南京市稅務局和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支持住房租賃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公告》,要求住房租賃企業或個人應在租賃合同簽訂后30日內,向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辦理租賃合同網簽備案。
《公告》提出住房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有2種計稅方法繳納增值稅:(一)小規模納稅人,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應納稅額。(二)一般納稅人,可以選擇適用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應納稅額。
國家稅務總局南京市稅務局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局關于進一步支持住房租賃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公告全文
為進一步促進住房租賃市場發展,全面貫徹落實房屋租賃合同網簽備案制度,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嚴格落實房屋租賃合同網簽備案制度。住房租賃企業或個人應在租賃合同簽訂后30日內,向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辦理租賃合同網簽備案,并依據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辦理納稅申報,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二、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向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或出租經批準的“商改租”“工改租”住房,用于居住的,房產稅暫減按4%的稅率征收。
三、個人支付的符合條件的住房租金,按規定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扣除。
四、住房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按照以下計稅方法繳納增值稅:
(一)小規模納稅人,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應納稅額。
(二)一般納稅人,可以選擇適用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應納稅額。
五、個人通過政府租賃平臺辦理租賃合同網簽備案的,其出租住房應繳納的各項稅費,2020年10月至2022年12月采取綜合征收方式征收,綜合征收率為0。
六、納稅人享受本公告規定的減免稅政策,應按規定進行減免稅申報,并將不動產權屬、經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等資料留存備查。
七、本公告由國家稅務總局南京市稅務局、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局負責解釋。
八、本公告自2020年10月1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南京市稅務局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局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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