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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發布20項政策舉措構建開發區開放發展新體制 (附政策全文)

發布日期:202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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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報網訊:近日,湖北省發布《關于推進開發區創新提升打造改革開放新高地的實施意見》,著力構建全省開發區開放發展新體制,形成開放引領、創新驅動新優勢。《意見》從放活改革自主權、加快構建現代產業體系、提升開放型經濟質量和水平、增強創新驅動發展能力和加強要素保障等5個方面,共提出了20項政策舉措。據了解,目前,全省共有開發區103家,其中國家級開發區22家(包括經開區7家、高新區12家、海關特別監管區3家),省級開發區81家。2019年這些開發區GDP占全省的44.2%。

全文如下:

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開發區創新提升打造改革開放新高地的實施意見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推進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創新提升打造改革開放新高地的意見》(國發〔2019〕11號)精神,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著力構建全省開發區開放發展新體制,形成開放引領、創新驅動新優勢,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放活改革自主權

(一)激發管理體制活力。鼓勵和支持開發區推行政企分開、政資分開,實行管理機構與運營企業分離的制度,管理機構負責開發區的政策制定、發展規劃、行政審批、投資促進、企業服務等工作,專業運營企業負責開發區的區域開發、投融資、基礎設施建設、招商引資、專業服務等工作。支持開發區管理機構按照機構編制管理相關規定,在核定的機構總數內自主設置內設機構,推進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優化、協同、高效。支持開發區管理機構根據干部人事政策和發展需要,在核定的用人額度內,創新選人用人機制。支持開發區管理機構探索實行兼職兼薪、年薪制、協議工資制等多種分配方式。(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委編辦、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二)創新開發建設和運營機制。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對所轄開發區開發建設主體進行資產重組、股權結構調優,大力引進外來資本開發運營特色產業園區。允許國內外先進園區通過援建、托管、合管、股份合作等模式與省內開發區合作共建產業園區。支持有條件的開發區開發建設主體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住建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湖北證監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三)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嚴格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持續推進行政審批“多證合一”“證照分離”和“照后減證”等改革,切實解決“準入不準營”難題。壓減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時間,從申報立項到竣工驗收,三類項目審批時間分別壓縮至80、60、40個工作日。全面推進政務服務“一網通辦”“一窗通辦”“一件事一次辦”,實行“不見面”審批。推進省級經濟管理審批權限最大程度下放。深化投資項目審批改革,推行容缺審批、告知承諾制、“先建后驗”、區域性統一評價、“標準地”供地方式等改革。在全省開發區復制推廣中國(湖北)自貿試驗區、東湖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等試點經驗,鼓勵開發區主動開展創新改革試點。協調解決企業在投資、生產、經營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協調落實助企紓困支持政策,搭建企業訴求快速反饋平臺,做好安商、穩商、扶商工作。(責任單位:省政務辦、省發改委、省住建廳、省商務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市場監管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二、加快構建現代產業體系

(四)優化產業規劃布局。認真落實“一芯兩帶三區”區域和產業發展戰略布局,研究制定開發區總體發展規劃,引導開發區培育壯大比較優勢明顯、競爭力較強、產業鏈完整的主導產業,加快形成共生互補、分工協作、錯位競爭的產業生態體系。(責任單位:省發改委,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五)加快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按照高質量發展要求,推進新一輪技術改造,支持開發區傳統制造業企業設備更新改造,承擔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完善工業互聯網基礎設施,加快工業云平臺建設,提高制造業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發展水平。支持有條件的開發區積極創建國家、省級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培育先進制造業集群,全面提升產業能級和供給水平,加速新舊動能接續轉換。(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經信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六)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以市場化為導向,對接國家產業規劃,大力實施戰略性新興產業倍增計劃。深化5G、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等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發展,進一步發展壯大高端裝備、生物、新材料、綠色低碳、數字創意等新興產業,培育一批領軍企業、千億規模企業,推動形成“領軍企業+國家級創新中心+國家級產業基地+產業基金”的集群發展模式。(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科技廳、省經信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七)推進現代服務業提檔升級。大力推動“互聯網+”、平臺經濟、共享經濟、電子商務、文化創意,以及線上消費、遠程醫療、線上教育、無接觸配送等“宅經濟”“云生活”新業態、新模式快速發展。推動開發區內現代物流、金融服務、研發設計和科技服務、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檢驗檢測、現代商務等生產性服務業向價值鏈高端延伸。統籌推進重點龍頭企業和產業鏈配套企業復工復產,確保重點產業鏈和供應鏈穩定。(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商務廳、省科技廳、省經信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八)加強綠色園區建設。加快開發區循環化改造升級,促進資源能源高效利用、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落實開發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和“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負面清單”。加強開發區環境質量監測,石化、化工園區在2020年底前形成環境空氣VOCs自動監測能力。支持入園企業采用先進清潔生產工藝技術,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各類主要污染物排放滿足總量控制要求。加強園區集中污水處理、環境風險防范和事故應急等設施建設。2020年底前,全省開發區污水管網實現全覆蓋,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穩定達標運行。(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發改委、省住建廳、省應急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三、提升開放型經濟質量和水平

(九)推動招商引資提質增效。強化招商引資“一把手”工程,支持開發區在法定權限內制定招商引資優惠政策,聚焦補鏈強鏈延鏈和龍頭企業培育,開展平臺招商、以商招商、資本招商、回歸招商、校友招商,引進一批世界500強、行業領先和國內知名企業,不斷提升招商引資質量效益。認真落實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和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對重點外資項目實行專人跟蹤、全程服務,在項目選址(用地預審)、工程建設、生產許可等方面給予支持。吸引跨國公司在開發區設立地區總部及區域性功能機構,鼓勵外資以參股并購等方式參與開發區內企業改組改造和兼并重組,實現存量企業資源優化配置。健全外資企業投訴處理機制,清理不合理的政策規定,保障外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責任單位:省商務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十)提升對外貿易質量。支持有條件的開發區申請設立綜合保稅區、保稅物流中心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在全省推進“關稅保證保險”改革,推動關稅多元化擔保,推廣“關稅保證保險”應用。推進外貿基地和外貿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支持開發區外貿基地企業拓展“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拉美等新興市場,開展國際化經營。支持開發區建設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打造線上線下“一站式”對外貿易綜合服務中心,為企業提供進出口相關資質申領、退稅、報關、信保等服務,降低企業成本。突出開發區對外開放導向,將外貿外資發展列入開發區綜合考評指標,促進開發區在穩外貿、穩外資工作中發揮更大作用。(責任單位:省商務廳、武漢海關,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十一)提高國際合作水平。支持開發區優勢產業參與國際產能合作,引導通信、建材、電子信息、汽車及零部件、醫藥、農業等產業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布局。支持開發區參與中國-新加坡(重慶)戰略性互聯互通示范項目“國際陸海貿易新通道”建設。大力發展江海聯運,加快建設武漢長江中游航運中心,提升江海直達以及近洋航線服務水平。推進“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經貿合作項目庫建設,加強與絲路基金、東盟基金、中非基金等的對接,爭取將開發區企業境外投資合作項目納入支持范圍。(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交通運輸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十二)拓展對內開放空間。支持開發區增強產業轉移承載能力,開展項目對接。支持開發區依法依規擴展面積范圍,鼓勵發展較好的開發區發揮產業、資本、人才、管理等優勢,對區位相鄰相近、產業關聯同質的產業園區進行空間整合、資源整合和產業整合,促進開發區擴容升級。擴大與外省市開發區和大企業的合作,聯合創建產業園區,推動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實現合作共贏。(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科技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商務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四、增強創新驅動發展能力

(十三)提升產業創新能力。突出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支持企業開展技術研發和產品試制生產,加快引進一批高端、高質、高新產業項目,促進高端產業集聚發展。完善開發區科技綜合服務體系,支持開發區企業創建數字產業創新中心、智能工廠、智能車間等。加大省預算內投資對開發區創新能力建設的支持力度。支持開發區在科技成果轉化、科技金融創新、科研機構績效激勵、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探索試驗。鼓勵各類資本在開發區投資建設新型基礎設施。(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科技廳、省經信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十四)加強創新平臺建設共享。支持開發區積極參與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統籌建設一批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等高水平創新平臺。支持開發區統籌高校院所、領軍企業、行業聯盟等共建一批產業創新和共性技術研發服務平臺。鼓勵地方人民政府向開發區開放共享的各類創新平臺、實驗室提供獎補資金。(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科技廳、省經信廳、省教育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十五)優化創新創業環境。支持開發區細化落實“雙創”支撐平臺建設、創業投資發展等政策措施,著力打造“雙創”升級版。鼓勵地方人民政府對開發區與高校、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共建的人才培養基地、創業孵化基地等給予資金支持。開發區內依法批準設立的非營利性研究機構,從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收入中給予科技人員的現金獎勵,可減按50%計入科技人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支持開發區建立健全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鼓勵有條件的開發區開展資本項目收入結匯支付便利化、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等試點示范。(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科技廳、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市場監管局、人行武漢分行、湖北證監局、省知識產權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五、加強要素保障

(十六)加強人才保障。支持開發區引進高水平研發機構和創新團隊,聚焦“高、精、尖、缺”人才,力爭在某一領域實現人才聚集效應。開發區事業單位可采取公開考核的方式擇優引進高層次緊缺人才,單位無相應空崗的可通過特設崗位予以聘用。允許事業單位設置流動崗位,用于建立“產、學、研”創新平臺,吸引具有創新實踐經驗的企業家、科技人員兼職。暢通海外科學家引進工作通道,設立“招才引智”公共服務窗口,建立人才專員制度,研究制定人才“一卡通”辦法,為急需人才提供戶籍辦理、出入境、子女入學、醫療保險、創新創業投資等“一站式”服務。加快推進國家移民管理局12條移民出入境政策在開發區復制實施。各類專家及高層次人才選拔培養向開發區傾斜,支持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博士后工作站和創新實踐基地,加強職業技能培訓,通過產教融合、校企合作等方式培養高素質技術人才和職業技能人才。(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公安廳、省教育廳、省醫保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十七)節約集約用地。落實開發區閑置土地和批而未供用地獎懲辦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支持開發區落實產業用地政策,引導企業實施“零地技改”加快轉型升級,原出讓或劃撥的存量工業用地,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經批準在原用地范圍內進行技術改造、建設多層廠房、實施廠房改造加層或開發利用的地下空間而提高容積率的,不再收取土地出讓價款。嚴禁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嚴禁變相進行房地產開發。(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十八)加大金融支持。拓寬開發區產業集群的投融資渠道,建立完善開發區銀企對接、銀保對接等信息交流機制,降低企業貸款成本。鼓勵金融機構開展動產融資業務,推廣知識產權質押貸款、供應鏈貸款、銀稅互動等新型融資模式。深入實施“百萬千億金惠工程”,扶持開發區小微企業發展壯大。支持開發區企業申報上市后備企業“金種子”“銀種子”“科創板種子”計劃,優先支持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推動更多入園企業上市融資。推動區域金融租賃公司、擔保公司和小額貸款公司等金融服務機構在開發區集聚,形成具有湖北特色的科技金融園區發展模式。加大對醫用防護物資、診療檢測等防疫重點企業的財政金融支持,促進企業降本減負,加快發展。(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武漢分行、湖北銀保監局、湖北證監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十九)降低用能成本。優化電力交易環境和電力市場結構,豐富交易品種,支持開發區企業集體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支持開發區開展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市場化改革,加大天然氣輸配價格監管力度,切實降低開發區用氣成本。(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能源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二十)促進產城融合。將開發區基礎設施納入城市基礎設施統一規劃、統一建設,加快綠色園區、智慧園區建設,推動開發區基礎設施提檔升級。支持開發區完善醫療、教育、文化、體育等設施,建設集生活區、商務區、辦公區等城市功能于一體,宜居宜業宜游的高品質開發區。(責任單位:省住建廳、省教育廳、省衛健委、省文旅廳、省體育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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